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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與社會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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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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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1學年度分科測驗試題

公民與社會考科

-作答注意事項-

考試時間:80分鐘 作答方式:

˙選擇題用 2B 鉛筆在「答題卷」上作答;更正時,應以橡皮擦擦拭,

切勿使用修正液(帶)。

˙除題目另有規定外,非選擇題用筆尖較粗之黑色墨水的筆在「答題 卷」上作答;更正時,可以使用修正液(帶)。

˙考生須依上述規定劃記或作答,若未依規定而導致答案難以辨識或 評閱時,恐將影響成績並損及權益。

˙答題卷每人一張,不得要求增補。

選擇題計分方式:

˙單選題:每題有n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各 題答對者,得該題的分數;答錯、未作答或劃記多於一個選項者,

該題以零分計算。

˙多選題:每題有

n

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選項。各題之 選項獨立判定,所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的分數;答錯 k 個 選項者,得該題 n 2 k

n

− 的分數;但得分低於零分或所有選項均未作

答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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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壹 部 分 、 選 擇 題 ( 占 64分 ) 一 、 單 選 題 ( 占 56分 )

說明:第1題至第28題,每題2分。

1. 某 移 工 權 益 協 會 倡 議 合 理 工 時 之 立 法,但 一 直 未 獲 輿 論 支 持。學 者 指 出,行 動 成 效 不 彰 原 因,除 記 者 常 引 述 不 實 資 訊 且 不 理 會 移 工 團 體 澄 清 之 要 求 外,移 工 製 作 的 議 題 短 片,也 幾 乎 無 媒 體 頻 道 可 播 出。依 據 前 述,倡 議 行 動 成 效 有 限 的 原 因 最 可 能 為 下 列 何 者 ?

(A)媒 體 近 用 權 保 障 未 能 落 實 而 影 響 公 共 意 見 (B)記 者 偏 頗 報 導 使 得 移 工 團 體 飽 受 輿 論 指 責 (C)移 工 缺 乏 媒 體 資 訊 故 未 能 分 析 政 策 之 影 響 (D)移 工 群 體 不 具 公 民 身 分 故 無 從 發 揮 行 動 力

2. 小 嘉 讀 到 教 育 有 助 階 級 流 動 的 理 論,之 後 查 閱 資 料 時 發 現,某 個 經 濟 起 飛 國 家 晚 近 高 等 教 育 人 口 比 例 明 顯 增 加 , 於 是 主 張 「 該 國 已 突 破 階 級 複 製 成 為 開 放 社 會 」; 但 小 文 提 出 另 一 份 該 國 資 料,質 疑 小 嘉 主 張 難 以 成 立。下 列 何 者 最 可 能 是 小 文 的 資 料 ? (A)家 庭 處 境 不 利 的 子 女 甄 選 入 學 比 例 較 低 , 多 由 筆 試 取 得 入 學 資 格

(B)家 庭 處 境 不 利 的 子 女 就 讀 大 學 比 例 上 升 , 但 學 費 仍 多 數 仰 賴 補 助 (C)公 立 大 學 學 生 多 來 自 中 產 階 級 , 且 畢 業 生 月 收 入 較 私 校 畢 業 者 高 (D)公 立 大 學 學 生 多 來 自 中 產 階 級 , 且 其 大 學 國 際 排 名 更 勝 私 立 大 學

3. 我 國 政 府 機 關 曾 因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將 土 地 徵 收 審 議 小 組 等 實 體 審 查 會 議 改 為 線 上 舉 行。有 學 者 批 評 若 無 相 關 配 套,恐 嚴 重 侵 害 民 眾 權 利,尤 其 偏 鄉 民 眾、長 者 及 經 濟 處 境 不 利 群 體 的 需 求 較 難 被 重 視 。 以 下 哪 項 情 況 和 該 學 者 的 批 評 最 相 關 ?

(A)從 實 體 轉 為 線 上 討 論 , 讓 科 技 業 者 從 中 不 當 獲 利 (B)民 眾 間 存 在 數 位 落 差 , 易 造 成 參 與 線 上 討 論 門 檻 (C)辦 理 線 上 審 查 會 議 時 , 容 易 造 成 個 人 資 訊 的 外 洩 (D)社 會 議 題 有 其 複 雜 度 , 處 境 不 利 者 缺 乏 討 論 動 機

4. 某 社 會 運 動 者 回 顧 近 20年 該 國 勞 工 運 動 發 展 時 說 :「 … 早 年 很 多 公 司 薪 水 超 低 、 工 時 超 長,所 以 大 家 當 時 努 力 推 立 法 保 障 基 本 勞 動 條 件。後 來 覺 得,每 個 工 作 環 境 要 爭 取 的 保 障 其 實 不 全 然 一 樣,重 點 應 該 是 讓 勞 工 表 達 需 求,所 以 我 們 就 推 勞 工 自 行 組 織 、 討 論 , 向 資 方 爭 取 權 益 」。 若 僅 依 據 此 口 述 史 推 論 , 下 列 何 者 最 可 能 是 該 國 晚 近 勞 運 訴 求 ?

(A)推 動 勞 權 教 育 鼓 勵 勞 工 加 入 工 會 (B)透 過 修 法 提 高 勞 工 基 本 工 資 保 障 (C)爭 取 媒 體 報 導 支 持 讓 工 人 文 化 發 聲 (D)倡 議 立 法 增 加 國 會 的 勞 工 代 表 比 例

5. 在 一 場 社 會 不 平 等 的 研 討 會 中,某 非 裔 學 者 指 出:為 抵 抗 白 人 的 汙 名 化,許 多 非 裔 社 會 運 動 者 喜 歡 強 調 非 裔 與 白 人 一 樣 強 健、具 職 場 生 產 力,甚 至 比 白 人 優 秀;但 這 種 強 調 非 裔 強 健 意 象 的 說 法,卻 讓 人 們 忽 略 非 裔 群 體 中 身 心 障 礙 者 的 困 境。此 學 者 對 不 平 等 的 主 張 最 可 能 是 下 列 何 者 ?

