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年 4 月 7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1032160313 號函
訂定
中華民國103 年 5 月 27 日 保訓會公訓字第1032160466 號函
修正
壹、實施目的
以形象貼圖、動畫、微電影為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形象創 作類別,藉由號召全民參與活動之過程,擴大宣導功效,讓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貼近生活、深植人心,獲選作品並供公務 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保訓會)辦理相關訓練及宣導 使用。
貳、主辦機關
保訓會(送件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 之 3 號)。
參、創作比賽類別
分為「形象貼圖組」、「動畫組」、「微電影組」3 項類別,得同時報 名參加。
肆、比賽規定 創作
組別 形象貼圖 動畫 微電影
對象 全國民眾。
投稿
時間 自即日起至 103 年 6 月 日止。15 主題
及內 容範 疇
(一)公務人員行政中 立想要擁有專屬 的形象貼圖,由 創作者自行發揮 創意,設計足以 代表行政中立鮮 明意象之活潑作 品,含人物或圖 像(擬人化如中 立寶寶、擬物化 如中立動、植物 或物品等)。
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 題進行動畫創作,力求 生動活潑並能啟發行政 中立觀念,另應避免負 面影射意涵。
(一)可以手機或使用 任 何 影 音 器 材 拍 攝。
(二)劇情以能啟發公 務 人 員 行 政 中 立 觀 念 為 主 旨 , 不 限 真 實 案 例 , 惟 應具備人、事、時、
地、物(以上可以 化 名 呈 現 ) , 凡 以 討 論 公 務 人 員 或 機 關 違 反 或 遵
創作
組別 形象貼圖 動畫 微電影
(二)貼圖表現方式以 簡單明瞭、具啟 發性為主,設計 時 須 考 慮 能 放 大、縮小,應用 於文宣或周邊產 品。
守 行 政 中 立 , 或 處 理 行 政 中 立 事 件 , 足 為 公 務 人 員 以 為 鑑 或 學 習 之劇情均可。
作品 規格
(一) 數量:1 個或 1 組( 貼 圖 數 量 不 限),但均視為 1 個創作品。
(二) 電 腦 繪 圖 投 稿 者:作品原始製 作檔案之格式為 解析度 300 dpi 以上,完稿尺寸 為 菊 對 ( 長 42 cm X 寬 59.4 cm ) , 並 附 上 轉檔格式 jpg 或 tif 檔 , 檔 案 限 定在100 MB 以 內 , 燒 錄 成 光 碟,另須附上印 出 A3 大小紙本 作品。
(三)手繪圖投稿者:
原始手繪圖稿作 品 以 A3 大 小 畫 紙繪製。請自行 確認原始手稿圖 之清晰,以免影 響評選結果。
(一)長度: 30 秒以 內。
(二)格式:建議像素 720×480 至 1920×1080 以 上之影片格式(檔 案 類 型 可 為
*avi;*.wmv;
*.mpg ;
*.mov ;
*.mp4)。
(三)編碼、速率:建 議編碼H.264 或 AppleProRes4 22、每秒速率不
超 過
16MB/sec。
(四)影片字幕:影片 若 有 對 白 或 旁 白,必須附上中 文字幕,影片字 幕請一律用繁體 中文,對白音檔 不限國語。並請 附 上 字 幕 word 檔。
(一)長度:以5 分鐘 以內(含片頭片 尾)為限。
(二)格式:建議像素 720×480 至 1920×1080 以 上之影片格式(檔 案 類 型 可 為
*avi;*.wmv;
*.mpg ;
*.mov ;
*.mp4)。
(三)編碼、速率:建 議編碼H.264 或 AppleProRes4 22、每秒速率不
超 過
16MB/sec。
(四)影片字幕:影片 若 有 對 白 或 旁 白,必須附上中 文字幕,影片字 幕請一律用繁體 中文,對白音檔 不限國語。並請 附 上 字 幕 word 檔。
(五)影片內容:畫面 需 有 「 作 品 名 稱」,並請於片 頭加入「103 年
公務人員行政中 立 主 題 創 作 比 賽」;片尾加入
「製作人員名單」
之字幕。
(六)請繳交參賽作品 之劇 照電 子檔 3 張 , 解 析 度 300dpi 以 上 , 檔 案 大 小 至 少 1MB,無償提供 主辦單位使用於 日後報導與相關 廣告。
繳件 明細
(一)報名表。
(二)授權同意書1 份
(簽名蓋章)。
( 三 )A3 大小紙本作 品(請務必在作 品正面右下角貼 上 作 品 標 示 表)。
(四)作品光碟(請附 報 名 表 word 檔、作品 jpg 或 tif 檔 , 檔 名 主 旨為「103 年公 務人員行政中立 主 題 創 作 比 賽--
○○ 組 — 作 品 名 稱」)。
※繳交未完整者視同棄 權論。
(一)報名表。
(二)授權同意書 1 份
(簽名蓋章),
如為2 人以上共 同著作協調其中 1 人代表具名,
其餘共同著作權 人,每人皆須填 寫。
(三)作品光碟1 式 2 份(請附報名表 word 檔 、 作 品 wmv、mpg、mo v、mp4 檔,檔 名 主 旨 為 「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主題創作比 賽--○○組—作品 名稱」)。
※繳交未完整者視同棄 權論。
(一)報名表。
(二)授權同意書1 份
(簽名蓋章),
如為2 人以上共 同著作協調其中 1 人代表具名,
其餘共同著作權 人,每人皆須填 寫。
