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110年5月10日府教特字第1100101783號函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
鑑定二次招生簡章
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學校: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地 址: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 326 號 電 話: (03)366-9547#621、616 傳 真: (03)218-1138
網 址:http:// www.ffjh.tyc.edu.tw/
桃園市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小組 編印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重要日程表
編號 日期 內容 備註
1 公告日起 簡章公告 1. 招生簡章下載 2. 簡章上網公告
2
5 月 14 日(五) 及
5 月 17 日(一)
招生報名 每日 09:00 至 17:00
地點:福豐國民中學國樂班辦公室
3 5 月 18 日(二) 書面審查結果公告 17:00 前公告於教育局及福豐國民中學網站 (http://www.ffjh.tyc.edu.tw)
4 5 月 21 日(五) 繳交 健康聲明切結書
1.考生應據實切結個人健康狀況並於 110 年 5 月 2 日 (星期五) 12:00 前傳真或親自繳交健康聲明切 結書至福豐國中(傳真:(03)218-1138;電話: (03)
366-9547#621、616),確認其非屬中央流行疫情指 揮中心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中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 出者,違反者提鑑定小組綜合研判是否取消其通過 資格。
2.倘有伴奏需求者,伴奏人員應於 110 年 5 月 21 日 (星期五)12:00 前傳真或親自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 至福豐國中(傳真:(03)218-1138;電話: (03)
366-9547#621、616)。
5 5 月 21 日(五) 術科測驗
考場配置及考序公告 17:00 前於福豐國民中學網頁公告
6 5 月 22 日(六) 術科測驗
(共同科目測驗、個別測驗)
1.08:00 預備
2.08:10 至 09:40 共同科目測驗 3.10:00 個別測驗開始
7 5 月 25 日(二) 術科測驗成績寄發 由福豐國民中學寄發成績單
8 5 月 27 日(四)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申請 1.09:00 至 17:00,逾時不受理 2.每科複查費用 100 元
9 5 月 28 日(五) 錄取名單公告 15:00前福豐國民中學網頁公告
10 5 月 29 日(六) 正取生報到 1. 9:00 至 11:00 於福豐國民中學進行報到 2. 應備資料: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鑑定證 11 6 月 3 日(四) 新生家長座談會暨
選樂器說明會 19:00 於福豐國民中學圖書館舉行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流程圖 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
競賽表現優異入學(管道二)、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管道一)報名
管道一 術科測驗 管道二
(
書面審查
)公告競賽表現優異入學 審查通過名單
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
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申請退還術科測驗費用
公告錄取名單
錄取生完成報到手續
未通過者
通 過 者
寄發錄取通知單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 鑑定二次招生簡章
壹、依 據:
一、 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
三、 桃園市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要點。
四、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小組決議(以下簡稱鑑定小組)。
貳、目 的:
一、 培育具有優異音樂才能之學生,施以音樂專業藝術教育,輔導其適性發展,以培植多元之 藝術專業人才。
二、 增進學生具備藝術認知、展演、創作及鑑賞之能力,以涵養學生美感情操,發展其健全人 格。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機關:桃園市政府
二、指導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三、承辦學校: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肆、招生學校及名額 :
招 生 學 校 招 生 名 額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http://www.ffjh.tyc.edu.tw/
七年級 9 人 八年級 12 人 九年級 19 人
伍、申請資格:
一、七年級:109學年度國民小學應屆畢業生。
二、八年級:109學年度國民中學七年級學生,且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三、九年級:109學年度國民中學八年級學生,且所有考生不得跨、降年級報考。
四、非設籍本市學生經錄取後,須於110年8月1日前將戶籍遷至本市始能就讀。
陸、鑑定方式及流程(鑑定說明):
一、申請鑑定方式:
(一) 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適用對象為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以術科測驗為評量 工具。
