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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邊分別論》CBETA 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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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邊分別論》CBETA 電子版

版本記錄: 1.1

完成日期: 2002/11/04

發行單位: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 (CBETA) cbeta@ccbs.ntu.edu.tw 資料底本: 大正新脩大正藏經 Vol. 31, No. 1599

No. 1599 [No. 1600; cf. No. 1601]

中邊分別論卷上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相品第一

 恭敬善行子  能造此正論   為我等宣說  今當顯此義    初立論體

 相障及真實  研習對治道   修住而得果  無上乘唯爾 

  此七義是論所說。何者為七。一相二障三真實四研習對治五修住六得果七無上乘

。今依相說此偈言

 虛妄分別有  彼處無有二   彼中唯有空  於此亦有彼 

  此中虛妄分別者。謂分別能執所執。有者。但有分別。彼處者。謂虛妄分別。無 有二者。謂能執所執此二永無。彼中者。謂分別中。唯有空者。謂但此分別離能執所 執故。唯有空於此者。謂能所空中。亦有彼者。謂有虛妄分別。若法是處無。由此法 故是處空。其所餘者則名為有。若如是知即於空相智無顛倒。次說偈言

 故說一切法  非空非不空   有無及有故  是名中道義 

  一切法者。謂有為名虛妄分別。無為名空。非空者。謂由空由虛妄分別。非不空 者。謂由能執所執故。有者。謂虛妄分別有故。無者。謂能所執無故。及有者。謂於 虛妄中有真空故。於真空中亦有虛妄分別故。是名中道義者。謂一切法非一向空。亦 非一向不空。如是等文不違般若波羅蜜等。如經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如是已說虛妄 分別有相無相竟。今當次說其自體相。故說偈言

 塵根我及識  本識生似彼   但識有無彼  彼無故識無 

  似塵者。謂本識顯現相似色等。似根者。謂識似五根於自他相續中顯現。似我者

。謂意識與我見無明等相應故。似識者。謂六種識。本識者。謂阿黎耶識。生似彼者

。謂似塵等四物。但識有者。謂但有亂識。無彼者。謂無四物。何以故。似塵似根非

(2)

實形識故。似我似識顯現不如境故。彼無故識無者。謂塵既是無識亦是無。是識所取 四種境界。謂塵根我及識所攝實無體相。所取既無能取亂識亦復是無。如是說體相已

。今當顯名義。故說偈言

 亂識虛妄性  由此義得成   非實有無故  滅彼故解脫 

  亂識虛妄性由此義得成者。謂一切世間但唯亂識。此亂識云何名虛妄。由境不實 故。由體散亂故。非實有者。謂顯現似四物。四物永無故。非實無故者。謂非一切永 無。由亂識生故。云何不許亂識永無。故偈言滅彼故解脫。若執永無繫縛解脫皆不成 就。則起邪見撥淨不淨品。如是說虛妄體相已。今當次說虛妄攝相。若言唯是虛妄。

云何能攝三性。故說偈言

 分別及依他  真實唯三性   由塵與亂識  及二無故說 

  分別性者。謂是六塵永不可得。猶如空華依他性者。謂唯亂識有非實故。猶如幻 物。真實性者。謂能取所取二無所有。真實有無故。猶如虛空。說虛妄攝相已。今當 說入虛妄無所有方便相。故說偈言

 由依唯識故  境無體義成   以塵無有體  本識即不生 

  一切三界但唯有識。依如此義外塵體相決無所有。此智得成。由所緣境無有體故

。能緣唯識亦不得生。以是方便即得入於能取所取無所有相  是故識成就  非識為自性 

  所識諸塵既無有體。是故識性無理得成

 不識及與識(疏本云應知識不識)  由是義平等 

  不識者。由自性不成就。是故非識。此法真實無所有性。而能顯現似非實塵。故 說為識。說入虛妄無所有方便相已。今當顯虛妄總相。故說偈言

 虛妄總類者  三界心心法(不識者疏本無不字) 

  虛妄者。若約界立。謂欲色無色界。若約生立。謂心及心法是總類相。說總相已

。別相今當說

 唯塵智名心  差別名心法 

  心者但了別塵通相。若了塵別相說名為心法。謂受想行等。說總別相已。次顯生 起相

 第一名緣識  第二是用識   於塵受分別  引行謂心法 

  緣識者。謂阿黎耶識。餘識生緣故。用識者。謂因黎耶識於塵中起名為用識。於 塵受者。謂領塵苦等說名受陰。分別者謂選擇塵差別是名想陰。引行者。能令心捨此 取彼。謂欲思惟及作意等名為行陰。如是受等名為心法。說生起相已。當說虛妄染污

(3)

相。故說偈言

 覆藏及安立  將導與攝持   圓滿三分成  領觸并牽引   執著及現前  苦故惱世間   三種二種難  亦七由虛妄 

  覆藏者。由無明能障如實見故。安立者。由諸行能安立業熏習於本識中故。將導 者。由本識及意識能令眾生往受生處故。攝持者。謂由色能攝持自體五聚故。圓滿者

。謂由六入能生長故。三分成者。依根塵識諸觸成故。領觸者。由樂苦等為損益故。

牽引者。由貪愛令業能牽後生故。執著者。由四取能令諸識染著欲等四處隨從得生故

。現前者。由業有謂已作諸業趣向來生為與果報故。苦者。由生老死故。惱世間者。

謂三界由無明乃至老死等所逼惱。恒受苦難故。三種二種難亦七由虛妄者。三種難者

。謂煩惱業生等。煩惱難者。謂無明貪愛取。業難者。謂行及有。生難者。謂所餘七 分。二種難者。所謂因果。因難者。謂煩惱業分。果難者。謂所餘分。七難者。謂七 種因。一顛倒因。謂無明。二牽引因。謂諸行。三將因。謂本意二識。四攝因。謂名 色六入。五受用因。謂觸受。六引出因。謂愛取有。七厭怖因。謂生老死。由虛妄者

。如是苦難從虛妄生。集虛妄義有九種相。所謂有相無相自相攝相入無相方便相差別 相眾名相生緣相染相。義現於前

  說虛妄已。當說方便為顯空義。由此相應故。說偈言  體相及眾名  其義與分別 

 成立理應知  略解空如是    云何應知空相。偈言

 無二有此無  是二名空相   故非有非無  不異亦不一 

  無二者。謂無所取能取。有此無者。謂但有所取能取無。是二名空相者。謂無及 有無是名空相。此顯真空無有二相。是法以二無為性。不可說有不可說無。云何非有

。是二無故。云何非無。是二無有故。故偈言非有非無。是名真空相。不異亦不一者

。與虛妄分別不異相亦不一相。若異者。謂法性與法異。是義不然。譬如五陰與無常 性及苦性。若一者。清淨境界智及通相不成就。如是道理顯現空與虛妄離一異相。是 故說不有非不有非一非異相

  云何眾名。應知

 如如及實際  無相與真實   法界法身等  略說空眾名    云何眾名義。應知

(4)

