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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陀 最 後 之 教 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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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佛遺教經

佛在臨入涅槃的那天晚上,為比丘們作了最 後一次教誨,這是值得佛弟子特別珍重的!在佛教 流傳的教典中,現存不同的二項遺教─ 《遺教 經》與《大般涅槃經》。先說《遺教經》,有關該 經的文典凡四:一、姚秦鳩摩羅什所譯的《佛遺教 經》,亦名《佛垂般涅槃略說教誡經》。二、由世 親菩薩著,三藏法師真諦所譯的《遺教經論》。

三、馬鳴菩薩所造,北涼曇無讖譯的《佛所行讚》

第二六「大般涅槃品」。四、宋涼州沙門釋寶雲所 譯的《佛本行經》第二九「大滅品」。初期結集

《阿含經》時,《遺教經》還未被採錄,但有馬鳴 為其作讚,世親依它而造論,可見佛滅五百年後,

這部經在西北印度是相當盛行的。

釋尊涅槃對稟承佛陀教誨而修行的弟子們,是 修學上的徬徨,情感上的困擾。從修學的依止來說,

對修行尚未成就「所作未辦」的學眾,會是多麼悵 惘、悲傷!從師生的情感而言,佛陀對弟子、眾生,

一向是恩深如海,如今竟要別離,佛子們怎能不悲 嘆、憂惱呢!《遺教經》就是對這兩點而作簡略的開 示。因此,全經的主要意義,即是勸勉眾生,只要依 佛所說的教法勤進修學,則如佛陀仍住世一般。對 佛自身來說,亦僅是示現「八相成道」,不自外於眾 生,是了無遺憾的!

《遺教經》從開始到「為諸弟子略說法要」,

佛 陀 最 後 之 教 誡

本刊編輯室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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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序說,此下是正說分,就是對上述所說兩大問題的回應。關於修學的 依止問題,四十多年來,佛所說的教言繁如天星,本經只是略示綱要,

策勉學眾進修。如佛陀晚年,在《涅槃經》中一再提示的無量法門,統 攝為戒、定、慧、解脫四法;這是佛弟子所應依止修學的。本經也不外 乎此,但略分為戒律行儀與定慧修證。戒律行儀,指示比丘們要安住於 律儀的生活,在日常生活中,內心外行做到清淨如法。這可分五節:

(一)依持淨戒;(二)密護根門;(三)飲食知量;(四)覺寤瑜 伽;(五)忍謙質直。

「依持淨戒」,就是受持波羅提木叉。《遺教經》上說:「不得 販賣……不得畜積」,主要是嚴禁比丘們的邪命─ 不如法的經濟生 活。因為有了正業、正語、正命的律儀生活,才能成就法器,繼而定 慧修證。所以經上說:「依因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律 儀的意義,是非常深遠的!

「密護根門」、「飲食知量」、「覺寤瑜伽」是達成清淨持戒 的必要修法,也是引發定慧的應有方便。「密護根門」或譯作「根律 儀」。律儀的本義是護,即是要學眾隨時照顧眼、耳、鼻、舌、身、

意等六根門頭,不為外境所惑,或取著貪染而起煩惱,引發犯戒的惡 行。本經先說制五根,次說制意根,「制而不隨」正是「密護根門」

的用功訣要。「飲食知量」,常勤修習「覺寤瑜伽」,是指示學眾在 日常生活的飲食睡眠外,要不畏辛苦,修習瑜珈禪定,才不致於懈怠 放逸,障礙了修學的精進。修習得宜,自然如法如律,身心清淨,不 但戒學清淨,也陶冶成就了修道證悟的法器。

「忍謙質直」,是揭示比丘眾所應有的內心持德。慈忍而不暴戾瞋 忿;謙卑而不憍慢自高;質直而不諂曲虛偽。這特別是比丘眾安住於僧 團、依存於信施、勤求於深法,所應有的德性。如上所說內心外行、精 進修習,就是達成安住淨戒的修法。《阿含經》、《瑜伽師地論.聲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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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均有詳說。

