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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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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諦》18(2010, 1),頁 1-44

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

-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

林建德

摘要

心靈與意識研究在現今西方學界可說是一熱門的研究主題,諸多 的研究成果皆採用或參考到佛教的觀點。但對於佛教與現今主流學界 意識概念的出入,卻顯少受到注意。有鑑於此,本文即試著對初期佛 教之「識」概念,作初步的解說與論述,其中主要採取的觀點有水野 弘元、印順法師及 Sue Hamilton 等人,指出初期佛教「識」概念,不 離認識作用及生命延續之依據兩個重要而基本的意義。

就此初期佛教「識」概念的內容,可知東西方對意識的探討,是 在相當不同的脈絡下所開展的。本文即試著與主流學界的意識概念作 對比,論述佛教「識」概念之特點,認為佛教的意識論述,乃是以「滅 苦」作為問題設定之方向,以道德及宗教之修練層面作為關注點,視 心與意識為一切價值實踐的基礎,關心意識問題背後終極意義的探 索。而這些特點,顯然與西方學界重科學、形上學或知識論的進路有 所不同。一旦理解這些差異,將能「知己知彼」,有助於探討佛學如何 回應現今的意識問題,並助於日後東、西方心意識問題的整合研究。

關鍵字:初期佛教、意識、認識作用、生命延續、滅苦、道德、宗教

【收稿】2009/10/02;【接受刊登】2009/12/26

兩位匿名審查人的寶貴意見,惠我良多,特此致謝!

佛教慈濟大學宗教與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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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

-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

林建德

壹、 前言

在西方哲學史中,對於認知或心理活動的探討,已有長久之歷史,

除了一般哲學系之知識論等必修科目,談論到經驗主義(Empiricism)

與理性主義(Rationalism)對知識起源持不同立場外,近來英美學界 之心靈哲學(Philosophy of Mind)與認知科學(Cognitive Science)1等 學科的興起,也說明心智問題的重要性;而心靈哲學中的意識研究,2 更是其中重要的子題之一。

意識的研究在 1980 年前以哲學研究為主,近年來則吸引大批的 心理學家、神經科學家、資訊科學家及其他領域的學者投入研究,甚 至諸多重要的諾貝爾獎得主也跨足涉入。3因此,關於意識的哲學理

1 認知科學乃是一門整合各個學科的新興研究領域,這些學科包括哲學、心 理學(尤其是認知心理學)、語言學、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及神經科 學(neuroscience)等,試圖對於人類心靈的運作過程,有更深入的認識。

2 此處所使用的「意識」,並非專指佛教的第六識,而是一種感知經驗。關於 佛教所說的意識,特別是「識」的概念,稍後將進一步說明。

3 如因發現 DNA 分子結構而得諾貝爾獎的 Francis Crick,其所著之《驚異的 假說:靈魂的科學探究》(The Astonishing Hypothesis:The Scientific Search For The Soul)即是探討意識問題。此外,1972 年生理學領域的諾貝爾獎獲奬人 Gerald M. Edelman,其所寫的 Wider than the sky: The phenomenal gift of consciousness及與人合著的A Universe of Consciousness: How Matter Becomes Imagination,主要皆以神經運作的機制來闡釋意識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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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3

論,除傳統的笛卡兒身心二元論外,各種學說、理論也紛紛出籠。

近年來在意識研究領域中,諸多西方學者注意到佛教的觀點,諸 多結合佛學觀點的意識研究,已有諸多成果發表,較著名的如F. Varela 的「神經現象學」(Neuro-Phenomenology)4及A. Wallace 的「冥想科 學」(Contemplative Science)。5不過,雖然以佛教觀點回應現今之意 識課題,強調佛學與科學之整合,乃是吾人所樂見的,但在此之前,

諸多問題是值得辨析的,例如佛教內部意識的概念,是否就等同或近 似於一般的意識概念,其間就有諸多探討的空間。而若能在概念釐清、

辨異的基礎上,掌握到佛學探討心靈與意識問題的特色,則日後與不 同學科間的交會、整合,才更具意義。

4 相關論點可參考 F. Varela, E. Thompson, E. Rosch, The Embodied MindCognitive Science and Human Experience, MIT, 1991. F. Varela,

Neurophenomenology:A Methodological Remedy for the Hard Problem,” in Jonathan Shear ed, Explaining Consciousness: The Hard Problem, The MIT Press, 1997, p. 337. 另可參考 Jean Petitot, Francisco Varela, Bernard Pachoud, Jean-Michel Roy, eds., Naturalizing Phenomenology: Contemporary Issues in Phenomenology and Cognitive Science,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及 Francisco Varela, Ethical Know-How: Action, Wisdom, and Cognition,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9. Evan Thompson, “Neurophenomenology and

contemplative experience,” in Philip Clayton, ed., The Oxford Handbook of Science and Religi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6, pp.226-235. Francisco Varela, Jonathan Shear, eds, The View from Within: First-Person Methodologies in the Study of Consciousness. London: Imprint Academic. 1999.

5 Alan Wallace 相關之學術專書如下:

.Hidden Dimensions: The Unification of Physics and Consciousness.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8.

Contemplative Science: Where Buddhism and Neuroscience Converg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7.

.The Taboo of Subjectivity: Toward a New Science of Consciousnes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The Bridge of Quiescence: Experiencing Tibetan Buddhist Meditation. Chicago:

Open Court Press, 1998.(此原為其博士論文)

.Choosing Reality: A Buddhist View of Physics and the Mind. Ithaca, New York:

Snow Lion, 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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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為彌補此一不足,本文將回到初期佛教的觀點,對「識」概念作 一探討,試著說明佛教「識」(vijñāna)的概念,與西方乃至一般人所 說的「意識」(consciousness)未必全然相同;如果逕行以佛教的心.

意.識概念,可對等或類通於西方的心靈或意識概念,恐有誤導之嫌。

因此,本文除前言及結語外,主要分為三個部份,首先論述「識」的 概念出現在初期佛典中三個主要脈絡,其次以水野弘元、印順法師及 Sue Hamilton 等人為例,論述東西方學界對初期佛教「識」概念的闡 述,再者就「識」概念的認識,標示出佛學探究意識之特色,對比出 其與主流學界間之差異。

貳、 「識」的概念在初期佛典中三個主要脈絡

「識」的概念在佛教思想中的重要性是顯而易見的。此重要性,

不是到後期瑜伽行派的唯識理論才被重視,而是在初期佛教中,「識」

本身就極為重要,對於生死流轉與涅槃解脫有著關鍵性的角色;換言 之,乃是因為其重要,所以後世的佛教思想家紛紛著眼於此,以進一 步闡發及揭示當中的深刻意涵。

在初期佛教的典籍中,以阿含經為例,「識」之論述,可說有三個 主要的向度,一是「六識」,即作為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觸 對色、聲、香、味、觸、法六塵,而生起的眼、耳、鼻、舌、身、意 六識之中的「識」。在根境識三者的觸對中,格外重視六入處的如實知,

6 以及捨離六入處對時的愛念或瞋恚。7

6 如《雜阿含經》卷 13:「何等為六分別六入處經,謂於眼入處不如實知見者,

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若樂.不苦不樂,不如實知見,

不如實知見故,於眼染著,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內覺若苦.