(二) 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
1. 適用對象: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且曾參加政府機關(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各
該藝術類科競賽表現優異,獲前三等獎項。其認定標準如下:
(1) 「全國性」競賽:係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所定之機關及機(構)辦理 常態性音樂類科競賽,與賽單位至少涵蓋10 個縣市以上,惟交流觀摩性質之獎 項則不屬之。
(2) 國際性競賽活動與賽單位應至少涵蓋 3 個國家以上;國際性競賽證明需經我國 駐外單位認證。
(3) 各類科之競賽限於個人競賽。
(4) 前三等獎項應為近三年所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其他可清楚辨知為前三名之名次 者。
(5) 近三年之定義:107 年 3 月至 110 年 3 月,考生應於期間自行提出證明。
2. 書面審查方式說明:書面審查需併同術科測驗同時報名,由鑑定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通過者直接錄取,無須再參加術科測驗。未通過仍可循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 學)鑑定,無須重新申請。
二、 鑑定結果: 申請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之考生之依公告結果錄取,一律無複查成績之程 序。
申請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之考生,依術科測驗成績表現,由本市鑑定 小組負責審核。
柒、 簡章及報名表件取得方式:
簡章下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http://www.tyc.edu.tw/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http://www.ffjh.tyc.edu.tw/
電話03-3669547 傳真(03)218-1138
捌、報名程序及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無論依團體或個人方式,一律現場報名。
二、報名日期:自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及 110 年 5 月 17(星期一)止,
每日 9:00 至 17:00,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地點: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國樂辦公室報名。
四、報名程序:
(一) 繳交相關文件資料(申請管道二書面審查送件時請一起辦理管道一之術科測驗報名。相 關報名表件及資料請依序排列,以長尾夾裝訂成冊)。
1.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報名表(如附件一):填畢並貼妥三個月內,2 吋正面半身脫帽 不修底片光面之黑白或淺色背景彩色相片。
2.獲獎紀錄表(如附件二):申請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者必附,國際性競賽之獲獎紀 錄應附中文翻譯。
3.鑑定證(如附件三):填畢並貼妥相片(需與附件一:藝術才能音樂班鑑定招生報名表所 貼照片一致)。
4.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如附件四,無此需求者免填)。
5.貼妥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貼妥郵資每個 35 元)1 個(以便寄發成績單)並填妥考生姓名
、住址、郵遞區號。
6.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桃樂卡)影本。
(二) 繳交報名費:書面審查費新臺幣 300 元整,術科測驗費新臺幣 2,700 元整。
1.管道一及管道二同時申請之考生:新臺幣 3,000 元整。
2.報名管道一之考生:新臺幣 2,700 元整。
(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免繳報名費:應檢附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 明影本(非清寒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於報名時間同時繳交。
五、填寫健康健結書:
(一)考生及伴奏人員應據實切結個人健康狀況並於110年5月21日 (星期五) 12:00前傳真 或親自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附件七、八)至福豐國中(傳真:(03)218-1138;電話: (03)
366-9547#621、616),確認其非屬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 管理機制」中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被限制不得外出者,違反者提鑑定小 組綜合研判是否取消其通過資格。
(二)為加強落實防疫措施及提高鑑定試場品質安寧,測驗期間未開放家長入校陪考,為 使家長安心學生確實進入鑑定試場應試,將由工作人員引導學生應試動線。
(三)測驗當日考生須配合實施相關防疫措施,如:進入校園時請自備配戴口罩,配合量 測體溫、手部消毒及單一行走動線等,以確保參與人員健康。
(四)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政策及規定如有調整,本鑑定考試注意事項將配合修正。
六、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者填寫報名表應以正楷詳細填寫,字跡切勿潦草,以免因辨識困難而影響權益。