定慧修證的內容,是少欲、知足、遠離、精進、正念、定、智 慧、不戲論;即《中阿含.長壽王品.八念經》所謂「大人八念」。此 與《八大人覺經》所說覺悟世間無常等八覺,名稱稍異而意義略同。眾 生的根性不一,或有初聞佛法,立能徹悟法性者。但依一般的修習常 軌,行者總是先要在僧團中學習律儀、聽聞經論,養成「直其見,淨其 業」的道器,然後才於阿蘭若處專修定慧。阿那律陀本著自己的修習經 驗,覺得前七念是「大人」(解脫的聖者)應有的必要修道項目。《八 念經》復云:「阿那律陀,汝從如來更受第八大人之念。受已,便思道 從不戲、樂不戲、行不戲;非戲、非樂戲、非行戲得。」不戲論,不是 少說閒話,而是證入離戲論的寂滅法性。眾生虛誑妄取的亂相、亂識,

名為戲論。這一切寂滅,就是證入無分別、無戲論性,是一切佛法的不 二法門。《遺教經》中將大人八念,作為定慧修證的項目,與前說的戒 律行儀,合為佛弟子依止修學的軌範,這是純正的聲聞乘解脫道。

關於情感上的困擾問題,是由於失卻師導,免不了惆悵悲傷,所 以佛的開解與安慰,乃基於佛的涅槃,是一切圓滿的這一項原則。這 一章可分為四節:(一)法義究竟;(二)信解究竟;(三)化度究 竟;(四)解脫究竟。

「法義究竟」,是說「世尊所說利益,皆已究竟。」意即利益眾 生的法門,在之前,世尊都已說得極為究竟圓滿,佛以這些法義教化弟 子,如不受法、不勤修,即使與佛共住同行,也不能開悟。反之,如 依這些法精進修行,只要「念所受法,勿令忘失。常當自勉,精進修 之。」則如同見佛聞法。所以比丘眾切勿為佛滅後無所依止而徬徨。

「 信 解 究 竟 」 , 此 處 言 明 弟 子 對 四 諦 法 義 , 若 還 有 些 疑 惑 應 及 速 問 佛 , 因 而 彰 顯 「 是 諸 比 丘 , 於 四 諦 中 決 定 無 疑」。既已信解無疑,對佛的入滅,則無需再惆悵傷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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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度究竟」,阿那律尊者代為表達僧眾對四諦法是無疑的,但 證前三果的「所作未辦」者,仍然感到悲傷;而「所作已辦」的阿羅 漢,也懷著「世尊滅度,一何疾哉」,為什麼不久住世間,廣度眾生的 感傷。對此,佛作了「自利利人,法皆具足;若我久住,更無所益」

的開示。即佛自利利他的功德,一切究竟圓滿,應受度的眾生,皆已得 度,現生還不能度脫的,也已「作得度因緣」,植下善根。佛的出世化 導,乃為一大事因緣,若一切佛「久住世間」,又有什麼利益呢!

「解脫究竟」,佛弟子覺得佛要入滅,所以心懷憂惱。就這點 來說,佛有父母所生身,是生老病死─ 眾苦的淵藪,與眾生一樣危 脆,所以要修行、求解脫。現在佛入涅槃,是究竟解脫,應為佛的涅 槃而歡喜,引為自己的榜樣。

「當勤精進,早求解脫」,怎麼還如愚人一般,憂愁苦惱呢?上 述是從弟子的不同心境,作不同開解、安慰,使其不為憂傷的情感所 困惑。末後,「汝等比丘,常當一心……是我最後之所教誨」一段,

