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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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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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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語文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陳光明 先生

國小學童記敘文的擴寫研究

研究生:高敬堯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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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語文教育學系 碩士論文

國小學童記敘文的擴寫研究

研究生:高敬堯 撰 指導教授:陳光明 先生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五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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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闔 上 終 於 完 成 的 論 文,總 以 為 是 該 歡 呼、高 歌,或 者 充 滿 喜 悅 的,但 , 此 時 心 頭 的 感 受,卻 是 如 此 五 味 雜 陳,有 一 點 擔 心、有 一 點 害 怕,更 多 的 , 卻 是 滿 滿 的 惆 悵 … … 。

這 本 論 文 紀 錄 了 我 生 命 中 很 長 的 一 段 過 程 , 從 大 學 畢 業 那 年 , 懵 懵 懂 懂 地 開 始 指 導 學 生 寫 作 , 之 後 , 2002 年 踏 進 台 東 , 到 2006 年 畢 業 , 這 一 切 彷 彿 一 環 扣 著 一 環 , 有 著 太 多 的 悲 喜 交 錯 , 幸 蒙 光 明 老 師 的 指 導 、 文 珍 老 師 的 提 攜 、 克 雅 老 師 不 吝 的 指 正 , 讓 我 得 以 一 路 順 遂 地 走 來 。

撰 寫 這 本 論 文 , 我 面 對 了 自 己 生 命 中 所 有 缺 點 的 襲 擊 , 感 謝 家 楓 、 心 怡 、 雅 茹 、 黃 玉 、 秋 妹 、 顯 榮 、 怡 仁 、 昭 惠 學 姐 、 燕 玲 老 師 、 珊 珊 老 師 、 孩 子 們 、 聖 蓮 華 的 老 闆 與 老 闆 娘 , 以 及 所 有 與 我 在 台 東 相 會 的 每 一 個 人 , 你 們 的 噓 寒 問 暖 , 芬 芳 了 我 落 寞 的 辛 酸 無 奈 , 即 時 的 雪 中 送 炭 , 溫 暖 了 我 不 知 所 措 的 心 , 或 許 , 我 總 窘 於 說 出 我 的 感 謝 , 但 你 們 的 關 懷 , 我 將 永 銘 於 心 。

另 外 , 我 也 感 謝 拿 起 這 本 論 文 翻 閱 的 朋 友 , 我 無 法 透 過 論 文 觀 察 你 , 所 以 無 法 發 現 喜 歡 作 文 的 我 們 , 是 否 有 著 相 似 的 輪 廓 , 但 我 相 信 我 們 熱 愛 寫 作 教 學 的 心 , 都 會 是 那 麼 的 熱 切 、 那 麼 的 動 人 。

現 在 , 我 又 即 將 踏 上 了 旅 途 , 起 點 早 就 遙 遠 的 模 糊 , 而 終 點 卻 在 未 知 的 他 鄉 。 我 只 知 道 , 緣 起 , 緣 滅 。 這 裡 頭 , 有 太 多 的 故 事 可 以 說 … … 。

高 敬 堯 謹 誌 丙 戌 年 仲 夏

(6)

目次

摘要...Ⅰ Abstract……….…...…………....Ⅲ 表目次………...Ⅶ 圖目次……….……..……Ⅷ

第一章 緒論………1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問 題 ……….……2

第 三 節 研 究 範 圍 與 限 制 ……….…………2

第二章 文章寫作與寫作教學………..5

第 一 節 寫 作 的 特 性 及 其 重 要 性 ………5

第 二 節 文 章 的 生 成 模 式 ……….7

第 三 節 寫 作 教 學 相 關 理 論 ………..15

第三章 擴寫寫作的理論與施作………27

第 一 節 擴 寫 相 關 理 論 ………..27

第 二 節 各 文 體 擴 寫 要 項 ………..31

第 三 節 擴 寫 題 型 及 其 教 學 要 領 ………..…………40

第四章 研究方法與工具編製………47

第 一 節 研 究 對 象 ………...47

第 二 節 研 究 設 計 ………...48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運 用 及 其 編 製 ……….…….…53

第 四 節 資 料 處 理 ………...54

第五章 國小學童擴寫現象分析……….……...57

(7)

第 一 節 擴 寫 字 數 與 寫 作 表 現 分 析 ……….57

第 二 節 擴 寫 技 巧 分 析 ………..…67

第 三 節 寫 作 教 學 回 饋 問 卷 調 查 分 析 ………..…...75

第六章 結論……….79

第 一 節 擴 寫 研 究 成 果 ………..…79

第 二 節 寫 作 與 寫 作 教 學 的 願 景 ………...……..81

第 三 節 建 議 ……….…..83

參考文獻………..87

一、中 文 部 分 ………...……….…….87

二、西 文 部 分 ……….………91

附錄

附 錄 一 寫 作 教 學 回 饋 問 卷 調 查 表 ……….95

附 錄 二 記 敘 文 擴 寫 評 定 量 表 及 其 評 分 標 準 ……….………...96

附 錄 三 前 後 測 擴 寫 題 型「 我 的 學 校 生 活 」………..…….….103

附 錄 四 寫 作 教 學 活 動 設 計 ……….…..……104

附 錄 五 寫 作 常 識 測 驗 ………113

附 錄 六 標 點 符 號 教 材 ………...….114

附 錄 七 敘 事 擴 寫 教 材 ………116

附 錄 八 擴 寫 寫 作 組 訓 練 教 材 ………..….118

附 錄 九 命 題 寫 作 組 訓 練 教 材 ………121

附 錄 十 修 辭 教 學 教 材 ………..…………..124

(8)

表目次

表 2-1 線 性 寫 作 模 式 ………9

表 2-2 小 學 生 語 言 發 展 與 寫 作 發 展 對 照 表 ………..….20

表 4-1 兩 組 基 本 資 料 ……….…47

表 4-2 兩 組 實 驗 處 理 差 異 ……….……51

表 4-3 兩 組 實 驗 內 容 ………..…..52

表 5-1 「 擴 寫 字 數 」迴 歸 斜 率 同 質 性 檢 定 ……….58

表 5-2 兩 組「 擴 寫 字 數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58

表 5-3 兩 組 前 後 測「 擴 寫 字 數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58

表 5-4 段 落 擴 寫 情 形 ………..…..60

表 5-5 「 基 本 能 力 」迴 歸 斜 率 同 質 性 檢 定 ……….61

表 5-6 兩 組「 基 本 能 力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61

表 5-7 兩 組 前 後 測「 基 本 能 力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61

表 5-8 「 文 章 架 構 」迴 歸 斜 率 同 質 性 檢 定 ……….62

表 5-9 兩 組「 文 章 架 構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62

表 5-10 兩 組 前 後 測「 文 章 架 構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62

表 5-11 「 文 字 表 達 」迴 歸 斜 率 同 質 性 檢 定 ……….63

表 5-12 兩 組「 文 字 表 達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63

表 5-13 兩 組 前 後 測「 文 字 表 達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63

表 5-14 「 主 題 內 容 」迴 歸 斜 率 同 質 性 檢 定 ……….64

表 5-15 兩 組「 主 題 內 容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64

表 5-16 兩 組 前 後 測「 主 題 內 容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64

表 5-17 「 擴 寫 技 巧 」迴 歸 斜 率 同 質 性 檢 定 ……….65

表 5-18 兩 組「 擴 寫 技 巧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65

表 5-19 兩 組 前 後 測「 擴 寫 技 巧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65

表 5-20 「 總 分 」迴 歸 斜 率 同 質 性 檢 定 ……….66

表 5-21 兩 組「 總 分 」共 變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66

表 5-22 兩 組 前 後 測「 總 分 」平 均 數 與 標 準 差 ……….66

表 5-23 國 小 學 童 文 章 擴 寫 現 象 歸 納 統 計 ………..….68

表 5-24 寫 作 教 學 回 饋 問 卷 次 數 分 配 表 ………77

表 5-25 寫 作 教 學 回 饋 問 卷「 組 別 」次 數 分 配 表 ……….78

(9)

圖目次

圖 2-1 認 知 導 向 寫 作 過 程 模 式 ………12

圖 2-2 文 章 寫 作 序 列 ……….14

圖 4-1 研 究 架 構 圖 ………...48

圖 5-1 前 測 擴 寫 寫 作 表 現 百 分 比 ………....60

圖 5-2 前 測 擴 寫 寫 作 分 項 平 均 數 百 分 比 ………60

圖 5-3 擴 寫 寫 作 組、命 題 寫 作 組 與 前 測 擴 寫 題 型 調 整 平 均 數 比 較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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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學童記敘文的擴寫研究

高敬堯

國立台東大學語文教育學系碩士班

摘要

本研究旨在分析學生文章擴寫的現象與技巧,並探討擴寫在寫作 教學中實施的成效,作為學生寫作與教師進行寫作教學的參考。

本研究以兩班國小五年級的學生作為教學對象,分為實驗組與對 照組,實驗組實施擴寫寫作訓練,對照組實施命題寫作訓練,以記敘 文(敘事類)作為實驗題材,進行 14 堂課的實驗。最後,兩組各取 20 名,共計 40 名學生,作為研究對象,透過前後測寫作成品、寫作教學 回饋問卷調查、寫作評定量表、寫作字數調查等方式收集實驗資料,

以描述統計、共變數分析等方式進行處理,探究學生於擴寫的表現與 看法。

本研究依所得資料,有以下發現:

一、擴寫寫作組與命題寫作組經寫作訓練後,在寫作字數與表現上,

都沒有顯著差異,但擴寫寫作組在「基本能力」、「擴寫技巧」兩

方面,表現較命題寫作組為佳。

(11)

二、國小學童進行文章擴寫多從文章正文入手,於文章開頭擴寫的情 形,亦高於於結尾進行擴展,且以「增添生活經驗與例證」以及

「增加修飾」的方法最為常見。從學生在擴寫方面的表現來說,

雖能達到擴寫的目標,但在字數方面僅略高於原材料,在寫作表 現方面,學生文章表現多處於中下等級。

三、由學生的寫作教學回饋問卷調查,顯示擴寫寫作組與命題寫作組,

因訓練過程的不同,兩者看法亦有其差異,但學生對於擴寫寫作 與命題寫作,都抱持正面態度,認為經過寫作訓練,自己對於寫 作會更有信心。

最後,研究者依實驗結果予以討論,並提出建議,以作為教學應 用與未來研究的參考。

關鍵詞:擴寫、引導式寫作、寫作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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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Extended Writing in Elementary School

KAO CHING YAO

Abstract

The thesis explores the phenomena and skills of extended writing and the effects of its application in teaching writing. The effects will help students in writing and teachers in teaching children writing.

In this research, the fifth graders ar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the control group(CG) and the experimental group(EG). The students of EG are taught to practice extended writing. In contrast, the teacher assigns a topic to CG. Both CG and EG students are taught narration for eighteen class sessions. In the end, the researcher selects twenty students from each class.