 非變異不到  相滅聖境界   聖法因及依  是眾名義次 

  無異為義故。是故名如如。恒如是不捨故。無顛倒為義故。說實際。非顛倒種類 及境界故。相滅為義故。說無相。離一切相故。無分別。聖智境界故。第一義智為體 故。說真實。聖法因為義故。是故說法界。聖法依此境生。此中因義是界義。攝持法 身為義故說法身。如是空眾名義已顯。云何空分別。應知

 亦染亦清淨  如是空分別    何處位空不淨。何處位空淨   有垢亦無垢

  若在此位中是諸垢法。未得出離與共相應是位處說不淨。若在此位出離諸垢。此 位處說淨。若已與垢相應後時無垢。不離變異法故。云何不無常。為此問故答

 水界金空靜  法界淨如是 

  客塵故離滅故不是自性變異故。復有分別。此空有十六。一內空。二外空。三內 外空。四大空。五空空。六第一義空。七有為空。八無為空。九畢竟空。十無前後空

。十一不捨空。十二性空。十三相空。十四一切法空。十五非有空。十六非有性空。

如是略說空。應知

 食者所食空  身及依處空   能見及如理  所求至得空 

  此中能食空者。依內根故說。所食空者。依外塵故說。身者是能食。所食者依處

。是重空故說內外空。大空者。世器遍滿故故說名大。此空說大空。內入身及世器。

此法是空。無分別智能見此空。此無分別智空故名空空。如道理依第一義相觀此法空

。是名第一義空。為得此菩薩修行空。是此法空為何修行。為至得二善。一有為善。

二無為善。此空是名有為無為空。為常利益他。為一向恒利益他故。修此空故說畢竟 空。為不捨生死。此生死無前後。諸眾生不見其空。疲厭故捨離生死。此空是名無前 後空。為善無窮盡諸佛入無餘涅槃。因此空不捨他利益事。是名不捨空。為清淨界性 性義者種類義自然得故。故立名性。此空名性空。為得大相好。是大人相及小相。為 得此二相修行此空。是名相空。為清淨佛法故。菩薩行彼十力四無畏等諸佛不共法。

為清淨令出菩薩修此空。是名一切法空。如是十四種空已安立。應知分別此相。是十 四中何法名空

 人法二皆無  此中名為空   彼無非是無  此中有別空 

  人法二無有是法名空。是無有法決定有亦空。如上說。能食等十四處。此二法是 名空。為顯空真實相故。是故最後安立二空。一非有空。二非有性空。立二空何所為

。為離人法增益。為離人法空毀謗。如次第如是空分別應知。云何空成立義。應知

(5)

 若言不淨者  眾生無解脫   若言無垢者  功用無所施 

  若諸法空對治未起時。為客塵不染故自然清淨。煩惱障無故。不因功力一切眾生 應得解脫。若對治已起自性故不淨。為得解脫修道功用無果報故。作如是果。故說  不染非不染  非淨非不淨 

 心本清淨故  煩惱客塵故 

  云何不染非不染。心本自性清淨故。云何非淨非不淨。煩惱客塵故。如是空分別 略說已。安立空眾義者。應知有二種。一為體相。二為安立。何者為體相。為有相故

。無有相故。是有相者。離有離無相。離一離異相。安立者。眾名等四義。應知分別

。中邊論相品為解釋偈已究竟

障品第二

 遍及一方重  平等及取捨   今說二種障 

  此中遍障者。煩惱障及一切智障。為菩薩種性諸人二障圓滿故。一方障者。煩惱 障。為聲聞性等諸人。重障者。是前諸人欲等諸行中隨一麁煩惱。平等障者。平等諸 行中隨行中隨一生死。取捨障者。菩薩性諸人為障無住處涅槃故。如理相應。二種人 障已說。一菩薩性人。二聲聞等性人。復有煩惱相九種

 九結名惑障 

  九種諸惑結此中說煩惱障。此諸煩惱障為障誰  厭離及除捨  實見 

  愛欲結者障厭離心心堅礙障者。障除捨心。因此惑違逆。礙境界中不能生捨除心

。諸餘結者覆障真實見。云何起障是諸煩惱次第  及身見 

 身見所依法  滅道三寶障   利養恭敬等  輕財知止足 

  是諸餘煩惱是此五處障。我慢障者。欲滅離身見時障對正觀智有異品無異品。無 異品我慢數行故。此身見不得滅。無明結者。欲遠離身見依處時為真實見障。因此不 得遠離取陰故。見結者。欲通達滅諦時為作障。身見及邊見於滅諦生怖畏故。邪見於 滅諦起誹謗故。取結者。是通達道諦時為作障。依別道理思擇求得清淨故。疑結者。

欲通達三寶時為作障。不信受三寶功德故。嫉妬結者。欲遠離利養恭敬時為作障。不 見此過失故。慳悋結者。欲行輕財知足時為作障。令貪著財物等故

  善法障復十復有別障十種善法等處應知。何者為十處  不行非處所  所行不如理 

 不生不思量  資糧不具足   性友不相稱  心疲故厭離 

(6)

 修行不相稱  惡怨人共住   麁惑三隨一  般若不成就   自性重煩惱  懈怠與放逸   著有及欲塵  下劣心亦爾   不信無願樂  如言思量義   不敬法重利  於眾生無悲   聞災及少聞  三昧資糧減    如是諸障何者為善法

 善菩提攝取  有智無迷障   迴向不怖嫉  自在善等十 

  如是善等諸法中。何者被障。何者為障。應知答  此十各三障  十事中應知 

  善法有三障。一者不修行。二非處修行。三修行不如理   菩提有三種障。一者不生善。二不生正思量。三資糧不圓滿

  攝取菩提者。發菩提心是名攝取菩提。此心有三種。一與性不相應行。二朋友不 相應。三心疲極厭離。有智者。是菩薩體性。為知此法有三障。一修行不相稱。二惡 友人共住。三與惡怨人共住。此中惡人者。愚癡凡人。惡怨人者。礙菩薩功德觀菩薩 過失。無迷者。心不散亂有三障。一顛倒麁失。二煩惱等。三障中隨一有餘三令成熟

。解脫般若未熟未滿。無障者。滅離諸障是名無障。此有三障。一自性麁惑。二懈怠

。三放逸。菩提迴向有三障。令心迴向餘處不得一向迴向無上菩提。一貪著諸有。二 貪著有資糧法。三下劣品心。無怖畏有三障。一於人不生信重心。二於正法中不生願 欲。三如名字言語思量諸義。樂嫉妬者有三障一不尊重正法。二尊重利養恭敬。三於 眾生中不起大悲心。不自在者有三障。因此三不得自在。一無聞慧無聞者生起業惑正 法災故。二聞慧少弱。三者三昧事不成熟。還復是此障善等諸法中十種隨一分作因。