是結說。本經以依法好自勤修為初開示,次開解佛滅不用憂傷,而結 歸於策勉大眾:「一心勤求出道。」顯示了佛對弟子的無盡悲心。

貳、諸經簡介

聲聞乘的《大般涅槃經》,以如來入滅為主題,敘述佛陀沿路遊 化,最後到拘尸那,度須跋陀羅,作最後的教誡。分屬於該經的不同 傳誦,現存有六部:一、巴利文《長部.大般涅槃經》第六誦品,以 下簡稱《長部》。二、姚秦佛陀耶舍等譯,《長阿含經.遊行經》第 二卷下,簡稱《遊行經》。三、西晉沙門白法祖譯的《佛般泥洹經》

卷下,簡稱「法祖譯本」。四、晉失譯的《般泥洹經》卷下,簡稱

《泥洹經》。五、東晉法顯所譯的《大般涅槃經》卷下,簡稱「法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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譯本」。六、唐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卷三八,

簡稱《雜事》。這六部類似的經律,均詳載佛陀在教化須跋陀羅以 後,入涅槃以前,對弟子的慈愍教言。這一部分,為《阿含經》與

《廣律》所記錄,是聲聞各派所共傳,其結集流通,要比《遺教經》

早些。《涅槃經》的最後教誡,有關開示依止,安慰學眾部分,雖 廣略不同,而意趣與《遺教經》相近。有關論決僧事部分,是《涅槃 經》所特有的。這些都是佛滅前後,存在於僧團中的問題,編輯者乃 藉如來的最後教誨予以闡述、表達。

參、分項論述

今依《遊行經》的次第,逐項論之。

(一)安慰阿難:佛度須跋陀羅後將要入滅,阿難感到自己所業 未成、情愛未盡,不覺悲從中來。於是佛特地安慰他,讚譽尊者侍佛 的功德極大,有四種未曾有法,勝於過去諸佛的侍者,並勉以「汝但 精進,成道不久。」這一安慰、讚歎語,是其他五部經本所共有的,

但時間點都記錄於在到了拘尸那,教化須跋陀羅以前。而四種未曾有 法,也見於巴利文的《增支部》。

(二)敬念四處:阿難想到釋尊圓寂以後,要再親見佛陀是不可 能了,思慕而無法相見,是多麼令人憂傷!這正是情感上的極大困擾。

故佛告訴阿難:「不必憂也!」只要憶念佛在誕生處、成道處、初轉法 輪處、入涅槃處這四處的所有功德,並且遊行禮敬,也就如同見佛了。

初期佛教,提倡四大聖跡(後來又擴展為八大聖地)的朝禮,滿足佛子 景仰思慕世尊的誠心。《遺教經》說:「此(波羅提木叉)則是汝大 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我諸弟子展轉行之,則是如來法身常在 而不滅也。」這是佛為比丘們所作的深刻開示。四大聖跡的朝拜,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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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供養、佛像的塑造,都是為了安慰、啟導信眾的敬慕與信念。敬念四 處一事,《長部》與「法顯譯本」,都記錄於佛度須跋陀羅以前;《雜 事》、《泥洹經》,與《遊行經》相同,而「法祖譯本」則未見記載。

(三)出家:據《長部》及「法顯譯本」,外道須跋陀羅出家,

依佛教的制度,要經四月的考驗合格,才可受比丘戒。《阿含》與

《廣律》也都說到此一制度,故應為佛陀早就制定了的。但其他四 本,卻別有所指,意見不同:

(1)《長含遊行經》說:「我般涅槃後,諸釋種來,求為道者,

當聽出家,授具足戒,勿使留難!諸異學梵志來求為道,亦聽出家授具 足戒,勿試四月!」對此,《雜事》別有解說:「(釋種)此是我親,

有機緣故。其事火人,說有業用,有因有緣,有策勵果故。」《雜事》

解說為外道不必試驗四月,因事火婆羅門出家外道(如三迦葉等)信業 果,也承認現生的證量;身為釋種的出家外道是佛的親屬,這二類外道 出家,可以不經四月的考驗。《雜事》的解說,理由並不充分,以親屬 關係而予釋種外道特別方便,是違反佛教精神的。在佛法中,除了外道 出家,不論是否為釋種,一律平等,只要不犯遮難,有師長、衣缽,均 有出家受具足戒的資格。《遊行經》說:「諸釋種來,求為道者,當聽 出家,授具足戒,勿使留難。」反證了當時教界對釋種出家,存有故意 留難的情況。原來在釋尊晚年,釋種比丘展開了釋種中心的運動,企圖 獲得僧團的領導權。這時,提婆達多被擁戴而起來「索眾」,要求佛陀 將化導眾僧的責任交給他,釋尊也可以安養晚年。由於提婆達多的「索 眾」變質,發展為破僧,僧團運動,也歸於失敗,釋種比丘便受到十方 比丘僧的抑制與歧視;是以對釋種要求出家,大都給予故意留難;又如 阿難,曾侍佛二十五年,在五百大阿羅漢結集經藏的大會,也還不免受 到大迦葉等的苛責。釋種比丘,普遍受到過分的抑制與歧視,甚至在佛 滅百年後還存有習慣。這種不合理的情形,當然需要糾正,反應在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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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經律中,就是「釋種來求出家,勿使留難」的正義之音。

(2)《泥洹經》與「法祖譯本」,對出家有不同的意見。因為出 家者的動機不一,所以先要試三月,如覺得「志高行潔」,才為他授沙 彌十戒;如奉戒三年,清淨不犯,再授比丘二百五十戒。這樣的規定,

在印度學派的「律」中是沒有的,這是面對因貧窮、負債、逃役的出家 者太多,恐影響僧團清淨,而提出的嚴格辦法。若是解說為北印度及西 域佛教界,鑒於僧品穢雜而訂定出的特殊制度,也不會離事實太遠。不 過,依印度經、律的本意來說,這種制度是過於嚴格了一點。

(四)制罰惡口:惡口比丘車匿(或譯闡陀),是釋迦太子的侍 從。出家後住拘睒彌,受到優填王的護持。他是釋種比丘中心運動的 健者宣稱:「佛是我家佛,法是我家法,是故我應教諸長老,長老不 應反教我。」堅決主張,釋種比丘在僧團中,應有優越地位的他被稱 為「惡性」、「惡口」,應受「梵壇罰」,即「諸比丘不得與語,亦 勿往返、教授、從事」。這是最嚴厲的懲罰,等於默擯而斷絕關係。

依經律的研究,這真的是釋尊涅槃前的遺囑嗎?

闡陀比丘的事跡,經裏有不同的傳記。一說佛在世時,闡陀在 王舍城入滅,他「有供養家,極為親厚」,舍利弗懷疑他沒有究竟,

但佛肯定闡陀已證得阿羅漢果位,這一記錄,見於巴利文的《相應 部》、《中部》,及漢譯的《雜阿含經》。另一個說法是如來涅槃 後,闡陀在波羅奈住,向上座們請益,都不合機宜。後來,到拘睒 彌,阿難為他說《教迦旃延經》,因而悟入,這也是《相應部》、

《雜阿含經》所共說的。

上述前說闡陀死於佛世,另一說稱佛涅槃後才證果,這顯然是不相 合的。依《涅槃經》,佛入涅槃時,闡陀還在人間,佛為他制立了梵壇 罰法。《銅鍱律小品.五百犍度》也說結集後,阿難奉了僧團之命,率 眾去拘睒彌,處罰闡陀,闡陀起了慚愧心,精進修行,證了阿羅漢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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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解除梵壇罰的處分。《五分律.五百集法》所說,也大致相同,並明 說受阿難的教誨,故「得法眼淨」(初果),這都是與後說相合。但檢 讀《廣律》,發現闡陀的「惡性違諫」,早就制立了學處(僧伽婆尸 沙)。闡陀比丘不見(不承認)罪,僧伽為他作不見舉(發過失),不 共住(擯),如《十誦律》、《四分律》、《僧祇律》、《五分律》、

