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本 章 共 分 為 五 節,包 括:一、國 內 外 冠 心 病 現 況 分 析 ; 二 、 自 我 照 護 理 論 簡 介 ; 三 、 慢 性 病 國 內 外 自 我 照 護 介 入 研 究 之 文 獻 研 析 ; 四 、 自 我 照 護 手 冊 介 入 成 效 ; 五 、 自 我 照 護 通 訊 介 入 成 效 。
第 一 節 國 內 外 冠 心 病 現 況 分 析
一 、 冠 心 病 的 流 行 病 學 分 析
冠 心 病 主 要 的 問 題 為 非 恆 定 的 心 肌 缺 氧 與 冠 狀 動 脈 硬 化 的 障 礙 。 循 環 過 程 中 , 人 體 過 多 的 脂 肪 隨 著 血 循 環 滲 透 動 脈 管 壁 , 若 內 皮 細 胞 受 損 , 會 開 啟 一 連 串 的 反 應 , 引 起 動 脈 粥 狀 硬 化 脂 肪 斑( p l a q u e s )與 動 脈 腫 脹,並 且 膽 固 醇、
發 炎 細 胞 及 纖 維 組 織 會 慢 慢 堆 積 , 使 動 脈 管 腔 變 小 與 動 脈
狹 窄 , 減 少 心 肌 的 血 流 供 應 量 。 此 過 程 可 能 長 達 數 年 , 而
且 影 響 可 能 不 只 一 條 動 脈 。 心 臟 因 此 感 受 到 心 肌 血 流 供 應
不 足 的 訊 號 。 任 何 心 肌 血 流 供 應 不 足 或 心 肌 缺 氧 , 皆 會 導
致 病 患 不 適 與 胸 痛 的 主 訴 ( R a m a z a n , H u s e y i n &
E m i r , 2 0 0 1 )。 動 脈 硬 化 粥 狀 斑 非 常 脆 弱 且 易 破 裂 , 當 觸 發
身 體 的 凝 結 機 制 與 血 栓 , 可 能 導 致 冠 狀 動 脈 完 全 阻 塞 與 心
肌 完 全 缺 氧 或 壞 死 的 致 命 狀 態 。 急 性 冠 狀 動 脈 症 候 群 可 能
由 很 小 的 心 肌 損 傷 進 展 為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 不 穩 定 型 心 絞 痛
和 無 Q 波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 合 稱 為 急 性 冠 狀 動 脈 症 候 群
( F o x , 2 0 0 0 )。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發 作 早 期 , 可 因 心 律 不 整 而 猝
死 ( 死 亡 率 大 於 2 0 % ), 晚 期 可 併 發 休 克 或 心 衰 竭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心 肌 暫 時 性 缺 氧 或 缺 血 , 通 常 維 持 3 至 8 分 鐘 或 更 久 , 通 常 伴 隨 呼 吸 短 促 , 稱 為 心 絞 痛 。 若 產 生 無 法 忍 受 的 胸 痛 持 續 超 過 三 十 分 鐘 以 上 , 並 伴 隨 冒 冷 汗 與 轉 移 痛 在 下 顎 或 肩 膀 … 等 , 無 法 以 硝 酸 甘 油 和 休 息 緩 解 , 則 稱 為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 急 性 心 肌 梗 塞 通 常 是 突 然 發 作 且 伴 隨 嚴 重 胸 痛 與 冒 冷 汗 、 不 安 等 症 狀 , 病 人 常 有 瀕 臨 死 亡 的 感 覺 。 若 症 狀 未 及 時 發 現 並 給 予 治 療 , 可 能 出 現 心 律 不 整 、 心 因 性 休 克、肺 水 種 等 合 併 症,嚴 重 則 導 致 猝 死( 李 璟 佩 、 鄭 麗 娟 , 2 0 0 4 ; 馮 鈞 瀚 , 2 0 0 1 )。
就 致 死 情 況 而 言,冠 心 病 為 6 0 歲 以 上 老 人 第 一 名 的 罹 病 死 因 ( W H O , 2 0 0 4 c ), 佔 8 0 % 死 亡 率 ( V i c k e r s , 2 0 0 3 ), 佔 2 0 % 世 界 總 死 亡 人 數 與 4 2 % 致 死 率 ( A H A , 2 0 0 4 a )。 就 性 別 而 言,男 性 / 女 性 冠 心 病 的 盛 行 率 分 別 為 6 . 9 / 6 . 0 %( N a t i o n a l C e n t e r f o r C h r o n i c D i s e a s e P r e v e n t i o n a n d H e a l t h P r o m o t i o n , 2 0 0 4 )。 以 上 文 獻 可 知 , 冠 心 病 可 能 產 生 死 亡 等 沉 重 的 負 擔 , 且 無 論 性 別 皆 可 能 由 於 冠 心 臟 病 的 發 作 , 而 誘 發 死 亡 ( A H A , 2 0 0 4 a )。
就 年 齡 而 言 , 冠 心 病 年 齡 別 死 亡 率 持 續 隨 著 年 齡 增 加
而 漸 趨 嚴 重,其 中 大 於 8 5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死 亡 率 比 7 5 - 8 4 歲 組
多 三 倍 、 比 6 5 - 7 4 歲 組 多 七 倍 ( A H A , 2 0 0 1 ), 此 結 果 與 佛 朗
明 罕 的 研 究 結 果 相 同,即 老 化 會 增 加 死 亡 率( S c o t t , G a r y ,
M i c h a e l , G e r a l d , P h i l i p , L o r e n e t a l . , 1 9 9 8 )。 心 血 管
疾 病 佔 1 5 歲 以 下 年 輕 人 第 三 名 的 死 因 , 且 低 於 1 5 歲 以 下 的
年 輕 人 也 同 樣 發 生 硬 化 與 梗 塞 ( A H A , 2 0 0 4 a )。 可 見 心 血 管
疾 病 並 非 只 是 影 響 老 年 人 , 年 輕 人 也 已 經 是 受 害 者 , 因 此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的 防 治 應 儘 早 實 施 。
就 職 業 與 社 經 狀 態 而 言 , 冠 心 病 導 致 成 年 工 作 者 永 久 性 的 殘 障( C D C , 2 0 0 4 ) ,且 非 專 業 工 作 者 比 專 業 人 士 多 三 倍 的 死 亡 率 ( N a t i o n a l H e a l t h S e r v i c e ﹝ N H S ﹞ , 2 0 0 0 )。 就 經 濟 負 擔 而 言 ,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造 成 的 經 濟 負 擔 為 所 有 疾 病 之 冠 ( L i u , M a n i a d a k i s , G r a y & R a y n e r , 2 0 0 2 )。 如 我 國 心 臟 血 管 疾 病 門 診 、 住 院 、 急 診 醫 療 費 用 , 分 別 佔 全 民 健 保 支 出 的 第 4 位 ( 8 . 8 6 % )、 1 位 ( 1 2 . 9 7 % )、 4 位 ( 1 2 . 5 7 % ),
總 計 每 年 支 出 3 3 8 億 元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 , 2 0 0 1 )。 進 一 步 比 較 我 國 與 日 本 的 冠 心 病 醫 療 給 付,分 別 佔 給 付 總 額 的 1 1 . 6 % 與 2 3 . 1 %。而 我 國 與 日 本 的 人 口 結 構 類 似,皆 已 邁 入 老 人 國 之 林( ≧ 8 . 4 % ) ,是 否 日 後 的 心 血 管 疾 病 給 付 會 像 日 本 一 樣 倍 增 , 值 得 思 考 與 戒 慎 。 由 以 上 文 獻 可 知 , 冠 心 病 的 死 亡 率 會 隨 著 老 化 而 增 加 其 絕 對 危 險 性 , 並 且 已 經 造 成 經 濟 的 龐 大 負 擔 。
二 、 冠 心 病 的 危 險 因 子
冠 心 病 的 危 險 因 子 , 可 依 據 是 否 「 可 以 修 正 」 而 區 分
為 兩 大 類 。 第 一 類 為 「 不 可 修 正 」 危 險 因 子 , 如 家 族 史 、
性 別 、 與 年 齡 , 如 家 族 中 曾 有 人 得 冠 心 病 者 、 男 性 比 女 性
多 5 0 % 得 病 機 率 與 6 0 歲 以 上 較 易 得 病 等 情 況(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第 二 類 為「 可 修 正 」危 險 因 子,如 高 血 壓、高 血 脂 、
