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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說明 章節目次

1 爰真破執章 1 破定時因一 2 破定教時二 3 破定權實三 4 破妄通經四

破行性遍 5 破定顯密五 6 破緣正佛性執六 2 引鑒除謬章

1 標彰五性謬一 2 種性不同謬二 3 本性住性謬三 4 五性唯新謬四 5 真如為種謬五 6 通經法爾謬六 7 漏生無漏謬七 8 說教前後謬八 9 增壽非了謬九 10 說妄通經謬十 11 通釋外難謬十一 3 依文顯正三

1 明佛性不同一 2 有無差別二 3 明闡提類異三 4 聲聞有殊四 5 二死不等五

6 明佛三身常無常異六 7 雜決擇七

卷目次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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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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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編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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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1863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一

淄州大雲寺苾芻慧沼撰 十力五眼大聖雄 為物求法無邊劫

八萬四千妙寶藏 咸契其真勝彼岸 隨機詮顯各令鑒 故號能仁為法王 佛日權隱涅槃山 正教隨潛慧眼滅 十地三賢諸聖眾 愍物護法釋深經 末世命念慧行微 多者隨情迷聖旨 偏釋正教從己見 自迷迷他礙法流 今採經論會諸文 通法濟生令正解 故我稽首歸三寶 唯願慈悲見加護

夫勝義無差。經論起平等之說。俗諦有異。諸聖流四一之談。隨相 理智星分。歸性心言并絕。或真或俗。乍實乍權。量為應物示因符 機趣果。理雖是一。根器寔多。故更使十二玄門說有同別。三藏奧 旨詮或總分。或有執如而作生因。心體為諸法種。迷執一文總不令 異。有異難會。即指為小為權。不知如來有根性等力。有情有種種 界等。或有偏固別詮咸使不一。有一乖反即云隨假隨人。不知世尊 有同體意樂。依如有不定性等。所以聲聞被詰。為不識機差。菩薩 見訶。由不依理一。若言真如佛性是一。齊得作佛。種性不殊。即 四擔三草之喻不成。若言闡提二乘盡不作佛。種性各一。即三車二 城之況不立。故由生界種性。有無約理。周遍有識。皆有據事差 別。有識有無。有性復有定不定殊。無性復有暫畢竟別。以此聲聞 說有多類。闡提復演數沒。因斯乘或一二三五等分果。或凡聖權實 等別。或說皆有佛性皆當作佛。或說有無種性非皆作佛。然佛因既 為無為異。佛果亦常無常分。依三義而標常住之名。或據或無以立 無為之稱。或有迷斯妙旨。云三佛而總凝然。見說無為。將四智而 無生滅不知。皆是正遍知尊。依四祕密。四種意趣。隨自隨他。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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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教。佛自會通。散在諸經。率難被究。彌勒菩薩廣制瑜伽論釋 云。理無不究。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執無不破。疑無不 遣。行無不修。果無不證。正為菩薩。令於諸乘境行果等。皆得善 巧。懃修大行。證大菩提。廣為有情。常無倒說。兼為餘乘。令依 自法修自分行得自果證。無著等師或別釋一部。或通明大趣。并教 理符煥。本末遞暉。然有情昏密旨。欲大海而灌㘭塘。心翳衣珠。

舉穢食而投寶器。連城魚目卉木無分。毒藥醍醐薰蕕弗別。恃螢光 而指日月。陵寶劍而振鉛鋒。多羅竟定後先。達磨率分顯密。若也 互相發起。即旨約文。遵實執為真。乃詞乖理爽。余雖不敏。曾酌 法海之波瀾。念惑徽猷。疑懷濟嶮之南指。既逢高論。握管前驅。

採三藏之精微。摝五乘之奧旨。顯其幽趣。以契宏途。略述三章。

用開未悟。文雖不麗。理寔可觀。冀諸玄鑒鏡詳其致。

爰真破執章第一

 破定時因一 破定時教二 破定權實三 破妄通經四 破定顯密 五 破緣正佛性六

破定時因一

有云。經論之內或有名同而義異。如解深密等說於一乘。與法華等 說於一乘。此雖名同。深密即存三明一。法華則破二明一。而義有 異。何者。深密存於二滅。云定性二乘不坐道場。頌云。故於其中 立一乘。非有情性無差別。此存三明一。法華等云。聲聞若菩薩。

聞我所說法。乃至於一偈。皆成佛無疑。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 真。捨羊鹿而滅化城。破二滅而歸寶所。故義有異。此說非理。所 以者何。諸說一乘名義無異。法華深密略舉其同。且法華一乘與深 密等。攝論既引法華會中舍利弗記別。在十義中。如何得言法華已 前說一乘別。攝論但釋已前一乘不釋法華。既同所釋。明知不別。

又定性人無有顯又說得作佛。楞伽經中。大慧問佛答。昔發菩提願

(7)

者非決定等。法華經論。決定之人根未熟故。菩薩與記令使發心。

文言既總。復說往事。既說破二滅。一乘為顯了。即須決定說二乘 皆作佛。何故除決定。又第三喻。為一向求大乘者。謂離大乘無別 二乘。令知種種乘異。故說雨喻。故同深密趣寂種性不坐道場。法 華唯為退菩提心及變化聲聞。三周說一乘。所授聲聞皆唯此二。經 論共同。總無趣寂。在文具顯。故同深密不定種姓能趣正覺。法華 經云。欲示眾生佛之知見。論釋同義云。同者三乘法身平等。三乘 法身平等者。佛性法身無差別故。此同深密依三無性勝義無性等。

亦是梁論依法如平等故說一乘。法華經中。四大聲聞自說譬喻。初 為除糞客作賤人。中間付財自無悕取。後集眾告方生領悟。此同深 密第三時教。又同諸論所攝一類法無我等。梁唐攝論文皆具顯。云 彼不釋法華一乘。故同異言但妄分別。又云。或有名異而體同。涅 槃佛性體即真如。佛性論中名為應得。既許理性遍有情。不信應得 定作佛者。此亦非理。雖有應得因緣。然許大悲菩薩並有加行因。

盡眾生界故常不作佛。何廢有情雖有應得因。無加行因故常不作 佛。若云我許作者。即是違經。加行有無下。顯正中自當廣辨。有 義云。因有緣正。果有近遠。緣即相應善等。正謂八識。如來藏 性。八識齊成。真如遍有。縱闕緣因。修之當有。不信正因。豈不 迷乎。彼執不然。且以真如為正因者。為望生果名為正。為據迷悟 依為正。若能生果名為正因。遍違經論常非生因。菩薩地經第四。

瑜伽論三十八。地持第三十。因四緣無。說常法。常法為因緣者。

瑜伽攝論種子之義亦悉相返。若云彼并緣因。非親生果者。違諸經 論。便成大過。又豈不許報佛之身具五蘊耶。若具五蘊。因尚非蘊 攝。寧為蘊因。又佛性論不許真實能生有。故八識雖為正因。非據 無始現行識說。楞伽經云。具足無漏薰習法。故名不空如來藏。若 取無始現行之識為佛正因。即佛正因無漏恒現行。何得有凡夫。若 云是有漏者。即何得為正因。即違攝大乘說毒為甘露。又心心所法 豈非報佛正因。若非報佛正因。違莊嚴論及攝論等四智心品名為報 身。許為報佛。云相應善等為緣因者。何太猛耶。若以真如為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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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者。不過二。所謂生了。真如望法身。非生了因攝。如何名正 因。只可得許因果位殊。因名如來藏。果位名法身。如不生如。復 不自顯。既非生了。不知何理能為正因。體於二位不改易故。故分 因果緣正妄施。三身正因下。顯正中廣為分別。有義久修菩薩行 者。成堪任持。住自乘性必得作佛。未至此位。云不作佛。有迷不 任菩薩自乘種性。最初發心非堪任持。云無種性。便謂畢竟是無種 性不得作佛。彼亦非理。所以者何。菩薩地經云。因初發心決定必 得阿耨菩提。地持云。云何名持。菩薩自種性。初發心。及一切菩 提分法。是名為持。何以故。菩薩依種性必定堪任阿耨菩提。是故 種性名必定持。乃至云。是故初發心名菩薩行方便持。菩薩依行方 便滿足阿耨菩提。既云是故初發心名菩薩行方便持。依行方便滿足 菩提。何得說言由其久習方名為持方名有性。又菩薩地經云。若無 菩薩性者。雖復發心懃修精進。終不能得阿耨菩提。是故當知。非 因發心懃修精進有菩薩性。若久修習至堪任持名有種性。云何經言 非因發心有菩薩性。又地持論云。非種性人無種性故。雖復發心懃 修精進。必不究竟阿耨菩提。是故當知。雖不發心不修行方便。猶 得名為種性持。既云雖不發心名種性持。何煩妄分初後。有云。見 小乘五性之文。即謂三乘法爾差別。或無涅槃因。畢竟無性。謂阿 顛帝迦無法爾種。不知畢竟無性。無發心因。後時還有五乘差別。