依此義故應知障中何者為十因。第一生因。譬如眼入為眼識作生因。二住因。譬如四 種食為一切眾生。三持因。如所持能攝持。譬器世界為眾生生世界。四明了因。如光 明為色。五變異因。如火等為成熟等諸事。六相離因。如鎌等為刈等。七迴轉因。如 金銀師為迴轉諸金銀令成鐶釧。八必比因。譬如烟為火等必比知。九令信因。譬如立 證因分為所立義。十至得因。如道等為涅槃等諸果作因。如是生障善處應知。此應令 生故。住障者。菩提處此不應壞動故。持障者。菩提攝取處。菩提心能持故。明了障 者。有智處。此應顯了故。變異障者。無迷處。迷轉滅故有變異。相離障者。無障處

。此障相離為體故。迴轉障者。迴向處。菩提心迴向為體相故。必比障者。無怖畏處

。為不信故怖畏。令信障者無嫉妬處。於法不嫉妬令人信故。至得障者。自在處。無 所繫屬至得為體相故

(7)

 助道十度地  復有餘別障    助道品法處者

 處不明懈怠  三昧少二種   不種及羸弱  諸見麁惡過 

  念處者依處不明了為障。四正勤處懈怠。四如意足處禪定少。二種為不圓滿。欲 精進心思量四種。隨一不具足。為修習不具足成。資糧八法隨一不具故。五根處不下 解脫分善法種子故。力處是五根羸弱與非助道相雜起故。覺分處諸見過失見道所顯故

。道分處麁惡過失。此修道所顯現故。波羅蜜障者  富貴及善道  不捨眾生障 

 增減功德失  令諸眾生入   解脫無盡量  令善無有間   所作常決定  同用令他熟 

  此十種波羅蜜能生此法。此法是波羅蜜果。為障波羅蜜果故。是故顯說障波羅蜜

。檀波羅蜜者何法為障。自在增上障。尸羅波羅蜜者。障善道為障。羼提波羅蜜障不 捨離眾生。毘梨耶波羅蜜障。增益功德損減過失。禪波羅蜜者。障受化眾生令入正位

(四十心正位)。般若波羅蜜者。障令他解脫漚惒拘舍羅波羅蜜障。檀等波羅蜜無盡無減

。為迴向菩提故。諸波羅蜜無盡無減。波抳陀那波羅蜜者。障一切生處善法中無間生 起。依願力故。能攝持隨從善法。生處波羅波羅蜜者障善法決定事。思擇修習力弱故

。不能折伏非助道故。闍那波羅蜜者障自身及他同用法樂。及成熟兩處不如聞言通達 義故。於十種地中復有次第障

 遍滿最勝義  勝流第一義   無所繫屬義  身無差別義   無染清淨義  法門無異義   不減不增義  四自在依義   此法界無明  此染是十障   非十地扶助  諸地是對治 

  法界中十種義。遍一切處等無染濁無明。此無明十種菩薩地中次第應知。是障非 地。助道故。法界中何者為十種義。一者遍滿義。依菩薩初地。法界義遍滿一切處。

菩薩入觀得通達。因此通達得見自他平等一分。二者最勝義。依第二地觀此法已。作 是思惟。若依他共平等出離。一切種治淨出離應化勤行。三者勝流義。因三地法界傳 流知所聞正法。第一為得此法。廣量三千大千世界火坑能自擲其中。四無所繫屬義。

因此四地因此觀法愛一向不生。五身無差別義因第五地十種心樂清淨平等。六無染清 淨義。因第六地十二生因處。無有一法可染可淨。如此通達故。七法門無異義。因第 七地無相故。修多羅等法別異相不行不顯故。八不減不增義。因八地得滿足無生法忍 故。若不淨淨品中不見一法有減有增故

(8)

  此中復有四種自在。何者為四。一無分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 在。此中法界是第一第二自在依處。八地中通達智自在依義。因九地得四無礙辯故。

業自在依義。因十地如意欲變化。作眾生利益事。復有略說  已說煩惱障  及一切智障 

 是攝一切障  盡彼得解脫 

  此二種障滅盡無餘故。得出離解脫一切障。障總義者。一大障是遍滿故。二小障 者一方障故。三修行障者重惑。四至得障平等煩惱。五至得勝負障取捨障。六正行障 者是九種煩惱結。七因障善等處由十種因義故。八入真實障者是助道障。九無上善障 者十波羅蜜障。十勝負捨離障。十地障攝集障略說有二種。一解脫障。二一切智障。

中邊分別論障品第二竟

真實品第三

  此品真實應說。何者真實  根本相真實  無顛倒真實   果因俱真實  細麁等真實   成就清淨境  攝取分破實   勝智實十種  為對治我見 

  如是十種真實。何者為十。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顛倒真實。四果因真實

。五細麁真實。六成就真實。七清淨境界真實。八攝取真實。九分破真實十勝智真實

。勝智又十種真實。為對治十種我執應知。何者為十。一陰勝智。二界勝智。三入勝 智。四生緣勝智。五處非處勝智。六根勝智。七世勝智。八諦勝智。九乘勝智。十有 為無為勝智

  此中何者根本真實。三種自性。一分別自性。二依他自性。三真實自性。一切餘 真實此中所立故。三性中何法名真實可信受

 性三一恒無  二有不真實   三有無真實  此三本真實 

  分別性相者。恒常不有。此相分別性中是真實無顛倒故。依他性相者。有不實。

唯有散亂執起故。此相依他性中是真實性。真實性相者有無真實。此相真實性中是真 實。何者相真實

 增益損減謗  於法於人中   所取及能取  有無中諸見   知常見不生  是真實寂相 

  人等及法等。有增益謗見。有損減謗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分別性中是 真實相。能執所執增益損減謗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依他性中是真實相。有 中無中增益損減見不得起。為知見此法故。此法真實性中是真實相。如是根本真實相

。說名相真實無顛倒真實。無顛倒真實者。為對治常等顛倒故。有四種。一無常二苦

(9)

三空四無我。此四云何。根本真實所立。此中無常云何。應知  無常義有三  無義生滅義 

 有垢無垢義  本實中次第 

  根本真實中有三種性。此性中次第應知三種無常義。一無有物為義故說無常。二 生滅為義。三有垢無垢為義

 苦三一取苦  二相三相應 

  根中真實中次第三種苦。一取苦。人法執著所取故。相苦者。三受三苦為相故。

相應苦者。與有為相應故。為有為法通相故。此三苦於次第性中應立  無空不如空  性空合三種 

  分別性者。無別道理。令有無有物是其空。依他性相者。無有如所分別。不一向 無此法。不如有是空。真實性相者。二空自性。是故說名自性空

 無相及異相  自相三無我 

  分別性者相體無有。是故此無相是其無我。依他性者有相不如所分別。不如相者 是其無我。真實性者是二無我。是故自體是其無我。如是三種根本真實中。顯說   有三種無常。一無物無常。二生滅無常。三有垢無垢無常