(A)非 裔 群 體 的 身 心 障 礙 者 因 白 人 我 族 中 心 主 義 遭 受 汙 名 化 (B)身 心 障 礙 者 在 職 場 不 被 接 受 會 導 致 任 何 族 群 皆 受 到 傷 害 (C)媒 體 常 將 非 裔 群 體 塑 造 為 體 育 運 動 細 胞 發 達 之 刻 板 印 象 (D)即 使 同 屬 非 裔 群 體 也 可 能 因 為 處 境 不 同 而 形 成 內 在 壓 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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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小 華 為 完 成「 公 民 與 社 會 」報 告,閱 讀 美 國 民 權 運 動 和 我 國 太 陽 花 學 運 等 社 會 運 動 事 例 , 以 探 究 公 民 不 服 從 的 正 當 性 。 下 列 何 者 最 適 合 當 作 這 份 報 告 的 立 論 基 礎 ? (A)政 府 權 力 來 自 人 民 , 若 政 府 未 保 障 人 民 權 利 與 實 現 公 平 正 義 則 人 民 可 抵 抗 政 府 (B)侵 犯 人 民 權 利 的 惡 法 是 國 家 暴 力 , 人 民 以 暴 制 暴 對 抗 政 府 可 彰 顯 惡 法 非 法 精 神 (C)為 免 代 議 民 主 失 靈 , 公 民 不 服 從 與 集 會 遊 行 都 是 人 民 平 常 維 護 憲 政 秩 序 的 手 段 (D)為 保 障 政 治 平 等 , 每 個 人 基 於 自 由 意 志 都 可 以 拒 絕 服 從 自 己 認 為 不 正 義 的 法 律 7. 某 民 主 國 家 的 國 會 議 員 選 舉,可 由 各 地 最 高 層 級 的 地 方 政 府 決 定 當 地 國 會 議 員 選 舉

規 則。有 的 地 方 政 府 採 取 得 票 最 多 者 當 選;有 的 要 求 得 票 數 必 須 過 半,若 無 人 過 半 就 由 得 票 較 多 的 兩 人 進 入 第 二 輪 投 票 對 決。依 據 前 述 資 訊 判 斷 該 國 的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權 限 劃 分 , 下 列 推 論 何 者 最 可 能 ?

(A)地 方 政 府 屬 性 是 執 行 中 央 政 府 命 令 的 行 政 機 關 (B)地 方 有 行 政 和 立 法 自 治 權 但 司 法 權 隸 屬 於 中 央 (C)憲 法 授 權 中 央 必 要 時 得 變 更 地 方 行 政 區 域 劃 分 (D)憲 法 未 明 文 列 舉 屬 於 中 央 政 府 的 職 權 則 歸 地 方

8. 小 艾 蒐 集 中 國 共 產 黨 建 黨 百 年 僅 有 的 三 份 「 歷 史 決 議 」, 並 整 理 出 以 下 摘 要 表 。 此 摘 要 表 最 能 夠 佐 證 中 國 政 治 的 何 種 特 性 ?

文 件

項 目 第 一 份 第 二 份 第 三 份

年 代 1945 年 1981 年 2021 年

內 容 摘 述 毛 澤 東 代 表 中 國 無 產 階 級 和 中 國 人 民,代 表 黨 的 正 確 路 線

擁 護 以 鄧 小 平 為 代 表 的 黨 的 正 確 領 導

全 黨 全 軍 全 國 人 民 要 更 緊 密 團 結 在 以 習 近 平 為 核 心 的 黨 中 央 周 圍

(A)長期以黨領政 (B)行政權力獨大 (C)無產階級路線 (D)禁止政黨競爭 9. 甲 使 用 公 開 的 網 路 論 壇 發 表 時 事 評 論,某 日 乙 在 甲 貼 文 下 留 言 表 達 強 烈 不 贊 同,甲

憤 而 將 乙 留 言 刪 除,乙 向 甲 抗 議:「 你 侵 害 我 的 言 論 自 由,我 要 去 法 院 打 官 司 」。不 過,歷 經 所 有 訴 訟 審 級,乙 於2022年 3月 敗 訴 確 定。從 言 論 自 由 與 權 利 救 濟 的 觀 點,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合 乎 我 國 法 律 規 範 ?

(A)言 論 自 由 是 法 律 賦 予 的 , 乙 的 留 言 只 在 法 律 容 許 範 圍 內 受 保 障 (B)乙 敗 訴 是 因 甲 非 公 權 力 , 不 可 能 侵 害 乙 受 憲 法 保 障 的 言 論 自 由

(C)乙 得 主 張 傳 播 媒 體 主 管 機 關 未 能 保 障 其 言 論 自 由 , 提 起 行 政 訴 訟 救 濟 (D)乙 為 維 護 其 言 論 自 由 , 可 在 法 定 期 間 內 向 憲 法 法 庭 聲 請 裁 判 憲 法 審 查

10. 年 滿 15歲 的 小 安 在 夜 市 飲 料 攤 打 工,跟 老 闆 約 定 報 酬 和 工 作 時 間,也 得 到 父 母 同 意,

工 作 愉 快。某 晚 勞 工 局 執 行 勞 動 檢 查 時,發 現 小 安 逾 時 夜 間 工 作,將 老 闆 移 送 法 辦。

有 關 此 事 件 涉 及 的 勞 動 法 規 ,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A)勞 基 法 所 訂 工 資 、 工 時 等 勞 動 條 件 標 準 , 經 締 約 雙 方 同 意 得 另 外 約 定 排 除 (B)勞 動 契 約 受 到 私 法 自 治 保 障 , 雙 方 合 意 簽 訂 的 契 約 內 容 不 應 受 到 法 律 限 制 (C)勞 動 契 約 須 受 勞 動 基 準 法 規 定 限 制 , 小 安 與 老 闆 不 能 享 有 完 全 的 締 約 自 由 (D)小 安 打 工 獲 父 母 同 意 , 勞 工 局 依 法 不 得 干 涉 經 法 定 代 理 人 同 意 之 僱 用 契 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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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甲 在 網 路 向 乙 公 司 購 買 衣 服,收 到 後 發 現 顏 色 與 電 腦 螢 幕 顯 示 不 同,故 聯 絡 乙 欲 退 貨 退 款。乙 表 示「 網 站 有 明 顯 標 示『 貨 物 售 出,恕 不 退 貨,僅 能 依 同 等 價 額 換 貨 』」, 但 甲 堅 持 退 貨 退 錢 。 關 於 甲 乙 間 交 易 的 權 利 義 務 ,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最 適 切 ?

