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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鍾家的生拓

「客家人宗族的聚族而居與支房外殖,是與宗族發展相輔相成、互為促進的兩個方 面。眾族而居為支房外殖和人口流動儲備了後續力量,而支房的外殖則使宗族內部膨脹、

衝突等得以緩解。宗族的外殖雖使祖地的族眾人數減少,但並沒有削弱宗族的力量,反 而使宗族的勢力得以擴展到更廣大的空間,相互配合,壯大族威。」(孔永松,2002:90)

第一節 外移的緣由

一、土地鬮分的影響

九座寮鍾家在前四代幾乎全賴土地為生,是故,反映在家屋的選擇地點上,

無一例外的都緊鄰於鍾家的土地之內。

但是到了第五代,時間約在大正年間,就開始出現了第一波向外遷移的現象。(表 5-1、5-2)根據田調時耆老們的敘述,再對照土地鬮分資料,發現大正年間外移的 9 人

(戶)中,其中有 5 個人是因為在九座寮的土地太少,而導致他們向外發展。原因可分 兩部分說明:其一,滿房錦權的兩位庶子:會科、會文在九座寮沒有繼承土地,所以早 在大正初期即外移到今新竹縣新埔鎮定居,由於,新埔鎮有部分鍾家的田業,是否因此 而到此居住管理?不得而知。但是外移後仍以他們所熟悉的農業生產為主要維生方式。

其二,有四個人都是三房中移出去的,因為在鬮分家產時三房分到的九座寮田業並 不多1(見表 5-3,圖 5-1)。以三房的錦書為例,《桃仔園廳桃澗堡九座寮庄土地查定名簿》

中記錄,他在九座寮的土地只有田 0.039 甲,畑 0.7005 甲,根據「田收穫查定書」中的 紀錄,九座寮的水田屬於下下則田,平均每一甲可收穫米 16 石(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

1905:93),等於 960 公斤的稻米。而 0.039 甲只有 37.44 公斤的產量。若再以畑地植茶 來看其收益,以每甲 57.32 日圓的純利計算,也只有 40 日圓的收益,折合大正年間的米 價,每百日斤在來米 6.15 日圓,換算成 390 公斤的在來米。如此一年 427 公斤在來米不 到的年收入,還要扣除賦稅,實在是捉襟見肘。如果依照行政院頒佈的平均每人每年 140 公斤糙米的基本需求量,連三個人都無法供養,何況,錦書之下還有五個兒子,如此的 土地產值,實無法讓一家人溫飽。雖然早期可以透過承租族親的土地作為補貼,但是隨 著人口繁衍、分家析產,最後可承租的族親土地也可能達飽和,是故,大正年間,會為、

會康及會古三兄弟即搬出九座寮,遷往龍潭鄉內的三角林庄、三洽水庄,仍舊以農業為 主要維生方式。而會開的長子肇和則於大正年間遷往斗六,從事糖廠的工作。

另外,二房到了第五代共有 16 個男丁,假設分家析產時採不賣田業及照房均分的前 提,則平均每人可分到田 0.692 甲、畑 1.277 甲(表 5-3)。經濟學家張漢裕曾估計一個 大小六口的中庸農家,只為供應自家主食、蔬菜、飼料以及繳賦納租換肥用的稻穀,起 碼也要六、七分的中等水田。加上飼養牛隻所需的飼料,則每頭至少要一甲三、四分田 才夠供應稻草以補飼料。(張漢裕,1953:337)也就是第五代時尚可得基本溫飽,但是如 果再向下分產,到第六代時,每人只能分得 2、3 分地,屆時,就一定得另尋生計以為補

1

據說三房鬮分的土地多在打鐵坑庄(今新竹縣新埔鎮) ,但是詢問三房後代,也沒有人知道為何那份祖業

沒有留下來。有一說法:三房的前幾代可能有人抽鴉片,所以花掉了田業。

(2)

貼了。於是,隨著工作地點的外移已是必然之勢。

表 5-1 九座寮鍾家外移人口的移出地(按年代統計) 單位:人 年代

地區 大正年間 昭和年間 30-40 年 40-50 年 50-60 年 60-70 年 70-80 年

龍潭鄉 3 4 2 2 6 2 1

桃園縣 1 3 2 1 2 0 3

外縣市 5 4 19 6 1 2 0 國 外 0 1 1 0 0 0 0 總 計 9 12 24 9 9 4 4

資料來源:

1.台灣區鍾姓宗親總會(1999), 《鍾姓大宗譜》系 445-452 頁,台灣區鍾姓宗親總會編印。

2.田野調查,時間:2004.9~2005.7。

說明:1.年代:大正年間指大正元年-14 年(1912-1925);昭和年間約指昭和元年至 15 年

(1926-1940) ;以下年代均以民國記年。因為訪問鍾家耆老只能得大約的年代,故筆者以十年為 期,作為統計劃分。

2.移出的人口以男子計算,故通常一人也代表一個家戶。

表 5-2 九座寮鍾家外移人口的就業狀況(按年代統計)

年代

職業 大正年間 昭和年間 30-40 年 40-50 年 50-60 年 60-70 年 70-80 年 總計

農 業 5 0 0 0 0 0 0 5

兼業農 1 1 0 0 0 0 0 2

工 業 1 0 12 2 2 1 4 22

服務部門 2 8 11 6 6 3 0 35

不 詳 0 3 1 1 1 0 0 6

資料來源:同表 5-1。

(3)

表 5-3 九座寮鍾家的土地分配

地目 祭祀公業 大房 二房 三房 四房 滿房 共有地 總計 - 0.1535 11.0702 0.1415 0.1720 16.9450 0.0765 28.5605 4.3785 19.7330 20.4335 2.0235 3.7480 26.2130 1.8000 78.3295 池沼 - - 1.1880 - - 13.4925 6.0010 20.6815 建物 1.5470 - 1.3640 0.0705 - 2.0640 - 5.0455 山林 1.4505 1.5650 1.3865 - - 1.1235 - 5.5255 原野 2.2330 - 0.0410 - - 0.4745 - 0.5155 其他 - - 0.6385 - - 0.9500 - 1.5885

資料來源:

1. 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年代不詳) , 《桃仔園廳桃澗堡九座寮庄土地查定名簿》 ,台北:臨時台灣土地調 查局。

2. 台灣區鍾姓宗親總會(1999),《鍾姓大宗譜》系 445-452 頁,台灣區鍾姓宗親總會編印。

圖 5-1 九座寮三房的土地分布圖(明治年間)

資料來源:

1.臨時台灣土地調查局(年代不詳), 《桃仔園廳桃澗堡九座寮庄土地查定名簿》,台北:臨時台灣土地調 查局。

2.大溪地政事務所,桃園縣龍潭鄉九座寮段地籍圖。

(4)

二、茶園利潤的不穩定性

(一)日治中期至光復初期

自同治二年(1863),淡水正式對外開埠,北部地區的茶葉即為一種因應國際市場需 求而生的產業。「台灣產茶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是出口的,其中大部分又屬於外銷,在國 際貿易上實佔有極大的重要性。」(張我軍,1949:4)由於「第一,本島消費量極微,

必須出口;第二,大陸與日本亦有鉅額輸出,與台茶處於競爭的地位,故台茶的出路,

完全要向外洋推銷。」(姜道章,1960:13)換句話說,台灣茶葉的價格深受國際市場波 動的影響。林滿紅曾分析 1960~1895 年間,台灣的糖、茶、樟腦的出口價格:「糖價因 市場結構屬於完全競爭型態,較接近於單位生產成本,亦較為穩定,茶和樟腦的出口價 格因市場結構屬於不完全競爭型態,易因需要及供給變動而變動。」(林滿紅,1997:50)