若樂.不苦不樂,皆生染著。……不如實知見故,生染著,如是染著相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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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5

其二是在論述「五蘊」(梵語pañca-skandha, 巴利語 pañca khandhā)

的脈絡底下提出的。阿含經認為,在色、受、想、行、識五蘊的如實 觀照中,終將抵於涅槃的達成,8其中「識」在這五蘊中乃是關鍵的,

乃由於「識」的貪喜攀緣,而至於繼續生死輪迴。9

在初期佛典中,「識」經常被提起之處,存在於漢譯阿含十二因緣 的脈絡下。在十二因緣第三支10,即前接無明、行二支,後接名色、

六入、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等之流轉或還滅的過程。其中

「識」也扮演關鍵角色。例如在《中阿含.嗏帝經》中,嗏帝比丘把

愚闇.顧念.結縛其心,長養五受陰,及當來有受.貪.喜悉皆增長,身心 疲惡,身心壞燒然,身心熾然,身心狂亂,身生苦覺,彼身生苦覺故,於未 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悉皆增長,是名純一大苦陰聚集。諸 比丘!若於眼如實知見……當來有愛.貪.喜。彼彼染著悉皆消滅,身不疲 苦,心不疲苦,身不燒,心不燒,身不熾然,心不熾然,身覺樂,心覺樂,

身心覺樂故,於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悉皆消滅,如是純 大苦聚陰滅。」(T02, no. 99, p. 87, b2-29)

7 如《雜阿含經》卷 9:「有眼識色可愛.可念.可樂.可著,比丘見已,知 喜不讚歎.不樂著堅實。有眼識色不可愛念樂著,比丘見已,不瞋恚.嫌薄,

如是比丘不隨魔自在,乃至解脫魔繫。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 比丘四品法經。」(T02, no. 99, p. 58, c26-p. 59, a2)

8 《雜阿含經》卷 1:「輸屢那!若沙門.婆羅門於色如實知,色集如實知,

色滅如實知,色滅道跡如實知故。輸屢那!當知此沙門.婆羅門堪能斷色。

如是,輸屢那!若沙門.婆羅門於受.想.行.識如實知,識集如實知,識 滅如實知,識滅道跡如實知故。輸屢那!當知此沙門.婆羅門堪能斷識。」(T02, no. 99, p. 6, c13-20)

9 《雜阿含經》卷 2:「比丘!彼五種子者,譬取陰俱識。地界者,譬四識住。

水界者,譬貪喜。四取攀緣識住。何等為四。於色中識住,攀緣色,喜貪潤 澤,生長增廣。於受.想.行中識住,攀緣受.想.行,貪喜潤澤,生長增 廣。比丘!識於中若來.若去.若住.若沒.若生長增廣。」(T02, no. 99, p. 9, a5-11)

10 《中阿含經》卷 54:「緣無明有行,緣行有識,緣識有名色,緣名色有六 處,緣六處有更樂,緣更樂有覺,緣覺有愛,緣愛有受,緣受有有,緣有有 生,緣生有老死.愁慼.啼哭.憂苦.懊惱,如是此等大苦陰生。緣生有老 死,此說緣生有老死。」(T01, no. 26, p. 768, a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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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識」作為婆羅門教的「我」(梵語ātman)來理解,而把其當作輪迴 受報主體,佛陀於是給予嚴厲的呵斥,並強調「識因緣故起。識有緣 則生。無緣則滅」的道理。11

總之,如果十二因緣法、五蘊、以及十二處與十八界等,乃是佛 教核心教理,其中「識」皆牽涉其中,而扮演關鍵地位,此時如何適 切的理解「識」,成了釐清佛教義理的重要入手處。關於「識」的概念 進一步之內涵,以下即就水野弘元、印順法師及Sue Hamilton 等人的 觀點作論述。

參、 學界對初期佛教「識」概念的論述:以水野弘元、印 順法師及 Sue Hamilton 為主

心靈與意識問題之研究是相當棘手的,古往今來學派之多元、主 張之對立是顯而易見的;在佛教內部也常有莫衷一是的理解,然而其 重要性也不言可喻。此重要性,不是到後期瑜伽行派的唯識理論才被 重視,而是在初期佛典中,「識」本身就極為重要,對於生死流轉與涅 槃解脫有著關鍵性的角色扮演。12換言之,乃是因為其重要,所以後

11《中阿含經》卷54:「諸比丘!汝等知我如是說法,所以者何?我亦如是說:

識因緣故起,我說識因緣故起。識有緣則生,無緣則滅。識隨所緣生,即彼 緣,說緣眼色生識,生識已說眼識。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生識,生識 已說意識。猶若如火,隨所緣生,即彼緣,說緣木生火,說木火也。緣草糞 聚火,說草糞聚火。如是識隨所緣生,即彼緣,說緣眼色生識,生識已說眼 識。如是耳.鼻.舌.身。緣意法生識,生識已說意識。」(T01, no. 26, p. 767, a22-b2)

12 佛教所關心的在於苦以及苦的止息(滅苦),這是一切佛教宗門學派所共同 接受的前提;而在苦與滅苦之間,意即在生死流轉與涅槃還滅之間,「識」是 其中的核心;佛法論述可說不離六根六塵六識的認知,與五蘊之識及十二因 緣之識支的基礎下,所開展的探討。如此,後代唯識學者,進而以阿賴耶識 為中心,來說明生死雜染的一切,而這也與初期佛教所說有吻合之處,意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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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7

世的佛教思想家紛紛著眼於此,以進一步闡發及論述當中的深刻意 涵。13

然而,也因為重要且影響後世深遠,其間意義的豐富亦是存在的。

如Sue Hamilton 所說,「識」概念是人類基本的特質,但在經藏中卻有 著歧異紛紜的用法,究竟這些經藏的編者是否有清楚的理解「識蘊」

為何,並不是簡明易知的。也因此,Hamilton 認為,「識」的界定不是 件容易之事。即便是取資於今日哲學家、心理學家、醫生、神學家及 至物理學家,所能得到的幫助仍舊有限,換言之,東西方哲學家對「識」

的意義及功能很難取得一定的共識。14

「識」概念基本意義的掌握,首先必須重視佛教思想的立基點,

而佛教思想的立基點即是阿含經及尼柯耶所記述的義理,可說佛教

「識」概念的思想基調於此已決定了。學界對初期佛教「識」概念的 論述,雖不是專論式的處理,但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如以英語學界 為例,著名的有Rhys Davids 之《印度心理學誕生及其在佛教中的發 展》15與《佛教心理學》16之著書,Kalupahana 之《佛教心理學之原則》

緣結生的「識」,就有「名色」支的生起,即由於「識」的結生,身心就開始 發展。

13 因此,與「識」相關的重要的術語,如上座部佛教所著重的有分識 (bhavanga),瑜伽行派的阿賴耶識(Skt. ālaya- vijñāna,又稱阿黎(梨)耶識 或阿陀那識ādāna- vijñāna),以及攝論宗之立第九識──阿摩羅識(Skt. amala- vijñāna)等等,皆是建立在「識」概念下所開展的觀點;其它如一切種子識、

異熟識、識轉變、轉識成智等佛學名相,也成為後代佛學(特別是唯識學)

耳孰能詳且重要的術語。

14 以上 Hamilton 觀點,可見 Sue Hamilton,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Human Being According to Early Buddhism, London: Luzac Oriental, 1996, p. 82

15 Rhys Davids, Caroline A. F., The Birth of Indian Psychology and its Development in Buddhism, London: Luzac & Co., 1936, First Indian Edition in 1978.

