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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動未來 ⎯ 職業導向教育及 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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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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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動未來 ⎯ 職業導向教育及 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

教育統籌局

二零零六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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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統籌局局長的話

教 育 統 籌 局 在 二 零 零 六 年 一 月 就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及 特 殊 學 校 的 新 高 中 學 制 展 開 了 為 期 三 個 月 的 諮 詢,以 蒐 集 各 持 份 者 的 意 見 與 回 饋 。 在 諮 詢 期 間 , 我 們 收 到 各 界 熱 烈 的 迴 響 , 實 在 令 人 鼓 舞 。 在 此 , 我 們 衷 心 感 謝 所 有 惠 賜 高 見 的 熱 心 人 士 。

在 新 高 中 學 制 下 ,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為 學 生 提 供 多 元 化 的 出 路 , 其 目 的 和 定 位 得 到 學 界 支 持 。 為 使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定 位 更 清 晰,並 讓 家 長 與 社 會 人 士 更 容 易 理 解,我 們 將 以「 應 用 學 習 」 這 個 全 新 的 名 稱 來 涵 蓋 所 有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課 程 。 另 一 方 面 , 質 素 保 證 架 構 建 議 亦 獲 得 廣 泛 支 持 。 我 們 會 採 取 相 應 的 措 施 , 確 保 能 提 昇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質 素 與 認 受 性 。 再 者 , 我 們 承 諾 會 提 供 專 業 發 展 計 劃 , 以 支 援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推 行 。

在 特 殊 教 育 方 面 , 特 殊 學 校 的 學 制 建 議 已 廣 被 接 納 , 同 時,各 界 人 士 亦 十 分 支 持 採 用 同 一 課 程 架 構 而 作 出 調 適 這 個 原 則 。 未 來 數 年 , 我 們 將 進 行 研 究 及 發 展 計 劃 , 以 便 深 入 探 討 課 程 內 容 、 資 源 及 人 力 需 求 等 議 題 。 我 們 的 宗 旨 是 讓 有 特 殊 教 育 需 要 的 學 生 能 盡 展 潛 能 , 充 分 發 揮 獨 立 性 , 使 他 們 能 活 得 有 意 義 , 對 社 會 有 貢 獻 。

本 報 告 綜 述 各 界 人 士 的 關 注 事 項 及 意 見,同 時 亦 勾 劃 了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及 特 殊 學 校 新 高 中 學 制 的 未 來 發 展 藍 圖。但 這 只 是 起 步 階 段 , 我 們 會 與 各 有 關 界 別 繼 續 溝 通 , 並 會 致 力 促 成 本 報 告 所 提 出 的 各 項 建 議 方 案 。

要 成 功 推 行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及 特 殊 學 校 的 新 高 中 學 制,有 賴 社 會 各 界 的 共 同 努 力 和 合 作 , 只 要 我 們 群 策 群 力 , 必 定 可 以 為 下 一 代 創 造 更 美 好 的 將 來 。

教 育 統 籌 局 局 長 李 國 章 教 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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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職業導向教育

職業導向教育在新高中課程的目標和定位

• 職業導向教育課程與其他核心和選修科目的目標相同,都是為學生將 來的學習建立鞏固基礎。該課程為學生提供了情境,協助他們掌握成 人生活所需的價值觀和態度。

• 職業導向教育並非職前訓練,而是要讓學生有更多機會體驗五種基要 的學習經歷1,並發展香港課程架構所強調的共通能力2

• 在試點計劃下,2006-08 年度的屆別將開始使用「應用學習」這個新名 稱,以便更清楚反映課程在新高中的定位和目標。

• 新高中開展時,學校課程及其教學和評估方法都應已照顧所有學生的 能力和興趣,因此,對於毅進/中學協作計劃的需求或會大幅減少,以 至可能不再需要推行。事實上,為所有學生而設計的新高中課程已吸 納了協作計劃的成功元素。

職業導向教育的課程設計

• 職業導向教育的目的,是要使高中的課程充實和多元化,而非與其他 新高中科目互相競爭。

• 建議中的職業導向教育課程架構,強調培育學生的基礎技能、思考能 力、人際關係、價值觀和態度,以及與職業相關的能力,為學生的進 修、工作及終身學習做好準備。

1 五種基要的學習經歷包括:德育及公民教育、智能發展、社會服務、體藝發展,和與工作有 關的經驗。

2 共通能力包括:溝通能力、批判性思考能力、創造力、協作能力、運用資訊科技能力、運算 能力、解決問題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研習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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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提供及學生輔導

• 高中第一年將定為基礎年,讓學生為高中二及高中三的選修科目抉擇 作好準備。

• 要使學生從多元化學習機會中充分得益,培育學生成長的升學就業輔 導是新高中課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為了確保課程的推行得到妥善的管理,並維持應有的質素,教統局會 嚴格限制課程與提供機構的數目及參與的學生人數。

• 學校如果要成為職業導向教育的提供機構,則必須在六個學習範疇的 其中一個或以上,具備設計和教授課程的能力,並且能夠提供相應的 場地及設施,同時,亦能與業界和相關機構保持聯繫及發展網絡作為 後勤支援。學校必須徵得相關持份者的支持,亦要達到質素保證要求,

並獲得教統局的批准。

職業導向教育的資歷認可及質素保證

• 長遠而言,職業導向教育委員會將會重組,成為課程發展議會轄下的 功能委員會,並會就每個學習範疇成立課程發展議會⎯香港考試及評 核局委員會,由課程發展處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共同支援;成員將來 自學校、大專界、香港學術評審局及相關行業與專業的人士。

• 評核職業導向教育的應用學習元素,是在真實情境下,讓學生運用知 識和技能。評估會在整個學習過程的持續性評估和課程終結的總結性 評估之間,求取平衡。

• 評估將由大專機構負責,不過部分亦可以在學校之內進行。大專機構 會援引其現有的專業評估措施,以確保能達致一定的水平。另一方面,

考評局將負責調控結果,確保不同年度及不同班別之間的水平能維持 其一致性。

(7)

• 在 2009/10 實施新高中學制之前,會有三屆試點計劃繼續試行。我們會 藉此探討職業導向教育的資歷與新高中科目的水平參照評核級別之間 的關係,尤其是職業導向教育的「達標」水平,如何對應水平參照評 核的級別。

• 香港中學文憑將以適當的描述指標,清楚勾畫出學生在所有科目(包括 職業導向教育)所達到的水平,以便學生在職業導向教育中取得的資格 能在資歷架構中獲得認可。

職業導向教育教師的專業發展

• 要確立應用學習為可供學生持續發展及有價值的進修途徑,校長領導 是關鍵所在,而升學及就業輔導教師則擔當了極其重要的角色;通過 與開辦有關課程的大專院校協作,他們可以為學生提供適切的輔導。

• 教 統 局 亦 承 諾 會 支 援 那 些 具 條 件 和 願 意 與 大 專 院 校 協 作 , 任 教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課 程 的 中 學 教 師 。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主 要 是 在 強 化 教 學 技 巧 方 面 培 訓 教 師 的 能 力 , 而 教 師 亦 應 主 動 獲 取 相 關 學 科 的 知 識 和 專 業 資 歷 。

• 計劃開辦新高中班別的學校,從 2005/06 學年開始,連續四年,可動用 教師專業準備津貼,支援教師(包括升學及就業輔導主任),為施行新高 中課程作準備。

職業導向教育的撥款安排

• 政府會採用共同承擔的財政安排,由家長、學校及政府分擔成本。

• 撥款的主導原則是使學生不會因經濟問題而被迫放棄修讀配合個人興 趣、志向和抱負的高中課程。

• 試點計劃會探討不同撥款模式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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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

特殊學校的學制

• 隨著新高中學制的實施,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將會與一般學校學 生一樣,接受六年中學教育。

