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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中 榮 民 總 醫 院 與 中 部 地 區 大 學 院 校 合作研究計畫 申請作業要點
98.11 本院與合作院校協商後訂定 103.06 本院與合作院校協商後訂定 106.05 本院與合作院校協商後訂定 110.03 依輔導會之醫學臨床教學與研究發展計畫修改 本院醫學研究委員會第十屆委員第 3 次會議、111.06 與合作院校協商後修訂
壹 、宗 旨
臺中榮民總醫院(臺中榮總)為目前中部唯一公立醫學中心,且致力於生物 科技領域之發展(包含精準醫學與遺傳基因醫學、人工智慧與智慧大數據醫療、
慢性病管理與醫院管理、高齡醫學、長期照顧與精神醫學、癌症醫學、心血管 代謝疾病與過敏免疫、神經肌肉骨骼與 3D 列印、新興感染症、細胞基因免疫治 療、再生醫療研究及其他前瞻創新等相關研究),為強化研究成果、培養研究 人力,以做為研究發展之基礎,與中臺灣大學院校(國立中興大學、國立暨南 國際大學、弘光科技大學、靜宜大學、東海大學、逢甲大學、大葉大學、中臺 科技大學、國立臺中科技大學、南開科技大學、朝陽科技大學、國立聯合大學 等學校)共同進行合作前瞻研究,提供綜合性平臺,將基礎科學與臨床科學相 互應用,以結合多方研究能量、設備及人才,合力建置研發平臺,共同開拓中臺 灣生醫前瞻研發之遠景。
貳 、 目 標
一、提升中臺灣生醫研究能量。
二、共同發展生醫技術水準。
三、資源共享。
四、人才交流。
參 、計畫申請注意事項
一、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應分別由不同院校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比照科技部計畫主持人資格。
1、擔任主治醫師二年以上或獲碩士學位從事研究工作四年以上,並有 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之醫藥相關人員。
2、副研究員、技正或相當副研究員資格以上人員。
3、助理教授級以上人員。
4、具博士學位之專任教學或研究人員。
5、擔任講師職務四年以上,並有著作發表於國內外著名學術期刊或專利 技術 報告專書者。
(二)每人至多申請二個計畫(主持或共同主持各一個計畫),且專長領域需 與申請主題相符,經審核後始予接受申請。
(三)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於計畫執行年度內,不得出國連續超過三個 月以上,已有長期出國計畫者不得擔任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四)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之學校教師,申請資格需符合所屬學校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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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計畫型態:區分為個別型及整合型兩類。
(一)個別型計畫執行期限以一年為原則,自 1 月 1 日起至當年 12 月 31 日 止。
(二)整合型計畫需包含總計畫及至少三個子計畫。總計畫主持人至少為子 計畫主持人之一。整合型計畫亦鼓勵提出多年期計畫,惟經費視績效 逐年審核列入 計畫評比。
肆、計畫申請方式
一、計畫須由臺中榮總同仁與合作學校雙方共同具名提出申請,分別擔任計畫 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二、計畫經費:
(一)個別型計畫或整合型計畫內之任一子計畫,計畫申請經費之上限為 50 萬元,雙方共同等比例出資。
(二)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不得支領研究津貼。
(三)經費之編列及支用,臺中榮總部分請依照「臺中榮民總醫院院內研 究計畫經費支用要點」規定;學校部分請依照所屬之學校規定。
(四)不需編列管理費。
(五)為便利合作研究計畫之進行及會計作業,各項研究經費分別由執行 機構核銷。
三、計畫申請須表明符合下列研究重點方向:
(一)精準醫學與遺傳基因醫學。
(二)人工智慧與智慧大數據醫療。
(三)慢性病管理與醫院管理。
(四)高齡醫學、長期照顧與精神醫學。
(五)癌症醫學。
(六)心血管代謝疾病與過敏免疫。
(七)神經肌肉骨骼與 3D 列印。
(八)新興感染症。
(九)細胞基因免疫治療。
(十)再生醫療研究。
(十一)其他前瞻創新研究。
四、計畫書撰寫說明:
(一)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應上網(線上系統)詳細填寫研究計畫 申請書及個人資料表;並於每年規定期間內上網繳交計畫申請書,
