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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佛教的孝道觀──以《阿含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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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間佛教的孝道觀──以《阿含經》為主

廣興

香港大學佛學研究中心副教授

一、前言

早期佛教學者如陳觀勝(Kenneth Ch’en)和道端良秀等認為,

孝道是中國佛教的特色。後來史太朗(John Strong)利用「通俗的 佛教故事」證明,孝道在印度佛教也很重要,但他聲稱這是「佛教 在通俗層面向婆羅門教孝道倫理的妥協」。另一方面,邵朋(Gregory Schopen)主要以印度佛教的碑文和銘文為資料進行研究,也證明孝 道在印度佛教很重要,但指出,孝道的教導與實踐在早期佛教的經 典文獻中找不到證明。本文中,我們從早期佛教的經典文獻──主 要是巴利文的五部尼迦耶和中譯的四阿含經中,找出許多與孝道有 關的段落和經文,由此證明孝道是早期佛教倫理教導的重要部分。

印度佛教對孝道的實踐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1)孝道 是對父母的報恩,(2)孝道是主要的善行,(3)孝道是維持社會 秩序的重要法則之一。在這個基礎上,本文也證明早期佛教徒在孝 道的實踐並不像史太朗所言「在通俗層面向婆羅門教孝道倫理的妥 協」,相反,孝道是佛陀倫理教導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2)

二、佛經中的孝道思想

冉雲華教授指出,「經過幾位名家如陳觀勝、道端良秀等人的 討論,學術界幾乎公認,注重孝道是中國佛教的特點之一。這種看 法一直被保留下來;直到近數年來,研究印度佛教的學者如邵朋

(Gregory Schopen)、史太朗(John Strong)的研究發表,重孝是 中國佛教特點的說法,才受到了挑戰。」1史太朗在其〈孝道與佛教:

中國問題之印度先例〉一文中,利用「巴利文與梵文聖典和聖典之 外的通俗佛教故事」證明了印度佛教徒亦奉行孝道,2但他宣稱,這 種實踐是「佛教在通俗層面向婆羅門教孝道倫理的妥協,《本生經》

就是以此為目標。」然後引用巴利聖典中的《睒子本生》和《相應部》

的《母親奉養經》(Mātuposaka Sutta)來支持他的觀點。

邵朋則在其〈孝道和佛教僧侶在印度的實踐:佛教中國化問題 的另一面〉一文中,主要運用地下出土的金石資料,得出了與史太 朗相同的結論,同時指出:「雖然在『早期』經典中沒有關於這方 面(指孝道)非常明確的證明,但是它(孝道的實踐)是一個可以 論證的事實。」3邵朋進一步指出,孝道的實踐不僅在居士中很普及,

在僧人中亦很普及,就是那些很有教養的僧人──如傳播佛教教義 的法師和經典傳誦者的經師──當中亦很普及。

他在金石資料中找到三位這樣的僧人:「一位叫『三藏法師』

1. 冉雲華:〈中國佛教對孝道的受容及後果〉,《從傳統到現代——佛教倫理與 現代社會》,1991,頁 107-108。道端良秀的思想見於他的《佛教的儒教倫理》,

京都:平樂寺書店,1987 版。

2. 史太朗:“Filial Piety and Buddhism: The Indian Antecedents to a 'Chinese' Problem.”

1983。

3. 邵朋: “Filial Piety and the Monks in the Practices of Indian Buddhism: A Question of Sincization Viewed from the Other Side.” in T’ong Pao LXX (1984) ,1984,

124。

(3)

(Trepidaka),一位叫『法師』(Dharmakathika),第三位或是律 師(Vinayadhara),或者是律師的同僚。」邵朋似乎並不知道,在 他發表文章的前一年,即1983 年,史太朗曾發表過有關孝道的文 章,因此並沒有提及後者的 研究。

在孝道觀這一問題上,

冉雲華同意中村元的說法。

他說:「中村元氏的說法,

較為公允:他認為孝道在印 度佛教中,只被看作是次要 道德行為的一種;不像多數 中國佛教領袖,視孝為佛教 思 想 與 實 踐 的『 最 高 的 德 行』。」

我們認為,冉雲華對中 村元的理解不夠準確,因為 後者只是說「當然,在早期 佛教經典中已經講到與孝道 思想相應的德行,但它只是 倫理教導的一部分而已,而不是『最高的德行』。」4當閱讀其前後 文時,我們發現中村元所說的孝道是「最高的德行」,是放在儒家 文化背景下所講的,而不是在中國佛教文化背景下講的。

換句話說,中國佛教徒從來沒有把孝道看成是「最高的德行」,

4. 中村元:Ways of Thinking of Eastern Peoples: India, China, Tibet and Japan.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1993,頁 269。

眾生和佛陀一樣,都本具真如佛性。

(4)

只有儒家的思想家們才把孝道說成是最高的倫理。其原文如下:

佛教徒被(環境)所迫為中國的普通信眾講授孝道,因為 儒家最高的德行就是孝道,它要求孩子們單方面服從可尊 敬的長輩,如父母。這種思想在印度佛教中是不存在的,

因為在梵文經典中我們找不到一個與「孝」思想相應的詞 彙,而在中譯的經典中是常見的。因此(孝)這個詞彙一 定是那些譯者加上去的。5 

我們再看中譯《中阿含經》的《梵志陀然經》中的一段。這一 段經文進一步說明,佛教以業果輪迴為最高的道德標準,即使一個 人由行孝而作了惡業,也要受其果報。經文講道:

於是,尊者舍梨子告曰:陀然,我今問汝,隨所解答。梵 志陀然,於意云何?若使有人為父母故而行作惡,因行惡 故,身壞命終,趣至惡處,生地獄中。生地獄已,獄卒執 捉,極苦治時,彼向獄卒而作是語:獄卒當知,莫苦治我,

所以者何?我為父母故,而行作惡。云何陀然,彼人可得 從地獄卒脫此苦耶?答曰:不也。6

雖然中國佛教特別重視對孝道的宣揚,甚至把講孝道的經 典專門發行單行本以加強對孝道的講說,但是中國佛教與 印度佛教一樣,終究以業果輪迴為最高的道德標準。

本文從巴利語的五部尼迦耶和律藏以及中譯的四阿含經與各部 派律藏中收集到的資料,首先證明,從印度早期的經典來看,孝道

5. 雖然「在梵文經典中我們找不到一個與『孝』思想相應的的詞彙」,但是這並 不能說明印度人就不講孝道,也沒有孝道的實踐。相反,從《奧義書》中,我 們得知印度人有孝道的實踐。詳看註13。

6. 《大正藏》第 1 冊,頁 456 下 - 457 上。

(5)

確實是早期佛教倫理教導中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但是被研究早 期佛教倫理的學者忽視了。第二,在第一點的基礎上,我們得知,

早期的印度佛教徒對孝道的實踐,既不是像史太朗所講的,是「佛 教在通俗層面向婆羅門教孝道倫理的妥協」,也不是冉雲華教授認 為的中村元氏的意思──孝道「只被看作是次要道德行為的一種」;