(A)衣 服 顏 色 與 螢 幕 顯 示 不 同 屬 貨 品 瑕 疵 , 甲 有 權 主 張 的 是 減 少 價 金 (B)乙 在 網 站 的 標 示 是 網 路 交 易 的 特 別 約 定 , 故 甲 不 能 主 張 退 錢 退 貨 (C)甲 符 合 網 路 交 易 的 退 貨 規 定 , 可 不 附 理 由 且 無 須 證 明 貨 品 有 瑕 疵 (D)該 標 示 因 設 置 於 網 站 故 定 型 化 契 約 不 成 立 , 因 此 甲 可 以 主 張 退 貨

12. 某 私 立 高 中 校 規 明 定 :「 學 生 不 得 在 校 內 舉 辦 政 治 活 動 , 違 反 者 記 小 過 ; 情 節 重 大 者,記 大 過 或 予 以 退 學。」該 校 學 生 甲 與 同 學 深 感 氣 候 變 化 問 題 影 響 未 來 世 代 生 活 甚 鉅, 某 日 合 作 舉 辦「 抗 議 全 球 暖 化 」快 閃 活 動, 由 甲 演 說 三 分 鐘, 抗 議 全 球 暖 化 問 題 造 成 之 危 害。事 後,校 方 認 定 該 活 動 具 政 治 性,將 甲 與 舉 辦 活 動 之 其 他 同 學 各 記 小 過 乙 次 。 關 於 甲 就 此 能 否 提 出 法 律 救 濟 ,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最 適 當 ?

(A)遭 學 校 記 過 並 非 受 國 家 公 權 力 侵 害 , 故 甲 僅 能 在 校 內 進 行 申 訴 (B)甲 被 私 校 記 過 , 因 權 利 受 到 侵 害 故 得 依 行 政 爭 訟 管 道 提 起 救 濟 (C)記 過 未 使 甲 喪 失 學 生 身 分 , 並 非 受 教 權 遭 侵 害 故 無 法 行 政 救 濟 (D)甲 與 私 校 間 的 糾 紛 屬 於 私 權 爭 議 , 應 向 普 通 法 院 提 起 民 事 訴 訟

13. 甲 是 13歲 國 中 生,加 入 幫 派 後 不 再 去 學 校。某 日 因 該 幫 派 與 其 他 幫 派 發 生 糾 紛,甲 毆 打 其 他 幫 派 成 員,造 成 對 方 受 重 傷 而 被 警 方 逮 捕。依 據 我 國 司 法 制 度,以 下 關 於 本 案 的 評 論 何 者 正 確 ?

(A)警 察 應 將 甲 交 給 父 母 或 學 校 , 循 教 育 輔 導 協 助 改 正 , 不 應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B)甲 雖 無 刑 事 責 任 能 力 , 但 仍 受 少 年 事 件 處 理 法 規 範 , 檢 察 官 可 將 其 起 訴 (C)甲 的 犯 行 是 重 罪 , 屬 於 少 年 刑 事 案 件 , 應 交 由 法 院 依 刑 事 審 判 程 序 處 罰 (D)甲 有 觸 犯 刑 法 的 行 為 , 會 由 法 院 決 定 將 其 交 付 輔 導 , 或 是 給 予 保 護 處 分

14. 甲 到 乙 經 營 的 小 吃 店 用 餐,和 乙 激 烈 爭 吵,甲 以 手 機 將 吵 架 過 程 錄 影 ;之 後 乙 顧 及 其 他 顧 客 仍 在 用 餐,就 不 收 甲 的 餐 費 讓 他 離 開。幾 天 後,甲 未 經 查 證 便 在 網 路 指 控 乙 使 用 過 期 食 材,並 將 乙 照 片 上 傳 網 路,加 以 辱 罵。甲 的 行 為 造 成 乙 小 吃 店 營 業 損 失 慘 重,乙 氣 憤 不 已,幾 天 後 過 世。其 配 偶 丙 決 定 採 取 法 律 行 動。依 據 現 行 法 律 規 定 , 以 下 各 項 丙 可 能 採 取 的 法 律 行 動 何 者 正 確 ?

(A)乙 雖 已 過 世 , 丙 仍 可 向 甲 請 求 支 付 當 天 餐 費 (B)乙 個 人 名 譽 受 甲 的 侵 害 , 丙 可 向 甲 請 求 賠 償 (C)因 乙 已 經 過 世 , 丙 不 可 請 求 甲 賠 償 營 業 損 失 (D)丙 不 可 因 乙 的 肖 像 權 受 到 甲 侵 害 而 對 甲 索 賠

15. 因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影 響,各 國 陸 續 採 取 封 城 措 施,但 此 項 措 施 引 發 民 眾 反 彈。有 人 以 堅 定 口 吻 說 :「 政 府 絕 對 不 能 封 城 , 這 樣 我 就 會 沒 工 作 , 很 快 就 沒 飯 吃 , 雖 然 病 死 和 餓 死 的 結 果 都 一 樣,但 我 寧 願 是 上 班 染 疫 病 死,也 不 願 沒 工 作 餓 死。」若 以 機 會 成 本 的 觀 念 來 評 估 , 下 列 哪 項 政 策 最 可 能 改 變 這 位 民 眾 的 選 擇 ?

(A)調 漲 基 本 工 資 (B)增 加 失 業 給 付 (C)提 高 職 業 災 害 補 助 (D)擴 大 醫 療 保 險 給 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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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俄 烏 戰 爭 發 生 後,俄 羅 斯 面 對 西 方 國 家 經 濟 制 裁,盧 布 一 度 大 幅 貶 值。俄 國 央 行 在 今 年2月 底 調 升 利 率 , 由 原 本 的 9.5%一 口 氣 調 升 至 20%。 下 列 何 者 最 能 解 釋 俄 國 央 行 所 採 取 之 政 策 原 理 及 目 的 ?

(A)實 施 寬 鬆 的 貨 幣 政 策 , 以 滿 足 民 眾 的 現 金 需 求 (B)設 定 利 率 的 價 格 下 限 , 解 決 市 場 現 金 短 缺 問 題 (C)利 率 上 升 增 加 可 貸 資 金 , 以 刺 激 廠 商 投 資 意 願 (D)利 率 上 升 減 少 貨 幣 供 給 , 以 求 維 持 穩 定 的 物 價 17. 閱 讀 以 下 四 格 漫 畫 :

就 所 得 與 物 價 的 關 聯 而 言,下 列 哪 項 指 標 衡 量 的 意 涵 最 可 用 來 解 釋 最 右 格 的 論 點 ? (A)經濟成長率 (B)通貨膨脹率 (C)購買力平價指數 (D)消費者物價指數 18. 某 國 的 香 蕉 價 格 一 向 波 動 甚 大 。 某 年 儘 管 該 國 農 業 部 前 一 年 已 經 提 出 警 告 :「 如 果

沒 有 颱 風, 價 格 會 很 低。 」但 農 民 仍 然 大 量 搶 種, 最 後 香 蕉 的 價 格 果 然 崩 盤。 下 列 何 者 最 能 夠 適 當 詮 釋 上 述 香 蕉 價 格 崩 盤 的 結 果 ?

