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特殊教育系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程鈺雄 先生
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之運動訓練與學 業成績分析研究-以台東縣國小為例
研 究 生:蒲建成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三 月
致謝詞
論文撰寫完成,心中的喜悅難以形容。兩年半的求學過程 雖然生活壓力增加不少,但一切的辛苦都是值得的,當中若無 師長、朋友及家人的指點與體諒,恐怕難有今日之表現。在此 藉由這機會來表達心中無限的感恩。
首先要感謝指導教授程鈺雄老師,對學生在寫作時提供的 指導與建議,使學生獲益良多也得到莫大的幫助。亦感謝王明 泉老師與闕月清老師兩位口試委員在百忙之中,撥出時間來指 導學生論文中的缺失及需改進的地方,特此感謝!
亦不忘要感謝魏俊華老師、吳永怡老師及系上各老師們,
對學生提供各方面的幫助,以及陪讀我兩年同窗們的關心與鼓 勵,最後要感謝仁愛國小現任江優良校長、前任陳清正校長及 各主任、各同仁們以及在我背後默默支持的家人們,在我進修 的過程中體諒我的辛勞,幫忙減輕我的工作壓力。
我想這都是建成能夠進步的動力,深表感恩!建成學植未 深、見識尚淺,只能在這小小的篇幅裡,以縷縷的幾行筆墨來 略述業成深深的謝意。
學生
蒲建成 謹謝
97 年3 月24 日
體 育資 優 特 殊才 能學 生 之運動 訓 練 與 學 業成績分 析研究 -以 台 東縣 國 小為 例
作 者 : 蒲 建 成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特 殊 教 育 學 系 研 究 所
摘 要
本 研 究 旨 在 探 討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在 運 動 訓 練 與 一 般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的 關 係 。 以 台 東 縣 國 民 小 學 為 研 究 對 象 , 選 取 仁 愛 、 新 生 、 大 南 、 豐 榮 、 知 本 、 卑 南 、 泰 源 、 東 大 附 小 、 康 樂 及 豐 里 等 共 十 所 學 校 , 六 年 級 學 生 共 2 84 人 為 研 究 對 象,蒐 集 上 述 學 生 在 學 各 科 學 業 成 績。並 以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檢 測 本 研 究 所 欲 探 索 之 差 異 情 形 , 結 果 如 下 :
一 、 一 般 學 生 在「 語 文 」、「 數 學 」、「 社 會 」等 三 大 領 域 及「 國 語 」、
「 數 學 」、「 社 會 」等 三 科 學 業 成 績 優 於 體 育 班 學 生 , 在「 語 文 領 域 」 及 「 英 語 科 」 成 績 亦 優 於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
二、不 同 訓 練 情 境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與 一 般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之 差 異。
( 一 ) 性 別 : 在 「 語 文 領 域 」 及 「 國 語 科 」 成 績 , 男 、 女 一 般 生 皆 優 於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 在 「 社 會 領 域 」 、 「 社 會 科 」 及 「 英 語 科 」 成 績 , 男 一 般 學 生 優 於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 在 「 英 語 科 」 女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亦 優 於 男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
( 二 ) 訓 練 時 數 : 在 「 語 文 」 、 「 數 學 」 、 「 自 然 」 、 「 社 會 」 、
「 綜 合 」 等 領 域 與 「 國 語 」 、 「 數 學 」 、 「 自 然 」 、 「 社 會 」 等 科 學 業 成 績 , 一 般 學 生 表 現 最 優 , 訓 練 時 間 9 1分 鐘 以 上 的 學 生 次 之 , 訓 練 6 1- 9 0 分 鐘 的 學 生 表 現 最 低 。
( 三 ) 週 訓 練 次 數 : 在 「 語 文 」、「 數 學 」、「 自 然 」、「 社 會 」 、
「 綜 合 」 等 領 域 與 「 國 語 」 、 「 數 學 」 、 「 自 然 」 、 「 社 會 」 等 科 學 業 成 績 , 一 般 學 生 表 現 優 於 每 週 訓 練 6 次 以 上 的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在「 英 語 科 」學 業 成 績 一 般 學 生 則 優 於 每 週 訓 練 4 -5次 的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
( 四 )訓 練 年 數 : 在「 語 文 」、「 數 學 」、「 社 會 」等 各 領 域 與「 國 語 」 、 「 數 學 」 、 「 社 會 」 、 「 英 語 」 等 各 科 學 業 成 績 , 一 般 學 生 表 現 優 於 訓 練 2年 以 上 至 3 年 的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
( 五 ) 運 動 代 表 隊 : 在 「 語 文 」 、 「 數 學 」 等 領 域 與 「 數 學 科 」 學 業 成 績 一 般 學 生 優 於 柔 道 隊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 在 「 綜 合 活 動 領 域 」 學 業 成 績 游 泳 隊 則 優 於 棒 球 隊 及 籃 球 隊 。
關 鍵 詞 :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 運 動 訓 練 、 學 業 成 績
The Stud y for Ph ysical Education Gifted Students in Sports Training and Aca demic grade —as an example of
Taitung Count y Elementar y Sc hools
P u , C h i e n - C h e n g N a t i o n a l Ta i t u n g U n i ve r s i t y
Ab s t r a c t
T h e p u r p o s e o f t h is s t u d y wa s t o e xp l o r e p h ys i c a l e d u ca t i o n g if t e d students’academic grade and regularstudents. The participants we r e f o c u s e d o n 2 8 4 6t h g r a d e s t u d e n ts o f 1 0 Ta i t u n g Co u n t y
e l e m e n ta r y s c h o o l s . A l l o f s t u d e n ts a c a d e m i c g r a d e s we r e
c o l l e c t e d i n e a c h su b j e c t . . a ft e r c o l l e c t i n g , t h e y we r e a n a l y ze d b y i n d e p e n d e n t s a m p le t - t e s t , o n e - wa y A N O VA f o r d e ta i l d is c u s s i o n . T h e r e s u l ts o f th e f o l l o wi n g :
1 . T h e r e g u l a r s t u d e n ts we r e b e s t a m o n g p h ys i c a l e d u c a t io n g if t e d students in “language”,“math”and “socialstudies”:The regular s t u d e n ts we r e b e s t a m o n g p h y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g i ft e d st u d e n ts i n
“language domain”and “English”.
2 . T h e d iff e r e n c e s f o r p h y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g i f te d s tu d e n ts a n d
regularstudents’academic grades in differenttraining situation ( 1 ) G e n d e r : R e g u l a r b o ys a n d g i r l s we r e b e s t a m o n g p h ys i c a l
education gifted students in “language domain”and
“Chinese”;The regularboys were bestamong physical
e d u c a t io n g if t e d stu dents in “socialdomain”,“socialstudies”
and “English”;The physicaleducation gifted girls were best among physicaleducation gifted boys in “English”.
( 2 ) Training hours:The regularstudents’“academic grade”
we r e b e s t a m o n g p h y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g i f t e d s t u d e n ts i n
T h e t r a i n i n g h o u r s we r e s e c o n d i n o ve r 9 1 m i n u te s . T h e t r a i n i n g h o u r s we r e l o w- p e r f o r m a n c e i n 6 1 - 9 0 m i n u t e s . ( 3 ) W e e k t r a i n in g n u m b e r s : T h e r e g u l a r s t u d e n ts we r e b e st
a m o n g p h y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g if te d s tu d e n ts ( wh o we r e t r a i n e d by 6 times perweek)in “Chinese”,“math”,“nature science”
and “socialstudies”;the regularstudents were bestamong p h y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g i f t e d s t u d e n ts ( w h o we r e t r a i n e d b y 4 - 5 t i m e s p e r we e k i n E n g l i s h ) .