(三)肖像授權同意書 1 份 ( 簽 名 蓋 章),若被拍攝 者不只一人,每 人皆須填寫。
(四)作品光碟1 式 2 份(請附報名表 word 檔 、 作 品 wmv、mpg、m ov、mp4 檔,檔 名主旨為「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 中立主題創作比 賽--○○ 組 — 作 品名稱」)。
創作
組別 形象貼圖 動畫 微電影
※繳交未完整者視同棄 權論。
評選 方式
保訓會邀集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訂於103 年 6 月至 7 月辦理 評選作業。
評選 標準
創意45 %、主體內容 45 %、技巧表現 10 %,合計為 100 分,擇優錄 取。
作品 獎勵
(一)第一名:獎金新 臺 幣 ( 以 下 同 ) 20,000 元,獎狀1 幀。
(二)第二名:獎金 10,000 元 , 獎 狀1 幀。
( 三 ) 第 三 名 : 獎 金 6,000 元,獎狀 1 幀。
(四)入選佳作:擇優 取2 名,各發給 獎金3,000 元,
獎狀1 幀。
獲選之作品,該作者如 具公務人員身分,保訓 會將另函請服務機關酌 予行政獎勵。
( 一 ) 第 一 名 : 獎 金 30,000 元,獎 狀1 幀。
(二)第二名:獎金 15,000 元 , 獎 狀1 幀。
( 三 ) 第 三 名 : 獎 金 8,000 元,獎狀 1 幀。
(四)入選佳作:擇優 取2 名,各發給 獎金5,000 元,
獎狀1 幀。
獲選之作品,該作者如 具公務人員身分,保訓 會將另函請服務機關酌 予行政獎勵。
( 一 ) 第 一 名 : 獎 金 40,000 元 , 獎 狀1 幀。
( 二 ) 第 二 名 : 獎 金 20,000 元 , 獎 狀1 幀。
( 三 ) 第 三 名 : 獎 金 10,000 元 , 獎 狀1 幀。
(四)入選佳作:擇優 取 2 名,各發給 獎金6,000 元,
獎狀1 幀。
獲選之作品,該作者如 具公務人員身分,保訓 會將另函請服務機關酌 予行政獎勵。
伍、共同注意事項
一、所有作品請著作人自行保留備份底稿或檔案,收件後概不 退回。
二、送件時需繳交報名表(附件1)、作品標示表(附件 2,請 浮貼或標示於作品明顯處)、授權同意書(附件3)、肖 像授權同意書(附件4,微電影組用)。各項資料須確實 填寫完成,始完成報名程序。提供作品時,如係2 人以上 合力創作,亦請協調其中1 人代表具名,且其餘共同著 作權人均已授權(其餘共同著作權人,每人皆須填具授 權同意書)同意立書本人,將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 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方式、次數、時間、地域無償利用,以 及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如參賽作品經評定得獎,其著作 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並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
單位有權依實需更改徵件截止日並公告於官網首頁最新 消息項下;為保障參賽權益,請將報名資料與作品一起 寄送參賽。
三、參賽者均須簽署「授權同意書」,同意其作品獲選為得獎 作品時,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保訓會所有,主辦 機關擁有一切刪改、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重製、
改作、編輯、印製、出租、散布、發行、以及推廣宣導等用途 之權利,並有將作品安排於媒體發表、成冊出版、自行再 版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均不另計版稅及稿費,得獎者 亦不另行索取費用。另同意參賽作品為評審、教育宣導或 內部使用目的,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 人,得以不限時間、方式、地域、次數之無償利用。
四、所有投稿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創作者,惟創作者同意對主 辦機關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機關擁有永久使用權。
五、若參賽者有利用他人著作,均須取得合法授權,且該著作 之著作財產權人並且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方式、次數、
時間、地域無償利用,以及再授權第三人利用,並承諾對 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禁止繳交使用侵權之圖 檔,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 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著作等,禁止侵害 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 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作品也請勿於其他類型活動 重複投稿。如經評審決議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經 主辦機關查證屬實,主辦機關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 回獎金外,並得向參賽者請求相當於獲獎金額2 倍之懲罰 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機關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 責任。
