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109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109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Copied!
1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109 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完整版)

A 考試通知

... 1

A_1 考試通知什麼時候寄發?寄到哪裡? ... 1

A_2 沒有收到考試通知怎麼辦? ... 1

A_3 考試通知上的資料有錯誤怎麼辦? ... 1

A_4 考試通知不見了或損毀怎麼辦? ... 1

B 應試有效證件

... 2

B_1 到應試地點才發現沒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怎麼辦? ... 2

B_2 進入試場後(考試開始鈴響畢前)才發現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沒帶在身上怎麼辦? ... 2

C 試場位置

... 3

C_1 試場位置是如何安排的?... 3

C_2 如何知道在那裡考試? ... 3

D 考試日期及時間

... 4

E 入場注意事項

... 5

F 應試物品及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 6

F_1 應試物品 ... 6

F_2 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 6

F_3 其它隨身物品:手錶、手帕、衛生紙、耳塞、口罩等 ... 6

F_4 使用藥物及醫療器材等相關規定 ... 6

G 作答注意事項

... 7

G_1 答案卡畫記 ... 7

G_2 繳交題卡 ... 7

H 常見違規事件

... 8

I

考前叮嚀

... 9

J 應考檢查表

... 10

考生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 留證等。)入場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

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 題分。

(2)

1 頁,共 10 頁

A 考試通知

1.考試通知內容含姓名、應試號碼、身分證號、考區、試場、場次(英聽)、無冷氣試場

(英聽第一次考試)、考試日程及注意事項。

2.考生可自行於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 統」查覽或列印考試通知,考試通知內容資訊亦可使用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3.請特別注意上下午場次、試場及時間入場應試。考試通知非考試當日入場應試之必要文 件,未攜帶入考場不列入違規處理。

A_1 考試通知什麼時候寄發?寄到哪裡?

考試名稱 考試通知寄發時間 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時間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

試) 108 年 09 月 26 日

寄發日起至 109 年 08 月 31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

試)

108 年 11 月 26 日

1.集體報名者,寄交集體報名單位轉發報名考生;個別報名者,逕寄給考生。

2.本中心得視各考試地區之報名人數,增加下午場次(14:00~15:00)。考生之考試場次及 試場座位,由本中心安排及配置,並載明於考試通知上;考生不得指定或要求變更。

A_2 沒有收到考試通知怎麼辦?

考生若於寄發後第 3 個工作日內仍未收到時,集體報名者,請洽集體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

以網路

http://www.ceec.edu.tw

/ 109 英聽試務專區 / 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列印或電話語音(02- 23643677)查詢。

A_3 考試通知上的資料有錯誤怎麼辦?

1.考生如發現姓名、身分證號、考區及無冷氣試場(英聽第一次考試)等 4 項,有任一項 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務請於考試通知寄發後 3 個工作日內提出更正。集體報名者由集體 報名單位傳真「考試通知資料更正表」;個別報名者傳真(02-23661365)身分證影本、更 正項目及聯絡方式至本中心,傳真完成後請來電向本中心確認收件 02-23661416 轉 608;

2.考試報名截止日後暫停受理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作業,有更改之考生於考試時應另攜 帶更改後的戶籍謄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供查驗。如需更改成績通知 單姓名者,應於下表日期前檢具前列資料向本中心申請。

考試名稱 更改成績通知單姓名截止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 108 年 10 月 25 日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 108 年 12 月 20 日

3.更正注意事項:報名後如是「考試地區」及「冷氣試場選擇欄(英聽第一次考試)」錯 誤,需提出原始報名資料,經查證確實與原報名資料不符者,本中心才會受理更正。

A_4 考試通知不見了或損毀怎麼辦?

考試通知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自行至本中心網站應考資訊查詢系 統

http://www.ceec.edu.tw

查覽或列印,或電話語音02-23643677 查詢。

(3)

2 頁,共 10 頁

B 應試有效證件

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 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請注意,學生證不是應試有效證件。

B_1 到應試地點才發現沒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怎麼辦?

未送達前,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 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1 題分。

B_2 進入試場後(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才發現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沒帶在身上怎麼辦?

1.就座後,但考試還沒開始(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才發現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放在臨時 置物區時,要先舉手取得監試人員同意後,才能離座拿取。

2.於臨時置物區拿取過程中,發現並沒有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在取得監試老師同意 後,通知家人或朋友儘速將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於當節考試結束前送達;惟至當節考試結束 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 1 題分。

3.應試有效證件為以下樣本其一:

國民身分證 有照片健保卡

駕駛執照

護照

居留證

(4)

3 頁,共 10 頁

C 試場位置

C_1 試場位置是如何安排的?