鍾家自同治年間開始植茶以來,茶價自 1879 至 1919 年間,每百斤的價格均維持在 30 日圓以上,有些年份甚至達 40 日圓以上(表 4-4),顯示出茶葉生產的榮景。但是自 從大正九年(1920)受了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經濟恐慌的影響,台茶出口頓減,而所減少 的六百數十萬斤全都是輸往美國為主的烏龍茶,之後,台茶的價格就在世界局勢震盪之 中起起落落,深深牽動著茶農的基本生計(表 5-5)

由表 5-5 可以看出:自大正八年(1919)至民國 36 年(1947)間,因為戰事吃緊,

接連而來的第一次世界大戰後的經濟恐慌、濟南事變、上海事變、太平洋戰爭爆發,都 直接影響到台茶的出口量,導致茶價的波動。

就龍潭庄而言,根據所能找到的資料顯示(表 5-4),自大正 5 年(1916)至昭和 13 年(1938),龍潭庄的茶圃面積有逐年下滑的趨勢,以昭和 13 年的茶圃面積而言,就比 大正 5 年減少了 32%。而粗製茶量也呈現逐年減少的情形,顯示此時期茶農的耕作意願 下降,最直接的原因,當是茶價的不穩定。昭和 6 年(1931)茶價跌至每百斤 13.6 日圓,

而同年的桃竹苗地區一斗白米的平均售價約 1.42 日圓(新竹州,1933:389),換句話說,

一甲茶園的產值約可買到 47.3 斗的白米,提供 2~3 人的基本需求。就一個六口的中庸 之家,至少需要 2 甲的茶園才勉強餬口。而昭和 16 年(1941),太平洋戰爭爆發,美國 實施經濟封鎖,台茶外銷中斷,茶園大都廢耕,部份改種糧食作物。

以上說明指出,大約至昭和年間,耕種茶園已經不是一項獲利豐厚的選擇,事實上,

由於世局的變動劇烈,還常讓茶農生活在不穩定的經濟條件中。就鍾家而言,九座寮的 畑地佔多數,而以栽種茶樹為主要的經濟命脈,此時期也遭受到衝擊。於是,昭和年間 移出了 12 個人,光復前後的十年間更有 24 人到外地另謀營生,是移出的高峰期。這兩 個時期移出的人口除了一位是兼業農,其他幾乎全部投入工業及服務部門。(表 5-1、5-2)

昭和年間移出人口的就業類型,由於工業尚未發達,故其中 8 個人投入服務部門,

包括:公務員 2 人、客運司機 1 人、銀行經理人、醫師 1 人、教師 1 人、商人 1 人、個 人服務業 1 人。而光復前後移出的 24 人中,工業人口有 12 人,必須特別說明的是,其 中有 7 位投入營造業,反映出光復初期基礎建設的勞力需求提高;另外有礦工 1 人、燒 炭業者 1 人,工業 3 人。服務部門包括:公務員 5 人、醫師 2 人、商人 3 人及自由業者 1 人。分析這兩個時期移出人口的職業,可以得出一個結論:由於國家經濟尚未進入工商 業時期,所以,移出人口必須透過求學,擁有專業知識或技能較能順利離農投入其他產 業。

(5)

表 5-4 龍潭庄茶葉生產統計(1916-1938 年)

茶圃面積(甲) 製茶戶數 粗製茶量(斤) 粗製茶價(日圓) 每百公斤茶價 大正 5 年 4069.0 685 4023708 724064 18.1 大正 6 年 4069.0 868 3138324 - - 大正 7 年 4069.0 673 3157582 - - 大正 10 年 3797.0 615 2009850 376932 18.8 大正 11 年 3796.0 570 2415248 616982 25.5 大正 12 年 3826.0 497 2292561 638480 27.9 大正 13 年 3854.8 490 2288280 648361 28.3 昭和 6 年 3649.3 515 1802164 245144 13.6 昭和 8 年 3325.0 506 1745598 428357 24.5 昭和 11 年 3004.0 521 1716800 653089 38.0 昭和 13 年 2772.0 41 2314302 875353 37.8

資料來源:

1. 桃園廳庶務課, 《桃園廳產業統計》 ,1917 年:24-31 頁; 《桃園廳第一統計書》 ,1918 年:249-250 頁;

《桃園廳第二統計書》,1919 年:181 頁,,桃園:桃園廳庶務課出版。

2.新竹州, 《新竹州第一統計書》 ,1923:186-187 頁,266-267 頁; 《新竹州第二統計書》 ,1924:232、302-303;

《新竹州第三統計書》1925:210、278-279;《新竹州第四統計書》 ,1926:216、274-275;《新竹州

第十一統計書》1933:127、320-321; 《新竹州第十三統計書》 ,1935:254-255; 《新竹州第十六統計

書》,1938:202-203;《新竹州第十八統計書》 ,1940:224-225,新竹州發行。

(6)

表 5-5 影響茶農生計的因素(1893-1996)

西元年 影 響 因 素 利 害

1895 日據臺灣後,認為臺灣茶業大有前途,致力推廣,設立茶樹栽培試驗所、茶業 試驗所。

ˇ

1898 有三井合名會社會台北海山及桃園大溪等,大規模開拓茶園。並設新式製茶機 於大豹、大寮、水流東及礦窟等地,專製紅茶。馳譽世界,名聞遐邇的一等紅 茶「日東紅茶』,即源自該三井合名會社。

ˇ

1910 製茶稅率、茶園稅率等諸稅全部廢止。 ˇ

1918 (1)日本臺灣茶葉株式會社與新設立資金有三佰萬圓之臺灣拓殖製茶會社合 併。並在桃園、大溪廣拓茶園。 (2)田邊一郎與谷村愛之助設計改進製茶機械。

並以備貸方式,將新武機械供給各製茶廠,奠定臺灣地區機械化製茶之基礎。

(3)光復前台茶出口記錄最高的一年。

ˇ

1919 由於爪哇紅茶積極傾銷美國,取代臺灣烏龍茶在美的地位,自本年起,臺灣烏 龍茶外銷一蹶不振。

ˇ

1920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經濟蕭條,烏龍茶輸出量下挫,爪哇茶大批傾銷到美國,

搶奪了台灣烏龍茶的市場,包種茶外銷量首次超越烏龍茶。

ˇ

1923 (1)制定重要產物取締法。設立臺灣茶檢查所,凡輸出茶業非經該所嚴格檢 驗合格,不得出口。此為臺灣輸出茶檢驗之始。以保持台茶在國際市場之恆久 信譽。 (2)紅茶輸出量達三佰萬公斤,台茶重回國際市場。

ˇ

1926 包種茶外銷創高峰,共輸出五佰三十八萬多公斤。 ˇ 1928 因濟南事變的反日運動影響,致使包種茶外銷大受打擊。 ˇ 1929 印度、錫蘭、爪哇及蘇門達臘等紅茶生產國,因感紅茶價格太低落,共同協商

紅茶限制輸出量。

ˇ

1931 民國二十年滿州九一八事變及爪哇課徵茶業進口稅,包種茶外銷大受打擊。 ˇ

1932 民國二十一年上海事變,包種茶外銷大受打擊。 ˇ

1934 因爪哇等紅茶生產國限產協定,臺灣紅茶外銷,至 1944 年皆很興旺。 ˇ 1937 (1)臺灣烏龍茶,開始退出外銷茶種之行列。 (2)包種茶因日本侵略大陸及