( 4 ) Tr a i n i n g ye a r s : T h e r e g u l a r s t u d e n ts we r e b e s t a m o n g t r a i n i n g ye a r ( b e t w e e n 2 a n d 3 ye a r s ) o f p h ys i c a l e d u c a ti o n gifted students in “Chinese”,“math”,“socialstudies”, and ”English”;.
( 5 ) Sp o r ts te a m s : T h e r e g u l a r s t u d e n ts we r e b e s t a m o n g J u d o s p o r ts te a m s o f p h y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g i ft e d s t u d e n ts i n
“language”and “math domain;the swimming sports team were bestamong basketballsports teams in “synthesizing activity domain”.
K e y w o r d s : P h ys i c a l E d u c a t i o n G ifte d St u d e n ts , Sp o r ts Tr a i n i n g , A c a d e m i c G r a d e
目 次
第 一 章 緒 論 . .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 . . 1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 . . 3
第 三 節 研 究 問 題 . . . 3
第 四 節 研 究 範 圍 . . . 3
第 五 節 研 究 限 制 . . . 4
第 六 節 名 詞 解 釋 . . . 4
第 二 章 文 獻 探 討 . . . 7
第 一 節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的 概 念 . . . 7 第 二 節 體 育 資 優 班 設 置 相 關 探 討 . . . 1 5 第 三 節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與 學 業 成 績 相 關 研 究 . . . 2 8
第 三 章 研 究 方 法 . . . 3 6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 . . 3 6 第 二 節 研 究 對 象 . . . 3 8 第 三 節 研 究 工 具 . . . 3 8 第 四 節 研 究 流 程 . . . 3 9 第 五 節 資 料 處 理 . . . 4 0
第 四 章 結 果 與 討 論 . . . 4 1
第 一 節 有 效 樣 本 特 性 分 析 . . . 4 1 第 二 節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 體 育 班 學 生 與 一 般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之 差 異 性 考 驗 . . . 4 8 第 三 節 不 同 訓 練 情 境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與 一 般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之 差 異 性 考 驗 . . . 6 6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 . 8 8
第 一 節 國 小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與 一 般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之 差 異 情 形 . . . . 8 8
第 二 節 國 小 不 同 訓 練 情 境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與 一 般 學 生 學 業 成 績 之 差 異 情 形 . . . 8 9 第 三 節 建 議 . . . 9 2
參 考 文 獻 . . . 9 5 附 錄 一 . . . 9 9
表 目 錄
表 2 - 2 - 1 申 請 獎 助 學 金 標 準 - - - 2 1 表 2 - 2 - 2 連 霸 獎 金 標 準 - - - 2 3 表 2 - 3 - 1 大 專 院 校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與 學 業 適 應 相 關 研 究 一 覽 表 . . . 2 9 表 2 - 3 - 2 中 等 學 校 體 育 資 優 特 殊 才 能 學 生 與 學 業 適 應 相 關 研 究 一 覽 表 . . . 3 0 表 3 - 3 - 1 研 究 對 象 統 計 表 - - - 3 8 表 4 - 1 - 1 樣 本 學 生 類 型 統 計 表 - - - 4 2 表 4 - 2 - 1 不 同 類 型 學 生 在 各 領 域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4 9 表 4 - 2 - 2 不 同 類 型 學 生 在 各 領 域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4 9 表 4 - 2 - 3 卑 O 國 小 各 領 域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1 表 4 - 2 - 4 泰 O 國 小 各 領 域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1 表 4 - 2 - 5 豐 O 國 小 各 領 域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2 表 4 - 2 - 6 仁 O 國 小 各 領 域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3 表 4 - 2 - 7 知 O 國 小 各 領 域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3 表 4 - 2 - 8 東 O 國 小 各 領 域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4 表 4 - 2 - 9 康 O 國 小 各 領 域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5 表 4 - 2 - 1 0 豐 O 國 小 各 領 域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6 表 4 - 2 - 11 仁 O 國 小 體 育 班 與 一 般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7 表 4 - 2 - 1 2 不 同 類 型 學 生 各 學 科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8 表 4 - 2 - 1 3 不 同 類 型 學 生 各 學 科 成 績 單 因 子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5 9 表 4 - 2 - 1 4 卑 O 國 小 各 主 科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0 表 4 - 2 - 1 5 泰 O 國 小 各 主 科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0 表 4 - 2 - 1 6 豐 O 國 小 各 主 科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1 表 4 - 2 - 1 7 仁 O 國 小 各 主 科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1 表 4 - 2 - 1 8 知 O 國 小 各 主 科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2 表 4 - 2 - 1 9 東 O 各 主 科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2 表 4 - 2 - 2 0 康 O 國 小 各 主 科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3 表 4 - 2 - 2 1 豐 O 國 小 各 主 科 成 績 獨 立 樣 本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4 表 4 - 2 - 2 2 仁 O 國 小 體 育 班 與 一 般 生 各 主 科 成 績 T 考 驗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 6 4