而應該說,孝道是佛陀倫理教導中的一個重要教義。

在下面的討論中,我主要引用巴利文的資料作為證據,同時以 中譯的《阿含經》作為佐證。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避免某些責 難。如上面中村元講到的,印度的佛經中沒有「孝」這個詞彙,「孝」

這一詞可能是中譯者在翻譯時加上去的。如果我們同時在巴利五部 和中譯的四阿含中找到證據,而且這些證據內容相同或相近,那麼 這就很有意義,它很可能是來自佛教部派分裂之前相同的古老源頭。

我從巴利五部和中譯的四阿含經中收集到很多有關孝道的資 料,仔細分析後,我把它們分成三類:1. 孝道是對父母的報恩;2. 孝 道是主要的善業行為;3. 孝道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則之一。

(一)孝道是對父母的報恩

在巴利三藏中,至少有三部經典與律部的一段經文是直接與孝 道倫理有關係的,這三部經都來自《增支部》,並且在中譯的《阿 含經》中也有相對應的經典。第一部是南傳巴利《增支部》的《知 恩經》。本經十分短小,現將全經抄錄如下:

諸比丘,我說有二人恩重難報,哪二人?所謂父母也。若 復有人以母著一肩上,以父著另一肩上,如此生活百年、

完成百年;若復其人贍養父母,為他們塗油膏、推拿、澡 浴、按摩四支;而其父母在其肩上放屎尿,即使如此亦不

(6)

能報答父母之恩。

比丘當知,若復使父母成為無上的主人,絶對地統領這個 充滿七寶的廣大世間,即使如此,亦不能報答父母之恩。

這是什麼原因呢?諸比丘,因為父母為對子女無私的奉獻:

他們把子女養育成人,他們培養照顧子女,他們把子女引 入這個世界。

比丘當知,若父母無信心者令住正信,若父母無戒者令持 禁戒,若父母性慳者令行布施,若父母無智慧者令生智慧。

若子能如是,其能報恩,甚過父母之恩。7

本經前兩段講「父母恩重難報」的思想,最後一段講如何依佛 教的思想來報答父母之恩。大部分研究北傳佛教的學者,都不知道 南傳巴利文三藏中有這樣一部講孝道的經典。我們在中譯的《增一 阿含經》第11 卷,亦找到具有相同言教的經典,但措辭稍有不同,

也沒有講如何報恩的最後一段:

7. 《增支部》第 1 冊,頁 61。本經以及本文之後所引用的巴利文經典,都是作者 參考元亨寺版《漢譯南傳大藏經》和菩提比丘英譯本譯成中文。

(7)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 諸比丘:教二人作善,不可得報恩。云何為二?所謂父母 也。若復比丘,有人以父著左肩上,以母著右肩上,至千 萬歲,衣被、飯食、床蓐臥具、病瘦醫藥,即於肩上放於 屎溺,猶不能得報恩。

比丘當知,父母恩重,抱之、育之、隨時將護,不失時節,

得見日月。以此方便,知此恩難報。是故,諸比丘,當供 養父母,常當孝順,不失時節。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

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8

玄奘於650 年所譯的《本事經》也收集了此經,文字雖有不同,

但是內容是完全一樣的,也包含了如何報恩,另增加「若彼父母無 有多聞,其子方便示現、勸導、讚勵、慶慰,令其聽聞諸佛正法」

報恩一項。9

以上所引的南北傳經典中,並沒有解釋佛說此經的背景,巴 利文的註疏中也沒有此經的註釋,但是我們在佛陀什共竺道生約於 423 或 424 年所譯的《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中,找到了佛說此經 因緣:

有一女人生兒輒死,後生一男,將至諸比丘所,索袈裟衣 與著,諸比丘不敢與。以是白佛,佛言聽與。有一少知識 比丘無衣,諸女人乞不得與。彼言:我自出物,與我染之。

諸比丘不敢為染,以是白佛。佛言:聽為染。時畢陵伽婆 蹉父母貧窮,欲以衣供養而不敢,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 比丘僧,告諸比丘: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擔父,左肩擔母,

於上大小便利,極世珍奇,衣食供養,猶不能報須臾之恩。

8. 《大正藏》第 2 冊,頁 600 下 - 601 上。

9. 《大正藏》第 17 冊,頁 682 下。

(8)

從今聽諸比丘,盡心盡壽,供養父母,若不供養得重罪。10 這一短小而又十分重要的有關孝道的經典,不僅在南北傳的 早期經典中都有收錄,而且姚秦竺佛念於374 年譯的《出曜經》、

僧伽跋澄等於385 年譯的《僧伽羅剎所集經》、求那跋陀羅於 435- 443 年譯的《佛說阿遬達經》、北涼天竺浮陀跋摩共道泰於 437-439 年譯的《阿毘曇毘婆沙論》、元魏吉迦夜共曇曜於472 年譯的《雜 寶藏經》、唐玄奘於650 年譯的《本事經》及於 656-659 年譯的《阿 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唐地婆訶羅於676-688 年譯的《最勝佛頂陀 羅尼淨除業障咒經》、唐義淨於700-711 年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 毘奈耶》和《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等十部經也都有引用。

我們可以推測,這部小經在佛教部派分裂之前已經存在,並且 來自一個共同的來源,而且它是佛教關於報父母恩的一個很重要的 經典,以至其他的經典和後來的大乘經典都引用到它。這同時也反

10. 《大正藏》第 22 冊,頁 140 下。《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卷 3 所說的因緣 與《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有所不同:「佛在室羅伐城給孤獨園,時彼城中有 一長者令子出家,因向他方得兩張氎,遂作是念:如世尊說,雖復出家,於父 母處應須濟給。我此二氎,一擬與父,一擬與母。是時苾芻棄餘住處還歸故居,

往室羅伐路次稅關。稅人問曰:聖者,頗有可稅物不?答言:賢首,我無稅物。

告言:且住可將物來,試為觀察。纔披衣帒見兩張氎,告言:聖者,仁於善說 法律而為出家,寧容為此兩氎作故妄語?告言:賢首,此非我物。問言誰物?