七、依所得稅法規定,本活動得獎者獲得獎金,應屬稿費收入,
得獎者應配合填寫相關資料及繳交收據方可領獎。如為中 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獎金依規定須扣繳10%所得稅 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 元者,免予扣繳;得獎者 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獎金依規定須扣繳20
%所得稅額,但扣繳稅額不超過 5,000 元者,得免予扣 繳。
另依二代健保補充保險費扣繳作業規定,單次給付金額 達5,000 元時,由給付單位代為扣繳 2%之補充保險費 金額。
八、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須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
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九、主辦機關僅以網站公告及公文等2 項方式通知得獎訊息,
請活動參與者密切注意網站公告。如因得獎者聯絡方式錯 誤,致無法聯繫得獎者而未能完成領獎,則視同放棄得 獎資格,並不予遞補。
十、比賽時程得視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十一、主辦機關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十二、參賽者對於主辦機關之評審結果,完全同意並尊重,絕 不提出任何異議或申訴。
十三、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
陸、附則
一、辦理本項比賽所需費用,由保訓會103 年度訓練進修業務 規劃與宣導項下支應。
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之處,得視需要隨時修正之。
三、本活動相關訊息及報名書表已登載保訓會網站(網址:
http://www.csptc.gov.tw)首頁中間「最新消息」項下,
另保訓會歷年宣導行政中立素材,請至保訓會網站首頁右 方「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訓練及宣導專區」(點入保訓船 連結圖示)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及宣導 > 最新活 動消息、圖像及影音電子檔等項下,歡迎參閱或下載利用。
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
活動報名表 參加創作類別
(請擇一勾 選)
□形象貼圖組
□動畫組 長度 (秒)
作品編號 (參加者免填,由執行單位編號)
創作類別、
作品名稱
姓 名 性 別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聯絡電話 手 機
戶籍地址
(含鄰里)
通訊地址 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工作單位/就讀學校系級:
是否為現職公務人員:□是□否(現職機關: )
創 作 意 旨 說 明,300 字以 內為原則
使用他人著作 資料說明
(若有使用他人及共同創作 人所有之著作,請說著作之 名稱、擁有者等來源相關資 料,並取得其著作財產權授 權同意等證明文件,始完成 報名程序)
□須附上他人著作財產權 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
及共同創作人授權保訓 會運用上開著作財產權 等證明文件。
□無須附 送件資料清單
(請自行核對)
□報名表 □授權同意書(簽名蓋章)
□A3 大小紙本作品(形象貼圖組用)
□肖像授權同意書(簽名蓋章,微電影組用)
□作品光碟(請附報名表 word 檔、作品檔名主旨為
「103 年中立創作比賽--○○組—作品名稱」、作品標示 表)
備註:參賽者已詳閱本次活動辦法中各項規定,並同意所有規定內容。
簽名: 中華民國 103 年 月
附件2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
作品標示表
作品編號 (參加者免填,由執行單位編號)
創作類別(組)
、長度 作品名稱 作者姓名
※作品標示表請浮貼於作品明顯處
授權同意書
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活動著作財產權授權使用同意書
本人 參加主辦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舉辦之
「 103 年 行 政 中 立 主 題 創 作 比 賽 」 , 保 證 參 選 之 作 品 , 作 品 名 稱
(以下簡稱作品)係出於本人之獨立創作,並未公開發表,絕無侵害他人著作之事 宜,若有著作財產權之爭議,本人願負相關法律之責任。
本人之參賽作品同意為評審、教育宣導或內部使用目的,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 授權之第三人,得以不限時間、方式、地域、次數之無償利用。