Forty students serve as the objects of the study. The researcher also collects the needed data in different ways, such as questionnaire, the number of words and so forth. Then, the data were analyzed by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ANCOVA to explore the performance and opinions of extended writing.

Based on the data, the researcher found the following:

(1)After CG and EG students accepted writing training, there were no

(13)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on the number of words and writing performance.

Even then EG students are better in “Basic ability” and “Extended writing skill” than CG.

(2)Most elementary school students would extend article from the main text. Students extend article from the beginning more than from the ending.

“Adding experience and examples” and “Adding modifier” are the common methods of extending articles. According to performance of extended writing, students could arrive at the aim of writing. However, students only had less evident effects in the number of words. In addition, students had moderate performance in article in terms of the quality of extended writing.

(3)According to the questionnaire, there are dissimilar opinions between EG and CG. But both of CG and EG students take positive attitude on extended writing and topic writing. Now they would have confidence in writing after taking writing training.

The researcher discussed and made suggestions based upon the above research findings, which might serve as references for teaching applications and future studies.

Key words:Extended Writing , Guided Writing , Teaching Writing.

(14)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

民國 88 年起,九年一貫課程已在各國民中小學逐步推行,這是政府為 促進社會進步,與提升國家競爭力下,所進行的教育改革方案,冀求能藉 由各科的整合,培養學生多元的文化價值觀及生活所須的知能(教育部,

2003)。九年一貫課程中,將學生學習的內容分為七大學習領域,而在本國

語文領域裡,分注音符號應用能力、聆聽能力、說話能力、識字與寫字能 力、閱讀能力及寫作能力。在寫作能力的部分,教育部更明示各年級所應 具備的寫作基礎,以及其所應發展的寫作能力,希望藉由明確的目標,提 供老師教學與學生學習的方向。

然而教育部的美意雖佳,但教師與學童在面臨寫作問題時,顯然力不 從心,亦是不爭的事實。據林于弘等(2005)的調查,顯示有過半的教師 對學生的寫作能力感到擔憂,普遍認為兒童語文能力不佳,寫作不是詞不 達意,便是錯字連篇。而學生自己面對寫作亦興趣缺缺,縱使多數的學生 不缺乏學習的動機,卻學習態度不佳,並視寫作為畏途(高敬堯,2005)。

但是,是否現階段語文教育的課程,對於學童寫作學習真是不利至此,是 頗值得懷疑的。研究者認為是缺乏適當的引導所致。現今國小學童接受大 量的語文學習,但不知道使用在何處,因此,學習沒有任何意義,教師空 搭了鷹架,卻無法幫助學生學習,豈不可惜。

在本國語文領域的寫作能力指標中,標示能應用改寫、續寫、擴寫、

縮寫等方式寫作是學生應學習的能力(教育部,2003),而 95 年國中基本 學力測驗亦正式公告實施寫作測驗,題型採用引導式寫作,在在都顯示出 引導式作文已成了現今寫作發展的趨勢。因此,本研究以擴寫進行寫作教 學與練習,盼能了解國小學童擴寫的技巧與策略,及擴寫練習於學童寫作 的影響,期能開拓寫作與寫作教學的可能性。

擴寫廣義來說,自命題起至完成文章,無不都是擴寫的進行。狹義而 言,乃由句擴段,由段擴篇的過程。如此看來,寫作不啻就是一擴寫的過 程。擴寫利用修辭語法、成語修飾、形容詞語的應用等語文技能進行寫作,

是綜合性的寫作活動,藉由擴寫的練習,能增進對於各類文體特性的了解,

更能利用文體的特性,組織文章,訓練細緻描寫,培養聯想、想像、創造、

(15)

觀察及變通等五項能力,教師可藉由平日的語文能力訓練,搭建學生的寫 作鷹架,由詞語至句、至篇,一步步深植學生的寫作基礎。

在寫作與寫作教學遭逢困景的現階段語文教學環境中,尋找適合於幫 助學生寫作、教師進行寫作教學的方法,建立寫作的教學序列,成為我們 需要不斷努力的目標。本研究以擴寫作為研究主題,期能藉由擴寫研究,

開拓寫作與寫作教學的可能性,投石問路地,為國小學童的寫作學習尋找 新的方向。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設定以下研究目的與問題:

一、研究目的

1.了解兒童所使用的擴寫技巧,並予以分析其擴寫表現,以及探討其所代 表的意義。

2.探究文章擴寫訓練與命題寫作訓練對學童在寫作字數、寫作表現方面的 影響情形。

二、研究問題

本研究主要的研究問題如下:

1.國小學童進行文章擴寫時,其所採取的策略為何?在其文章中,呈現著 什麼樣的擴寫現象?而兒童以擴寫題型進行擴寫,呈現在字數與寫作表現 上的成果如何?

2.國小學童分組接受擴寫寫作與命題寫作兩種不同的訓練後,面對擴寫題 型,在寫作字數與寫作表現上,是否有所差別,其原因為何?

第三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台東市國立台東大學附設國民小學五年級 40 位學生作為研 究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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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內容

(一)研究主題

本研究以教育部九年一貫能力指標中,本國語文領域的寫作能力指標 所標示,學生應能應用改寫、續寫、擴寫、縮寫等方式,取其擴寫一項作 為研究主題,並設計相關教學內容。

(二)研究文體

現代文章分類,一般認為大致可分為記敘類文章、議論類文章、說明

類文章三大類(楊桂榮,1999)。又因不論議論文或說明文,都不脫記敘的

元素於其中,因此,記敘類文章更可以說是其他各類文體的基礎(布裕民、

陳漢森,1993)。記敘文為「記事文」與「敘述文」兩類的組合,不但融合

「記事文」與「敘述文」的優點,且補足了各自不足之處,而成為了各類 文體的一種基礎參照模式(杜淑貞,1986;張清榮,1997)。

因此,本研究以記敘類文章作為研究題材,同時在實驗過程中,取記 敘文記人、敘事、寫景、狀物四類中的敘事類記敘文,作為寫作訓練的主 要題材。敘事類記敘文是記敘文中最大的類屬,廣義來說,記敘文毋寧皆 是在記敘一件事的過程,對學生來說,敘事類記敘文可謂是其在記敘類文 章中最熟悉的部分,因此,取其作為實驗題材,觀察國小學童的擴寫情形,

以及擴寫寫作組與命題寫作組兩組的訓練成效。

三、研究設計

本研究針對兩班國小五年級的學童,分別實施擴寫寫作訓練與命題寫 作訓練,透過前後測寫作成品、寫作教學回饋問卷調查、寫作評定量表、

寫作字數調查等方式收集實驗資料,並以描述統計、共變數分析等方式進 行處理。

為配合學校教學進度,僅能利用每週一天早自修與一堂第七節課的時 間進行教學實驗,每節約 40 分鐘,一週兩天,為期七週。因此,在教學情 境的掌握上,有學校活動的影響;在教學內容的設計上,則有其時間的限 制存在。

(17)

四、研究工具

本研究所運用的工具為自編擴寫題型、寫作教學回饋問卷與參酌文獻 編製的記敘文擴寫評定量表,其編製與設計以符合本研究內容為依據。

(18)

第二章 文章寫作與寫作教學

本 章 從 相 關 文 獻 論 述 探 究 文 章 寫 作 的 整 體 意 涵 , 並 從 不 同 觀 點 探 析 文 章 生 成 歷 程 , 以 佐 助 寫 作 教 學 的 進 行 。 寫 作 教 學 若 是 教 師 訓 練 學 生 寫 作 活 動 的 支 架 , 文 章 寫 作 的 相 關 論 述 , 便 是 其 血 肉 的 部 分 。 為 窺 究 寫 作 活 動 的 全 貌 , 本 章 分 三 節 進 行 : 第 一 節 , 分 析 寫 作 的 特 性 及 其 存 在 的 價 值 , 第 二 節 , 從 不 同 取 向 析 論 文 章 的 生 成 模 式 , 以 瞭 解 寫 作 的 原 理 原 則 , 第 三 節 , 全 面 性 的 討 論 寫 作 教 學 的 演 變 、 價 值 及 其 方 法 , 確 立 寫 作 教 學 的 價 值 , 並 提 供 寫 作 教 學 可 循 之 途 徑 。

第一節 寫作的特性及其重要性

寫 作 作 為 語 文 教 育 的 一 部 分 , 有 其 不 可 忽 視 的 重 要 性 , 甚 至 是 不 可 缺 漏 的 一 部 分 。 對 於 學 生 , 無 論 在 語 文 、 思 考 、 創 造 等 方 面 , 都 有 學 習 的 價 值 存 在 , 因 此 , 在 論 述 文 章 寫 作 及 其 教 學 的 同 時 , 正 視 寫 作 的 特 性 與 重 要 性 , 是 描 繪 寫 作 輪 廓 的 必 要 步 驟 。

寫 作 在 語 言 學 習 的 過 程 中 , 是 語 文 綜 合 能 力 的 鍛 鍊 , 以 及 多 種 心 理 素 質 的 訓 練,有 其 不 可 取 代 的 意 義 與 價 值( 仇 小 屏 等,2003),絕 不 因 時 代 的 評 價 與 變 遷 而 有 所 損 折 , 以 下 列 舉 六 項 寫 作 的 特 性 及 其 重 要 性 :

一、寫作是語言技能的統整

教 育 部 ( 2003) 在 《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 中 明 白 揭 示 : 本 國 語 文 教 學 需 使 學 生 具 備 優 良 的 聽、說、讀、寫 能 力。「 聽 」、「 讀 」這 兩 項 能 力 培 養 學 生 對 目 的 語 輸 入 的 理 解 能 力,「 說 」、「 寫 」則 為 輸 出 的 能 力,因 此 , 聽 、 說 、 讀 、 寫 四 項 能 力 對 學 生 語 文 學 習 來 說 可 謂 缺 一 不 可 , 亦 不 可 偏 廢 ( 羅 青 松 , 2002)。「 聽 」、「 說 」 是 一 般 學 生 普 遍 擁 有 的 能 力 , 也 是 稚 齡 學 生 的 主 要 發 展 目 標,「 讀 」、「 寫 」較 之 於 此,則 會 依 學 生 的 學 習 成 效 , 而 有 所 差 異 , 因 此 學 生 得 花 費 更 多 的 時 間 進 行 練 習 。 而 聽 、 說 、 讀 、 寫 四 項 能 力 中 , 以 「 寫 」 最 具 困 難 度 , 需 統 合 另 外 三 項 能 力 , 方 能 有 較 佳 的 學 習 成 效 , 也 因 此 , 寫 作 是 了 解 兒 童 語 言 表 達 能 力 的 重 要 指 標 , 也 是 評 斷 兒 童 語 言 學 習 成 效 的 關 鍵 , 若 放 棄 寫 作 的 學 習 , 不 只 是 語 言 學 習 的 不 完 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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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是 語 言 能 力 窒 礙 不 前 的 關 鍵 所 在 。