東北輸入,出口漸增,

ˇ

1941 民國三十年,太平洋戰爭爆發,美國實施經濟封鎖,台茶外銷中斷,茶園大都 廢耕,部份改種糧食種植。

ˇ

1945 大戰結束。台茶幾無外銷,也是台茶最慘時期。 ˇ

1947 民國三十六年七月實施出口結匯辦法和民國三十七年六月十五日實施由台幣 肆萬元兌換為新台幣一元,元氣大傷。

ˇ

1948 英商協和洋行到台灣設立分行,由上海派綠茶專家來台,試製綠茶成功。選新 埔、竹東、關西、楊梅、湖口等地,覓十二家製茶工廠,授以大陸綠茶製造方 法,并貸以資金製造綠茶。

ˇ

1949 戰後,大陸及日本的綠茶產量尚未復原,台灣綠茶取而代之,為台灣大量生產 綠茶首銷北非摩洛哥等市場的開始。

ˇ

(7)

1951-1954 茶園面積再擴張,粗製茶輸出量創最高峰。 ˇ

1955 國際茶價大跌,茶業公司或廠家倒閉連連。 ˇ

1956 茶菁無人問津,價格慘跌,茶園荒蕪甚多。 ˇ

1960 (1)英商協和洋行退出臺灣,臺灣綠茶外銷,由業者自行負責拓展。 (2)

製茶公會理事長陳和錦於十一月二十五日考察澳洲及東南亞等茶葉市場返國 後,建議製造綠茶不得摻用澱粉。

ˇ

1962 (1)摩洛哥茶業局主管拉來基,來台採購大宗綠茶。 (2)試製煎茶輸日成功,

成功開拓日本市場,台灣茶葉生產由紅茶轉以綠茶為主力。

ˇ

1963 民國五十二年,創臺灣綠茶輸出量最高紀錄。 ˇ

1964 政府取消出口底價,臺灣紅茶外銷量轉佳。 ˇ

1969 新品種台茶 l 至 4 號命名。 ˇ

1971 (1)政府開始全面補助實施茶園與茶葉生產工廠半機械化及全機械化,台灣 茶葉生產進入現代化的新紀元。 (2)國貿局核定,茶葉首度列為准許進口貨物。

ˇ ˇ

1973 台茶輸出量打破歷來紀錄,共輸出 23.516 噸,其中日本市場 12.137 噸。 ˇ 1974 1974-1984 年間,是台灣茶葉由外銷轉為內需性的關鍵期,由於生產成本增高,

降低了國際茶葉市場的競爭力,也再度因外銷萎縮、價格競爭,導致品質控管 不佳,使整個產銷鏈失衡。綠茶輸出市場逐漸下滑,茶產業結構面臨新的轉型 期。

ˇ

1973-1975 成立茶葉生產專業區,誘導茶農設立共同製茶場,降低生產成本,增加外銷競 爭力。

ˇ

1975 中華綠茶公司與摩洛哥簽約,三年供茶合約,每年供應四千噸。 ˇ 1985 (1)台茶滯銷,由龍上茶業公司李勝進總經理主導,透過土耳其與北非阿爾

及利亞進行綠茶 2500 噸交易,解決困難。(2)1985 年後台灣因罐裝飲料茶的 需求突增,此後茶進口量直線上升

ˇ

1994 臺灣原是茶葉出口地區,民國七十三年起陸續進口,至民國八十三年進口突破 萬噸(10388 噸)紀錄,而出口量僅 4382 噸。

ˇ

1995 桃、竹、苗三縣茶葉產銷困難,農政機關決定紓困。 ˇ

1996 七月一日,農委員、農林廳、茶改場、新竹縣政府、臺灣區製茶公會等,研商 台茶受進口損害及廢耕補助標準,獲得長期、短期、臨時等救助三項措施之結 論。

ˇ

資料來源:

1.臺灣區茶輸出同業公會(1965),《台茶輸出百年簡史》,台北:臺灣區茶輸出同業公會。

2.張我軍(1949), 〈台灣之茶(一)〉 《台灣之茶》,台灣特產叢刊第三種,1-18 頁,台北:台灣 銀行金融研究室。

3.林木連等(2003),《台灣的茶葉》,44-47 頁,台北:遠足文化。

4.潘振墉(2001), 《桃園縣龍潭鄉高原社區拓展史》,270-281,桃園:高原社區發展協會。

說明: 「利」是指對茶農生產而言有利的消息或影響。 「害」則相反。

(8)

(二)光復以後

根據鍾家耆老們的回憶,光復以後,由於家族中的年輕人多到外地工作,這時的勞 動力已需要僱工的支援。例如:插秧時需要請南部的女工上來,而採茶時則就近請龍潭、

銅鑼圈、關西的女工。當時台灣還沒有織布工廠,婦女會利用農忙時期出來打零工,貼 補家用,採茶工的工錢以秤斤的方式計算,供中午一餐。

昭和年間,由於政府推廣機械製茶,而有新式製茶廠收購茶菁之後,九座寮的茶菁 就直接賣給茶工廠製造。光復前,除了賣給族親鍾會宏的「龍潭茶葉組合」,還會因收購 價錢的高低而將茶菁賣給其他茶廠。光復後,茶菁主要賣給鄉內黃泥塘村的鍾姓宗親茶 廠,或者就近賣給附近的茶廠。

民國 40 幾年時,由於綠茶外銷摩洛哥,本區的茶價因此好了起來,但是,由於台灣 製茶廠摻了糯米粉,又加入醬油膏使色澤好看,做成茶球輸出,綠茶維持了幾年的榮景,

就因國外訂單不再而茶價跌了下來。

至於留在龍潭鄉附近的鍾家子孫,仍有部分是假日的兼業農,「此型農家由於農業利 潤偏低,農民又基於種種因素必須務農,而在投入工商活動時乃不棄農,為了就近照顧 農事,不便遠離居住地從事其它產業活動,當然農村之區位是一要素。在都市、工業化 下使中壢及龍潭周圍之大量工廠、就業機會進入,他們才能同時兼顧二者,茶園之農事 主要集中在週六、日與三班制中的白天及一般節日,此種情形亦反應出農業經營在現代、

機械化下,生產力提高而所須工時減少的結果。」(鄧時中,1994:160-163)

以住在龍潭市區的鍾延森五兄弟為例,民國 40 幾年都開始到公家機構或工廠上班,

但是由於水田加茶園約有 6、7 甲,所以五兄弟假日都要回九座寮耕種,而媳婦則天天都 要回去種,小孩長大了假日也要回去幫忙,雖然如此,農忙時期還是需要請工人幫忙。

所以,在茶園經營上,大量使用機械及農藥以減少人力、工時,以往採茶之手摘方式自 民國 60 幾年後改為鋏剪,鋏剪的產量可抵四個採茶工,不過,雖然節省了人力,茶菁量 也增多,但茶質粗,品質深受影響,連帶地影響到製成品的品質及價格,茶葉的利潤也 越來越薄了。

根據農林廳的統計資料(表 5-6),桃園縣茶菁的每公頃生產損益,自民國 66 年開始 生產總值扣除生產成本後,已呈現負值,之所以還有農家賺款,是指年中的耕耘、除草、

照顧都由自家工來進行時的家族勞動報酬。但是年輕人多外出工作後,家中農業人口老 化,雇工的比例增加了,實際的經營利潤會逐漸趨向損益呈現負值,至民國 75 年後,每 公頃的虧損已達 17088 元,如果勉強經營,逐年的虧損更為增加。在付不出工資的情形 下,民國 70 幾年起,鍾延森的茶園交給族親經營,沒有收取租金,但是,到了現在也只 有任茶樹生長,既沒有照顧,也沒採收,呈現拋荒的景觀了,事實上,這也是九座寮目 前茶園的經營型態。