再由臺中榮總工作小組委託專家學者線上審查。
(二)計畫書如有抄襲、剽竊或違反著作權法等行為,一經查獲,除予以公 告外,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不得再申請本項研究計畫。
五、計畫書檔案上傳(皆請合併在同一個 PDF 檔案中,檔案大小上限為 2MB):
(一)計畫書須以電腦繕打,上傳 PDF 電子檔至線上系統。
(二)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應檢附國科會生物處研究成果補充表 A 及表 B 之 PDF 檔,以供審查委員參考(請合併在計畫書)。
(三)計畫主持人五年內最具代表性之學術著作(至多五篇)清單(請合 併在計畫書)。
(四)計畫凡涉及人體研究者,請檢附「人體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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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影本一份。涉及動物試驗者,請檢附「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小組」
同意書影本一份(須同時加附動物實驗倫理 3R 說明)。涉及基因 重組實驗者,請檢附「生物實驗安全委員會」同意書影本一份。使 用本院人體生物資料庫檢體,請檢附「人體生物資料庫研究用檢體 申請核可證明書」影本一份(以上皆請合併在計畫書)。如於計畫 收件時未附者,須於計畫執行前補齊,未補齊者,撤銷該計畫。
伍、計畫審查作業程序
一、審查方式:
(一)行政審查:統一由臺中榮總進行需求面(是否符合研究方向)、分 工面(計畫內容分工)及計畫申請人員之資格審查作業。
(二)計畫初審:統一由臺中榮總委由院外專家(國衛院、中研院)或各 院校專家進行線上審查、評分;當 2 位外審專家評分之分數差距超 過 16 分(含)時,需再委託第 3 位外審專家審查,最後,取接近且 較高的 2 位專家分數加總後平均,為該案之初審分數。
(三)計畫複審:院外專家審查(計畫初審)完畢後,將所有申請計畫,
分送予各合作學校之研發長進行線上複審評分作業。
(四)計畫核定:由臺中榮總業務承辦人將二項計畫初審分數加上複審分 數後加以平均,按合作雙方出資總額依分數級距按比例進行分配,
提出至少二項經費及核定件數方案,由臺中榮總及合作院校業務相 關單位共同進行書面審查,依書面審查共識決定通過件數及金額核 定。
二、作業流程:
日期 項目 說明
自公告日起至 09 月 30 日止
(以公告為主)
公告徵求計畫書 及計畫申請書收 件
計畫主持人(共同主持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 上網(線上系統)詳細填寫研究計畫申請書及 個人資料表。
10 月-11 月
行政審查 統一由臺中榮總進行需求面(是否符合研究方 向)、分工面(計畫內容分工)及計畫申請人員 之資格審查作業。
計畫初審 統一由臺中榮總委由院外專家(國衛院、中研院) 或各院校專家進行線上審查、評分。
計畫複審 院外專家審查(計畫初審)完畢後,將所有申請計 畫,分送予各合作學校之研發長進行線上複審評 分作業。
12 月 計畫核定 合作雙方代表共同核定計畫及調配經費 次年 1/1-12/31 計畫執行
陸、計畫結案及成果
一、結案報告:計畫結束次年 2 月底前至線上系統提交結案報告 PDF 檔,檔案 名稱 請以核定計畫編號命名;未按時繳交者,不受理次一年度計畫申請,
計畫未繳交者,於補繳完成前,喪失計畫申請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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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果發表會:每年定期舉辦上年度之研究成果發表會,各研究計畫主持人 或共 同主持人應代表出席並發表研究成果。
三、論文發表:計畫執行完畢三年內必需發表一篇(或以上) SCI 相關論文,否則 暫停受理申請計畫直到論文被接受。合作研究計畫發表論文時應引用計畫 編號,並將合作主持人列為共同作者之一,排名由雙方自行協商。發表研 究成果時,請註明『榮 X 合作研究計畫經費補助』,英文全名為 Taichung Veterans General Hospital/ XXXXX University Joint Research Program,
(TCVGH-XXXXX-XXXXXX), 簡稱為 TCVGH-XXXXX Joint Research Program。
四、專利申請:合作研究成果如有專利或技轉,原則上以雙方出資比例分配。
柒、本作業要點修正
本作業要點經本院與合作院校協商訂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