糖 尿 病 、 肥 胖 、 飲 食 不 良 、 缺 乏 運 動 的 坐 式 生 活 型 態 、 抽
菸 與 喝 酒 、 A 型 人 格 及 其 它 負 面 情 緒 等 ( A H A , 2 0 0 4 a ;
R a w l i n g s & J o h n s o n , 2 0 0 3 ; 郭 鐘 隆 、 黃 久 美 , 2 0 0 4 ; 楊 慕 慈 , 1 9 9 9 )。 危 險 因 子 與 罹 患 冠 心 病 相 關 , 如 高 血 壓 患 者 比 常 人 多 2 . 5 倍 、 糖 尿 病 患 多 1 倍 、 高 脂 血 症 患 者 多 3 倍 、 吸 菸 者 多 2 . 5 倍 的 機 率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佛 朗 明 罕 研 究 指 出 調 整 可 修 正 危 險 因 子 以 挽 救 處 於 高 危 險 狀 態 的 個 人 , 為 降 低 冠 心 病 盛 行 率 最 有 成 效 的 方 法( S c o t t e t a l . , 1 9 9 8 ),
預 防 危 險 因 子 可 以 達 到 預 警 的 效 用( C D C , 2 0 0 4; W H O , 2 0 0 4 e )。 研 究 指 出 冠 心 病 、 高 血 脂 、 糖 尿 病 , 高 血 壓 具 有 慢 性 的 共 病 因 子 ( c o m o r b i d r i s k f a c t o r s ), 因 此 有 效 的 防 制 必 須 同 時 考 慮 各 種 可 修 正 危 險 因 子 ( W H O , 2 0 0 4 d )。
依 據 「 台 灣 地 區 國 民 健 康 促 進 知 識 、 態 度 與 行 為 」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有 8 . 1 % 採 取 體 重 控 制 與 2 9 . 1 % 採 取 飲 食 控 制 , 而 6 3 . 3 % 未 進 行 任 何 體 重 控 制 。 有 2 3 . 8 % 採 取 養 成 運 動 習 慣 , 而 4 0 . 8 % 平 常 沒 有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 有 2 7 . 2 % 仍 在 喝 酒 、 2 1 . 9 % 仍 在 抽 菸 , 且 只 有 9 . 3 % 戒 菸 與 節 制 飲 酒 , 並 有 1 8 . 5 % 採 取 生 活 壓 力 控 制(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可 見 國 民 危 險 因 子 控 制 情 形 普 遍 不 佳 。 以 下 概 述 八 大 可 修 正 危 險 因 子 :
( 一 )、 高 血 壓
控 制 血 壓 能 降 低 2 5 % 心 肌 梗 塞 及 5 0 % 以 上 心 臟 衰 竭 的
機 率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3 ) 與 減 少 2 1 % 發 作 及 2 5 ﹪ 的 死 亡
人 數 ( C D C , 2 0 0 4 ) ; 但 卻 有 3 0 % 的 美 國 人 不 知 道 自 己 罹 患
高 血 壓、7 0 ﹪ 的 人 未 得 到 控 制 與 9 0 ﹪ 的 中 年 人 正 發 展 為 高 血 壓 ( A H A , 2 0 0 2 b ), 使 高 血 壓 的 盛 行 率 高 達 3 2 . 8 ﹪
( A H A , 2 0 0 4 a ), 與 我 國 6 5 歲 以 上 老 人 罹 患 高 血 壓 的 比 率 4 0 . 5 % 相 近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台 灣 地 區 高 血 壓 盛 行 率 調 查 計 畫 , 指 出 中 老 年 人 高 血 壓 盛 行 率 男 性 為 6 0 - 6 9 歲 4 4 . 7 % 、 7 0 - 7 9 歲 6 2 . 8 % 、 8 0 歲 以 上 5 3 . 2 % , 女 性 為 6 0 - 6 9 歲 4 9 . 2 %、7 0 - 7 9 歲 5 9 . 8 %、8 0 歲 以 上 6 1 . 1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3 ) 。以 上 資 料 顯 示,無 論 國 內 外 罹 患 高 血 壓 的 比 例 均 偏 高,且 由 於 疾 病 認 知 不 足,使 未 獲 得 良 好 控 制 的 比 例 偏 高 。
美 國 佛 朗 明 罕 研 究 中 指 出 , 控 制 高 血 壓 可 藉 由 改 變 生 活 習 慣 、 調 整 生 活 型 態 開 始( S c o t t e t a l . , 1 9 9 8 )。 所 以 , 正 常 而 規 律 的 生 活 型 態 , 仍 是 防 治 高 血 壓 的 重 要 途 徑 。
( 二 )、 高 血 糖
台 灣 地 區 高 血 壓 、 高 血 糖 、 高 血 脂 盛 行 率 調 查 計 畫 ,
指 出 中 老 年 男 性 之 糖 尿 病 盛 行 率 為 8 . 2 %、女 性 為 6 . 8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3 ), 而 糖 尿 病 者 通 常 會 有 冠 心 病 、 中 風 、 高
血 壓 、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過 高 、 高 三 酸 甘 油 脂 血 症 等 心 血 管 危
險 因 子( A H A , 2 0 0 0 a;S c o t t e t a l . , 1 9 9 8 ),且 有 2 / 3 - 3 / 4
糖 尿 病 婦 女 患 者 死 於 心 血 管 疾 病 ( A H A , 2 0 0 4 b ) , 而 改 善
危 險 因 子 後 , 可 以 顯 著 下 降 心 血 管 疾 病 ( 危 險 率 0 . 4 7 % ;
9 5 % C I 0 . 2 4 - 0 . 7 3 ), 與 減 少 5 0 % 心 血 管 意 外 發 生 率( G a d e ,
V e d e l , L a r s e n , J e n s e n , P a r v i n g , P e d e r s e n e t a l . ,
2 0 0 3 ) 。以 上 文 獻 顯 示,大 多 數 糖 尿 病 患 的 死 亡 原 因 為 心 血
管 疾 病 , 糖 尿 病 與 增 加 冠 心 病 患 的 危 險 因 子 相 關 , 而 改 善 危 險 因 子 可 以 顯 著 下 降 心 血 管 疾 病 並 減 少 意 外 發 生 率 。
( 三 )、 高 血 脂
高 血 脂 影 響 超 過 一 半 以 上 ( 5 0 . 7 ﹪ ) 的 美 國 人 口
( A H A , 2 0 0 4 a ) ,而 我 國 6 5 歲 以 上 老 人 罹 患 高 血 脂 的 比 率 亦 高 達 2 0 . 0 %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雖 然 減 低 1 0 % 的 血 中 膽 固 醇 , 即 可 減 低 3 0 % 的 冠 心 病 發 生 率 , 但 卻 仍 有 高 達 8 0 % 的 高 膽 固 醇 未 被 控 制 ( C D C , 2 0 0 4 ); 且 血 管 阻 塞 的 程 度 須 到 達 5 0 % ~ 7 0 % 或 安 靜 時 須 到 達 8 0 %,才 會 產 生 心 肌 缺 氧 的 症 狀 , 所 以 要 早 期 發 現 冠 心 病 並 不 容 易( 薛 淑 琳 , 1 9 9 4 )。 降 低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L D L )可 以 有 效 降 低 冠 心 病 的 風 險 , 但 僅 有 2 6 . 9 % 的 成 人 作 過 血 脂 肪 檢 測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平 時 由 以 上 文 獻 可 知 , 我 國 老 人 罹 患 高 血 脂 的 比 率 相 當 高 , 而 血 管 阻 塞 必 須 達 一 定 程 度 才 會 產 生 症 狀 , 且 國 人 血 脂 肪 檢 測 的 人 數 僅 有 四 成 一 , 所 以 早 期 發 現 的 情 況 不 佳 。