(A)農 民 自 利 選 擇 導 致 的 市 場 機 能 (B)農 民 低 估 香 蕉 生 產 的 機 會 成 本 (C)因 市 場 失 靈 進 而 產 生 無 謂 損 失 (D)因 資 源 的 稀 少 性 導 致 過 度 競 爭 19-20為 題 組

◎ 我 國 的《 司 法 院 釋 字 第 七 四 八 號 解 釋 施 行 法 》保 障 同 性 婚 姻,使 同 性 戀 者 與 異 性 戀 者 皆 擁 有 結 婚 的 權 利。該 法 實 施 至 今,許 多 民 眾 透 過 各 種 管 道 發 聲 表 達 認 同 及 支 持,

但 也 持 續 有 反 對 的 聲 音。另 外,在 現 行 制 度 下,我 國 國 民 的 同 性 伴 侶 若 為 外 國 人,

且 其 所 屬 國 家 的 法 律 不 承 認 同 性 婚 姻,則 伴 侶 雙 方 在 我 國 便 無 法 結 婚。因 此 有 公 民 團 體 倡 議,應 進 一 步 修 法 保 障 跨 國 同 性 伴 侶,但 這 項 倡 議,也 引 發 不 同 立 場 團 體 的 質 疑 。 請 問 :

19. 依 據 題 文 , 該 法 最 能 落 實 以 下 哪 項 與 人 權 有 關 的 理 念 ? (A)保 障 社 會 處 境 不 利 群 體 的 積 極 平 權

(B)凝 聚 社 會 處 境 不 利 群 體 的 國 家 認 同 (C)肯 認 社 會 不 同 群 體 的 多 元 身 分 認 同 (D)促 進 社 會 不 同 群 體 的 意 見 表 達 自 由

20. 未 來 若 要 透 過 修 法 解 決 同 性 伴 侶 跨 國 婚 姻 的 爭 議,下 列 哪 項 作 法 最 符 合 審 議 民 主 的 精 神 ?

(A)由 政 府 部 門 邀 集 學 者 召 開 公 聽 會,彙 整 學 者 專 業 意 見 與 共 識 作 為 修 法 的 重 要 依 據 (B)由 公 民 團 體 發 起 公 投 並 舉 行 辯 論 會,讓 正 反 立 場 代 表 辯 論 且 實 況 轉 播 後 交 付 公 投 (C)由 大 法 官 以 憲 法 法 庭 進 行 言 詞 辯 論 後 做 出 憲 法 裁 判,再 由 立 法 院 依 裁 判 意 見 修 法 (D)由 不 同 立 場 的 民 眾 開 會 並 諮 詢 專 家,形 成 共 識 結 論 後 交 由 政 府 作 為 修 法 重 要 參 考

是叔叔在國外工作

的記帳本耶! 月薪20 萬耶!

叔叔好厲害喔!

收入換成新臺幣 來看,似乎不錯,

但在當地生活應 該還是有些辛苦。

哇!

真的!

收入 支出

薪資 200000

便當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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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為 題 組

◎ 某 高 中 提 供 公 民 與 社 會 科 線 上 學 習 教 材,引 導 學 生 分 組 延 伸 探 究。圖 1和 圖 2是 某 項 主 題 的 學 習 頁 面 , 請 據 以 回 答 下 列 問 題 :

21. 某 學 習 小 組 針 對【 學 與 思 1】提 出 臺 海 關 係 的 推 論,依 據 圖 1資 料 最 足 以 支 持 哪 項 推 論 ?

(A)禁 核 武 條 約 的 正 式 生 效 , 有 助 於 提 升 臺 海 關 係 穩 定 (B)我 國 將 禁 核 武 條 約 國 內 法 化 , 臺 海 關 係 即 受 其 約 束

(C)為 堅 持 「 一 個 中 國 」 政 策 , 中 國 擁 核 武 以 阻 止 我 國 重 返 聯 合 國 (D)中 國 擁 核 武 自 重 , 增 添 臺 海 關 係 發 展 變 數 且 影 響 國 際 對 臺 政 策

22. 圖 2所 點 出 的 學 齡 兒 童 就 學 率 現 象 , 最 能 做 為 下 列 哪 個 社 會 階 層 化 論 點 的 例 證 ? (A)學 齡 兒 童 的 就 學 率 差 異 , 極 可 能 造 成 貧 富 階 級 間 的 仇 視 與 對 立

(B)學 齡 兒 童 的 就 學 率 下 降 , 說 明 經 濟 停 滯 導 致 兒 童 普 遍 失 學 問 題

(C)學 齡 兒 童 的 就 學 率 問 題 , 顯 示 國 際 衝 突 加 深 社 會 資 源 分 配 的 結 構 性 不 平 等 (D)學 齡 兒 童 的 就 學 率 問 題 , 反 映 全 球 體 系 內 大 國 壓 迫 小 國 的 國 際 階 層 化 現 象 23. 依 據 圖 1和 圖 2資 料 , 下 列 何 者 最 適 合 當 作 該 線 上 學 習 教 材 的 主 題 ?