所有種性皆新薰起。聲聞地文非為定證。此說全非。何以故。瑜伽 彌勒菩薩所造。說非定證。勝鬘善戒釋迦世尊所宣。將為小教。如 斯兇悖。誰敢與言。然云畢竟無性無發心因。後時還有。今問彼 言。後發心因為從種起。為無因生。若本無因心自然起。非釋迦 子。故四卷楞伽第一云。大慧若復說無種。有三種識。三緣合生 者。龜應生毛。沙應出油。汝宗則壞。違決定義。又若不許五乘無 始法爾性別。但同一如。盡當成佛。五性新熏非本有者。云何世尊 令彼熏五性。不唯說大乘令同熏佛種。維摩經云。彼自無瘡。勿傷 之等。調御大師豈不知有正應得因故。以小乘而傷之也。若云由根 性異者。即五性本有。豈唯新熏。又菩薩地經云。非因發心懃修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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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有菩薩性。故知五性皆悉本有。從本有種數數起現熏成種子名 為習性。又善戒經等解定異因云。有聲聞性。以聲聞乘而般涅槃 等。故知性別不由新熏。若由新熏方始有者。即應云先無聲聞性。

令起聲聞乘性而依聲聞乘等。既不作是說。明非新生亦非小教。故 唯新起理教相違。然大集等說熏有者。據習種說。非性種姓。若言 性種姓者。是真如理。非行性者。下當顯示。略遣四迷。餘可例 准。

破定教時二

有義。深密前明。涅槃後說。三七日後四諦法輪。別立教時。四十 年後最大法輪。因何不許更立教時。又大乘異小乘。後說大乘立教 時。一乘異三乘。後說一乘。因何不許別立教時。故依深密。立初 三。法華一乘為第四。涅槃佛性為第五時。此亦不然。有多過失。

且轉四諦。後立教時。是佛世尊之所說。一乘第四佛性第五。經中 不判是誰說。若以義別立教五時。經經說義皆有意別。只如無量壽 經。勸往西方隨願往生。即隨何淨剎。彌勒上生令生知足。或觀虛 空藏。或復觀普賢等。即應教時有多。非三五時。即涅槃經或於一 時在恒河岸等。既非定時。故不可取。故說五時。非是佛教。又如 法華第二信解品中。廣立三時。初云。我等居僧之首。自謂已得涅 槃。初時教。又云。世尊往昔說法既久。我時在座。但念空無相。

於菩薩法心無喜樂。此第二時。深自慶幸獲大善利。法王大寶不求 自得。此第三時。偈頌之中三時更顯。推同深密。如何違教別立五 時。故為大過。又云。無量義經為小乘中乘大乘時別。此開出中 乘。合大為一。此亦非理。所以者何。是無量義經初云。自從如來 得道已來四十餘年。常為眾生演說諸法。乃至不出不沒。若有聞 者。或得煗頂忍世第一法四果辟支佛。發菩提心登於十地。不分三 乘。又云。我起樹王詣波羅奈鹿野園中。為阿若拘隣等五人轉四 諦。亦說諸法。乃至念念生滅。中間於此及以處處。為諸比丘并眾

(10)

菩薩。說十二緣六波羅蜜。乃至云。今復於此演說大乘無量義經。

乃至念念生滅。不云中間。唯為辟支佛。亦云為并眾菩薩故。後不 說云。今復於此唯為菩薩。又云。善男子初說四諦。為求聲聞人。

而八億諸天來下聽法發菩提心。中於處處演說甚深十二因緣為求辟 支佛人。而無量眾生發菩提心。或住聲聞。次說方等十二部經摩訶 般若華嚴海空。演說菩薩歷劫修行。而百千比丘萬億人天無量眾生 得須陀洹果。乃至得阿羅漢。住辟支佛因緣法中。演說十二因緣。

云為辟支。但有發菩提心或住聲聞。無發緣覺心及證緣覺果。次說 方等。乃得聲聞果。及住辟支佛因緣法中。不云為菩薩。判云。無 量義經為小乘中乘大乘時別。開出中乘。合大乘為一。以此為三 時。從何准定。若云既說大教。何非大乘。若爾深密亦說大教。何 云三乘。又縱為三。終無說五。亦不限定年月前後。又云。今就乘 性說五時者。謂小乘大乘三乘一乘一性。此五時教後兼前義。前無 兼後。然法華經立在深密後。涅槃更在法華後。說深密既在於前。

如何預斷後教故。以淺深次第定為五時。第四第五時非深密教第三 時攝。此亦不然。三七日後。方趣鹿園。說四諦教。始度五人。第 二七日。即說十地。不起道樹。授提謂記。當得作佛。號曰齊成。

如何定判最先說小。又復一乘即是大乘。勝鬘經云。聲聞緣覺乘皆 入大乘。大乘者即是佛乘。是故三乘即是一乘。得一乘者得阿耨菩 提。於第二時。判說大乘。一乘即大收合。在第二時。如何為第 四。若云深密是說三乘時者。為通三乘藏攝名三乘教。為說有乘三 名三乘教時。若許深密通三乘攝。違於正理。今古共許是大乘藏。

若云說有三乘名三乘時。法華亦爾。前後俱云。為求聲聞等。若云 不同。如前已非。故不可說法華一乘為第四時。涅槃亦云。於此經 中。或說一乘。或說三乘。又復一性即佛性。佛性即真如。勝鬘 經。如來藏經。不增不減經。法界體性經。如來智印經。聖善住天 子所問經。諸法無行經。文殊師利問法身經等。皆廣明如來藏佛性 法身一切生有。如今者云第五時說於佛性。勝鬘經云。末利夫人信 法未久。明在於前。如來藏經。准菩提流支云。佛成道後第十年

(11)

說。佛性論寶性論。皆依此經及解深密無上依經。廣明佛性。不依 涅槃明佛性義。如何定判於涅槃時始明一切悉有佛性。將勝鬘經等 及佛性論等為第五時。若以涅槃在深密後。不得預斷為第三時者。

如何自引云。或有前經密說後義。如智論說。又華嚴及在說四諦 前。云何無量義經斷為第三時說。若云據義類說不據前後。深密亦 爾。何獨不信。故約前後判為五時。但嬰兒慧。智者不許。又云。

法華三時與深密別。此亦不爾。二經明時。義意不別。法華第二 云。昔於波羅奈轉四諦法輪。今復轉最妙無上大法輪。且對權實以 說二時。隱第二時。信解品偈頌云。佛亦如是。知我樂小。未曾說 言汝等作佛。而說我等得諸無漏。成就小乘。聲聞弟子。此聞有 教。佛勅我等。說最上道。乃至云。我等若聞淨佛國土教化眾生。

都無欣樂。所以者何。一切諸法皆悉空寂。無生無滅。無大無小 等。此聞空教。乃至云。我等今日得未曾有。非先所望。而今自 得。如彼窮子得無量寶等。此聞非空有教也。長行之中經文亦具。

又云。深密存二滅一。法華破二滅一。以此不同者。如前已破。涅 槃經亦爾。如第二明醫師喻中。初總教服乳。喻有教。次教總斷。

喻說空教。後有宜不宜服。喻非空有。此對外道執皆有我。為破此 有令入人空。且密說人空。義顯為小初說法有。次破法有。密說法 空。涅槃會中。方為顯說。除外道執有故說空。除聲聞執空故說 有。以明佛性。非妄計我故非有。有常等故非空。合第三時。何名 第五。又若涅槃明有佛性。五乘根性皆趣佛果故。第五時者。何故 須跋陀羅聞一切眾生皆有佛性。齊得作佛。何不發大心而取羅漢 果。故如深密判。屬第三普為發趣一切乘者。為真了義。審細研 尋。義更明顯。解此大綱。五門長掩。故不別門。別門對片。又 云。教有五時。五門分辨。一次第有殊。二得名有異。三述益不 等。四述時不同。五說法有別。言次第殊者。三乘在一乘前。佛性 居一乘後。大意同前定前後失。故不重破。言得名異者。第四時教 名一乘者。五乘歸佛性故。第五時教名佛性者。五性歸佛性故。此 亦不爾。五乘歸一乘故。為第四時。勝鬘亦四果咸歸佛果。深密不

(12)

定亦趣佛乘。應第四時。法華定性亦不歸一。應第三攝。上引佛性 多經。說同。應第五時名佛性教。何但涅槃。若云爾者。勝鬘如來 藏。豈是四十年後耶。前已顯非故。言述益不等者。小乘說緣生之 有法。為萬行之初基。故十輪經云。不學小乘者。無由學大乘。此 說依有教積集善根。非是先發小心後方學大。此說不爾。據不定 性。初令學小。即法華經門外許與三車。鹿苑證於小果。若據頓 悟。即初授提謂記。說華嚴等經。咸非小乘。又依大教不得積集善 根。可須依小依大。依大得福。過於小乘。何要依小。又法華學 大。乃至不受餘經一偈。又不得親近小乘三藏學者。既許為了義。