• 視障兒童學校的學制將維持至初中階段。

• 繼續為修讀普通課程的聽障及肢體傷殘學生提供十年基礎教育,讓他 們有更充分的準備,升讀三年制高中,以達到考取香港中學文憑的要 求。

• 智障學生可獲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教育。

• 群育學校的學制將延長三年以包括高中教育;同時,亦會為有能力回 流一般學校的學生提供學位安排服務。

• 將於 2006/07 學年開始,在醫院學校試行高中程度的醫院教育服務。

課程及評估架構的發展

• 有特殊教育需要而非智障的學生應致力達成與其他學生相同的新高中 課程目標,並按相同的評核準則接受評估。因應學生的特殊需要,他 們將會在評估中得到特別的安排。

• 為智障學生而設的課程將按他們特有的需要,作出適當的調適。

• 2006/07

2008/09 ( ) (

)3

教統局將與學校、本地及海外的智障兒童教育專家合作,從 至 學年,推行研究及發展計劃 研發計劃 ,以便擬訂新高中 智障 學生 課程架構及有關的學習成果。

• 研發計劃可讓學校及家長知道學生完成六年中學教育後,應能達到的 要求及期望。計劃亦能協助訂定學習宗旨及內容、發展可行的評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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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

• 研發計劃將分三個階段推行

(a) 第一階段(2006/07 學年):試行核心科目的寛廣課程架構。

(b) 第二階段(2006/07 學年下學期):試行選修科目的寛廣課程架構。

(c) 第三階段(2007/08 至 2008/09 學年)進一步完善核心科目、選修科 目 及 其 他 學 習 經 歷 的 課 程 架 構 , 以 製 作 新 高 中 (智 障 學 生 )課 程 的

「課程及評估指引」。

• 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的核心科目及選修科目「課程及評估指引」將分 別於 2008 及 2009 年年中完成。訂定不同學習階段的學習需要延展性 系列,可為發展智障學生的系統評估鋪路。

• 教統局與考評局共同合作,為智障學生發展系統評估的工作,最早將 於 2012 年展開;同時,亦將在發展過程中廣泛諮詢特殊教育界持份者。

• 高中課程指引將於 2006 年 12 月備妥,協助學校發展一套切合學生需 要的全校課程,並提供有效的學與教策略。此外,基礎教育課程指引 及高中課程指引的補編也即將出版,以協助教師根據學校課程的優次 和重點作出調適,配合學生多元化的學習需要。

(二) 經調適的職業導向教育在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的定位

• 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中,經調適的職業導向教育試點計劃將在 2006 年 9 月/10 月開展。第一期的試點計劃(2006-08 年)將只涉及輕度及能力 較高的中度智障兒童。

• 教統局將與課程提供機構協作,探討為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包括智障 學生)提供多元化經調適的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可行性。

• 教統局會與課程提供機構協調,確保課程有更好的銜接;此外,為有 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推行經調適的職業導向教育課程試點計劃時,會 諮詢學校有關授課模式及適當的人手和資源調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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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評估

• 研發計劃所累積到的經驗,有助 2007/08 學年開始發展智障學生的學習 成果架構;這個初期發展的學習成果架構將為 2012 年起開展的系統評 估鋪路。

在發展過程中,我們將廣泛諮詢特殊教育界各持份者的意見。

• 為使個別學習計劃成為有效的學習及評估策略,學校教師、有關專業 人員及家長必須參與,共同訂定學習優次、方法及評估準則。

專業發展機會

• 特殊學校領導階層工作坊⎯⎯特地為特殊學校領導階層(包括有特定職 能的教師及校監)而舉辦的工作坊,將於 2006 年 10 月舉辦,重點在於 為新高中制訂學校計劃及學校層面的變革管理。

• 特殊學校中層管理人員工作坊⎯⎯將為中層管理人員舉辦一系列工作 坊,重點包括課程及評估轉變方面的協作、變革管理、不明朗情況及 壓力的處理。

• 其他專業發展計劃⎯⎯促進學習的評估、個別學習計劃、課程管理、為 教師提供的專業知識、增強基礎教育方面的專業才能、分享研發計劃 及良好的實施經驗。

• 基礎師資教育⎯⎯與師資培訓機構緊密溝通,確保提供最適切的職前教 師培訓課程。

在特殊學校推行新高中教育的質素保證及學生出路

• 有能力在專上學院接受高等教育的學生,不會因傷殘狀況而被剝奪求 學的機會。有需要時,學生在學習設施及評估方面會有適當的安排,

以確保有平等的教育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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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 使 智 障 學 生 完 成 新 高 中 課 程 後 , 能 適 合 公 開 就 業 及 /或 接 受 支 援 就 業,教統局將與有關方面攜手合作,為這些學生安排有系統的配屬計 劃。

• 教統局會與有關方面進一步探討離校生持續進修/訓練、就業及成人獨 立生活的機會。

資源問題

• 當局已預留額外資源,配合特殊學校推行新高中課程及新增班級的需 要。

• 教統局會評估各項支援措施的效能和成本效益,以及特殊學校現行的 資源管理方法。

• 教統局考慮給予不同類別的特殊學校更具彈性的支援措施,以照顧特 殊學校學生多元化的學習需要。

提供普通課程的特殊學校

• 在新高中階段提供普通課程的特殊學校,將獲分配與一般學校相同的 資源,例如教師專業準備津貼及為一般學校教師安排的專業發展計劃。

• 由於特殊學校開辦的高中班數較少,校方應探討與毗鄰的其他特殊學 校及/或一般學校協作和分享資源的可行性,務求為學生提供更寬廣的 新高中課程。

• 教統局將與相關的辦學團體商討可行的班級結構和開辦的選修科目。

提供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的特殊學校

• 從 2006/07 學年開始的研發計劃中所汲取到的經驗,為有關資助的建議 提供參考;到了 2008/09 學年,當學校推行第三階段的研發計劃時,便 可擬定有關資助的建議。

(12)

學費、寄宿服務及寄宿收費

• 一般學校及特殊學校同一級別的高中生需繳付相同水平的學費。政府 現時的學費政策是把學費定於中學教育單位成本的 18%。

• 為應付肢體傷殘學生在宿位上的需求,我們建議在新界東及新界西合 共增加兩個新宿舍。

• 教統局將繼續與各持份者商討調整寄宿費用事宜,以期按宿位的單位 成本,合理地收回政府支出的一部分。

• 有經濟困難的家長可以申請費用減免。

未來路向

• 我們會與各有關界別繼續溝通,並會致力促成本報告所提出的各項建 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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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頁 教育統籌局局長的話

摘要... ... i

第 一 部 分 簡 介 第一章 就職業導向教育及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作進一步諮詢的背景資料... 1

第 二 部 分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第二章 職業導向教育在新高中課程的目標和定位... 3

一、職業導向教育的目標和定位... 4

二、職業導向教育的名稱... 6

三、毅進/中學協作計劃... 7

四、負面的標籤效應... 8

第三章 職業導向教育的課程設計... 9

一、與其他選修科目的關係... 10

二、為就業作預備... 11

第四章 課程提供及學生輔導... 13

一、在高中一展開職業導向教育... 14

二、課程提供的規限... 15

三、升學就業輔導及學習支援... 15

四、職業導向教育中心... 16

第五章 職業導向教育的資歷認可及質素保證... 19

一、職業導向教育委員會... 20

二、執行機構的角色及能力... 21

三、評估... 22

四、資歷架構和香港中學文憑... 23

第六章 職業導向教育教師的專業發展... 25

(14)

第七章 職業導向教育的撥款安排... 30

一、共同承擔的撥款模式... 31

二、資助有需要的學生... 32

三、多元學習津貼... 33

四、合理的課程費用... 34

第 三 部 分 特 殊 學 校 的 新 高 中 學 制 第八章 特殊學校的學制... 35

第九章 課程及評估架構的發展... 38

一、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 ... 41

二、經調適的職業導向教育在新高中(智障學生)課程的定位 ... 45

三、評估... 47

第十章 專業發展機會... 50

第十一章 在特殊學校推行新高中教育的質素保證及學生出路... 53

第十二章 資源問題... 55

第 四 部 分 參 與 及 溝 通 第十三章 參與、溝通、重要事項及協調... 59

附 錄 附錄一 職業導向教育問卷調查結果撮要... 65

附錄二 特殊學校新高中學制問卷調查結果撮要... 76

參考文獻.... ...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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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就職業導向教育及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 作進一步諮詢的背景資料