近 一 步 探 討 國 人 防 治 狀 況 , 結 果 顯 示 6 0 % 的 人 自 知 有 高 血 脂 、 4 0 % 的 人 正 在 服 藥 治 療 , 男 性 高 血 脂 控 制 率 比 女 性 ( 3 2 % : 2 0 % ) 較 好 , 但 達 到 有 效 控 制 的 人 數 不 到 5 0 %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3 )。 降 低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 L D L ) 為 治 療 冠 心 病 的 首 要 目 標 ; 值 得 注 意 的 是 停 經 後 的 婦 女 由 於 雌 激 素 的 影 響 使 血 中 膽 固 醇 濃 度 上 升 , 可 能 產 生 誤 判 的 危 險 性
( S c o t t e t a l . , 1 9 9 8 )。 因 此 , 鼓 勵 大 於 2 0 歲 的 成 人 , 皆
應 該 每 五 年 篩 檢 一 次 總 膽 固 醇( T L )、 低 密 度 脂 蛋 白( L D L )
及 高 密 度 脂 蛋 白( H D L ) ,以 做 好 冠 心 病 自 我 照 護 的 偵 查( 臺 北 市 衛 生 局 , 2 0 0 2 ) 。
( 四 )、 肥 胖
慢 性 病 共 同 源 頭 的 抗 胰 島 素 現 象 主 要 來 自 於 肥 胖 , 而 肥 胖 者 罹 患 心 血 管 與 三 高 慢 性 病 的 機 率 較 高( W H O , 2 0 0 1 )。
美 國 成 人 過 於 肥 胖 者( B M I > 3 0 )達 6 4 . 5 ﹪( A H A , 2 0 0 4 a )、
英 國 有 2 2 % 的 男 性 與 2 3 % 的 女 性 處 於 肥 胖 的 狀 態
( N H S , 2 0 0 4 ) , 而 我 國 老 年 人 肥 胖 盛 行 率 為 1 7 . 2 % ( 男 性 1 3 . 6 % 、 女 性 2 1 . 4 % )、 中 央 型 肥 胖 ( 男 性 腰 圍 ≧ 9 0 公 分 、 女 性 ≧ 8 0 公 分 )之 盛 行 率 為 4 1 . 8 %, ( 行 政 院 衛 生 署,2 0 0 3 ) 。 可 見 , 肥 胖 仍 為 多 數 人 健 康 的 隱 憂 , 如 何 有 效 的 控 制 肥 胖 為 當 前 重 要 的 課 題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控 制 B M I 值 於 1 8 . 5 – 2 3 . 9 k g / m
2以 下 時 , 每 減 重 十 公 斤 者 可 以 下 降 血 壓 5 - 2 0 m m H g
( C h o b a n i a n , B a k r i s & b l a c k , 2 0 0 3 ), 且 符 合 「 每 日 飲 食 指 南 」 飲 食 型 態 者 , 可 降 低 慢 性 病 危 險 因 子 的 盛 行 率 , 但 是 令 人 擔 憂 的 是 完 全 符 合 的 人 數 不 及 0 . 1 % ( 李 美 璿 , 2 0 0 1 )。
綜 合 上 述 , 肥 胖 易 導 致 抗 胰 島 素 現 象 , 控 制 肥 胖 則 可
有 效 的 控 制 冠 心 病 的 發 生 , 但 是 符 合 的 國 人 僅 佔 少 數 。 因
此 , 本 研 究 製 作 自 我 照 護 傳 播 媒 體 , 希 望 能 藉 此 傳 遞 符 合
病 患 肥 胖 需 求 的 自 我 照 護 知 識 。
( 五 )、 運 動 不 足 與 坐 式 生 活 型 態
調 查 顯 示 坐 式 生 活 型 態 者 高 達 5 1 - 6 8 ﹪ 、 有 5 4 . 6 ﹪ 的 人 運 動 量 不 足 , 且 只 有 2 2 ﹪ 的 成 人 每 日 規 律 運 動 , 其 中 男 性 運 動 不 足 的 盛 行 率 為 3 2 . 5 ﹪ 、 女 性 則 為 3 6 . 2 ﹪
( A H A , 2 0 0 4 c ) 。 國 人 運 動 習 慣 調 查 中 發 現 , 台 灣 地 區 僅 3 4 . 7 % 民 眾 從 事 規 律 性 運 動 , 6 1 . 3 % 的 民 眾 無 運 動 的 習 慣 且 其 中 2 0 . 8 是 屬 於 過 胖 者(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1 )。
而 缺 乏 規 律 運 動 人 口 的 百 分 比 如 下 : 1 5 - 2 9 歲 男 性 佔 3 2 . 6 % 、 女 性 佔 4 5 . 8 % ; 3 0 - 3 9 歲 男 性 佔 3 2 . 6
% 、 女 性 佔 4 7 . 6 % ; 4 0 - 4 9 歲 男 性 佔 3 7 . 6 % 、 女 性 佔 4 0 . 4 % ; 5 0 - 6 4 歲 男 性 佔 3 0 . 7 % 、 女 性 佔 3 3 . 8 % ; 6 5 歲 男 性 佔 2 7 . 2 % 、 女 性 佔 3 8 . 8 %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以 上 文 獻 顯 示 , 無 論 性 別 與 年 齡 缺 乏 規 律 運 動 習 慣 者 皆 佔 三 成 以 上 。
國 民 健 康 訪 問 調 查 指 出 , 青 少 年 國 人 平 均 坐 式 生 活 時 間 為 6 . 1 小 時 、 成 人 為 5 . 6 小 時 ; 且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的 坐 式 生 活 時 間 越 長,大 專 以 上 平 均 為 7 . 1 小 時,其 餘 則 為 5 . 1 小 時 、 而 教 育 程 度 越 低 者 , 越 不 運 動 的 比 例 越 高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
散 步 等 運 動 可 以 下 降 5 0 % 冠 心 病 、 3 0 % 高 血 壓 危 險 性 並 減 輕 壓 力 、 提 升 自 尊 ( W H O , 2 0 0 2 ) 與 下 降 血 壓 4 - 9 m m H g
( N a t i o n a l H e a r t , L u n g , a n d B l o o d I n s t i t u t e [ N H L B I ] ,
2 0 0 3 ) , 進 而 促 近 整 體 的 身 體 安 適 ( S c u l l y , 1 9 9 8 ) 。 每 天
持 續 累 積 3 0 分 鐘 之 中 度 費 力 活 動 , 可 以 減 少 冠 心 病 、 糖 尿
病 、 高 血 壓 、 高 血 脂 等 疾 病 的 發 生 率 , 且 平 均 每 運 動 一 小 時 , 可 延 長 兩 小 時 以 上 壽 命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4 ) 。 研 究 結 果 顯 示 1 8 - 3 0 歲 成 人 於 體 適 能 活 動 介 入 後,能 於 控 制 體 重 的 情 況 下 , 提 昇 H D L 的 濃 度 ( S t e r n f e l d , S i d n e y , J a c o b s , S a d l e r , H a s k e l l , S c h r e i n e r e t a l . , 1 9 9 9 ) 。 而 有 氧 運 動 訓 練 的 研 究 發 現 , 冠 心 病 患 運 動 耐 力 由 基 準 線 的 1 0 4 % , 提 升 至 後 測 的 1 2 2 % 與 後 後 測 的 1 1 1 % ; 且 女 性 未 規 律 運 動 的 比 例 高 於 男 性 。 ( S t a h l e , M a t t s s o n , R y d e n , U n d e n &
N o r d l a n d e r , 1 9 9 9 ) 。
由 以 上 文 獻 可 知 , 三 成 以 上 的 民 眾 無 規 律 運 動 的 習 慣 , 而 教 育 程 度 越 高 者 坐 式 時 間 越 長 , 教 育 程 度 越 低 者 越 不 運 動 的 比 例 越 高 , 因 此 坐 式 生 活 型 態 , 可 能 增 加 國 人 罹 患 心 血 管 疾 病 危 險 性 。 而 運 動 可 增 加 運 動 耐 力 與 有 效 減 少 冠 心 病 、 高 血 壓 等 的 危 險 性 , 因 此 強 化 國 人 的 運 動 習 慣 為 必 然 的 努 力 方 向 。
( 六 )、 抽 菸
美 國 冠 心 病 患 者 抽 菸 死 亡 率 為 2 3 ﹪ ( C D C , 1 9 9 4 ) 與 英 國 的 研 究 ( 女 性 1 7 %、 男 性 2 0 % ) 相 近 ( N H S, 2 0 0 4 )。 抽 菸 可 增 加 冠 狀 動 脈 粥 狀 斑 ( S c o t t e t a l . , 1 9 9 8 )、 增 加 血 壓 、 下 降 高 密 度 脂 蛋 白 與 運 動 耐 力 , 並 隨 著 年 齡 而 增 加 冠 心 病 發 作 的 次 數 ( H e a r t a n d S t r o k e F o u n d a t i o n o f C a n a d a , 1 9 9 9 ) , 因 此 抽 菸 是 冠 心 病 發 作 的 主 要 死 因