答曰:一是父物,一是母物。報言:父亦我不識,母亦我不識,還我稅直,方 可聽行。久住稽留,取其稅直,遂放令去。彼至城已心生惡作,告諸苾芻,苾 芻白佛,佛言無犯,不應但作此語:云是父母而已。應對稅官作如是語:賢首,

如世尊說,父母於子有大勞苦,護持長養,資以乳哺,贍部洲中,為教導者。

假使其子,一肩持母,一肩持父,經於百年,不生疲倦,或滿此大地末尼真珠,

琉璃,珂貝,珊瑚,瑪瑙,金銀,璧玉,牟薩羅寶,赤珠,右旋,如是諸寶咸 持供養,令得富樂,或居尊位。雖作此事,亦未能報父母之恩。若其父母無信 心者,令住正信,若無戒者,令住禁戒,若性慳者,令行惠施,無智慧者,令 起智慧。子能如是於父母處,善巧勸喻,令安住者,方曰報恩。父母既有如是 深厚之德,今欲持此物往報其恩。若作如是讚說父母恩惠之時,放去者善,若 不放者與稅而去,若不與者得窣吐羅罪。」(《大正藏》第23 冊,頁 642 上 - 中)

(9)

映出,孝道在印度佛教也是十分重要的。

但 是, 中 村 元 在 其《 東 方 人 的 思 惟 方 式 》 第 二 十 三 章 的 第 三十八個註釋中所列舉的論及孝道的巴利文聖典時,並沒有提到這 個重要的文本,可見他並沒有意識到此經的存在。11因此,冉雲華對 中村元的理解也就有了出入,認為孝道在印度佛教「只被看作是次 要道德行為的一種」。

有關佛教的這四種報恩,雖然中譯《增一阿含經》第11 卷的 第11經沒有講到,但在前面所提到的引用本經的十部經典當中,《佛 說阿遬達經》、《阿毘曇毘婆沙論》、《本事經》、《阿毘達磨大 毘婆沙論》、《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和《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 耶藥事》等,都提到這四種報恩的方法。

這裡我們引用義淨所譯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藥事》加以 說明:

若其父母無信心者,令住正信,若無戒者令住禁戒,若性 慳者令行惠施,無智慧者令起智慧。子能如是於父母處,

善巧勸喻令安住者,方曰報恩。12

從以上的幾段引文中我們可以看出,佛陀教導他的弟子們用四 種方式來報答父母的養育之恩。而這四種方式都是精神方面的:建 立淨信,倫理生活,常行布施和令生智慧。這與前面所講的用物質 和奉養報父母之恩形成鮮明的對比。因此,對佛教來說,幫助父母 在精神方面進步增長,遠比用物質和服務來報答父母之恩重要。但

11. 中村元所列的巴利經典中提到孝道的地方如下:《如是語》第 106 經;《增支部》

1 冊,頁 132;《相應部》第 1 冊,頁 178;《法句經》第 332 偈;《經集》

98 偈、第 124 偈、第 262 偈;《長部》第 3 冊,頁 191f。但是,中村元沒 有列出中譯《阿含經》中相應的有關孝道的經典。

12. 《大正藏》第 23 冊,頁 642 中、658 下。

(10)

是這也不是說佛教只注重精神方面,而忽視了對父母在物質方面的 照顧和身體方面的侍養。在我們下面的討論中,這一點會愈來愈明 確。

第二部南傳巴利經典是《與梵天住經》。本經在《增支部》中 出現過兩次,第一次是第3 集的第 31 經,第二次是第 4 集的第 63 經。

第二次的經文與巴利文《如是語》中的第106 經相同,比較完整,

所以我們引用第二經。佛陀教導比丘尊敬父母要像尊敬梵天、第一 天人一樣,因為父母是人生的第一師長,是最值得供養的人:

諸比丘,父母受到尊敬的家庭被視為與梵天同住,父母受 到尊敬的家庭被視為與第一老師同住,父母受到尊敬的家 庭被視為與第一天人同住,父母受到尊敬的家庭被視為與 值得供養的人同住。諸比丘,「梵天」是父母的代名詞;

諸比丘,「第一老師」是父母的代名詞;「第一天人」是 父母的代名詞;諸比丘,「值得供養的人」是父母的代名 詞。為什麼呢?因為父母為子女之奉獻巨大,他們把子女 養育成人,培養照顧他們,把子女引入這個世界。

父母是梵天、是第一老師。他們是子女值得供養的人,因 為他們對子女十分慈愛。所以智者應尊敬他們、給與他們 最高的榮譽。子女應當供養他們飲食、衣物與床褥,給他 們按摩、澡浴、洗腳。因為他們對父母如此服務,智者讚 揚此人,此生死後升天享樂。13

我們在中譯的《別譯雜阿含88 經》中,也找到了相同的經典,

13.《增支部》第 2 冊,頁 70。本經中文是由作者譯自巴利文。在《奧義書》中,

我們找到一段老師對學生的忠告:「不要疏忽對天神和祖先的祭祀,尊敬母親 像天神一樣,尊敬父親像天神一樣,尊敬老師像天神一樣,對待客人像天神一 樣。」(《東方聖書》The Sacred Books of the East,第 15 冊,《奧義書》第 2 冊,

52)我們可以看到,在這裡父母是被看成是天神。

(11)

共列了五項如下:

佛言:如是供養實得大福。佛言:摩納,不限汝也,一切 如法乞財,又以正理供養父母,正理使樂,正理供給,獲 無量福。何以故?當知是人梵天即在其家;若正理供養父 母,是阿闍梨即在其家;若能正理供養父母,正理得樂,

一切皆遙敬其家;若能正理供養父母,正理使樂,正理供 給,當知大天即在其家;若能正理供養父母,正理與樂供 給,當知一切諸天即在其家。何以故?梵天王由正理供養 父母故,得生梵世;若欲供養阿闍梨者,供養父母,即是 阿闍梨;若欲禮拜,先應禮拜父母;若欲事火,先當供養 父母;若欲事天,先當供養父母,即是供養諸天。爾時世 尊即說偈言:梵天及火神,阿闍梨諸天,若供養彼者,應 奉養二親,今世得名譽,來世生梵天。14

中譯本中沒有「值得供養」一項,而增加了「一切皆遙敬其 家」。這一段最重要的是:「梵天王由正理供養父母故,得生梵世。」

也就是說,供養父母功德很大,因為供養父母故,升天成為梵天王。

由吉迦夜共曇曜譯於472 年的《雜寶藏經》卷 2 亦講到: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告諸比丘言:若有人欲得梵 天王在家中者,能孝養父母,梵天即在家中;欲使帝釋在 家中者,能孝養父母,即是帝釋在家中;欲得一切天神在 家中者,但供養父母,當知一切天神已在家中。但能供養 父母,便為和尚已在家中;欲得阿闍梨在家中者,但供養 父母,即是阿闍梨在其家中;若欲供養諸賢聖及佛,若供 養父母,諸賢聖及佛即在家中。15

14. 《大正藏》第 2 冊,頁 404 上。

15. 《大正藏》第 4 冊,頁 455 中。

(12)

這裡很清楚,經典是針對婆羅門教而講的。因為根據婆羅門教 的教義,梵天、帝釋、一切天神和阿闍梨(親教師),都是人們應 當五體投地地尊敬與供養的人。但在本經中,佛陀說,尊敬供養在 家的父母與尊敬供養梵天是一樣的。

第三部是巴利文《增支部》的《大祭祀經》。本經中,佛陀對 拜火婆羅門用拜火的詞彙講到三種火,父母是根本火,應當首先禮 拜奉事,然後妻子宗親眷屬等是居家火,沙門婆羅門是福田火,也 應當禮拜奉事:

婆羅門,若汝恭敬、尊重、禮拜、禮敬此三種火,可獲最 大的幸福。何謂為三?恭敬火,居家火,福田火。云何名 為恭敬火?婆羅門,若人能供養尊敬父母是為恭敬火。何 以故?因從父母故而子生。所以,婆羅門,若此恭敬火受 到恭敬、尊重、禮拜、禮敬,可獲最大的幸福。云何名為 居家火?婆羅門,若人能供養尊敬其子、婦女、奴婢、信 使、工人等,是為居家火。所以,婆羅門,若此居家火受 到恭敬、尊重、禮拜、禮敬,可獲最大的幸福。云何名為 福田火?婆羅門,若人能供養尊敬斷驕傲與懶惰的沙門婆 羅門,他們有耐心,折服自我,征服自我,淡漠自我,是 為福田火。所以,婆羅門,若此福田火受到恭敬、尊重、

禮拜、禮敬,可獲最大的幸福。16

在中譯的《雜阿含93 經》與《別譯雜阿含 259 經》中,我們 找到了一段與巴利文十分相似的經文,只是措辭略有區別而已:

然婆羅門當勤供養三火,隨時恭敬,禮拜奉事,施其安樂。

何等為三?一者根本,二者居家,三者福田。

16. 《增支部》第 4 冊,頁 44。

(13)

何者為根本火,隨時恭敬,奉事供養,施其安樂?謂善男 子方便得財,手足勤苦,如法所得,供養父母,令得安樂,

是名根本火。何故名為根本?若善男子從彼而生,所謂父 母,故名根本。善男子以崇本故,隨時恭敬,奉事供養,

施以安樂。

何等為居家火,善男子隨時育養,施以安樂?謂善男子方 便得財,手足勤苦,如法所得,供給妻子、宗親、眷屬、

僕使、傭客,隨時給與,恭敬施安,是名家火。何故名家?

其善男子處於居家,樂則同樂,苦則同苦,在所為作皆相 順從,故名為家,是故善男子隨時供給,施與安樂。

何等名田火,善男子隨時恭敬,尊重供養,施其安樂?謂 善男子方便得財,手足勤勞,如法所得,奉事供養諸沙門、

婆羅門,善能調伏貪、恚、癡者,如是等沙門、婆羅門,

建立福田,崇向增進,樂分樂報,未來生天,是名田火。

何故名田?為世福田,謂為應供,是故名田。是善男子隨 時恭敬,奉事供養,施其安樂。爾時,世尊復說偈言:

根本及居家,應供福田火,是火增供養,充足安隱樂,無 罪樂世間,慧者往生彼,如法財復會,供養所應養,供養 應養故,生天得名稱。17

17. 《大正藏》第 2 冊,頁 24 下。《別譯雜阿含 259 經》與此經是同樣的經:「又 有三種火,最勝最妙,宜應謹慎,亦當恭敬,非汝所事邪見火也。何謂為三?

一名恭敬火,二名苦樂俱火,三名福田火。云何名為恭敬火?應當供養尊重恭 敬擁護父母。何以故?父母求子禱祀神祇然後得子,父母赤白和合成身生育長 養,以是之故名恭敬火。如是之火應正供養,與眾快樂,令無乏苦。云何名為 苦樂俱火?若族姓子,起於精勤,積集錢財,於其妻子並諸眷屬奴婢僕使知友 輔相及諸親族,皆應供養,供給所需,與其利樂,如是等輩,皆同苦樂,是名 苦樂俱火。云何名為福田火?若沙門婆羅門能斷貪欲,解脫貪欲,能斷瞋恚,

解脫瞋恚,能斷愚癡,解脫愚癡,如是等沙門婆羅門名福田火。上趣諸天能招 樂報,此名福田火。是以族姓子,應當至心供養恭敬使得快樂。」(《大正藏》

2 冊,頁 464c)

(14)

由此可見,此經在巴利文和 中譯經典中,都一致把父母看成 是第一種火來供養尊敬。本經是 佛陀為拜火婆羅門所說的。拜火 婆羅門以火為至聖之神,每天祭 拜。佛陀對他說,拜火不如尊敬 供養父母,尊敬供養父母在現世 會得到快樂,死後會升天。

第 四 是 巴 利《 律 部 》 的 一 段,目前我們還沒有找到相應的

中文部分。此處我引用霍納女士的譯文:

有一位比丘得到很多製衣布料,他想把這些布料供養父 母,比丘們把這事告訴了佛陀,佛陀講道:「因為他們是 他的父母,我們能說什麼呢?比丘們,我允許你們供養父 母。但是,比丘們,不要使出於誠信的供養毀壞,無論是 誰毀壞了誠信的供養,誰就犯了戒。」18

除此之外,在巴利文的三藏中,還有許多處講到孝道。印度的 傳統對母親非常尊敬,因此巴利本的《相應部》講:「母親是居家 的好朋友。」19中譯的《別譯雜阿含經》亦有相同表達:「於自居 家中,慈母最為親。」20但在《雜阿含經》中,其表達有所不同:「貞 祥賢良妻,居家善知識。」21

18. 巴利《律藏》第 1 冊,頁 297-298。霍納(I. B. Horner)女士英譯 The Book of Discipline, 第 4 冊,頁 424-425。

19. 《相應部》第 1 冊,頁 37。

20. 《大正藏》第 2 冊,頁 427 中。

21. 同註 20,頁 262 中。

兒子將母親擁入懷裡,彼此眼中表達的愛,

讓人感動。

(15)

由於對母親的尊敬,所以巴利經典每每提到雙親時,無一例外 都是母在前、父置於後,即「母父」。而且從巴利文獻中,我們知 道許多印度人以母親的名字為名,如舍利弗(Sariputta),就是「舍 利的兒子」,而舍利是舍利弗的母親。如《寶星陀羅尼經》云:「佛 言:善男子,汝二人名字何等?優波底沙言:底沙是父,舍利是母,

我今從母,故名舍利弗。父母今者聽我出家。俱利多言:憍陳如是 父,目伽羅是母,我今從母,故名目伽羅。父母今者聽我出家。」22 這裡的「目伽羅」就是目犍連。

巴利《經集》的《無種姓者經》中,佛陀與拜火婆羅門討論什 麼樣的人才是無種姓者,即賤民。這裡,佛陀把婆羅門教的種姓制 度從倫理道德的角度作了重新的詮釋──佛陀把不贍養年邁父母、

傷害或激怒父母的人視為賤民。

生活富裕,但不贍養青春已逝的年邁父母,應該知道這種 人是無種姓者。(123)

用言語傷害或激怒父母、兄弟、姐妹和岳母,應該知道這 種人是無種姓者。(124)23

我們在《雜阿含1279 經》找到此經的中譯本,其教導與巴利 本基本一致:

若父母年老,不隨時奉養,有財而不施,是則墮負門。

於父母兄弟,搥打而罵辱,無有尊卑序,是則墮負門。24

22. 《大正藏》第 13 冊,頁 538 下。

23. 巴利《經集》,頁 22。

24. 《大正藏》第2冊,頁352中。與此經相同的是《雜阿含102經》:「若父母年老,

少壯氣已謝,不勤加奉養,當知領群特。父母諸尊長,兄弟親眷屬,實非阿羅 漢,自顯羅漢德,世間之大賊,當知領群特。」(《大正藏》第2 冊,頁 29 上)