報告書的目的

1.1 本報告書的目的,在於就推行職業導向教育及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 制,訂定未來路向。每一章節會特別指出原本的建議、諮詢期內所收到的 相關意見,以及未來的路向。

諮詢

1.2 正如教育統籌局(教統局)於 2005 年 5 月發表的《高中及高等教育新 學制⎯⎯投資香港未來的行動方案》報告書(下稱「行動方案」)中所預告,

職業導向教育及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已於 2006 年 1 月 24 日展開了進一 步諮詢。

1.3 《策動未來⎯⎯就職業導向教育及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作進一步 諮詢》諮詢文件涵蓋的範圍包括︰職業導向教育的目標和在新高中課程的 定位;如何保證課程質素,並認可學生在職業導向教育的成就;現行的試 點計劃如何有助未來的發展;職業導向教育的長遠財政安排;以及學校和 教師可以怎樣為提供職業導向教育課程作好準備。諮詢文件亦重申政府對 特 殊 教 育 的 立 場 , 並 就 特 殊 學 校 推 行 新 高 中 學 制 的 未 來 路 向 提 出 建 議 方 案,包括智障學生的新高中課程架構;並誠邀公眾人士於 2006 年 4 月 24 日或之前提交意見。

諮詢過程及回應

推廣活動

1.4 教統局在三個月的諮詢期內,共發出逾 2000 份諮詢文件。此外,巿

(16)

民 亦 可 瀏 覽 教 統 局 「 334 」 網 上 簡 報 , 細 閱 該 份 諮 詢 文 件 ( 網 址 ︰ http://www.emb.gov.hk/334)。教統局人員亦在諮詢期內出席多個電視及電台 節目,向各界人士介紹有關建議,並收到共 54 份書面意見(26 份有關職業 導向教育,28 份有關特殊教育)。

互動式的活動

1.5 此外,教統局舉辦了 58 場座談會及簡介會(職業導向教育 45 場及特 殊教育 13 場),詳細解釋各項建議,並蒐集各界人士,包括校長、教師、辦 學團體、教育及人力範疇的諮詢委員會、學校議會/教育團體、立法會議員、

區議員、職業導向課程提供機構、大專院校、非政府機構、專業團體、學 生及家長的意見。參加者約有 2800 人。

1.6 教統局亦進行了兩次問卷調查(職業導向教育及特殊教育各一次),

蒐集校長和教師的意見。問卷調查摘要載於附錄一及二。

報告書的編排

1.7 本報告書分為四部分。第一部分(第一章)為簡介,載述職業導向教 育及特殊學校的新高中學制進一步諮詢的背景資料。第二部分(第二至第七 章)以職業導向教育為主,概述和討論各項議題,包括目標和定位、課程、

課程提供和學生輔導、資歷認可和質素保證、專業發展和財政安排。

1.8 第三部分(第八至第十二章)則關於特殊教育,涵蓋範圍包括︰特殊 學校的學制、課程及評估架構、專業發展、質素保證和學生出路,以及資 源安排。第四部分(第十三章)說明各界人士攜手合作,將有助規劃和制訂職 業導向教育及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課程,並設定重要事項,以及概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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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職業導向教育在新高中課程的目標和定位

2.1 在高中引入職業導向教育,是為學生提供多元化的學習機會,讓不 同能力的學生,特別是善於從實踐中學習的學生,均可藉修讀職業導向教 育而獲益。這種模式亦可延伸至核心科目(即語文、數學及通識教育)的學習 與評估。

諮詢文件建議撮要

2.2 職業導向教育是新高中課程不可或缺的部分,著重應用學習元素,

與寛廣的專業和職業領域相關連,並與 24 個新高中科目互相補足。職業導 向教育的課程設計,是讓學生能接受挑戰,並為他們提供進修及就業階梯。

2.3 新高中的課程設計,蘊涵了對工作環境的認識及體驗,並輔以職業 及個人輔導作支援;因此,修讀職業導向教育並非獲取相關經驗的唯一途 徑。不過,職業導向教育課程提供了特定的應用情境與內容,對那些透過 實踐學習比概念化學習更有效的學生來說,這個設計更能激發他們的學習 動機。

2.4 當 新 高 中 學 制 推 行 時 , 毅 進 /中 學 協 作 計 劃 將 納 入 其 下 。 換 言 之 , 2009/10 學年參與這項計劃的學生將是最後一屆。由 2010/11 學年開始,協 作計劃的成功元素將融入新高中課程之內,而其中與職業相關的單元,將 由職業導向教育課程所取代。

2.5 由於課程名稱有助確立目標和定位,教統局特地邀請公眾建議能更 確切反映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目標的名稱。

(18)

一、職業導向教育的目標和定位

支持

2.6 學校問卷的回應顯示,學校非常認同職業導向教育為學生提供多元 化課程和出路的目標。約四成中學表示會開辦新高中職業導向教育課程以 配合學生的多元學習需要,而不少學生亦表示有興趣修讀這些著重應用學 習的課程。

2.7 不同持份者,包括學校和非政府機構,均同意職業導向教育的定位 正確,能吸引不同能力的學生參與;他們亦認同職業導向教育能為有不同 學習需要和興趣的學生提供多元化的選擇,對較擅長透過應用而掌握學習 的學生來說,裨益更大。僱主和專業團體特別讚賞職業導向課程的試點計 劃,認為計劃可為將來成功推行職業導向教育奠下基礎。

關注事項

2.8 部分校長及教師表示仍未能區分職業訓練與職業導向教育,並關注 課程可能太偏重職業訓練與實用技能。有些校長倡議保留毅進/中學協作計 劃,作為學生獲取不同資歷的途徑。再者,由於課程與提供機構眾多,家 長可能難以全面掌握職業導向教育對學生的影響。

未來路向

2.9 正在規劃中的職業導向教育課程及評估架構,強調職業導向教育課 程與其他核心和選修科目的目標相同,都是為學生將來的學習建立鞏固基 礎。同時,與職業相關的學習內容為學生提供了情境,協助他們掌握成人

(19)

2.10 應用學習建基於學校課程的八個學習領域,並以日常生活的環境作 為學習平台;例如:修讀美容學的學生需認識生物學內的人體生理學、肌 肉系統、皮膚結構和相關的疾病;而護理皮膚時,亦要應用化學上的知識 去理解如何在安全情況下使用有化學成份的美容產品。

2.11 同樣,學生亦能透過真實的情境培養他們的價值觀和態度;例如:

在商業、管理及法律範疇的課程中,學生會認識到管理公司或投資客戶的 資產時,誠信的重要;而在創意學習範疇中,學生也會認識到知識產權的 重要性等。

2.12 從課程及評估架構,以至審批課程的原則,在在皆強調職業導向教 育課程並非職前訓練。反之,職業導向教育課程是要讓學生有更多機會體 驗五種基要的學習經歷1,並發展香港課程架構所強調的共通能力2;在課程 設計上能否平衡兼顧這種深度和廣度亦是課程審批的要素。

2.13 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設計是要讓不同能力及興趣的學生均能獲益。

例如:應用科學範疇適合有志從事醫療專業的學生修讀,而商業、管理及 法律範疇則有助學生將來投身財務或銀行業。

2.14 雖然課程著重應用技能,但仍是以知識作為基礎。從過去試點計劃 的評鑑發現,學生往往低估課程理論部分和課堂活動所佔的比重,誤以為 課程只包含實踐活動。

2.15 均衡的課程結構才能培育學生的全人發展,這是整個學校課程的目 標,而並非只是職業導向教育的責任;這亦是新高中課程所要傳達的訊息。

1 五種基要的學習經歷包括:德育及公民教育、智能發展、社會服務、體藝發展和與工作有關的 經驗。

2 共通能力包括:溝通能力、批判性思考能力、創造力、協作能力、運用資訊科技能力、運算能 力、解決問題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研習能力。

(20)