( A H A , 2 0 0 4 a ; B a j z e r e t a l . , 2 0 0 3 ; 簡 孝 誠 , 2 0 0 3 ), 更
是 最 重 要 的 可 修 正 危 險 因 子 ( U . N . K h o t , M . B . K h o t , B a j z e r ,
S a p p , O h m a n , B r e n e r e t a l . , 2 0 0 3 ) 。
而 臺 灣 地 區 6 0 - 6 4 歲 老 人 吸 菸 的 比 例 為 2 8 %,6 5 歲 的 老 人 則 為 2 3 % 。 十 二 歲 以 上 的 民 眾 , 每 天 抽 菸 者 佔 受 訪 者 的 2 1 . 1 %,其 中 以 青 年 組 及 壯 年 組 最 多( 2 5 % ) ,且 男 性( 3 9 . 2 % ) 抽 菸 的 人 口 遠 高 於 女 性 ( 3 . 3 %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可 見 , 心 肌 梗 塞 與 吸 菸 相 關 。 國 人 抽 菸 之 不 良 習 慣 以 男 性 佔 大 多 數 , 而 主 要 影 響 的 人 口 皆 為 青 壯 年 的 生 產 人 口 。 因 此 抽 菸 可 能 動 搖 健 康 的 根 本 , 因 此 戒 菸 教 育 應 提 早 於 青 少 年 階 段 即 開 始 。
( 七 )、 喝 酒
每 天 喝 酒 超 過 兩 杯 ( 3 0 g 酒 精 ) 以 上 , 會 增 加 心 臟 疾 病 與 出 血 性 腦 中 風 的 危 險 性 ( A H A , 2 0 0 0 b ) , 而 每 天 喝 酒 限 制 在 兩 杯 ( 3 0 g 酒 精 ) 以 下,可 以 下 降 血 壓 2 - 4 m m H g( N H L B I , 2 0 0 3 ),因 此 限 制 喝 酒 在 一 定 範 圍 內,可 以 協 助 血 壓 控 制 。 調 查 也 顯 示 1 6 - 2 4 歲 的 男 性 青 少 年 每 天 喝 酒 超 過 一 瓶 者 佔 1 3 ﹪ 、 女 性 佔 2 ﹪ ( K a r a m , M e l h e m , M a n s o u r , M a a l o u f , S a l i b a , C h a m i e t a l . , 2 0 0 0 ) , 而 有 8 % 的 男 性 與 4 % 的 女 性 飲 酒 過 量 ( H e a r t a n d S t r o k e F o u n d a t i o n o f C a n a d a , 2 0 0 0 ) 。 即 無 論 性 別 皆 有 喝 酒 過 量 情 形 , 而 男 性 喝 酒 比 女 性 多 一 倍 的 比 率 。 而 我 國 中 老 年 人 喝 酒 的 盛 行 率 高 達 2 5 . 9
% ( 郭 鐘 隆 、 黃 久 美 、 于 漱 等 , 2 0 0 2 ) , 且 男 性 ( 7 . 8 % ) 喝 酒 遠 高 於 女 性 ( 0 . 8 %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
以 上 文 獻 可 知 , 過 量 飲 酒 會 增 加 心 血 管 疾 病 的 危 險
性 , 但 是 台 灣 地 區 中 老 年 飲 酒 之 盛 行 率 仍 偏 高 。 飲 酒 者 大 部 份 以 男 性 生 產 人 口 較 多 , 因 此 必 須 加 強 男 性 冠 心 病 節 制 飲 酒 。
( 八 )、 A 型 人 格 及 其 它 負 面 情 緒
A 型 人 格 及 表 露 負 向 情 緒 者 , 會 導 致 身 體 分 泌 大 量 腎 上 腺 素 , 進 而 增 加 血 小 板 濃 度 引 發 心 臟 病 ( 國 民 健 康 局 , 2 0 0 2 ), 而 冠 心 病 患 之 A 型 人 格 行 為 , 以 「 易 怒 」 的 特 質 最 為 顯 著 相 關( 楊 慕 慈 , 1 9 9 9 )。 非 心 因 變 項 佔 冠 心 病 患 5 5 % 的 生 活 品 質 解 釋 力,其 中 以 憂 鬱 佔 所 有 解 釋 力 的 8 0 %。憂 鬱 促 使 1 5 % - 5 0 % 心 肌 梗 塞 與 心 絞 痛 的 發 作,進 而 提 高 心 臟 疾 病 的 罹 病 率 與 致 死 率 ( R u m s f e l d , M a g i d , P l o m o n d o n ,
M a u r e e n , S p e r t u s , N a t h a n e t a l . , 2 0 0 1 ), 亦 促 使 糖 尿 病 患 增 加 三 倍 住 院 與 兩 倍 急 診 的 機 率( P o l o n s k y , D u d l & J a m e s , 2 0 0 0 )。
研 究 指 出 焦 慮 與 憤 怒 情 緒 可 能 導 致 精 神 壓 力 , 而 壓 力 會 促 使 心 肌 產 生 對 氧 氣 的 需 求 ( H e a r t a n d S t r o k e
F o u n d a t i o n o f C a n a d a , 2 0 0 0 ) , 增 加 三 倍 心 臟 病 發 作 的 機 率 ( D a n i e l , L u c y , M e o n i , N a e - Y u h , M i c h a e l , C h a n g e t a l . , 2 0 0 2 ) 。
由 以 上 文 獻 可 知 , A 型 人 格 及 其 它 負 面 情 緒 中 的 憂
鬱 、 焦 慮 與 憤 怒 易 造 成 精 神 壓 力 , 而 壓 力 促 使 交 感 神 經 亢
奮 、 產 生 對 氧 氣 的 需 求 , 誘 發 心 臟 病 的 急 性 發 作 與 提 高 致
死 率 。 且 復 健 期 冠 心 病 患 以 心 理 治 療 作 為 介 入 , 可 以 有 效
的 降 低 罹 病 率、致 死 率、哀 傷 與 許 多 生 物 危 險 因 子( L i n d e n , S t o s s e l & M a u r i c e , 1 9 9 6 )。 因 此 , 有 效 推 動 憂 鬱 、 焦 慮 與 憤 怒 之 情 緒 管 理 , 是 冠 心 病 患 壓 力 防 治 相 當 重 要 的 課 題 之 一 。
就 衛 生 教 育 的 觀 點 而 言 , 雖 經 長 久 的 宣 導 , 國 人 仍 缺
少 預 防 保 健 的 意 識 , 冠 心 病 的 致 死 率 仍 有 隨 著 年 齡 而 有 日
趨 嚴 重 的 趨 勢 。 在 預 防 重 於 治 療 的 觀 念 下 , 應 儘 早 實 施 冠
心 病 危 險 因 子 的 防 治 計 劃 。
第 二 節 自 我 照 護 理 論 簡 介
O r e m 的 自 我 照 護 理 論 ( S e l f C a r e T h e o r y ) 普 遍 應 用 於 健 康 照 護 的 領 域 中 , 已 成 為 普 遍 的 研 究 議 題( 劉 惠 瑚 、 陳 玉 敏 , 2 0 0 4 )。 自 我 照 護 至 少 受 到 人 、 健 康 、 環 境 與 照 護 系 統 的 交 互 影 響 ( F a w c e t t , 1 9 9 5 a ; 2 0 0 0 ) 。 自 我 照 護 必 須 於 醫 療 系 統 指 導 下,進 行 疾 病 的 預 防 與 健 康 促 進( 洪 百 薰 , 1 9 9 3 ), 健 康 的 自 我 照 護 為 促 使 個 人 對 自 己 的 健 康 擔 負 起 大 部 份 照 護 責 任 的 方 式 ( L e n i h a n , 1 9 8 5 ;
1 9 8 8 )。劉 惠 瑚、陳 玉 敏( 2 0 0 4 )將 自 我 照 護 的 定 義 特 徵 , 歸 納 為 以 下 四 點 : 1 . 有 意 識 且 為 深 思 熟 慮 的 行 為 ; 2 . 始 於 自 我 本 身 之 自 我 決 策 過 程 ; 3 . 運 用 內 、 外 在 資 源 ; 4 . 目 標 為 加 強 目 前 及 未 來 整 體 性 健 康 及 安 適 。
綜 合 上 述 學 者 所 言 , 自 我 照 護 是 於 醫 療 專 業 系 統 指 導 下 , 參 與 較 無 礙 生 命 危 險 的 情 境 , 促 使 個 人 主 動 採 取 「 自 我 照 護 、 自 我 負 責 」的 健 康 態 度( 洪 百 薰 , 1 9 9 3 )。 自 我 照 護 的 目 標 不 僅 在 於 促 進 健 康 、 延 長 壽 命 、 更 重 視 生 活 品 質 與 生 命 尊 嚴( d i g n i t y )的 提 升 。 就 對 象 而 言 , 自 我 照 護 可 小 自 個 人、家 庭,大 至 整 個 社 區;就 參 與 人 員 的 背 景 而 言 , 自 我 照 護 可 小 自 民 眾 自 由 參 與 , 大 至 專 業 人 員 與 國 家 政 策 的 參 與 ( L i p s o n & S t e i g e r , 1 9 8 5 ; 洪 百 薰 , 1 9 9 3 ) 。 因 此 , 自 我 照 護 工 作 儼 然 已 成 為 一 個 整 體 性 的 健 康 照 顧 模 式