(A)國 際 去 核 武 進 程 的 經 濟 制 裁 實 例 (B)國 際 去 核 武 進 程 中 的 權 力 不 對 等 (C)核 武 軍 備 競 賽 與 區 域 和 平 的 展 望 (D)核 武 軍 備 大 國 的 國 際 角 色 及 責 任 24-25為 題 組

◎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爆 發 後,曾 有 電 視 節 目 針 對 某 三 代 同 堂 七 口 之 家,做 了 病 毒 擴 散 的 模 擬 實 驗,以 特 殊 螢 光 劑 追 蹤 全 家 人 互 動 的 觸 摸 軌 跡。結 果 顯 示:有 六 人 在 兩 小 時 內 接 觸 到 的 模 擬 病 毒 量 就 已 達 危 險 等 級,唯 獨 奶 奶 平 安 無 事,身 上 幾 無 螢 光 反 應。事 後 分 析 發 現,由 於 家 務 主 要 由 奶 奶 負 責,她 的 雙 手 一 直 與 水 為 伍,模 擬 病 毒 的 螢 光 劑 就 一 直 被 水 沖 掉。節 目 最 後 盛 讚 奶 奶 家 事 做 得 完 美,不 僅 善 盡 家 庭 責 任,也 是 防 疫 表 率 。然 而, 評 論 者 指 出, 這 種 稱 讚 僅 片 面 選 擇 、歌 頌 特 定 現 象, 可 謂 透 過 媒 體 再 現 強 化 了 性 別 不 平 等 。

1970 年 聯 合 國 大 會 通 過 決 議,規 範 有 核 國 家 不 得 轉 讓 或 協 助 製 造 核 武 器 , 同 時 推 動 核 裁 軍 , 但 允 許 美 、 俄 、 中 、 英、 法 五 國 ,保 留 原 有 核 武 。聯 合 國 後 來 又 推 動 禁 核 武 條 約,將 核 武 器 完 全 非 法 化,獲 多 國 簽 署 並 於 2020 年 底 生 效,

但 前 述 擁 核 大 國 皆 未 簽 署 。

【 學 與 思 1】 聯 合 國 推 動 禁 核 , 跟 臺 海 關 係 有 何 關 連 ?

圖1

某 中 東 國 家 在 1980 年 代 因 私 自 發 展 核 武 器,遭 到 國 際 實 施 禁 運 的 經 濟 制 裁。該 國 經 濟 發 展 因 長 期 遭 受 國 際 制 裁 而 停 滯,國 內 貧 窮 問 題 嚴 重 惡 化,有 超 過 20%的 學 齡 兒 童,因 貧 困 及 缺 乏 資 源 而 無 法 就 學 。

【 學 與 思 2】 該 國 遭 到 禁 運 制 裁 後 , 對 其 社 會 結 構 和 階 層 流 動 有 何 影 響 ?

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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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依 據 題 文 , 評 論 者 認 為 節 目 的 稱 讚 強 化 性 別 不 平 等 , 最 可 能 基 於 下 列 哪 項 理 由 ? (A)將 女 性 作 為 防 疫 表 率 , 強 化 性 別 差 異 且 忽 略 男 性 的 防 疫 責 任

(B)將 女 性 承 擔 家 務 視 為 理 所 當 然 , 忽 略 討 論 家 庭 勞 務 合 理 分 工 (C)僅 稱 讚 女 性 為 防 疫 表 率 , 未 探 討 男 性 在 疫 情 中 的 付 出 與 貢 獻 (D)實 驗 顯 示 女 性 不 易 被 傳 染 , 節 目 卻 未 討 論 所 涉 及 的 性 別 差 異

25. 依 據 上 文 , 下 列 何 者 能 正 確 描 述 奶 奶 的 勞 動 參 與 以 及 對 GDP統 計 的 影 響 ? (A)雖 然 屬 於 非 勞 動 力 , 但 其 家 務 活 動 價 值 仍 可 計 入 GDP

(B)雖 非 就 業 人 口 , 但 其 活 動 屬 於 重 要 勞 務 , 可 計 入 GDP (C)因 其 在 統 計 上 為 非 勞 動 人 口 , 故 其 活 動 並 不 計 入 GDP (D)因 其 屬 於 失 業 人 口 , 故 其 每 日 家 務 生 產 並 不 計 入 GDP 26-28為 題 組

◎ 據 媒 體 報 導 ,因 飼 料 價 格 上 漲 ,加 上 禽 流 感 肆 虐、 蛋 商 囤 貨 等 因 素, 即 便 今 年 年 初 蛋 價 已 上 漲 三 成,市 場 依 然 一 蛋 難 求,民 眾 苦 不 堪 言。為 了 因 應 市 場 缺 蛋 現 象,各 方 採 取 多 項 措 施 , 例 如 :( 甲 )店 家 限 制 顧 客 每 次 只 能 購 買2盒 雞 蛋 ,政 府( 乙 )亦 公 告 補 貼 蛋 農 生 產 的 獎 勵 措 施 ,( 丙 ) 宣 布 蛋 價 凍 漲 , 要 求 售 價 不 得 超 過 每 台 斤35 元,並( 丁 )進 行 現 場 稽 查, 嚇 阻 蛋 商 囤 積 行 為 。 不 過 蛋 商 普 遍 反 映 收 購 價 格 及 運 輸 成 本 均 不 斷 提 高 , 漲 價 為 不 得 已 , 除 非 政 府 提 高 補 貼 才 可 能 「 凍 漲 」。 另 外 運 輸 業 不 滿 政 府 只 補 貼 蛋 農 , 因 為 他 們 也 面 臨 油 價 大 漲 的 壓 力 。 請 問 :

26. 以 下 何 種 情 形 可 能 構 成 公 平 交 易 法 上 的 聯 合 行 為 ?

(A)蛋 商 如 願 獲 得 補 貼 後 卻 違 背 對 政 府 的 承 諾 , 仍 持 續 漲 價 (B)運 輸 業 者 與 蛋 商 共 同 發 表 聲 明 , 要 求 政 府 適 度 補 貼 油 價

(C)蛋 商 公 會 會 員 大 會 決 議 反 對 全 面 漲 價 , 並 要 求 其 會 員 按 地 區 採 不 同 售 價 (D)消 保 團 體 發 起 「 一 星 期 不 吃 蛋 」 運 動 , 民 眾 串 聯 響 應 迫 使 雞 蛋 價 格 下 跌 27. 題 文 哪 項 措 施 最 無 助 於 解 決 市 場 雞 蛋 供 不 應 求 的 現 象 ?