二、職業導向教育的名稱

支持

2.16 學校在問卷調查中,普遍支持現時「職業導向教育」的名稱。然而,

不同持份者亦建議了不少新的名稱,以期更貼切地反映職業導向教育在高 中教育的目標和定位。

關注事項

2.17 不少回應者認為其他名稱能更清晰地反映職業導向教育的目標⎯⎯

提供另一種學習方法,亦可避免與職前訓練混淆。

2.18 建議的名稱包括:「應用學習」(例如:應用學習、應用學習教育、

應用課程、應用科學課程、應用導向教育、應用為本教育、實用導向教育、

實用學科、實用學科教育、實習應用科、實境學習課程),「專業學習」(例 如:專業教育課程、專業認知課程、專業學習、專業技能教育、專業拓展 教育、專業培訓、專業發展教育、專科教育課程入門、專職課程),「職業 學習」(例如:事業體驗教育、事業探究課程、事業發展教育、事業為本教 育、事業訓練課程、職業探究課程、職業體驗/探索、職業體驗教育、職業 教育、職業訓練課程、職業相關課程、職業浮標教育、工作導向及體驗教 育、行業導向、生涯導向教育、生涯規劃教育、生命藍圖描繪教育),及「多 元學習」(例如:多元化學習課程、多元導向教育、多元選修課程、多元智 能課程、繽紛課程、展能學習、才藝為本學習)等。

未來路向

(21)

標。新名稱將為「應用學習」(Applied Learning),這可把現時的試點計劃課 程,與過去的職業先修學校課程分別清楚。我們將由試點計劃 2006-08 年度 的屆別開始使用這個新名稱。

三、毅進/中學協作計劃

關注事項

2.20 部分學校、大專院校及教育團體倡議在「334」施行後仍保留毅進/

中學協作計劃。亦有意見認為由於參與協作計劃的學生人數較少,所以為 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和通識教育) 發展應用學習和教材套 會有困難。

未來路向

2.21 設計毅進計劃的目的,是要為中學離校生或年長學生提供另一個能 獲取資歷的學習機會;而毅進/中學協作計劃就是引入其課程為藍本,為未 能成功修讀主流課程的學生提供另一類的中學課程。

2.22 評鑑結果顯示,協作計劃確實對這些學生帶來幫助。但是,到新高 中開展時,學校課程及其教學和評估方法都應已照顧所有學生的能力和興 趣,因此,這類課程的需求亦將大大減低,而可能不再需要推行毅進/中學 協作計劃。事實上,為所有學生而設計的新高中課程已吸納了協作計劃的 成功元素。

2.23 假以時日,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和通識教育)均會 提供職業導向教育所設定的應用情境,以支援學與教;英國語文中的「透 過工作間的溝通學習英語」便是一例。當然,這些發展不能一蹴而就,但 隨著「334」的施行漸趨成熟,學與教在這方面的發展亦當漸見成效。

(22)

2.24 與此同時,教統局會繼續審視及監察「334」的施行,並借助協作計 劃的回應和經驗,發展新高中課程的學與教和評估。假若屆時對這類課程 仍有需求,教統局亦會定下相應的措施。

四、負面的標籤效應

關注事項

2.25 大部分持份者(包括學校、專業團體及區議員等)均同意避免標籤效 應的重要性,以免公眾誤以為職業導向教育只適合能力稍遜的學生選讀。

未來路向

2.26 要解決職業導向教育的負面標籤效應,必須讓不同能力的學生均有 適合的課程可作選擇。所有課程均會以「達標並表現優異」去確認表現優 異的學生,大部分課程都會將學習成果及要求設定於資歷架構的第三級;

而部分課程則為第二級。

2.27 「334」將會提供一個均衡的課程,包括核心科目、選修科目和其他 學習經歷,以協助學生達致全人發展。應用學習將融合在新高中課程中,

以不同形式顯現在不同科目或學習領域上。

(23)

第三章 職業導向教育的課程設計

3.1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目 的 在 擴 闊 學 生 在 高 中 階 段 最 後 兩 年 (即 高 中 二 和 高中三)的學習機會,以補足學校未能提供的學習環境。

諮詢文件建議撮要

3.2 職業導向教育學習範疇的設計原則,是要兼顧平衡需要、課程協調、

銜接出路、與時並進,從而為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平台。

3.3 課程將歸納於六個學習範疇之下:(一)應用科學;(二)商業、管理及 法律;(三)創意學習;(四)工程及生產;(五)媒體及傳意;以及(六)服務。為 確保課程質素和水平一致,教統局會嚴格甄選,保持每個學習範疇所提供 的課程數量在一個易於管理的範圍內。

3.4 核心科目(中國語文、英國語文、數學和通識教育)將採用同一課程 架構及預期學習成果,但以靈活的教授及評核方法,照顧學生不同的學習 模式。

支持

3.5 學校問卷結果顯示,職業導向教育的設計原則得到熱烈的支持。而 發展課程及評估架構,作為職業導向教育課程設計及質素保證的藍本,亦 得到廣泛支持。

3.6 六個學習範疇,以及課程設計須能持續回應瞬息萬變的香港民生、

經濟和科技發展,這些構思均廣受支持。不少僱主和專業團體也表示支持 職業導向教育的施行,願意在課程設計和工作體驗方面予以協助。

(24)

一、與其他選修科目的關係

關注事項

3.7 有少數校長認為職業導向教育所提供的經歷,應納入其他學習經歷 之中,而不應與傳統選修科目競爭;他們更認為有關課程壽命相對較短,

開辦課程只會造成資源浪費。然而,有些參與現階段試點計劃的學生家長 卻認為學生在香港中學會考的中、英及數學以外,應准許全數修讀職業導 向課程。

未來路向

3.8 職業導向教育的目的,是要使高中的課程充實和多元化,而非與其 他新高中科目互相競爭。

3.9 四 個 核 心 科 目 是 整 個 新 高 中 均 衡 課 程 的 重 心 , 所 培 育 的 知 識 和 技 能,將有助學生學習所有其他科目,包括職業導向教育課程。至於選修科 目方面,學生可修讀最多三科,包括職業導向教育課程在內。

3.10 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內容,會因應本地及國際大氣候而變動,但六 個學習範疇下的知識及技能基礎則是穩定的。在質素保證機制下,各項課 程將可維持最少三屆,即四個學年。雖然部分學校可能參與課程設計,但 預計大部分教學資源還是來自大專院校,因為該等機構較有經驗、較靈活 及善於應變。

(25)

二、為就業作預備

關注事項

3.11 部分僱主和專業團體誤以為職業導向教育是職前培訓,他們認為 180 小時教學時間不足以培訓學生到前線工作。學校和區議員認為職業導向教 育應培育學生的價值觀,並為學生提供更直接的前線工作經驗,以達致實 用的成效。

未來路向

3.12 職業導向教育的設計並非職前培訓,但所強調的應用學習確能幫助 學生建立正面的價值取向,使他們成為終身學習者,以及對社會有建樹的 公民。

3.13 僱主調查顯示,現今工作間最重視的技能包括溝通能力、對環境改 變的適應力、團隊工作的能力、解難能力、跨領域和文化的適應力、自我 反省和管理能力等。職業導向教育課程正是提供有關情境,讓學生發展上 述才能;例如:學生的工作經驗能鼓勵他們學習自律和管理時間,以及尊 重他人。課程能否提供真實情境和經驗,以提昇學生的學習動機和興趣,

及幫助個人成長是評審課程的重要考慮因素。此外,學生亦必須在真實情 境下,才能進行表現為本(能力為本)的評估。

3.14 職業導向教育不單課程多元化,而且學習方式、教學方法、評估模 式,以及學習環境,均多元發展。職業導向教育將把學習環境從學校延伸 至大專院校、服務機構和工作場所。

(26)

3.15 職業導向教育的課程架構圖示如下:

為未來進修/工作準備的終身學習

基礎技能 思考能力

人際關係 價值觀和態度

與職業相關的能力

以不同職業範疇作為學習情境

基礎技能 思考能力 人際關係 價值觀和態度 與職業相關

的能力

• 溝通能力(包

括語文運用)