( J o e l , 2 0 0 2 ; 王 秀 紅 , 2 0 0 0 )。
自 我 照 護 是 個 人 與 生 俱 來 的 能 力 、 權 力 及 義 務 ( E b e n , G a s h t i , H a y s , M a r r i n e r - T o m e y , N a t i o n & N o r d m e y e r 1 9 9 4;許 凱 婷,1 9 9 9 )。O r e m 的 理 論 包 括 三 個 重 要 面 向 - 自 我 照 護( s e l f - c a r e ) 、自 我 照 護 缺 失( s e l f - c a r e d e f i c i t ; d e p e n d e n t - c a r e d e f i c i t ) 及 照 護 系 統 ( n u r s i n g
s y s t e m s )。 以 下 簡 述 此 三 個 面 向 :
( 一 )、 自 我 照 護
自 我 照 護 是 個 體 為 了 維 持 生 命 、 健 康 功 能 、 持 續 發 展 與 幸 福 安 適 所 執 行 的 一 系 列 活 動( O r e m, 1 9 9 1 )。 個 人 從 事 自 我 照 護 活 動 的 目 的 , 在 於 滿 足 一 般 性 ( u n i v e r s a l )、 發 展 性( d e v e l o p m e n t a l )及 健 康 偏 差 性( h e a l t h d e v i a t i o n ) 的 自 我 照 護 三 個 必 要 需 求 ( D e n n i s , 1 9 9 7;O r e m , 1 9 9 5;許 凱 婷 , 1 9 9 9 ) 。 其 中 健 康 偏 差 性 自 我 照 護 需 求 , 包 括 1 . 尋 求 安 適 的 醫 療 協 助 ; 2 . 覺 察 病 理 狀 況 的 影 響 ; 3 . 有 效 執 行 醫 療 措 施 及 復 健、預 防 病 理 變 化、調 整 身 體 功 能 及 矯 正 異 常 ; 4 . 覺 察 、 注 意 或 調 整 , 因 醫 療 造 成 的 不 適 或 影 響 ; 5 . 在 特 殊 的 健 康 狀 況 和 照 顧 需 要 下 , 能 接 受 自 我 概 念 之 修 正 ; 6 . 在 疾 病 或 治 療 的 限 制 下 , 學 習 新 的 生 活 型 態 以 促 進 其 發 展 ( D e n n i s , 1 9 9 7 ; F r e y & D e n y e s , 1 9 8 9 ; O r e m , 1 9 9 5 ) 。
自 我 照 護 可 以 自 我 治 療 、 自 我 用 藥 及 自 我 監 測 等 名 詞
來 反 應 ( 王 秀 紅 , 2 0 0 0 ; J o a n e t a l . , 1 9 8 9 ), 且 自 我 照
護 活 動 包 括 個 人 與 環 境 之 間 的 藥 物 、 飲 食 、 運 動 、 疾 病 預
防 的 準 備 , 而 自 我 照 護 的 五 個 主 要 概 念 為 健 康 促 進 、 健 康
維 持 、 疾 病 預 防 、 疾 病 自 我 覺 察 及 治 療 疾 病 ( L i p s o n &
S t e i g e r , 1 9 9 4; 林 麗 萍 , 1 9 9 9 ), 與 公 共 衛 生 三 段 五 級 的 預 防 概 念 與 範 圍 有 異 曲 同 工 之 妙 。 依 據 以 上 文 獻 , 本 研 究 將 自 我 照 護 的 內 容 區 分 為 三 大 主 軸 1 . 健 康 的 生 活 型 態:包 含 藥 物 、 飲 食 、 運 動 、 戒 菸 、 節 制 飲 酒 ; 2 . 自 我 監 測 : 血 壓 、 體 重 、 血 糖 、 血 脂 等 監 測 、 緊 急 送 醫 判 斷 ; 3 . 實 踐 處 方 : 遵 處 方 服 藥 、 按 時 回 診 , 作 為 自 我 照 護 行 為 問 卷 測 量 的 依 據 。
( 二 )、 自 我 照 護 缺 失 ( d e f i c i t )
自 我 照 護 缺 失 包 括 三 個 概 念 1 . 治 療 性 自 我 照 護 需 求 : 指 個 人 精 神 上 或 生 理 上 的 因 素 不 能 滿 足 自 我 照 護 需 求 時,為 維 護 個 人 健 康 所 採 取 的 措 施;2 . 自 我 照 護 行 為 能 力 : 指 個 人 對 執 行 自 我 照 護 活 動 所 必 備 的 知 識 、 態 度 及 行 為 技 能 ; 3 .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不 足 現 象 : 指 個 人 的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不 足 以 完 成 治 療 性 的 自 我 照 護 需 求 ( A l l i g o o d ,
A n n - M a r r i n e r & T o m e y , 2 0 0 2 ; O r e m , 1 9 9 5;許 凱 婷,1 9 9 9 )。
因 此 , 當 個 人 的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不 足 以 完 成 治 療 性 的 自 我 照 護 需 求 時 , 即 產 生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不 足 現 象 , 並 引 發 自 我 照 護 缺 失 。 此 時 , 健 康 狀 況 需 要 照 護 體 系 的 支 持 與 教 育 ; 最 後 以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與 生 活 品 質 作 為 測 量 指 標 。
個 體 處 於 疾 病 發 生 之 前 的 安 適 狀 態 時 ,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大 於 或 等 於 治 療 性 自 我 照 護 需 求 ( d e m a n d ) 為 初 級 預 防 階
段 。 一 但 疾 病 產 生 , 治 療 性 自 我 照 護 需 求 大 於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 則 進 入 自 我 照 護 缺 失( d e f i c i t )的 二 級 與 三 級 預 防 階
段 ( J o a n e t a l . , 1 9 8 9 ) 。 當 個 體 出 現 疾 病 症 狀 或 確 定 診 斷 後 , 必 須 預 防 疾 病 的 惡 化 與 再 發 生 , 此 時 自 我 照 護 的 方 式 則 為 疾 病 的 自 我 覺 察 及 疾 病 治 療 之 二 次 預 防 。 因 此 建 議 , 照 護 計 畫 的 執 行 過 程 設 計 為 A 1 . 計 算 治 療 性 自 我 照 護 需 求,並 確 立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的 限 制 與 障 礙;A 2 . 決 定 解 決 自 我 照 護 缺 失 的 最 佳 方 法 ; B . 設 立 優 先 順 序 ; C . 確 立 病 患 角 色 與 照 護 人 員 角 色 ; D . 依 據 病 患 角 色 , 決 定 照 護 焦 點 應 集 中 於 初 級、二 級 或 三 級 預 防 的 階 段 ( J o a n e t a l . , 1 9 8 9 ) 。 照 護 診 斷 過 程 必 須 根 據 病 患 的 知 識 態 度 與 行 為 能 力 , 決 定 自 我 照 護 的 需 求 與 能 力 的 配 合 , 而 學 習 活 動 的 發 展 也 以 此 為 依 據 ( J o a n e t a l . , 1 9 8 9 ; L u k k a r i n e n &
H e n t i n e n , 1 9 9 7 ) 。
自 我 照 護 缺 失 理 論 是 由 於 某 些 健 康 因 素 或 狀 況 , 致 使 個 人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的 不 恰 當 或 無 法 滿 足 自 我 照 護 需 求 時 , 即 產 生 自 我 照 護 缺 失 ( O r e m , 1 9 9 5;郭 益 莉、白 玉 珠,2 0 0 4 )。