二、寫作是閱讀的萃煉

閱 讀 與 寫 作 本 就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係 , 達 僕 等 ( 1999) 認 為 閱 讀 能 豐 富 學 識 、 觸 發 靈 感 、 增 加 文 采 , 是 一 個 人 培 養 學 養 、 能 力 的 基 本 途 徑 , 也 是 寫 作 活 動 的 的 基 本 前 提 , 同 時 , 寫 作 作 品 的 表 現 , 在 某 種 方 面 上 , 亦 取 決 於 寫 作 者 在 閱 讀 能 力 上 的 涵 養 。 但 閱 讀 量 的 多 寡 , 並 非 決 定 寫 作 能 力 優 劣 的 必 要 條 件 。 兒 童 閱 讀 文 章 若 沒 有 經 過 閱 讀 指 導 , 仍 究 是 無 法 掌 握 文 章 的 章 法 佈 局 , 更 不 可 能 轉 化 成 技 巧 , 幫 助 其 在 寫 作 時 謀 思 構 篇 、 鍛 字 煉 句 , 廣 泛 的 閱 讀 所 得 到 的 經 驗 與 知 識 , 若 不 知 如 何 化 為 寫 作 的 素 材 , 於 寫 作 活 動 可 謂 是 無 益 的 。

在 寫 作 的 過 程 中 , 閱 讀 可 作 為 生 活 、 環 境 與 知 識 的 素 材 , 開 拓 擬 定 寫 作 計 畫 的 想 法 , 並 增 進 寫 作 者 的 思 維 , 形 塑 出 個 人 的 風 格 與 意 見 。 但 如 何 設 定 目 標 、 架 構 文 章 , 以 及 如 何 表 達 文 句 、 檢 查 修 改 , 非 單 憑 閱 讀 之 力 就 能 學 習 , 仍 需 熟 手 專 家 的 指 導 , 因 此 寫 作 仍 須 經 過 學 習 與 訓 練 , 培 養 寫 作 者 的 寫 作 思 緒 , 活 化 其 寫 作 技 巧 , 配 合 豐 富 的 閱 讀 , 萃 煉 出 閱 讀 所 得 到 的 知 識 , 方 能 達 到 優 質 寫 作 的 目 的 。

三、寫作是自我的表露

寫 作 植 基 於 各 種 感 官 收 錄 , 表 達 寫 作 者 的 思 想 與 情 感 , 可 藉 以 鍛 鍊 寫 作 者 的 思 維 能 力,並 是 一 種 評 斷 語 文 學 習 的 綜 合 活 動( 羅 秋 昭,1999)。寫 作 是 一 種 人 與 人 溝 通 的 過 程 , 寫 作 者 藉 寫 作 陳 述 想 法 與 反 思 , 達 到 抒 發 、 傳 道 與 自 省 的 目 的 , 而 閱 讀 者 則 因 此 得 以 感 悟 、 評 價 、 獲 得 新 的 想 法 。 因 此 , 寫 作 是 一 種 自 我 真 誠 的 展 現 , 是 拒 絕 虛 情 假 意 的 。 以 教 師 與 學 生 的 角 色 來 看,寫 作 不 啻 是 學 生 情 感 的 一 種 抒 發,是 一 種 良 好 的 師 生 互 動 的 展 現,

也 是 學 生 提 高 心 理 素 質 的 重 要 途 徑 ( 吳 立 崗 , 2000)。

四、寫作能進行思維能力的鍛鍊

在 寫 作 中 , 計 畫 構 思 與 語 言 表 達 是 文 章 產 出 最 主 要 的 歷 程 。 吳 立 崗

( 2000) 指 出 現 階 段 小 學 作 文 的 學 習 , 以 語 言 文 字 為 主 , 但 藉 由 寫 作 的 學 習 , 能 提 高 學 生 的 思 想 覺 悟 , 擴 展 學 生 的 知 識 視 野 , 並 發 展 學 生 的 智 力 技 能 。 計 畫 構 思 包 含 文 章 目 標 設 定 、 組 織 自 我 想 法 、 架 構 文 章 章 法 , 語 言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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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 則 內 孕 文 旨 陳 述 、 選 詞 造 句 、 修 辭 潤 飾 等 技 巧 , 這 些 無 疑 都 是 其 思 維 發 展 、 聯 想 、 創 造 的 高 度 展 現 。 寫 作 貴 在 能 展 現 寫 作 者 自 我 的 想 法 , 切 忌 千 篇 一 律 , 承 襲 陳 腐 窠 臼 , 因 此 構 思 、 組 織 、 創 造 是 不 可 或 缺 的 , 這 在 在 都 是 思 維 能 力 提 煉 出 來 的 成 果,因 此,寫 作 不 可 不 謂 是 思 維 能 力 鍛 鍊 的 過 程。

五、寫作是生活積累的展現

一 位 優 秀 的 寫 作 者 會 藉 由 感 官 的 開 發 , 收 錄 寫 作 的 素 材 , 而 最 佳 的 寫 作 素 材 往 往 源 自 寫 作 者 的 生 活 環 境 與 經 驗 , 就 學 時 教 師 所 指 導 的 學 科 內 容 與 訓 練 , 或 在 閱 讀 時 所 吸 收 汲 取 而 來 的 。 生 活 經 驗 能 讓 單 有 骨 架 的 文 章 有 血 有 肉 , 而 不 再 只 是 矯 情 空 泛 的 論 述 , 而 生 活 經 驗 自 然 並 非 憑 空 而 來 , 而 需 要 有 意 識 的 積 累。切 合 兒 童 生 活 經 驗 的 寫 作 題 目,對 於 兒 童 是 如 魚 得 水,

能 提 起 創 作 與 分 享 的 興 趣 , 但 反 之 , 如 果 兒 童 面 對 的 是 陌 生 感 強 烈 和 日 常 生 活 有 距 離 的 題 目 , 不 但 提 不 起 兒 童 的 興 趣 , 更 會 讓 兒 童 視 寫 作 為 畏 途 。 因 此 , 寫 作 與 生 活 經 驗 的 連 結 是 優 質 寫 作 的 絕 佳 展 現 。

六、寫作是探索語言運用的過程

寫 作 是 語 言 精 煉 表 達 的 模 式 , 作 為 書 面 語 言 的 表 達 形 式 , 與 口 語 自 然 有 所 區 別 , 口 語 以 溝 通 作 為 主 要 的 目 的 , 因 此 句 式 簡 單 , 可 藉 由 音 調 、 語 境 、 表 情 來 表 達 意 思 ; 但 書 面 語 言 不 同 , 需 要 建 構 一 個 完 整 的 語 境 , 幫 助 閱 讀 者 進 行 閱 讀,因 此,內 容 不 但 要 清 楚、明 確,更 要 強 調 語 言 的 邏 輯 性 , 要 注 意 寫 作 的 辭 彙 、 語 法 、 語 篇 , 以 全 方 面 的 進 行 語 言 的 呈 現 ( 羅 青 松 , 2002)。因 此,可 以 說 寫 作 者 在 寫 作 時,是 有 意 識 的 在 操 縱、監 督 語 言 的 使 用 , 以 達 到 表 情 達 意 的 目 的 。

第二節 文章的生成模式

文 章 是 篇 章 的 一 種 表 現 形 式 , 與 一 般 口 語 生 成 歷 程 相 仿 , 卻 又 不 盡 相 同 , 因 此 , 從 語 言 的 生 成 進 行 分 析 , 以 解 釋 其 文 章 的 生 成 的 來 由 , 有 助 於 對 文 章 生 成 的 認 識 。 瞭 解 不 同 取 向 的 文 章 生 成 模 式 , 也 方 能 架 構 文 章 的 完 整 面 貌 , 豐 盈 文 章 的 內 涵 , 以 此 建 構 文 章 寫 作 序 列 , 才 能 幫 助 學 生 計 畫 性 的 學 習 , 進 而 寫 作 出 完 整 的 文 章 , 教 師 亦 能 為 寫 作 教 學 設 計 其 藍 圖 , 步 驟 化 教 學 的 指 導 。

(21)

一、語言生成

語 言 是 人 與 生 俱 來 的 本 能 , 也 是 人 之 所 以 不 同 於 其 他 物 種 的 證 明 。 語 言 由 一 種 複 雜 的 符 號 系 統 構 成 , 包 含 詞 彙 、 句 法 、 語 法 等 , 人 們 藉 此 有 限 的 形 式 , 進 行 無 限 的 理 解 與 相 互 溝 通 。 語 言 的 生 成 , 是 指 人 們 藉 由 語 言 來 表 達 內 心 思 維 的 過 程,思 維 是 人 類 頭 腦 的 一 種 潛 伏 活 動,亦 是 無 聲 的 語 言。

( 錢 敏 汝 , 2001)

Anderson( 1985) 曾 針 對 語 言 從 深 層 結 構 到 表 層 結 構 的 過 程 , 進 行 簡 單 的 劃 分,有「 構 造 」、「 轉 換 」、「 執 行 」三 階 段。「 構 造 」是 依 據 目 標,釐 清 與 創 造 要 表 達 出 來 的 意 思。「 轉 換 」將 思 維 賦 予 語 法 規 則,成 為 言 語 的 形 式 。「 執 行 」 將 言 語 以 書 寫 或 口 語 表 達 出 來 , 成 為 語 篇1

書 寫 出 來 的 書 面 語 與 口 語 同 為 語 言 生 成 的 產 物 , 卻 呈 現 出 不 同 的 特 性 。 口 語 以 語 音 作 為 表 達 的 形 式 , 受 到 交 際 環 境 的 影 響 , 不 必 具 備 強 制 性 的 句 法 型 式 , 只 要 清 楚 明 白 , 達 到 溝 通 的 目 的 即 可 , 是 交 際 互 動 的 過 程 。 而 書 面 語 以 文 字 作 為 表 達 的 形 式 , 須 由 寫 作 者 自 行 創 造 語 境 , 因 此 , 不 但 要 清 楚 仔 細 , 更 須 符 合 句 法 、 邏 輯 , 進 一 步 還 要 具 備 美 文 的 特 質 , 而 且 是 單 向 的 表 達 狀 態 , 無 法 實 際 當 場 收 到 閱 讀 者 的 回 饋 。

因 此 , 文 章 作 為 語 篇 的 一 種 型 態 言 語 , 書 面 化 最 具 結 構 的 形 式 , 其 生 成 的 模 式 與 結 果 , 也 格 外 受 到 學 者 的 重 視 , 以 文 章 生 成 作 為 研 究 取 向 的 成 果 , 也 競 相 爭 妍 的 出 現2