1.考試地區由考生於報名時自行選填。考試地區設置如下: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代碼 地區

110 臺北 320 中壢 470 彰化 770 屏東

250 板橋、土城 340 新竹 471 員林 810 宜蘭

251 新莊、泰山 370 苗栗 510 雲林 840 花蓮

260 三重、蘆洲 410 臺中 540 嘉義 870 臺東

261 中和、永和 430 清水、沙鹿 610 臺南 910 澎湖

300 基隆 431 豐原、潭子 640 新營 920 金門

310 桃園 460 南投 710 高雄 930 馬祖

2.本中心各項考試由各考試地區承辦大學依各該地區考生人數、試場環境、交通便利性等 因素洽借考場(分區),再由本中心依梅花座及考生報考科目等原則統一編配考生之試場 及安排座位。

3.任一考試地區之報名人數如未達 20 人時,本中心得取消當地考場之設置。選填該考試地 區之考生,將由本中心參考其意願安排至鄰近考試地區應試。

4.選填 110 臺北地區之考生,如報考人數超過考場之設置容量,將由本中心參考選填該地 區之集體報名單位所在地及個人通訊地址,安排至地緣較近的新北市地區應試。

C_2 如何知道在那裡考試?

1.考試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依下列日期公布於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

英聽試 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考生可自行查覽或列印或電話語音 02-23643677 查詢。

考試名稱 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公布日期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 108 年 10 月 14 日至 108 年 10 月 19 日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 108 年 12 月 06 日至 108 年 12 月 14 日 2.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考不開放查看試場。

(5)

4 頁,共 10 頁

D 考試日期及時間

1.考試日期:

2.考試時間:共 60 分鐘,相關規定如下表。

本中心得視各考試地區之報名人數,增加下午場次(14:00~15:00)。考生之考試場次及試 場座位,由本中心安排及配置,並載明於考試通知上;考生不得指定或要求變更。

考試別 第一次 第二次

考試日期 108 年 10 月 19 日(星期六) 10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六)

上午場時間 作業事項 下午場時間

11:00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4:00

11:00-11:15 考生身分查驗 14:00-14:15

11:15

考試開始鈴響:鈴聲響畢考生不得入場

14:15

11:15-12:00 考試說明及正式考試 14:15-15:00

12:00

考試結束鈴響:鈴響前考生不得出場

15:00

(6)

5 頁,共 10 頁

E 入場注意事項

1.考試之預備鈴、開始鈴及結束鈴,統一以考場鈴(鐘)聲為準。

2.預備鈴響前,監試人員進入試場發放題卡,考生均應即離開試場。每節考試開始前 15 分 鐘打預備鈴,鈴響時考生即可入場。

3.考試開始鈴響時,不必等監試人員宣布即可開始作答。

4.考生進入試場後,應確認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其他所有物品均放置於臨 時置物區。

5.考生進入試場就座前,應確認鐘錶之鬧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 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並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 鈴、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若考試鈴響後,發現考生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加重 罰則。

6.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抽屜中、桌椅下或座位旁均無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或未經檢查之 個人醫療器材。如發現誤置者,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考試開始鈴響 後,若發現考生攜有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除強制於該科考試期間,由監試人員保管該物 品外,並依違規處置。若發現考生攜有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並有明確使用之情事,加重 罰則。

7.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姓名、應試號 碼、報考科目及無冷氣試場(英聽第一次考試)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應於考試開始鈴響 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8.考生應使用印有本人應試號碼之答案卡應試;考生就座後,應先檢視確認答案卡之應試 號碼正確無誤,並在開始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如有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應立即舉 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9.考試開始鈴聲響畢不得入場。考生入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

不得翻閱試題本,並不得書寫、畫記、作答。

10.英聽測驗經監試人員同意離場後不得再入場,且不得要求重播試題或補考;考生因病、

因故(如廁等)申請緊急離場,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結束為止。

11.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含擦拭答案卡或加黑等),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 試人員處理。

1.

預備鈴響即可入場,除應試有效 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其他所 有物品均放置臨時置物區,迅速 對號就座。

2.

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 本,並不得書寫、畫記、作答。

(目視確認座位標示單及答案 卡之應試號碼正確相符)

3.

考試開始鈴響時,不必等監試人 員宣布即可開始作答。

4.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 答動作,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 試人員處理。

(7)

6 頁,共 10 頁

F 應試物品及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F_1 應試物品:下列應試物品可攜帶入座

1.文具:黑色 2B 軟心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 0.5mm~0.7mm 之原子筆)、修正液或修正帶、圓規、直尺、三角板、量角器。

2.其他用具:無文字符號之文具盒(袋)及透明墊板。

F_2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

1.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

(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計算機、電子辭典、多 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呼叫器、收音機等。

2.任何可能妨害考試公平之書本、物品或紙張等(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

試題本、詞彙卡、計算紙、標有數學算式或函數或函數圖形的文具或用品等)。

F_3 其它隨身物品:

鐘錶、手帕、衛生紙、耳塞、口罩等相關規定:

1.鐘錶(如: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等)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傳輸、拍攝、

錄影等功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2.手帕、衛生紙只能供一般正常使用,不能註記任何文字符號,如因病情需要使用毛巾、

大量衛生紙時,須於考試當日開始前向試務辦公室報備使用。

3.考生穿戴連帽衣服或使用耳塞或口罩或手套或圍巾或非電子式傳統型暖暖包等,須配合 監試人員檢查,且以進入試場後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

F_4 使用藥物及醫療器材等相關規定:

1.考生如因治療需要,經醫師診斷須於應試中飲水服藥,須持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時,依 簡章「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相關規 定,持相關醫療診斷證明向本中心提出申請或於考試當日向試務辦公室申請,且須配合監 試人員檢查。

2.考生於入場時須將飲用水(須加蓋或裝瓶)及藥物(須為醫師開立之處方藥且有明確用 藥說明)交予監試人員保管,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使用吸入型藥物、針劑、靜 脈注射等考生,一律編配於人數較少之特殊試場應試。

3.考生如需使用醫療器材或輔具(如:助聽器或電子耳搭配調頻輔具、放大鏡、輪椅、助 行器、胰島素幫浦、心臟節律調節器等),須持相關證明文件於報名時,依「柒、身心障 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相關規定向本中心提出申 請或於考試當日向試務辦公室申請,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小叮嚀:

於每節考試入場前仔細檢查衣褲口袋及文具盒,不可攜帶入座與考試無關的東西;文具盒

(袋)及透明墊板須為無文字符號,以免引起違規疑慮;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不可攜帶入 座,建議交給家人或師長或朋友保管,是最好的選擇,以免違規。

(8)

7 頁,共 10 頁

G 作答注意事項

G_1 答案卡畫記

1.必須使用黑色 2B 軟心鉛筆畫記。

2.畫記要「粗」、「黑」、「清晰」,且須畫滿方格,不可畫記不全(如:畫半格、畫一 點、畫一線等)或未依規定畫記(如:打圈、打勾、超出格外、未擦拭乾淨、畫記太淡 等)。

3.更正時,不得使用修正液或修正帶,必須使用橡皮擦將所畫之記號完全擦拭乾淨;擦拭 時,嚴禁在橡皮擦上沾口水,以免卡片受損。

4.應保持卡片清潔,避免橡皮屑沾黏,不得破壞、塗改應試號碼及條碼,亦不可任意挖補 污損,或在方格以外之任何地方作記號。

5.答案卡邊緣之黑色條紋及黑點,不得任意增減或污損,卡片亦不得摺疊。

答案卡作答樣例

G_2 繳交題卡

1.英聽測驗經監試人員同意離場後不得再入場,且不得要求重播試題或補考;考生因病、

因故(如廁等)申請緊急離場,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結束為止。

2.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作(含擦拭答案卡或加黑),雙手離開桌 面,留在原位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案卡及試題。沒有經過監試人員點收而直接離開試場或 攜出試場外,就算違規!

(9)

8 頁,共 10 頁

H 常見違規事件

一般考生常見的違規事件多為隨身攜帶行動電話或手行動電話、手錶發出聲響,其他的違規狀況請考生

特別注意,務必詳細閱讀考試通知之考生注意事項及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免違規被

扣分。

內容 違規處理辦法 預防小叮嚀

1

試場內(含臨 時置物區)之 手機、手錶等 物品發出聲響

8 條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之行動電話未完 全關機,不論其置放位置,均扣減其該節成績3 題分。

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攜帶入場之物品,若發 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者,扣減其該節成績全 部題分。

考生應試時如使用未經檢查之個人醫療器材如 助聽器等,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行動通訊裝置(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 置等)

可交給陪考親友保管。

如無陪考親友者,一定要放在試場設置的 臨時置物區,考試入場前,應確認鐘錶之鬧 鈴功能均已關閉,取下穿戴式裝置(如:智慧 型眼鏡類、智慧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 機類)並將行動電話完全關機(含關閉鬧鈴、

震動、提示音等所有功能)

★手錶

手錶如有鬧鈴或整點報時功能,一定要 取消設定。

2 未帶應試有效 證件正本應試

6 條

考生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至當 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

(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 題 分。

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妥善保管。

考試當日,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須隨身攜 帶。考試當日,可另備其他應試有效證件 正本,並分開放置,以防萬一。

3

應試時飲食(含 喝水)、抽菸、嚼 食口香糖等、無 故 擾 亂 試 場 秩 序 或 影 響 他 人 作答

5 條

考生於應試時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 等,或未經申請逕行飲水服用藥物,扣減其該 節成績1 題分,制止不聽或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加重扣分。