而 這 些 產 生 自 我 照 護 缺 失 的 因 素 , 又 稱 為 危 險 因 子 ; 而 危 險 因 子 發 生 之 前 的 自 我 照 護 的 目 標 , 為 提 供 健 康 促 進 的 環 境 , 以 預 防 發 展 過 程 中 有 害 危 險 因 子 的 發 生 ; 於 危 險 因 子 發 生 之 後 的 自 我 照 護 的 目 標 , 為 提 供 環 境 和 經 驗 , 以 減 緩 或 克 服 發 展 過 程 中 已 存 在 之 有 害 危 險 因 子 ( D e n n i s ,
1 9 9 7; O r e m , 1 9 9 5 )。 因 此 , 危 險 因 子 之 處 理 為 主 要 自 我 照 護 之 防 治 目 標 。
( 三 ) 、 照 護 系 統
O r e m 的 照 護 系 統 理 論,以 三 個 照 護 系 統 說 明 照 護 人 員 及 病 患 在 執 行 及 處 理 自 我 照 護 活 動 中 的 角 色 與 職 責 ; 包 括 1 . 完 全 照 護( w h o l l y c o m p e n s a t o r y )系 統 - 需 要 照 護 人 員 處 理 所 有 的 事 務 ; 2 . 部 分 照 護 ( p a r t l y c o m p e n s a t o r y ) 系 統 - 需 要 照 護 人 員 與 病 患 二 者 共 同 處 理 事 務 , 即 照 護 人 員 只 提 供 部 份 的 事 務 處 理;當 病 情 穩 定 或 恢 復 時( 謝 淑 芳 等 , 1 9 9 6 ), 即 轉 變 為 3 . 支 持 與 教 育 ( s u p p o r t - e d u c a t i v e ) 系 統 - 指 由 照 護 人 員 提 供 教 育 指 引 與 環 境 支 持 , 協 助 病 患 作 決 定 , 並 獲 得 所 需 的 知 識 與 行 為 技 能 , 目 標 為 提 供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以 符 合 自 我 照 護 的 需 求 ( D e n n i s , 1 9 9 7 ; J o a n &
R e b e c c a , 1 9 8 9 ; O r e m , 1 9 9 5 ; 許 凱 婷 , 1 9 9 9 ), 此 時 健 康 教 育 如 同 自 我 照 護 的 服 務 , 可 以 激 發 與 協 助 個 人 採 取 健 康 的 生 活 型 態 , 並 藉 由 自 我 照 護 維 持 與 促 進 健 康 ( O r e m , 1 9 9 5 ) 。
支 持 與 教 育 系 統 是 以 個 案 為 中 心 的 自 我 照 護 ( O r e m ' s S e l f - C a r e M o d e l , 2 0 0 4 ), 自 我 照 護 是 目 標 引 導 的 一 種 學 習 行 為 , ( O r e m , 1 9 9 5 ; 王 秀 紅 , 2 0 0 0 ) , 強 調 個 人 如 何 做 自 我 改 變 ( F a w c e t t , 1 9 9 5 b ; B u r k s , 2 0 0 1 ) , 並 對 自 我 健 康 負 起 最 大 的 責 任 ( C h a n g , 1 9 8 0 ; G a s t , 1 9 9 6 ; S u l l i v a n &
M u n r o e , 1 9 8 6 ),而 支 持 與 教 育 系 統 的 主 要 目 的 為 提 升 病 患 的 照 護 能 力,以 維 持 並 促 進 健 康( L i p s o n & S t e i g e r , 1 9 9 4;
O r e m , 1 9 9 5 ; 林 麗 萍 , 1 9 9 9 ; 施 秀 慧 , 2 0 0 2 )。 當 個 人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不 足 , 又 必 需 執 行 新 的 自 我 照 護 措 施 時 , 就 必 須
藉 由 外 在 支 持 與 教 育 系 統 給 予 傳 播 媒 體 作 為 教 育 指 引 ( 洪
百 薰 , 1 9 9 3 ), 此 時 有 效 的 傳 播 媒 體 , 可 能 是 最 有 效 的 自 我 照 護 服 務 方 式 。
因 此 , 本 研 究 以 病 患 為 中 心 , 研 發 手 冊 與 通 訊 為 自 我
照 護 的 傳 播 媒 體,藉 以 提 升 病 患 的 自 我 照 護 能 力( 洪 百 薰 ,
1 9 9 3 ) ,使 個 人 於 支 持 性 與 教 育 系 統 的 指 引 下,有 能 力 維 持
健 康 的 生 活 型 態 , 使 個 人 達 到 最 佳 的 健 康 狀 態
第三節 國內外自我照護介入研究之文獻研析
關於國內自我照護介入研究,介入成效評估大多是以慢性病患的住院病患衛教訓練與成效評估為主;國外自
我照護介入研究也是以住院病患居多。表 2-1 將國內外應用自我照護理論的介入研究列表陳述。
表 2-1 國內外自我照護介入研究
作者與年代 研究目的 介入
設計
研究對象 理論或 模式
介入內容 自我照護知識、態度與行為成果
林婷茹
(1998)
照護指導對冠狀動脈繞道 手術病患,出院後自我照 護之成效、影響因素、及 身體症狀與自我照護知 識、態度及行為間的關係
準實 驗法
隨機分派 38 位冠狀動脈 繞道手術病 患
Orem 自 我照護 理論
實驗組給予系統性照護 指導、控制組給予傳統 性照護指導
* 系統性的照護指導對病患自我照護態度 及行為的改變,有顯著的成效。
* 系統性照護指導,對女性、無工作或已 退休者及住院天數、恢復天數短者,自 我照護態度的改變成效較好。
黃翠媛、黃 秀梨(1996
)
比較團體與個別衛教之冠 心病衛教方式,對病患認 知、態度與自我照護行為 之影響
準實 驗研 究
隨機分派冠 心病患 79 人
Orem 自 我照護 理論
以收案時間為依據,以 前三個月個別衛教為控 制組、以後三個月之團 體衛教為實驗組
* 團體衛教知識優於個別衛教;兩組衛教 皆能使態度轉為正向;兩組自我照護行 為成效相當。
* 團體衛教比個別衛教,節省一倍時間。
李碧珠
(2000)
探索個別與團體衛教指導 對氣喘學童疾病知識、吸
實驗 研究
隨機抽樣 97 位氣喘學童
Orem 自 我照護
實驗組ㄧ接受團體護理 指導,實驗組二接受個
* 團體與個別照護指導後,知識、吸藥技
巧、自我照護行為及臨床症狀顯著進步
藥技巧、自我照護行為及 臨床症狀之影響
理論
別護理指導,控制組接 受門診常規指導,每名 個案追蹤一個月
* 團體比個別護理指導,省時且合乎成本 效益。
林雅蘋、蔡 芸芳(2001)
探討照護介入對心臟衰竭 患者疾病知識、態度及自 我照護行為之影響
準實 驗設 計法
心臟衰竭患 者
Orem 自 我照護 理論
實驗組接受自編『心臟 衰竭患者居家自我照護 行為衛教本』之介入,
控制組則無介入
* 手冊可增進知識、態度及自我照護行 為。
* 前後測改變最多的部份,知識為「疾病 及危險因子」及「藥物」 ;態度為「對自 我照護行為的看法」 ;自我照護行為則為
「日常保健行為」 、 「醫療行為」 。 賴秀君
(2001)
探討衛教對血液透析病 患,自我照護能力之成效
準實 驗研 究
71 位血液透 析治療病患
Orem 自 我照護 理論
提供自我照護能力衛教 指導
*自我照護能力衛教,能顯著改善自我照護 的知識和行為。
尚忠菁
(2002)
探討技能訓練對住院心臟 衰竭病患之壓力感受、憂 鬱情緒、自我照護、自我 效能及生活品質之成效
實驗 研究
隨機分派選 取心臟衰竭 病患 40 位
Orem 自 我照護 理論
實驗組接受每次 60 分鐘 共六次的個別性因應技 能訓練課程;控制組接 受一般病房處置
* 訓練一週後,自我照護效能得分顯著進 步(p<0.01)。
* 壓力感受、憂鬱情緒及生活品質之得 分,無顯著差異。
王惠玉
(2002)
探討感染防治照護指導,
對癌症青少年接受化學治 療期間自我照護之成效
單組 前實 驗研 究設
隨機分派化 學治療期間 12~18 歲之癌 症青少年患
Orem 自 我照護 理論
實驗組 B 接受化學療 程;實驗組 A 則無。實 驗組 B 接受「感染防治 護理指導光碟」 ,於第二
* 於護理指導前、第一週、第二週、第四 週,自我照護認知得分為 71.56 分、
85.94 分、91.88 分,呈現顯著增加;自
我照護行為得分別為 61.63 分、69.13
計 者 16 位。 週進行第一次後測;於 第四週再次觀看,並進 行二次後測。
分、66.44 分,呈現顯著增加。
* 照護指導可減低治療繼發性感染的發生 率、發生天數及嚴重程度。
施秀慧
(2002)
探討護理指導對肝硬化患 者疾病知識及自我照護行 為之成效
準實 驗設 計法
隨機分派 68 位花蓮地區 醫院腸胃科 門診個案
Orem 自 我 照 護 理論
實驗組接受「肝硬化患 者居家照顧手冊」照護 指導、控制組只接受一 般門診照護
* 兩組整體疾病知識得分,皆達顯著差異
(p<0.05) 。
* 實驗組各項照護行為得分,皆達顯著差 異;控制組僅有「合併症預防」一項。
West,Mille r,Parker,S enneca,Gha ndour,Clar k et al.