表 4 - 3 - 2 不 同 性 別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 - - 6 7 表 4 - 3 - 3 不 同 性 別 類 型 學 生 各 主 科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9 表 4 - 3 - 4 不 同 性 別 類 型 學 生 各 主 科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6 9 表 4 - 3 - 5 不 同 訓 練 時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1 表 4 - 3 - 6 不 同 訓 練 時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差 異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2 表 4 - 3 - 7 不 同 訓 練 時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主 科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4 表 4 - 3 - 8 不 同 訓 練 時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主 科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4 表 4 - 3 - 9 不 同 週 訓 練 次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6 表 4 - 3 - 1 0 不 同 週 訓 練 次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6 表 4 - 3 - 11 不 同 週 練 習 次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科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8 表 4 - 3 - 1 2 不 同 週 訓 練 次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7 8 表 4 - 3 - 1 3 不 同 訓 練 年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8 0 表 4 - 3 - 1 4 不 同 訓 練 年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8 0 表 4 - 3 - 1 5 不 同 訓 練 年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主 科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8 2 表 4 - 3 - 1 6 不 同 訓 練 年 數 類 型 學 生 各 主 科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8 2 表 4 - 3 - 1 7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8 4 表 4 - 3 - 1 8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8 4 表 4 - 3 - 1 9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類 型 學 生 各 領 域 成 績 現 況 分 析 摘 要 表 - - - 8 6 表 4 - 3 - 2 0 不 同 運 動 項 目 類 型 學 生 各 主 科 成 績 變 異 數 分 析 摘 要 表 - - - 8 6
圖 目 錄
圖 3 - 1 研 究 架 構 及 流 程 圖 . . . 3 7 圖 3 - 2 研 究 流 程 圖 . . . 3 9 圖 4 - 1 - 1 樣 本 學 生 類 型 . . . 4 2 圖 4 - 1 - 2 樣 本 運 動 項 目 . . . 4 3 圖 4 - 1 - 3 樣 本 訓 練 年 齡 . . . 4 4 圖 4 - 1 - 4 樣 本 練 習 時 數 . . . 4 5 圖 4 - 1 - 5 樣 本 性 別 . . . 4 6 圖 4 - 1 - 6 樣 本 週 訓 練 次 數 . . . 4 7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學校體育素為社會體育及國際體育的基石,也是落實競技運動與全民 運動之橋樑,更是體育運動發展的基礎(洪嘉文,2001)。從教育部推行一 校一校隊,一人一運動等政策,我們可了解,學校運動項目組訓是學校體 育的重點工作,不但可發展學校特色,亦可提升學校運動風氣,進而帶動 學生運動習慣,亦可培養優秀選手,為國家爭光。如果學校只著重校隊組 訓而疏忽體育課正常化實施,則這所學校的體育毫無推展可言。相反的,
一所學校體育課實施很正常,可是無從事校隊組訓與發展,此所學校之體 育運動之風氣亦無法推動。
優秀的運動員正是透過學校的體育課,校內運動競技的學習與成熟,
再經由校外運動競賽的逐層磨練與篩選,「金字塔」上的優秀選手才能脫 穎而出。教育部(2002)在「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中規定,各 校應選擇具有特色之運動種類,加強培育優秀運動人才,並得組成運動項 目,聘請具有專長之教練擔任訓練工作。由此可了解,校隊組訓不僅是學 校體育內容與培訓國家優秀運動項目的根基,更是教育部體育政策的重點 工作。若運動員能從國小開始接受專業教練的指導及有計畫性的訓練,必 能提升競技水平。
運動的訓練和比賽除能提昇運動水準外,亦能獲得諸多的身心益處。
就心理層面而言,運動有助於建立人格、道德發展、兢爭與團隊精神、提 昇領導能力、增進社會適應以及影響自我形象等正面的個人特質。如我國 身心障礙健力好手林資惠,榮獲2004殘障奧運會金牌,運動讓她的人生充 滿色彩,不停的追求目標,目前亦積極準備2008年殘障奧運會。並且在許 多的研究發現運動能使個案、情緒穩定和獨立。陳美華(2006)從身體運動 概念出發藉由有氧舞蹈經由身體的調適與控制,身體自我概念中的「整體
身體自我」、「身體活動」、「耐力」、「肌力」及體適能變項中的「體前彎」
皆有明顯的改善。多位學者更明確指出運動可以促進心情平靜、降低壓力、
增加自尊及減少憂慮和焦慮的發生。運動亦可促進身體循環系統代謝、強 化心肺功能、提昇肌力與肌耐力、增進身體柔軟性與協調性。
運動的參與及訓練既然具備上述諸多益處,但在智育掛帥的台灣,各 級學校運動員與運動團隊的數目較之先進國家相對稀少,父母對於子女參 與學校運動團隊的訓練與比賽的態度始終消極。在研究者所服務之學校意 識如此狀況,父母親對於孩子參加運動項目總保持著能免則免,或以不影 響學業成績為前提的有條件同意;學校老師對運動項目學生的觀感也總覺 得是秩序較難掌控的一群人,甚至是學校的麻煩製造者。運動員學業成績 低落恐怕是嚇阻家長的重要原因,與台東縣各級教師探討學校之體育資優 特殊才能學生學業成績比一般學生的學業成績低落。
胡業成(2004)指出花東地區高中職運動績優生在校的課業問題亦是 生活中的一大困擾。歐淑芬(2004)研究指出花在訓練時間上越多及越久 之學生,在五育成績的表現上越低落。上述多項研究明確指出我國中等學 運動績優生學業成績低落的事實,但是我國在國民小學階段的運動員其學 業成績是否與中學生存在同樣的現象實為重要研究課題,此外學生參與運 動訓練的時間是否形成學業表現不佳的原因亦應一併探討。
第二節 研究目的
現今實施的九年一貫國民小學之課程以生活為中心,課程設計是以學 生為主體,培養學生瞭解自我,積極開發自己的潛能,表現自我特質,進 而能夠對自己的生涯規劃建立人生方向,養成終身學習的能力。本研究探 討國小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運動訓練與學生學業成績的關係。研究目的 如下:
一、瞭解國小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體育班學生與一般學生之學業成績。
二、比較國小不同訓練情境之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與一般學生之學業成 績。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本研究的目的,所探討的問題為:
一、國小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體育班學生與一般學生之學業成績是否 有差異?