  三種苦。一取苦。二相苦。三相應苦。三種空。一無有空。二不如空。三自性空

。三種無我。一無相無我。二異相無我。三自性無我。果因真實。此根本真實中應立 何者果因。苦諦集諦滅諦道諦。云何根本真實得立

  苦相等已說。苦諦如前說。無倒真實中如三苦三無常等。因此四無倒應知苦諦。

三種集諦應知。何者為三

 集諦復有三  熏習與發起   及不相離等 

  熏習集諦者。執著分別性。熏習發起集諦者。煩惱及業。不相離集諦者。如如與 惑障不相離。三種滅義故應知滅諦。何者為三

 體滅二種滅  垢淨前後滅 

  自性無生能執所執二法不生。垢寂滅二種。一數緣滅二法如如。是三種滅。一無 體滅。二二滅。三自性滅。道諦有三。於三根本真實中云何得安立

 觀智及除滅  證至道有三 

  說道諦如是。一者觀察分別性。二為觀察除滅依他性。三為觀察證至真實性。如 是此中為觀察為除滅為證至故。安立道諦應知。麁細真實者。俗諦及真諦。此二諦根 本真實中云何得立

 麁義有三種  立名及取行   顯了名俗諦 

(10)

  俗諦有三種。一立名俗諦。二取行俗諦。三顯了俗諦。因此三義根本真實中。應 安立三種俗諦。次第應知

 真諦三中一 

  勝境諦者。一真實性中應知此勝境。云何真實  一義二正修  三至得真實 

  義真實者。法如如真實智境界故。至得真實者。涅槃功德究竟故。正行真實者。

聖道無勝境故。云何有為無為法。共得真實性所攝。答  無變異無倒  成就二真實 

  無為法者。無變異成就。得入真實性攝一切有為法。道所攝無顛倒成就故。境界 品類中無顛倒故。成就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云何

 安立成就者  一處世俗成 

  分別性中得立是物處。共立印定數習故。因此所立印定起世智。一切世間人一處 同一世智。如此物是地非火。此物是色非聲。如是等此俗成就屬一性

 離名無體故  三處道理成 

  即三性。上品諸人於義於理中聰明。在於覺觀地中。依三量四道理中依一道理。

若物若事得成就。此二名道理成就。清淨境真實有二種。一清淨煩惱障智境。二清淨 智障智境。如是清淨智境真實

 清淨境二種  攝在於一處 

  一處者真實性。云何如此。無別性作清淨智境故。三種根本真實性中。五攝真實 云何安立

 相及於分別  名字二性攝 

  如義相應依。五種攝。品類根本性中云何得立相。及分別依他性中攝。名者分別 性中攝

 聖智與如如  此二一性攝 

  如如及聖智。依真實性中攝。三種根本性中分破真實云何得立。分破真實有七種

。何者為七

 生實二性攝  處邪行亦爾   相識及清淨  正行真性攝 

  一者生起真實。二相真實。三識真實。四依處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

七正行真實。此中生起真實者。於根本真實中在二處。應知分別依他性處。如生起真 實依處。及邪行真實亦如是。根本性中二性攝。相識清淨正行四法一真實性攝。此四 種云何一性攝。聖境聖智所顯故。勝智真實者。為對治十種我見故說。何者陰等處十 種我見

(11)

 一因及食者  作者及自在   增上義及常  垢染清淨依   觀者及縛解  此處生我見 

  如是十種我邪執。於陰等諸法中起。為對治十種邪執故說十種勝智。何者十種我 邪執。一者一執。二因執。三者受者執。四作者執。五自在執。六增上執。七常住執

。八染者淨者執。九觀者執。十縛解作者執。云何十種勝智根本真實中得立。三種性 中五陰等諸法。如義道理被攝故。云何得在三性中

 分別種類色  法然色等三 

  色陰有三種。一分別色。色處分別性。二種類色。色處依他性種類。云何名依他

。此立五法中體性不同故。立別種類名色。三法然色。色處真實性色通相故。如色受 等諸陰亦如是。及界入諸法如是。三性中應等被攝故。十種勝智真實根本真實中應知 如是。已說為對治十種我見五陰等勝智。五陰等義未說。此義今說

 不一及總舉  差別是陰義 

  立陰義有三。初立義者。是陰名字有三義。一道路義。二燒熱義。三重擔義。復 有聚義是陰義。聚有三義。一者多義。如經中說。若色過去現在未來。若遠若近若麁 若細等。經中廣說。此色多故名聚。如是等色攝在一處。此言顯總舉色等諸陰。體相 種種故。更互無相攝故。說有差別。此三義。一多二總三異。是名聚義。聚即是陰義

。因此義相似世間中聚

 能取所取取  種子是界義 

  復有別攝名界。界名顯何義。顯種子義。能取種子者名眼等諸界。所取種子者色 等諸界。取種子者識等諸界

 受塵分別用  入門故名入 

  復有別法名入。此中三受為受用。三受門故說六內入。分別塵境及受用門故。六 種說外入。何者十二因緣義

 因果及作事  不增損為義 

  因果及事業。不增益不損減義。是名十二因緣義。增益因者。行等諸分別立不平 等因故。損減因者。分別立無因義故。增益果者行等諸分別。有我依無明得生如是分 別。損減果者。無行等諸法從無明生。增益事者。無明等諸因生行等諸果。時節分別 有作意事。損減事者。分別無功用故。因果事中離此二執。此義無增益無損減。應知 十二因緣義

 不欲欲清淨  同生及增上   至得及起行  繫屬他為義 

  處非處有七種。繫屬他義故。應知此中。一不欲繫屬他者。因惡行若不欲決入惡 道。二欲繫屬他者。因善行入善道。若不欲決入善道。三清淨繫屬他者。不離滅五蓋

。不修七覺分。不得至苦邊際。四同生繫屬他者。兩如來無前後兩轉輪王。一世界中

(12)

不得共生。五及增上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轉輪王。六至得繫屬他者。女人不得作辟 支佛及佛。七起行繫屬他者。已見四諦人不得造殺等諸行。凡夫能造行故。如多界經 中廣說。如是隨思擇。根者二十二種。因六義佛立二十二根。復有六義。何者為六  取住及相接  受用二清淨 

  能取為義故。乃至二種清淨為義故。此六事中為增上故。說二十二法名根。為能 取六塵事增上故。眼等六法說為根為攝相續令住增上乃至生死。說壽命為根。為處世 相接續增上說男女二根。受用增上故。五受說為根。意等業被受用故。世間清淨增上 故。說信等五法為根。為出世清淨增上故。說未知欲知等三無漏為根

 果因已受用  有用及未用 

  復有別名三世如義相應。果因已用故立過去世。果因未用故立未來世。因已用謝 果未謝故立現在世

 受及受資糧  為生彼行因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 

  復有別名四諦。何者為四。一者苦諦。何法名苦。受及受資糧。如經中說。一切 諸受皆是苦。受資糧受生緣。根塵等諸法應知

  為生彼行因

  何者集諦。為感諸苦一切邪行  滅彼及對治  為此不淨淨 

  為此因果二法寂滅故說滅諦。為對治此二名道諦。因此世諦說不淨。因此真諦說 淨

 得失無分別  智依他出離   因智自出離 

  復有別名三乘如義相應。應知涅槃及生死功德過失觀智。從他聞依他得。出離因 果故立名聲聞乘。因此智慧如前說。自不從他不依他行。出離因果名辟支佛乘。依無 分別智自出離因果是名大乘。應知