圖 5-2 說明了龍潭地區的茶園面積自民國 73 年後出現很大的落差,反映出茶園的獲 利愈來愈薄,茶農的經營意願下降,在現代工商產業的比較利益更大的同時,鍾家年輕 一代的子孫更是不會以此為業了。

(9)

表 5-6 桃園縣茶菁每公頃生產費用統計 單位:元/公頃 生產總值 生產費用 損益 農家賺款 民 44 年 5880.53 5251.97 628.56 1935.42 民 55 年 8890.84 7807.60 1083.24 3642.30 民 66 年 31514.79 36422.20 -4907.51 9786.35 民 69 年 65329.17 71716.39 -6387.22 25677.19 民 70 年 49820.56 53915.69 -4095.13 16122.73 民 71 年 98315.00 84990.00 13325.00 56883.00 民 73 年 124672.00 72180.00 52492.00 85155.00 民 74 年 135818.00 94782.00 41036.00 85559.00 民 75 年 128462.00 145550.00 -17088.00 20008.00 民 76 年 88818.00 118944.00 -30126.00 35434.00 民 77 年 71054.00 112046.00 -40992.00 24196.00 民 78 年 86176.00 135311.00 -49135.00 26224.00 民 79 年 84346.00 114750.00 -30405.00 19004.00 民 80 年 117287.00 121193.00 -3906.00 60190.00 民 81 年 177653.00 179847.00 -2194.00 78337.00 民 82 年 152729.00 209711.00 -56982.00 35418.00 民 83 年 205464.00 169913.00 35552.00 109245.00 民 84 年 147802.00 148228.00 -426.00 82504.00 民 85 年 140421.00 167795.00 -27374.00 52599.00 民 86 年 121606.00 164290.00 -46499.00 44042.00 民 87 年 129065.00 159377.00 -30312.00 48929.00 民 88 年 141534.00 165210.00 -23677.00 61772.00 民 89 年 133077.00 168225.00 -35148.00 50835.00 民 90 年 132611.00 170283.00 -37672.00 48134.00

資料來源:

1.台灣省政府農林廳(1966、1980-2001) ,《台灣農產品生產成本調查報告》。

2.姜道章(1961) , 〈台灣茶葉貿易史(二) (上)〉 , 《大陸雜誌》 , (22)3:20-21。台北:大陸雜誌。

3.黃世祝(1978), 〈台灣茶葉的地理學研究〉, 《台南師專學報》,11:115,台南:台南師專。

說明:由於資料的逸失,民國 44 年的生產成本資料是根據資料來源 2 補足;民國 66 年的資料是根據資料

來源 3 補足。

(10)

-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51 55 59 63 67 71 75 79 83 87 91 年 甲

- 2 4 6 8 10 12 14 百萬公斤 鮮茶產量(百萬公斤)

耕種面積(甲)

摘葉面積(甲)

圖 5-2 龍潭鄉歷年來茶葉生產變化(1962-2003)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1962-2003),《桃園縣統計要覽》。

三、產業結構的轉變

光復後,政府自 1949 年至 1953 年實施三項主要的土地改革,那就是 1949 年的三七 五減租,1951 年的公地放領,以及 1953 年的耕者有其田。三七五減租的實施,使佃農的 租佃權得到保障,負擔減輕,而且更促使土地開始從非耕作者快速地轉移到直接從事耕 作者的手中;公地放領使佃耕公地的佃戶獲得土地成為自耕農;而耕者有其田,一方面 積極而普遍地協助佃農從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的所有權,另一方面則引導地主將其土地資 本轉移到工商部門中,以加速臺灣工商經濟的發展。換言之,土地改革的結果,不但解 決臺灣工業化初期所需要的資金,而且使臺灣農村產生一大批的自耕農。但是,農家所 擁有的土地面積卻比過去更為狹小。(施添福,1982:97-98)

在九座寮的情況是,由於田業幾乎都是鍾家家族自耕自種,所以地權並沒有因此而 流向外姓。不過,由於部分田業較多的族親有招其他族親為佃農的情形,故歷經土地改 革之後,這些原為佃農的族親就成了實際的土地擁有者,但是,每個人所擁有的土地面 積卻比過去更為狹小。

1953 年開始,政府開始公佈實施第一期經濟建設計劃,至 1972 年,先後共完成五期。

在第一期四年經建所頒佈的綱領中,明白揭示「以農業培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的 經建目標。但是,在實際執行長達二十年的經建計劃中,政府似乎只致力於追求「以農 業培養工業」的目標,並沒有履行「以工業發展農業」的諾言。因此,在整個經濟成長 過程中,只有工業及相關的國際貿易得到最大鼓勵和支持,政府無時不在透過種種措施,

諸如降低利率、長期貸款、免稅、開闢工業區、優先改善及發展和工業有關的基層建設 如交通、電力,甚至壓低工資等,以鼓勵民間資本流向工業部門。

(11)

相反的,農業部門卻受到長期的壓擠,在經建的過程中,政府無時不在要求農業部 門作最大的犧牲和奉獻。不僅逐年減少投資,管制農產品價格,壓低糧價,甚王透過種 種手段提高稅率。1972 年行政院頒佈的九點「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中的廢除肥料換 穀制、取消田賦附徵教育捐,放寬農貸條件等,正反映出 1972 年以前,農業部門所受到 的不公平待遇。於是,長達 20 年(1953~1972 年)的台灣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工業及相 關的貿易部門快速成長,而農業部門卻節節敗退。(施添福,1982:99-100)

台灣自 60 年代中期開始參與國際分工,1966-1973 年,是台灣出口導向經濟增長速 度最快時期。在此期間,台灣出口貿易年平均增長率達到 33.29%,國民生產總值年平均 增長率達到 10.98%。由於出口帶動工業生產,台灣產業結構發生顯著變化。工業產值在 生產總值中佔的比重,1966 年為 28.82%,1985 年上升為 44.87%,農業產值的比重則 由 1966 年的 26.23%下降為 1985 年的 6.98%。國際分工為台灣工業提供發展機會,而 國家政策也在國際分工提供發展機會前提下利用機會充分發揮了台灣人力資源的優勢和 潛力。從 60 年代下半期起,台灣的工業結構便以面向出口的勞動密集型加工業部門為主。

而台灣發展勞動密集型工業,也使得農業勞動力大量向城市轉移,造成農業勞動力短缺。

(段承璞,1992:124-127)

由於早期農村缺乏大型的工業,以提供充足的就業機會,於是造成了人口必須離農 又離村的現象。根據鍾家耆老的回憶,民國 40 年左右,龍潭鄉內的工廠類型只有茶工廠 及製窯廠,所請的員工數少,而且工資不高。以他曾經任職過的茶工廠為例,一個月的 工資不過 60-80 元,不是製茶的旺季還不多請員工,於是,淡季時得另謀生計,必須還 有其他收入才能讓一家溫飽。無怪乎鍾家的年輕人多選擇到外地,尋找穩定的工作環境。

根據勞工薪資的統計資料顯示(表 5-7):各行業的薪資呈現逐年穩定的上升趨勢,

沒有上下波動的風險存在,和經營茶園有茶價不穩定的風險相較,選擇非農產業是相對 穩定的比較結果。再者,比較兩者的收入,民國 45 年,下表兩種行業的平均一年薪資為 8706 元,和 44 年茶菁生產的農家賺款相較(表 5-6),大約和擁有 4.5 公頃(4.64 甲)