運算能力

運用資訊科

技能力

• 解難能力和

決策技巧

分析能力

創意思維能

• 理解不同學

習範疇、社會 和文化間的 依存性和關 係

• 認識本地社

會、經濟和科 技變化,亦具 備國際視野

自信與自重

• 法

治及權威

• 自我反省和

管理能力

人際技巧、協

作精神和團 隊工作能力

• 誠信

• 可靠及有責

任感

熱誠主動

樂於學習

尊重別人、

• 特定職業範

疇的知識和 技能

• 特定的課程

知識和技能

具備特定職

業範疇或工 作場所的條 件

(27)

第四章 課程提供及學生輔導

4.1 學校、大專院校和業界之間的夥伴合作關係,可為職業導向教育提 供多元化的學習環境,以及各種以真實經驗為重心的適切教學方法和評估 模式。為此,學校需加強對學生的升學就業輔導及支援工作,協助學生認 識可選修的職業導向教育課程,以及其升學和就業出路,並幫助學生保持 均衡的學習。

諮詢文件建議撮要

4.2 在高中教育的第一年(高中一),學生將接受升學及就業輔導,探索 和認清自己的長處、興趣和學習方式,並展望未來升學及/或就業方向;學 生亦藉此認識未來高中二及高中三的各種課程選項,知悉自己可選取包括 職業導向教育課程在內最多三個選修科目。

4.3 諮詢期間,教統局亦邀請公眾提供建議,如何讓學生對職業導向教 育及其他選修科目有全面的認識,並支援學生認清自己的興趣和就業取向。

4.4 學校、大專院校和業界可綜合採用三個共容的施行模式,讓學校可 以有不同程度的參與。在模式一3下,學校將按照大專院校擬訂的時間表,

安排學生到該院校上課。在模式二4下,課程主要在學校進行。在模式三5下,

課程提供機構將委託學校開辦課程,但由大專院校負責質素保證。

3 模 式 一 : 課 程 於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場 地 舉 行 , 並 由 該 機 構 的 導 師 教 授 。 學 校 須 按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協 議 的 時 間 表 , 安 排 學 生 上 課 。

4 模 式 二 : 大 部 分 的 課 程 於 學 校 上 課 , 課 程 主 要 由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的 導 師 教 授 。 學 校 可 與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確 定 施 行 細 節 , 如 時 間 表 、 場 地 、 設 備 等 。

5 模 式 三 :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將 課 程 交 託 其 他 院 校 (包 括 學 校 )開 辦 , 而 內 部 的 質 素 保 證 則 由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負 責 。

(28)

4.5 與大專院校建立夥伴關係及安排到校授課;與聯網學校共同開辦課 程,讓學生在同一校址上課;學校以職業導向教育專業中心或區域提供機 構的形式運作等,這些都是維持合理成本的方案。

一、在高中一展開職業導向教育

支持

4.6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學 校 普 遍 支 持 在 高 中 二 開 始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課 程,並以高中一為高中教育的基礎年。

關注事項

4.7 少數持份者認為職業導向教育課程應在高中一開始,尤其是對能力 高的學生而言,更應如此。部分回應者認為職業導向教育應納入基礎(小學) 教育,藉此亦可減低負面的標籤效應。

未來路向

4.8 教統局確定高中第一年將是基礎年,學生在該年的學習表現將不會 直接用作香港中學文憑的評核。學校可靈活編排課程,為學生提供不同的 科目選擇及經驗,以協助學生在高中二及高中三選科時,能作出恰當的抉 擇。學校可提供的活動包括升學及就業輔導、選修科目的「導引課程」、

規劃學生個人學習計劃,以及高中一的迎新課程。

4.9 與工作有關的經驗是五種基要的學習經歷之一,學校應根據學生的 年齡設計這些學習經歷,並將之納入學校教育的整體學習經驗之中。

(29)

二、課程提供的規限

支持

4.10 以協作模式授課的安排,獲得廣泛支持。部分學校了解到容許學校 開辦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話,可能令課程過於廣泛及難於管理;反之,與 大專院校協作,利用院校內的設備及師資去教授課程,學校本身無需加添 設備,或加重教師的工作負擔。

關注事項

4.11 學校議會/教育團體建議,為確保課程質素,應限制課程及參與學生 的數目;但在未來職業導向教育不斷擴展的時候,則應加入更多課程提供 機構(包括學校)。

未來路向

4.12 目前,教統局負責甄選課程,確保課程提供機構維持應有的質素,

所提供的課程具備競爭力;評審過程嚴格限制三個關鍵的變項,包括課程 數目、提供機構數目,和參與的學生人數。

三、升學就業輔導及學習支援

支持

4.13 學校和教育團體都確認向學生提供升學就業輔導的重要性。專業團 體及僱主均表示願意為學生提供體驗工作的機會。

關注事項

4.14 不同的持份者,包括校長、教師、升學及就業輔導教師、教育團體、

(30)

家長和學生等,均關注如何為學生提供支援服務,協助他們在決定選科時,

作 出 明 智 的 抉 擇 。 部 分 家 長 認 為 學 校 應 為 學 生 提 供 選 科 或 就 業 的 輔 導 服 務,其他則建議學校應提供升學途徑的輔導服務。有家長更建議學校安排 有關課程的座談會,邀請課程導師或業界人士出席,以分享經驗。

4.15 學生同樣希望輔導服務能幫助他們了解職業導向教育課程及有關的 進階途徑。不少學生認為學校應提供選科輔導;不過,他們更關注職業導 向教育課程所能提供的出路。有些則希望獲得就業指導。

未來路向

4.16 升學就業輔導不單是一項學生服務,同時亦是新高中課程不可或缺 的部分。學生透過對自己的認識,以及掌握一些能幫助他們認清和管理未 來事業發展的能力,促進個人成長。由觀察所得,只有少數學校積極地將 職業導向教育推介給所有學生;很多學校將職業導向教育視作能力稍遜學 生的出路。有些情況下,甄選及招生安排失當,導致學生未能選擇最合適 的職業導向教育課程,因而影響他們的成績。

4.17 要協助學生從多元學習中充分得益,輔導工作可以有不同的模式:

包括職業講座、有計劃的探訪、與工作相關的經驗,以及「導引課程」。

這些「導引課程」可以是其他學習經歷的一部分,亦可包括職業導向教育 六個學習範疇下不同系列的短期課程。

四、職業導向教育中心

關注事項

(31)

未來路向

4.19 提供職業導向教育有三個主要部分:課程設計、教授課程、以及提 供場地和資源。專上院校和學校可自行或以協作模式,提供上述其中一個 或以上的部分;基於以下第 4.22 段提及的原因,在新高中學制推行的初期,

大專院校較有條件成為主要的課程提供機構。

4.20 若學校以群組方式開辦模式二的課程,參與學校仍不是以職業導向 教育中心的身份,提供上述三個課程部分;而是聯網安排足夠數量的學生,

修讀由大專院校設計和主力教授的課程。原則上,學校可合作設立區域中 心,以其中一所學校作為中央場地,並由各校提供學生及資源。例如:同 一辦學團體轄下的姊妹學校,便可採取這樣的合作模式提供課程。然而要 達致上述效果,在實際運作上,學校與課程提供機構之間,在上課時間和 資源安排上,必須緊密合作和協調。

4.21 較 為 可 行 的 方 案 是 由 大 專 院 校 在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六 個 學 習 範 疇 (或 其中某些範疇)提供三個主要課程部分;如果需求增加,可漸次成立外展中 心,為個別區域提供課程,減省學生的交通時間或開支。在這方面,大專 院校與學校之間可以有很多合作模式。

4.22 個別學校或學校聯網如果要成為專門提供職業導向教育的機構,他 們必須在六個學習範疇的其中一個或以上,具備設計和教授課程的能力,

並且能夠提供相應的場地及設施;同時,亦能與業界和相關機構保持聯繫 及發展網絡作為後勤支援。這些要求意味著學校要尋求非經常性資源,去 聘請專業人員或租購設施。在現階段,似乎尚未有學校具備以上所需的資 源及經驗。

