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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商號
獲補助參加國際展覽計畫,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申請取消、變更及核銷作業之彈性處理原則序號 受影響樣態 現行規定 彈性處理原則 備註
1 取消參展 取消之展覽將扣減原核定補助金額
50%,扣減金額將依計畫執行時間先後順 序於下次核定補助金額時依序扣除。
(108 年 10 月 1 日貿展字第 1080250755 號公告)
1. 不扣減展覽補助金額。
2. 原展覽日期係在本次公告日前之展覽,廠商應於本公告日起一 個月內(109 年 4 月 17 日前)申請取消。
修正公告規定
2 變更展項 原則僅限變更至同一順位或變更至上一 順位,即第 1 順位市場(如中國大陸、美 國、德國、新南向市場、CPTPP 會員國、
邦交國及 5+2 產業)不得變更至第 2 順位 市場(第 1 順位以外之市場)。
(108 年 10 月 1 日貿展字第 1080250755 號公告)
1. 第 1 順位市場及第 2 順位市場可互換。
2. 上半年度展覽延期至下半年者,請廠商先辦理取消,俟本局公 告 109 年第 2 次(約 109 年 4-5 月)補助申請時再次申請。
修正公告規定
3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 等級未達二級國家 /地區之展覽,主辦 單位如期舉辦,惟 廠商臨時取消參展 或改以型錄展出
參展廠商攤位須展出產品/樣品 1. 廠商無法派員出國,以型錄方式展出者,須同時符合下列 2 項 要件,同意在原核定補助金額下核銷。
(1) 參展攤位上,須有型錄及海報。
(2) 可指定專人(如當地分公司/代理商/聘請翻譯人員/工讀生 /臨時人員),於現場攤位服務。
2. 核銷期限:原展覽日期係在本次公告日前之展覽,廠商應於本 公告日起一個月內(109 年 4 月 17 日前)申請核銷。
3. 取消參展之攤位不予核銷。
國際旅遊疫情建 議等級係依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網站公布之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等級及日期為 主。
4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 等級於展前升級至 第二級(含)以上國 家/地區之展覽,主 辦單位如期舉辦,
惟廠商臨時取消參 展或改以型錄展出
參展廠商攤位須展出產品/樣品 1. 廠商無法派員出國,以型錄方式展出者,須同時符合下列 2 項 要件,同意在原核定補助金額下核銷。
(1) 參展攤位上,須有型錄及海報。
(2) 可指定專人(如當地分公司/代理商/聘請翻譯人員/工讀生 /臨時人員),於現場攤位服務。
2. 取消參展之攤位在原核定補助金額下,已發生之費用(檢具原始 憑證)同意核銷。
3. 核銷期限:原展覽日期係在本次公告日前之展覽,廠商應於本 公告日起一個月內(109 年 4 月 17 日前)申請核銷。
國際旅遊疫情建 議等級係依衛生 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網站公布之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 炎等級及日期為 主。
5 展覽主辦國或主辦 單位限制我國國人 前往參展;或主辦 單位臨時取消展覽 或延至次年舉辦
;或入境需進行 14 天自主隔離者
未參展不得核銷 1. 在原核定補助之金額下,已發生費用(檢具場地租金原始憑證,
但須扣除主辦單位還款)同意核銷。
2. 同一展扣除前述 5.1.同意核銷後之餘額,同意變更至其他展 項。.
3. 核銷期限:原展覽日期係在本次公告日前之展覽,廠商應於本 公告日起一個月內(109 年 4 月 17 日前)申請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