 有言說有因  有相有為法   寂靜義及境  後說無為法 

  有別名有為無為。言說者名句味等。因者種子所攝阿黎耶識。相者世器身及所受 用生起識所攝心及取分別。如此等法有言說有因有相有相應法。是名說有為法。此中 說心者。是法恒起識相解相。取者五識分別意識。此有三分別故。無為法者。寂靜義 及寂靜境。寂靜義者滅諦。寂靜境者道諦如如。此中道諦云何得寂靜名。此法若緣境 界。若顯果依寂靜。因此義五陰等十處。聖智及聖智方便。說名十種勝智。應知  此十名真實 

(13)

  合真實義者。若略說真實有二種。一能顯真實。譬如鏡。二所顯真實。譬如影。

何者能顯真實。三根本真實。所餘真實得顯現故。所顯真實有九種一無增上慢所顯真 實。二對治顛倒所顯真實。三聲聞乘出離所顯真實。四辟支乘出離所顯真實。五大乘 出離所顯真實。因此麁真實成就眾生及法。微細真實者解脫眾生及法。六諸說墮負處 所顯真實者依正譬喻依正道理。能令諸說墮下負處。七顯了大乘所顯真實。八一切種 所知攝一切法所顯真實。九顯了不如及如所顯真實。十我執依處法一切義意入所顯真 實。中邊分別大乘論真實品說竟

中邊分別論卷上

(14)

中邊分別論卷下

天親菩薩造

陳天竺三藏真諦譯

對治修住品第四

  修習對治者。三十七道品修習今當說。此論中初說(心者我執種類又云根塵識也)

 麁行貪因故  種故不迷故   為入四諦故  修四念處觀 

  由身故麁行得顯現。思擇麁行故得入苦諦。此身者麁大諸行為相故。麁大者名行 苦。因此行苦一切有漏諸法。於中聖人觀苦諦。受者貪愛依處。思擇諸受故得入集諦

。心者我執依處。為思擇此心得入滅諦。離我斷怖畏故。法者不淨淨二品。為思擇此 法離不淨淨品無明故得入道諦。是故初行為令入四諦中。修習四念處所安立。次修習 正勤

 已知非助道  一切種對治   為上二種故  修習四正勤 

  為修習四念處究竟故。非助道黑法及助道品白法。一切種已明了所見故。為滅離 非助道法。為生起助道法。四種正勤得起。第一為滅已生非善惡法。如經中廣說(為滅 為塞為生為長)

 隨事住於彼  為成就所須   捨離五失故  修習八資糧 

  為離為得黑白二種法。修習正勤已。心者無障有助故。得住此心。住有四能。四 能者。一隨教得成就。隨教得成就者。說名四如意足。一切所求義成就因緣故。此中 住者。心住名三摩提應知。是故四正勤後次第說四如意足。隨事隨教住者。為滅五種 過失。為修習八種資糧故應知。何者名失耶

 懈怠忘尊教  及下劣掉起   不作意作意  此五失應知 

  懈怠者。沒嬾惡處。忘尊教者。如師所立法名句味等。不憶不持故。下劣掉起者

。兩障合為一憂喜為體故。沈浮是其事。此位中沈時。不作意是第四過失。若無此二 而作意。是第五過失。為滅此五失安立八種禪定資糧。為滅懈怠。何者為四。一欲二 正勤三信四猗。復有四法次第應知

 依處及能依  此因緣及果 

  欲者正勤依處。能依者正勤。此依處名欲。有何因是名信。若有信即生欲。此能 依者名正勤果。此果名猗。若作正勤得所求禪定故。餘四種資糧。一念二智三作竟四 捨滅。餘四種失如次第對治。此念等四法次第應知

(15)

 緣境界不迷  高下能覺知   滅彼心功用  寂靜時放捨 

  念者不忘失境界。智者不忘失境界時。覺知沈浮兩事。覺知已為滅此作功用意。

是名作意。此沈浮二法寂滅已。起放捨心放流相續名捨滅。四如意足後次第說修習五 根。此五根云何得立

 已下解脫種  欲事增上故   境界不迷沒  不散及思擇 

  此中增上次第五處流為修四勤故。心已隨教得住。因此心已下解脫分善根種子。

一欲增上故。二勤修增上故。三不忘境界增上故。四不散動增上故。五思擇法增上故

。如次第信等五根應知

 說力損惑故  前因後是果 

  信等五法如前所說。為有勝力故說名力。勝力者何義。能損離非助惑故。若五法 非信等諸對治惑不相障故。故說根力有次第。云何信等五法前後次第說。五種法如前 後為因果故。云何如此。若人信因信果。為求得此果故決勤行。因此勤行已守境不移

。若念止住心得三昧(平等住不高不下一三受故二一境故又有五種住未說)。若心得定觀知如 實境因此義是故五法立次第。若人已下種解脫分善根已。說五根是其位。若人已下通 達分善根者。為在五根位中。為當在方位中

 二二通達分  五根及五力 

  煖位及頂位立行五根。忍位及世第一法立行五力。若人下解脫善根種。此二二位 決定通達分。若未不如此力次說覺分。此云何安立

 依分自體分  第三出離分   第四功德分  三種滅惑分 

  見道位中顯立覺分。覺者何義。無分別如如智是名覺。分者何義。同事法朋是名 分義。此七法中覺依止分者是名念覺。自性分者是名擇法覺。出離分者名正勤覺。功 德分者名喜覺。無染無障分。三法謂猗定捨。云何說三法為無染障分

 因緣依處故  自性故言說 

  無障無染因者。猗惑障。為重行作因故。此猗與麁重因對治故。依止者是禪定。

自性者不捨覺分。次說道分。此法云何安立  分決及令至  令他信三種 

 對治不助法  說道有八分 

  修習道位中顯立道分。見道分決分是正見。此見世間正見。出世正見後得。因此 智自所得道及果決定分別。令他至分者。正思惟及正言。因有發起語言。能令他知及 得。令他信分者有三種。正言正業正命。此三法次第

(16)

 見戒及知足  應知令他信 

  令他信分者。三處依正言說言語。共相難正義共思擇義時他得信。是人有智。是 故令他信。智依正業他得信。持戒不作不如法事故。依正命者他得信。輕財知足如法 如量行。見衣服等四命緣故。是故令他信知足輕財知足。煩惱對治分者三種。正勤正 念正定。此三法如次第

 大惑及小惑  自在障對治 

  非助道煩惱有三。一修習道所斷煩惱。是名大惑。二心沈沒掉起煩惱。是名小惑

。三自在障者。能障礙顯出勝品功德。第一煩惱者正勤是其對治。云何如此。因正勤 修道得成故。若道得成思惟煩惱滅。第二煩惱者正念是其對治。寂靜相處。若正念正 寂靜相處。沈沒及掉起滅故。第三煩惱者正定是其對治。依止禪定故。能顯出六神通 功德故。此修習對治。若略說有三種應知