何故捨此而不依耶。又瑜伽等說。先學自乘方學餘教。若非不定。

無斯小大三一次第。若是頓悟。非先學小。此判據何。十輪經意。

非開先為說小令種善根。亦非先同無性後分五性。如前顯非。言說 時別者。此乃同許法華經深密前後。許亦無失。然說深密。是說三 乘。法華唯存一實。此理未可。深密解脫第二云。我說聲聞緣覺菩 薩一清淨道成就第一義。唯一清淨道更無第二。我意依此故說一 乘。如何得言說三乘教。若言許不定迴心決定不迴。即存二滅。與 法華別。此亦不爾。許不定迴趣。即破二滅。法華三草一地長殊。

決定不記。猶存二滅。若言法華許定性趣大。違論釋經。又復經文 所記聲聞。皆不定性。及以變化。在文具顯。良為此會對。此二類 聲聞言無一不成佛。不爾。如何論釋但為利益二人恐損驚怖。不為 決定。說兩譬喻。令知乘別。豈天親菩薩不解法華。末世凡夫深得 經意。若云深密雖說一乘。許根性別。言唯一者。是密意說。此即 會前。不會於後。以後未說。如何先會者。法華亦云已說今說當 說。而於其中。此法華經最在其上。云何未說之經此得云在於上。

未說許說在上。未說先會許同。此有何失。又佛三明鎮朗四智常 明。會當未說之經。何失固執不許。又彼自引。或復前經密說後 義。如智度論前密說後。彼既信之。前顯會後。何故不受。又復十 義證法華經在深密後。一云。深密說有二滅。法華說無。此謬如前 已顯。乃至第十深密許不定性一分成佛。法華全無二滅。此謬准

(13)

前。言楞伽乃至無性闡提當得涅槃。此亦謬取經意。何者。楞伽無 性即當時邊。非畢竟者。以後遇佛等。許得作佛故。若言彼說無性 即是全無因者。菩薩起大悲。豈是全無性亦說為無性耶。又云。涅 槃經說悉當成佛。此亦不爾。初約闡提說無佛性。此據行性。後說 皆有。即約理性。不爾。如何前後二說。又云。須陀洹乃至羅漢皆 得作佛。不解我意。又恒河七人云那含果有中生槃等。此涅槃經是 顯了說。豈是全無二滅。又云。此佛性教臨涅槃說正因遠果。因深 果遠。極難信故。所以後說。說涅槃經。因深果遠。難信共成。云 難信故最在後者。此判即謬。何者。涅槃經度須跋陀羅。豈是人 勝。遺教經云。最後說法度須跋陀羅。所應度者皆已度訖。方說遺 教。豈更因深果遠極難信耶。又大衍經涅槃後起。為母說法。豈更 難信更顯了耶。又既明佛為報母恩涅槃復起。阿難問名。答云。名 母子相見經。宣示後世等。此能詮所詮明報恩事。與前教別。應第 六時。此不立時。彼云何爾。舉始括終。餘謬可悉。

破定權實三

有義諸經論中亦說不同。必無兩實。定有一權。然就義別。非全虛 妄。解深密存二滅而說一乘。有經說闡提畢竟無涅槃法等。斯權教 也。法華除二滅而說一乘。涅槃闡提皆有佛性。斯實教也。故諸權 實義例有六。一信謗罪福多小異。二所為說人勝劣異。三難解易解 淺深異。四佛自會釋有無異。五權實相對前後異。六大小不同半滿 異。三乘一乘五性佛性二說相對亦有六相。故知一乘佛性為實。三 乘五性是權。彼說不然。六皆有失。初云五性差別起自小乘。唯一 佛乘法華等。說悉當成佛分明顯了。唯在涅槃二經之中。廣說信毀 罪福校量。二乘實滅一分無性。則無斯說。故知一乘佛性之教顯了 復實。三乘五性教為權隱覆者。若論信謗了不了經罪福實別。深密 校量即為定說。故知深密非非了義。判為權者。豈不違經。又有無 量諸大乘經不多校量。豈皆權密。若爾。即勝鬘無上依楞伽如來皆

(14)

不校量。應權非了。又無垢稱經云。譬如象馬[怡-台+龍]戾不調。

加諸楚毒乃至徹骨。然後調伏。乃至云。以如是等苦切言詞。慇懃 誨喻。然後調伏趣入正法。法華為化聲聞鈍根。創令不定迴趣涅 槃。為除聲聞四倒。謂佛實般涅槃。說佛理性恒存。切誨令彼調 伏。是下劣人。不爾。豈般涅槃前。無利根文殊等可為說涅槃。至 涅槃時。始有利根迦葉。方為說實。又縱據校量次定權實。此亦難 准。何者。法華涅槃皆廣校量。即定為實為了。金剛般若文極校量 信受等福。勝天王般若謗斯經者。謗諸佛母。十方無間。大地獄 壞。罪報未出大般若經處處校量。由斯經故。疾得成佛。一切功德 等。煩不具引。若准此等。即定為實為了。不但自違所執。亦是違 經。今不障涅槃等經為了為真。但不得執校量准定。深密般若皆悉 不許定性二乘迴心向大。并與法華校量相似。故以校量判深密等為 權不了。便成過失。又深密經自以了義經校量非了義。此佛自說為 了義。然後代凡夫判為非了。應智過佛。為人勝劣失者。若云。法 華云劫濁亂時。乃至云成就諸不善根故。於一佛乘方便說三。又 云。所以未曾說。說時未至故。又云。於諸菩薩中。正直捨方便。

涅槃經云。以無利根迦葉等故。隨宜方便開示三乘。又云。如是大 事斯下小人則不得聞。何等為大。所謂諸佛甚深祕藏。謂佛性。是 故知。法華涅槃一乘佛性為了為實。深密三乘一分無性。此等諸經 即為權密。此不應理。若言為人勝劣以定於經權實顯密。少分可 爾。准法華等經。在於後說。是為勝人。為實為了。判深密等。是 在前說。為權為密。太傷猛浪。如華嚴經及寶性論等。皆說。譬如 日出先曜高山。次川澤等。如來亦爾。先為菩薩。後二乘等。成道 七日說十地經。涅槃第三十一三子三田三器等。皆先勝後劣。豈以 先說法未久。後皆劣人淺法耶。又臨涅槃時說遺教等。豈并勝人深 法耶。又云。無量大乘在法華前為菩薩說。非劣人淺法。法華經 者。論云。為聲聞人所作事故。告舍利弗。第二云。我今還欲令汝 憶念本願所行道故。為諸聲聞說是大乘經。名妙法蓮華。此為聲 聞。豈勝菩薩。又第二云。舍利弗彼佛出時。雖非惡世。以本願

(15)

故。說三乘法。乃至彼國中。以菩薩為大寶故。是劣人。為說三乘 淺權之教。又深密經等為彌勒等說。豈劣聲聞耶。若云我據人一時 殊。後勝前劣。前權後實。即舍利等迴心向大等是者。即何廢人殊 時別。前勝後劣。前實後權。為勝義生等。說決定性不坐道場一分 無性。如何偏執法華涅槃獨為顯實。難易淺深失者。若云。准解深 密經第二云。為未種善根未清淨障等。說小乘教。令修五事無上 品。五事退大智慧。有此上品五事。聞大不謗。准此。小乘易解。

大乘難解。涅槃二十七云。十住菩薩不知一切眾生悉有佛性。法華 第二云。唯一佛乘。汝舍利弗。尚於此經以信得入。智論九十三 云。阿羅漢成佛非論者知。唯佛能了。二乘實滅。一分無性。即無 斯說。權淺實深。義決定也。亦不應爾。深密既為勝義生觀自在法 涌彌勒等菩薩說。即是具上品五事。聞大不謗。不作餘說。故決定 知。是深是實。云不定性成佛定性不成。是能了。佛自說故。執為 權淺。豈不相違。故為失也。無上依經說有三品眾生。一者著有。

著有有二。一者背涅槃道。無涅槃性。不求涅槃。願樂生死。二者 於我法中。不生渴仰。誹謗大乘。此二種別。前是無性。後是有 性。但謗大乘。佛性寶性二論皆會言不作佛。據謗者說不會無因。

迷者不知。謂言是一。若是一者。佛何二說。故知一分無性之教是 實顯了。同涅槃經河中常沒。常沒亦二。又七人各一。又第九云。

假使一切無量眾生一時成菩提已。此諸如來亦復不見彼一闡提得成 菩提。又云。如枯木。如燋種等。此即涅槃顯密之說。而說一分無 性之教。是權密說。故為大失。會釋有無失者。若云。其解深密會 前二時。法華涅槃會前深密。無會法華一乘為方便者。又涅槃云。

闡提障未來故名為無性。法華云方便說故。此皆經論自會五性三 乘。無文會釋一乘佛性者。此說不然。勝鬘經云。荷四重擔。無聞 非法眾生。以人天善根而成熟之等。即說四乘。又云。若如來隨彼 所欲而方便說。即是大乘。無有二乘。二乘者入於一乘。一乘者即 第一義乘。既言。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大乘。又涅槃第三 十一云。一道一味等。涅槃云。我諸弟子不解我意。唱言。如來說

(16)