茶園的農家賺款相當,換句話說,除非茶園經營面積達 4.5 公頃,而且家中勞動力可以 充分投入生產,否則,至少到了民國 45 年,茶園與製造業、水電瓦斯衛生服務業的勞務 收入,已呈現明顯的差距,在比較利益的考量之下,選擇非農產業已是必然之舉。

表 5-7 各業受雇員工每人每月平均薪資 單位:新台幣元

民國年 製造業 水電瓦斯衛生服務業 交通儲運業 服務業及餐旅業

45 725 726 - -

50 1321 1313 1094 -

55 1766 1777 1471 -

60 2426 2462 2808 -

64 4195 6158 5026 3275

資料來源:

1.台灣省政府建設廳(1956-1975), 《台灣省勞工統計報告》 。

2.行政院主計處(1976),《中華民國勞工統計月報》 。

(12)

根據表 5-8 的統計,可以看出:鍾家自第五代開始,農業人口比例逐代下降,到第 七代時,從事農業的比例只剩下 5%,而其他人口多投向工業及服務部門。而表 5-9 顯示:

第五代開始,鍾家子孫向外遷出,留居九座寮的子孫比例逐代下降,而外移的人口除了 分布台灣各縣市外,甚至向外拓展到他國,家族的生活的空間由九座寮向外擴大,而空 間「生拓」的過程就在代代子孫身上逐步體現。

表 5-8 九座寮鍾家五~七代的就業狀況 職業

世代 農 業 兼業農 工 業 服務部門 不 詳 總 計 農業人口比例

第五代 21 1 0 9 2 33 64%

第六代 22 3 13 29 14 81 27%

第七代 6 8 49 52 36 151 5%

資料來源:同表 5-1。

表 5-9 九座寮鍾家五~七代的人口分布 地區

世代 九座寮 龍潭鄉 桃園縣 外縣市 國外 不詳 總計 住九座寮百分比

第五代 19 6 2 5 0 2 34 56%

第六代 25 15 17 20 2 5 84 30%

第七代 24 34 35 41 9 40 183 13%

資料來源:同表 5-1。

綜合以上的討論,部分子孫由於土地鬮分的分割越細,狹小的耕地已不足以供應一 家的基本需求,於是自大正年間,出現首波向外遷移的人口;接著,昭和年間由於戰事 影響,茶園利潤隨著國際市場的需求呈現上下變動的不穩定性,造成光復前後的 10 年間 外移人口達到高峰,光復後,茶園利潤越來越薄,加上外在大環境的產業結構轉變,新 一代的年輕人幾乎是成年後即向外求發展,現在住在九座寮的鍾家人口比例已下降到 13%,和第一代至第四代 100%的定居人口比例相較,顯示出,原先賴以維生的農業生產 已不再是後代子孫的維生方式,而隨著工作地點的遷移,鍾家子孫的生活空間逐代向外 擴大,空間生拓的過程就在子孫選擇維生方式時展現無遺。

(13)

第二節 維生方式與定居分布的關係

一、二房的外移

(一)興仁派下2

二房的善寬生有興仁、興禮、興傳三子,興仁派下到了第五代會鳳開始向外 發展(附錄八),根據鍾家耆老的回憶,大約在大正五年前,會鳳就搬到中壢街從事代書 的工作,由於當時當代書的人並不多,所以生意很好,所賺的錢開始購置產業,房產包 括現在中壢市中正路連到後方水果街一帶,同時,也注重孩子的教育,肇勳後來於嘉義 農林學校畢業,光復前已擔任大溪林產管理所的所長,退休後回到九座寮,耕種 2 分地 的茶園。其子延政曾於昭和年間,受政府招募到日本航空學校就學,回國後,在大園軍 用機場任職,每天通勤於大園和九座寮之間。而肇鏗則在平鎮地區的政府機關任職,兒 子多到外地謀職定居。

(二)興禮派下3

興禮成家後即移出公廳所在的大伙房,另在地番號 427 上另起家屋,現在也成為興 禮一房的公廳。興禮派下到了第六代開始向外發展,肇欽因為親戚的頂讓,而於昭和 6 年(1931) 搬到龍潭市街開設米店,初期將九座寮的田、園租給族親耕種,至昭和 16 年(1941),為因應二次大戰,日本殖民政府頒佈了「台灣米穀應急措施令」,規定除了 自家用米外,所有稻米均須全數售予政府,即採取強制配給制度。(凃兆彥,1993:206-207)

此一措施,使得自營米店無法再經營,所以,只好將田園收回來自己耕種,肇欽的五個 兒子也要幫忙耕種,但是,由於農業所得不足以維持家計,故成為有一份固定職業,只 有在假日回去耕種的兼業農。肇彩因為九座寮的灌溉水源不穩定,連帶影響生計,所以 在昭和 6 年(1931)將田業賣給族親,搬到楊梅開設裁縫店。

肇謙、肇增、肇佳、肇春主要在九座寮以農業維生,但是他們的兒子一輩則因分家 析產後,田園面積狹小,不足以維生,家中留下一人耕種,其他共有 10 個人移出,其中 的 9 個人全部投入營造業,反映出光復初期的基礎建設需求甚殷。而延盛則在光復前遷 往日本發展,定居國外。

肇達在光復前後到三重投入製造業、肇禛於昭和末期到日本發展,留下長兄肇裕在 家務農,但是,到了肇裕的兒子輩也都向外發展,分別從事不同的工作。

歸納興禮派下子孫的維生方式,第六代「肇」字輩的子孫大約還有三分之二還留在 九座寮務農,到了第七代「延」字輩後,則幾乎全部都在外地工作、定居,只剩下三個 人留在九座寮了。

(三)興傳派下4

興傳生於道光 14 年(1834),卒於昭和 2 年(1927),卒時已 93 高壽,歷經鍾家早

2

興仁派下的內容為訪問鍾延政先生所得,訪問時間:2004.9.8。

3

興禮派下的內容為訪問鍾延森先生所得,訪問時間:2004.9~2005.4。

4

興傳派下的內容為訪問鍾肇政、鍾肇治先生所得,訪問時間:2004.7~2005.3。

(14)

期拓墾至經營茶園後的興旺期。根據鍾肇政的敘述:台灣割日初期,興傳曾帶領部分族 親回到中國原鄉,留下長子錦彥在九座寮耕作,並成為遷回原鄉族親的經濟來源,但是,

最後由於無法繼續穩定供給,興傳又帶領族親回到九座寮,似乎也認定了九座寮才是家 族的根據地,回到此才是真正的故鄉。

興傳派下自第五代「會」字輩開始,外移及轉為他業的比例即相當高。會驤為錦超 的過房子,昭和 5 年(1930)即因為生活困苦而到三峽找出路,據說後來從事喪葬鼓樂 隊的工作,後代子孫也都在外地發展。

會可及會馳從小受興傳調教,後來都從事教職。會可曾在龍潭、大溪等學校當老師,

之後,由於昭和初年正值經濟不景氣,日本殖民政府認為請資深教師的薪資足以供應兩 位年輕教師,會可因此被逼退。此後赴中國遊歷,曾到過廈門、福州、上海等地,最後 在回台之前,還到原鄉將祖母的骨灰帶回。回台之後,舉家遷往台北,開始經營福州杉 的買賣,經營的動機應該是其至中國遊歷時,眼見福州與台灣兩地有木材交易的往來,