16 Rhys Davids, Caroline A. F., Buddhist Psychology: An Inquiry into the Analy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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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17,Silva《佛教心理學導論》18,及Hamilton《同一與經驗》、《早期佛 教》19等書,皆是其中可供參考的資料。20而由於論述繁複,難以不能 一一深究,在此以水野弘元、印順法師及Sue Hamilton 為主,論究其 對初期佛教「識」之觀點。

一、水野弘元:「識」為認識作用

水野弘元首先從「識」(pali. viññāna, skt. vijñāna)一詞分析起,

viññāna 是在 jñā or ñā(知道)的語根上,加上接頭語 vi(分、離);

其意思有「分別而知」、「別知」、「識知」、「認識」等等。其原本的用 法,vijñāna 是作為認識的作用,很少有如後世佛教中,作為認識主體 的實體的意思。水野弘元表示,即使是在原始佛教中,「識」原本也是 作為心的作用,而不包含像心、意那樣主體性的意思。例如,五蘊中 的「識」、六識中的「識」、十二緣起中的「識」等,本來都意味著認 識作用,而非認識主體。到了阿毗達磨時代,「識」之一詞的使用,變 得與心和意同義,「識」也被作主體性的理解,而作為一切心識的總稱。

and Theory of Mind in Pali Literature. (1914)

17 J. Kalupahana, The Principles of Buddhist Psychology, Albany: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1987.

18 Padmasiri de Silva, An Introduction to Buddhism Psychology, Publisher:

Palgrave MacMillan, 1991, 2nd edition.

19 Sue Hamilton,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Human Being According to Early Buddhism, London: Luzac Oriental, 1996; Sue Hamilton, Early Buddhism - A New Approach: The I of the Beholder, Richmond: Curzon Press, 2000.

20 在日文部份,與佛教心識說探究相關的,如勝又俊教著《佛教における心 識說の研究》,東京:山喜房佛書林,1974;水野弘元《佛教の心識論》東京:

株式會社,1978 改訂版(此有中文選譯本,見釋惠敏譯《佛教教理研究──水 野弘元著作選集(二),台北,法鼓文化,2000);佐佐木現順《佛教心理學 の研究》,京都:法藏館三版,1990 等書,皆為其中的代表性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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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9

就此而言,由於尼柯耶、阿含中有關「識」的解釋,至今仍有混亂,

因此水野弘元即對五蘊、六識、十二緣起中的「識」之原意作檢討,

試圖證明初期佛教的「識」乃是指認識作用。21

首先,五蘊中的「識」,是相對於受、想、行等來使用的。受是構 成苦樂等感受、領納的心之作用,想是構成青、黃等想念取像的心之 作用,而「識」是構成認識判斷的心之作用,強調經典中「認識故言 識」的觀點。22意即「識」在早期,乃與受、想等地位相等,與受、

想等同樣是「作用」的一部分;而是後世,「識」卻成了心之主體的心 王,而受、想則成了心之屬性的心所,而在意涵上有所轉變。

其次,眼識乃至意識的六識界中的「識」,也意味為心之「作用」,

即視覺作用乃至思惟作用等的認識判斷,而並非認識思惟的主觀的主 體性的存在者。即在尼柯耶、阿含中,六識說的代表性經典,乃述說 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愛的《六六經》。其說明,六識之 認識作用,藉由六根與六境而生起;由此六受、六愛等心之作用繼而 起之;於此,六識亦非「心之主體」,而與六受、六愛等,同為「心之 作用」。然而,「識」是認識作用(了知)的同時,畢竟也意味著其作 為認識主體(了知者)。23

第三,就緣起支中的「識」,水野弘元認為所指亦為認識作用。在 緣起支中,識-名色-六處-觸-受-愛等諸支,是為了從心理層面 來考察煩惱生起的狀態而被提到的;其延長了《六六經》的緣起說,

其中一例,乃以根-境-識-觸-受-愛-取-有-生-老死之形式 而存在的;由此可知,其原本是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 愛之《六六經》的一個類型。談論惑、業、苦之生起的緣起說,最初

21 以上見水野弘元《佛教の心識論》東京:株式會社,1978 改訂版,p.46。

22 同上註,p.47。

23 同上註,p.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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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是從如《六六經》般的思想發展而來的。因此,緣起支中的「識」,並 非「識」這樣的主體,而是被說為認識思惟的作用。「識」到後來才被 想成識體,甚至被解釋為胎生學式的結生識。24

雖然水野弘元認為初期佛教的「識」為認識作用,而非主體;不 過,部派時代的阿毗達磨,將「識」視為主體而非作用,此一傾向於 尼柯耶、阿含中也可發現。十二緣起的「識」被解釋為胎生學的結生 識即為一例;甚而,更可舉出將「識」說成輪迴主體的例子(如「識 神」)。25不過,將「識」當作輪迴之主體,是世俗的想法,並不被佛 陀所接受,如釋尊即痛斥茶啼比丘把「識」作為生生世世存續著的輪 迴主體。然而,若站在世俗的立場來思考「識」,把其作為業報相續的 主體,則水野弘元認為此「識」就變成與心、意同樣的意思,而並非 指認識作用。26此到了部派時代,阿毗達磨式的傾向更加顯著,心識 作為識自體而被考察;因此,「識」與心、意相同,僅被說為主體的心,

不再像尼柯耶、阿含中那樣,被視為認識作用。

總之,水野弘元認為「識」在初期佛教中,所指主要為認識作用;

但在某些脈絡中,卻可被理解為認識主體,使得後世部派論書中,以

「識」之主體作為有情生死相續的說明,如此「識」與五蘊中的受、

想等的關係也因此改變了。

24 同上註,P.48 除了從十二支緣起來思索「識」外,水野弘元試著也就識ÅÆ 名色-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的九支緣起,來探其中的「識」,究竟 是認識作用,還是認識主體。關於此說明的細節可參考其書p. 48~51。

25 水野弘元引漢譯的雜阿含中所言:「惡魔波旬探究[已死的]瞿低迦善男子 之識。」及「惡魔波旬,於瞿低迦善男子身側、周匝求其識神。」說明「識」

有著主體之意,同上註,p. 51。

26 同上註,p.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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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11

二、印順法師:從「意」與「心」貫串到「識」的理解以及「胎生學」

與「認識論」下的兩種意義

印順法師對於「識」之論述,在《佛法概論》及《唯識學探源》

中,可看到系統性的論述;其中前書乃是就阿含經的義理,說明心.