「領群特」就是無種姓者或賤民的意思。

(16)

巴利《經集》的《如法經》中,佛陀對在家的居士講道:「依 法侍奉父母,依法經商,優婆塞努力遵行此道,便會成爲名叫『自 光』的天神。」25

《增一阿含經》中的兩處也講到,如來出現於世間時要做五件 事:「云何為五?一者當轉法輪,二者當度父母,三者無信之人立 於信地,四者未發菩薩意使發菩薩心,五者當授將來佛決。若如來 出現世時,當為此五事。」26但是巴利文中找不到相應的經文。

這裡顯然是受了大乘思想的影響,因為早期佛教或上座部佛教 基本上是不講「發菩薩心」或「發菩提心」的。27但這裡最重要的是,

如來出現世間時要做的第二件事就是「當度父母」。由此我們可知,

大乘佛教更加重視孝道。

(二)奉養父母是一個人的義務

由於父母被視為梵天王、天神、師長、最值得供養之人,所以 奉養父母便自然成為一個人的義務。因此在巴利文的《增支部》中,

佛陀講到智者表揚三種義務,其中之一便是奉養父母:

諸比丘,有三件事智者與善男子稱讚,何謂三事?布施、

出家與奉養父母。此是三事。28

25. 《經集》,第 404 偈。

26. 《大正藏》第 2 冊,頁 699 上 -703 中。

27. 印順法師在其《原始佛教聖典之集成》頁 765 講到,《增一阿含經》中有大乘 佛教思想,例如〈序品〉(《大正藏》第2 卷,頁 550 上):「世尊所說各各 異,菩薩發意趣大乘,如來說此種種別。」〈四意斷品〉(《大正藏》第2 卷,

640 上)講:「舍利弗當知,來有四不可思議事,非小乘所能知。云何為四 不可思議?世不可思議,眾生不可思議,龍不可思議,佛土不可思議。」

28. 《增支部》第 1 冊,頁 151。

(17)

律藏中講到,如果有比丘的父或母一方有病,就算他們不要求,

比丘都應當回去看望其有病的父母。這裡意思很明顯:即使出家的 比丘放棄一切的世俗雜務,也要自覺地奉行孝道。

《六方禮經》又名《善生經》,是人們所熟知的講在家居士倫 理的經典。此經曾有五個中譯的版本,其中一個已失,另有巴利本 流傳。在現存的五個版本中都講到,子女應在五個方面奉養父母。

讓我們先看巴利文本:

年輕的在家戶主與子女要照顧父母如東方:他們自小扶養 我,我要奉養他們;我要完成他的義務;我要維持家庭的 傳統;我要成為一個值得接受遺產的人;還有,我要以布 施食物向我的祖先表示敬意。29

後漢安息國三藏安世高單譯為《尸迦羅越六方禮經》:

佛言:東向拜者,謂子事父母,當有五事:一者當念治生,

二者早起敕令奴婢時作飯食,三者不益父母憂,四者當念 父母恩,五者父母疾病,當恐懼求醫師治之。30

後秦弘始年,佛陀耶舍與竺佛念共譯《長阿含經》中的《善生 經》:

善生,夫為人子,當以五事敬順父母。云何為五?一者供 奉能使無乏,二者凡有所為先白父母,三者父母所為恭順 不逆,四者父母正令不敢違背,五者不斷父母所為正業。31 西晉沙門支法度單譯《善生子經》:

29. 南傳巴利文《長部》第 3 冊,頁 189。

30. 《大正藏》第 1 冊,頁 251b。

31. 同註 30,頁 71c。

(18)

又居士子,夫東面者,猶子之見父母也,是以子當以五事 正敬正養正安父母。何謂五?念思惟報家事,唯修責負,

唯解勑戒,唯從供養,唯歡父母。32

東晉罽賓三藏瞿曇僧伽提婆譯《中阿含經》中的《善生經》:

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 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 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33

雖然中譯本的內容與巴利本的有所不同,但是以五事奉養父母 這一點是相同的。根據印度的傳統,東方是最重要的,把父母看成 是東方來奉侍,也就是說父母很重要。34

巴利文的《增支部》中講到,若人如法求財得財,此財物應當 供養五種人:(1)自己,(2)父母,(3)妻子、子女、奴婢、作 使、工人等,(4)朋友、同事,(5)沙門與梵志。最後一項是為 了做功德,讓自己將來升天或到的幸福的地方。35在這五種人當中,

父母被列為第二種,這是因為一個人首先自己要生存,然後才能服 務他人。

巴利文《增支部》的另一部經中講到,如人如法得財,應以此 財奉養五種人:(1)父母,(2)妻子、子女、奴婢、作使,(3)

田裡的工人和近鄰,(4)諸神,(5)沙門與梵志。36此處,父母 排在第一位。在第一個名單當中,財物是所討論的對象,而在第二

32. 《大正藏》第 1 冊,頁 254a。

33. 同註 32,頁 641 上。

34. 這是 K. Anuruddha 教授親自告訴作者的,有關出處尚待查證。

35. 南傳《增支部》第 3 冊,頁 259。

36. 同註 35,頁 76。

(19)

個名單中,應當奉養的人是討論的中心,因此,父母是應當奉養的 第一順位。

我們在中譯《阿含經》中多處找到了同樣的段落,如《中阿含 經》、《雜阿含經》、《別譯雜阿含經》等。37以《中阿含經》為例:

居士,若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 財物已,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 門梵志,令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得財物已,

不染不著,不縛不繳,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 者,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

最尊、為最妙也。38

由此可知,佛經中所稱頌讚歎的是,如法如理求取財物,並以 此財物供養父母、妻子等。這樣的在家居士「最第一、最大、最上、

最勝、最尊、為最妙也」。 

(三)孝道在早期經典中的例子

早期的佛教經典不僅把孝道作為報恩來教授,還有許多行孝的 例子。如《鞞婆陵耆經》,我們在巴利文的《中部》和中譯的《中

37. 《雜阿含1232經》:「大王,有善男子得勝財利,快樂受用,供養父母,供給妻子、

宗親、眷屬,給恤僕使,施諸知識,時時供養沙門婆羅門,種勝福田,崇向勝處,

未來生天。得勝錢財,能廣受用,倍收大利。」(《大正藏》第2 卷,頁 337 中)

《別譯雜阿含127 經》:「佛復告聚落主,若有集於財寶,如法而聚,而為殘害。

以如法故,不造殘惡故,修自己身,正受其樂,亦名正理。供養父母及與妻子 僮僕、親友、眷屬,輔成己者,皆名正與安樂正事給養。時時供養沙門婆羅門,

修立福田,修於上道,種於樂因,求樂果報,作生天因緣。是名第三受於欲 樂……云何名上?所謂如法聚財,不作殘害,身正受樂,正理供養父母及與妻 子僮僕親友乃至能作生天因緣,是名為上。」(《大正藏》第2 卷,頁 422 上中)

38. 《大正藏》第 1 冊,頁 615 下。

(20)