而於回台後開始從事。選擇在台北經營也是必須利用淡水港的船運之便,而考慮的區位。

幾年後,由於長女染上傷寒過世,舉家則又搬回桃園、龍潭、大溪,最後定居在平鎮地 區,歷任附近幾所國小校長後退休。會可退休之後,開始編修族譜,即為《鍾氏宗譜》 鍾家自第一代渡海來台,歷經幾代的拓墾,終於在第五代編了第一份族譜。族譜的內容 記載著世系源流、血緣系統,足以讓後代子孫瞭解家族的歷史。並且,透過「族譜中的 名字排行制度,不僅使家族內部的血緣關係和上下倫序關係分明可辨,而且還有助於聯 絡不同區域內的同宗遠支族人的血緣感情。」(劉正剛,1997:292)所以,族譜對一個 家族而言非常重要,通常會在移植家族的經濟穩定,且家中有讀書人之後才進行此工作,

故具有一定的指標性意義。

會可之子肇政也是從事教職,一直任教於龍潭國小,並且從事寫作,曾著有許多台 灣本土文學的代表作品。

會馳也從事教職,但是採通勤的方式往返於九座寮及學校,假日時則屬於兼業農,

住在九座寮,可以就近照顧農事。其子肇都及肇治均曾赴日求學,肇都學的是工礦技術,

回台以後,於光復前後遷移到基隆瑞芳鎮擔任煤礦技工,從此在外地發展。肇治回台後 擔任教職,也是假日時要幫忙農事的兼業農。

會可三兄弟中只有會駺是專業農,第七代的吳淼、延雄、吳金原本也是專事農作,

但是吳淼、延雄的土地在民國 78 年徵收北二高用地時被徵收,所以只好另謀他就,現在 只剩下吳金專事農作。

友弟承襲父業,於民國 60 年左右就到台中開中藥房,後代子孫也都在外地發展,由 於甚少聯絡,故九座寮的族親不太瞭解其子孫的實際情況。

會馹、會列及會輔幾乎都在昭和年間就另謀他就,第五代、第六代子孫全部都在外 地工作、定居,並且有兩位移居美國。

歸納興傳派下子孫的維生方式,自第五代「會」字輩開始,幾乎全部外移及轉為他 業,顯示出分家析產後,田園面積狹小,而必須以非農產業為主,農務只是兼職。而且 由於土地不多,家中只能留下一、兩位子孫專事農作。

(15)

二、三房的外移5

(一)興智派下

三房在九座寮的田業很少(表 5-3),明治年間的土地資料顯示,第四代「錦」字輩 每人的名下土地,水田加畑地均不到一甲,如果再向下細分,平均每人只剩下幾分耕地,

必須透過承租族親的土地或耕種祭祀公業的土地以為補貼。以肇捷及肇澄為例,他們除 了耕種祭田之外,都還必須到附近打零工,才足以維持家人溫飽,是故,第七代的子孫 全部轉為非農產業,即使留在九座寮者也是從事其他行業。

由於客家人重視宗祧,如果家中沒有男子繼承宗祧之延續,則會選擇以過房子或招 贅婚的方式來傳宗接代。三房中阿來、阿蓮、阿維及阿卻都是女性,就是以女兒或童養 媳的身份來進行招贅婚,所以,其後多隨夫婿定居在外地,其中阿蓮在民國 40 幾年回到 九座寮,並定居於此,代表著落葉歸根,回到家族原先根據地的意義。

(二)興德派下

錦書一房如前節所述,由於田業不多,自第五代「會」字輩開始,即有三個兒子向 外移出,而且屬於最早移出的一批人,留在九座寮的會開及會朋則除了自己田業之外,

還有承租族親的土地耕種,以會朋為例,當初由於耕種族親的土地,所以在民國 42 年實 施「耕者有其田」時,因此而取得一部份土地。現在的第六代、第七代子孫除了肇柳還 從事農業外,其他人幾乎全在成年之後就外移、尋求其他的工作機會。

錦麻只有一子會生,當初以耕種祭祀公業的土地,加上承租謝姓地主的土地為主。

由於謝姓地主並不住在此,所以在土地改革期間,會生取得部分土地,而且,後來還買 了鍾家族親的茶園地。在向下分產以後,肇爐、肇河及肇州分到茶園地,他們選擇賣掉 茶園地,以其作為創業基金,向外發展。而肇淡、肇滿、及肇海分到祭祀公業下的田地,

按照族約規定,祭祀公業的田地是不能任意買賣的,所以他們現在於其上開設工廠或租 出店面,收益則要繳交租金給祭祀公業管理委員會,作為族產的基金。

歸納三房子孫的維生方式,顯示:土地少,是造成大正年間子孫必須外移的主因,

而擁有土地,則是目前留居九座寮子孫的共同原因,雖然,第七代並不以農業維生,但 是透過土地產生的其他利潤,使得他們選擇繼續在此居住,並且從事其他行業以為生計 補貼。

三、滿房的外移6

(一)興性派下

滿房的田業較多(表 5-3),以會宏而言,大正年間還足以集資開設茶工廠,並曾任 庄長 16 年(見前章說明)。田業則部分賣掉,部分租給別人耕種,全力栽培四個兒子就 學,所以,肇鴻後來除了是學校校長,還出任第一屆桃園縣議員。肇藩擔任銀行經理,

繼承的田業則出售,讓四個兒子移民美國。肇光赴日學醫,田產則租人耕種,而肇嵩在 台北經商,持分的土地則因北二高徵收,而領到補償金。換句話說,會宏一房是利用土 地的孳息來培植專業才能,以求得更好的發展,於是第六代及第七代子孫無人從事農務,

5

三房的內容為訪問鍾肇煉先生所得,訪問時間:2004.12~2005.7。

6

滿房的內容為訪問鍾肇光、鍾肇煉先生所得,訪問時間:2004.12~2005.7。

(16)

也不住在九座寮。

會科及會文如前節所述,大正年間即移出本區,到外地發展,所以第六代及第七代 子孫都隨著工作地點而定居在外地。

會驥曾在昭和初期到廈門當牙醫,光復前回台,在三角林庄有 2 甲地,於日治時代 租給製糖會社栽種甘蔗,坐收租息,第六代及第七代子孫無人從事農務。而肇尹的土地 因北二高徵收,現在也無田業,第七代子孫都到外地發展。

(二)興然派下

錦岳房下的田業頗豐,故會希及會彩都可分得 10 幾甲的田園,日治時代曾經栽種橘 子,收益不錯,但是,民國 34 年,由於戰事吃緊,緊鄰於日本軍機場旁的家屋,在美軍 空襲時遭到波及,有 5 個家人因此被炸死,於是,隨即將田業賣掉,子孫都到外地發展。

歸納滿房子孫的維生方式,由於田業豐,而家中男丁較少,所以生計不受到田園面 積狹小的限制,但是,為何子孫也都到外地就業?唯一合理的解釋,就是外在環境的轉 變,提供更好的選擇機會,而務農太辛苦,所以後代子孫不再選擇祖先唯一維生方式——

農業,而投入二、三級產業之中,獲得收益更高而且更穩定的維生方式。

四、目前九座寮的土地經營型態

九座寮的茶園大約自民國 70 幾年開始,已呈現拋荒的景象,現在的茶園只有老茶樹 兀自生長,鍾家幾乎沒有任何管理,也沒有採收,反映出茶價下跌、勞動力老化後的廢 耕景觀。

至於水田的經營,自道光年間以來,一直是依賴埤塘蓄水灌溉的看天田,收成豐歉 不定,據鍾家耆老的回憶,遲至民國 40-50 年,雨水豐沛的好年冬,一分地一期可收 500 台斤稻穀,而雨水較少、埤塘蓄水不足時,一分地只剩下 300-400 台斤的收成,充分顯 示出「看天田」的不穩定性。

民國 53 年,石門大圳完工,九座寮納入龍潭工作站的高揚灌區,開始有穩定的灌溉 水源,自此才能種兩期的稻作。但是,由於本區是必須使利用馬達抽水的高台地,除了 水利會費外,尚須繳交電費,成本高昂。「一般會費每年每公頃課徵稻穀 213.20 公斤,