意.識三者的關聯及連貫性,27後者則在探討唯識學的形成脈絡下,

論述原始佛教的唯識思想。以下分別就此兩個線索作論述。

(一) 從「意」與「心」貫串到「識」的理解

在阿含佛典中說「此心、此意、此識」28,而究竟此三者間個別 的意義及嚴格區分為何,聖典中並未明示,甚而交錯運用此三個字詞,

顯示三者間的密切關係,而歷來論師也認為此三者為同一的。29而印 順法師認為要理解「識」,可對「意」與「心」有所認識,因此他從三 者個別的意涵去作相對的分別,再作系統式的貫串。其中「依意生識」, 再由「心」作綜合、總集,可說是印順法師對心意識三者間的觀點。

首先是「意」,意根與五根的關係,以及五根具取境的作用,印順 法師引《中阿含.大拘絺羅經》說:「此五根異行、異境界。各各受自 境界,意為彼盡受境界,意為彼依。」30認為意根不但有他獨特的(「別 法處」)境界,還能承受五根所取的境界。31換言之,五根所依止於意,

27 附帶一提,水野弘元在其《佛教の心識論》一書,亦順著心意識三個概念 作解說,其中觀點與印順法師有不少謀合之處,可參照閱讀。見水野弘元《佛 教の心識論》,東京:株式會社,1978 改訂版,頁 42~51。

28 (T02, no. 99, p. 8, a8)

29 見印順,《佛法概論》,正聞:2000 年新版,頁 105。

30 (T01, no. 26, p. 791, b16-17)

31 見印順,《佛法概論》,正聞:2000 年新版,頁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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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藉由五根觸對外在世界,取境後而由意根處理,使至於生起識。如此,

眼、耳、鼻、舌、身可說為是外感官,其功能在於接收外界訊息,而 意根可說是內感官,攝取五根所收之訊息而生起識,因此說「依意生 識」,或者有第六根、第六識和合之「意識」之名。32如此,五根如新 聞的採訪員,意根是編輯部的外稿搜集者;意根能取五根的所取,又 為五根起用的所依。而此五根與意根的交感相通,即說明了意根為身 體與心理活動和合的中樞。33

「依意生識」的「識」,則著重在觸對境界的認識,能了識別,所 以稱為「識」。所依的根有六,所取的境也有六,識也因此分為六種。

印順法師引《中阿含‧嗏啼經》說:如火是同一的,草燒即名草火,

木燒即名木火。「識」也如此,依六根、緣六境,依此即成為不同的六 識。34

印順法師表示,一般眾生的「識」,為「名色緣識,識緣名色」的 有取識,與極微細的我見、我愛、我慢相應的染識。「識」攀緣得愈多,

則種種積集滋長而為「心」(citta),此 citta 即有集起、種種等意涵。

如此,心意識三者的關係,印順法師以下作表示:35

┌←─┴─────意 識──┤

└──┬────→心 │

32 此如《中阿含經》說:「緣意法生識,生識已說意識。」(T01, no. 26, p. 767, b2)。

33 見印順,《佛法概論》,正聞:2000 年新版,頁 107~108。

34 同上書,頁 109。

35 同上書,頁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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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13

在這三者中,「意」首當其衝,接收五根之訊息,並由此而生「識」;

「識」生起後在剎那生滅的過程中,留住影象由「心」統集,因此「心」

是種種的積集與統一。如此,以「識」為中心,前後關聯到「心」與

「意」兩者,一為六識所引生的,另一是六識所從生的,三者間不間 斷地流出又流回。而在這三者中,印順法師認為,識多對境界說,意 多對根身說,心多對心所說。36

(二) 胎生學與認識論兩個理解意義

「識」亦可在不同脈絡下作理解,如印順法師依阿含佛典的法義,

區分「胎生學」及「知識論」兩種層面的意義。37如此,相對於水野 弘元認為「識」主要是指認識作用,印順法師則從生死輪迴的「胎生 學」觀點來理解「識」。

首先,在「胎生學」中,「識緣名色」為其中重要的命題,如阿含 經佛對阿難說:人在最初託胎之時為「有取識」,即父母交合時,此有 取識攝父精母血(赤白二渧),成為有機體的生命而展開。38「名色」,

即指有情的身心,此身心自體由於識的執取資益,才在胎中漸次增長 起來,而出胎長大成人,成為有情延續生命的依據。此識的執取愛繫,

一直到死亡之前,皆還存在;假使識停止其執取的作用,一期生命即 宣告結束,或者入聖者之解脫境界。39

36 同上書,頁 112。

37 可見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台北:正聞,1994,頁 15-21。

38 如《長阿含經》卷 10 云:「緣識有名色,此為何義?若識不入母胎者,有 名色不?答曰:無也。」(T01, no. 1, p. 61, b8-10)

39 如《長阿含經》卷 10 云:「阿難!我以是緣,知名色由識,緣識有名色。

我所說者,義在於此。阿難!緣名色有識,此為何義?若識不住名色,則識 無住處,若無住處,寧有生.老.病.死.憂.悲.苦惱不?答曰:無也。」

(14)

14《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從此胎生學的向度,說明生命延續的現象。因此「識」常與「情 識」、「識食」、「有取識」等合用。所謂的「有情眾生」即是有情識的 眾生,以「識」為有情的特徵。40其中「有取識」,即指識對於有情身 心的執取,此識與染愛相應,而有所執持,以維持生命之延續與發展;

而此幫助生命延續之識,就稱為「識食」(skt. vijñāna-āhāra)。

其次,就「認識論」的面向而言,印順法師從十二因緣中識、名 色、六入、觸四支的意義解說起。六識是指認識六塵境界的了別識,

由觸作認識的開始,而觸是以六入為緣而開始了認識活動。如《雜阿 含經》說「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此六觸入所觸。」

41 顯示出識、名色、六入、觸四支的連續關係,也說明了認知的過程,

其中觸是認識作用的開始,而「識」是認識作用之所得。42

此外,就「認識論」而言,「有取識」對於其所認識的對象,由於 無明與愛,而有所取著;而取著的,又不離識蘊外的其它四蘊──即 色、受、想、行,作為對象,識取著於此四處,因此又稱為「四識住」

(Skt. catasro vijñāna -sthitayah, Pali. catasso viññā a- hitiyo)

,指「識」攀緣於色、受、想、行等四蘊而依住之,而隨增喜貪。43而 且,綜合此四識住的能住所住,即是所謂的五蘊,可說是有情的一切。

44此一「識住」之情形,僅限於有漏之五蘊;若於無漏法中(解脫的 聖境),則無「識住」之作用。此時僅是單純的認識作用,「識」能離

(T01, no. 1, p. 61, b13-17)

40 如印順法師說:「有情即有情識,故識為有情的特徵。」《佛法概論》,台北:

正聞,1994,頁 105。

41 (T02, no. 99, p. 83, c25-27)

42 見印順法師《唯識學探源》,台北:正聞,1994,頁 20~21。

43 如《長阿含經》「復有四法,謂四識住處。色識住、緣色、住色,與愛俱增 長。受、想、行中亦如是住」。T01, no. 01, p. 51, a19~21

44 關於印順法師五蘊的解說,可見於《佛法概論》,台北:正聞,1994,頁 5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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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15

此四而不再貪著,即「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除欲見法、

涅槃滅盡、寂靜清涼」。45可知,在佛典中,「識」對於認識之物有執 取作用,也因為有所取著,因此有著虛妄分別,無常計常、無我執我,

有著個人或自我的主宰欲,46而欲令如是、不欲令如是。47

總之,印順法師從「意」與「心」貫串到「識」的理解,認為「識」

向前、向後各關涉到「意」及「心」的作用。此外,其又從「識緣名 色」,說明識入母胎之生死流轉過程來說明「識」,以及論述「識」所 具有的認識作用,而凡夫在認識過程中時常觸境取著。

45 《雜阿含經》云:「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色愛樂、

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比丘!

