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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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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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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 實施要點

中華民國108年8月30日府教特字第1080218928號令修正

一、 桃園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 安置,使國民教育階段資賦優異學生接受適性教育,特訂 定本要點。

二、 本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對象、安 置類別及辦理內容如下:

(一)未足齡資賦優異兒童提早入學:

1、實施對象:年滿五足歲以上未滿六足歲之資優兒童。

2、辦理項目:經鑑定通過後,得予提早就讀國民小學。

(二)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

1、實施對象: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資優學生。

2、辦理項目:

(1)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學科(學習領域)課程 。

(2)部分學科(學習領域)加速。

(3)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4)部分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5)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三)一般智能資賦優異:

1、實施對象:就讀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二年級之 學生。

2、辦理項目:經鑑定通過後,安置於適當之特殊教育 班級,或提供特殊教育方案。

(四)學術性向資賦優異:

1、實施對象:

(1)採入學前鑑定:設籍桃園市且就讀各公私立國民 小學六年級之學生。

(2)採入學後鑑定:就讀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七 年級之學生。

2、辦理項目:經鑑定通過後,安置於適當之特殊教育 班級,或提供特殊教育方案。

(五)藝術才能、創造能力、領導能力及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

(2)

異:

1、實施對象:就讀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2、辦理項目:經鑑定通過後,安置於適當之特殊教育 班級,或提供特殊教育方案。

三、 本府辦理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應組成各類資賦優異 學生鑑定小組,成員應包含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委員、特殊教育學者專家、學科學者專家、專長教 師、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等。

四、 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應以標準化評量工具,採多元及多 階段之評量,除一般智能及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 外,其他各類資賦優異學生之鑑定,均不得施以學科(領 域)成就測驗方式辦理,其流程如附表。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如對鑑定結果有爭議時,得依「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第 5 條規定,應自收到各階段結 果通知單或複查結果通知單之次日起

國民教育階段資優教育應以 分散式資源班方式辦理為 限。若學校設有資優資源班,將

三、 鑑定獲錄取者於就讀期間,學生因身心健康或其他原因經校方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校方 得輔導轉入普通班或轉回原學區之學校就讀(入學報到時監護人需簽同意書) 。.

五、 有效日期內之直轄市、縣(市)鑑輔會鑑定 證明影本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附件四) 六、 學生在校成績證明(5個學期成績).

經歷:中學時就讀建國中學資優班,身為資優過來人,了解資優生心理無法訴說的美麗與

五、 第二點第一項所稱成績優良,指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

主旨:有關「桃園縣102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數理資優教育

相 關送 審資 料和 光碟 皆 一 式八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