按核定蓬萊稻穀收購價格最低標準計算,折合現金分兩期徵收。抽水經費按照實際抽水 費用扣除優待電費及補助款,由抽水灌區會員按照其灌溉面積分兩期合併於一般會費中 課徵。」(桃園縣政府,1979:176)所以,農民在負擔不起費用的情況之下,加上本區 屬於高揚支線的末端,供水常有不足,於是,石門農田水利會於民國 69 年停止高揚支線 的供水,九座寮又回到早期看天田的狀態。一兩年後,由於沒有穩定的灌溉水源影響農 作甚劇,農民向農會申請開鑿深水井,從此以後,本區的灌溉水源終告穩定。現在,利 用機器打碎的稻草改良土性,加上施用化肥、噴灑農藥等等耕作技術,一分地的收成可 達 1000 台斤,和 40 年前相較,成長了一倍,並且年年的收成也穩定了,但是,由於留 在九座寮的人口不多,加上農業人口老化,現在留在九座寮的子孫還從事稻作的約只有 6 戶,一年只耕作一期,且大部份僱工作隊耕作,呈現粗放的農業型態。

(17)

A1 是鍾家目前耕作面積最大的專業農戶7,除了自己的 2 甲多地,還加上附近不在地 地主託給他耕種,且不收租金的 1 甲多地,共有 3 甲多的面積,由於人力不足,只有施 肥、灑農藥自己完成,插秧及收割則雇用附近專門的代耕人。

A2、A3、A4、A5 共同持分一塊土地,A2 約 2.5 分地,是專業農戶;A3 約 2 分多地,

自己負責施肥,灑農藥則請 A2 幫忙,其他農事則請代耕者處理。A4 也有 2 分多地,但是 由於不住在九座寮,家中也無人務農,故租給別人耕種。A5 約有 5 分地,連同茶園一併 交給弟弟耕種,也沒有收取租金。A6 租族親的 5 分地耕種,也屬於專業農戶。

至於鍾屋陂塘邊,原本是水稻栽種的最佳地點,現在作為鍾家長輩們種菜的菜圃,

雖然無力從事農業生產,但透過每天早晚的巡菜園,對土地深深的依戀與不捨盡在其中。

五、小結

歸納鍾家自第五代開始的人口外移,大約起於日治大正年間,主要原因有三:其一,

因為在九座寮的土地持有太少,在土地贍養力如此低的情形之下,不得不移出本區,尋 找其他的維生方式。其二、茶園的利潤受國際市場牽制,呈現不穩定的上下波動,而需 要相當多勞動力的經營特性,在自家勞動力外流加上工資高漲的情況之下,利潤愈來愈 薄,終至損益出現負值,使年輕一代放棄家中田業,寧可向外尋求更穩定的工作機會。

其三,1953-1972 年間的「以農業培養工業」的經濟政策,帶動台灣二、三級產業的發展,

造就許多的就業機會,於是,鍾家前四代定居於九座寮的農耕生活方式,到了第五代開 始出現了轉變,由於投入了工業或商業、服務業的維生方式,使得家屋隨著工作地點而 向外移出九座寮,圖 5-3 顯示了第五代的人口移動除了鄰近的龍潭庄,還包括了外縣市 的遷移。第六代人口的外移範圍更加擴大,除了擴及台灣北、中、南、東各地區外,也 出現了國外的移民,包括日本一位、美國一位。(圖 5-4)第七代由九座寮向外移出的人 口呈現高度的一致性,龍潭鄉內、桃園縣境內的人口比例不少,除了距離較近,顯示這 兩區由於產業結構的轉變,增加了許多就業機會,另外,向外縣市移出的人口,幾乎全 進入台北縣市,也說明了北部為台灣的經濟重心,故成為吸引人力的主要地區。而定居 國外的包括日本一位、美國 8 位(圖 5-5)

於是,隨著人口的逐代外移,居住在九座寮的人口比例逐步下降,從事農業生產的 人口比例也降至 5﹪(表 5-8),現在九座寮的鍾家田業,茶園幾乎全部廢耕,實際從事 稻作農業的只有 5 個人,人與土地的疏離感就在維生方式轉變後逐漸擴大,而明顯地表 現在定居地點的選擇上。而鍾家的生活空間從土地所在的九座寮,逐步向外擴展,使宗 族的勢力得以擴展到更廣大的空間,由「定根」到「生拓」,一個家族的繁衍與生命力就 在其中彰顯無遺。

7

由於涉及個人財務隱私,故 6 個個案以代號表示。

(18)

5-3 鍾家第五代的遷移 資料來源 1.台灣區鍾姓宗親總會(1999),《鍾姓大宗譜》系445-452頁,台灣區鍾姓宗親總會編印。 2.田野調查,時間:2004.9~2005.7。

(19)

5-4 鍾家第六代的外移及居住地人口累計 資料來源:同5-3。

(20)

5-5 鍾家第七代的外移及居住地人口累計 資料來源:同5-3。

(21)

第三節 祭祀公業的運作與功能

「族產是客家移民家族組織的又一項重要內容,他是維護家族組織得以運行的經濟 支柱,其作用不亞於祠堂、族譜。可以說,它與祠堂、族譜互相配合,把族人們有效地 聯結在一起,形成了家族組織的基本構架。」(劉正剛,1997:294)

一、祭祀公業的管理

鍾家自開台祖朝香以下,逢子孫鬮分家產,就留有一份祭田供作祭祀祖先之用,歷 代以來由族中宗長管理,一直到第五代才於民國前年間8創設祭產管理組織,命為「鍾朝 香公祭祀公業」。其後,由派下五大房輪流主持祭典,民國 81 年,由於北二高通過本區,

徵收部分土地,為了領取補償金,必須以立案的團體組織請領,所以召開第一屆派下員 大會,明確地選定管理人、各房委員、監察員等,至此祭祀公業的組織才告完整。

事實上,有關祭產的管理,隨著清代、日據時代、國民政府時期,都利用各種措施,

將各宗族的嘗會逐漸地解散,將族田釋放出來。使得宗族組織的維繫力量,在欠缺物質 條件下,大規模的祭祖活動也日漸凋零。(李允斐,1997:175;程大學,1985:279-356)

而鍾家自道光以來雖由族中宗長輪流管理,但是卻能維繫族產之經營而不墜,適足以顯 示家族的團結與凝聚力。

而北二高徵收土地的補償金則用於重修九座寮祠堂、大溪祠堂及修祖墳,其後,位 於新埔鎮的產業在馬路拓寬時的補償金,也用於加蓋九座寮祠堂的左右護龍,足見祠堂 在家族中之重要性。

現在,「鍾朝香公祭祀公業」之下的產業包括:九座寮的田業約 8 甲(圖 5-6)、新 埔鎮的店面地加田園約 10 甲9,鍾家對族產使用的不成文規定是:農地如果由鍾家族親耕 種,是無須繳交租金的,但是,租給外人耕種則要收取租金,作為祭祀支出的公產。目 前,鍾家位於新埔鎮的祭產部分租給外人種茶、種柑,每年視收成豐歉而收取租金,而 店面地出租收取地基租,田租則按「375」租。至於九座寮的田業則大部分為鍾家族親利 用,部分用來蓋房子,部分搭蓋了鐵皮屋出租做為工廠或店面,每年需繳交租金做為公 產。由此可知,共有的族產也提供了家族一定的經濟利益,透過承租族產可作為生計的 來源。