須陀洹乃至阿羅漢皆得佛道。并自會訖。同解深密攝大乘等言唯一 乘是佛密意。亦會法華。論文明顯。涅槃無文。顯說行性一切遍 故。言障未來。故名為無性。是暫時故。涅槃三十二云。我雖說言 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眾生不解佛如是等語。如是語者。後身菩薩尚 不能解。而云。若云眾生悉有佛性。是名如來隨自意語。如來如是 隨自意語。眾生云何一向作解。准此文意。若諸眾生皆有佛性。佛 顯說有。如何後身菩薩不解。云何不得一向作解。以此故知。有無 行性真如理遍。說一切有。此則同許佛性論五義。故說佛性。寶性 論三義說遍。約如理故。又云。若無因緣觀得成者。闡提之人應有 此觀。准此即許是無行性。況彼自許如心本有。無漏無。既是先 無。無漏無因。後從何起。故知一性一乘并經論自會。云無會釋。

故為失也。權實前後失者。若云權實相對前權後實。處處有文。前 實後權。窈無經說者。此亦不然。理不決定。據不定性。一類聲聞 從小起大。先三後一。可前權後實。約大頓悟。始終俱大。豈可前 權唯是後實。深密所判據不定性漸悟性說。又不定判深密已前諸大 乘經皆悉隱密。四阿含等密說法有。除外執我。諸般若等密說皆 空。除小法執。雙陳非空有。方為顯了說。即華嚴雖前說。屬第三 時。遣教雖後陳。可屬第一時。以不分明說空有故。但說四諦。定 無異故。如彼所判。華嚴應權。在前說故。遺教應實。在後說故。

又對不定亦先說實。如法華經。所度聲聞皆先聞大後發小心。以往 准今。為聲聞性先實後權。如何定判前權後實。諸佛法久。後要當 說真實。依不定人。毘尼前開。涅槃後遮。大小別。深密既非小 教。不是專為聲聞。如何謬判以權實。又初七日說十地。三七日後 說四諦教。豈可前權說後為實。故知大失。大小半滿失者。若判小 為半。是權密教。據一類說。此則可爾。并約深密瑜伽等論。為其 隨轉權密教者。謬大甚乎。何者。佛自說為了教。今判以為權密。

又云。一分無性是小乘義者。准佛性論破小乘品云。若依分別部 說。一切凡聖眾生并以空為其本。皆從空出故。空是佛性。佛性者 即大涅槃。依薩婆多等。則一切眾生無有性得佛性。但有修得佛

(17)

性。所以瑜伽明無依有部教。佛性論破。若爾。佛性涅槃說有佛 性。亦應依分別部。涅槃亦說第一義空為佛性故。瑜伽論破。若許 爾者。如何定執。佛性論中說有佛性。為顯為實。屬第五時。若云 佛性論中雖破無。不同分別部執有故。非瑜伽所破者。亦應瑜伽雖 說一分無。不同有部執無。非佛性論所破。又佛性論分明自說分別 部等有。薩婆多等無。云故明有佛性問執無性曰即知不准依大破彼 小乘。瑜伽論中無久對辨。何理得知。依小立無。破小說有。又薩 婆多立無性得佛性。瑜伽有則性有。無則性無。豈同有部說。皆須 小。故為大失。又判瑜伽并攝論等。但釋權教。准何為定。發智六 足釋小乘經。中百等論釋於般若。并論明文眾人同悉。瑜伽顯揚大 莊嚴論菩提資糧論等。不許定性迴心。一分有情無行佛性。判為釋 權教。非大乘經。准天愛知。非智者許。又佛性論及寶性論義意大 同。寶性第一顯釋如來藏經。佛性第四引深密解脫。又明其體即是 三性。依深密經。無其顯了釋涅槃語。豈唯涅槃獨明佛性。如來藏 等非佛性耶。佛性論等釋第五時教。嗚呼哀哉。諸大法將并悉涅 槃。恣自凡陵侮聖教。

破妄通經四

有云。善戒地持瑜伽等說。無種性人者。據說客性。非本性也。何 以得知。經自釋云。菩薩性者。謂初發心及三十七品。何以故。菩 薩發菩提心。乃是一切善法根本。是故名發。因此發心得阿耨菩 提。是故名因。因初發心決定必得阿耨菩提。是故名性。此釋初發 心。以三義別有三種。名習種性發心。具此三義。前位發心唯有因 義。無餘二義。然經說云。若無菩薩性者。雖復發心懃修精進。終 不能得阿耨菩提者。據前位說。未至種性。雖有輕微。無決定必得 堪忍之力及圓滿持。名為無性。非是不與發心為因。名無種性。此 同仁王瓔珞經等。此不應然。若以未至種性無決定力終圓滿持。云 終不得。名為無性者。云何經云。因初發心決定必得阿耨菩提。是

(18)

故名性。准此經文。即初發心名之為性。即因初心能得菩提。云不 至種性名為無性。未至堪忍及圓滿持云終不得。豈不違經文。地持 云。依初發心修行六度。名為菩薩行方便持。依行方便滿足菩提。

是故行方便名為大菩提持。瑜伽亦同。又復後位因初方有云終不 得。豈不乖反。又因前前得有後後。云何經云。是故當知。非因發 心懃修精進故有菩薩性。既違經義。謬之過甚。亦不得言無不發心 云無種性。經言非因發心有菩薩性。地持論云。非種性人無種性 故。雖復發心懃修精進。必不究竟阿耨菩提。是故當知。雖不發心 不修行方便。猶得名為種性持。瑜伽論云。住無種性補特伽羅。無 種性故。雖有發心及行加行為所依止。定不堪忍圓滿無上正等菩 提。由此道理。雖未發心未修菩薩所行加行。若有種性。當知望彼 而得名持。又有種性。若未發心不能速得。不得云終不能得。故瑜 伽次云。又住種性補特伽羅。若不發心不修菩薩所行。雖有堪任。

而不速證無上菩提。今約位分云無種性。故知為謬。又云。瑜伽論 等云無性者。據客性說者。彼自立義理。心為本性。行無漏種為客 性。客性自許初無。瑜伽等云無。即了義。云何判為不了。由不能 知二種種性。一種性即法爾有。二習種性即法爾種。隨緣起現熏新 種者。名為習性。善戒經云。性有二種。一者本性。二者客性。言 本性者。陰界六入次第相續。無始無終法性自爾。是名本性。即是 前云是故當知非因發心有菩薩性。地持云。雖不發心不修加行方 便。猶得名為種性持。所修一切善法即為客性。瑜伽論云。從無始 世展轉傳來法爾所得名性種性。若從先來修善所得。是名習姓。法 性自爾即是本性故。善戒經云。非因發心有菩薩性者。由本有故。

說之為主。習種新起故名為客。地持論同。彼敘異釋。廣為難序。

徒設劬勞。又由不了法性自爾之言。將作真如佛性。若真如言無始 終。理即可爾。如何善戒經言次第相續。地持云展轉相續。瑜伽論 云展轉傳來。廣引文論。是真如性唐捐其功。下當顯示。又云。解 深密第二云。一向趣寂不坐道場。無餘依中諸受永盡。瑜伽論云。

無餘依中唯有真如無諸作業者。依小乘說。以四十年前。未說二乘

(19)

無實涅槃。捨分段身別有變易眾生無斷。深密既在於前故。許二乘 趣寂實滅。此亦非理。深密自判般若等經。猶非了義。今第三時是 真了義。豈肯更隨小乘教說二乘實滅。勝義生讚歎為真了義。又若 非真彌勒菩薩瑜伽論中引為決擇。可不解會釋。後代方解通經。判 言彌勒捨實弘權。深為未可。又云。先說佛滅後不滅。信後不滅為 了義。先說決定。今回心。何獨不信言決定。此不同例。唯小乘教 定說佛滅。大乘經論咸許非真決定必不回心。大乘經論通說。決定 不回心。變易非別受身。二乘一分實滅下示正中。廣為分別。又 云。大菩薩藏經第五。邪定聚眾生非法器故。若使如來為彼說法。

若不為說。終不堪任證於解脫。如來如實知彼有情非法器已。而便 棄捨。世親釋云。惡趣名邪性定。入惡趣名邪定。涅槃名正性。定 得涅槃名正定涅槃。既却退惡趣後定出。出惡趣已非邪定聚。邪定 聚時如來捨置。非邪定時菩薩化也。故知是非畢竟無性。大集第十 云。為邪定者。方便演說。令壞邪定。無善子者。令種善子。無法 器者。令作法器。為法器者。演說菩提。亦不應理。菩薩藏大集經 二說意別。菩薩藏說。若使如來為彼說法。若不說法。終不堪任證 於解脫。知非法器。而便棄捨據無種性。不得涅槃。云非法器而便 棄捨。非全棄捨。亦令彼得人天樂故。若是惡趣名為邪定。佛棄捨 者。云何菩薩垂形六道。豈許菩薩慈悲過佛。又若言。在惡趣邪定 之時。佛便捨置。出惡趣已非邪定時。佛菩薩化。豈非滅削諸聖悲 願。大集經云。為邪定者。方便演說令壞邪定。無善子者。令種善 子。無法器者。令作法器。為法器者。宣說菩提。此據有性得涅槃 記。由作五逆等。名邪定聚。設是有性。斷善根者。亦名邪定聚。