阿含經》都找到了此經,並且內容基本相同。39佛陀在此經中講述 了難提波羅陶師的故事。迦葉如來住世時,難提波羅陶師是迦葉如 來的在家弟子,他雖有出家之意,但由於年邁的父母都失明,無有 依賴,所以留在家中奉養雙親。

頰鞞王一次請迦葉如來在其境內安居,並供養四時所需,但是 迦葉如來並沒有接受。於是王便問迦葉如來是否有更好的居士供養 所需,迦葉如來答道:難提波羅陶師是一位德行圓滿的人,他奉行 五戒,對四聖諦無有疑惑。然後經中列舉了許多難提波羅的美德,

其中一項便是難提波羅陶師盡形壽奉養年邁而失明的父母。

史太朗所提到的《睒子本生》是另外一個例子。我們在巴利三 藏和漢文三藏中都找到了譯本。中文有四個譯本,《佛說菩薩睒子 經》,安公錄中闕譯,附西晉錄,還有西晉沙門聖堅譯的《佛說睒 子經》、乞伏秦三藏法師釋聖堅譯《佛說睒子經》,以及姚秦三藏 法師釋聖堅譯《佛說睒子經》。 40

巴利本《睒子本生》分成兩部分,第一部分講,一位富商的獨 子出家,家中不誠實的奴隸趁機搶劫了他年邁父母所有的財物,因 此兩位老人一下變成了乞丐。出家的兒子聽到這個消息後決定回家 奉養父母,在回家的路上,他來看望佛陀,並向佛陀請教。佛陀告 訴他,作為一位僧人也可以用乞來的食品奉養父母,不一定要還俗。

就此因緣,佛陀講述了《母親奉養經》。不久,另外一群比丘知道 他用乞來的食品奉養父母之事,便向佛陀報告。第二部分是佛陀講 述《睒子本生》的故事,並說自己在很久以前,也用乞來的食品奉 養過父母。

39. 南傳《中部》第2冊,頁52;《中阿含63經》。(《大正藏》第1卷,頁499上- 503上)

40. 《大正藏》第 3 冊,頁 436 中 - 443 下。(《大正藏》經號 174、175a、175b、175c)

(21)

中文四個譯本都 沒有巴利本的第一部 分,只有第二部分,

而且與巴利本內容一 樣。漢譯本的開頭是 一位名叫一切妙的菩 薩觀察到世間有一對 盲 人 夫 婦 要 入 山 修 行,但是孤獨無兒,

無人照顧,於是菩薩 投生其家,名為睒。

睒長大到十多歲的時候,一家人便入山林,一起修行。

一天,國王來這座山中守獵,用毒箭誤射了穿著鹿皮的睒。睒 告訴國王,他還有年邁且雙目失明的父母靠他養活,國王等於用一 支毒箭射殺了三個人。於是國王生起悲心,找到睒的父母,告知此 事。睒的父母抱著睒的屍體大哭,說道:「若睒有至誠至孝者,天 地所知,箭當拔出,毒藥當除,睒當更生。」天神受到感動,救活 了睒,同時,睒的父母的雙目也恢復明亮。此時,睒向國王講述了 孝道的重要性。

另外,根據大沼玲子(Reiko Ohnuma)的研究,佛陀為了姨母 成立比丘尼僧團,這是一種報恩的行為。41

41. Reiko Ohnuma, “Debt to the Mother: A Neglected Aspect of the Founding of the Buddhist Nuns’ Order, ”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Academy of Religion, December 2006, Vol.74, No.4, 861-901.

莫高窟第299 窟――梵天救睒子 ( 北周 )

(22)

三、孝道是主要的善業行為

早期佛教經典有多處讚揚供養父母的功德。上面提到的巴利文

《相應部》的《母親奉養經》,在中譯《雜阿含經》中也有相應的 文本。經中講到,一位年少婆羅門來看望佛陀,並向佛陀請教,他 用乞來的食品奉養母親,這樣做是否正確。佛陀稱讚他的功德,同 時說如此做,他會在今世得到好的名聲,來世生到天上。首先讓我 們來看巴利經典:

在舍衛城,時有供養母親之婆羅門來詣世尊處。詣已,與 世尊互相致問,坐於一面,以此白世尊曰:「尊者瞿曇!

我如法乞食,以養父母。我如此做是盡我的義務嗎?」「婆 羅門!確實如此,你在做你應當的義務。婆羅門!如法求 食以養父母者,功德甚多。」

若人如法行,供養父母者,由於此善行,智者於此世,當 以讚歎彼,死後生天界。

如是言已,孝養母親之婆羅門白世尊曰:「尊者瞿曇是最 勝者,願世尊從今日以後,收我歸依,終生為優婆塞。」42 與此相對應的中譯《雜阿含88 經》是一個很短小的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時,有年少 婆羅門名欝多羅,來詣佛所,與世尊面相問訊慰勞已,退 坐一面,白佛言:「世尊,我常如法行乞,持用供養父母,

令得樂離苦。世尊,我作如是,為多福不?」佛告欝多羅:

「實有多福。所以者何?若有如法乞求,供養父母,令其 安樂,除苦惱者,實有大福。」爾時,世尊即說偈言:「如 汝於父母,恭敬修供養,現世名稱流,命終生天上。」佛

42. 《相應部》第 1 冊,頁 181 - 182。

(23)

說此經已,年少欝多羅歡喜隨喜,作禮而去。43

兩經所講的思想基本相同。由此可知,供養父母有很大的功德。

史太朗在此經典的基礎上推論,早期佛教徒對孝道的實踐是「佛教 在通俗層面向婆羅門教孝道倫理的妥協」。但是我們認為他的推論 不正確,上文已經列舉了很多早期佛教經典中的例子,證明印度佛 教徒把孝道視為佛陀所講的一個重要的倫理道德來實踐。這一點,

我們可以從《雜阿含92 經》的《憍慢婆羅門經》得到證實,此經與

《別譯雜阿含258 經》和巴利文《相應部》的《憍慢婆羅門經》相 同。44 經中講到,有一位婆羅門非常憍慢,不恭敬父母,佛陀馴服 了他的憍慢,並教導他尊敬父母以及長兄師長等:

時,憍慢婆羅門於大眾前唱令靜默,而說偈言:云何不起 慢?云何起恭敬?云何善慰喻?云何善供養?