族產的收益主要利用有:每年的祭祖費用、祭祖完畢之後的聚餐費用、族親去世的 香奠及其他的雜支,值得說明的是,由於一筆土地賣於外姓人的訴訟,其間往來法院的 一切費用,都由族產支出,從這點可以看出:其一,有了族產的經費做後盾,才使得纏 訟多年的訴訟得以順利解決,若非如此,很可能就使這筆土地的糾紛成了懸案而讓渡於 外人。其二,鍾家視族產的維護為重要的大事,顯示延續祖先基業的決心。

二、祭祖活動

一年六次的祭祖時間:新年、元宵節、清明節(春祭)、端午節、中元節及除夕,

詳細的時間均記錄於祠堂的牆上(表 5-10),其中最為隆重的是春祭,原先訂為三月二 十九日青年節當天,後因國定假日的取消,不便外地族親回來祭祖,而改為三月二十九 日的前一個週六,屆時五大房派下的子孫都齊至九座寮祖堂,進行祭祖的活動。

8

見註 16。

9

資料來源:龍潭鄉公所(2003) ,《祭祀公業鍾善興財產清冊》。 《祭祀公業鍾朝香、鍾天富、鍾善興管理 委員會九十二年度收支結存報告》2004 年。 《祭祀公業鍾朝香、鍾天富管理委員會委員、監察人聯席會議》

2005 年。

(22)

5-6 九座寮「鍾朝香公祭祀公業」之土地分布 資料來源:龍潭鄉公所(2003),《祭祀公業鍾善興財產清冊》

(23)

有關祭祀的事宜,由五大房輪值,每一房負責一年,輪值當年的該房委員就要統籌 一切的春祭活動,包括:春祭前幾天請人到五個祖墳上除草,準備春祭當天的牲禮、果 品、金紙及祖墳祭掃的工作分配,中午聚餐等等事宜。

春祭當天上午八點正,各房子孫在祖堂前集合,先祭拜鍾家祖先牌位,之後分配祭 掃五個祖墳,包括:煥颺公、朝香公、朝錫公及朝香公的二位妻子10,附近的族親比較早 到,就負責祭掃較遠的祖墳,例如:新埔鎮、楊梅鎮一帶。外縣市的族親較晚到達,則 負責九座寮、四方林(今龍潭鄉四方林村)的祖墳,所有族親在祭祖完畢後,全部回到 九座寮祖堂前聚餐,屆時祖堂前的廣場上搭起棚子,請開餐飲店的族親負責辦桌,約可 開席 18-20 桌。除了聯絡感情,也於餐會中報告上一年度族產的收支情形;如有需要,

即於餐會結束後留下各房委員召開會議。每年的春祭是族中最重要的活動,外地的族親 到了這一天,盡可能趕回來九座寮,表達慎終追遠的孝思,同時也關心族產的運作。

表 5-10 朝香公祖堂祭祀一覽表

日期(農曆) 節 別 祭拜時間 備註 元月初二日 新 年 上午九時

元月十五日 元宵節 下午二時

清明節(春祭) 上 午 國曆 3 月 29 日的前一個週六

五月五日 端午節 上午九時

七月十五日 中元節 下午二時

十二月三十日 除 夕 下午二時

資料來源:抄錄自九座寮朝香公祖堂,田野調查時間:2004.7.20。

其他五個節日的祭祖,住在大溪的族親,包括大房、四房的子孫,負責大溪祖堂的 祭拜;而原居於九座寮的二房、三房、四房及滿房,其子孫如果分佈在龍潭鄉、中壢市、

新埔鎮及台北縣三峽鎮等較近的地區,都會回來祭拜。由於鍾家祖先傳下來的慣例,大 年初一要吃素,所以新年的祭祖在初二這天進行,主要是住龍潭鄉附近的族親回來祭拜,

另外,中秋節原是秋祭,由於鍾家只辦春祭的大規模祭祖,所以秋祭時也由住龍潭鄉附 近的族親回來祭拜。

以上是族中訂定子孫回來的祭祖日,平日每天的上香則年年安排由各房輪流。大溪 祖堂由住在大溪的大房、四房子孫輪流負責,而住在九座寮的二房、三房、四房及滿房 則輪流負責九座寮祖堂,輪值上香的族親,可以在當年中擁有住在祖堂右護龍的權利,

方便每日的祭祀工作。如果輪值的族親住在外地,不便天天回來上香,則委託住在九座 寮的族親就近處理。

經由上述的說明,可以看出:「因為分家產而留存的祭祀公業幾乎並不表示任何分 支或分化的含意,其結果反而是在於家族的整合。沒有祭祀公業,分產以後的各家族或 房及不再共同行祖先祭祀,有了祭祀公業以後,這些已經分產後的家族或房,才有機會 又聚合在一起祭祖或分配祀產的利潤。組織的公業之建立更是有意地強調一個宗族或分 支的包容性。」(陳其南,1985:175)是故,雖然鍾家的後代子孫大部分遷移到外地工 作、定居,但是,透過宗祠的祭祖活動,仍將分散在各地的族人聚集到鍾家的根據地——

10

煥颺公是朝香之父,並未來台,在新埔鎮的祖墳只有風水而已,朝錫公因年輕即亡無子嗣,故由朝香後

代子孫負責祭祀,朝香公的二位妻子分別是彭婆太(phàng po tai)、許婆太(hí po tai)。

(24)

九座寮,因為這裡是鍾家的宗祠所在、土地所在(族產),於是,我們從其中觀察到:

雖然透過生活空間的向外擴大,讓鍾家後代分散到各地,但是,在他們的心目中,宗祠 的所在才是家族的「根」,血緣關係永遠是維繫宗族內部分而不散的最重要因素。

數據

表 5-3  九座寮鍾家的土地分配  地目  祭祀公業  大房  二房  三房  四房  滿房  共有地  總計  田  -  0.1535  11.0702 0.1415 0.1720 16.9450  0.0765  28.5605 畑  4.3785  19.7330  20.4335 2.0235 3.7480 26.2130  1.8000  78.3295 池沼  -  -  1.1880 - - 13.4925  6.0010  20.6815 建物  1.5470  -  1.3640 0.
表 5-4  龍潭庄茶葉生產統計(1916-1938 年)  茶圃面積(甲) 製茶戶數 粗製茶量(斤) 粗製茶價(日圓) 每百公斤茶價 大正 5 年  4069.0  685 4023708 724064  18.1  大正 6 年  4069.0  868 3138324 -   -大正 7 年  4069.0  673 3157582 -   -大正 10 年  3797.0  615 2009850 376932  18.8  大正 11 年  3796.0  570 2415248 616982
表 5-5 影響茶農生計的因素(1893-1996)  西元年  影    響    因    素  利 害 1895  日據臺灣後,認為臺灣茶業大有前途,致力推廣,設立茶樹栽培試驗所、茶業 試驗所。  ˇ    1898  有三井合名會社會台北海山及桃園大溪等,大規模開拓茶園。並設新式製茶機 於大豹、大寮、水流東及礦窟等地,專製紅茶。馳譽世界,名聞遐邇的一等紅 茶「日東紅茶』,即源自該三井合名會社。  ˇ    1910  製茶稅率、茶園稅率等諸稅全部廢止。  ˇ    1918  (1)日本臺灣茶葉株式
表 5-6  桃園縣茶菁每公頃生產費用統計                        單位:元/公頃  生產總值  生產費用  損益  農家賺款  民 44 年  5880.53  5251.97 628.56 1935.42 民 55 年  8890.84  7807.60 1083.24 3642.30 民 66 年  31514.79  36422.20  -4907.51  9786.35  民 69 年  65329.17  71716.39 -6387.22 25677.19 民 70 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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