《銅鍱律小品》、《羯磨犍度》都明白說到。《十誦律》說闡陀被舉,

還是不服罪,駁曰:「我何豫汝等事?我不數汝等!」他藐視僧伽,

不接受處分,到處遊行。可是,「諸國土比丘聞車匿被擯,不共作羯 磨,……布薩,自恣;不入十四人數;不得共事,猒惡如旃陀羅。」僧 伽到處默擯,闡陀這才心服,回到拘睒彌,願意接受處分。

若《涅槃經》等說法可信,《廣律》所言佛世制罰闡陀的記錄則 需置疑。如信任《廣律》,則表示佛世已制罰闡陀,那佛涅槃前,弟 子就不應再提出來請示。是以從當時教界的實情理解,事實應該是釋 種比丘中心運動雖失敗,但其力量與意向並未消失,雖然闡陀早已在 王舍城去世,但僧伽需要一再提起闡陀比丘,以作為宣傳與說服「惡 性」的典型實例。所以傳說為佛臨入涅槃,曾指示堅決的處罰,其用 意只在說服抑制釋種的方法罷了。

(五)教誨女人:經云,如有女眾 ─ 優婆夷來求教,比丘們 最好能審慎檢視自己心念、攝護三業。初期佛教,如王舍結集法會,

對於請求容許女眾出家,也被認為罪過,可想見佛滅以後,僧伽的領 導者,是怎樣的看待女性了!這一問題,在《泥洹經》、「法祖譯 本」、《雜事》均未提及;而《長部》及「法顯譯本」,雖有而敘述 在前;惟有《遊行經》載錄,作為如來最後的教誨。

(六)依止經戒:如來入滅,學眾有無所依止、無師可稟承的悵 惘,故以佛所說經戒為依止,這與遺教的意趣,大致相同。不過佛說極 為簡要,沒有《遺教經》那樣的具體。《遊行經》說:「阿難!汝謂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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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度後,無復覆護,失所恃耶?勿造斯觀!我成佛來所說經戒,即是汝 護,是汝所恃。」經中明白舉出了經與戒,是比丘的覆護依恃。「法顯 譯本」作:「制戒波羅提木叉,及餘所說種種妙法,此即便是汝等大 師。」《長部》作:「我所說之法律,為汝等師。」經戒,即法與律,

同樣是比丘所依止的大師。《泥洹經》先說法十二部經,次說:「常用 半月望晦講戒,六齋之日高座誦經;歸心於經,令如佛在。」「法祖譯 本」的「當怙經戒」、「翫經奉戒」,都是舉法與律為比丘所依止。傳 誦於北方的有部新律,先說到法(十二分教),《重治毗尼事義集要》

次說:「我令汝等,每於半月說波羅提木叉,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 依處。」雖說到法與戒律,對比丘的依處局限於波羅提木叉,與其餘五 本不合。本來,法是一切佛法的總稱,所以不妨說法為依止,如《大智 度論》說:「自依止,法依止,不餘依止。」但佛法分為法與律,若只 說戒為依止、戒為大師,所說即不圓滿。流行於西北印度的有部律師,

強調戒律的重要,《遺教經》的「波羅提木叉是汝大師」,也正是這 一系傳誦的教典。在中國,《遺教經》的流傳很普遍,所以常聽到「以 戒為師」。而圓正、根本的遺教謂:「法律是汝大師」,或「以法為 師」,反而生疏了!