4.23 較為實際的處理方法,是由學校組成聯網,提供模式一的選修課程,

或展望未來在模式二之下開辦整班的課程。長遠而言,在大專院校的指導

(32)

及支援下,模式二可轉型為模式三,學校亦可藉此逐漸轉型為大專院校開 辦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外展中心。有意循這個方向發展的學校,必須徵得 相關持份者的支持,亦要通過質素保證要求,並獲得教統局的批准。

4.24 現時,少數學校已自行開辦另類課程,以補充香港中學會考或高級 程度會考不足之處。在某程度下,這些學校可被視為職業導向教育的先驅 者。雖然個別學生也有成功的例子,但這類課程最大的缺陷,是缺乏質素 保證機制,因而未能讓學生取得升學及就業所需的認可資歷。這類由學校 自行開發的課程與職業導向課程試點計劃的課程有類似的地方。這給學校 提供了機會,善用本身已有的專長及經驗,並透過與大專院校協作,將校 本課程發展成為已通過質素保證的相關職業導向教育課程。

(33)

第五章 職業導向教育的資歷認可及質素保證

5.1 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質素及學生的表現要獲得認可,必須與現有或 未來新高中科目的質素和表現水平相若。因此,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學習 成果及評核機制,必須能取信於僱主及持續進修機構。由獨立機構執行質 素保證,正是為達致這目標。

諮詢文件建議撮要

5.2 在新高中之下,學生在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表現水平將分為「未達 標」、「達標」,和「達標並表現優異」三個等級。學生符合課程的基本 要求,即表示已達致所要求的能力水平,並可同時取得資歷架構相應的學 分。

5.3 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達標」(或能力)水平,將根據課程性質、內 容及相關的行業要求,設定於資歷架構的第二或第三級。

5.4 香港中學文憑將標示學生所獲資歷架構的級別和學分,以作為職業 導向教育課程學習成果的記錄,並認可學生所達到的表現水平。「達標並 表現優異」將相當於水平參照評核的第三級或以上。

5.5 在職業導向教育獲取的資歷,亦將納入未來學生學習概覽之內。

5.6 教統局將設立職業導向教育委員會,並由委員會轄下各工作小組負 責監察六個學習範疇的課程及評估架構;同時,委員會亦會評審有意開辦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課 程 的 機 構 所 提 交 的 建 議 書 , 監 察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質 素 保 證,以及向教統局提供有關落實職業導向教育作為新高中課程一部分的意 見。

(34)

5.7 香港學術評審局將負責監察授課情況,而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 將負責調控不同課程提供機構的評核結果,確保六個學習範疇及個別課程 的評核結果均能達致相若的水平。

支持

5.8 學校認為課程質素是成功推行職業導向教育的關鍵,十分支持質素 保證架構,同時,學校亦非常支持設立職業導向教育委員會來全面監察職 業導向教育的發展。

5.9 資歷認可的安排亦原則上獲得支持。學校議會/教育團體對職業導向 教育能同時在香港中學文憑及資歷架構中獲得資歷認可,使學生可同時在 升學和就業上取得雙軌的認證表示贊同。校長亦同意將課程的表現水平分 為三級已足夠學生升學和就業之用。非政府機構對職業導向教育的資歷認 可 投 以 信 心 的 一 票 , 原 因 是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的 試 點 計 劃 已 獲 得 公 務 員 事 務 局、香港專上學院持續教育聯盟和考評局的認可,作為升學及就業的資歷。

一、職業導向教育委員會

關注事項

5.10 辦學團體認為職業導向教育委員會的成員應包括經驗豐富的校長和 教師。

未來路向

5.11 現階段的職業導向教育委員會是一個籌備委員會,成員包括校長、

(35)

5.12 長遠而言,職業導向教育委員會將會重組,成為課程發展議會轄下 的功能委員會,並會就每個學習範疇成立課程發展議會⎯香港考試及評核 局委員會,由課程發展處與香港考試及評核局共同支援;成員將來自學校、

大專界、香港學術評審局及相關行業與專業。

二、執行機構的角色及能力

關注事項

5.13 有回應者關注,現時的質素保證機制及執行機構是否有能力應付涵 蓋面廣泛的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質素保證工作。另外,亦有回應者關注課 程發展處、香港學術評審局及考評局的角色,顯示公眾對此尚未清晰。

5.14 其他意見則認為應由獨立的質素保證機構設定客觀的評審準則,確 保課程質素,並防止個別課程提供機構的壟斷情況。

未來路向

5.15 質素保證機制的最終目標,是要確保職業導向教育課程是根據設計 原則發展,並依據規劃教授,而學生的學習成果亦能達致設定的水平;這 些學習成果在不同學習範疇應是相若的,並應可以與新高中其他科目的水 平相比。

5.16 在試點計劃階段,職業導向教育籌備委員會正監察質素保證機制的 建立,並由課程發展處、香港學術評審局和考評局分別負責上述三方面的 工作。

5.17 當質素保證機制發展至成熟時,它應同時包含以下元素:

z 職業導向教育及各學習範疇均具備清晰的課程及評估架構;

(36)

z 課 程 設 計 由 具 代 表 性 的 委 員 會 監 察 ;

z 課程提供機構採用經認可的程序,自我評審課程的施教和評估 水平;以及

z 通過資歷架構或專業資歷的認證,與相關行業的要求接軌。

5.18 現階段職業導向課程試點計劃將有助塑造質素保證的模式,以確立 每一個執行機構的角色及發展其職能。成立一個新的執行機構可能導致工 作的重疊及職權的混淆。

三、評估

關注事項

5.19 有回應者擔心,若由課程提供機構全權負責評核工作,評核結果可 能有欠公允,因而影響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資歷認可。有回應者建議應就 理論部分進行公開考試。

未來路向

5.20 評核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應用學習元素,是在真實情境下,讓學生 運用知識和技能。評估會在整個學習過程的持續性評估和學習單元或課程 終結的總結性評估之間,求取平衡。

5.21 評估將由大專機構負責,不過部分亦可以在學校之內進行。大專機 構會援引其現有的專業評估措施,以確保能達致一定的水平。另一方面,

考評局將負責調控結果,確保不同年度及不同班別之間的水平能維持其一

(37)

5.22 將職業導向教育課程內容劃分為理論和實踐元素,是與應用學習的 理念背道而馳的。同樣,如將理論部分獨立以公開考試形式考核,亦會對 考試制度造成很大的負擔,因為在六個學習範疇以內,將會有不少課程,

但個別課程的修讀學生卻又可能相對地少。雖然如此,考評局仍須協調各 學習範疇共同採用的評核安排,以達致調控的目的。

四、資歷架構和香港中學文憑

關注事項

5.23 差不多所有持份者均期望得悉更多關於職業導向教育的資歷與新高 中科目的水平參照評核級別之間的關係,特別是與職業導向教育「達標」

對應的水平參照級別。課程提供機構亦要求澄清職業導向教育課程與行業 專業制訂的「能力標準說明」之間的關係,亦有關注學生修畢職業導向教 育課程後的升學及就業途徑。專業團體則認為應按學習表現,給修讀職業 導向課程或職業導向教育的學生不同程度的認可,方便他們將來修讀與專 業資歷有關的晉階課程。

未來路向

5.24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資 歷 與 新 高 中 科 目 的 水 平 參 照 評 核 級 別 之 間 的 關 係,尤其是職業導向教育的「達標」水平,與水平參照評核的級別如何對 應,將是 2009/10 學年實施新高中以前,未來三屆試點計劃所要探討的議題。

5.25 2006-08 學年的試點計劃將開始測試評核的水平和調控細節。課程提 供機構將為課程內容訂定學習成果;設定成果中可供評核的元素;以及評 核的準則和方法,並設定「達標」的水平。這對課程提供機構來說是嶄新 的嘗試,但我們將透過試點計劃去持續改善機制,以為未來職業導向教育 課程擬定清晰的指標。

(38)

5.26 上段所述的清晰指標,可為職業導向教育與香港中學文憑其他同步 發展的科目之間的水平關係,提供重要的資料。香港中學文憑將以適當的 描述指標,清楚勾畫出學生在所有科目(包括職業導向教育)所達到的水平,