識於此處,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比丘!離 色界貪已,於色意生縛亦斷;於色意生縛斷已,識攀緣亦斷,識不復住,無 復增進廣大生長。受、想、行界離貪已,於受、想、行意生縛亦斷;受、想、

行意生縛斷已,攀緣亦斷,識無所住,無復增進廣大生長。識無所住故不增 長;不增長故無所為作,無所為作故則住,住故知足,知足故解脫,解脫故 於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我生已盡,梵行 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比丘!我說識不住東方、南、西、北方、

四維、上、下,除欲見法,涅槃滅盡,寂靜清涼。」(T02, no. 99, p. 17, a1~19)

46 此自我的主宰欲,佛典有時稱作「識神」;所謂的修行解脫,即在除滅此自 我感;此自我感,佛典又稱作「我見」(或稱薩迦耶見satkāya-drsti),到達有 作而無作者、有受而沒有受者之境地。關於識神一詞,如《雜阿含經》:「爾 時,波旬而說偈言:上下及諸方,遍求彼識神,都不見其處,瞿低何所之?

爾時,世尊復說偈言。如是堅固士,一切無所求,拔恩愛根本,瞿低般涅槃。」

(T02, no. 99, p. 286, b14-20)

47 《雜阿含經》:「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非是我。若色是我者,不應於色 病、苦生,亦不應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以色無我故,於色有病、有苦 生。亦得於色欲令如是、不令如是。受.想.行.識亦復如是。」(T02, no. 99, p. 7, b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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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三、Sum Hamilton:「識」的五個特性

Hamilton《同一與經驗:早期佛教中人之構成》,全書以色、受、

想、行、識五蘊為討論的要點,認為受、想、識三蘊一同運作,其中

「受」是情感的認知(affective cognition),「想」是分辨或定位之認知

(discriminatory or identificatory cognition),而「識」是使每個認知過 程的各個部份能意識為一個整體(viññāna as consciousness of each and every part of the process as a whole)48,其使得覺悟成為可能,也是所 有認識的基礎;當到達最高層次上的解脫智時,「識」的作用便與世俗 智有所不同,此從佛陀證悟經驗中可知。

Sue Hamilton 對五蘊中識蘊的闡述,主要分為五點,分別是:(一)

「識」是無常的;(二)「識」是意識到某事(conscious of);(三)「識」

是認知的要素;(四)「識」使延續;(五)「識」是增長進展的。以下即 順著Hamilton 此五點,49必要時並援引一般所熟悉的阿含經的觀點,

論述初期佛教「識」之概念:

(一) 「識」是無常的(viññāna as impermanent)

Hamilton 指出「識」在古印度傳統中,有著實體(substantive)和 永恆(permanent)之意涵(connotation)。此意涵和奧義書及婆羅門對 viññāna 梵文使用相關,而與「我」(ātman)可相呼應,而往往被作為

48 至於行蘊,Hamilton 認為是意願(volitions)的來源,其在智見成就時乃是 全然中立的。以上見Sue Hamilton,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Human Being According to Early Buddhism, London: Luzac Oriental, 1996, p.

95. 49 關於更詳盡的論述,可見上書 pp.8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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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17

輪迴主體的。但佛陀駁斥此一看法,認為任何恆常的認定皆與其基本 教導相違背,此從《嗏帝經》即可得知。50

初期佛教的無常,乃不離緣起的思想,乃由諸法因緣生而說諸行 無常,因此「識」也不是獨立自存的。如Hamilton 即就十二因緣法,

論述「識」乃是順著「無明」和「行」的因緣條件而來,說明「識」

是緣起而有的。或者,依經典對因緣的各種解說,識與名色乃因緣相 依,「識」亦是相互緣起而有(mutually conditioning)。而「識」既是 因緣而有,因此乃在因緣變化的無常序列中,如此明顯的否定「識」

與「我」的恆常性。如此「識」的無常變異,「須臾轉變,異生異滅」,

在經典曾以獼猴遊於林樹間作喻,每個片刻停留處不定,攀捉枝條、

放一取一。51

但由於「識」為生死流轉之因子(reincarnating factor),如經上以

「識緣名色」、「識入母胎」等來說明有情輪迴的現象,即識與名色因 緣相依,52因此「識」也並非全然與有情個體無關,只不過其不是恆 久的流轉個體(enduring transmigrating entity),而是帶有連續意涵的 一個載體(functions as the provider of a sense of continuity),因此佛典 也說「彼一切非我,非異我,不相在,是名正慧」,53以及「識是我、

識異我,我在識、識在我」(Does not view viññāna as self, nor self as possessing viññāna, nor viññāna in self, nor self in viññāna.)等「識」與

50 (T01, no. 26, p. 766, b28-p. 770, a3)

51 《雜阿含經》卷 12:「彼心.意.識日夜時尅,須臾轉變,異生異滅。猶 如獼猴遊林樹間,須臾處處,攀捉枝條,放一取一。彼心.意.識亦復如是,

異生異滅。」(T02, no. 99, p. 81, c14-17) Hamilton 亦引了同樣的說明,可見其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88。

52 同上書,p. 85。

53 見(T02, no. 99, p. 42, a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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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我間不即不離的論點。54

(二) 「識」是意識到某事(viññāna as “conscious of”)

「識」在英文中往往被譯為 consciousness,但 Hamilton 指出 viññāna 最好譯為意識到(conscious of),意即「意識到」與「意識」

(consciousness)有別,後者往往帶有實體或常見的預設,如奧義書 中即有一實際的存在物的指涉,但佛教之「識」所指非為一形而上的 存在(metaphysical entity),因此作為過程的 viññāna,較好的翻譯應 為「對某事的意識」(consciousness of)。55換言之,佛陀的教導關心的 是人「如何」運作,而非人是「什麼」,而「識」指涉的是提供覺知到 什麼的過程。(viññāna refers to the process which provides consciousness of)56而此「對某事的意識」,也與意識的「識住」(viññāna-tthitiyo)

特質相關,即「識」攀緣於色、受、想、行等四蘊而依住之。

54 另,也如《雜阿含經》卷 2 云:「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五受陰。云何為五:

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若諸沙門.婆羅門見有我者,一切皆於此五 受陰見我。諸沙門.婆羅門見色是我.色異我.我在色.色在我。見受.想.

行.識是我識.異我.我在識.識在我。愚癡無聞凡夫以無明故,見色是我.