(A)甲 (B)乙 (C)丙 (D)丁

28. 其 他 條 件 不 變 下 , 今 年 年 初 的 雞 蛋 價 格 變 動 , 最 可 能 導 致 下 列 何 種 市 場 效 果 ? (A)雞 蛋 的 需 求 減 少

(B)鴨 蛋 的 需 求 增 加 (C)飼 料 的 供 給 減 少 (D)雞 肉 的 供 給 增 加

二 、 多 選 題 ( 占 8分 )

說明:第29題至第32題,每題2分。

(8)

29. 某 高 中 老 師 安 排 全 班 同 學 到 音 樂 廳 聆 聽 交 響 樂 演 出 。 從 未 去 過 音 樂 廳 的 甲 生 很 緊 張 , 除 事 前 煩 惱 當 天 應 如 何 穿 著 才 「 得 體 」 外 , 欣 賞 過 程 中 也 擔 心 自 己 表 現 不 適 當 , 連 何 時 該 拍 手 都 怕 抓 錯 時 機 。 相 對 地 , 乙 生 因 常 跟 家 人 購 票 去 音 樂 廳 觀 賞 演 出 , 故 活 動 過 程 中 從 容 不 迫 , 事 後 老 師 也 讚 揚 乙 生 舉 止 優 雅 、 具 備 良 好 音 樂 欣 賞 素 養 。 若 從 社 會 階 層 化 角 度 分 析 上 述 事 件 中 「 資 本 與 社 會 平 等 」 的 關 係 , 下 列 哪 些 為 適 當 之 論 點 ?

(A)即 使 老 師 事 前 提 供 解 說 , 也 難 以 完 全 消 除 同 學 文 化 資 本 的 落 差 (B)學 生 們 具 備 的 文 化 資 本 高 低 , 決 定 於 教 育 機 構 的 資 源 分 配 多 寡 (C)文 化 資 本 的 獲 取 如 同 習 慣 養 成 , 會 讓 學 生 內 化 特 定 的 生 活 風 格 (D)具 備 豐 富 文 化 資 本 有 助 於 突 破 階 層 化 現 象 , 進 而 實 現 社 會 平 等 (E)經 濟 資 本 有 時 可 轉 換 為 主 流 認 可 的 文 化 資 本 , 因 而 再 製 不 平 等

30. 某 憲 法 學 者 分 析 我 國 目 前 憲 政 運 作 的 缺 失 後,主 張 透 過 修 憲,使 中 央 政 府 體 制 更 具 有 內 閣 制 精 神 。 下 列 哪 些 是 該 學 者 可 能 會 提 出 的 改 革 方 案 ?

(A)總 統 發 布 所 有 命 令 皆 須 經 行 政 院 院 長 之 副 署 (B)行 政 院 院 長 必 須 由 立 法 院 多 數 陣 營 領 袖 擔 任 (C)行 政 院 移 請 立 法 院 覆 議 的 議 決 通 過 門 檻 提 高 (D)立 法 院 可 對 總 統 提 出 不 信 任 投 票 以 促 其 下 台 (E)立 法 委 員 可 以 同 時 兼 任 行 政 院 各 部 會 的 首 長

31. 《 原 住 民 身 分 法 》要 求 原 住 民 與 非 原 住 民 結 婚 所 生 之 子 女,須 跟 著 具 有 原 住 民 身 分 的 父 親 或 母 親 的 姓 氏,或 取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才 能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這 導 致 部 分 有 原 住 民 血 統 的 民 眾,因 為 隨 著 非 原 住 民 的 漢 人 父 親 取 了 漢 姓,而 無 法 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憲 法 法 庭 認 定,此 種 情 形 違 反 憲 法 所 保 障 有 關 原 住 民 身 分 認 同 之 人 格 權,亦 牴 觸 種 族 平 等 及 性 別 平 等。下 列 有 關 性 別 平 等 原 則 的 判 斷,哪 些 符 合 本 件 憲 法 判 決 的 精 神 ?

(A)原 母 漢 父 的 子 女 登 記 為 原 住 民 的 比 例 遠 低 於 原 父 漢 母 , 呈 現 性 別 實 質 不 平 等 (B)該 法 規 定 原 住 民 之 身 分 須 經 國 家 認 定 登 記 才 能 取 得 , 故 造 成 性 別 實 質 不 平 等 (C)原 住 民 子 女 不 選 擇 從 原 母 姓 氏 而 選 擇 從 漢 父 姓 氏 之 行 為 , 牴 觸 憲 法 性 別 平 等 (D)唯 有 登 記 原 住 民 傳 統 名 字 , 才 得 以 超 越 性 別 且 有 效 保 障 原 住 民 種 族 平 等 與 身 分

認 同

(E)取 得 原 住 民 身 分 須 跟 從 具 原 住 民 身 分 父 母 的 姓 氏 , 使 身 分 認 定 受 主 流 性 別 文 化 影 響

32. 前 陣 子 加 拿 大 極 端 大 雨 以 致 馬 鈴 薯 供 給 大 減。由 於 馬 鈴 薯 在 北 美 是 主 食,在 亞 洲 不 過 是 點 心,故 出 口 商 暫 緩 供 應 冷 凍 薯 條 到 亞 洲 市 場。日 本 國 內 也 生 產 馬 鈴 薯,但 成 本 太 高,速 食 店 因 此 祭 出 薯 條 限 購。臺 灣 也 出 現 薯 條 缺 貨,店 家 則 推 出 地 瓜 薯 條 因 應 。 前 述 薯 條 缺 貨 的 現 象 可 作 為 以 下 哪 些 推 論 的 佐 證 ?

(A)在 地 農 產 品 一 旦 成 為 全 球 化 商 品 , 就 很 難 找 到 類 似 的 替 代 品 (B)愈 是 全 球 化 的 商 品 , 愈 有 可 能 透 過 專 業 分 工 來 進 行 產 品 創 新 (C)全 球 供 應 鏈 因 故 而 不 穩 定 , 會 使 在 地 農 產 品 更 具 有 比 較 利 益 (D)極 端 氣 候 頻 頻 出 現 , 可 能 會 凸 顯 出 全 球 化 生 產 體 系 的 脆 弱 性 (E)因 薯 條 在 亞 洲 非 主 食 , 故 價 格 機 制 無 法 緩 解 市 場 短 缺 的 問 題

(9)

第 貳 部 分 、 混 合 題 或 非 選 擇 題 ( 占 36分 )

說明:本部分共有 4 題組,單選題每題 2 分,非選擇題配分標於題末。限在答題卷標示 題號的作答區內作答。選擇題與「非選擇題作圖部分」使用 2B 鉛筆作答,更正時,