二、國小不同訓練情境之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與一般學生之學業成績是 否有差異?
第四節 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台東縣分別蒐集十所推展競技體育績優學校為研究樣本,
探討其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與一般學生在七大領域成績;並更近一步深 究國語、數學、社會、自然及英語等科目成績之差異。
第五節 研究限制
一、 研究取樣限制:
本研究因為時間及研究者的能力所限,因此只能蒐集台東縣十所推展 競技體育績優學校為國小研究樣本。在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與一般學生 抽樣方面以1: 3之比率取樣,而無法做本縣全面性調查是為本研究限制之 一。
二、 研究資料限制:
本研究以蒐集國民小學各學校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及一般學生在 學校各科學業成績為分析內容,此一學業成績並非由同一名教師所評定,
因此學業成績的客觀性是為本研究限制之二。
第六節 名詞解釋
一、 國小學生
就兒童福利法上的定義兒童是指未滿12 歲 之人,在醫學上的分為孩 童前期指就學前期約1 -6 歲,孩童後期指國小期約6-12 歲。(黃富源,
1994 )。
二、 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
依據教育部(1986)頒訂「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學校應選擇重點運
動項目, 加強培訓運動人才,並聘請具有專長之教練擔任訓練工作。本研 究之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是指學校長期實施培訓計畫,接受指導教師固 定運動項目訓練,代表學校參加對外運動競賽的學生,並於95學年度以後 榮獲縣級以上比賽前三名者。
三、 一般學生
指學校裡沒有參與固定運動項目訓練,不代表學校參加對外運動競技 比賽的學生。
四、 運動訓練
本研究指學生參加運動類的訓練活動,每日在固定時間內接受運動技 巧及體能上的練習。不同訓練背景變項為:
(一)性別:男性與女性。
(二)練習時數:每天練習30~60分鐘學生、練習61~90分鐘學生、練 習91分鐘以上學生。
(三)每週訓練次數:每週訓練4~5次及訓練6次以上學生
(四)訓練年數:訓練一年以上未滿二年、二年以上未滿三年、三年 以上學生。
(五)運動項目:包含棒球、足球、籃球、田徑、游泳、溜冰及柔道。
五、 學業成績
本研究之學業成績,包括在課業學習中的語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 技、社會、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及綜合活動等七大領域之成績,並進 一步深究國語、數學、社會、自然及英語等科目的成績。
六、 體育班學生
教育部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將學校體育班正式納入資賦優異教育 範疇,並頒布「國民中小學體育班實施計畫」,對於體育班之設置、教學 時數與課程內容,以及教學評鑑等,均有詳細規定。本研究體育班學生,
指在肢體動作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並接受適性教育及各項運動技能訓 練之學生,本研究以台東縣仁O、新O、大O等國小為例。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分為三節:第一節為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的概念;第二節為體 育資優班設置相關探討;第三節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與學業適應相關研 究。
第一節 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的概念
一、 資優的概念
簡茂發(2000)指出,資賦優異在英語原為giftedness,不過近來常與talent 一詞同時出現。Giftedness的原意係指先天的稟賦,而talent的概念包含後天 發展的機會、動機和努力的因素。Gagne(1995)將「資賦優異」界定為:至 少具有一種或一種以上人類與生俱來且未經訓練的自然能力
(naturalability,或稱性向),且位於其同齡同儕的前15﹪者。
資優教育對象擴充至各類才能的發展,不侷限於學科資優及藝能資優 的培育,目的係在培育更多特殊才能,提供更多學生充實教育的機會,此 外,資優教育觀念與教法之推廣,一則可提昇普通教育品質,一則可增加 教育公平性,真正落實因材施教,人盡其才的教育理念(郭靜姿,1998)。
資優教育專家B.Clark指出,智能並非靜態的,而是呈動態的成長。應 從多方面來思考資優概念,蓋因智力包含著生理、認知、情意及直覺四方 面的發展(汪金英譯,1991)。美國哈佛大學的教育教授霍華德.嘉納(Howard Gardner)從發展的觀點來探討智力,並在1983 年發表的「心智結構」(Frames of Mind)一書中,提出了”多元智能理論”(Multiple Intelligence),認為人類 的智慧是多元化的,包括了語言、邏輯數學、肢體動覺、視覺空間、音樂、
人際、內省、與自然觀察者等八方面的智慧能力,而每個人各有他擅長與
不擅長的智慧能力,如何配合個人專長的智慧能力以增進其學習的效果、
或是利用課程加強不足的智慧,均得到教育界專家及學者們的重視。
二、 資優的定義
我 國 舊 版 的 特 殊 教 育 法 中 將 資 優 教 育 的 對 象 分 為 三 類 : 1 一 般 能 力 優 異 、 學 術 性 向 優 異 及 特 殊 才 能 優 異 。 不 過 新 法 已 將 之 擴 充 為 六 類,此 種 改 變 應 能 符 合 世 界 的 潮 流。民 國 八 十 七 年 十 月 通 過 訂 定 之「 身 心 障 礙 及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鑑 定 基 準 、 鑑 定 原 則 」將 各 類 資 優 定 義 如 下 :
( 一 )一 般 智 能 優 異
:指 在 記 憶 、 理 解 、 分 析 、 綜 合 、 推 理 、 評 鑑 等 方 面 較 同 年 齡 具 有 卓 越 潛 能 或 傑 出 表 現 者 。( 二 ) 學 術 性 向 優 異
: 指 在 語 文 、 數 學 、 社 會 科 學 或 自 然 科 學 等 學 術 領 域 , 較 同 年 齡 具 有 卓 越 潛 能 或 傑 出 表 現 者 。( 三 ) 藝 術 才 能 優 異
: 指 在 視 覺 或 表 演 藝 術 方 面 具 有 卓 越 潛 能 或 傑 出 表 現 者 。( 四 ) 創 造 能 力 優 異
: 指 運 用 心 智 能 力 產 生 創 新 及 建 設 性 之 作 品 、 發 明 、 或 問 題 解 決 者 。( 五 ) 領 導 才 能 優 異
: 指 具 有 優 異 之 計 畫 、 組 織 、 溝 通 、 協 調 、 預 測 、 決 策 、 評 鑑等能力,而在處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者。( 六 )其 他 特 殊 才 能 優 異
:指 在 肢 體 動 作、工 具 運 用、電 腦 、 棋 藝 、 牌 藝 等 能 力 具 有 卓 越 潛 能 或 傑 出 表 現 者 。Van Tassel-Baska(2005)在資優教育專題報告中,強調近來資優教育驅於 重視才能發展。Taylor的「多元才能模式」(multiple talent model)特別重視學 生的特殊才能發展,他認為資優指普通心智能力優異,而特殊才能則較偏 重於非智利的能力,如創造力、領導能力及表演藝術才能等( 引自Maker &
Nielson,1995)。Gagne(2003)提出「資優與特殊才能區分模式」( differentiated model of giftedness and talent,DMGT)。他認為資優是潛能或性向等天賦的能 力,而特殊才能是有系統發展出來的技能或知識;要區分資優與特殊才能,
能力(ability) 和表(performance)係最好的指標。換言之,凡是特殊才能者必 為資優者,而資優者卻未必表現特殊的才能。然而運動才能之發展,源起 於「資優教育」之概念。「運動才能」意指在運動方面具有特殊性及天賦
潛能,並經由後天在完善的學習環境中成長發展,而顯露出優異的運動成 就之能力(詹俊成,2002)。
三、資優學生的特質
(一)認知的特質上
:學習快、記憶強、觀察微、善 理 解 、 知 識 豐 、 思想奇、疑問多、策略靈;(二)在情意的特質上
:理想多、期望高、自信強、要完美、喜 冒險、易堅持、樂獨立、少順從;(三)在生理的特質上
:精力旺、作息繁、感覺銳、風格異。他 們具 有 豐 厚 的 學 習 潛 能 , 要 求 完 美 的 傾 向 , 與 旺 盛 的 精 力 。而在肢體動作能力優異者,可能會出現下列特質:
1.肢 體 動 作 協 調 , 姿 態 優 雅 。
2.說 話 交 談 時 , 經 常 使 用 肢 體 動 作 表 達 意 見 及 情 感 。 3.能 變 化 各 種 不 同 的 動 作 , 表 現 同 一 主 題 。
4.觸 覺 優 異 , 擅 長 以 操 作 方 式 學 習 。
5.善 於 動 作 模 仿 , 擬 人 、 擬 物 均 極 活 潑 生 動 。
6.能 靈 活 操 作 一 種 或 多 種 工 具 ( 如 : 雕 刻 、 縫 紉 、 編 織 能 力 優 異 ) 。
7.學 習 新 的 技 能 (如 : 騎 車 、 游 泳 等 ), 甚 為 快 速 。 8.很 快 便 能 跟 著 音 樂 節 拍 起 舞 , 是 個 良 好 的 舞 者 。 9.運動能力佳,擅長一種或多種體育運動。
10.表演逼真,是很好的演劇人才。
四、特殊才能之界定
Gagne(1995)對「特殊才能」一詞的界定為:至少在人類任何領域(field of human activity)的系統性發展能力(systematically developed abilities)和知識 方面有傑出表現,且位於其同齡同儕的前15﹪者。「特殊才能」的持續出 現是源自於個體與生俱來的「資賦優異」,經過一系列有系統的學習、訓 練和練習之發展過程,再加上個體自身的動機、人格特質和外在環境,以
及個體自身無法掌握的機緣等因素交互影響所致。因此,「特殊才能」必 須以優異的天賦能力做為基礎,一個人假如沒有與生俱來的資賦優異,則 就無法成為一位特殊才能者(詹俊成,2002)。
在一般文獻中常見的「特殊才能」一詞,多指在藝術方面的才能,如 過去我國的「特殊教育法」(教育部,1984)將特殊才能視為在美勞、音樂、
運動、舞蹈等表演藝術方面的特殊成就。郭有遹(1994)認為「特殊才能」
指的是高於常人的能力與性向(含智、情、意),也就是說某種文化成就(例 如音樂、美術等)特別有關一組能力的總合。郭靜姿(1986)則認為資賦優異 (giftedness)與特殊才能(talent)常為一般人所混淆,且文獻上也甚少有人刻意 對這兩者加以明顯的區隔。她更進一步舉出,Ward將資優分為兩類。一類 為普通的智慧能力,常以智商代表之,另一類為特殊性向,亦即特殊才能,
常以實際工作表現評量之。
Van Tassel-Baska(2005)在資優教育專題 報 告中,強調近 來資優 教育驅 於重視才能發展。Taylor的「多元才能模式」(multiple talent model )特別重 視學生的特殊才能發展,他認為資優指普通心智能力優異,而特殊才能則 較偏重於非智利的能力,如創造力、領導能力及表演藝術才能等(引自Maker
& Nielson,1995)。 Gagne(2003)提出「資 優與特殊才能 區分模 式」
( differentiated model of giftedness and talent,DMGT)。他認為資 優 是潛能或 性向等天賦的能力, 而特殊才能是有系統發展出來的技能或知識;要區分 資優與特殊才能,能力( ability ) 和表現( performance )係最好的指標。換 言之,凡是特殊才能者必為資優者,而資優者卻未必表現特殊的才能。
五、運動才能之意涵
運動才能之發展,源起於「資優教育」之概念。「運動才能」意指在 運動方面具有特殊性及天賦潛能,並經由後天在完善的學習環境中成長發 展,而顯露出優異的運動成就之能力(詹俊成,2002 )。民國七十三年之特 殊教育法中將資優教育的對象分為三類:(一)一般智能優異(二)學術性向優 異(三)特殊才能優異。民國八十六年十月教育部通過特殊教育法將資優擴 充為六類,又根據八十七年之﹝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基準、鑑定 原則﹞將資優學生定義有六種:(一)一般智能優異:指在記憶、理解、分
析、綜合、推理、評鑑等學術領域,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二)學術性向優 異: 指在語文、數學、社會科學或自然 科學等 學術領域,
較同年齡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三) 藝術才能優異:指在視覺或表 演藝術方面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四)創造能力優異:指在運用心 智產生創新及建設性之作品、發明或問題解決者。(五) 領導才能優異:指 具有優異之計畫、組織、溝通、協調、預測、決策、評鑑等能力,而在處 理團體事務上有傑出表現者。(六)其他特殊才能:指在肢體動作、工具運 用、電腦、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教育部,1997 )。
而在其它特殊才能班部分,目前各縣市以體育班最為普遍,根據統計,截 至民國九十五年止臺灣地區共有國民小學28班、國民中學35班及高中職162 班設置體育班,投入優秀運動人才培訓行列中(教育部,2007)。由此可知
「運動才能」被歸類屬於其他特殊才能範疇,各縣市依據『國民中小學體 育班實施計劃』成立之體育班,應歸類為特殊教育的一環。
綜合上述,我們應積極建立對具運動潛能學生之遴選鑑別機制,建構 完善選手培訓制度,以科學化方式,計畫性培育國家未來優秀體育運動人 才,使資賦優異的人才成為特殊才能者。
六、目前國內有關資優生之鑑定主要有下類幾類:
(郭靜 姿,2000)(一)鑑定各級學校資優生,提供資優教育的輔導
──由各校 主辦,省市教育廳局及各師院特教中心指導及協助。(二)鑑定全國高中數理或語文資優生,提供甄試保送升學的 管道
──由教育部主辦,三所師大協辦。(三)鑑定全國國中數理資優生,提供甄試保送升學的管道
──由省市教育廳局主辦,三所師大及高中協辦。
(四)鑑定合於跳級資格的國中及高中資優生,提供提早參加 高一級學校聯招升學的機會
──由各校主辦,省市教育廳局及三所師 大協辦。(五)鑑定合於縮短修業年限的國小資優生,提供提早升國中
的機會
──由各校主辦,省市教育廳局及三所師大協辦。(六)鑑定高中數理資賦優異的學生,提供到大學接受輔導的 機會
──由大學主辦,係國科會及教育部補助之專案研究。(七)鑑 定全國音 樂、 美術、舞蹈、戲劇、體育資賦優異 學生, 提供甄 試保送升學的管道──由教育部組成甄試委員會,委託大學辦理甄試。
由上述可知,資優生的特質大都相近,而肢體動作優異者,在身體感 覺發展上較敏銳,動作反應快,模仿能力強,在鑑定上是由教育部組成甄 試委員會,委託大學辦理甄試,故能達到甄試資格的運動員,可說是體育 資賦優異學生。
七、臺灣地區體育資優教育實施概況
臺灣地區的學校體育教育從國民政府遷移來臺發展迄今,已有五十餘 年的歷史,隨著時代的轉變及政權的遞轉,其發展之體制與內涵亦有不同 的方向。然而,藝能科目之一的體育課程始終未受到學校及社會的重視,
尤其在升學主義掛帥的環境中,體育課時常被犧牲,無法正常施行。
臺灣地區的體育專業教育始於民國三十五年省立師範學院體育科(國立臺 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之前身)之設立,民國三十七年省立師範學院體育專修 科改制為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學系。至於臺灣地區的體育資優教育,其 制度是在1960年代之後才建立的,若以體育相關教育法規與時代的變遷為 基點,可概分為以下四階段,茲將各階段發展分述如下:
(一)萌芽時期
:臺灣地區最早的體育資優教育發韌於民國六十年 代,民國六十年我國退出聯合國,國際活動空間受到擠壓,因此便積極參 加國際運動競賽,以拓展外交空間。民國六十二年教育部成立體育司專責 我國學校體育推展工作,便將提升我國競技運動實力,積極培育優秀運動 人才列為重點工作計畫之一。民國六十四年教育部頒布「重點發展學校單 項運動辦法」,由省市教育廳局遴選運動成績優良之中等學校,作有計畫 之長期訓練,以發展其優異專長技術,為國爭光,當時推展之項目為田徑、游泳、體操、桌球等四項(曾瑞成,2000)。於是單項重點運動項目體育班 在中學開始設置,而且當時設置體育班的中學都是極負盛名的名校,如臺 中一中、臺中女中等(葉憲清,2002)。
(二)實驗時期
:為發展國家實質外交、提升運動技術水準,教育部 於民國六十八年七月頒布「長期培育中小學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點」,規 定高級中學除應正常體育教學外,並應指導學生選定適合其體型、體能與 興趣之運動項目, 並配合學校環境與師資等各種條件,選擇重點運動項目 二至三項,遴選有運動潛能之學生,組隊長期規劃培養訓練,以造就國家 級選手,為國增光(徐元民,1985)。同年八月訂頒「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 動計畫」,其推展目標之一即為培養運動人才,激發忠勇奮發合作的團隊 精神,隨時準備參加國際運動競賽,提高運動技術水準,爭取國家榮譽。六十九年訂頒「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重要措施計畫」,提列十二項推展 競技運動重要工作,政府以積極提升運動成績作為主要政策導向,各級政 府及有關單位,應培養優秀體育運動人才,建立教練、裁判制度,獎勵運 動競賽,加強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曾瑞成,2000)。至此,培育優秀運動人 才已成為推展學校體育重要目標之一,與推行普及化之教育理念並列為學 校體育發展兩大主軸。