異我.相在,言我真實不捨。以不捨故,諸根增長。諸根長已,增諸觸,六 觸入處所觸故。愚癡無聞凡夫起苦樂覺,從觸入處起。何等為六?謂眼觸入 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T02, no. 99, p. 11, b2-11)

55 Hamilton 說”Function as a process which is better conveyed by the translation

‘consciousness of’,” 見其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88。

56 同上註。此外,Hamilton 亦以經典中以「火」來對比「識」的概念,藉此 說明「識」理解為‘consciousness of’是較為恰當的。(Analogy of fire accords with understanding viññāna as ‘consciousness of’, p.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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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19

(三) 「識」是認知的要素(viññāna as a factor in cognition)

「識」(vijñāna, viññāna)一語,就字面的意義作解析,是從動詞 jñā(知道)前加接頭音節 vi(分別)而來的,因此「識」有分別認知 之意,相關的概念有「知道」、「了別」、「認識」等意義。而有情的認 知的形成,亦由於「識」的存在,使得覺知認知過程中的各個面向,

能起分別的作用(discriminative function)。57

Hamilton 從五蘊的受、想二蘊,與識蘊共同起的認知作用作對比 與說明,58並且與「智」(pañña)作一對照,59說明此認知過程,非但 指世俗式的認知面向,透過修行觀照,還關涉到出世間智慧的開發,

成了進展到解脫之慧見所不可欠缺的前提。60

(四) 「識」使延續(viññāna as providing continuity)

「識」既是一個過程,此一過程即是連續式的,而其中又牽涉到 行蘊的運作。在十二因緣緣此故彼的過程,其間的流轉序列,受制於 個體的無明與行,其後的「行緣識」中,行蘊提供燃料(fuel)接著 有「識」,如此存在(bhava)亦呈顯出來;也由於行識之作用,才有 了輪迴流轉之連續的生命現象。61

57 見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92。

58 見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p.92~93。

59 見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p.93~94。

60 見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 95。

61 見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p. 95~96。Hamilton 也提到,有情眾生的求生欲,

亦被「行」samskara/volition 所促發。見 p.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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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此外,一切有情皆依食而住,其中「識」也扮演關鍵角色,是乃 依「識食」(viññāna āhārā)而賴以維生,得以延續生命。62而此由「識」

而生的連續感,亦被以「流」(stream)作描述而被強調,即「識」之 連續如同河流一般(continuously as a stream flows),而此意識流之連 續,使「識」住其中而從此世牽引到彼世。63

不過,仍須強調的是,此連續並沒有實體的「我」在輪迴,而僅 是連續中不斷地變異,乃是不斷地部份相同、部份相異的過程;這之 間既不是絕對的等同(absolute identity),亦不是絕對的差異(absolute diversity)。64

(五) 「識」之增長進展的(viññāna as evolving)

「識」既是連續變動之的認知過程,「識」也會因的貪染愛念的牽 繫,而有所增生廣大,如經上說攀緣色.受.想.行之四識住,有所 愛樂,則「識」將增進廣大生長。65而唯有滅盡喜貪,不受染愛制約,

62 見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 96。關於識住或識處,《雜阿含經》卷 15 云:

「若比丘於此四食有喜有貪,則識住增長。識住增長故,入於名色。入名色 故,諸行增長。行增長故,當來有增長。當來有增長故,生.老.病.死.

憂.悲.惱.苦集,如是純大苦聚集。」(T02, no. 99, p. 103, a2-6)

63 見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 97。關於以「流」來比喻「識」,《雜阿含經》

20 亦有生動的描述,見 T02, no. 99, p. 144, b1-25。

64 關於這點,可見 Nyanaponika Thera, Abhidhamma Studies: Buddhist Explorations of Consciousness and Time. Wisdom Publications, 4 edition, 1998, p.43~45。

65 如前引《雜阿含經》卷 3:「攀緣四識住,何等為四?謂色識住.色攀緣.

色愛樂.增進廣大生長。於受.想.行.識住。攀緣.愛樂.增進廣大生長。

比丘!識於此處。若來.若去.若住.若起.若滅,增進廣大生長。」(T02, no.

99, p. 17, a1-4)及《雜阿含經》卷 15:「於此四食有貪有喜,識住增長。」(T02, no. 99, p. 103, a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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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21

「識」無所長成,甚而不復住三界輪迴之中。66如阿羅漢之「識」乃 是明光(radiant/light),隨著無明破除而得自在解脫,如此「識」亦提 供對於各種經驗的覺知與洞見,使得覺性的進程有所開展。67

除此五點之外,值得一提的是,在Hamilton 的研究中,特別指出 佛教「識」之概念,有其深刻的道德意涵。意即,「識」作為覺知和連 續 的 提 供 者(provider) , 藉 此 去 知 道 一 個 人 的 道 德 狀 態 ( moral condition),而心是此道德狀態的抽象表徵,如此道德關懷亦是佛教所 關心的。68Hamilton 還表示,雜染所示之無明,是以道德語詞來描述,

且道德是佛教的基本教導,雜染的除去意味著智慧的開展,而此也是 屬於認知的一部份。69換言之,人的心理狀態除反應了認知過程,同 時也展示出一個人的道德進展。70從中可知,初期佛教的「識」之概 念,是以道德及宗教之修練層面作為關注點,仍不離以「滅苦」作為 問題設定之導向。

四、其它「識」觀點之簡介

以上分別從水野弘元、印順法師及 Sue Hamilton 的觀點,論述三 者對「識」的解說,約略可代表東、西方學界的觀點。除此三者之外,

Steven Collins 的觀點亦值得參考。Collins 相對於著重「識」與名色間 的 重 視 , 也 認 為 「 識 」 與 行 的 關 係 亦 值 得 關 注 。 而 從 業 行 ((abhi)samkhara) 、 業 識 (abhisamkhara viññāna / construction

66 見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 99。

67 原文為:viññāna provides awareness of changing experiences and insights which accompany spiritual progress,見 Identity and Experience, p. 101。

68 Ibid, 112

69 Ibid, 112

70 Ibid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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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consciousness)及因緣法中的行、識兩支,來探討「識」,以業識說明生 命之延續,71認為身口意三業之與行識一同生起(born together),而伴 隨著生死流轉,72直到業識滅盡而至於輪迴的止息與涅槃的達成。73因 而 Collins 認為此業識乃是連續序列的仲介要素(agentive element medium of continuity)74或者是輪迴的媒介(agentive element of rebirth)

75,其乃是不斷變化的連續體,說明人的生死流轉,而如此就與南傳 上座部「有分識」(bhavanga)有關,Collins 在書後即集中於此的討論。

76

再者,Peter Harvey 的觀點亦有其可思考之處。如相對於許多人將 識viññāna 譯為意識 consciousness, Harvey 根據其巴利文字意而認為 應譯為 discernment(識別/分別認知),所指的乃是對事物的感官或 心靈之感知,即「識」的分辨(discern)及辨別(discriminate)的功 能,才是其內涵的重點,否則只是落入到感覺的層次(merely falling in the mere sensory range),把眼識、耳識等,僅視為是單純的看和聽等,

因此discernment 相對於 consciousness,乃是對 viññāna 一詞較佳的譯 詞及理解。77

就Peter Harvey 所說,五蘊中的「想蘊」乃是認知,「識」為分別,

「智」則是智慧,此三者皆與知的狀態有關。78不過,想只是對事物 之認知,「識」不只對事物有所認知,而且能洞悉事物無常之特性,而

71 Steven Collins, Selfless Persons: Imagery and Thought in Theravāda Buddh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2, p205.

72 Ibid, p.206.

73 Ibid, p.207.

74 Ibid, p.213.

75 Ibid, p.214.

76 Ibid, p.225-261.

77 詳可見第九章,Peter Harvey, The Selfless Mind: Personality, Consciousness and Nirvāna in Early Buddhism, London: Curzon Press, 1995, pp.138-154.