(1997)
評估安全與實際可行的多 重適用計畫,以促進臨床 成效與減低醫療資源的利 用率
實驗 研究
51 位臨床診 斷為心臟衰 竭的病患
整體性 心臟衰 竭管理 系統
(MULTI FIT system)
以 醫 師 指 引 、 護 士 協 調、家庭為基礎的系統 於心臟衰竭的管理;以 護理人員實施一致藥物 與飲食治療的管理,並 以電話監控計畫的進展 情形
* 介入後,每日飲食鈉攝取量減少 38%, (p
<0.001)、每日藥物平均劑量顯著減 少、功能狀態、運動能力顯著增加 (p
< 0.01)、醫療與心臟檢查,各減少 23%
與 31% (p < 0.03)。
* 心臟衰竭送急診治療的次數與病例數,
分別減少 67% 與 53% (p < 0.001);心 衰竭住院率與病例數,分別減少為 87%
and 74% (p <0.001)。
Taylor,Mil ler,Smith, DeBusk
(1997)
檢視以家庭為基礎的個案 管 理 與 多 重 危 險 因 子 計 畫,於減少心血管病患憂 傷的成效
實驗 研究
隨機抽樣 585 位急性心肌 梗塞住院病 患
個案管 理與多 重危險 因子計
實驗組接受照護個案管 理、減少多重危險因子 計畫;控制組接受一般 照護
* 介入後,可以顯著減少心理憂傷。
* 兩組減少減少焦慮與憤怒的程度與發生
的次數的程度相當;是否真正影響的因
素是社會支持,而非介入計畫的本身?
畫 Scott,
Aubert
(1999)
測試隨機的個案照護的自 我管理的成效
實驗 研究
健康維護組 織(HMO)的 糖尿病病患
照護個 案管理 系統
以個案照護管理系統介 入,12 個月後再做測量
*介入後,提升 6 倍的自我管理飲食行為 (OR=6.0, p<0.01);增加八倍運動頻率 (OR=8.0, p<0.001);女性比男性多增加 4 倍運動頻率 (OR=4.2, p<0.05)。
Serrano, Champaigne ,Edelman
(1999)
驗證短期強化教育課程,
是否可以導正病患的自我 照護行為、促進糖尿病教 育與活化病患自我角色的 健康照護動機
實驗 介入 研究
1,100 位糖尿 病全程參與 者的自我照 護行為改變.
病患導 向計劃 控制糖 尿病計 畫模式 (TCOYD)
以短期的強化教育課程
(1998San Diego 節目 傳播 6 星期後,遞送特別 設計的問卷作為評價)
導正病患的自我照護行
* 介入後,可以改變自我照護行為的動 機,並獲得標準照護
* 介入後,85%個案閱讀簡要說明、27%加 入糖尿病機構、71%改變飲食計畫、50%
個案改變運動計畫、64%個案要求與健康 提供者討論計畫
Piette, Weinberger ,Stephen, Crapo, Kraemer, Connie et al.(1999)
評估隨機自動電話疾病管 理介入,對自我照護與血 糖控制成效
實驗 介入 研究
248 位使用降 血糖藥物的 糖尿病患
隨機自 動電話 疾病管 理模式
以隨機自動電話疾病管 理教育及自陳報告,做 自我照護、血糖控制與 症狀的評估
* 實驗組的自我照護行為比控制組,有較 好的血糖控制、足部護理、體重控制與 藥物治療 (each p<0.05) 。
* 實驗組與控制組的 HgA1c 分別為 7.8%
與 9.1%; serum glucose: 179.7 與 232.8 mg/dL; both p <0.01)。
Bailey,Koh ler,Richar
尋找並複製適用於非學術 健康照護設施的最小型綜
(1)一 對一
1990-1992 年, 236 位氣
社會認 知理論
比較三個教育計畫
【實驗組一】 :大學醫療
* 三個教育計畫,皆可促進呼吸疾病之健
康照護服務與功能狀態。
ds,Windsor ,Brooks,Ge rald et al.
(1999)
合評估計畫,以促進成人 氣喘自我管理
訪談 (2)焦 點團 體訪 談法
喘個案 (SCT)
、
PRECEDE Model
中心 (UAB)的氣喘自我 管理計畫(ASMP)
【實驗組二】 :UAB核心 要素計畫
【實驗組三】 :一般照護 管理計畫
* 使用實驗組一與實驗組二,並未顯著優 於一般照護管理計畫。
Berkhuysen ,Nieuwland ,Buunk,San derman&Ris pens(1999)
於心臟的復健期間自我效 能改變和知覺過度保護的 角色
臨床 實驗
114 位隨機抽 樣的多重心 臟病患
Orem 自 我照護 理論、自 我效能
改變高或低運動頻率的 六週復健計畫
* 自我效能是促進運動頻率最有效的決定 因素;增加自我效能,可縮短住院日數。
* 過度防衛的配偶將抵銷自我效能的促進 力量。
Keyserling ,Samuel-Ho dge&Ammerm an(2000)
開創健康與糖尿病並存的 新扉頁;締造符合非裔美 國婦女和個人的文化和社 會需求,而特定修正的飲 食活動措施
實驗 研究
133位來自7 個糖尿病臨 床照護中心 的非裔美國 婦女
臨床和 社區介 入模式
隨機分配 A 族群 67 位 (臨床和社區介入),B 族群 66 位(只有臨床照 護) ,C 族群無介入。
* 追蹤 6 個月後增加知識得分,A 組為 1.4;B 組為 1.3;C 組為 0.3.。介入後,
A、B、C 組呈現顯著差異(p<0.01)
* 介入後,糖尿病知識回答正確率達 60%
Kaur, Behera, Gupta, Dalai
以手冊指導氣喘病患自我 照護與管理,以減少罹病 率與曠課、曠班的時數
實驗 介入 研究 法
236 位氣喘個 案
117位實驗組個案以手 冊介入,119位控制組則 無手冊介入。以知識前 效問卷作為測量
* 自我照護手冊可顯著促進知識,並減少 目標族群的症狀。
* 實驗組知識得分,前測平均值為
14.75、後測平均值 26.26 呈現顯著差異
(2001) (t=25.68,p<0.001);控制組知識得分 後,前後測平均值分別為 12.28 與 12.81,無顯著差異。
* 實驗組症狀量表得分,前測後測平均值 分別為 18.38 與 16.15,呈現顯著差異 (t=3.65,p<0.001);控制組知識得分 後,前後測平均值分別為 17.22 與 17.24,無顯著差異。
Paterson,H ilary, Llewellyn- Thomas&Nay lor(2002)
「冠心病危險」自評手冊 的可行性與接受性
探索 性研 究;醫 師與 病患 會談
40 位無心血 管疾病的社 區民眾
團體1:
以10位醫師參與焦點團 體,協助手冊研發(採 Framingham心臟病研究 規則) 。
團體2:
20位醫師與40位病患,
實際使用手冊。並以管 理問卷評估介入情況
* 每位醫師平均花 18 分鐘使用手冊;
19/20 的醫師認為會使用且有益於病 患。
* 78%病患可自行使用手冊作為危險評 估,促使個人決定行為與治療; 80%認為 他們有學到東西;98%願意推薦給他人。
* 介入後,危險因子的辨別,前後測平均 值分別為 35.2/17.3(p< 0.001)。
Jones, Edwards, Greene, Rossi,
評估糖尿病患多重自我管 理行為課程介入對於改變 階段的成效,並且測量自 我照護糖尿病改變階段
實驗 介入 研究 法
1029 位經診 斷為第一與 第二型糖尿 病患;參與者
以跨理 論模式 (TTM)作 為發展
以隨機參與糖尿病一般 性治療與改變路徑
(Pathways To Change, PTC)治療作為分層之比
* 行動前期者,PTC 比一般性治療,更為 有效(p < 0.001)。
* 參與者若能成功執行一種行為,較可能
獲得第二階段成功的改變。
Rossi, Ruggiero, et al.