 隨不倒有倒  隨顛倒不倒   無倒無隨倒  修對治三種 

  修習對治有三。何者三。一者隨應無倒法與倒相雜。二者顛倒所隨逐無見倒。三 者無顛倒無倒法隨逐。如次第凡夫位中。有學聖位中。無學聖位中。菩薩修對治者有 別異。何者別

 境界及思惟  至得有差別 

  聲聞及辟支自相續身等念處諸法。是其境界。若菩薩自他相續身等念處諸法。是 其境界。聲聞及辟支由無常等諸相。思惟身等諸法。若諸菩薩無生得道理故思惟觀察

。若聲聞及緣覺修習四念處等諸法。為滅離身等諸法。若菩薩修習此等法。不為滅離 故修習諸法。非不為滅離故修習諸法。但為至得無住處涅槃。修習對治已說。修住者 何者

修住品第五

 修住有四種  因入行至得   有作不作意  有上亦無上   願樂位入位  出位受記位   說者位灌位  至位功德位   作事位已說 

  修住位有十八。何者十八。一因位修住。若人已住自性中。二入位修住。已發心

。三行位修住。從發心後未至果。四果位修住。已得時。五有功用位修住。有學聖人

。六無功用位修住。無學聖人。七勝德位修住。求行得六神通人。八有上位修住。過 聲聞等位未入初地菩薩人。九無上位修住。諸佛如來。此位後無別位故。十願樂位修 住。諸菩薩人。一切願樂行位中。十一入位修住者。初菩薩地。十二出離位修住。初 地後六地。十三受記位修住。第八地。十四能說師位修住。第九地。十五灌頂位修住

。第十地。十六至得位修住。諸佛法身。十七功德位修住。諸佛應身。十八作事位修

(17)

住。諸佛化身。一切諸住無量應知。今但略說  法界復有三  不淨不淨淨 

 清淨如次第 

  若略說此位有三。一不淨位住者。從因位乃至行住。二不淨淨位住者。有學聖人

。三清淨位住。無學聖人

 此中安立人  應知如道理 

  因此住別異故。如道理應知。諸凡聖別異安立。此人者自性中住。此人已入位。

如是等修住已說。何者得果

得果品第六

 器果及報果  此是增上果   愛樂及增長  清淨果次第 

  器果者。果報與善根相應。報果者。器果增上故。善根最上品。愛樂果者。宿世 數習故愛樂善法。增長果者。現世數習功德善根故善根圓滿。清淨果者。滅離諸障。

此位果有五種次第應知。一者報果。二者增上果。三者隨流果。四功用果。五相離果  上上及初果  數習究竟果 

 隨順及對治  相離及勝位   有上無上故  略說果如是 

  若略說果有十種。一者上上果。從自性發心乃至修行。應知後後次第。二初果者

。初得出世諸法。數習果者。從初果後有學位中。究竟果者。無學諸法。隨順果者。

為因緣故應知。上上果對治果者。是滅道因此得初果。此中初道名對治果相離果數習 果圓滿果。為遠離惑障故。如次第有學無學諸聖人果。勝位果者。神通等諸功德。有 上果者。菩薩地為勝餘乘故。無上果者諸如來地。如是四種果為分別圓滿果故。為略 說如是多。若廣說則無量。此中修習對治合集眾義覺悟修習。令薄修習。熟治修習。

上事修習。密合修習。智到境一家故。上品修。勝品得修初發修。中行修。最後修。

有上修無上修者。境界無勝思量無集。至得無勝故修住。合集眾義應成修住。住者此 人住自性中。作事修住者。從發心乃至修行位。名最淨住最淨位住有莊嚴位住。遍滿 十地故。無上位住果合集眾義。一攝持果。二最勝果。三宿習果。四上上引出果。五 略果。六廣果。此中攝持果者五種果。餘果是五種果別異。宿世所集故名果報果。上 上引出故。有四種餘果。若略說上上果有四種。若廣說隨順果有六。是四種果分別廣 說故。中邊分別論中此處有四三品。一對治品。二修住品。三得果品。已廣說究竟(一 器果二果報果三愛樂果四增長果五清淨果攝一切果盡)

無上乘品第七

  無上乘今當說

(18)

 無上乘三處  修行及境界   亦說聚集起 

  無上有三種。大乘中因此三義乘成無上。何者三義。一修行無上。二境界無上。

三集起得無上。此中何者名修行無上。十波羅蜜修行中應知  修行復六種 

  此十波羅蜜中隨一有六種。何者六  無比及思擇  隨法與離邊 

 別及通六修 

  如是六修。一無比修。二思擇修。三隨法修。四離邊修。五別修。六通修。此中 無比十二種。何者為十二

 廣大及長時  增上體無盡   無間及無難  自在及攝治   極作至得流  究竟無比知   此處無比義  知十波羅蜜 

  如是十二種無比修行。一廣大無比。二長時無比。三增上。四無盡。五無間。六 無難。七自在。八攝治。九極作。十至得。十一勝流。十二究竟。何者廣大無比。不 欲樂一切世間及出世富樂故。是故廣大無比應知。何者長時無比。一一處三阿僧祇劫 修習得成故。何者增上無比。一切眾生遍滿利益事故。何者無盡無比。由迴向無上菩 提故。最極無窮無盡故。何者無間修無比。由得自他平等樂修故。因一切眾生施等功 德能圓滿。成就十波羅蜜故。何者無難無比。隨喜他所行諸波羅蜜。自波羅蜜得圓滿 故。何者自在無比。由破虛空等諸禪定力故。施等波羅蜜得滿足成就。何者攝治無比

。由一切波羅蜜無分別智所攝治護故。何者極作無比。地前方便願樂行地中。最上法 忍及道品隨一所成故。何者至得無比。於初地中得未曾見出世法故。何者勝流無比。

離初地應知餘八種上地中。何者究竟無比。第十地及佛地中應知何以故。菩薩道及佛 果圓滿故。此處無比義。知十波羅蜜者。如是十二無比義。於十法中皆悉具有。是故 十法通得名波羅蜜多。何者名十波羅蜜。為顯此十法別名故。說偈言

 施戒忍精進  定般若方便   願力及闍那  此十無比度    此十波羅蜜別事云何

 財利不損害  安受增功德   除惡及令入  解脫與無盡   常起及決定  樂法成熟事 

  如是十波羅蜜次第事應知。由施故菩薩能利益眾生。由持戒故不損害眾生壽命財 物及眷屬等。由忍辱故若他起損惱等事安心忍受。由精進故生長他功德。損減他罪障 等。由禪定故因神通等諸功德。令他眾生背惡歸善得入正位。由般若故顯說正教令他

(19)