78 可見 Peter Harvey, The Selfless Mind, p.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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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23

慧則兼具想與識的兩面,而且藉由修行而引領於道業上。此處,Harvey 藉由比喻的方式來說明,「想」就像一個理智未成熟的小孩,看到銅板 只知道其形狀,而「識」如一般村民,不只知道銅板的形狀,而且也 知道其面額大小,至於「智」除了知道銅板形狀、面額外,還知道此 銅板是真的還是仿製的等。而且,此三者之功能層層提昇,後者預設 了前者之作用。79

在上座部佛教的觀點部份,近人佛使比丘(Buddhadāsa Bhikkhu)

的觀點也值得參考。佛使比丘在解釋緣起各支時,表示其中的「識」

支,只是指「六識」(六根與六塵相觸而生的)而已;其對於後世佛教 中 , 如 《 清 淨 道 論 》 的 解 說 , 把 「 識 」 解 釋 為 「 結 生 識 」 (pa isandhi-viññā a),作為連結此生至彼生的流轉主體,提出反省和 批判,認為佛陀反對輪迴主體的概念,因此不會把「識」解釋為結生 識,而是要眾生認清感官觸對外境所起的六識。80可知,佛使比丘是 著重於認識作用來談「識」,而反對「識」作為一種輪迴主體的概念;

但佛使比丘並沒有否定「識」作為生命延續的依據,因為這是佛典已 存在的觀念,只不過此延續生命存在的「識」,並不具有實體性、永恆 性及不變性等與「無我」相違的意涵。

79 Ibid, p.144.

80 關於佛使比丘的觀點,可見香光書鄉編譯組譯《生活中的緣起》,嘉義市:

香光書鄉出版社,頁28-29 及 77-78。可附帶一提的,在《生活中的緣起》譯 註中,提到三種「識」的區別,其一感官所產生的六識,此純潔如天真的孩 子,是一種純粹覺知的作用。其二是無明相應的識,此乃是一種錯覺的識。

其三是聖人、佛陀、阿羅漢的識,為一種正覺的識。所以識分為三種:錯覺 的識是無明緣行的識,是一般凡夫受到無明所污染而產生的錯覺的六識;知 覺的識是純潔的孩子未受到無明或後天邪知邪見所污染的六識;佛陀正覺的 六識,是已經如實了知萬物現象的識。見頁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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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五、小結:初期佛教「識」概念兩個重要的基本意義──認識作用及 生命延續之依據

以上述說幾位代表性人物對「識」的觀點,可知佛教「識」(viññāna 或vijñāna)概念之意義是相當豐富的,而雖然個別觀點之詮釋有不同 的著重處,但其間亦有其接近處,而若細部論究,將會有更多的探討 空間處。「識」與「空」(śūnya)一樣,同為佛教重要概念,然究竟該如 何界定以及清楚論述,恐都有其一定的限制。猶如有人將「空」(śūnya) 譯成emptiness, nothingness, openness 等,然而這些翻譯都有其表達上 的限制。81但也因為佛教之「識」是豐富的,其中重要概念之基本意 義的掌握,就顯得相當重要。

而初期佛教「識」概念之基本意義為何呢?──不管佛教「識」

概念之意義如何豐富,若縱觀阿含佛典中「識」的論述,以及綜合以 上諸家說法,初期佛教之「識」概念,乃不離「認識作用」及「生命 延續」的兩個基本意義,此從阿含經中說「六識」及「識緣名色」等,

即可判定這兩個面向「識」之基本意義的存在;而雖然諸多學者對「識」

的理解及論述,兩者之偏重各有不同,但可說都不離這兩個面向之一。

肆、 佛教「識」概念之特色:與現今西方意識研究作對比

初期佛教之「識」概念,不離認識作用(知識論)及生命延續(胎 生學)的兩個基本意義;而事實上,這兩個意義是相關的。在佛教中 認識論與解脫論密不可分,無明為始而有輪迴,無明為生死流轉之首

81 如同中國採用「般若作為 prajñā」,以音譯的方式呈顯,「識」之英譯亦 可直接採用viññāna 或 vijñāna,而成為英文單字的一部份,此如 Karma、Dharma 等詞語,目前在西方已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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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25

支,也因為破無明成就智慧之正覺而不再受輪迴之苦。甚至,整個印 度哲學之認識論,皆扣緊著輪迴問題的思索;印度文明視輪迴為共同 的前提與預設,而透過智慧而解脫輪迴則是一致的目標。換言之,古 印度思維的根本特色之一,在於「見真實而得解脫」,顯示出印度人對 於真理、真實與存在的探討,皆有其導向解脫的實踐性關懷。82佛教 亦是如此,其中「見真實」即是相對於「無明」而說,而「得解脫」

即是不再使生命延續、流轉。就這兩個意義而言,特別是胎生學上的 意義,已然和現今通用的意識概念有所區別。

為了進一步論述佛教「識」之概念與現今學界研究的意識概念之 不同,並依此看出佛教「識」概念之特色,以下將分成四個小節作探 討:首先論述佛學與主流學界間,對於意識問題設定的出入,其中佛 學以「滅苦」作為設定問題之導向;其次,由於兩者設定問題有別,

使得其關心的焦點亦有所差異,如佛學以道德及宗教之靈性層面作為 主要關注點;第三,兩者的理論發展亦有所差異,如佛學的意識理論 著重在實踐體驗中開展論述;第四,相對於現今學界著重意識之科學、

知識論或形上學面向的探討,佛教更關心意識問題背後終極意義的探 索。

一、 以「滅苦」作為問題設定之導向

關於意識理論的建構,傳統佛學與現代西方的科學或哲學間,可 說是在截然不同的文化脈絡底下發展出來的。佛教思想在古印度的文 化下形成,印度傳統所關心的乃是輪迴與解脫的問題,而佛教在此背

82 在印度傳統裡,不論是佛教或非佛教,解脫的先決條件在於觀見真實;而 這樣的解脫導向,顯示其救渡學上的意義(soteriological meaning)。以上觀點,

詳可參考萬金川《詞義之爭與義理之辯》,南投:正觀,1998,頁 204-246。

(26)

26《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景下應運而生,同樣也著眼從生死流轉中追求涅槃寂滅之道,也就是 關注苦與苦的止息(滅苦)的問題。83

就佛學來說,苦之所以形成,在於「無明」與「愛染」,84其中所 謂的「無明」,是對於五蘊身心的「不如實知」,而也由於不如實知,

因此內心有所愛染牽繫,處處取著,使得於輪迴中生死流轉不已。85可 知,佛教之所以關注「身心」的問題,詳加分析五蘊、十二處、十八 界以及根、塵、識的對應關係,不外是以超越苦痛、解脫生死輪迴為 主要前提,而後世接續此身心課題的論究,因而開展出精細廣大的心 意識理論。相對地,現今在西方世界的哲學與科學,沿襲古希臘哲學 重理智的傳統,試著對這世界的一切現象提出解釋,其中意識也是世 間的現象之一,因此也納入探討的範疇。而其探討心靈與意識的方式,

與探究星球運轉、氣候變化等自然現象接近,主要仍以客觀的第三人

稱的方式,對這些現象提出一套符合秩序與規範的預測與解釋。

如此,佛學與主流科學、哲學雖都探討到意識問題,但其背後關 心的重點並不相同,也因為關注點的差異,佛學與科學的意識學說,

83 其從世間走向出世間,苦走向滅苦的過程如下所示:苦痛=> 無明=>身心 現象的不如實知 =>身心觀照與覺悟的生活=>滅苦=>涅槃(幸福)

84 如《雜阿含經》云:「於無始生死,無明所蓋,愛結所繫,長夜輪迴,不知 苦之本際。」(T02, no. 99, p. 69, b5-7)

85 如《雜阿含經》接上引文而說:「比丘!譬如狗子繫柱,彼繫不斷,長夜繞 柱,輪迴而轉。如是。比丘!愚夫眾生不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 患.色離,長夜輪迴,順色而轉。如是不如實知受.想.行.識.識集.識 滅.識味.識患.識離,長夜輪迴,順識而轉。諸比丘!隨色轉.隨受轉.