(三)特殊教育法時期
:民國七十二年教育部頒布「長期培養大專 院校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配合全民體育政策理念,遴選大專校院優秀 運動人才,施以計畫性培育,提升國家競技運動實力,以期參加國際性體 育賽事時,爭取佳績。七十三年教育部公布「特殊教育法」,學校體育班 正式納入資賦優異教育範疇,並訂定「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辦理中等學校運動績優生保送甄審與甄試。同一年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 學體育班實施計畫」,對於體育班之設置、教學時數與課程內容,以及教 學評鑑等,均有詳細規定。
民國七十七年我國參加第二十四屆韓國漢城奧運會,結果未獲得任何 正式比賽項目之獎牌,隨即引起國人質疑我國推展競技體育政策之績效。
有鑑於此,教育部乃於七十八年頒布由行政院核定之「國家體育建設中程 計畫」,以積極培訓重點項目優秀運動人才,使我國之運動成績能獲得突 破性進展,俾於奧運會和亞運會上爭取獎牌,並建立專任教練制度,開拓 優秀運動選手之出路,以保障優秀教練和運動員之生活(教育部體育司,
1990)。
民國八十六年,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頒布「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班實施計畫」,並於八十七年修訂「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試辦體育班實施
計畫」,及訂定「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藉以 對具有運動潛能之中學生,施以系統化之專項運動訓練,以培育國家優秀 運動人才。在「特殊教育法」的範疇下,臺灣地區的體育班皆是以「特殊 班」的方式設置,截至民國九十五年止臺灣地區共有國民小學28班、國民 中學35班及高中職162班設置體育班,投入優秀運動人才培訓行列中(教育 部,2007)。
(四)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時期
:民國八十五年,教育部長吳京 提倡「競技運動」,其體育改革目標為「落實體育教學,提升教學品質」、「加強選手培訓,締造競賽佳績」及「增進國民體能,提高人力素質」。
吳氏並進一步提出「建立選手、教練分級制」、「輔導亞、奧運選手、教 練擔任專任教練或教師」、「彙整有利奪牌運動項目,由各縣市配合教育 部,長期培育人才」、「區運會改為一年舉辦亞、奧運比賽種類,隔年舉 辦非亞、奧運比賽種類」等具體推展競技運動之策略(民生報,1996,轉引 自曾瑞成,2000 )。
民國八十六年,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頒布「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 班實施計畫」並實施之。惟因省府業務功能與組織自八十九年調整後,相 關規定配合停用,為配合地方自治,國民中小學體育班之設立及經費改由 各縣市政府主導;高級中等學校設有體育班部份,則由教育部會同體育委 員會與以評估績效。而教育部為瞭解高中體育班實施成效與問題,乃於九 十年針對臺灣省高中體育班進行訪視,結果指出:「高中體育班之設置對 於提升我國競技運動水準與發展具有正面性意義,應加以妥善規劃設立」
(教育部, 2001);另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於 九十一年召開 「國家競技運動發 展會議」決議亦明確宣示:請教育部配合體委會重點發展項目規劃設置各 級學校體育班。而適逢九十年「行政程序法」之實施,教育部乃於九十一 年增訂「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十六條之一,中等學校得依本身需求,
提出計畫報經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成立體育班, 使學校體育班在「特 殊教育法」外,有更明確的法源依據,增強其設置之適法性(教育部,2002)。
第二節 體育資優班設置相關探討
一、體育資優班實施概況
為發展國家實質外交、提升運動技術水準,教育部於民國六十八年七 月頒布「長期培育中小學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點」,規定高級中學除應正 常體育教學外,並應指導學生選定適合其體型、體能與興趣之運動項目,
並配合學校環境與師資等各種條件,選擇重點運動頊目二至三項,遴選有 運動潛能之學生,組隊長期規劃培訓,以練就國際級選手,為國爭取光最 高榮耀。同年八月訂頒「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計畫」,其推展目標之一 即為培養運動人才,激發忠勇奮發合作的團隊精神,隨時準備參加國際運 動競賽,提高運動技術水準,爭取國家榮譽。六十九年訂頒「積極推展全 民體育運動重要措施計畫」,提列十二項推展競技運動重要工作,政府以 積極提升運動成績作為主要政策導向,各級政府及有關單位,應培養優秀 體育運動人才,建立教練、裁判制度,獎勵運動競賽,加強國際體育交流 活動(曾瑞成,2000)。由此可知當時,培育優秀運動人才已成為國家推展 學校體育重要目標之一,與全民化之教育理念並列為學校體育發展兩大主 軸。
教育部公布之「特殊教育法」,將學校體育班正式納入資賦優異教育 範疇,並訂定「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辦理中等學校運動績 優生保送甄審與甄試。民國七十三年教育部頒布「國民中小學體育班實施 計畫」,對於體育班之設置、教學時數與課程內容,以及教學評鑑等,均 有詳細規定。民國八十六年,前臺灣省政府教育廳頒布「臺灣省高級中等 學校體育班實施計畫」,並於八十七年修訂「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試辦體 育班實施計畫」,及訂定「臺灣省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學生成績考查辦法」, 藉以對具有運動潛能之中學生,施以系統化之專項運動訓練,以培育國家 優秀運動人才。在「特殊教育法」的範疇下,臺灣地區的體育班皆是以「特 殊班」的方式設置,截至民國九十五年止臺灣地區共有國民小學28班、國 民中學35班及高中職162班設置體育班,投入優秀運動人才培訓行列中(教
育部,2007)。
「特殊教育法」對於台灣地區之體育資優教育的影響在於;認定體育 資優特殊才能學生在身體能力上的特殊性,並且明定應加以發掘、培養其 特殊才能的社會公共責任,在教育行政上亦給予較寬鬆且豐富的資源,意 即使資賦優異之學生都能享有接受適性教育之權利,以充分發揮其與生俱 來之天賦潛能,培養健全人格,增進服務社會能力。
由「特殊教育法」對資優教育的內容界定可知,「體育班」亦屬於學 校資優教育的範疇,其設立之目的乃在於早期發掘具有運動潛能之學生,
施以計劃經與系統化之教育,傳授體育專業理論與技能,使其潛能得以充 分發揮。因此,體育班之設立,對我國體育資優特殊才能學生的發掘培育 及對我國專業體育教育之長期發展,具有規劃、輔導與紮根的重要功能。
再者,「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授權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可依本身需求 及區域性發展體育特色成立體育班,其最大意義在於肯定體育班對於國家 競技運動發展具有正面性意義與貢獻(詹俊成,2002)
二十一世紀之際,人類不斷自我追求突破,競技運動水準日益提升,
甚至無法得知人類生理及心理之極限,倘若想要在世界性體壇上脫穎而 出,主管機關非有正確的理念與一套完整的作法不可。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於九十一年一月十二日假台北國際會議廳召開「國家競技運動發展會議」,
計有來自產、官、學界代表近兩百位出席。本次會議最主要的目的在於凝 聚政府與社會各界對國家競技運動發展之共識,整合社會資源,有效提升 競技運動水準,達成奧運會奪金之目標,會議結束後並提出多點重要共識,
其中,在「加強運動員培訓,有效提升競技實力」方面提出:請教育部配 合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重點發展項目,於國小、國中及高中( 職) 整體規劃 設置體育班,並輔導大專院校建立發展特色運動或成立輔導區,以系統化 銜接運動訓練任務。
二、臺灣地區國小體育班的發展
學校體育班發展運作的經營,是一項有計畫、有組織、有領導,而且 是有目標的工作。而發展之目標可分為三項(一)為「培養學生專項運動