解脫。由方便故迴向善根趣大菩提。施等功德令流無盡。由願力故能受住捨隨樂生處

。於彼生中能事諸佛及聞正法。於施等中恒行不息利益眾生。由思擇修習力故。伏滅 對治。決定能行施等諸度利益眾生。由智故滅離如言法無明。施等諸行及施等增上緣 法得共受用。此二菩薩能成熟眾生。無比修行已說。何者思量修行

 如言說正法  思量大乘義   是菩薩常事  依三種般若 

  依十種施等波羅蜜。如諸佛所安立所說修多羅等。諸法大乘中如理思惟數數聽聞 思量修習故。聞思修慧恒思惟行若因三慧修行思惟生何功德

 為長養界入  為得事究竟 

  若人因聞慧修行思惟者。一切善根界性得增長。若因思慧修行思惟者。如所聞名 句義。此理得入意得生顯現故。若因修慧修行思惟者。如所求正事得成就。為入地為 治淨故。此修行思惟有伴應知

 十種正行法  共相應應知 

  此思惟修行者。十種正法行所攝持應知。何者十種法行  書寫供養施  聽讀及受持 

 廣說及讀誦  思惟及修習 

  大乘法修行有十。一書寫。二供養。三施與他四若他讀誦一心聽聞。五自讀。六 自如理取名句味及義。七如道理及名句味顯說。八正心聞誦。九空處如理思量。十已 入意為不退失故修習

 無量功德聚  是十種正行 

  此十種正行有三種功德。一無量功德道。二行方便功德道。三清淨功德道。云何 大乘中佛說最極大果報。聲聞乘等法不如是說。云何如此有二種因

 最勝無盡故  利他不息故 

  最勝者小乘經。但為自利故。大乘自利利他平等。是故最勝。第一為自利故。第 二為利他故。是故有下有上。是故說勝。大菩提者至無餘涅槃。他利益事如因地中無 息故。故說無盡。無盡故勝小乘。思惟修行已說。何者隨法修行

 隨法有二種  不散動顛倒 

  隨法修行者如是二種。一無散動修行。二無顛倒變異修行。此中散動有六種。滅 除此六種散動故說無散動。何者六種散動。一自性散動。二外緣散動。三內散動。四 相散動。五麁惑散動。六思惟散動。此六散動何者為相。應知故說

 起觀行六塵  貪味下掉起   無決意於定  思量處我慢   下劣心散亂  智者應當知 

(20)

  如是為相。六種散動菩薩應知應離。何者六相。一從禪定起散動。由五識故。是 名性散動。六塵中若心行動是名外散動。是禪定貪味憂悔掉起。是名內散動。下地意 未決未息。是名相散動。因此相入定故。有我執思惟定中所起。名麁散動。因此麁思 惟生我慢起行故。下劣品思惟。名思惟散動。下乘思惟起行故。前兩散動未得令不得

。次兩已得令退。第五令不得解脫。第六令不得無上菩提應知。此中無倒十種處應知

。何者十

 言辭義思惟  不動二相處   不淨及淨客  無畏及無高 

  此中何法名無倒。無倒者。如理如量知見。此無倒十種處。一者名句味無倒。如 偈說

 聚集數習故  有義及無義   是言辭無倒 

  若名句味若有相應。名言無間不相離說故。此物是其名。數數習故。名句等有義

。若翻此三無義。若有如此知見名。名句味無倒。何者義無倒  顯現似二種  如顯不實有 

 是名義無倒  遠離有無邊 

  諸義顯現有二。一顯所執。二顯能執。由二相生故。如是無所有。如所顯現義中

。若生如此知見。是名義無倒。云何如此義者遠離有相。能執所執無有故。遠離無相 似能似所散亂有故。何者思惟無倒

 此言熏言思  彼依思無倒   為顯二種因 

  所執能執言。所熏習言語思惟。是能執所執虛妄分別依處。若起如此知見一切處

。是名思惟無倒。何者思惟為能執。所執虛妄作顯現。因此思惟言語名句味兩法所生 故。為二法作依處。離此思惟無倒境故。何者不動無倒

 如幻等不有  亦有義應知   是不動無倒  有無不散故 

  是義亦有亦無。如前已說。此有無譬如幻化。幻化者為象馬等實體故。無有非無 唯似象等。散亂有故義亦如是不有。如所顯現能執所執故非不有。唯相似散亂相有故

。等者如野馬夢幻水月等譬。如是道理應知。已見幻等譬義故心不僻行。是名不動無 倒。因此無倒心。有無執中心不散動故。何者二相無倒

 一切唯有名  為分別不起   是別相無倒 

  一切諸法唯有名言。何者名。一切眼及色乃至心及法。如此知見

(21)

  一切虛妄分別。為對治故說名別相無倒。何者名別相。為虛妄為真實

  此相名真實真實別相中是無倒。云何如此。若為俗諦故。一切諸法不但有名。如 是執故。何者通相無倒

 出離於法界  更無有一法   故法界通相  此智是無倒 

  無有別法離無我真實有體。是故法界一切通相。體平等故。如是知見是名通相無 倒。何者淨不淨無倒

 顛倒邪思惟  未滅及已滅   此不淨及淨  是彼不顛倒 

  顛倒不正思惟在及未盡。是名法界不清淨。若不在及盡。是名法界清淨。若有此 知見。是名不淨及淨無倒。如次第。何者客無倒

 法界性淨故  譬之如虛空   此二種是客  是彼不顛倒 

  復有法界如真虛空自性淨故。是二種法非舊法故名客。先不淨後及淨。若有此知 見。是名客相無倒。何者無怖及無高無倒

 染污及清淨  法人二俱無   無故無怖慢  是二處無倒 

  人者無染污無清淨法。亦如是。先無染污後無清淨。云何如此人及法非實有故。

是故二中無有一物。是淨品及不淨品。不淨品時無有一法被損減。清淨品時無有一物 被增益。為此二法生怖畏生高慢。若有如此知見。是名無怖畏無高慢無倒。如是十種 無倒。十種金剛足中。如次第應安立。何者名十種金剛足。一有無無倒。二依處無倒

。三幻化譬無倒。四無分別無倒。五自性清淨無倒。六不淨無倒。七淨無倒。八如真 空譬無倒。九不減無倒。十不增無倒。已說隨法修行。何者遠離二邊修行。如寶頂經 中佛為迦葉等說無相中道。何者二邊為遠離此故。此中道應知

 別異邊一邊  外道及聲聞   增益與損減  二種人及法   非助對治邊  斷常名有邊   能取及所取  染淨有二三   分別二種邊  應知有七種   有無及應止  能止可畏畏   能取所取邊  正邪事無事   不生及俱時  有無分別邊 

  色等諸陰立我別異。一邊立我與色一。一邊為離此二邊。佛說中道。不見我。不 見人不見眾生。及不見壽者。云何如此。若人執我見者不離此二邊。壽者別異身亦別 異。若不取執。異即是壽。名即是身。此二見決定有為。此中道此二執不得起。色等

(22)