隨想轉.隨行轉.隨識轉。隨色轉故,不脫於色,隨受.想.行.識轉故,

不脫於識。以不脫故,不脫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多聞聖弟子 如實知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如實知受.想.行.識.識集.

識滅.識味.識患.識離故,不隨識轉。不隨轉故,脫於色,脫於受.想.

行.識,我說脫於生.老.病.死.憂.悲.惱.苦。」(T02, no. 99, p. 69, b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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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27

各有不同的發展,例如唯心及唯物傾向的區別。如中後期佛教所謂「萬 法唯識」、「一切唯心造」等命題,在佛教內部裡乃是耳熟能詳的;其 認為一切皆是心識的產物,皆是心內之影像所映現而有,離意識變現 之外無任何實在,而名為「唯識」(vijñapti-mātratā),也因為唯識以外 無實在可言,因此稱為「唯識無境」。86事實上,不只是佛學的傳統有 濃厚的唯心傾向,整個印度文明的傳統亦是如此;就連現代印度哲學 大家、曾任印度總統的 Sarvepalli Radhakrishnan,其思想仍是個徹底 唯心論/觀念論立場,87而如此唯心論的立場,也與其本身的文化背 景密切相關。

但此等唯心、唯識的理論,在當今西方主流哲學中漸已消聲匿跡,

唯心論或觀念論在現今主流學界中,已被視為是過時而不復存。相對 地,西方科學中卻是以物理主義(physicalism)或者唯物論(materialism)

為發展主流,認定任何的存在,必有其物質基礎,以此作為其重要的 形上預設。88

可知,佛學探討意識,與主流學界有著相當不同的進路。可以說 苦難(suffering)的問題,是佛教論述意識的起點,但意識學在西方 的研究,苦難未必是其直接目的;相對地,為什麼人有意識經驗,以 及如何解釋意識之現象等知識性面向,成為其問題的重點。或者說,

86 不過,佛教思想的唯心論,是否是在(非)存在論的立場上,去否定外在 世界的存在,還是著眼在認識論及實踐脈絡下所作之論述,乃值得作進一步 探究。基本上,佛教認為人的道德行為,與其心理狀態密切相關,認為心可 決定(或解釋)人的一切善、惡行;依此,或可稱佛教乃是某種形式的倫理 唯心論(Ethical idealism)。

87 Sarvepalli Radhakrishnan, An Idealist View of Life,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32.

88 對於科學唯物論者此一觀點的預設,如前所述,Wallace 對此作出諸多評 論,可見Allen B. Wallace, The Taboo of Subjectivity: Toward a New Science of Consciousness.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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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揭諦》第十八期2010 年 1 月

佛教已視有情眾生的意識經驗為理所當然,乃一既成事實,不須追問 為何有或是什麼等問題,而把焦點放在身心、心念的覺悟和觀照,以 止息煩惱、解脫苦痛。

總之,佛學順著印度重解脫的傳統,視精神與性靈的修煉為高尚 的生活,而意識的探討不免引導到此一向度。意即意識的探究不離人 生幸福(happiness)的追求,而具有一定道德實踐的意義;其並指出 幸福(happiness)、真理(truth)和品德(virtue)三者,乃構成有意 義生活(meaningful life)所必須的。89而此一思考進路,相對於探究 意識的科學家,普遍不重於倫理及道德實踐的問題,90乃是另一種對 照。

二、 以道德及宗教之修練層面作為關注點

由於佛學與主流學界之意識探討,其間問題設定有所出入,因此 各自關注的焦點即有所不同。雖然意識觀點,在學界有著多元的見解,

但初步而言,意識皆被視為是一心理的(mental)現象。只不過物理 主義多採化約式的解釋,以物理的(physical)方式,把其心理的面向 解釋掉了(explain away),而僅有物理現象存在。近年來哲學家 John Searle 以生物自然主義(biological naturalism)的觀點,將意識歸為是

89 可見 Allen B. Wallace, Contemplative Science: Where Buddhism and Neuroscience Converge.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7, pp2~5.

90 對於科學家避免思考倫理議題,亦有學者提出反思,可見 Paul Root Wolpe,

“Reasons Scientists Avoid Thinking about Ethics,” in Cell, Volume 125, Issue 6, June 2006, pp 1023~1025.

http://repository.upenn.edu/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015&context=neuroethics _pu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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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初期佛教「識」之概念及其特點-與現今主流學界意識研究作對比29

一生物的問題(Consciousness as a biological problem),成為物理主義 外的另一種觀點。91但在意識此一心理現象,除物理、生理的研究進 路外,是否有其它可能的探討向度呢?就佛教而言,此答案應是肯定 的,佛教可說是把意識問題,放在倫理或道德實踐的脈絡中展開論述。

佛教認為,若對五蘊身心能如實知,則見真實而得解脫,達到超 生脫死的目的;如此,回歸到東方哲學的脈絡底下,意識的問題不僅 僅是心理、物理或生理等面向,而卻有濃厚的倫理(ethical)或道德

(moral)意涵,乃至涉及到靈性(spiritual)之層面。如佛教的「識」

(Pali: viññā a/Skr. vijñāna)一詞,就字面意義作分析,有著分別

(vi)、認識(jñā)之意,但如此的分別認識,乃是無明下的虛妄分別,

帶有一定的取著和執見。到後期的「轉識成智」,其中的「智」(Skr.

prajñā),有「先見」或「勝慧」等意,92不被無明染執所縛。換言之,

凡夫的「識」是不好的,往往與染污、虛妄分別相應,聖者的「智」

則不然,可以說「轉識成智」的過程即是「轉凡成聖」的實現。

就佛教思想來說,意識可歸為是一道德的問題(Consciousness as a moral problem);或者說,意識與倫理學非但是佛教思想的兩大主幹,

93在佛學裡,此兩者間亦密不可分;如 Rhys Davids 以《法聚論》

(Dhamma-sa ga i)探討佛教對心理現象的解析、分類,即將書名 訂立為「心理倫理學」(Psychological Ethics),94顯示此兩者在佛學領

91 見 John R. Searle, The Mystery of Consciousness, New York, New York Review Books, 1997, pp.1~18.

92 Prajñā 中的接頭詞 pra 有「先」、「前」、「上」等意,jñā 仍舊是「智」、「見」

(認識)之意。

93 關於意識與倫理學為佛教的兩大台柱,可見 Pier Luigi Luis, The Two Pillars of Buddhism: Consciousness And Ethics, in Journal of Consciousness Studies, v.15 n.1, 2008.01.01, pp. 84-107.

94 C.A.F. Rhys Davids, A Buddhist Manual of Psychological Ethics, London, PTS, 190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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