(七)捨小小戒:阿難稟承佛命,向五百結集大會,提出這一 問題,受到大迦葉的嚴厲責難。檢考各本,《泥洹經》、「法祖譯 本」、《雜事》,都略去這一論題,也許這一遺命,早經否決,若保 存記錄,則顯見僧伽有違反釋尊遺命的過失,而主張小小戒可捨的,

也許會據此而振振有詞。

(八)敬順和樂:《遊行經》云:「自今日始……上下相和(呼),

當順禮度,斯則出家敬順之法。」《雜事》言:「從今日,小下苾 芻於長宿(耆年)處,不應喚其氏族姓字,應喚大德(或尊者),

或云具壽(或長老);老大苾芻應喚小者為具壽。」此於《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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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雜事》記錄大同,也說不能互稱為「友」,應稱大德或長老。「法 顯譯本」謂「各依次第,大小相敬,不得呼姓,皆喚名字。」這是佛在 世與入滅後的一大區別。佛在世時,佛弟子們,除了不得稱佛為「友」

及「瞿曇」外,彼此是稱「友」(稱女眾為姊妹),或互稱姓氏(如迦 葉)、道名(如阿難)的。比丘們依受戒的先後為次第,不依學德(智 慧、修證)、職務(知僧事,如叢林執事)、世俗年齡、種姓為次第。

所以雖有先後次第,而沒有尊卑的意義,大家是同參道友。但在佛後,

僧伽間的上下距離,逐漸形成,「上座」有了優越的地位,也得尊稱為 大德或尊者。以上座為中心的佛教,也就逐漸完成。

(九)審決無疑:《長部》說佛涅槃前一再詢問弟子們:「有疑 者當速諮問」,但弟子於四諦都已信解無疑,也表示釋尊的教化皆已 圓成。經說阿難向佛表示,大眾淨信無疑,與《遺教經》說法不同。

《遺教經》所含攝的大人八念,與阿那律有關。阿那律(與金毘羅 等)有少欲、知足、遠離、精進修行的事跡,《遺教經》取阿那律而 非阿難;取波羅提木叉為大師而非法與律;取大人八念,可解說為是 阿那律學系的傳誦。

(十)念無常:《長部》簡說「諸行是壞法(無常),精進莫放 逸!此是如來最後之說。」這是諸本所同。《遊行經》、《雜事》、

《泥洹經》、「法祖譯本」中,佛更向比丘們顯示佛身(示手臂),

意思是如來身也不免無常,僧眾應該精進為要。佛將涅槃了,如優曇 缽華那樣難逢難見,這與《遺教經》中,解脫究竟及結說一段相合,

但《涅槃經》系著重於開示無常,策勉比丘的修行。

(十一)善知識:阿難說善知識是半梵行,佛說是全梵行,這是

《雜事》特有的記錄。查考起來,《雜阿含經》、《相應部》都有此 說,但是佛在王舍城山谷精舍為阿難說的,並非娑羅雙樹間。

(十二)乞僧自恣:這是「法顯譯本」所特有的。佛說:「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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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見我身口意脫相犯觸,汝當語我!」這是說,出家應請求別人慈悲 舉發他,以免無意中有所違犯。如同慈悲的釋尊雖然三業清淨,也需 為弟子們作出良好的榜樣。但是釋尊的僧中乞求自恣,是在舍衛城,

向舍利弗作如此說。

肆、總結

將上面十二事總結,末二項「善知識」與「乞僧自恣」,是傳誦 者將別處的經文,安放在此。其他十項,即使不是最後的遺教,也是佛 入涅槃前不久的教說。其中,「安慰阿難」、「敬念四處」、「依止經 戒」、「審決無疑」、「念無常」五項,意義與《遺教經》相通。尤其 是依止經戒、審決無疑、念無常,為二大遺教的共通內容,也正是佛為 比丘們所作的最後教誡。出家、制罰惡口、教誨女人、捨小小戒、敬順 和樂五項,為《涅槃經》系所特有的,都是佛滅前後有關僧團的問題。

這些問題被分析研究後,更有助於後代學人了解當時佛教界的實情。

本文參考資料:

《華雨集》第三冊:印順導師著作/正聞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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