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4 年度普通教師特教專業增能研習實施計畫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輔導諮商技巧」~
一、依據:
( 一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2 年 6 月 27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20061
738 號函「102-105 年教育部推展特殊教育優質化方案」。
( 二 ) 教 育 部 國 民 及 學 前 教 育 署 104 年 3 月 9 日 臺 教 國 署 原 字 第 10400170
86C 號函「特殊教育人事及業務經費」。
二、目的:
(一)增進國中、小普通教師處理具情緒及行為問題學生之輔導能力,進 而確保學校三級輔導機制之輔導成效及服務品質。
(二)建立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教師聯結校內特教教師、行政人員
(含輔導人員)合作模式,並有效處理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
(三)積極傳達一般教師對情障學生正確的觀念與認知,進而達到提供情 障學生接納與適性教育的機會。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小(新化區特教中心)
四、研習時間:104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三)14:00~16:30。
五、研習地點:臺南市新市國小一樓會議室。
(臺南市新市區中興街 1 號 -5992895 轉 841 特教組)
六、研習對象:預計100 名,額滿為止。
(一)凡校內學生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情障學生,請遴派級任教師參加。
(二)凡校內學生係具情緒與行為問題(不限情障)者,請級任教師踴躍參加。
七、報名方式:請於104 年 10 月 5 日(星期一)前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報名。
八、補充說明:
(一)參加人員一律公(差)假登記,其差旅費由原服務單位支應。
(二)報名後請自行上網查詢是否錄取,經審核錄取後,若因故無法參加 時,請於活動日三天前辦理請假,遞補人員將由承辦單位主動通知。
(三)參加人員請自備環保杯,全程參與者登錄研習時數3 小時。
九、課程內容: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輔導諮商技巧
活動時間 研習主題 主持人
13:30~14:
00 報 到
14:00~15:
30
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輔導諮商技巧 寬欣心理治療所 葉金源
1
臨床心理師 15:30~15:
40 休 息
15:40~16:
30 輔導案例分析
寬欣心理治療所 葉金源 臨床心理師 十、經費來源:教育部對學前及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經費補助款。
十一、預期效益:協助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普通教師提升具情緒及行為問題 學生之輔導知能,進而培養「貫專業合作模式」之基本認知,有效處理校 內(或班內)具備上開特質學生之相關問題。
十二、獎勵:辦理研習有功人員依據「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 作業規定」規定辦理。
十三、本計畫經報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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