爾時,世尊說偈答言:父母及長兄,和尚諸師長,及諸尊 重者,所不應生慢。應當善恭敬,謙下而問訊,盡心而奉 事,兼設諸供養。離貪、恚、痴心,漏盡阿羅漢,正智善 解脫,伏諸憍慢心,於此賢聖等,合掌稽首禮!45

而且,印度佛教徒對孝道的實踐不僅是普通鄉村的僧人「在通 俗層面的運作」,正如本文在開始所提到的,邵朋在其研究中指出,

許多有教養、有學問的僧人亦參與孝道的實踐。由於史太朗只運用

「通俗的佛教故事」作研究,沒有對佛教的早期經典──如巴利文 的《五部》和中譯的四《阿含經》──做徹底的調查分析,所以他

43. 《大正藏》第 2 冊,頁 22 中。

44. The Mānatthaddha Sutta of the Saṃyuttanikāya, i. 177- 8; Bhikkhu Bodhi translation: 272- 4.

45. 同註 43,頁 23 下 - 24 中。

(24)

得出的結論是片面的,不完全的。佛教早期文獻中講孝道的重要經 典,如我們在上面提到的南傳《增支部》的三個經:《知恩經》、《梵 天同住經》和《大祭祀經》,以及其他相關段落,史太朗都沒有提到。

供養父母有大功德的思想在其他的經典中都有講到,如南傳

《相應部經》的《天人七禁戒經》說,天帝釋在人間時,由於做七 件善業而升天,成為諸神之首。這七件善業當中的第一件就是「終 生孝養父母」:

在舍衛城,佛說「諸比丘!天帝釋為人時,圓滿實踐了七 件善事。由此他升到天上而成為諸神之首,得天帝釋之地 位。哪七件善事?

(1)終生孝養父母,(2)終生尊敬家之長老,(3)終 生講柔和語,(4)終生不誹謗,(5)終生住家,心離慳 貪之垢,慷慨樂施,心不貪著,常行布施,樂於分享,(6)

終生語真實,(7)終生無瞋恨,若瞋恨升起則速制伏。

諸比丘!天帝釋為人時,圓滿實踐了七件善事。由此他升 到天上而成為諸神之首,得天帝釋之地位。」

孝養父母者,奉事於家長,以語柔和語,遠離於讒謗,捨 離於慳貪,語真實之語,三十三諸天,呼彼為善人。46

與南傳經典對應的是中譯《雜阿含1104 經》,本經也講到有 七種善行可以生於天上,其中供養父母是第一善行。梵天王由於在 人間時行此七種善行,故而得生天上作梵天王:

46. 《相應部》第 1 冊,頁 229。《相應部》的《天帝釋名經》第二經也講到,天 帝釋為人時做了七件善事,由此而升天成為天帝釋。(《相應部》第1 冊,頁 230-231)南傳的《本生經》(第 1 冊,頁 202)也講到,天帝釋在人間為人 時做了七件善事,所以升到天上成為天帝釋。但是這七件善事與《天人七禁戒 經》所講的不同,供養父母是前兩件善事,其他的五件是:尊敬家之尊長,講 真實語,不講惡語,不講誹謗之語,不吝嗇(樂善好施)。

(25)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 迦蘭陀竹園。爾時,世尊告諸 比丘,若能受持七種受者,以 是因緣得生天帝釋處。謂天帝 釋本為人時,供養父母及家諸 尊長,和顏軟語,不惡口,不 兩舌,常真實言,於慳吝世間,

雖在居家而不慳惜,行解脫施,

勤施,常樂行施,施會供養,

等施一切。爾時,世尊即說偈 言:供養於父母,及家之尊長,

柔和恭遜辭,離麁言兩舌,調 伏 慳 吝 心, 常 修 真 實 語, 彼 三十三天,見行七法者,咸各 作是言,當來生此天。佛說此 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 奉行。47

此 外,《 雜 阿 含1105 經 》 與《 雜 阿含1106 經》,都講到天帝釋由於在人 間做了七件善業而升天,並成為諸神之

47. 《大正藏》第 2 冊,頁 290 中。失譯人名今 附秦錄的《別譯雜阿含33 經》,與單譯的失 譯人名附吳魏二錄的《雜阿含21 經》,以及

《雜阿含1104 經》的內容完全一樣。

帝釋天在人間時,因行七善而升天。

(26)

首。48由此可知,這一小經也很古老。

另外,中譯《增一阿含經》第11 卷的第 10 經亦講到,供養父 母與供養一生補處菩薩可以得到同樣的大果報:

聞如是,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爾時,世尊告 諸比丘:有二法與凡夫人得大功德,成大果報,得甘露味,

至無為處。云何為二法?供養父母,是謂二人,獲大功德,

成大果報。若復供養一生補處菩薩,獲大功德,得大果報。

是謂,比丘,施此二人,獲大功德,受大果報,得甘露味,

至無為處。是故,諸比丘,常念孝順供養父母。如是,諸 比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49

雖然此段在巴利文聖典中沒有找到,但是同樣說明供養父母可 得大果報。《增一阿含經》第10 卷的第 7 經又講到,尊敬父母之人 是來世生到富有之家的主要因素之一,不尊敬父母之人是來世生到 貧窮之家庭的主要因素之一:

世尊告諸比丘:有此二法,令人生貧賤家。云何為二法?

不孝父母諸尊師長,亦不承事勝己者,是謂,比丘,有此 二法,令人生貧賤家。諸比丘,復有二法生豪族家。云何 為二?恭敬父母、兄弟、宗族,將至己家,惠施所有,是

48. 《雜阿含 1105 經》:「佛告離車:『我知天帝釋,亦知有鬼似天帝釋,亦知 彼帝釋法,受持彼法緣故,得生帝釋處。離車!帝釋本為人時,供養父母,乃 至行平等捨。』爾時,世尊即說偈言:『供養於父母,及家之尊長,柔和恭遜 辭,離麁言兩舌。調伏慳悋心,常修真實語,彼三十三天,見行七法者。咸各 作是言,當來生此天。』」(《大正藏》第2 冊,頁 290 下)《雜阿含 1106 經》:

「佛告比丘:『然彼釋提桓因本為人時,受持七種受。以是因緣,得天帝釋。

何等為七?釋提桓因本為人時,供養父母;乃至等行惠施,是為七種受。以是 因緣,為天帝釋。』」(《大正藏》第2 冊,頁 291 上)

49. 《大正藏》第 2 冊,頁 600 下。

(27)

謂,比丘,有此二法,生豪族家。50

巴利文《經集》之《毀滅經》中亦有相同的思想。《毀滅經》

講到十二種毀滅的原因,其中「生活富裕,但不贍養青春已逝的年 邁父母,這種人是毀滅的原因。」(《經集》第98 偈)中譯《長阿 含經》中的《十上經》也講到,尊敬父母是六種增上法之一,不尊 敬父母是六種損減法之一。51

殘殺父母是重罪

從反面講,殘殺父、母是五大重罪之二。早期佛經中不只一次 提到這種思想,如:

有五種人生活在地獄,沒有自由,受諸眾苦,不可治療。

哪五種人?殺父者、殺母者、殺阿羅漢者、出佛身血者、

破和合僧者。這五種人生活在地獄,沒有自由,受諸眾苦,

不可治療。52

中譯的許多經典都講到此五大重罪,如《雜阿含792 經》:「何 等為惡趣道?謂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惡心出佛身血。」53

《四分律》:「復有五種人不應受大戒: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僧、

惡心出佛身血。」54《正法念處經》〈身念處品七〉:「云何五逆?