由斷見善及五逆等。未有廣多新熏善種。云無善子。未至成就。云 非法器。不爾。如何菩薩藏經邪定棄捨。大集即云。方便為說。亦 不得說。言大集經中據出邪定。若出邪定便非邪定者。說為邪定者 方便演說故。由不能知經論所說三聚有別。作此通經下示正中。廣 為開示。又云。央掘摩羅經第二云。云何名邪定。諸佛不能化。又 次下云。所言邪定謂一闡提。正定謂二乘菩薩。斷善根者名一闡

(20)

提。善根續已即非一闡提。斷時名不可治。續已可治。涅槃三十三 云。一闡提人而不能救地獄之苦。名不可治。作後世種還名可治。

故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故不可治說近非遠。亦不應然。央掘摩經 云。邪定聚佛不能化。是無種性。與涅槃經三十三別。涅槃為作後 世因者。即是能化。又第十說。如白羊角等。闡提同央掘經。又一 闡提非唯斷善。但將續善說為可治。此說有餘。又一闡提雖有當 善。而不能救地獄之苦。未來可救。現在之世無如之何。名不可 救。據定報說。若非決定地獄苦可救。不爾。如何。有於現在或生 死位。及以後世續善根別。又如五逆名無間業。作已決定往惡趣 受。經論又說。五逆四重悔淨滅除。不往惡趣生人天等。此由業果 有定不定。於定之中。復時報別。經一向說。解亦有餘。證有佛性 故。亦不可。彼由不了闡提多種故。謬通經下示正中。當為開顯。

又云。善戒經第三云。眾生調伏有其四種。一聲聞乘性得聲聞道。

二緣覺乘性得緣覺道。三有佛性得佛道。四有人天性得人天樂。地 持第二瑜伽三十七所說皆同。然調伏有六。一性調伏。二人調伏。

性調伏說本性。至發心位。人調伏說四客性。本性說遠。一切皆欲 菩提。客性說近。有四種別。故經云。性調伏者有善種子故修善 法。修善法故壞二障。修善法故身心清淨。身心清淨故若遇善友若 不值遇能壞二障。如癰已熟。遇師悉得除愈等。一切眾生亦復如 是。修行畢得菩提時。是名為熟。是名性調伏。既說本性調伏已。

密意說一切眾生當成佛也。同法華論及十法經定性聲聞以佛性因記 成佛也。二人調伏者四。如上所說。故知人調伏是近因也。有無人 無性等。皆是近故。既無人天性。後有人天性。故知先無三乘性。

後得三乘性。此說亦非。言性調伏總明本來法爾自性。二眾生調伏 即明所調伏。故瑜伽云。所成熟補特伽羅略有四種。約生明性。有 無不同。大小性別。三行調伏。明菩薩修行所有差別。謂修勝身諸 根智慧等。四方便調伏。明菩薩修有三十二方便。五成熟調伏者。

明能成熟者及所成熟者。六者熟印調伏。即明所成熟。已成熟者所 有印相。顯如經論。煩不能引。故性調伏及人調伏非約遠近。若云

(21)

性調伏即明遠性。眾生本性。二生調伏即是近性。眾生客性。一切 眾生皆有本性。咸應令作佛。何故近以三乘熟之。何故穢食置於寶 器。欲行大道。反示小徑。彼自無瘡。何傷之也。又說近性。為因 他有。為本自成。若因他有。云何地持言。有聲聞性者。以聲聞乘 而成熟之等。何故不言無聲聞性以聲聞性而成熟之等。若云據己有 者。以聲聞乘而成熟之。若爾。何故復云無種性者則以善趣而成熟 之。不言以聲聞乘性等而成熟之。若云既未有性。云何可成熟。若 爾。無既不為說。何時當得有。又云。既無人天性。後有人天性。

故知先無三乘性。後得三乘性。此例虛設。曾無文說先無人天種 性。後令有人天種性。若許初無後今有者。即人天趣在佛後有。即 應有始。又人天種性生得善感。生得善者。生即便得。豈是先無。

後他令有耶。劫壞有生人天。豈佛教耶。若云。智度論云。不住涅 槃者。著人天樂福中。與作涅槃因。故知無因後還有性。此亦不 爾。智度論云與作涅槃因者。據無現說。非無種子。無種果生。不 應理故。又云。若雖言與人天樂。即有性無性別。即所引文云天人 善而成熟者。不為定量。此亦不爾。論為定量。何以故。智論云。

不住涅槃者。置人天性中。與作涅槃因。不言無種性。以人天善根 而成熟之。作涅槃因。是三乘因而成熟之故。又若云不許無種果得 生者。何故楞伽經云斷善根無性後得涅槃。故知無因後還有性。亦 不爾。大悲菩薩亦在此中。豈無佛性名為無性。故知大悲見未成佛 云無。斷善見斷云。非無種子亦不得。難云。若有涅槃因。何故著 人天樂中。作涅槃因。善戒經說有三乘性三乘調伏故。此亦不爾。

豈有涅槃因。皆能即成聖無暇。不成聖故置人天中。故無著般若論 云。難處生者待時故。此意說。生見在難所。待生人天。離難所已 而成熟之。謬通勝鬘。准此可悉。又云。瑜伽五十二名無涅槃法。

及六十七莊嚴論第一。無涅槃法者。據客性說。非本正因。本正同 有。不可分人。客性有無不同。據斯性別。故優婆塞戒經第一云。

以菩提有上中下。菩提非本有。此亦不可義。此說其果由因方得。

云非本有。設若說因據新熏起。不障本有上中下性。不爾。如何齊

(22)

有本大因。始令成三品。過如前說。又云。菩薩由發心得。名不由 本性。故准知。得三乘性。名不由本性。此義不爾。名是假說無其 實性。云不由性故。攝大乘論云。名義互為客。其事應尋思。非其 種性。法體不別。又非無本性。由發心始得。違善戒經。非由發心 有菩薩性故。若約位通。如前已非。又次引人調伏。亦如前非。又 引攝論云。具障而闕因。諸佛不自在。瑜伽或就障。或就因明。二 說不同。皆非本性者。據何為說。設非本性。俱空言。即能顯定。

又云畢竟闡提。據寶性論云。以無量時故。名畢竟無涅槃法。涅槃 經佛性論說亦爾。後定發心皆得成佛者。此等皆據時邊者說。非畢 竟者。何以得知。無上依經云。有三品眾生。一者著有。復有二 種。一者背涅槃道。無涅槃性。不求涅槃。願樂生死。二者於我法 中不生渴仰。誹謗大乘。阿難是等眾生非我弟子。佛非彼師。乃至 云以生死轉作。於後際落闡提網。不能自出。前是無性。後雖有 性。鈍根長時謗法不信。寶性論中會此第二。非第一人。云。為回 轉謗法者。言無量時。故非第一。若不如是。何故分二。又論自 云。若無因緣生如是心者。一闡提等無涅槃性。應發菩提心。不 爾。不應經論之中俱作二說。若云論自會訖將此為定。莊嚴佛地亦 分明說無性之人畢竟不成佛。何故不定。故知二說各據性別。經論 無違。若云。涅槃經中佛亦自會。障未來故。名為無性。必當得 故。名為有性者。亦不應理。此據時邊。說必當得。非畢竟者。若 不如是。何故第十云。假使一切無量眾生一時成熟阿耨菩提已。此 諸如來亦復不見彼一闡提得成菩提。諸佛有滅盡期。可云。此人時 長故不見佛。無涅槃時。如何言不見。以此故知有畢竟無性。於莊 嚴論廣作餘通。徒設劬勞。又引攝論云。聖弟子言。此全無少分善 根而棄捨。佛觀知有而度之者。知有微少不具因。莊嚴論說不具 因。即是餘生微少善根。無此微少名畢竟無性者。此亦不爾。無微 少善許後作佛。還是時邊何名畢竟。未曾起得微少善者。乃是一向 行惡行。時邊所收。非畢竟無性。若云畢竟後不作佛。何故次下 云。已說無性次說令入。此亦不爾。言令入者。以彼論文前說有

(23)

性。後說無性。有無相對說。次說令入者。說有性令入。不爾。如 何云若無性差別則無乘差別等。又云。攝論具障而闕因。諸佛不得 自在。無性釋云。具障謂煩惱業異。異熟闕因。諸無涅槃因。具 障。雖前佛不自在。後佛有自在。例闕因者。應知亦爾。彼說非 理。煩惱感果。雖俱有定。即有報盡之時。報盡之時佛得自在。令 使涅槃。無因之者於此位中佛不自在。不得令有。豈有自然有因之 時。各於彼位佛方教化。若本無因後自然有。亦本凡夫決定自然成 聖。何故假善友佛等為緣。於此至理應深可思。如不能悟。余無自 在。