應以橡皮擦擦拭,切勿使用修正液(帶) 。非選擇題請由左而右橫式書寫,並依題目 指示作答。

33-34為 題 組

◎ 某 立 委 針 對 檢 察 官 偵 查 中 的 公 務 員 貪 瀆 案 件,質 詢 檢 察 機 關 最 高 首 長,要 求 檢 察 機 關 在 一 個 月 內 起 訴,否 則 首 長 應 下 台,並 要 求 檢 察 機 關 配 合 立 法 院 調 查,提 供 該 案 件 相 關 證 據 。 某 學 者 得 知 此 事 後 投 書 報 紙 , 文 章 標 題 :「 立 委 揭 弊 仍 應 注 意 刑 事 訴 訟 基 本 原 則 」。內 文 指 出:「 檢 察 官 若 於 起 訴 前 提 供 相 關 證 據 給 立 委,可 能 讓 案 情 洩 漏,再 加 上 媒 體 推 波 助 瀾,恐 怕 法 院 未 審 結,輿 論 便 已 認 定 嫌 疑 人 有 罪,因 而 影 響 其 受 公 平 審 判 的 權 利,若 最 後 發 現 不 構 成 犯 罪,當 事 人 的 隱 私、名 譽 也 已 遭 受 無 法 回 復 的 損 害 。 」 請 問 :

33. 從 憲 法 基 本 原 則 來 看 , 關 於 立 委 要 求 限 期 起 訴 , 下 列 敘 述 何 者 正 確 ? (A)揭 弊 屬 立 委 職 權 , 檢 察 機 關 應 配 合 立 院 調 查 程 序 , 但 得 自 訂 偵 查 期 限 (B)立 委 有 權 監 督 行 政 機 關 , 但 基 於 權 力 分 立 不 應 要 求 檢 察 機 關 限 期 起 訴 (C)基 於 民 意 政 治 原 則 , 檢 察 機 關 首 長 如 未 配 合 立 院 調 查 程 序 應 下 台 負 責 (D)立 法 院 為 保 障 人 權 監 督 公 權 力 , 得 經 院 會 決 議 要 求 檢 察 機 關 限 期 起 訴

34. 依 據 題 文,學 者 文 章 標 題 所 指 原 則 最 可 能 為 何 ? 此 原 則 對 保 障 犯 罪 嫌 疑 人 權 利 為 何 重 要 ? 請 在 答 題 卷 表 格 左 欄 勾 選 原 則,並 於 右 欄 摘 述 題 文 說 明 此 原 則 為 何 重 要 的 一 項 理 由 。(5分 )

勾 選 原 則 此 原 則 為 何 重 要 的 一 項 理 由 (30 字 內 )

□ 刑 法 謙 抑 原 則

□ 自 由 心 證 原 則

□ 偵 查 不 公 開 原 則

□ 不 自 證 己 罪 原 則 35-36為 題 組

◎ 今 年 初 基 本 工 資 上 調 到 25,250元 , 原 本 理 論 預 測 調 高 基 本 工 資 會 引 發 失 業 , 但 臺 灣 今 年 面 對 的 卻 是 缺 工 潮 來 襲。論 者 認 為 這 是 因 為 全 球 半 導 體 短 缺,臺 灣 相 關 產 業 的 人 才 需 求 旺 盛,間 接 吸 走 了 其 他 產 業 的 人 力,加 上 疫 情 後 有 些 人 選 擇 離 開 職 場,各 行 各 業 突 然 都 缺 人 。 請 問 :

35. 下 列 何 者 最 能 正 確 描 繪 題 文 所 述 近 來 臺 灣 勞 動 市 場 狀 況 ?

(A)臺 灣 受 惠 於 全 球 半 導 體 短 缺 , 因 而 使 結 構 性 失 業 人 口 大 幅 減 少 (B)缺 工 引 發 換 工 潮 , 會 出 現 一 些 摩 擦 性 失 業 , 但 循 環 性 失 業 減 少 (C)受 疫 情 影 響 , 臺 灣 的 勞 動 參 與 率 逐 漸 增 加 , 因 而 帶 動 薪 資 上 漲 (D)提 高 基 本 工 資 有 助 於 生 產 設 備 自 動 化 , 進 而 提 高 整 體 平 均 薪 資

(10)

36. 根 據 題 文 所 述,臺 灣 今 年 勞 動 市 場 並 未 因 調 升 基 本 工 資 而 產 生 理 論 預 測 的 結 果,最 可 用 下 列 哪 一 圖 形 解 釋 ? 請 在 答 題 卷 先 勾 選 正 確 的 圖 形,再 依 據 圖 形 解 釋,該 基 本 工 資 之 調 整 未 符 理 論 預 期 的 原 因 。(5分 )

□ A 圖 □ B 圖

□ C 圖

圖 例 說 明 :

勞 動 供 給 左 移 ( S1→S2) 勞 動 需 求 右 移 ( D1→D2

根 據 所 選 圖 形 , 說 明 該 基 本 工 資 之 調 整 未 符 理 論 預 期 的 原 因 (30 字 內 )

37-40為 題 組

◎ 某 建 商 看 中 某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領 域 土 地 開 發 成 本 較 低,決 定 興 建 渡 假 村。當 地 縣 政 府 認 為 渡 假 村 有 助 經 濟 發 展 與 促 進 原 住 民 就 業,故 積 極 提 供 行 政 協 助,快 速 核 發 開 發 許 可,而 承 辦 開 發 許 可 的 縣 府 科 員 恰 巧 是 建 商 大 學 同 學。此 案 引 發 當 地 原 住 民 強 烈 抗 議。數 個 公 民 團 體 也 指 控,該 案 的 環 境 影 響 評 估 程 序 不 完 備,且 一 再 忽 視 公 民 團 體 訴 求,更 批 評 承 辦 公 務 員 未 事 先 自 行 迴 避。另 有 學 者 指 出,此 開 發 案 爭 議 根 源,

在 於 原 住 民 族 傳 統 領 域 及 其 文 化 未 受 主 流 社 會 肯 認,這 也 是 原 住 民 族 曾 在 總 統 府 前 長 期 抗 議 的 原 因;此 種 抗 議 強 調 為 自 身 文 化 與 認 同 發 聲,與 著 眼 於 爭 取 權 益 的 抗 爭 有 所 不 同。因 爭 議 擴 大,縣 議 會 做 成 決 議,要 求 縣 政 府 提 出 專 案 報 告。此 案 經 媒 體 披 露 , 也 引 發 民 眾 不 同 意 見 。 請 問 :

37. 依 據 題 文,原 住 民 族 在 總 統 府 前 進 行 長 期 抗 爭 所 欲 爭 取 的 目 標,和 以 下 哪 項 社 會 運 動 最 接 近 ?