這 有 助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與 資 歷 架 構 的 銜 接 。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現 時 仍 是 試 驗 階 段,並正探索資歷認可事宜;各大學對職業導向教育的發展與認可,會保 持開放態度;當新高中的職業導向教育全面推行以後,某些學院/學系的收 生要求將會進一步認可其資歷。

(39)

第六章 職業導向教育教師的專業發展

6.1 為配合職業導向教育的發展需要,優良師資及教學資源是重要的一 環 , 亦 是 確 保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在 新 高 中 課 程 中 能 成 為 學 生 的 真 正 選 擇 的 條 件。學校亦需提供升學就業輔導及學生支援,從而協助學生選修完整及均 衡的科目組合,並銜接未來的升學途徑。

諮詢文件建議撮要

6.2 職業導向教育教師專業發展的建議架構列出了五個範疇,作為成功 任教職業導向教育課程必須具備的能力。

專業發展範疇 所需培訓/工作經驗 甲、了解學生及他們的需要

乙、掌握教授及促進學習的技巧

應用於青少年及年青人的教學知識和 技能

丙、掌握科目知識及技巧 學 科 範 疇 的 培 訓 (可 與 六 個 學 習 範 疇 中的一個或多個範疇相關)

丁、積極態度

此項不能從所獲取的資歷文件得悉,

但可從教師的取向及培養學生積極態 度的情況反映出來

戊、實務經驗 相關工作/行業經驗

6.3 合 資 格 的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教 師 將 包 括 來 自 中 學 與 大 專 院 校 的 教 學 人 員、工商或專業界別的業內人士等。

6.4 課 程 提 供 機 構 有 責 任 確 保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教 師 具 備 專 業 發 展 範 疇 (甲)至(丁)的基本能力,並能透過本身的經驗或外間聯繫,引入專業發展範 疇(戊)中所述的相關工作經驗。

(40)

6.5 教師應以持續專業進修改善自己的能力,及/或與他人協作,確保在 課程教授的過程中,能體現五個專業發展範疇的能力。

6.6 教師專業發展會以課程、工作見習、校本培訓和啟導的形式進行。

教統局會進一步研究如何建立合適的機制,評估及認證教師是否適宜任教 職業導向教育,以及他們的實踐技能。

支持

6.7 問 卷 調 查 結 果 顯 示 , 學 校 普 遍 支 持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教 師 專 業 發 展 架 構;學校亦已就有志負責職業導向教育的教師的專業培訓需求作出估計(見 附錄一第 14 題)。

6.8 大專院校亦表示有意與教統局合作提供教師培訓課程,以應付與日 俱增的職業導向教育教師需求。

關注事項

6.9 有持份者關注是否有足夠合資格的教師應付未來職業導向教育的需 求。學校議會/教育團體及教師培訓機構均關注職業導向教育的師資問題和 教師的準備情況。另一些回應則認為職業導向教育專業發展計劃,在架構 及撥款安排上,均不足以讓中學教師達致教授職業導向教育的要求。負責 升學及就業輔導的教師,尤其需要支援以協助學生作出選擇。

未來路向

6.10 與大部分教育改革事項一樣,要在學校成功推行職業導向教育,校 長必須態度積極且持有信念,以正面及劃時代的觀念看應用學習的發展。

(41)

選擇。

6.11 推行職業導向教育時,升學及就業輔導教師亦擔當了極其重要的角 色 , 因 為 他 們 的 輔 導 有 助 學 生 更 了 解 自 己 的 強 項 、 興 趣 和 志 向 (參 閱 第 四 章)。教統局亦承諾與大專院校協作,為具條件和願意任教職業導向教育課 程的中學教師提供支援。

6.12 按 照 現 時 的 課 程 和 學 生 人 數 估 計 , 未 來 暫 不 會 出 現 導 師 短 缺 的 問 題;而且大專界亦慣於按市場需要,靈活聘用導師和業內人士任教。不過,

除供應量不能短缺外,教授質素也不容忽視,教統局會確保整體教師質素 能滿足專業發展範疇(甲)至(戊)的要求,而非要求個別教師掌握所有五個範 疇。

6.13 教授職業導向教育課程亦可由一個具備不同能力、知識和經驗的團 隊,互相補足,達致上述的要求。以協作模式施教,一方面可以滿足教學 質素的要求,同時亦可鼓勵學校與課程提供機構之間發展積極的夥伴關係。

6.14 調查結果顯示,須盡快為教師確立專業發展的架構和相關的訓練課 程,使他們能更全面了解學生的發展和需要,讓他們更有效地進行教學及 輔導工作(參閱附錄一問題 14)。

6.15 專業發展計劃將針對校長、升學及就業輔導教師、教師、大專導師,

和業內人士而設計。

(甲)校長

校長熱誠和正面的態度,是面對新高中各項轉變(包括職業導向教育) 的必要條件。預期校長將要在下列三方面支援職業導向教育:

z 專業領導⎯⎯校長必須明瞭應用學習背後的教育理念和實踐方 針、表現為本(能力為本)的評估方式,以及不同學校與不同科目

(42)

間非統計性的調控處理。

z 校務管理⎯⎯校長需處理因創新而帶來的衝擊,其中包括課程 的多元發展,校外學習安排、靈活編排上課時間、校本評核,

以及多元學習津貼。

z 聯繫和定位⎯⎯校長必須與僱主及進修機構合作,並應參考資 歷架構,以及業界和專業界別釐訂的標準,使課程多元化,為 學生開拓多種進修和就業途徑。

(乙)升學及就業輔導教師

與大專院校積極合作,並陪同學生到這些機構上課的教師,是為學 生提供輔導的最佳人選,他們更可就課程中理論和實踐部分是否均 衡提供意見。教師亦可藉著參與,觀摩大專機構提供的課程範疇和 性質,輔助學生多了解中學畢業後的出路;對於有意在就業後再尋 求進修的學生,有關行業的選擇及前景的輔導則更為重要。

負責與課程提供機構聯繫的教師,也可與這些機構討論有關學生學 習經歷的事宜,找出在哪些方面雙方可藉着資訊的分享來提升學生 的學習經歷,例如在教學模式、活動安排、學生在學校已獲取的知 識、不同課題的共通教學模式或資訊科技的使用等方面。

教統局將為升學及就業輔導教師開辦工作坊,並設計合適的培訓單 元,讓教師深入認識職業導向教育對學校造成的影響,從而探討升 學及就業輔導教師的需要。

(丙)教師

有意任教職業導向教育的教師,須自行裝備相關學科的知識和專業

(43)

學校(尤其是以模式二提供課程的學校)可與大專院校洽商,在開辦 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同時,為教師提供結合了學科知識和教學法的 在職培訓。這些啟導式的培訓旨在協助中學教師擴闊他們所教授課 程的涵蓋面。

(丁)大專導師和業內人士

部 分 大 專 導 師 /講 師 及 業 內 人 士 未 必 能 全 面 了 解 中 學 生 的 學 習 需 要 和能力。例如,導師可能高估了這個年齡組別的學生長時間專注學 習的能力。大專院校可試行一個全方位的檢討,調查和收集導師、

學生、了解他們工作的其他導師,和導師的上級(例如課程監督或系 主任)的意見,作為不斷改進的依據,並進而為不同的導師制訂合適 的專業發展方案。

6.16 專業發展課程並不局限於正規課程,可以包括不同形式的活動,例 如:工作影子計劃及見習、校本培訓和啟導等。當中最重要的活動,可能 是在不同學習範疇內,發展聯繫網絡,讓不同持份者一同分享經驗和專業 意見。我們將邀請相關的專家,就如何分階段引入專業發展課程,向職業 導向教育籌備委員會提供建議。

6.17 從 2005/06 學年開始的四年內,預計開辦新高中班別的學校,可動 用發放的教師專業準備津貼,支援教師,包括升學及就業輔導主任,為推 行新高中課程作準備。

(44)