二、文章的生成取向

文 章 的 生 成 由 文 章 本 身 、 文 章 之 外 的 人 , 以 及 人 所 處 的 環 境 相 互 影 響 架 構 而 成 , 不 僅 僅 只 有 寫 作 者 的 言 語 產 出 歷 程 而 已 , 因 此 , 歷 來 有 許 多 領 域 的 研 究 者 進 行 了 相 關 的 研 究 , 如 篇 章 語 言 學 、 認 知 心 理 學 等 , 紛 紛 投 以 關 注 的 眼 神,分 別 從 不 同 的 角 度,切 入 文 章 的 生 成 歷 程 之 中,就 文 章 本 身 、 文 章 以 外 的 人 與 環 境 , 以 及 寫 作 的 活 動 進 行 探 討 , 這 些 研 究 有 其 時 間 階 段 上 的 不 同 , 但 卻 互 為 增 補 , 讓 我 們 更 能 發 現 隱 藏 於 其 後 文 章 生 成 的 本 質 , 以 下 於 文 章 生 成 四 種 不 同 的 取 向 來 作 論 述 。

1 語 篇 是 由 一 連 串 相 關 聯 的 句 子 , 所 組 成 的 一 個 語 言 運 用 單 位 ,可 為 口 語 ,亦 可 為 書 面 語 。( 張 德 祿 , 1998)

2 文 章 生 成 作 為 研 究 取 向 的 成 果 將 於 「 文 章 的 生 成 取 向 」 部 分 論 述 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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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作活動取向

寫 作 活 動 取 向 是 早 期 學 者 對 於 文 章 生 成 的 觀 點 , 整 合 諸 位 研 究 者 提 出 的 研 究 , 稱 為 線 性 寫 作 模 式 。 線 性 寫 作 模 式 的 相 關 理 論 主 要 著 重 在 外 部 的 寫 作 活 動 , 學 者 多 以 階 段 性 將 寫 作 過 程 進 行 單 純 步 驟 化 的 劃 分 , 認 知 心 理 學 者 曾 針 對 此 模 式 進 行 批 評 , 認 為 缺 乏 寫 作 心 理 歷 程 的 探 索 , 因 為 過 於 強 調 直 線 式 的 寫 作 過 程 , 反 而 忽 略 寫 作 階 段 會 反 覆 交 互 作 用 的 情 形 。 整 理 國 外 學 者 早 期 線 性 模 式 的 理 論 , 如 下 表 2-1:

(二)語法和語義取向

文 章 是 人 類 語 言 使 用 的 成 品 , 忽 略 場 景 、 心 理 、 意 義 等 因 素 的 作 用 , 可 以 視 作 一 獨 立 的 文 本 , 從 語 法 與 語 義 的 層 面 進 行 探 討 , 以 語 法 為 基 礎 , 能 探 究 文 章 的 表 層 結 構 , 從 語 義 則 能 深 入 文 章 的 深 層 結 構 , 分 析 其 所 表 徵 的 全 部 信 息 。

一 直 以 來 , 語 言 學 家 把 句 子 當 作 是 語 言 的 最 大 單 位 進 行 研 究 , 直 至 美 國 語 言 學 家 Harris,在 1952 年 提 出 語 言 不 僅 以 詞 與 句 子 進 行 呈 現,還 以 具 有 內 在 關 聯 性 的 篇 章 予 以 體 現 。 所 以 , 語 言 學 家 把 理 解 句 子 的 方 法 移 植 於 篇 章 之 上,把 篇 章 視 作 句 子 的 整 體,而 有 了「 篇 章 語 法 」的 概 念 出 現。( 錢

學 者 階 段 寫 作 過 程

Rohman( 1965) 三 階 段 ( 1) 寫 作 前 ( 2) 寫 作 ( 3) 改 寫 Legum&

Krashen( 1972) 四 階 段 ( 1) 形 成 概 念 ( 2) 計 畫

( 3) 寫 作 ( 4) 修 改 Elbow( 1973) 兩 階 段 ( 1) 勾 繪 心 中 意 念

( 2) 將 意 念 轉 換 成 文 字

Britton( 1978) 三 階 段 ( 1) 預 備 ( 2) 醞 釀 ( 3) 下 筆 為 文 Applebee( 1979) 三 階 段 ( 1) 寫 作 前 ( 2) 寫 作 ( 3) 修 改 Draper( 1979) 五 階 段 ( 1)寫 作 前( 2)構 思( 3)起 草 為 文

( 4) 再 構 思 ( 5) 修 改 表 2-1 線 性 寫 作 模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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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 汝 , 2001)

「 篇 章 語 法 」 以 表 層 結 構 的 形 式 作 為 依 據 , 呈 現 出 幾 個 特 點 。 首 先 , 所 有 的 篇 章 都 在 語 法 的 範 圍 內 進 行 描 寫 , 因 此 , 我 們 得 以 藉 由 這 些 規 則 解 讀 與 創 造 篇 章 , 理 解 語 言 。 再 來 , 表 層 結 構 中 存 有 能 相 互 銜 接 的 共 性 , 如 時 態 的 順 序 結 構 、 篇 章 對 象 的 指 稱 、 主 要 用 語 意 義 性 的 不 變 等 , 但 僅 從 語 法 的 角 度 , 仍 難 以 解 決 篇 章 分 析 上 所 有 的 難 題 , 因 而 , 在 語 法 分 析 進 行 的 同 時 , 有 研 究 嘗 試 從 語 義 上 尋 求 突 破 , 畢 竟 , 篇 章 仍 以 語 義 作 為 基 本 的 架 構 , 語 法 形 式 僅 為 表 達 的 手 段 與 輔 助 。( 錢 敏 汝 , 2001)

語 法 與 語 義 取 向 認 為 文 章 的 生 成 焦 點 應 在 文 章 的 主 題 上 。 van Dijk 以

「 宏 觀 結 構 」體 現 了 話 語 間 存 有 整 體 意 義 性 的 架 構,並 以「 語 義 轉 換 規 則 」 將 許 多 語 義 歸 納 出 更 高 一 級 的 意 義 單 位,藉 由「 刪 除 」、「 選 擇 」、「 概 括 」、

「 歸 總 」 四 項 規 則 , 加 以 提 煉 出 語 意 的 主 題 。 另 外 , van Dijk 也 提 到 句 子 與 話 語 的 語 法 及 其 語 義 結 構 , 並 非 任 意 , 而 是 在 於 反 映 我 們 對 於 現 實 認 知 的 模 型 範 疇 。 van Dijk 的 作 法 證 明 了 篇 章 作 為 語 義 的 完 整 單 位 , 有 其 主 要 的 篇 章 主 題 訊 息 , 也 就 是 有 其 基 本 的 主 要 思 想3。 因 此 , Agricola( 1972)

與 Brinker( 1973)傾 向 主 張 篇 章 主 題 結 構 有 其 層 次,主 題 成 為 了 篇 章 的 核 心 , 其 餘 部 分 都 圍 繞 著 這 個 主 題 進 行 組 織 與 編 排 , 落 實 在 文 章 的 生 成 模 式 中 , 我 們 可 以 知 道 文 章 以 其 主 旨 作 為 核 心 , 其 餘 的 部 分 , 依 文 旨 進 行 擴 展 以 說 明 解 釋 , 架 構 完 整 的 文 章 。

(三)認知心理取向

近 來 , 越 來 越 多 研 究 認 為 人 類 的 行 為 都 伴 隨 有 認 知 的 歷 程 , 文 章 的 生 成 也 是 。 寫 作 被 認 為 是 建 立 在 心 理 過 程 運 用 的 語 言 表 達 現 象 , 是 心 理 過 程 的 產 物。寫 作 心 理 歷 程 的 研 究,始 自 許 多 認 知 心 理 學 家 從 認 知 心 理 的 觀 點,

討 論 文 章 生 成 的 過 程 , 自 1971 年 , Emig( 1971) 開 始 用 口 語 報 告 法 來 研 究 影 響 寫 作 過 程 的 要 素 以 來 , 文 章 生 成 的 認 知 心 理 取 向 為 人 所 廣 為 討 論 。

( 錢 敏 汝 , 2001; 辛 濤 等 , 2000)

1980 年 , Flower& Hayes( 1981) 提 出 的 寫 作 過 程 模 式 對 之 後 的 寫 作 研 究 更 是 影 響 深 遠 , 他 們 認 為 寫 作 過 程 應 不 像 線 性 模 式 所 示 , 是 循 直 線 式 的 進 行,而 是 相 互 影 響 的。寫 作 過 程 模 式 包 含 寫 作 環 境、作 者 的 長 期 記 憶 、

3 參 閱 錢 敏 汝( 2001)《 篇 章 語 言 學 概 論 》與 施 旭、馮 冰 編 譯( 1993)van Dijk 所 著《 話 語 心 理 社 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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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 作 過 程 三 個 層 面,這 三 個 層 面 的 活 動 在 寫 作 的 過 程 隨 時 交 互 地 進 行 著( 見 圖 2-1), 以 下 分 述 三 層 面 的 內 容 :

1.寫 作 環 境

意 指 寫 作 者 之 外,一 切 外 在 的 因 素,包 括 閱 讀 者、寫 作 的 目 的、主 題 、 題 材 等 , 自 然 已 產 出 的 言 語 , 也 包 含 其 中 , 也 就 是 說 , 當 寫 作 者 的 內 部 語 言 化 作 文 字 表 達 出 來 的 時 候 , 也 成 為 寫 作 環 境 的 一 部 分 。

2.作 者 的 長 期 記 憶

作 者 的 長 期 記 憶 囊 括 寫 作 者 的 寫 作 先 備 知 識 , 以 及 所 生 成 的 寫 作 計 畫 。 寫 作 者 的 先 備 知 識 包 含 寫 作 的 基 礎 知 識 , 如 標 點 符 號 的 使 用 、 文 體 知 識 、 成 語 、 修 辭 等 , 以 及 關 於 寫 作 題 材 的 知 識 。

3.寫 作 過 程

寫 作 過 程 分 為「 計 畫 」、「 轉 譯 」、「 回 顧 」三 部 分。「 計 畫 」也 就 是 構 思 , 包 含「 產 生 想 法 」、「 組 織 想 法 」、「 設 定 目 標 」,寫 作 者 從 長 期 記 憶 與 寫 作 環 境 , 搜 索 寫 作 的 資 訊 , 構 思 文 章 的 架 構 , 以 幫 助 文 章 的 完 成 , 是 這 部 分 的 主 要 任 務 。「 轉 譯 」 是 將 內 部 語 言 轉 變 成 外 部 言 語 的 表 達 階 段4, 在 寫 作 計 畫 引 導 下,將 長 期 記 憶 中 的 素 材 組 織 成 具 書 面 形 式 文 章 的 過 程。「 回 顧 」包 括「 檢 查 」與「 修 改 」,這 是 文 章 完 成 後,為 檢 視 其 是 否 符 合 寫 作 原 旨 的 步 驟 , 可 以 讓 文 章 的 品 質 愈 見 提 升 。