若有眾生殺父、殺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若以惡心出佛身血,

50. 《大正藏》第 2 冊,頁 595 上。

51. 《大正藏》第 1 冊,頁 54 上。

52. 《增支部》第 3 冊,頁 146。

53. 同註 50,頁 205 上。

54. 《大正藏》第 22 冊,頁 1003 中。

(28)

如是五種大惡業故,墮阿鼻地獄。」55

根據這一段經文,殘殺父母者是重罪,立即下地獄。由此可知 孝道在佛教倫理和修學上的重要地位。中譯《阿含經》和各部派的

《律部》對此都有記載,此處不再多述。

《增一阿含經》中講到,有十一種人不能證得八正道,殺父母 者是其中之一。56因此,殘殺父母者不得出家,如若已出家,令其 還俗。這一條戒,在已知的不同版本的戒律中都可以找到,包括:

南傳巴利《律部》57,說一切有部的《十誦律》58,法藏部的《四分 律》59,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60,說一切有部的《薩婆多部毘尼 摩得勒伽》61,化地部的《彌沙塞部和醯五分律》等62和不知部派所 屬的《鼻奈耶》63

由以上的討論可知,早期經典十分明確地講明,尊敬供養父母 有大功德,是諸多功德之首,殘殺父母者是重罪。

四、孝道是維持社會秩序的重要法則之一

尊敬奉養父母是早期佛教倫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被認為是社 會法則之一。如果人們尊敬父母,社會就會安定,反之社會就會不

55. 《大正藏》第 17 冊,頁 381 中。

56. 《大正藏》第 2 冊,頁 800 上。

57. 南傳巴利《律部》第 1 冊,頁 297。

58. 《大正藏》第 23 冊,頁 397 中。

59. 《大正藏》第 22 冊,頁 813 上。

60. 同註 59,頁 417 中。

61. 同註 58,頁 566 下。

62. 同註 59,頁 117 中。

63. 《大正藏》第 24 冊,頁 871 中。

(29)

安定,戰爭就會爆發。我們首先看巴利文《增支部》的《四天王經》。

經中說,每半月的第八日,四天王的從屬「巡視世間,視察人們是 否孝養父母,尊敬沙門,尊敬婆羅門,尊敬家長,是否受戒布薩,

是否持淨戒,是否作善業。」每半月的第十四日,由四天王之子巡 視;每半月的第十五日,則是四天王親自巡視。 64

然後,四天王會到三十三天,在法堂上將其所巡視的情況與 其子和從屬所巡視的情況一同作彙報。如果人間做供養父母等善事 之人多,「由是三十三天之眾心中歡喜,講道:諸天眾增益,阿修 羅眾損減」,反之,如果人間做供養父母等善事之人少,「由是 三十三天之眾心不歡喜,講道:諸天眾損減,阿修羅眾增益」。65

中譯的《雜阿含1117 經》、《增一阿含 24.6 經》和《別譯雜 阿含46 經》,和南傳的《四天王經》的思想完全一樣,只是文字稍 稍不同而已,且《長阿含經》第30 經《世記經》之〈阿須倫品〉也 收錄了此經的全部內容。66 中譯的經典中都記載,四天王到三十三 天或忉利天的善法講堂,向天帝釋作彙報。

由以上的討論,我們知道,如果人間的人民不尊敬供養父母、

沙門、婆羅門,不修諸善業,諸天眾會減少,阿修羅眾會增廣。當 諸天看到人間的人做善事少時「皆懷愁憂,慘然不悅」,因為當阿 修羅增多時,戰爭就會增多,世界就不會太平。因此,人間的人民 是否尊敬供養父母,直接影響到社會與世界的和平與否。

64. 中文譯本與南傳巴利文的講法有出入。南傳巴利文《增支部》用 pakkha 一詞,

意為「半月」,而中文《雜阿含1117 經》則譯為「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

(《大正藏》第2 冊,頁 295 下),讀者很容易理解為「每月八日、十四日、

十五日」。而實際上佛經講的是「每半月的八日、十四日、十五日」。

65. 《增支部》第 1 冊,頁 143-144。

66. 《大正藏》第 1 冊,頁 134 中 - 135 上。

(30)

另外,《轉輪王經》中講到,人們是否供養尊敬父母,也影響 壽量的增減。我們共找到三個具有相同經名的《轉輪王經》,南傳 巴利文《長部》的第26經稱《轉輪聖王師子吼經》,漢譯《長阿含經》

中的第6 經稱《轉輪聖王修行經》,漢譯《中阿含經》中的第 70 經 稱《轉輪王經》。

根據《中阿含經》的《轉輪王經》,「人壽五百歲時,彼人盡 壽不孝父母,不能尊敬沙門、梵志」等,於是「父壽五百歲,子壽 或二百五十,或二百歲。」67而巴利本《轉輪聖王師子吼經》講,

人壽二百五十歲時,人們不孝父母、不尊敬沙門、梵志等,於是父 壽二百五十歲,而子壽就會減到百歲。68

另外,《長阿含經》的《轉輪聖王修行經》與《長部》的

《轉輪聖王師子吼經》都講到,當人壽十歲時,「眾生能 為極惡,不孝父母,不敬師長,不忠不義。」69《長部》

的《轉輪聖王師子吼經》又講,當人們尊敬供養父母、沙 門、梵志等,多做善事故,父母壽二十歲,子壽將增加到 四十歲。70《中阿含經》的《轉輪王經》也講,「彼因孝 順父母,尊重恭敬沙門、梵志,奉行順事,修習福業,見 後世罪故,比丘,壽四萬歲人生子壽八萬。」71

從以上的經文可知,是否尊敬供養父母是人壽增加或減少的重 要因素之一。這進一步證明,孝道是重要的倫理道德。

67. 《大正藏》第 1 冊,頁 523 上。

68. 南傳《長部》第 3 冊,頁 70-72。

69. 同註 68,頁 71-73。《大正藏》第 1 冊,頁 41 上。

70. 同註 68,頁 74-75。

71. 《大正藏》第 1 冊,頁 524 中。

(31)

五、結論

從早期經典中找到的例子足可證明,孝道是早期佛教重要的倫 理道德。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孝道不是中國佛教特有 的,印度佛教從一開始就講孝道,而且孝道是印度佛教倫理道德教 導中重要的一個方面。

另外,中國佛教徒對孝道的特殊貢獻應該是,他們把有關講孝 道的經典單獨列出來,重點宣揚。如《佛說父母恩難報經》、《佛 說盂蘭盆經》、《睒子經》(又名《孝子經》和《善生經》)就是 典型的例子。很明顯,這是受到了重視孝道的儒家思想的影響,同 時,也是佛教徒對儒家批評佛教僧人不講孝道的一種回應。

人間有邪惡的,有醜陋的,有污穢的;人間佛教就是要針對人性裡的 貪、瞋、癡、嫉妒、我慢等醜惡的一面,以戒、定、慧來加以淨化,

希望把人性的真善美提昇起來,使之達到光明、清淨、善美的境界。

──《人間佛教語錄》

人間佛教的要點,首先要注重維護每一個人的家庭幸福,才能談到開 展人間淨土。目前社會上問題叢生,往往都是肇因於家庭,建立幸福 的家庭生活,然後才能貢獻於國家、社會、全人類。

──《人間佛教語錄》

(32)

《佛說盂蘭盆經》目犍連救母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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