第七章 職業導向教育的撥款安排

7.1 撥款安排是關鍵的議題。是否能在開辦其他 24 個新高中科目時,同 步開辦職業導向教育課程,將是成功推行應用學習的關鍵。

諮詢文件建議撮要

7.2 職業導向教育的撥款安排涉及兩個不同的施行階段:職業導向課程 試點計劃演變期間的過渡和中期安排,以及 2009 年新高中學制落實後的長 遠穩定時期的安排。

7.3 職業導向教育的經常性費用將以「多元學習津貼」的形式發放。職 業導向教育的費用將由家長/學生、政府和學校三方共同承擔,學生需付課 程費用的 18%,餘下 82%則由政府和學校共同支付。建議有三個可行方案(詳 見於諮詢文件第 5.19 段):學校每年向教統局申請撥款;按名額折算學校因 提供職業導向教育所釋出的教擔作為所要承擔的開支;以及把職業導向教 育費用收納於每年發放予學校的撥款當中。

7.4 在穩定時期,學生就讀職業導向教育課程所需繳付的費用,將納入 學費之內。職業導向教育的單位成本將成為高中教育單位成本的一部分。

學生如有經濟困難,可通過學生資助辦事處的高中學費減免計劃,以及通 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予以解決。

(45)

支持

7.5 學校對撥款模式意見不一:

z 47%選擇把款項收納於每年發放予學校的撥款當中。這是不可 行的方案,因各校修讀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學生數目不一。

z 33%選擇向教統局申請額外撥款。這是較可行的方案,但會帶 來大量的行政工作。

z 5%選 擇 折 算 學 校 因 提 供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以 代 替 現 有 課 程 所 釋 出 的教擔,並在不足的情況下獲得補貼。

一、共同承擔的撥款模式

關注事項

7.6 部分學校反映職業導向課程 2005-07 學年試點計劃的撥款模式為學 校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並關注 2010 年時,學校是否需要利用已有的津貼 繼續承擔職業導向教育的課程費用。不少學校要求更靈活的撥款安排(例如 一筆過的津貼)。

7.7 香港津貼中學議會要求在過渡期間,模式一的課程費用全數由家長 及教統局承擔;並認為由家長、學校和政府三方共同承擔模式二的課程費 用,是可接受的安排。學校普遍認為修讀職業導向教育課程的學生人數是 決定撥款安排的關鍵因素。

未來路向

7.8 政府會繼續依循共同承擔的原則,與家長及學校,三方共同負擔課 程成本。

(46)

7.9 試點計劃正探討不同撥款安排的可行性。在早期的試點計劃中,學 校需透過申請獲取津貼,但在 2006-08 學年的試點計劃下,學校可動用幾類 既定的津貼,改善了發放資助的行政程序6。在 2006-08 學年試點計劃中,

學校承擔約 32%至 41%的課程費用,平均開支較上一屆(2005-07)為少。

7.10 在「共同承擔」的原則下,學校的責任主要是重新調配政府已發放 的資源,以配合不同學生的學習需要。資助中學已獲政府發放經常性和各 類支援性的津貼;正如在語文或其他學科需要輔導教學的學生,或有興趣 參與某些聯課活動(例如:管弦樂團)的學生一樣,修讀職業導向教育的學生 可受惠於相關的津貼;如學校再獲政府全數支付課程費用,便是在公帑中 取得雙重津貼。

7.11 教統局已預留額外的撥款,支援新高中課程的多元化發展。正如《高 中及高等教育新學制⎯⎯投資香港未來的行動方案》中所言,額外資源來 自因學生人口下降而漸次縮減班級,以及將來因維持可行班級結構而節省 的開支;透過有效調撥資源,學校應善用這些額外的撥款,盡量提供合適 的課程讓學生選修。

二、資助有需要的學生

關注事項

7.12 部 分 學 校 議 會 /教 育 團 體 認 為 不 宜 將 職 業 導 向 教 育 的 費 用 納 入 學 校 的單位成本之內計算,因為這樣未能準確反映其他選修科目的開辦成本;

而傳統文法中學提供職業導向教育的空間有限。部分學校亦認為運用學校

(47)

發展津貼資助職業導向教育對沒有修讀的學生造成不公。

未來路向

7.13 教統局為中學提供的資助,並非平均分配給每一個學生。在實際運 作上,學校需了解不同學生的需要,並利用已發放的資源去幫助學生。從 學校調配資源的分析可見,學生會因其修讀的課程不同而獲得數額不一的 資助。新設的津貼項目如學校發展津貼,也是基於相同的準則,讓學校根 據個別的辦學宗旨和願景,在現有架構下支援不同學生的需要。

三、多元學習津貼

關注事項

7.14 有回應者表示仍不清楚「多元學習津貼」的運用準則。校長及教師 都渴望多了解「多元學習津貼」的運用方法,以及要求知道更多不同撥款 模式的詳情。

未來路向

7.15 現 階 段 職 業 導 向 課 程 試 點 計 劃 , 和 校 本 協 作 計 劃 所 採 用 的 撥 款 模 式,有助探討將來在「334」下多元學習津貼的發放模式。可行方案有:

z 將多元學習津貼納入每年發放給學校的撥款中,並要求學校每 年呈報多元化發展的工作進程;

z 把每年發放給學校的撥款預留起一部分,並平均分配給提供多 元化課程的學校;

z 把每年發放給學校的撥款預留起一部分,酌情發放予提供較多 科目選擇的學校;以及

(48)

z 把每年發放給學校的撥款預留起一部分,以資助會因選擇修讀 職業導向教育而獲益的學生,這意味著撥款將按學生的最終選 擇而發放。

7.16 現階段,教統局無意將多元發展津貼納入每年發放給學校的經常性 津貼中。多元發展津貼的宗旨是支援學校提供「一般學校」未能提供的多 元選擇;如果將多元發展津貼納入每年發放給學校的撥款中,則難以分辨 多元學習津貼是否用得恰當。

四、合理的課程費用

關注事項

7.17 持份者(包括家長及僱主)關注課程的成本,並認為費用應維持在合 理水平。

未來路向

7.18 在 現 階 段 的 試 點 計 劃 中 , 學 生 需 繳 付 的 課 程 費 用 不 超 過 成 本 的 18%。教統局考慮將職業導向教育學生需繳費 用納入高中教育的單位成本 中,即納入高中學費之內。主導原則是使學生不會因經濟問題而被迫放棄 修讀配合個人興趣、志向和能力的高中課程。政府會採取下列措施以協助 有需要的學生:

z 領取綜援的學生可獲取政府全數(18%)的課程費用津貼。

z 獲得學生資助辦事處高中學費減免計劃資助的學生,亦可相對 應地獲取政府全費或半費的課程費用津貼。

(49)

第八章 特殊學校的學制

8.1 向學童提供特殊教育,是希望他們能克服一些來自其弱能或學習困 難的障礙;最終目標在於協助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盡展潛能,充分發揮 他們的獨立性,以及成為適應良好的獨立個體及對社會有貢獻的一分子。

8.2 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如能從融合教育中獲益,政府的政策是安 排他們在一般學校接受教育。然而,部分未能在一般學校環境中獲益的學 生,則適宜被安排到特殊學校,以便校方能適當地處理其弱能、障礙及學 習困難。隨著新高中學制的實施,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將會與一般學校 的學生一樣,接受六年中學教育。

諮詢文件建議撮要

8.3 在新高中學制下,我們建議為所有智障學生(包括在視障、聽障及肢 體傷殘兒童學校就讀的智障學生),提供三年初中及三年高中教育。

8.4 由於視障學生能夠順利融入一般學校各個班級,我們建議視障兒童 學校繼續提供一般學校課程,程度最高達至初中;並會為這些有能力融入 一般學校的學生提供高中學位安排服務。

8.5 群育學校的學制將會延展三年,以提供高中教育。我們亦會為準備 好重返一般學校的學生提供高中學位安排服務。

8.6 考慮到香港中學文憑的要求,以及修讀普通課程的聽障及肢體傷殘 學生的學習需要,他們的十年基礎教育將維持不變。

8.7 我們為留院三日或以上的學生所提供的醫院教育服務,將擴展至高 中程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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