興趣」;(二)為「早期發覺具有運動潛能之學生,施以有系統之體育教 育」;(三)為「透過運動訓練及創作活動,涵養學生美感情操,孕育其 健全人格,以培植國家未來優秀體育運動人才」。施教重點可分為四項:
(一)為「體育知能之傳授」;(二)為「運動專長項目之訓練」;(三)
為「運動精神及群育之培養」;(四)為「健全人格之陶冶與發展」(教育 部,1990)。有鑑於此,學校須要有完整的經營策略與行政發展運作配合,
根據科學訓練理論與方法,訂定一套適合青少年的訓練計畫,並確實依照 計畫進行訓練,才能達其功效。
(一)學校體育班選擇發展項目原則
依據「國民中小學體育班實施計畫」(教育部,1990)內容規定,辦理 學校每縣市(含直轄市)國中、小各以一校為原則(於七十三學年度前核定者 不計),由符合設班條件之國中、小學向所屬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 政機關申請,提請指導委員會討論決議之。設班項目中暫列體操、桌球、
游泳、射箭、羽球、網球、柔道及國術等八個運動項目,每校以一項為原 則。各級學校在有限的資源下, 基於投資經濟效益及通盤考量下作審慎評 估,選擇適當的項目成立,對於選擇發展項目的考量,與學校運動代表團 隊考量相同,有以下這些看法:
1、包德明(1989)認為需考量學校之目標、設備、經費、教練師資、
選手來源等客觀條件,擬定特色發展項目及均衡發展項目。
2、劉建興(1995)認為可以從以下四項原則做為選擇項目的考量:
(1)承襲既有的發展項目;(2)選擇較適合大眾性(全校性)的運動(3)
配合學校體育設施(4)考慮校長、主任、教師的專長。
3、劉仲成(1995)提出作為項目選擇的參考:(1)承襲傳統項目 及學校特色;(2)選擇較適合大眾性(全校性)的運動;(3)配合學校場 地設備;(4)教師的專長、人數考量。
4、藍金香(1996)認為學校運動代表團隊需考量以下四項原則:(1)
重點項目發展原則(2)運動項目普遍發展原則(4)運動項目配合社區的 需求(4)重視學生興趣。
(二)學校體育班學生甄選策略
沒有運動員就沒有比賽,運動比賽可以沒有教練,但不能沒有運動員 (張浩桂, 2003)。因 此,學校體育 班學生之遴選,是成 班開始 運作最重要 的工作。學校應成立甄選小組,訂定甄選辦法報請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核准後,公開辦理甄別學生或轉學生。一般而言,團隊知名度高,形象良 好,會有許多人想慕名加入,招收成員就容易了(翁志成,1999)。招收學 生除需具有該項運動潛能外,於品德行為及學業方面亦須有基本的要求(孫 顯鋒,2000)。茲以新竹縣竹東國小體育資優班新O招生策略之行動研究為 例,將學校運用策略摘述如下。竹東國小體育資優班(羽球)新O招生於每年 五月份辦理甄試,甄選三年級對羽球有興趣的學生,施予有系統的羽球課 程。於三月初,學校即展開系列招生宣傳活動,期能廣招優秀學生參加甄 選,進而選出最優秀的學生就讀體育資優班。為解決招生不足等所遭遇的 瓶頸問題,竹東國小所建立的危機管理運作策略如下:
1、溝通親師觀念,建立體育班訓練課程的共識:(1)成立體育 資優班發展運作改善小組,定期召開會議,檢討工作缺失。(2)於辦理招 生前,先行徵詢並從中挑選出有意願擔任體育班導師,讓家長安心、學生 放心的進入體育班就讀。(3)請家長會於各項親師活動中,適時宣揚體育 班的成果表現,以收效尤。
2、多元教學活動,增進學生羽球知識:(1)有計畫性的規劃並 實施羽球特色課程,逐年擴充教學內容,使羽球成為學校的校球。(2)利 用週三下午及假日辦理低年級羽球社團練習活動,增進學生羽球技能,為 體育班新O做儲備工作。
3、辦理比賽活動,提昇學生參與羽球的技巧:(1)依各學年教 學進度,辦理相關羽球競賽,驗收羽球教學成效。(2)辦理體育班學生羽 球觀摩賽、校內排名賽暨校隊選拔賽,給予普通班學生做觀摩。
4、關懷接納學生,鼓勵發展多元智慧活動:(1)鼓勵教師關懷 並宣導具羽球興趣學生,提昇報名參加體育班甄選意願。(2)二、三年級 擔任體育課老師,於教學中發覺具羽球天份同學,給予鼓勵參加羽球社團 訓練。
5、運用各種方式,展現體育班教學成效:(1)設置公佈欄,公
佈體育班相關活動訊息及比賽成果。(2)利用學校網頁,製作體育班網站,
連結國內外相關活動報導及介紹。(3)運用心橋親職專刊,刊載體育班學 生比賽心得、練習感言。(4)邀請新聞媒體至學校做專題採訪並刊載於報 章雜誌及新聞節目中報導。(5)設置家長意見箱,協助回答並解決加入體 育班的疑慮與困境。(6)訂定比賽獎勵辦法,鼓勵學生參加體育班。(7)
製作招生海報、旗幟,於招生期間,張貼於大街小巷暨鄰近學校校園中。
(8)透過電視跑馬燈,報導體育班招生事宜。(9)透過週會時間,邀請 就讀體育班學生向三年級同學作心得發表與疑問解答。
6、尋求協同夥伴,提供成員支持環境:(1)招募義工教練協助 羽球課程訓練。(2)成立家長後援會,出錢出力,配合班級舉辦親師活動,
維繫成員感情。(3)尋求「友旺文教基金會」等廠商贊助,成立羽球基金,
永續協助羽球訓練經費支援。(4)結合竹東鎮森林運動公園及羽球館場地,
搭配學校體育館使用,有效規畫訓練課程,使學生有完善的訓練場所。
7、聯繫附近國中及高中,成立羽球團隊,延續國小訓練成效,解 決斷層危機:由教育局出面協助規劃學校特色發展,尋求附近竹東國中、
自強國中及竹東高中成立羽球團隊或體育班,以延續國小訓練,進而提升 至國中、高中的專業羽球訓練(彭煥章,2006)。
(三)體育班教練篩選
依據教育部(1990)修定之「中小學體育班實施計劃」內容規定,體育 班專項運動教練由體育班學校就校內原有教師中遴選具有專長者擔任,必 要時得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調派、介聘、甄選或申請分發專任運動教練。
另依教育部(2001)頒布「特殊教育法」中所提資賦優異教學,應以結合社 區資源、參與社區各類方案為主,並得聘任具特殊專才者為特約指導教師。
黃寶雀(2001)指出,在運動團隊中教練扮演著組織的靈魂人物,雖然在競 技比賽中,運動員是比賽的主體,但成功的運動員背後,定有一位善盡職 責的偉大教練。許文玲(2004)亦提出:優秀教練需具備以下特點:1、有遠 見、夢想、行動力、理念。2、對選手品德、訓練課程有所規範。3、對本 身專業技術具有信心。翁志成(1994)指出目前國內學校教練,大多數由體 育老師或外聘校外人士來「兼任」。孫顯鋒(2000)指出學校的代表隊教練
多為教師兼任,有時無法專注於培訓工作,必須要有專任運動教練的設立,
再由體育教師輔助培訓。體育班教師員額編製,國民小學每班不得少於二 人(一為導師、一為教練) (教育部, 1990),因此教練的確認篩選,代表體 育班訓練準備已成功了一半,專任教練存在之必要性及重要性與日俱增。
經過多年討論、研議,教育部於2003年公佈並實施「專任運動教練聘用辦 法」,內容中明定各級學校可以聘任專門從事運動
團隊之訓練或比賽指導之教練,此辦法是臺灣地區國小體育班發展運作的 一大福音,對於培育校園運動人才,提昇競技運動水準,將是一大利多。
(四)教練與選手獎勵方式
1、獎勵的原則:邱金松(1990)認為運動聯賽獎勵制度,應重視以 下原則:(1)獎勵採多種方式:獎勵宜採多樣化,以免失去功用,諸如獎 章、獎狀、獎金、獎盃、獎牌、表揚、記功、對運動員參與聯考加分、保 送等,都有其不同的效果。(2)獎勵宜針對被獎勵對象的願望與需求,不 同的對象採用不同的獎勵方式,才能發揮其效果。(3)獎勵須及時:及時 的獎勵,不但可增強激勵作用,更可增加被獎勵者的珍惜,逾時的獎勵,
不僅會失去獎勵的意義,更會對獎勵產生漠視的心理。
2、台東縣體育獎助金發給要點:(台東縣政府,2003)
(1)台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獎勵本縣優秀運動員暨績 優教練,特依據行政院核定之「積極推展全民體育運動計畫」及教育部訂 頒之「長期培育中小學優秀運動人才實施要點」訂定本要點。
(2)本府為辦理本縣績優運動員及績優教練獎助學金之審查及 發給等有關事項,特設置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由本府主任秘書
(兼任召集人)、教育局長、財政局長,主計室主任;縣議會教育小組召集 人,體育會代表一人,本縣體育發展基金會代表一人等組成;由委員會每 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3)凡設籍本縣滿一年以上,現仍在籍之運動選手,代表國家 或本縣參加各項運動比賽,成績優異者,得檢具:○1 申請書,○2 秩序冊,○3 成績証明或獎狀影印本,○4 戶籍証明(身分証或戶口名簿影印本),向本府 申請獎助學金,其標準如下:
表 2-2- 1 申請獎助學金標準 比 賽 名
稱 獎金標準
類別
獎 助 金 額 ( 新 台 幣:單 位:元 )
備 註
第一 名 第二 名 第三 名 第四 名 第五 名 第六 名
(一)奧林匹 克運動會
單
項 210000 150000 120000 75000 60000 54000
一、代表國家加比 賽。
二、以大會錄取名 次為準。
團 體
