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2 屆金陵文藝獎徵文比賽辦法 109.11
一、 主旨:鼓勵學生創作風氣,提昇語文表達能力,發揮自我成長與關懷社會之精神。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金陵女子高級中學 三、 徵文題目:自訂,限用語體文。
四、 徵文對象:新北市、台北市公私立高中、國中學生。
五、類別及字數:
高中組:
1.散文:以 1,000 字至 3,000 字為原則。
2.新詩:30 行以內為原則。
國中組
1.散文:以 1,000 字至 2,000 字為原則。
2.新詩:30 行以內為原則。
六、獎勵方式:每名頒贈獎狀乙紙,獎金如下:
高中組:
1.散文: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肆仟元。第三名:叁仟元。
2.新詩: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肆仟元。第三名:叁仟元。
國中組:
1.散文: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肆仟元。第三名:叁仟元。
2.新詩:第一名:伍仟元。第二名:肆仟元。第三名:叁仟元。
以上各類作品視參加篇數及水準錄取佳作若干名,獎金伍佰元。作品未達錄取標準,以從 缺處理。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03 月 02 日止。
八、評審:
所有參賽作品經密封初審後,聘請教授及文壇名家複決評選。得獎名單、作品預訂於民國 110 年 5 月中旬個別通知,並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本校網站:www.glghs.ntpc.edu.tw。本校 擁有全部入選作品發表權及版權,並得擇優發表或出版專輯,唯不另支稿酬。
九、應徵者注意事項:
1.每人每類限投一篇。
2.作品須為未曾發表於報刊、校刊、雜誌及網路等之創作。嚴禁抄襲,若發現不實情事,
取消參賽資格並通知所屬學校。
3.作品一律以:新細明體,12 號字型大小打字,A4 紙張直式横書,列印一式三份,紙稿 連同電子檔(光碟或 E-mail)交件,附件【報名表】請詳細填寫,連同作品寄至本校。
※注意:稿件上請勿填寫個人資料。
4.信封上請註明「金陵文藝獎徵文」字樣,請以掛號郵寄:241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 656 號,金陵女中圖書館。
5.一律不退稿,請自行留底稿。
6.聯絡人:程璧玲 老師,電話:(02)2995-6776 轉 281、傳真:(02)2999-4847、
E-mail: [email protected]。
十、本辦法自公佈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之。
第 22 屆 金 陵 文 藝 獎 徵 文 比 賽
109.11附 件 ─ 【報名表】
姓名 就讀學校 年級班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Email:
參加組別 參加類別
□高中組 □國中組 □散文類 □新詩類 題 目:
友校同學請附貼學生證正面影本(或圖像) (參賽多類者可免重覆)
備註:
1. 每篇參賽作品均須附【 報名表】。
2. 此 【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或上「金陵女中‧圖書館」網頁 →
( http://www.glghs.ntpc.edu.tw/web/library/ ) 之「下載專區」下載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