破行性遍

有義。理行佛性一切悉有。如大雲經等。如來常住。二亦無滅。一 切眾生悉有佛性為宗。此不盡理。信理性遍。是真弟子。言事性 遍。經無誠文。雖言得菩提心。能信亦是。非要能得佛果菩提。方 名得心。准所引文。無一切生皆成佛語。若第八體。是有漏性。無 記法。非無漏因。天親攝論等皆悉不許。若言無二乘滅。據不定 性。由來共許。若論定性。此不極成。涅槃經云。若云四果皆得作 佛。不解我意。涅槃二十七云。一切悉有心。有心皆作佛者。如說 一乘。約同體。約同體意樂。三十六云。一切善不善無記等法盡名 佛性者。不善。謂煩惱等。若是不善所依真如名為佛性。此則可 爾。即以不善名為佛性。違入大乘論。彼云。汝癡無智。謂煩惱為 因等。如顯示中。引煩惱若為菩提因。豈以不善為善法因。故名佛 性。非正佛性。不可為證。若云。恒河中七人不離佛性水。豈非行 性者。不爾。此在理佛性水。若行性遍。悉皆得出。何名七人各 一。言諸法諸道若因若果悉是佛性者。據一人具七說。以第一人有 非無性而求有者。亦名常沒。如佛性論所會闡提非無性者。又准此 文。雖言常沒。許有出時。言一切生悉有佛性。非定一切。行證不 遍故。又云。三十七云。為非佛性說於佛性。非佛性者。所謂牆壁

(24)

瓦石無情之物。離如是等無情之者。是名佛性者。此亦不爾。貪瞋 癡等何名佛性。若以貪等能覆佛性者。故知無性。煩惱覆真名為佛 性。非必行性。何能顯行性。亦同如性遍。若云無行性何得名佛 性。此亦不爾。瓦石全非。故對生簡眾生無者。且陰不論。若云據 覆真故名佛性。瓦石等爾。何須簡者。此義不例。貪等是障。瓦石 非障。故經說云。妙色如本住世間。智者於中得解脫。又經云。如 財在異方。得言有財者。據有性者說。三十三云。非有如虛空。非 無如兔角。令觀行佛性。現雖有因。而未得果。可增長故。非常有 故。不如虛空。能為因故。果當得故。不如兔角。而言。說闡提無 性。破虛空之常有。說闡提有性。破兔角之常無。若言一分法爾先 有。即同虛空常有。一分畢竟無。即同兔角常無。如是說者。謗三 寶也。不爾。汝若以真如及心。為平等性。一切常有。即如虛空 過。若云據客性見無當有者。此亦不然。無因而生。非釋迦子。又 復有漏非無漏因。過已數說。觀此經意。以因中非定有果。如虛空 常有。非定無果。如兔角常無。果當有故。非先有故。能為因故。

非如言詮顯現得故。又云。三十三云。聲聞緣覺八萬六萬四萬二萬 十千劫住處。名為涅槃。無上法主聖主住處。名大涅槃。准此二乘 無實涅槃者。此亦不爾。經云。名為涅槃。不名大涅槃。云何云 無。又據不定後回者。作如是說。非定性者。又云。若預流等位。

定願留身。八萬劫等及分段有餘。不應道理。何以故。涅槃十一病 行中云。有五種人。第一人者斷三結故。得須陀洹。不落地獄畜生 餓鬼。人天七返。永盡諸苦入於涅槃。乃至是人未來過八萬劫。得 阿耨菩提等。准此故知。非預流位分段有餘。依人天七返永盡諸 苦。後八萬劫故。亦非留身。自謂為涅槃。故預流等位永盡諸苦入 涅槃故者。此亦不爾。此談彼果有此功德。非要無學始得超大。若 執經說人天七返永盡諸苦入於涅槃。豈不許彼得滅七生永盡諸苦 耶。又若得涅槃永盡諸苦。無學得涅槃。應不受變易。變易之身亦 行苦故。雖入涅槃。言諸苦盡不廢無學受變易身。雖言預流極七返 生。亦許滅七得無學果。故知此文據功能說。或據一類取無學者。

(25)

理實初果亦得回心即受變易。佛地論中有誠說故。法華有學并回心 故。既許法華為了義說。何不信受有學回心。又涅槃第十九直云。

須陀洹人八萬劫。乃至辟支佛十千劫。第二十又亦直云。須陀洹人 八萬劫等得阿耨菩提心。乃至辟支十千劫得菩提心。云何經說羅漢 辟支。即許依文說前三果。即執不許一經所說。尚致愛憎。取捨諸 文。寔為多謬。引法華及法華論言。唯一佛乘聲聞皆依佛。又佛性 論入聖道已生究竟心。為破如是增上慢心。故知法華真實法教。世 親菩薩為真實。何人更全將為不了者。不爾。何者。勝鬘經云。若 如來隨彼所欲而方便說。解深密云。若不知佛此密意。涅槃經。我 於一時說一行一緣一乘一道等。我諸弟子不解我意。言四果等皆得 作佛。攝大乘論無著自云。引攝一類。天親無性俱云隱密。釋迦無 著普世親師。判為不了。世親何人將為了義。又天親判為了義。餘 人何合將為不了。若爾解深密經佛自說為了義。餘是何人判為權 密。又云。密嚴下卷云。若解脫者眾生界滅。即壞如來一切智性。

去來今佛所知之法不得平等。又若涅槃眾生滅者。誰離於苦有無餘 耶。降魔等事皆是妄說。是故當知。諸觀行者證於解脫。其身常 住。離諸有蘊滅諸習氣。譬如熱鐵投之冷水。熱勢雖除而鐵不壞 者。此文意別。初言若眾生界滅即壞如來一切智性。據真如說。名 眾生界故。寶性論引不增不減經云。舍利弗不離眾生界有法身。不 離法身有眾生界。眾生界即法身。法身即眾生界。此二法者義一名 異。諸大乘經處處有文。故不可以證二乘者無餘不滅。若云。經 云。證於解脫其身常住。離眾有蘊滅諸習氣等。以為證者。此亦不 爾。此說如來。若許二乘入無餘依亦如是者。與佛何殊。更須趣 大。若云許二乘無餘身智都滅。違密嚴上卷。彼涅槃若滅壞。眾生 有終盡。眾生若有終。是亦有初際。原有非生法。而始依眾生。無 有非眾生。尚生眾生界者。此亦不爾。此據理性。或說如來。若以 經說眾生有終應有初際。論眾生滅者。煩惱亦爾。煩惱即眾生。因 果俱無始。豈以煩惱盡例煩惱有初。若不許或終。諸佛有煩惱。雖 許煩惱斷。而說或無初。雖復身終。何妨得無始。故彼經意約理性

(26)

論。又大法鼓經云。迦葉白佛言。世尊眾生般涅槃者。為有盡耶。

為無盡耶佛告迦葉。眾生無有盡也。白佛。云何不盡佛言。若眾生 盡者。應有減損。此修多羅則為無義。是故迦葉諸佛世尊般涅槃者 悉皆常住。以是義故。諸佛世尊般涅槃者終不磨滅。不說二乘般涅 槃者亦常不壞。或生界真如無盡。又大莊嚴論第一云。餘人善根無 利他故。餘人善根涅槃時盡故。菩薩善根不爾。由此為因。種性最 勝。若二乘人入無餘依有善根在如何言滅。無著天親事慈尊。自復 登極喜言善根滅。如何不信。又云。楞伽第二五性中云。大慧說三 乘者。為發起修行地。諸性差別非究竟地。又云。彼三種人聲聞緣 覺究竟說得如來法身。經說三人。是定性二乘及不定性故者。此亦 不爾。彼經初定不定性以為三乘。復說第四不定性乘。准取不定。

如無性中大悲菩薩。雖亦大乘性。由悲願異。更別說三。云非究 竟。據不定說。若判說三。是定二乘及不定者。定亦起大。何須別 說第四乘耶。下釋四卷楞伽。准知謬。勝鬘經寶性論佛性論等文。

皆准前知。世親位居伏忍。蒙讚獨為指南。慈氏身住法雲。何不孤 稱逐北。偏讚凡位菩薩說教為真。抑補處慈尊談法為非了。豈非過 乎。

破定顯密五

有義。法華一乘是了義說。三乘非了。問一乘為實。三乘為權。法 華等是。何故深密說一為權。四為真實。答一乘有二。一密意一 乘。二究竟一乘。有差別故。深密攝論等。是密意一乘。法華勝鬘 等。是究竟一乘。何以得知有斯二類。以二義辨。一述異。二引兩 文對顯。述異有九。一存三破二異。二說時前後異。三說位不同 異。四滅別道同異。五分同全同異。六有會無會異。七合三開一 異。八為人勝劣異。九說義不同異。此不應爾。九門俱非。初存三 破異者。且判深密等。存三為一故權法華等破三明一故實。此前已 顯謬判教文。二說時前後異。云華嚴深密等四十年已前說故權。法

(27)

華勝鬘等是已後說故實。此亦不爾。若法華前存三明一故為密者。

如深密等四十年後說。可如所判。已說小乘。有可存故。且縱為 權。華嚴乃在三七前曾未說小。則未有可存。如何亦判為隱密說。

若通論後位說二乘時。亦應隱密通會後一。寧不許耶。故不可以前 後判定。又復自判攝論一乘并是權密。即法華等盡攝論釋。同深密 等一乘非了。如何得判前權後實。三說位不同異。云。解深密等 說。如乳酪如眾流位一。法一乘如至醍醐皆歸海位一者。此亦不 爾。如乳等喻。且據一類不定性人從小向大者。各定根性。則不如 是。若執喻說修行之者前後定爾。豈許頓悟亦由小耶。有不住則能 趣大。應許酥等非從乳出。又法華論有聲聞如乳等。佛位如醍醐。