隨 著 Flower& Hayes 說 法 的 受 人 重 視 , 其 他 的 學 者 也 提 出 了 相 似 的 看 法 , 同 年 , Anderson( 1980) 提 出 「 觀 念 產 生 」、「 作 文 」、「 重 寫 」 三 階 段 寫 作 模 式,Gould( 1980)提 出「 計 畫 」、「 產 出 」、「 回 顧 」、「 完 善 」四 階 段 , 1981 年 Nold( 1981)提 出「 計 畫 」、「 翻 譯 」、「 回 顧 」三 步 驟,1983 年 Humes

( 1983) 分 「 計 畫 」、「 轉 譯 」、「 回 顧 」、「 修 改 」, 到 了 1987 年 Bereiter&

Scadamalia( 1987) 提 出 寫 作 過 程 是 知 識 的 表 敘 過 程 。 這 些 研 究 都 從 認 知 心 理 的 觀 點 , 闡 述 文 章 生 成 的 歷 程 , 縱 使 觀 點 不 盡 相 同 , 卻 不 約 而 同 強 調

「 構 思 」, 也 就 是 「 計 畫 」 對 於 寫 作 過 程 的 重 要 。

4 語 言 與 言 語 是 兩 個 不 同 的 概 念 。 語 言 是 指 語 言 系 統 ,是 抽 象 的 ,不 能 予 以 聽 見 或 看 見 的,而 言 語 則 是 具 象 的,指 的 是 每 個 人 講 出 來 的 話、寫 出 來 的 的 文 字。所 以,語 言 是 言 語 的 基 礎 , 言 語 從 語 言 中 加 以 形 成 。( 桂 詩 春 , 2000; 何 明 , 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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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功能和溝通取向

文 章 有 著 明 顯 的 溝 通 意 圖 , 企 圖 陳 述 或 表 達 予 以 他 人 知 曉 。 也 因 此 , 文 章 的 生 成 本 身 , 便 是 一 種 具 有 強 烈 目 的 性 的 活 動 , 無 法 僅 單 純 由 文 章 本 身 來 探 究 , 或 僅 止 於 分 析 寫 作 者 的 認 知 產 出 歷 程 , 必 須 瞭 解 文 章 作 為 寫 作 者 與 社 會 間 緊 密 的 聯 繫 , 其 所 代 表 的 功 用 , 及 其 以 此 作 為 出 發 點 的 研 究 成 果 。

一 開 始 , 文 章 的 功 用 與 溝 通 功 能 , 是 與 口 語 合 併 於 篇 章 之 下 共 同 討 論 的,始 至 近 代 才 逐 漸 有 其 理 論 成 形。70 年 代 初,一 些 關 於 篇 章 描 寫 的 模 式,

開 始 聚 焦 於 實 際 生 活 的 話 語 運 用 上 , 更 有 研 究 直 接 將 語 用 作 為 篇 章 的 出 發 點 與 目 標 。 因 此 , 語 境 與 場 景 因 素 漸 被 人 所 重 視 , 自 然 口 語 與 文 章 因 表 達 形 式 的 不 同 , 場 景 所 代 表 的 意 義 各 異 , 我 們 時 常 發 現 , 相 同 結 構 的 話 語 , 在 不 同 的 情 境 之 下 , 便 有 了 不 同 的 含 義 , 但 文 章 卻 不 同 , 不 似 話 語 強 烈 受 到 言 談 場 景 的 左 右 , 但 環 境 是 幫 助 言 語 理 解 強 而 有 力 的 工 具 , 文 章 囿 限 於 作 者 的 長 期 記 憶 :

有 關 主 題 讀 者 和 寫 作 計 畫 的 知 識

寫 作 過 程

回 顧 計 畫

組 織 想 法 設 定 目 標

檢 查 修 改 產

生 想 法

轉 譯

監 控 寫 作 環 境 修 辭 上 的 問 題 :

題 目 、 讀 者 、 刺 激 線 索

文 章 已 完 成 的 部 分

圖 2-1 認 知 導 向 寫 作 過 程 模 式 ( Flower& Hayes, 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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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 , 必 須 營 造 場 景 , 以 幫 助 閱 讀 者 的 理 解 。

而 交 際 - 語 用 的 模 式 作 為 篇 章 研 究 的 新 標 的 , 分 為 交 際 - 語 用 含 括 入 篇 章 分 析 範 圍 與 以 交 際 - 語 用 進 行 篇 章 分 析 兩 種 形 式 。 交 際 - 語 用 含 括 入 篇 章 分 析 範 圍 稱 為 語 境 模 式 , 這 類 理 論 便 是 以 篇 章 為 中 心 , 探 討 篇 章 與 交 際 情 景 之 間 的 關 係 。 而 以 交 際 - 語 用 進 行 篇 章 分 析 , 稱 為 狹 義 的 交 際 取 向 篇 章 模 式 , 主 要 研 究 社 會 性 交 際 過 程 中 的 語 言 功 能 , 篇 章 於 此 被 視 為 一 個 功 能 單 位 , 而 不 再 是 語 言 符 號 所 組 成 的 整 體 , 因 此 , 不 能 僅 單 純 的 針 對 篇 章 本 身 進 行 分 析 , 必 須 在 大 環 境 底 下 才 能 加 以 討 論 與 研 究 , 篇 章 於 是 成 為 主 體 間 實 現 某 種 交 際 活 動 或 社 會 意 圖 的 工 具 。( 錢 敏 汝 , 2001)

到 了 80 年 代 末 期 , 受 到 社 會 建 構 論 影 響 , Nystrand& Himley( 1984)

依 社 會 互 動 模 式( The social-interaction model),特 別 針 對 文 章 論 述 其 生 成 的 三 個 循 環 過 程 。 首 先 , 寫 作 者 必 須 釐 清 自 身 與 閱 讀 者 的 關 係 , 瞭 解 雙 方 的 共 同 基 礎 , 甚 至 建 立 雙 方 共 同 的 參 考 架 構 與 共 享 的 社 會 實 體 , 以 作 為 溝 通 的 先 決 條 件 。 再 來 , 寫 作 者 開 始 進 行 新 訊 息 的 引 介 , 並 予 以 檢 測 其 交 互 關 係 ( reciprocity), 以 審 視 兩 者 是 否 能 進 行 有 意 義 的 溝 通 , 若 得 到 否 定 的 結 果 , 則 須 藉 由 精 緻 化 ( elaboration) 或 分 段 化 ( segmentation) 的 方 式 , 來 對 文 章 進 行 修 正 , 以 達 溝 通 的 目 的 。 精 緻 化 意 指 進 行 更 加 詳 細 的 說 明 , 並 提 供 註 釋 或 進 行 圖 示 等 , 而 分 段 化 則 為 文 章 分 出 段 落 或 標 示 標 點 符 號 等 。 最 後 , 閱 讀 者 閱 讀 文 章 之 後 , 支 持 並 接 受 寫 作 者 的 論 述 , 寫 作 者 與 閱 讀 者 再 次 回 復 至 共 享 的 社 會 實 體 狀 態 。

三、文章寫作序列

瞭 解 寫 作 的 價 值 及 其 原 理 原 則 後 , 如 何 體 現 於 學 生 寫 作 與 教 師 教 學 當 中 , 是 值 得 我 們 深 思 的 問 題 , 惟 有 清 楚 的 指 導 方 針 能 整 備 寫 作 原 則 的 步 驟 序 列 , 引 領 文 章 寫 作 可 教 、 可 行 。

寫 作 是 複 雜 細 膩 的 過 程 , 要 有 其 規 矩 , 方 能 架 構 文 章 的 方 圓 。 文 章 寫 作 的 序 列 意 指 為 促 進 處 理 寫 作 訊 息 , 或 進 行 寫 作 活 動 時 , 有 意 的 計 畫 與 行 為 , 步 驟 化 予 以 方 便 操 作 的 條 列 化 方 式 。 成 功 的 序 列 能 提 高 成 果 、 提 升 成 效 , 因 此 , 善 用 文 章 寫 作 序 列 , 能 幫 助 寫 作 的 學 習 與 思 考 , 更 能 讓 學 習 者 具 備 自 行 創 作 的 能 力 , 提 升 寫 作 表 現 。 文 章 寫 作 序 列 具 備 五 項 步 驟 , 交 互 進 行 ( 見 圖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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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採集

材 料 有 兩 種 含 義 , 廣 義 的 材 料 , 指 的 是 生 活 中 所 得 到 的 經 驗 , 或 經 由 學 習 、 閱 讀 得 到 的 知 識 , 也 叫 作 素 材 。 狹 義 的 材 料 , 指 的 是 經 過 寫 作 者 加 工 過 , 適 合 題 目 的 材 料 , 也 稱 作 題 材 ( 達 僕 等 , 1999; 普 麗 華 、 江 少 川 , 2002)。寫 作 並 非 只 有 動 筆 書 寫 至 文 章 完 成 這 樣 短 短 的 時 間 而 已,而 是 需 要 長 時 間 的 經 驗 孕 育 , 經 由 學 習 、 閱 讀 、 生 活 , 進 行 素 材 的 累 積 , 藉 以 繁 富 記 憶 的 寶 庫 , 才 能 在 寫 作 時 有 豐 富 的 題 材 , 這 是 平 時 寫 作 直 覺 的 覺 察 , 在 生 活 中 一 步 步 體 驗 而 來 的 , 因 此 , 材 料 的 採 集 是 寫 作 的 開 始 。

(二)審題煉意

寫 作 的 開 端 有 兩 種 形 式 , 一 種 是 寫 作 者 觀 察 、 感 受 生 活 的 經 驗 , 直 至 寫 作 者 意 欲 表 述 的 臨 界 , 產 生 了 寫 作 的 動 機 與 意 圖 , 成 為 寫 作 行 為 迸 發 的 契 機 , 一 種 是 為 了 某 種 寫 作 的 意 圖 或 目 的 , 如 測 驗 、 作 業 的 指 派 等 , 這 時 候 必 須 針 對 自 訂 或 接 受 指 定 的 寫 作 題 目 進 行 了 解 , 圈 畫 出 題 目 的 範 圍 、 意 圖 與 意 義 , 並 提 煉 出 文 章 主 題 , 確 定 文 章 的 靈 魂 所 在 , 以 便 於 寫 作 計 畫 的 構 思 。

(三)計畫構思

計 畫 構 思 包 含「 設 定 目 標 」、「 組 織 想 法 」、「 架 構 文 章 」。寫 作 者 在 產 生 寫 作 動 機 後 , 便 開 始 進 行 計 畫 構 思 , 也 就 是 內 部 語 言 的 出 現 , 此 階 段 要 設 定 寫 作 的 目 的 與 方 向 , 然 後 以 此 進 行 發 想 , 在 這 思 維 的 過 程 中 , 邏 輯 性 的 組 織 各 種 想 法,剪 裁 採 集 的 寫 作 材 料,並 予 以 安 排 段 落 與 佈 局 文 章,於 此 ,