常住是外道邊。無常是聲聞邊。為離此二邊故佛說中道。色等諸法不觀常及無常故。

是名中道。有我者增益邊毀謗。無我者損減邊毀謗。有假名人故。為離此二邊故佛說 中道。有我無我二。彼中間非二。所觸無分別故。心實有是增益法邊。不實有損減法 邊。為離此二邊故佛說中道。此處無意無心無識無作意。一切不善法名不淨品名非助 道。一切善法等是淨品名對治邊。為離此二邊故佛說中道。佛說此二種邊不去不來無 譬無言。有者名常邊人及法。無者名斷邊人及法。離此二邊故佛說中道。是二種中間 名中道如前說。無明者。所取一邊能取第二邊。如無明明亦如是。一切有為法所取一 邊能取一邊。無為法亦如是。如無明乃至老死所取能取。老死滅所取一邊。能取第二 邊。是滅道者所取能取。如是所取能取二邊。由黑分白分別異故。為離此二邊故佛說 中道。佛說無明及明此二無二無。如經廣說。云何如此。無明及明等所取能取體無故

。染污有三種。一煩惱。二業。三生染污。煩惱染污復有三。一者諸見。二者欲瞋癡 起相。三更有生願。為對治此三佛說。知空解脫門。知無相解脫門。知無願解脫門。

業染污者。善惡造作。為對治此業佛說。智慧無造作。生染污者。更有中生已生意心 及心法念念生有生相續不斷。為對治此佛說。智慧無生。智慧無起。智慧無自性。如 是三種染污滅除名清淨。知空等者。及染污空等。是名境界清淨。智及一切對治。名 行清淨因此行煩惱除不更起。名果清淨。此三種清淨染污空等。如三種清淨所作空等

。諸法自性無故。法界自性無別異故復有智慧空等諸法非染污所造及非智所造作。云 何如是空等諸法自性有故。法界自性無染污故。若人思惟分別法界有時染污有時清淨

。是邊自性無染污。法自體無染淨故。此執成邊。為遠離此邊故。佛說此中道非二空 作空。令諸法空諸法自體空。如是等如寶頂經廣說。復有七種分別二邊。何者七。一 有中分別一邊。二無中分別一邊。有真實人為滅此人。是故立空。有真實無我。為滅 此法。是故立不空。因此二分別起有執無執。為離此二邊故佛說中道。空者不滅人等

。何所為無所為。一切諸法自然性故。如經廣說。一切無明等諸惑應止令滅。明等諸 法道應生。能令止滅如此分別。應止及能止故。空中生怖畏。為離此二種分別邊。佛 說空譬。可怖畏分別一邊。因此可畏起怖畏。復是一邊分別所作色等諸塵。起怖畏及 起苦怖畏。為離此二種怖畏分別邊。佛說畫師譬。前譬者依小乘人說。今譬依菩薩說

。所取分別一邊。能取分別一邊。為離此二邊佛說幻師譬。云何如此。唯識智所作無 塵智。無塵智者滅除唯識智。塵無體故識亦不生。此中是相似正位分別一邊。邪位分 別一邊。分別真實見為正位分別邪位。為離此二邊佛說兩木截火譬。譬如兩木無火相 從此起火。火起成還燒兩木。如是不正位相及正位相。真實見正通達為相。聖智根起 成已。是真實見相正位。復有了滅此中譬與其相似真實見。邪位相無有邪位相。邪位 亦無隨順真實位故。分別有事一邊。分別無事一邊。有事者。智慧先分別作意。復有 分別無功用。為離此二種功德邊佛說燈光譬。分別無生一邊。分別等時一邊。若分別 對治道無生。分別煩惱長時。為離此二邊佛說第二燈光譬。離十四二邊修行已說。云 何勝有等修行

(23)

 勝有等修行  應知於十地 

  何者勝有等修行。十地中隨一此中波羅蜜最勝無比。此波羅蜜名勝修行。若一切 處同無差別。是名有等修行。修行無上已說。何者境界無上

 安立及性界  所成能成就   持決定依止  通達及廣大   品行及生界  最勝等應知 

  如是境界有十二。何者十二。一安立法名境界。二法性境界。三所成就境界。四 能成境界。五持境界。六決持境界。七定依止境界。八通達境界。九相續境界。十勝 得境界。十一生境界。十二最勝境界。此中第一者。波羅蜜等諸法。如佛所安立。第 二法如如。第三第四此二如前次第。通達法界故。得行波羅蜜等諸法故。第五聞慧境 界。第六思慧境界。云何名決持。已知此法能持故。第七修慧境界。依內依體得持故

。第八初地中見境界。第九修道境界乃至七地中。第十是七種地中世及出世道。如品 類諸法得成故。第十一八地中。第十二九地等三處是。第一第二境界如前說。處處位 中平等境界。所餘境界者。前二所顯差別。境界已說何者習起

 具足及不毀  避離令圓滿   生起及堅固  隨事無住處   無障及不捨  十習起應知 

  如是習起有十種。此中因緣具足名性習起。不毀謗大乘法是名願樂習起。避下乘 法是名發心習起。修行圓滿波羅蜜名修行習起。生起聖道名入正位習起。堅固善根長 時數習故。名成熟眾生習起。心隨事得成名淨土習起。不住生死涅槃中。得不退位授 記。不退墮生死涅槃故。滅盡諸障名佛地習起。不捨此等事名顯菩薩習起。如是此論 名中邊分別了中道故。復有分別中道及二邊故。是中兩邊能現故。離初後此中兩處不 著。如理分別顯現故。故名中邊分別論

 此論分別中  甚深真實義   大義一切義  除諸不吉祥 

  此中邊分別論名義如前說。甚深祕密義。非覺觀等境界故。真實堅義諸說不可破 故。無上菩提果故。大義自他利益事為義故。一切義因此論三乘義得顯現故。能除一 切不吉祥。不吉祥者。三品煩惱及三品生死。能離滅此生死及煩惱不吉祥故。能滅四 德障故。能攝持四德故。故說除不吉祥。無上眾義者。略說無上有三種。一正行。二 正依持。三正行果。此修行如品類無比。如方便。如佛所立諸法大乘中思惟等。如前 說。如道理無散動無倒若修奢摩他無散動。若修毘婆舍那無顛倒變異。如所為為出離 隨中道故。如處十地中。如勝有等行。無倒眾義者。名句無倒故。通達禪定相義無倒 故。通達智慧相思惟無倒故。得遠離顛倒因緣故。無不散動顛倒故。是中道相分明所 得。令成就別相無倒故。依此起對治得生死分別道通相無倒故。得通達淨品自性不淨 及淨無倒故。惑障未滅及滅。得智各無倒故。不淨及淨如實見。無怖畏無高慢無倒故

(24)

。滅除諸障得出離故

 空涅槃一路  佛日言光照   聖眾行純熟  盲者不能見   已知佛正教  壽命在喉邊   諸惑力盛時  求道莫放逸 

  此中邊分別論。無上乘品究竟。婆藪槃豆釋迦道人大乘學所造  我今造此論  為世福慧行 

 普令一切眾  如願得菩提 

中邊分別論卷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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