(二)報名者所填之報名表,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所提供之資料經查證 若有不實,則取消該生錄取資格。
(三)除經申請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審核錄取退還術科測驗費用新臺幣 2,700 元整外,
報名手續一經完成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七、術科測驗內容與成績計算比率:
(一)術科測驗內容
1.術科測驗項目:聽寫、樂理、專長樂器、視唱
2.專長樂器組別:由下列組別任選一項樂器做為專長樂器考科,請參照附件五。
(1)吹管組:笛、笙、嗩吶 (2)拉弦組:二胡、中胡、高胡
(3)彈撥組:揚琴、古箏、柳葉琴、琵琶、中阮、大阮 (4)打擊組:馬林巴木琴
(5)低音組:大提琴、低音提琴 (6)直笛組 :直笛
(7)聲樂組:聲樂
(8)西洋樂器組:弦樂器、木管樂器、銅管樂器、吉他等 (9)鋼琴組:鋼琴
3 術科測驗內容注意事項:
(1)聽寫及樂理考科,所有考生同時筆試;專長樂器及視唱以個別測驗方式進行。
(2)聽寫、樂理及視唱:七年級新生以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音樂 部分之能力指標內容為基本範圍,八年級及九年級插班生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課程綱要」音樂專長學習重點為基本範圍。
(3)專長樂器自選曲如需伴奏請自備(以 1 人為限)。 (4)任何樂曲(包含音階、琶音)均須背譜,且不必反覆。
(5)鑑定通過入學後,需由學校依測驗表現及參考專長樂器考科,按國樂編制輔導學生 以國樂器為主修,鋼琴為副修。
(6)承辦學校提供鋼琴、馬林巴木琴(52 鍵,A2-C7)、小堂鼓、小鈸、低音提琴,其他 樂器請考生自備。
(7)身心障礙考生,得視其需求調整測驗工具及測驗方式 (申請表如附件四) 。
(二) 術科測驗成績計算比率
科目 專長樂器 聽寫 樂理 視唱
百分比 自選曲60%、音階或視奏10% 10% 10% 10%
(1)單科成績以滿分 100 分計算,四科成績依上述成績計算比率合計 100 分。
(2)術科測驗成績總分相同時,依專長樂器、聽寫、樂理、視唱之分數為排序。
(3)未達鑑定標準,得不足額錄取。
八、術科測驗時間、地點、內容:
項次 時間 地點 內容 說明
術科 測驗
110 年 5 月 22 日 (星期六) 08:10-09:40
福豐國中
共同科目測驗 (聽寫、樂理)
1.考生憑鑑定證入場,併遵守 一切試場規則。
2.共同科目測驗請攜帶鉛筆、
藍黑原子筆及修正用品;禁 止攜帶任何電子器材入場。
3.共同科目正式測驗前有 10 分鐘的說明時間,請考生提 前 10 分鐘入座。
4.專長樂器與視唱測驗,請考 生於休息室等候唱名,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110 年 5 月 22 日 (星期六) 10:00 起
個別測驗 (專長樂器、視唱)
110 年 5 月 22 日 (星期六) 13:10 起
個別測驗 (專長樂器、視唱)
九、鑑定標準及結果公告
(一)考試成績如有一科(項)缺考或與報名考項不符者,不予錄取,考生與考生家長不得異議。
(二)通過管道二(書面審查)者,優先進行分發作業。
(三)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寄發日期:110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
(四)錄取結果公告:110 年 5 月 28 日(星期五)公告於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網頁 (http://www.ffjh.tyc.edu.tw/)
十、術科測驗成績複查
(一)申請複查時間:110 年 5 月 27 日(星期四) 09:00 至 17:00,於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國樂班辦公室複查,逾時不予受理。
(二)檢附資料:複查申請表(附件六)、術科測驗成績單正本。
(三)複查費用:每科新臺幣 100 元整,並以現金繳交。
(四)申請複查僅限對術科測驗成績處理進行複核,家長不得要求公布術科測驗內容,亦不得 要求影印及重閱。
十一、錄取報到日期
(一)管道一(術科測驗表現優異入學)及管道二(競賽表現優異入學)錄取生請於 110 年 5 月 29 日(星期六) 09:00 至 11:00 至福豐國中國樂辦公室報到 (詳細報到須知請依鑑定結 果通知書上所示),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二)錄取八、九年級轉學生,報到後務必於 110 年 8 月 1 日(含)前完成轉入學手續,逾期者 視同自動放棄,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資格。
玖、附則:
一、鑑定錄取者於就學期間之術科個別指導鐘點費不足部分由學生自行負擔。
二、鑑定錄取者於就讀期間,學生因身心健康或其他原因經校方開會認定適應不佳者,校方得輔 導轉入普通班或轉回原學區之學校就讀(入學報到時監護人須簽同意書)。
三、鑑定錄取報到者,因其他原因轉學則視同放棄。
四、若有任何相關疑問及建議事宜,請洽(03)3669547#621、616,福豐國中國樂班辦公室。
五、如有未盡事宜,依鑑定小組決議辦理。
拾、
本簡章經桃園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附 件 一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報名表
※鑑定證號碼 (承辦單位填寫)
申 請 年 級
□七年級 請勾選 □八年級
□九年級
鑑定招生學校 福豐國中
(貼相片處)最近三個月 內正面半身相片二吋一
張,請實貼於此格。
考生姓名 性
別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現就讀學校
國(中)小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 ) 電子信箱
通訊 地址
□□□□□
是否為身心障礙學生: □否 □是(請繳交附件四特殊需求表) 監護人
(請簽章) 關係
電話:
手機︰
申請管道
(至少勾選一項)
□管道一(術科測驗):費用新臺幣 2,700 元整。
□管道二(書面審查)及管道一(術科測驗):費用新臺幣 3,000 元整,並請檢附相關佐證資 料。
專 長 樂 器
樂器名稱
授業 老 師
1.
2.
3.