材 料 採 集 審 題 煉 意

計 畫 構 思 設 定 目 標 組 織 想 法 架 構 文 章

語 言 表 達 文 旨 陳 述 選 詞 造 句 修 辭 潤 飾

文 章

修 改 校 讀

圖 2-2 文 章 寫 作 序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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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章 已 有 結 構 的 雛 型 出 現 , 這 也 是 寫 作 的 第 三 個 步 驟 。

(四)語言表達

這 是 指 寫 作 者 正 式 下 筆 , 將 內 部 語 言 轉 化 出 來 的 階 段 。 在 這 個 寫 作 過 程,包 含「 文 旨 陳 述 」、「 選 詞 造 句 」、「 修 辭 潤 飾 」。寫 作 者 在 表 達 的 過 程 , 為 求 文 章 能 吸 引 讀 者 的 注 意 , 更 能 表 達 出 寫 作 的 目 的 與 自 我 的 想 法 , 會 字 斟 句 酌 的 進 行 遣 詞 用 字 , 以 期 有 個 人 文 章 風 格 的 呈 現 。 這 個 階 段 是 寫 作 的 第 四 步 驟 , 也 是 寫 作 者 語 文 能 力 的 展 現 。

(五)修改校讀

這 是 寫 作 的 最 後 步 驟 , 是 外 部 言 語 與 寫 作 者 的 互 動 。 修 改 與 校 讀 蘊 含 不 同 的 意 涵 。 修 改 分 為 宏 觀 修 改 與 微 觀 修 改 , 宏 觀 修 改 是 關 於 文 章 的 內 容 與 架 構 佈 局 的 檢 視,審 核 文 章 是 否 符 合 原 先 的 目 標,是 否 達 成 寫 作 的 目 的;

微 觀 修 改 則 為 段 落 與 詞 句 的 修 飾 。 校 讀 指 錯 別 字 、 缺 漏 字 、 語 法 、 標 點 的 檢 查( 祁 壽 華,2000)。當 思 維 轉 化 成 文 字 之 後,進 行 修 改 校 讀,可 以 將 缺 失 處 予 以 修 改,讓 文 章 更 甄 完 善。同 時,修 改 校 讀 也 是 寫 作 者 與 作 品 之 間 , 重 新 認 識 與 發 現 的 過 程 。

文 章 的 寫 作 序 列 旨 在 確 立 一 個 具 體 可 行 的 方 向 , 幫 助 學 生 在 繁 雜 的 寫 作 過 程 中 , 有 其 可 遵 循 的 步 驟 , 教 師 亦 可 以 此 作 為 指 導 學 生 的 階 段 目 標 與 事 項 , 讓 寫 作 活 動 不 再 是 矇 眼 摸 象 , 更 有 其 可 教 性 與 實 踐 性 。

第三節 寫作教學相關理論

寫 作 教 學 歷 時 代 的 演 變 , 目 標 與 想 法 轉 變 甚 大 , 唯 有 掌 握 國 小 學 生 語 言 學 習 所 需 , 才 可 歷 久 而 不 變 。 同 時 , 為 學 生 架 構 良 好 的 寫 作 學 習 鷹 架 , 佐 以 豐 富 的 寫 作 題 材 與 有 趣 多 變 的 教 學 模 式 , 方 能 提 升 學 生 寫 作 的 能 力 , 解 開 寫 作 教 學 的 桎 梏 。 因 此 , 確 立 現 階 段 國 小 寫 作 教 學 的 觀 念 , 並 配 合 各 年 級 學 童 的 語 文 發 展 目 標 與 能 力 , 設 計 適 合 的 寫 作 教 學 計 畫 , 是 成 功 提 升 國 小 學 童 寫 作 表 現 的 良 方 。

一、寫作教學觀念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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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國 自 民 國 18 年 正 式 頒 布「 國 民 小 學 課 程 標 準 」以 來,37 年、41 年 、 51 年、57 年、64 年、82 年 各 有 其 修 訂 增 刪,更 於 92 年 頒 布「 國 民 中 小 學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於 此 教 育 部 所 頒 布 的 國 中 小 課 程 相 關 法 令 中,對 於 語 文 教 學 的 一 些 相 關 規 定 , 我 們 可 以 了 解 近 年 來 我 國 語 文 教 育 中 寫 作 教 學 觀 念 的 演 變 , 與 其 寫 作 教 學 相 關 理 論 的 興 革 。

從 歷 年 課 程 標 準 來 看 , 寫 作 教 學 多 與 聆 聽 、 說 話 、 閱 讀 、 寫 字 等 方 面 進 行 混 合 教 學,低 年 級 運 用「 共 作 法 」、「 助 作 法 」,中、高 年 級 採「 助 作 法 」、

「 命 題 寫 作 」, 強 調 在 生 活 的 經 驗 下 , 進 行 文 體 與 寫 作 技 巧 的 練 習 。 自 64 年 課 程 標 準 修 訂,歷 經 近 二 十 年 於 課 程 規 劃 未 有 更 變 下,自 82 年 的 課 程 標 準 開 始 , 寫 作 教 學 有 了 一 些 不 同 , 從 目 標 與 教 學 實 施 方 式 來 看 , 寫 作 教 學 不 再 只 是 口 號 式 的 呼 告 , 開 始 重 視 基 本 能 力 的 培 養 , 語 文 教 學 邁 向 細 部 化 的 程 序 , 並 有 了 可 行 的 具 體 標 的 , 同 時 寫 作 不 再 只 是 單 純 課 堂 上 的 活 動 , 開 始 與 生 活 作 結 合,運 用 書 報、圖 書 館 幫 助 學 習,「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更 順 應 時 代 的 潮 流 , 與 科 技 相 應 結 合 , 寫 作 不 再 只 是 一 種 責 任 與 學 習 , 還 有 著 更 多 生 活 的 痕 跡 , 擬 讓 寫 作 成 為 一 種 興 趣 與 生 活 習 慣 。

另 外,「 九 年 一 貫 課 程 綱 要 」在 教 師 與 學 生 的 角 色 上 有 了 不 同 的 定 義 , 教 師 不 再 如 同 以 往 作 為 知 識 的 傳 遞 者 , 而 成 為 學 習 活 動 的 引 導 與 共 學 者 , 學 生 不 若 以 往 作 為 全 然 接 受 者 , 轉 為 學 習 活 動 的 主 動 創 造 者 , 自 然 , 這 樣 的 改 變 應 相 應 於 寫 作 教 學 活 動 之 中 , 過 往 單 純 的 由 教 師 命 題 , 學 生 自 行 寫 作 的 自 作 法 教 學 , 應 早 不 適 行 於 現 階 段 的 教 育 環 境 之 中 , 縱 使 我 們 無 法 界 定 哪 一 種 寫 作 教 學 方 式 是 最 合 適 的 , 畢 竟 , 沒 有 一 種 教 學 方 法 是 能 適 用 於 所 有 的 教 師 與 學 生 , 但 教 師 與 學 生 應 在 共 學 , 或 在 學 生 主 導 、 教 師 引 導 的 學 習 方 式 之 下 , 找 到 適 合 的 寫 作 學 習 模 式 。

但 , 在 語 文 教 學 時 數 中 , 我 們 卻 發 現 , 寫 作 教 學 時 數 與 寫 作 篇 數 依 隨 著 課 程 標 準 的 修 訂 逐 次 減 少 , 自 然 , 有 些 因 素 乃 囿 限 於 教 學 現 場 的 實 際 情 形 所 作 的 調 整5, 但 自 民 國 90 年 因 寫 作 成 績 的 評 定 , 易 流 於 見 仁 見 智 , 造 成 不 公 平 的 疑 慮 , 因 噎 廢 食 的 自 國 中 基 本 學 力 測 驗 廢 考 後 , 寫 作 教 學 形 同 是 附 屬 在 語 文 教 學 之 下 點 綴 性 的 裝 飾 , 國 小 寫 作 教 學 亦 淪 為 才 藝 教 學 , 而 後 , 近 年 來 囿 於 學 生 國 語 文 能 力 的 低 落 , 希 冀 重 新 加 考 作 文 , 能 提 升 學 生 的 語 文 表 達 能 力,因 此 於 95 年 基 測 又 恢 復 考 試,但,寫 作 教 學 於 此 就 猶 如

5 見 黃 尤 君 ( 1996)《 台 灣 地 區 國 小 作 文 教 學 觀 念 演 變 之 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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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根 的 浮 萍 , 漂 浮 在 失 焦 的 語 文 汪 洋 之 中 , 這 對 於 寫 作 教 學 無 疑 是 一 種 扭 曲 , 也 造 成 教 學 者 與 學 習 者 心 態 的 偏 離 。

我 們 可 以 發 現 , 在 課 程 綱 要 無 法 落 實 在 實 際 教 學 環 境 的 情 形 下 , 寫 作 教 學 成 為 了 應 付 考 試 的 工 具 , 教 師 與 學 生 為 了 考 試 成 績 的 得 失 , 捨 本 逐 末 的 以 考 試 評 分 標 準 作 為 寫 作 學 習 的 準 則 , 這 番 倒 行 逆 施 的 作 法 , 無 疑 是 對 寫 作 教 學 的 根 本 造 成 嚴 重 的 扼 殺 。 因 此 , 確 立 寫 作 教 學 的 方 向 , 擬 定 寫 作 教 學 的 近 遠 程 目 標,整 肅 寫 作 教 學 的 亂 象 與 方 法,實 乃 語 文 教 育 當 務 之 急。

二、寫作教學的目標與任務

以 現 階 段 國 語 文 教 學 環 境 來 談 , 寫 作 教 學 多 附 屬 於 語 文 常 識 , 以 及 教 師 課 文 分 析 之 後 的 練 習,也 就 是 所 謂 的 讀 寫 結 合 教 學。從 教 學 的 角 度 來 看,

閱 讀 與 寫 作 結 合 對 學 生 的 語 文 學 習 有 正 面 性 的 幫 助 , 閱 讀 幫 助 學 生 在 寫 作 的 過 程 中 得 到 靈 感 與 啟 發 , 寫 作 則 增 進 了 學 生 閱 讀 的 積 極 性 , 提 升 了 學 生 閱 讀 的 視 野,從 理 解 的 閱 讀 晉 升 為 鑑 賞 的 閱 讀( 朱 作 仁、祝 新 華,1993)。