豈許深密等所說一乘是聲聞位猶如乳等。又許菩薩有頓非漸。如何 定判位異為權。若云深密對不定性位異為權者。以何得知為小不定 判為不實。四滅別道同異。云。密意一乘道等同故。名之為一。究 竟一乘二乘無滅。至佛方有者。不爾。只有說三解脫為等。無說智 德三乘共等。如何今判道等皆同然涅槃經云。一道一緣等者。約向 大乘云同一道。非說三別。所覺道同。又深密經云。相生勝義。無 自性如是我皆已顯示。故於其中立一乘。非有情性無差別。說無性 同。即二乘無別滅。與法華等一乘何別。五分同全同異。云。密意 一乘人無我解脫身分段身同。法無我法身變易身身不同。究竟一乘 此等皆同者。既判攝論等為密一乘。如何論文云法無我解脫等故性 不同等。顯揚論云。即彼諸法約無差別相說故。乃至法無我平等 故。若云彼不許終終法無我平等者。豈法華一乘諸聲聞等已證法無 我等耶。若云許當證故者。攝論等中。亦許不定當得證故。如何為 權。若云非說一切皆當同故者。法華亦爾。天親論釋不為定性。損 驚怖故。若許定性此等皆同。何不為說。又楞伽云。同入八地三昧 樂門者。是曾行大行。不說定性。豈許皆同。又違梁論。梁論云。

前偈以了義說一乘。後偈以祕密義說一乘故。又云。復名於法如平 等意。諸聲聞等人。如來於法華經中。為其授記。已得佛意。但得 法如平等意。未得佛法身。若得此法如平等意。彼作是思惟。如來

(28)

法如即是我法如。由如是意故說一乘。准此論釋。豈攝大乘論等所 明一乘是權。但人無我等同法華經說。究竟一乘法無我法身等皆同 耶。六有會無會異中。云密意一乘不會說三為方便。究竟一乘會說 二滅為方便者。不爾。不全會三者。據有定性故。言會三者。據不 定性故。定不定性。法華論楞伽經并有明說。若無定性但得作佛。

何故涅槃經云不解我意。勝鬘經云。隨彼所欲而方便說等。又攝大 乘正指法華經云。復次於法華大集中有諸菩薩。名同舍利弗等。深 密云。非有情性無差別攝論平等故性不同。法華論云。為二種人 說。此皆會訖。如何言不會法華。由不披文。但道聽爾。七合三開 一異中云。深密會昔合三乘為一乘。一非三中之文。法華會昔開一 為三乘。一是三中之佛乘者。不爾。成道七日即說大乘。法華經 云。雖復說三乘。但為教菩薩。又云。雖示種種道。其實為一乘。

即會一代所說三乘。更於何時所說三乘。云是開一為三乘者。又說 一乘。一乘即大乘。豈解深密接彼定性二乘為大。故為不可。又解 深密依三無性說乘為一。法華亦同。論釋十方佛土中唯有一乘法無 二亦無三。無二者。無二乘涅槃等。乃至云聲聞辟支佛乘。非彼平 等法身之體。以因果行觀不同故。梁攝論云。乘有三義。一性二行 三果。性即真如。行即十度。果即四德。法華經一乘即佛之知見。

論云。依四義說。一者開即無上義。除一切智智。更無餘事。即菩 提涅槃。二者示者同義。即聲聞辟支佛法身平等。法身平等者。佛 性法身更無差別故。此非但亦。即攝論一乘性也。三者入者因義。

為令證不退轉地。示現與無量智業故。無量智業者。即攝大乘所行 十度。又攝論法華一乘若有差別。天親應解。既總會釋。准何判 別。八為人勝劣異中云。密意一乘為鈍根說。究竟一乘為利根說。

梁攝論云。有諸菩薩。於大乘根性已入法空。為此說一。同涅槃 經。不為鈍根為利根說者。不爾。前判攝論一乘是密。今言密者。

為鈍根說。攝論一乘既判為密。如何復引與涅槃同為利根說。豈不 自相鉾楯。又法華經論云。為聲聞所依事故。經云。為諸聲聞說是 大乘經授聲聞記等。豈是利根迦葉同涅槃耶。深密告勝義生等。豈

(29)

是鈍根聲聞耶。又復先度利根。次後中下。涅槃法華俱在後說。豈 為利根。故如來莊嚴智慧光明經云。文殊師利依彼無邊法界眾生上 中下性。如來放大智日光輪普照眾生。亦復如是。初一切諸菩薩 等。次辟支佛。次聲聞。次所信善根眾生。次住邪定聚眾生。此等 經文豈先鈍後利耶。又言。八種一乘為引不定菩薩聲聞故。即為鈍 者。亦不爾。梁攝論云。為利根。八義一乘。第一即為聲聞。第二 不定菩薩。法華論云。二種聲聞如來與記。謂應化聲聞。退已還發 菩提心者。退已還發菩提心者。即不定性聲聞。云何得言究竟一乘 為利根說。九說義不同異云。攝論一乘依十義說。法華一乘依四義 說。說義不同。明知乘異者。不爾。何者。若云十四義異十權四 實。顯揚六義莊嚴八義。應分權實。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法華 經說。一乘體性有其四種。論云。依四義明之。攝論等明說一乘 意。依八種道理說。非出乘體。故梁論云。為何義故。說二乘人同 趣一乘皆得作佛。莊嚴論云。此中八意佛說一乘。又云。復有何 義。以彼彼意而說一乘。偈曰。引接諸聲聞。攝住諸菩薩。於此二 不定。諸佛說一乘。法華論云。為退菩提聲聞。即引接聲聞不定之 者。滿慈等記即變化者。又法華論說三平等云。復示現自身他身法 身平等無差別故。乃至云。以不知彼此佛性法身平等故。即謂彼人 我證此法。彼人不得此。對治此故。與聲聞記。即明法平等人平 等。與攝論等說一乘意。何曾有異。謬分顯密欲誘嬰兒。引文對 類。智者應撿。略陳述異之非。對類煩不具顯。教既謬陳。顯密乘 故。妄到實權說乘。文有不同。准此故皆說謬。

破緣正佛性執六

有義。總論佛性理事兩門。理即真如法界名因名性等。一切眾生皆 悉同也。事即三十二相十力等種。一切有情有無不同。問若爾。三 十年前猶說二乘實滅。成道十載即說如來藏經。寧以三乘五性先說 為權。佛性一乘後說為實。答猶總相明。未簡持故。非為決定。涅

(30)

槃經說。凡是有心皆當作佛。即簡無心。對非佛性。說於佛性。即 簡瓦礫。故但有心是有情者悉有佛性。皆當作佛故。後一乘及說佛 性。皆為了義。此亦不然。若有簡持名為顯了。若無簡持即為隱密 者。解深密經所說一乘極有簡持。簡去眾生根性持取三性。名之為 一。簡去定性特取不定當得作佛。定是了義。故涅槃經第三十二 云。於是經中。或說三乘。或說一乘。既云或說三乘。復說那含中 生般等。即存二滅。勝鬘經云。是故三乘即是一乘。又云。如來隨 彼所欲而方便說。即是大乘無有二乘。二乘者入於一乘。一乘者即 第一義乘。既云方便。即顯四乘是真實。說同解深密。法華一向唯 說一乘對聲聞人。若唯為菩薩。論云。為一向求大乘者。說雨喻令 知乘異。論釋乘一依法身理。不說根性。一切無異。正同深密據理 說一非根無別。又如來藏經云。一切眾生雖在諸趣。煩惱身中有如 來藏。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乃至云。佛見眾生如來藏 已。欲令開敷為說經法。除滅煩惱。顯現佛性。既云一切眾生。即 簡非情訖。又云。如來藏經能大饒益。若有聞者皆成佛道。即同聞 涅槃經則見佛性。喻如天雷生象牙花。與涅槃說同有簡別。何非是 實。

有義佛性體有二種。一理二事。理因。性者第一義空。第一義空與 法身為正因。亦與報身為緣因。若體生相。亦與報身為正因。報身 本體是第一義空故。此不應理。若第一義空是法身正因者。為生 了。若為生因。法身是常。常非因生。涅槃十三云。若有諸法從緣 生者。則知無常。是諸外道無有一法不從緣生。善男子佛性無生無 滅。乃至云。非陰界入之所攝持。是故名常。第九亦云。如是光明 名為智慧。智慧者即是常住。常住之法無有因緣。又云。涅槃之體 非本無今有。若涅槃體本無今有者。則非無漏常住之法。涅槃非本 無今有。如何因生。又高貴德王菩薩問。凡因莊嚴而得成者。悉名 無常。涅槃應爾。如來為答。說因有五。一正因。二和合。三住 因。四增長。五遠離。涅槃之體非如是等五因所成。法身即涅槃。