依本次活動辦法,凡經評定得獎之作品(包括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及入選佳 作),由主辦單位致贈獎金、獎狀或函請服務機關酌予行政獎勵,則本人作品之著作 財產權歸屬於主辦單位所有,並同意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主辦單位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展示、重製、改作、編輯、印 製、出租、散布、發行及再授權他人等權利,且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本人無異 議亦不另行索取費用。
本人作品如有使用侵權之著作,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於其他類型活動重複投稿 或有妨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等情事;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 題或不雅著作,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 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經查證屬實,本人願負排除糾紛之責,並擔保第三人就作品對 主辦單位不得主張任何權利,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獎金外,並得向 本人請求相當於獲獎獎金金額二倍之懲罰性違約金,另若造成主辦單位損害,本人應 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人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均已取得合法授權,且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並且 授權主辦單位日後不限方式、次數、時間、地域無償利用,以及再授權第三人利用,
並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授權同意書如後附)。
□本人參賽作品為 2 人以上共同著作,其餘共同著作權人同意推派本人為代表參賽,
且均簽具本同意書予主辦單位(如後附)。
參賽者(或共同著作人): (簽名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參賽者若未成年,須請法定代理人加填下列欄位●
法定代理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本活動參賽資格如未取得共同創作人全體之授權逕以「個人」身分參加,而遭相關權利人 檢舉時,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得獎資格。
附件 4
肖像授權同意書
10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活動肖像授權同意書
本人__________________(影像內人物)同意主辦單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 會)進行拍攝「103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主題創作比賽」使用,並簽署接受本同意書內 容:
一、 本人同意授權由主辦單位使用本人宣傳資料及肖像(包含照片及動態影像,以下 簡稱肖像)以非獨佔性(non-exclusive)、適用範圍遍及全世界(worldwide)、免 版稅(royalty-free)的方式授權主辦單位從事以下行為:
(一)主辦單位得以各種管道或印刷方式呈現授權內容之全部或部分並可公開發表,
及著作權法賦予著作人所擁有之權益,且可無須再通知或經由本人同意,但於 公開發表時必須尊重本人個人形象,不得發表於非正當管道(例如情色書刊或 網站、交友網站或違反社會風俗之貼圖網站等),如有此情況發生本人得立即 終止主辦單位使用本人肖像權,並要求主辦單位賠償本人形象損失。
(二)本人同意主辦單位單獨使用授權肖像來展示及宣傳。主辦單位並保有視覺設計 之著作權利與擁有設計相關合作單位之拍攝、活動、文宣事宜之使用與編修。
(三)如主辦單位所提供之創作備份予本人,本人使用時也應尊重主辦單位創作權,
公開發表時須註明原創者資料,不得侵犯智慧財產權(例:讓觀賞者誤為是他 人作品)。
二、 主辦單位對於本人非個人宣傳之私密資料(例如:地址、聯絡電話、身分證字號 等)應保密,未經本人同意不得擅自外流予合作廠商、參加活動之參賽者、義務 工作人員及非主辦單位正式雇用人員等。
三、 本人對於主辦單位拍攝之內容、模式、作業流程及規劃內容應保密,未經主辦單 位同意不得外流。如因商業需要,主辦單位可要求本人不得將指定之照片公開發 表於網站、臉書、電子報、相簿及部落格。
立同意書人: (簽名蓋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立同意書人若未成年,須請法定代理人加填下列欄位●
法定代理人: (簽名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若被拍攝者不只一人,每人皆須填具此同意書。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