21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15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12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75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60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54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二)世界或 亞洲運動會
單
項 75000 60000 45000 30000 21000 12000
世界運動會、亞洲 運動會、
世界大學運動會。
團 體
75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6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45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30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21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12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三)世界 性、國 際性、
各種運 動錦標 賽
單
項 60000 40000 20000 10000 7500 6000 一、代表國家參 加比賽。
二、參加國家須在 六個單位以 上。
三、以大會錄取名 單為準。
團 體
6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4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2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10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75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6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四)全國運 動會
單
項 150000 70000 30000 10000 8000 6000
以 大 會 錄 取 名 次 團 為準。
體
15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7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3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10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8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6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五)全民運 動會
單
項 75000 51000 15000 7500 4500 3000 一、全民運動會第 一 類 比 賽 獎 金 為 全 額 發 放,第二類比 賽 獎 金 為 發 放 1/3。
二、以大會錄取名 次為準。
團 體
75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51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15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75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申請獎助學金標準(續)
比 賽 名 稱 獎金標準
類別
獎 助 金 額 ( 新 台 幣:單 位:元 )
備 註
第一 名 第二 名 第三 名 第四 名 第五 名 第六 名
(六)全國大 專運動 會
單
項 21000 12000 3300 1200 一、本項不含大專 聯 賽 且 參 加 單 位 在 六 個 以上。
二、申請本項獎金 之 選 手 須 檢 具 代 表 本 縣 參 加 當 年 度 全 國 運 動 會 承諾同意書。
團 體
(七)全國中 等學校 運動會
單
項 21000 12000 8000 6000 5000 4000
比 照 大 專 運 動 會 團 備註欄。
體
21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12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8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6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5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4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八)全國原 住民運 動會
單
項 15000 10000 8000 5000 3000 2000 一、參加單位須在 六個以上。
二、教練及選手每 期以擇優一項 比賽成績申請 為限。
團
體 30000 20000 15000
(九)港都盃 及全國 性或台 灣區單 項運動 錦標 賽、全 國各項 球類聯 賽
單
項 10000 8000 5000 3000 2500 2000 一、參加單位須在 六個以上。
二、教練及選手每 期 於 各 類 比 賽中,可依競 賽 項 目 分 別 擇 最 優 一 次 比 賽 成 績 申 請。
團 體
10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8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50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3000
× 法定 出場 比賽 人數
( 十 ) 本 縣 縣 運 、 中 等 學 校 、 國 民 小 學 運 動 會 、 全 縣 校 際 運 動 聯 賽
單
項 1200 一、限同級組實際參賽學
校 及 人 數 均 達 六 個 以 上 且 比 賽 種 類 及 項 目 為 全 國 運 動 會 所列之項目。
二 、 教 練 及 選 手 每 期 於 各 類 比 賽 中 , 可 依 競 賽 項 目 分 別 擇 最 優 一 次 比 賽 成 績 申 請 。
團 體
1200
× 法定出
場 比賽人
數
註一、團體賽係指非由單項成績所累計決定名次者為限(由單項取得金、銀、銅 牌累計者為團體成績,非團體賽),各運動項目規定之法定出場人數如附 件一。
註二、參加單項比賽後再參加團體(成隊)比賽者;單項及團體獎助金二項均申 請,如團隊(成隊)成績係由單項成績累計者,只可申請單項獎助金一項。
註三、破該項比賽大會記錄者(亞奧運項目),以第一名獎助金標準發給(不得 重複發給);第一名並破大會紀錄者,加發破紀錄獎金,獎金發放如下:
全國紀錄 50、000 元、全中運紀錄 5、000 元、縣運紀錄 1、000 元。
註四、參加混合運動、馬拉松及自由車公路長途賽等運動競賽,或其項目有加倍 計分者,獎助金以單項標準兩倍發給。
註五、本要點之獎勵不包含邀請賽、排名賽、表演賽、選拔賽、友誼賽、壯年組 、 長青(高齡)組、分齡賽等非正式錦標賽(國際性之比賽專案處理)。
註六、舉重、健力、溜冰、鐵人三項等含分項成績之獎勵以總和(綜合)名次之 獎金發給,無總和(綜合)名次者,以分項成績擇優一次發給。
註七、全國運動會同一項目連續獲得冠軍 ,另加給連霸獎金:
表 2-2- 2 連霸獎金標準 連霸次數
獎勵金額
二 三 四 五 六
20、000 40、000 80、000 150、000 300、000 連霸七次以上,最高限額為 500、000 元
(4)凡指導本縣籍運動選手參加右列各項運動競賽,成績優異者,得 檢具有關資料文件,向本府申請獎金,其標準如下:
○1 指導選手參加上述各項運動會或錦標賽,獲得單項或球類(籃球、
桌球、網球、巧固球、軟網、手球、羽球、槌球排球、壘球、合球..等)運動 成績優異,符合發給獎助金標準者,單項教練之獎助金,除全國運動會比照選手 單項同額獎金二分之一發給外,其餘比照選手單項同額獎金三分之一發給,團體 賽之教練,比照選手單項同額獎金之兩倍發給。(每項限一名教練申請)
○2 指導團體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獲得團 體錦標前四名,以選手單項同額獎金之兩倍發給(現任教練得獎助金總額四分之 三,其餘四分之一由該運動員基本資料卡所填其他教練平均得之 )。
(5)凡代表本縣參加各項競賽之代表隊選手及教練,務必全程參與各 項大會重要活動(含領隊會議、授 旗儀式、技術會議、開幕典禮及隊本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