(31)

如何說有因。又因果位異名殊。體常無別亦無增減。如何真如還與 真如與為因耶。如來藏經廣說喻況明本具足。為障所覆。說法為 因。令得開曉。亦非了因。涅槃十九云。復有二因。一作二了。三 十七品波羅蜜等。望於涅槃是名了因。又三十三云。遠離果者。即 是涅槃。遠離諸煩惱。一切善業。是涅槃因。因有二種。一近二 遠。近即三解脫。遠則無量世所修善法。乃至云。是故涅槃唯有了 因無有生因。此約理事。菩提涅槃智斷門別不同。涅槃第二。大般 涅槃智斷俱名大涅槃故。又真如理望法身位。十因四緣是。何者。

攝得為正因。又復自引密嚴經云。如來清淨藏亦名無垢智。華嚴經 無相智無礙智具足在於眾生身中。如來藏經云。煩惱身中有如來 藏。常無染污。德相備足。如我無異。既云德相具足如我無異。如 何為因。只可言教修行為因故。如來藏經云。佛見眾生如來藏已。

欲令開敷為說經法。除滅煩惱。顯現佛性。故天親般若論云。於法 為了因。亦為餘生因。經云。一切諸佛從此經出。一切諸佛從此經 生。有說。真如即法身體。無說真如為真如因。故成妄說。謂有說 如為了因者。果中說因名。非如即了因。若如能了。應自出染。何 待餘緣。然佛性論云。應得因者。以有真如。智起斷惑。真如方 顯。是所應得之因由也。非是生了。若名親因。十因四因生了何 攝。又佛性論云。應得者。必當可現。名為應得。豈能自顯。顯在 智故。又云。若體生相亦與報身為正因。報身本體是第一義空故 者。不爾。此談其體。雖說真如為法界。界者因義。亦自性義。因 者非生。但為依因。故說真如為迷悟依。佛性論云。為道生依由有 真如方有俗事。處處文說。又佛性論云。一有體能生有體。一有體 能生無體。此即真實。若為報佛正因。即二有體能生有體。何故云 一。亦同瑜伽圓成不生法故。又若以真如為正因者。何故佛性論但 云。由加行故。論因圓滿及果圓滿。因圓滿者。謂福慧行。又云。

圓滿因者。即加行因。不云加行因即應得因故。正因者即是福智。

不爾。亦說第一義空為染法體。豈許真如與煩惱為正因。若許爾 者。違涅槃經。三十三云。若有說言。一切眾生定有佛性。常樂我

(32)

淨。不作不生。煩惱因緣。故不可見。當知是人謗佛法僧。明說真 如不作不生煩惱因緣。非謗三寶。既許真如若體生相應為報身正因 者。既體生相。應生一切法為其正因。豈簡染淨。若爾。便為大謗 三寶。若云言與報身為正因者。非親生報身者。既不親生何名正 因。如喻大地。大地若無。百草不生。雖依地有。不說大地為百卉 正因。真如准知。

有義事性亦有二種。一正因。二緣因。涅槃二十八云。正因者眾 生。緣因者謂六波羅蜜。此說報佛正因也。或說中道觀智及善五陰 無明結等以為佛性。若說一切因性。三十六云。佛性不名一法。乃 至不名萬法。未得阿耨菩提時。一切善不善無記法悉名佛性。此與 報佛為緣生二因。彼說不然。不了緣因正因別故。若以經言正因歸 眾生。即說眾生為報佛正因。六波羅蜜為緣因者。未知言眾生為即 取第八識。為總五陰。若取八識。第八識有漏無漏種。若取有漏。

有漏非無漏正因。若取無漏此即佛性。如何但言眾生為正因。而無 差別。若云漏無漏皆是正因。何須簡別者。眾生即五陰。六波羅蜜 亦五陰。總正因攝。經中何故別說六度。今准經意。以本有性無漏 種隱妙難知故。寄眾生說名為佛性。不爾。何故第二十六師子吼 云。若一切眾生無佛性者。云何而得阿耨菩提。以正因故。故令眾 生得阿耨菩提。何等正因。所謂佛性。若云即佛說心名為佛性者。

餘豈非耶。若爾。即違第三十文。彼云。色受想行識慈悲喜捨等并 名佛性故。十二因緣亦名佛性。又三十三云。佛性不名一法。乃至 善不善法名佛性故。若云雖總云佛性為佛正因意取第八者。以何為 證。如何不說。又攝大乘云。不見毒藥得為甘露等。又阿毘達磨經 但云為流轉還滅依。不說為還滅正因。又但總相明善不善法為報佛 緣正因。而云顯佛性同異。何曾顯佛性同異。若以有漏即為正因。

此但誠異。諸有智者。誰肯與同。所餘門義准此知非。顯正因異下 示正中。廣為開示。

(33)

能顯中邊慧日論卷一

(34)

能顯中邊慧日論第二

淄州大雲寺苾芻慧沼撰 引鑒除謬章第二

 標彰五性謬一 種性不同謬二 本性住性謬三 五性唯親謬四  真如為種謬五 通經法爾謬六 漏生無漏謬七 說教前後謬八 增 壽非了謬九 說妄通經謬十 通釋外難謬十一

標彰五性謬一

有義若人同時異。先說實滅無性。後說不滅有性。若人異時同。先 後不定。然一分無性二乘實滅。定是小乘悉有佛性二乘無滅。是大 乘義。此不應然。謬前後。所以者何。若云人同時異先說實滅無性 等者。此據何人說。若據菩薩。不應道理。若據聲聞。何教先後。

若小乘教先實滅無性。諸大乘中亦說實滅一分無性。若大乘經定 知。何經先為小說。何經先為大說。若般若深密等先為小說。般若 廣明第一義空。深密廣明六度三性。般若說眾生空。深密說空。皆 歸三性已。明有性。如何得言先說無性後說有性。又彼自執真如及 心為正因性。豈有已前大乘及大乘師立真如及心不遍有情耶。若云 據五乘性。亦彼自執五性後有非本法爾。准此。即有未成五性已前 之位還是一分無性之者。前教同此。何非了義。若云後教雖有現無 皆悉當有故不同前者。不爾。如涅槃經優婆塞經等云。乳中無酪。

石中無金。為說因無。為果非有。若無因性後能為因。不應道理。

亦應從一切能生於一切。以無因性為彼因故。若云無果大小因許因 中無果。前後何殊。獨云前說一分無性小乘非了三乘。准妄可悉。

又云。一分無性二乘實滅定是小乘。悉有佛性二乘無滅是大乘義。

此不應然。謬定大小故。何者。若一分無性名為小乘。一切有性皆 名大乘。即分別部皆有佛性。經部一說部總名無實滅。應皆大乘。

(35)

又以小乘有說實滅及生無性。大乘亦說。爾即云隨轉。小乘亦說一 切有性二乘無滅。又佛性論中。大眾部執皆有佛性即第一義空。大 乘同彼。應隨轉門。又大乘中但說六識。是隨轉門。涅槃經中亦但 說六。亦是隨轉。此既隨轉。一切有性應許隨轉。此既不爾。彼云 何然。故知不可說同小乘皆為隨轉。如理門云。外道亦六根境識。

佛法同彼。豈邪教耶。又云。大小雖別。然皆不說見道已前成熟有 為真無漏已。此亦不爾。豈可不許二乘聖者回心向大。執見道前定 不成熟有為無漏。又云。小乘中說。初無漏心無同類因。名剎那 法。故知大小同說異生位中未成有為真無漏法者。此亦不爾。何以 故。佛性論中。分別部師不信有無性。異部論中。經量部師異生位 中成就聖法。瑜伽論說地獄成就三無漏根。楞伽第四無漏習氣非剎 那法。攝大乘論從同類生。如何獨信薩婆多師無漏心無同類因。不 信經部分別部師及瑜伽等說有無漏。然涅槃經云乳中無酪性者。為 破彼執因中有果故。彼經云。若菴摩羅子有彼樹性。云何不見立五 丈之質。上下經意非唯一處同瑜伽顯揚破因中果果論。不爾。如何 經云。若一切眾生無佛性者。云何而得阿耨菩提。以正因故。故令 眾生得阿耨。所謂佛性。前言無佛性。無佛果性。彼云佛性為因。

即是有佛因性。若云見道前總無有為無漏種者。豈不但是卒意所談 不依經論。又自引文。若以一滴頗求樹汁投之乳中。即便成酪。若 本有酪。何為待緣。眾生佛性亦復如是。此意如乳為因酪即為果。

若已有酪。乳何待緣。眾生佛性亦復如是者。若已成佛。何假修 因。既待修因。明未有佛。非是不許有佛性因。審文解意。此義即 顯。復引菩薩優婆塞戒經云。三種菩提無有定性。乃至若言定有性 者。是名外道者。此破如言執定有性。因中有果。同涅槃經云。非 有如虛空。不說令無猶如兔角。又若如言不許有性。至見道後亦應 無性。說三菩提無有定性。不簡因果故。如何是撥異生位中無無漏 種。餘文准此可以得知。

種性不同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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