但 閱 讀 與 寫 作 畢 竟 不 同 , 無 論 在 功 能 上 , 還 是 在 最 終 的 目 的 上 , 都 存 在 著 本 質 的 差 別 , 必 須 進 行 個 別 專 門 的 訓 練 , 不 能 越 俎 代 庖 , 以 閱 讀 教 學 培 養 兒 童 寫 作 的 能 力 , 如 吳 立 崗 ( 2000) 所 言 , 寫 作 訓 練 有 其 本 身 的 規 律 , 不 能 依 附 於 閱 讀 訓 練 。 因 此 , 我 們 要 確 立 寫 作 教 學 的 目 標 , 與 其 所 承 載 的 任 務 , 以 期 建 立 獨 立 又 科 學 的 寫 作 教 學 序 列 。

(一)寫作教學的目標

國 內 外 學 者6對 於 寫 作 教 學 所 提 出 的 目 標 大 同 小 異,彙 整 於 此,提 出 以 下 三 點 目 標 :

1.增 進 兒 童 寫 作 興 趣

高 敬 堯 ( 2005) 研 究 表 示 , 國 小 學 童 對 於 寫 作 學 習 並 不 缺 乏 學 習 的 動 機 , 且 能 認 知 到 寫 作 學 習 的 重 要 性 , 但 由 於 寫 作 過 程 單 調 乏 味 , 需 進 行 大

6大 陸 學 者 辛 濤 等 ( 2001) 在 《 小 學 語 文 教 學 心 理 學 》 提 到 , 寫 作 教 學 的 最 終 目 的 便 是 培 養 獨 立 寫 作 的 能 力 ; 徐 家 良 等 ( 1996) 在 《 小 學 作 文 教 學 實 用 手 冊 》, 認 為 寫 作 教 學 的 目 標 有 三 點 :( 1)培 養 寫 作 的 意 識 ,( 2)培 養 用 詞 造 句 、 佈 局 謀 篇 的 能 力 ,( 3)培 養 觀 察 事 物 、 分 析 事 物 的 能 力 。 國 內 學 者 陳 弘 昌 ( 1999) 所 著 《 國 小 語 文 科 教 學 研 究 》,

則 依 國 語 課 程 標 準,明 列 寫 作 教 學 需 達 到 培 養 學 生 寫 作 的 興 趣、寫 作 的 基 本 能 力 與 思 維 的 能 力 , 並 以 養 成 學 生 對 自 己 文 字 負 責 的 態 度 作 為 目 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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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的 書 寫 活 動 , 不 但 違 背 學 生 喜 愛 遊 戲 的 天 性 , 而 寫 作 內 容 常 又 無 關 於 日 常 生 活 經 驗 , 而 教 師 在 教 學 的 過 程 中 , 多 作 為 教 學 的 主 體 , 學 生 只 能 作 為 學 習 中 被 動 的 接 受 者( 劉 慧 珍,1998),學 生 無 法 獲 得 主 動 學 習 的 樂 趣,僅 不 斷 的 被 強 迫 接 受 , 造 成 學 生 對 寫 作 產 生 抗 拒 , 態 度 消 極 , 學 生 於 是 把 寫 作 與 字 數 很 多 的 作 業 畫 上 了 等 號 。 邱 華 國 ( 2004) 提 到 , 寫 作 教 學 必 須 是 在 學 生「 樂 於 寫 」的 前 提 之 下,才 能 引 導 到「 善 於 寫 」,因 此,培 養 學 生 寫 作 能 力 的 首 要 前 提 , 便 是 讓 學 生 能 對 寫 作 產 生 興 趣 , 要 達 到 這 樣 的 目 標 , 便 要 讓 寫 作 學 習 切 合 兒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 並 在 歡 娛 活 潑 的 學 習 中 , 讓 學 生 自 發 地 願 意 去 接 觸 、 學 習 寫 作 , 成 為 寫 作 活 動 的 主 人 。

2.培 養 寫 作 能 力

寫 作 的 能 力 涵 蓋 甚 廣 , 包 含 觀 察 感 受 、 語 文 能 力 與 文 章 組 織 。 觀 察 感 受 意 謂 五 感 - 視 覺 、 聽 覺 、 嗅 覺 、 味 覺 、 觸 覺 的 活 用 , 也 是 寫 作 材 料 的 來 源 收 集 , 這 需 從 日 常 生 活 中 培 養 進 行 培 養 與 訓 練 。 語 文 能 力 指 的 是 修 辭 技 法 、 語 法 詞 性 、 成 語 知 識 等 寫 作 所 須 具 備 的 先 備 知 識 。 文 章 組 織 則 為 寫 作 中 與 寫 作 後 進 行 的 事 項 , 包 括 佈 局 剪 裁 、 謀 思 構 篇 、 審 題 為 文 、 檢 查 修 改 等 。 這 些 寫 作 能 力 從 寫 作 的 準 備 、 寫 作 前 、 寫 作 中 延 續 至 寫 作 後 的 歷 程 , 是 學 生 進 行 寫 作 學 習 不 可 或 缺 的 能 力 , 也 是 符 合 寫 作 格 式 的 基 本 訓 練 。 這 三 方 面 都 需 要 分 為 若 干 項 目 , 由 易 到 難 , 由 簡 入 繁 , 一 步 步 設 計 寫 作 教 學 課 程 反 覆 的 練 習 , 訓 練 學 生 嫻 稔 這 些 能 力 , 精 通 這 些 技 巧 , 這 也 是 進 階 優 質 寫 作 的 基 本 條 件 。

3.啟 發 創 造 與 思 維 的 能 力

寫 作 教 學 的 最 終 要 求 , 便 是 希 望 學 生 能 有 自 己 的 情 感 、 想 法 與 意 見 , 並 能 獨 立 書 寫 成 文 , 於 此 , 創 造 與 思 維 是 兩 項 不 可 或 缺 的 能 力 。 寫 作 是 一 項 繁 複 心 理 活 動 的 歷 程 , 因 此 一 篇 好 的 作 品 , 無 論 是 文 章 計 畫 的 設 定 , 或 是 文 章 表 達 的 技 巧 , 莫 不 都 是 深 邃 思 維 的 呈 現 , 輔 以 想 像 、 聯 想 , 才 能 讓 文 章 意 蘊 深 遠 。 另 外 , 寫 作 最 忌 千 篇 一 律 , 所 以 , 寫 作 教 學 要 以 培 養 學 生 提 出 自 己 的 看 法,發 表 自 己 的 意 見 為 目 標,諄 囑 學 生 不 因 循 瓢 竊 他 人 作 品,

亦 不 作 無 妄 之 談 , 寫 作 時 言 之 有 物 , 不 陳 言 八 股 , 以 自 己 的 文 章 為 榮 。 因 此 , 啟 發 學 生 的 創 造 與 思 維 的 能 力 , 是 寫 作 教 學 不 言 可 喻 的 要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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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寫作教學各階段的任務

語 言 是 人 類 思 維 活 動 藉 以 呈 現 的 最 重 要 工 具( 段 軒 如、楊 潔,2005),

於 人 有 不 言 可 喻 的 重 要 影 響 , 兒 童 自 嬰 幼 兒 時 期 便 牙 牙 學 語 , 從 單 語 句 、 電 報 句 , 進 而 至 複 雜 的 複 合 句 , 不 同 的 年 齡 各 有 其 不 同 的 語 言 發 展 進 程 , 無 法 一 蹴 而 就 , 省 略 其 中 的 階 段 。 因 此 , 若 能 配 合 學 童 各 階 段 的 語 言 發 展 進 行 語 文 教 學 , 相 信 也 是 最 符 合 兒 童 學 習 的 設 計 。

小 學 階 段 是 語 言 發 展 的 最 佳 時 期 , 所 以 學 生 在 小 學 時 期 , 應 依 序 培 養 各 項 語 言 的 功 能( 吳 立 崗,2000),掌 握 語 言 的 運 用,無 論 表 現 在 口 語,亦 或 書 面 語 上。因 此,在 小 學 寫 作 教 學 上,若 能 配 合 學 童 各 階 段 的 語 言 發 展 , 規 劃 寫 作 學 習 的 標 的 , 定 能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 教 育 部 在 本 國 語 文 能 力 指 標 , 亦 按 年 級 指 示 各 年 級 學 童 的 學 習 方 向 , 讓 各 年 齡 層 的 兒 童 有 其 循 序 漸 進 的 語 言 發 展 歷 程 。

一 、 二 年 級 是 語 文 教 育 的 築 基 時 期 , 此 時 期 的 學 童 接 受 語 音 、 詞 彙 、 語 法 的 學 習 , 為 語 文 能 力 進 行 紮 根 。 在 寫 作 方 面 , 主 要 建 立 良 好 的 基 礎 與 觀 念 , 教 師 宜 讓 學 生 在 遊 戲 中 獲 得 成 長 , 並 藉 以 培 養 寫 作 的 興 趣 , 在 這 一 時 期 的 學 童 , 不 需 過 度 強 迫 他 們 寫 作 , 以 清 楚 且 完 整 地 表 達 一 件 事 情 , 作 為 主 要 的 階 段 性 任 務 。 在 題 材 方 面 , 不 脫 日 常 生 活 的 內 容 , 讓 生 活 進 入 寫 作 , 提 升 學 生 的 寫 作 動 機 。

三 、 四 年 級 的 學 童 處 於 語 文 學 習 的 過 渡 階 段 , 已 脫 離 口 語 的 寫 話 時 期

7,從 段 落 創 作 進 入 篇 章 寫 作,但 卻 又 尚 未 熟 稔 書 面 語 的 應 用,因 此,在 文 章 寫 作 方 面 , 應 進 行 擬 定 大 綱 、 架 構 文 章 段 落 、 確 立 中 心 主 旨 等 文 章 組 織 的 練 習 , 並 作 語 文 能 力 的 擴 展 , 練 習 句 型 的 使 用 , 豐 富 學 生 的 辭 格 與 成 語 知 識 , 並 將 學 校 學 習 的 學 科 知 識 與 生 活 經 驗 進 行 融 合 , 開 闊 學 生 的 寫 作 視 野 。

五 、 六 年 級 已 邁 入 寫 作 的 初 步 階 段 , 應 鍛 鍊 學 生 文 章 的 遣 詞 用 字 、 潤 色 修 改 , 並 訓 練 學 生 的 創 造 與 聯 想 能 力 , 並 能 有 思 考 與 勇 於 發 表 的 精 神 , 在 寫 作 表 現 方 面 , 應 不 單 單 只 運 用 生 活 相 關 的 題 材 , 要 能 練 習 各 類 文 體 的

7 朱 作 仁、祝 新 華( 2001)將 國 小 學 童 依 低、中、高 年 級 分 階,依 次 為 寫 話 期、過 渡 期 、 初 級 寫 作 期 。而 錢 敏 汝( 2001)表 示 從 兒 童 語 言 的 發 展 來 看 ,兒 童 的 口 語 表 達 在 6-7 歲 時 , 已 經 發 展 較 為 完 全 , 但 兒 童 的 寫 作 能 力 通 常 大 約 在 12 歲 , 才 能 與 口 語 相 互 趨 於 接 近 。

(33)