審 核 人
收 費 人
附 件 二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獲獎紀錄表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請依獲獎年度先後條列填寫,並檢附音樂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 出等具體證明文件影本依序裝訂於表後,至多三件。)
資料序 主辦單位 獲獎年月 獲獎項目
名次 等第
1 年 月
2 年 月
3 年 月
附 件 三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 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
鑑 定 證
姓 名:
電 話:
緊急聯絡人 : 專 長 樂 器:
鑑定 地點
桃園市立福豐國民中學 桃園市桃園區延平路326 號 電 話:(03)3669547 轉 621
術科測驗時間表︰
110 年 5 月 22 日
(星期六)
上
午
08:00
預備 監考核章
08:10
| 09:40
聽寫 樂理
10:00
| 17:00
視唱 及 專長 樂器
下
午
試 場 規 則
一、應試人應準時到達試場,共同科目聽寫及樂理考試中間不間 斷,樂理發卷30 分鐘後始得交卷離場。
二、入場後依座號就坐,並將鑑定證放置桌面左上方。
三、應試人不得有下列違規情事,違者考試成績無效。
(一)冒名頂替。(二)互換座位或試卷。(三)互傳文稿或參 考資料。(四)夾帶書籍抄本或其他文件。
四、應試人不得有下列違規情事,違者視情節輕重扣除筆試成 績20 分或全部分數。
(一)拆閱試卷或裁割試卷用紙。(二)攜帶稿紙書寫。(三)
裁割試卷彌封。(四)掣去卷面彌封並在彌封上填寫姓名或任 何註記。(五)在試卷內外署名蓋章或附加其他不應有之標 記。(六)窺視他人試卷。(七)宣佈作答後互相交談。
五、應試人如有下列違規情事而不聽監試人員制止或一再故犯者 扣除科目成績10 分。
(一)除必須文件及其他規定之物品外,攜帶他物致影響其他 考生權益(例如:手機、智慧手錶(環)、違禁品等)。
(二)不經監試人員之許可擅離或移動座位。
(三)朗誦試題或以任何形式攜帶試題出考場。
六、應試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試場秩序,違者視其情節之輕重 以停止考試或扣除當節考試成績10 分以上。
七、應試人應依時繳卷,逾限未完者一律撤收。
八、應試人完卷後應將試卷放置桌上並舉手俟監試人員前往收卷 後得出場。
九、不守秩序、不聽服務人員指揮,視其情節輕重酌扣成績。
十、未盡事宜依試場公佈之規定處理。
1.測驗時請將此證置課 桌左上角以備查驗。
2.請核對鑑定證與桌 上號碼是否相同,如 有錯誤,請立即告知 監試人員。注意:※
參 加 測 驗 請 隨 身 攜帶鑑定證。
3.鑑定證需妥為保 存,憑證入場。
黏貼照片處 一、照片背面請書
寫姓名。
二、請黏貼近三個 月兩吋脫帽半 身正面照片。
附 件 四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申請表(無此需求者免填)
考生姓名 性 別 □男 □女
現就讀學校 縣(市) 國小(中)
緊急連絡人 聯絡電話 (電話)
(手機)
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 或
縣市鑑輔會證明資料影本 (浮 貼)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特殊需求項目:請考生依需求勾選申請項目
申請項目 需求情形 審定結果
提早入場 □ 是(提早五分鐘進入試場準備)
□ 否
□是
□否 放大試題 □ 是(提供放大為A3 紙之影印試題)
□ 否
□是
□否 需要考場
準備之 輔具
□ 檯燈 □放大鏡
□ 其他(請說明):
□是
□否
其他 特殊需求
(請詳 填)
□是
□否
考生親自簽名:
監護人代簽: ,(原因說明)
(無法親自簽名者由其監護人代為簽名並註明原因)
審查單位核章:
附 件 五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各組測驗內容
項次 組別 測驗內容 1 吹
管 組
(1) 視奏:現場指定。
(2)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2 拉 弦 組
(1) 視奏:現場指定。
(2)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3 彈 撥 組
(1) 視奏:現場指定。
(2)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4 打 擊 組
木琴:
(1)C 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二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2)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5 低 音 組
大提琴、低音提琴:
(1) 自一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曲調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二個 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2)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6 直 笛 組
(1) C 大調一個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2)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7 聲 樂 組
(1) 發聲練習。
(2) 自選中外藝術歌曲一首,需背譜。
8
西 洋樂 器組
(1) 自一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二個 八度上下行音階及琶音,不反覆。
(2)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9 鋼 琴 組
(1) 自一個升降記號以內之大調及其關係小調〈和聲小音階〉中,抽考一組四個 八度上下行音階、琶音及終止式,不反覆。
(2) 自選曲一首,需背譜。
附件六
桃園市 110 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 術科測驗成績 複查申請表
收件編號(複查單位填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注意:粗線框內請勿填寫!
申 請 人 姓 名 鑑定證號碼
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聯 絡 電 話
( )
通 訊 地 址
□□□□□
申請複查科目 (請勾選)
□專長樂器 □視唱 □聽寫 □樂理
申 請 人 簽 名
繳交費用
每科 100 元
□已繳費 收費者請簽章
複 查 結 果 左欄限複查單位填寫
複查經辦人簽章 複 查 日 期 110 年 月 日
請浮貼 術科測驗成績單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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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10學年度國民中學藝術才能國樂班鑑定二次招生術科測驗成績 複查通知單
收件編號(複查單位填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姓 名 鑑 定 證 號 碼
申 請 複 查 測 驗 (請勾選)
□專長樂器 □視唱 □聽寫 □樂理
左欄限複查單位填寫 複 查 結 果
複 查 單 位 備 註
附件七 健康聲明切結書
鑑定證號碼: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