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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商「代辦貸款業不當行為因應措施」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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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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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研商「代辦貸款業不當行為因應措施」會議紀錄 壹、 會議時間:97 年 8 月 13 日下午 14 時 30 分

貳、 會議地點: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7 樓 0703 會議室 參、 會議主席:銀行局張局長明道

肆、 出席名單(詳後附簽到單)

伍、會議決議:

一、 各單位應立即配合辦理事項:

(一) 銀行及銀行公會應再加強事項:

1、 銀行應切實恪遵金管會相關函令規定,不受理代辦公 司轉來之貸款案件,並禁止職員私下受理;各銀行稽 核單位並應將之納入內部稽核之重要查核項目落實 查核,另倘有違反相關規定一經查獲,金管會將予以 從嚴核處。

2、 各銀行應設「前置協商」諮詢窗口並透過媒體宣導資 訊,呼籲債務人本人親自申請辦理前置協商,以避免 債務人受不肖代辦貸款業者誤導。

3、 請銀行公會加強會員間之連繫,以明確機制共同防堵 不肖之代辦貸款業者。另請彙整債務人親自申請前置 協商成功且目前正常履約繳款之案例資料,研擬邀請 當事人會同召開記者會說明申辦過程經驗,俾讓一般

(2)

民眾瞭解毋需藉由代辦貸款業者,本人亦能辦妥前置 協商等債務事宜,以期降低民眾尋求代辦貸款業者之 動機。

(二) 其他相關單位配合事項

1、 凡非屬金融機構持股百分之百或具百分之百控制力 之代辦業者,宣稱可代民眾處理債務問題且收取費用 者,因其業務訴求與現有之法規命令不符(金融機構 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 10、11 條規定),一經民眾檢舉者,即有涉嫌詐欺,爰是類 案件,經被害人提出檢舉時,依下列原則移請檢警機 關積極偵辦:

(1)屬集團犯罪性質者:請各機關移請檢察機關偵辦。

(2)屬個案犯罪情形者:請各機關移請內政部警政署偵 辦,並請警政署將代辦貸款業疑似涉及詐欺等犯罪之 情事,納入「165」反詐騙檢舉專線。

2、 有關代辦貸款業者廣告不實部分:請行政院公平交易 委員會持續依公平交易法予以查處。

3、 有關代辦貸款業之設立源頭管理部分:

(3)

團體涉營代辦貸款業且有收費之營利事實時,則請 內政部依人民團體法規定辦理。

4、 請法務部加強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之管理,另各機關倘 接獲民眾檢舉律師或律師事務所涉及不當代辦貸款 案件時,請移送法務部轉律師公會處理。

二、 請相關單位研議處理事項:

(一)鑑於收取手續費且經民眾檢舉之代辦貸款業者其刊 登廣告之行為,因已涉不實,請公平交易委員會研 議依公平交易法處置之適法性,以杜絕此類業者繼 續以廣告欺騙民眾。

(三)代辦貸款業者不實廣告並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分者 或涉及詐欺等犯罪情事並經起訴者,鑑於其所經營 業務範圍已違反經濟部 95 年 3 月 15 日經商字第 09500039530 號函令規定,請經濟部研議應否依公 司法第 17 條之 1 規定予以處分或研擬採更積極之管 理措施,以杜絕此類業者繼續誤導、詐欺民眾。

三、為落實跨部會處理機制,請各機關提供單一聯絡窗口,以 便共同處理(詳附件一)。

(4)

「代辦貸款業不當行為」跨部會處理機制 各部會聯絡窗口名單

機關名稱 指定窗口 職稱/姓名 電話 傳真電話 司法院 民事廳 王法官金龍 (02)2361-8577*229 (02)2361-7538

公平會 第三處 陸科長麗娜 (02)2351-7588*402 2397-5105

(02)2397-4983

內政部 警政署

偵察科 陳偵察員 谷楓

(02)2766-6633 (02)2746-0944

內政部 社會司

社會團體科 蘇科長佳善 (02)2356-5207 (02)2356-6226

經濟部

商業司 第二科

莊科長文玲 (02)2321-2200*340

(02)23410103 鄭科員茜云 (02)2321-2200*344

法部部

高檢署經濟 犯罪中心金 融督導小組

徐書記官 靜遠

(02)2375-7850 (02)2389-8582

(02)2331-5761 (02)2389-3500

覃檢察官 正詳

(02)2371-3261

*6017 銀行局

第三組

陳科長香吟 (02)8968-9705

(02)8969-1356 王稽核素英 (02)8968-9709

附件一

(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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