寫 作 , 讓 寫 作 進 入 生 活 , 不 再 是 課 業 , 而 是 成 為 生 活 的 一 部 分 。 於 此 , 表 2-28便 將 國 小 學 童 依 年 齡、語 言 發 展 與 其 寫 作 教 學 目 標,進 行 對 照 與 規 劃 。

8 表 2-1 參 朱 作 仁 、 祝 新 華 ( 2001)「 小 學 生 作 文 發 展 階 段 特 徵 」、 瑪 爾 柯 娃 「 兒 童 一 般 發 展 年 齡 期 和 語 言 發 展 年 齡 期 的 對 照 表 」( 吳 立 崗,2000)、陳 弘 昌( 1999)寫 作 教 學 相 關 研 究 所 提 編 製 而 成 。

年 齡 語 言 發 展 年 齡 年 級 文 字 表 現 特 徵 寫 作 訓 練 7~8

一 二 年 級

1.開 始 識 字 、 寫 字

, 並 作 基 礎 閱 讀 2.能 寫 作 意 思 淺 顯 的 句 子,並 聯 句 成 段

3.以「 我 手 寫 我 口 」 的 口 語 表 達 為 主

1.加 強 寫 作 的 基 本 訓 練

2.能 完 整 的 寫 出 一 件 事 情

3.以 生 活 經 驗 作 為 寫 作 題 材

9~10 歲

三 四 年 級

1.開 始 能 從 簡 單 的 段 落 過 渡 到 篇 2.能 思 考 題 目 , 並 作 段 落 的 安 排 3.能 進 一 步 運 用 書 面 語 言

1.培 養 語 文 能 力 2.訓 練 文 章 組 織 的 能 力

3.清 楚 的 文 字 表 達 4.擴 展 學 生 生 活 經 驗,並 融 入 學 科 知 識

5.文 體 概 念 的 建 立 7~8

12~13 歲

1.開 始 學 習 語 音 成 分

2.認 識 詞 彙 與 語 法 3.語 言 活 動 富 自 我 中 心 意 識

語 言 個 人 風 格 的 發 展

11~12 歲

五 六 年 級

1.能 運 用 寫 作 技 法 寫 作 文 章

2.聯 想 豐 富 , 具 邏 輯 性

3.已 邁 入 初 階 的 寫 作 階 段

1.訓 練 社 會 觀 察 力 2.培 養 創 造 與 想 像 3.能 提 出 自 己 的 想 法 與 意 見

4.活 用 語 文 與 文 章 組 織 能 力

5.各 類 文 體 的 練 習 表 2-2 小 學 生 語 言 發 展 與 寫 作 發 展 對 照 表

(34)

了 解 各 年 級 的 學 童 於 該 年 齡 語 言 的 發 展 , 並 善 加 利 用 , 是 語 言 教 學 的 責 任 , 教 師 能 以 此 為 學 童 搭 設 合 適 的 鷹 架 , 方 能 提 升 學 童 學 習 的 功 效 , 讓 寫 作 教 學 不 再 有 石 沉 大 海 之 嘆 , 甚 至 揠 苗 助 長 之 慮 , 這 也 是 寫 作 教 學 最 終 的 目 標 與 任 務 。

三、寫作教學相關研究

瞭 解 寫 作 教 學 的 目 標 與 學 生 的 能 力 後 , 慎 選 適 合 的 寫 作 教 學 方 式 , 不 但 能 提 升 學 生 的 學 習 興 趣,更 能 對 寫 作 能 力 的 提 升,有 著 事 半 功 倍 的 成 效。

國 內 關 於 寫 作 教 學 的 主 張 斗 量 車 載 , 真 可 謂 五 花 八 門 , 但 往 往 受 限 於 師 資 培 訓 的 管 道 不 夠 普 及 , 語 文 教 育 課 程 負 荷 過 重 , 無 力 執 行 , 除 少 部 分 主 張 於 人 熟 知 與 廣 泛 使 用 外,其 餘 大 部 分 的 一 些 相 關 理 論 與 研 究,公 告 推 行 後,

能 廣 為 付 諸 教 育 現 場 實 行 的 , 可 說 是 少 之 又 少 。 在 此 , 從 教 材 與 方 法 兩 方 面 為 寫 作 教 學 進 行 歸 類 , 整 理 不 同 學 者 的 主 張 如 下 :

(一)從寫作教學的教材來看

寫 作 教 學 的 教 材 涵 括 甚 廣 , 包 含 教 學 內 容 的 選 擇 至 寫 作 題 型 的 個 異 , 自 然 , 不 同 的 寫 作 教 材 , 亦 可 研 發 出 不 同 的 寫 作 教 學 模 式 。 玆 分 述 如 下 :

1.寫 作 題 型

現 階 段 寫 作 命 題 可 分 作 下 列 四 種 形 式 ( 丁 鼎 , 2001; 賴 慶 雄 , 1996;

仇 小 屏 等 , 2003):

( 1)全 命 題:指 教 師 設 計 完 整 的 題 目 供 學 生 寫 作,僅 提 供 基 本 的 寫 作 要 求 與 指 導 語 , 這 也 是 一 般 命 題 寫 作 最 常 運 用 的 寫 作 題 型 。 例 :「 我 的 志 願 」、「 我 們 這 一 班 」。

( 2)半 命 題:意 謂 不 完 整 的 的 題 目 型 式,指 教 師 在 擬 定 題 目 時,留 下 一 部 分 的 空 白,由 學 生 自 行 填 入 形 成 題 目 的 方 式。例:「 第 一 次 ˍ ˍ ˍ ˍ 」、

「 假 如 我 是 ˍ ˍ ˍ ˍ 」。

( 3)自 由 命 題:指 教 師 決 定 寫 作 主 題 與 範 圍,由 學 生 自 行 決 定 題 目 的 方 式。例:以 學 校 的 生 活 為 範 圍,學 生 可 依 其 想 法 訂 出「 有 趣 的 學 校 生 活 」、

「 我 不 想 上 學 」 等 題 目 。

( 4)引 導 式 命 題:指 教 師 提 供 一 段 文 字、圖 片 或 資 料,請 學 生 依 題 目 所 指 定 的 要 求 來 完 成 文 章 。 這 樣 的 命 題 方 式 , 其 題 目 本 身 就 是 一 種 寫 作 的

(35)

引 導 形 式 , 以 幫 助 學 生 寫 作 。 例 :

鳥 語 花 香 、 桃 李 爭 妍 、 風 和 日 麗 、 風 光 旖 旎 、 萬 紫 千 紅 碧 草 如 茵 、 引 人 入 勝 、 人 間 仙 境 、 別 有 洞 天 、 春 色 滿 園

上 面 有 十 個 風 景 成 語 , 請 任 選 其 中 的 五 個 , 用 在 「 校 園 一 角 」 這 篇 文 章 中 。 寫 作 時 , 別 忘 了 要 分 段 , 同 時 要 注 意 標 點 符 號 的 運 用 , 文 長 約 400 字 , 記 得 要 將 使 用 到 的 成 語 加 上 夾 注 號 ( ) 喔 !

寫 作 的 題 目 為 何,是 寫 作 教 學 如 何 踏 出 的 第 一 步,也 是 最 重 要 的 一 步,

常 常 在 寫 作 教 學 的 過 程 中 。 寫 作 效 果 的 優 劣 , 於 一 開 始 的 寫 作 命 題 便 取 決 了( 賴 慶 雄,1996)。因 此,寫 作 題 目 的 擬 定,也 攸 關 許 多 寫 作 教 學 的 方 法 , 如 最 廣 為 被 大 家 熟 知 的「 命 題 寫 作 」,以 及「 連 環 作 文 教 學 法 」等。以「 連 環 作 文 教 學 法 」 為 例 , 便 是 以 「 連 題 一 單 元 」, 改 革 零 散 的 「 一 題 一 單 元 」 的 寫 作 教 學 模 式 , 以 學 童 的 生 活 經 驗 作 為 寫 作 內 容 , 以 相 關 的 寫 作 命 題 進 行 教 學 計 畫 的 安 排 的 寫 作 教 學 ( 林 玉 奎 , 1975)。

近 年 來 寫 作 考 題 多 已 由 單 一 命 題 趨 向 一 題 多 作 的 形 式 , 且 藉 由 提 示 語 引 導 學 生 寫 作 的 思 路 , 取 材 的 內 容 也 更 加 多 元 化 , 開 始 強 調 科 目 間 的 統 合 運 用( 賴 慶 雄、楊 慧 文,1997)。因 此,引 導 式 命 題 已 成 為 目 前 寫 作 題 型 的 主 要 形 式 , 引 導 式 命 題 的 題 目 形 式 有 擴 寫 、 縮 寫 、 賞 析 等 方 式 , 大 都 是 由 教 學 技 巧 轉 換 而 成,因 此,我 們 將 仿 範 文 體 裁 進 行 寫 作 的「 仿 作 法 」,改 寫 文 章 文 體 或 變 更 原 故 事 形 式 與 結 局 的「 改 寫 法 」,以 一 組 相 關 的 字、詞 語 或 成 語 為 寫 作 內 容 的「 組 字、組 句 法 」,規 納 資 料 找 出 論 點、論 據 的「 整 理 歸 納 法 」 等9依 題 目 形 式 的 個 異 , 進 行 指 導 的 寫 作 教 學 , 歸 納 於 此 。

2.教 學 內 容

寫 作 是 由 字 、 句 、 段 , 而 成 篇 , 包 含 著 識 字 、 遣 詞 、 造 句 、 分 段 , 以 至 構 篇 的 過 程,是 語 文 能 力 的 綜 合 培 養( 杜 淑 貞,1986)。因 此,寫 作 教 學 的 內 容 也 就 更 加 廣 泛 , 同 時 , 不 同 教 學 內 容 的 著 重 , 亦 會 成 為 不 同 的 教 學 重 點 。 寫 作 教 學 內 容 可 分 以 下 三 項 :

9 「 仿 作 法 」、「 改 寫 法 」、「 組 字 、 組 句 法 」、「 整 理 歸 納 法 」 參 閱 羅 秋 昭 ( 1999)《 國 小 語 文 科 教 材 教 法 》。

數據

表 5-24  寫 作 教 學 回 饋 問 卷 次 數 分 配 表  是   沒 有 差 別   不 是   離 散 值   題 目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1.擴 寫 寫 作 對 我 在 構 思 文 章 架 構 的 部 分 有 幫 助 。   35  87.5 5  12.5      2.擴 寫 寫 作 對 我 在 運 用 文 字 表 達 的 部 分 有 幫 助 。   35  87.5 5  12.5      3.擴 寫 寫 作 對 我 在 思 考 文
表 5-25  寫 作 教 學 回 饋 問 卷 「 組 別 」 次 數 分 配 表  是   沒 有 差 別   不 是   離 散 值   題 目   組 別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擴 寫 18  90.0 2  10.0     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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