(2002)
為自我監控 血糖、健康飲 食或抽菸的 行動前期者
介入 較。 * 自我監控血糖與健康飲食的行動期參與 者,可減重(-1.78 kg);勝過滯留於行 動前期者(-0.26 kg,p < 0.01)。
* 轉變為行動期者,可顯著減少 HbA1c (p
<0.001)。
Georgiou,C hen,Appado o,Belardin elli,Green e,Parides et al.
(2001)
長期調適運動訓練的成本 效益分析(焦點集中於存 活分析與減低住院率成 本)
1999- 2000 長期 調適 運動 研究
穩定慢性心 衰竭病患
長期調 適運動 訓練模 式
追蹤 14 個月的慢性心衰 竭病患成本效益分析。
預估每位病患需$4,563 元的成本(族群訓練+
運動訓練與醫院薪資)
* 接受運動訓練後,預估可於未來 15.5 年中,延長存活年限 1.82 年/人。
* 長期調適運動訓練的成本效益比率,於 慢性心衰竭病患可每年減少 1,773 美 元。
Hill,Hana, Dennison,K ima,Roarya ,Blumentha l et al.
(2003)
瞭解美國都市非裔高血壓 患者,整合性行為、藥物 教育介入的成效
臨床 整合 性介 入研 究
隨機抽樣 309 位美國非裔 男性高血壓 患者
整合性 教育-行 為-藥物 介入模 式
藉由照護專業人員,進 行實驗組整合性行為、
藥物教育介入成效評估
* 介入後,平均收縮壓與舒張壓改變,實 驗組為-7.5/-10.1mmHg (P<0.001)、控 制組為+3.4/-3.7mmHg (P <0.01).
* 介入後,血壓控制分率,實驗組為 44%、
控制組為 31% (P <0.05)。
Murchie, Camphell, Ritchie
評估臨床基礎與二次預防 照護的成效、總罹病率與 四年後的冠心病意外事件
實驗 研究
東北蘇格蘭 80 歲以下之 1343 位冠心
Orem 自 我 照 護 理論
追蹤長達一年的臨床二 次預防醫療照護指引和 二次預防生活型態構成
* 第一年,除「戒菸」外,其餘的二次預 防生活型態構成要素都有顯著的改善;
且除運動外,皆可維持長達四年。
Ritchie, Simpson&
Thain
(2003)
四年後的冠心病意外事件 的發生率
病患(19 個分 層隨機試驗
理論 二次預防生活型態構成 要素;並追蹤長達四年 的隨機控制基本照護研 究
且除運動外,皆可維持長達四年。
* 第四年,實驗組與控制組的累積死亡率 分別為 14.2%與 18.2%。
Stromberg, Martensso, Fridlund, Levin, Karlsson&
Dahlstrom
(2003)
持續追蹤心臟衰竭而住院 的病患之臨床致死率、罹 病率與自我照護行為之照 護引導的效用
照護 課程 介入 研究
隨機分派 106 位出院 12 個 月後心臟衰 竭病患
照護引 導之課 程效用 模式
照護引導的心臟衰竭課 程(藥物治療)與一般 照護。
*課程介入後,可促進數種自我照護行為、
減少意外次數、減少死亡機率、入院次數
與住院日數。
Karlein, Vivian, Collanda, Roeline&
Denise, (2003)
發展以理論引導慢性病患 自我管理介入後,評估參 與者與提供者的鑑別與接 受度
綜合 分析
(met a-anal ytic)
83 位荷蘭病 患(氣喘、糖 尿病、心臟衰 竭)之同質性 團體
自我調 節-目標 設定;前 攝處理 理論
以病患、照護人員工作 手冊,支援五次各兩小 時的團體課程。
* 整體課程滿意度,呈現高總分(r=
0.35,p<0.05)。
* 年齡有顯著的正向相關(r=0.46,p <
0.001);高教育者整體計分較低 (r =
-0.36,p<0.01)並對其他參與者缺乏
建議(r =-0.33,p< 0.01)
由表2-1 的介入計畫中發現,自我照護介入研究的內容方面,
大部份以生活型態預防的自我照護為主。如,藥物(Hill et al.,
2003;
Stromberget al.,
2003)、飲食(West et al.,1997)、運動
(Berkhuysen et al.,1999) 、戒菸、多重危險因子管理(Taylor et
al.,1997)與生活型態防治(Murchie et al.,2003)。
輔助教材方面,以自我照護手冊作為介入者。如以焦點團體手
冊研發(Paterson et al.,2002)、病患及照護人員工作手冊
(Karlein et al.,2003)、自編心臟衰竭患者居家自我照護衛教本
(林雅蘋、蔡芸芳,2001) 、肝硬化患者居家照顧手冊(施秀慧,2002) 、
自我照護手冊(Kaur et al.,2001) 。其它輔助教材,如以光碟作為
照護指導(王惠玉,2002) 、以電話諮商作為輔助教材(Piette et al.,
1999;West et al.,1997)等。
雖然大部分的自我照護介入大多依循Orem的自我照護理論為依
據,但仍很難以單一理論加以探討。以下敘述自我照護成效:
一、自我照護能力提升:包括自我照護知識、態度與行為,分述如下:
(一) 、自我照護知識方面:研究結果顯示自我照護可提昇慢性病患
的檢查、治療、藥物、飲食、運動、緊急救護、健康管理等
自我照護知識,以做好自我監測之預防(Keyserling et
al.,2000;王惠玉,2002;李碧珠,2000;林雅蘋等人,2001;
施秀慧,2002;黃翠媛等人,1996;賴秀君,2001)。
(二) 、自我照護態度方面:研究結果顯示自我照護可正面提昇慢性
病患的藥物治療、急迫性判斷、專業溝通、自我管理的自我
照護態度,使病患可積極面對疾病(林婷茹,1998;林雅蘋
等人,2001;黃翠媛等人,1996)。
(三) 、自我照護行為方面:研究顯示自我照護可引導慢性病患的藥
物、飲食、運動、體重控制與自我監測等自我照護措施、實
踐處方服藥等自我照護行為
(Stromberget al.,
2003;王惠玉,
2002;林雅蘋等人,2001;林婷茹,1998;李碧珠,2000
;施秀慧,2002;賴秀君,2001;黃翠媛、黃秀梨,1996)。
二、預防的成效:
自我照護可依據病患的角色區分為初級、二級與三級預
防。大部分的研究對象為慢性病患者,因此以二級與三級預防為
主。項目包括:健康生活型態自我管理、生化指標監測、醫療服
務利用,分述如下:
(一)、健康生活型態自我管理:包括藥物治療(Piette et
al.,1999)、飲食控制(Scott et al.,1999;Serrano et
al.,1999)、體重控制(Piette et al.,1999)、運動控制
(Scott et al.,1999;Serrano et al.,1999)與
A 型人格及其它負面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