考生於應試時相互交談、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 他人作答,初犯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 題分,制 止不聽或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並扣 減其該節全部成績;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 資格。

考試時包括喝水、喝飲料、嚼口香糖、含 喉糖(片)等所有的飲食行為,全都不可 以。

因病情需要飲水或服用藥物時,請在考 前 持 證明 向 監試 人 員或 試務 辦 公室 報 備,並將用水(需加蓋或裝瓶)及藥(物)

品交予監試人員保管,需用時再舉手請 監試人員協助。

4 坐錯座位或誤 入試場

9 條

考試開始鈴響後,發現坐錯座位者,其成績不 予計算。

就座後應先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姓名與 應試號碼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應於考試 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如為考試開始鈴響前誤入試場者,須請 監試人員協助處理,切勿擅自離開試場。

5 遲到入場或提 前離場

7 條

考試開始鈴聲響畢不得入場,逕行入場者,扣 減其該節全部成績;如經制止仍強行入場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考生入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經監試人員指 示後仍不就座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 題分;考 生就座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即離座(含站 立)者,扣減其該節成績2 題分。

考試開始鈴響畢後,考生不得入場。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監試人員宣布離場 前不可以離場。

6 未依規定作答

12 條

考生未將選擇(填)題作答於答案卡,該節卡 不予計分。

15 條

考生以修正液或修正帶修正答案卡,扣減其該 節答案卡成績1 題分。

答案卡:必須使用黑色2B 軟心鉛筆畫記,

更正時僅能用橡皮擦擦拭,不可以使用 修正液或修正帶。

(10)

9 頁,共 10 頁

I 考前叮嚀

1.請特別注意身體保健,儘量避免外出或出入公共場合;從事各項休閒運動,亦請注意安 全,避免受傷。

2.如考試前有咳嗽、發燒、流鼻水等感冒症狀,請戴口罩應試;病情嚴重者可申請至備用 試場應試,請於考前告知試務辦公室或監試人員。

3.於考試前出現發高燒、劇烈咳嗽等類流感症狀,或因其他突發傷病需申請應考服務(如 行動不便等),需依考試簡章第 31 頁「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辦理申請,

或逕洽本中心考試服務處,電話:(02)2366-1416 轉 610。

(11)

10 頁,共 10 頁

J 應考檢查表

類別 檢查事項 檢查

考 試 前

1. 妥善保管簡章規定之應試有效證件(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

護照或居留證等)正本。簡章認定的應試有效證件請參考(B_2 樣例),考試當 日務必攜帶其中一份,並建議可多備其他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並分開置放,以 防萬一。

2. 仔細閱讀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3. 注意身體保健及安全,儘量不要出入公共場所。

4. 查詢考試地點:

【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或利用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5. 熟悉前往試場的大眾運輸工具及路線。

考試當日 出 門 前

6. 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

護照或居留證等,以便入場應試供監試人員查驗身分。

7. 檢查文具

7-1.黑色 2B 軟心鉛筆

7-2.橡皮擦

8. 如攜帶鐘錶(如: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等)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

傳輸、拍攝、錄影等功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進試場前

9. 檢查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文具是否帶在身上。

10. 取消手錶、行動電話的鬧鈴設定。

11. 行動電話放在臨時置物區時,請完全關機(取出電池或取消所有鈴聲、震動設

定),或交給陪考親友。

預備鈴響 進試場後

12. 除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及應試物品外,其他所有物品均放置於臨時置物區。

13. 就座後,應先檢視確認座位標示單與答案卡之應試號碼是否正確無誤。

14. 就座後,如發現忘了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或應試物品,或想將不可攜帶入座之

物品放到臨時置物區,一定要先舉手取得監試人員同意,千萬不要擅自離座。

作 答 時 注意事項

15. 考試時不得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或未經申請逕行飲水服用藥物。

16.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作(含擦拭答案卡或加黑等),雙手離開桌

面,靜候監試人員處理。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答:自 109 年 3 月 17 日起,向本部提出申請或已向本部送件但尚未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

術科測試編號最小(假設為第 1 號)之應檢人抽中崗位號碼 6,則第 1 號應檢人入 座崗位號碼為 6,第 2 號應檢人入座崗位號碼為 7,第

第五條 考生必須按編定座號入座,並應立即檢查答案卷(卡)、座位及准考證 3

獲得 2 屆 MVP、3 座總冠軍和無數座個人榮耀獎項後,如今終於又達成人生 另一座里程碑——取得大學學位。柯瑞從 2006 年開始在戴維森學院(Davidson

學生平均分班,非 華語學生與本地學 生共同學習主流中 文課程,參與所有 學習活動,並安排 本地學生與非華語 學生作鄰座,互相

1.考生請於109年6月6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當完成繫繩 /升旗手離開旗台/ 升旗隊退場) , 請 各位就座 (如果不設座位,就進入程序5;如果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