(A)學 生 運 動 發 起 靜 坐 , 提 出 解 散 國 民 大 會 、 廢 除 臨 時 條 款 等 訴 求 (B)居 住 正 義 社 運 發 起 露 宿 重 要 幹 道 抗 爭 , 主 張 房 屋 資 源 重 新 分 配 (C)環 保 團 體 持 續 發 起 大 型 社 會 運 動 , 以 向 外 界 宣 揚 理 念 與 永 續 價 值 (D)廠 房 員 工 發 起 運 動 , 要 求 資 方 停 止 排 放 廢 料 以 降 低 工 作 環 境 風 險

工資

基本工資

D1 D2 就業量 S1

S2

工資

基本工資

D1 就業量 D2

S2

S1

工資

基本工資 D1 就業量

D2

S1

S2

(11)

38. 依 照 行 政 程 序 法 與 其 他 相 關 法 規 , 下 列 何 種 情 況 會 造 成 開 發 案 的 許 可 違 法 ? (A)在 渡 假 村 開 發 案 的 核 准 文 件 中 , 未 明 訂 須 聘 用 當 地 原 住 民 為 員 工

(B)縣 府 並 未 事 先 取 得 各 個 公 民 團 體 之 同 意 , 就 核 准 該 渡 假 村 開 發 案 (C)承 辦 開 發 案 的 公 務 員 與 建 商 有 同 學 關 係 , 卻 未 依 法 主 動 自 行 迴 避 (D)開 發 案 未 經 部 落 會 議 取 得 當 地 部 落 的 同 意 , 政 府 即 核 准 該 開 發 案 39. 下 列 關 於 本 開 發 案 外 部 成 本 的 說 明 , 何 者 最 為 正 確 ?

(A)由 於 本 案 開 發 成 本 較 低 , 故 外 部 成 本 也 較 低 (B)本 開 發 案 的 外 部 成 本 是 建 商 開 發 的 重 要 誘 因 (C)由 於 政 府 的 積 極 開 發 , 使 得 本 案 的 外 部 成 本 降 低 (D)原 住 民 族 傳 統 消 失 與 環 境 破 壞 都 是 本 案 外 部 成 本

40. 以 下 民 眾 對 本 開 發 案 的 意 見,哪 項 最 切 合 民 主 治 理 對 行 政 過 程 的 課 責 要 求 ? 請 在 答 題 卷 表 格 先 勾 選 一 項 意 見 , 再 說 明 該 意 見 符 合 民 主 治 理 對 行 政 過 程 課 責 的 理 由 (5 分;左 欄 未 勾 選 或 勾 錯,則 本 題 不 計 分;右 欄 抄 錄 題 文 或 左 欄 文 字,視 同 作 答 錯 誤 )。

勾 選 一 項 意 見 符 合 民 主 治 理 對 行 政 過 程 課 責 的 理 由(40 字 內 )

□ 地 方 政 府 依 法 有 協 助 民 間 開 發 案 的 行 政 責 任

□ 政 府 行 政 職 責 包 括 促 進 就 業 以 保 障 縣 民 福 祉

□ 政 府 應 舉 辦 該 案 環 評 公 聽 會 以 避 免 黑 箱 作 業

□ 議 會 應 事 先 審 查 該 案 預 算 以 避 免 程 序 不 正 當

41-44為 題 組

◎ 19世 紀 婦 女 運 動 興 起 時 , 便 訴 求 女 性 參 政 與 就 業 之 平 等 。 200年 後 的 今 天 , 這 兩 項 平 等 實 現 了 嗎 ? 學 者 仍 有 不 同 意 見 。

在 政 治 參 與 方 面,人 們 常 主 張 各 國 女 性 元 首 持 續 增 加,女 性 的 政 治 參 與 已 趨 於 平 等。但 甲 學 者 提 醒,各 國 重 要 政 治 職 務( 如 國 會 議 員 等 )的 性 別 比 率 仍 是 男 高 於 女,因 為 傳 統 認 為 女 性 較 不 懂 政 治、欠 缺 參 與 技 能,這 不 僅 使 人 們 較 不 支 持 女 性 從 政 , 甚 至 導 致 女 性 即 便 具 備 能 力 , 仍 自 我 限 縮 、 對 政 治 事 務 卻 步 。

為 改 善 此 問 題,許 多 國 家 在 各 種 公 職 選 舉 訂 定 女 性 保 障 名 額。但 乙 學 者 批 評 保 障 名 額 雖 增 加 女 性 出 任 公 職 的 機 會,卻 對 未 受 保 障 者 形 成 另 一 種 歧 視;另 外,丙 學 者 提 醒 , 基 於 選 舉 制 度 差 異 , 有 些 公 職 選 舉 適 合 規 劃 保 障 名 額 , 有 些 並 不 適 合 。

至 於 就 業 平 等,許 多 人 認 為 統 計 顯 示 女 性 失 業 率 低 於 男 性,故 現 今 女 性 就 業 並 無 不 利,無 須 保 障。但 丁 學 者 持 反 對 意 見,他 主 張 應 重 視 女 性 勞 動 參 與 率 較 男 性 低,

僅 看 失 業 率 無 法 完 整 掌 握 女 性 參 與 勞 動 市 場 的 不 利 之 處 。 請 問 :

41. 有 人 認 為 乙 的 批 評 是 對 法 律 上 平 等 原 則 的 誤 解 , 下 列 何 項 論 述 最 能 反 駁 乙 學 者 ? (A)立 法 機 關 依 民 主 程 序 議 決 法 律 適 用 於 所 有 人 民 , 即 已 落 實 法 律 上 平 等 原 則 (B)在 婦 女 擁 有 包 括 出 任 公 職 等 選 擇 職 業 的 自 由 時 , 即 已 落 實 法 律 上 平 等 原 則 (C)保 障 名 額 制 度 未 直 接 造 成 其 他 性 別 參 選 者 的 不 利 , 不 違 反 法 律 上 平 等 原 則 (D)制 度 設 計 按 照 性 別 社 會 處 境 的 不 同 給 予 差 別 待 遇 , 可 實 現 法 律 上 平 等 原 則

(12)

0 2 4 6 8 10

0%

10%

20%

30%

40%

50%

60%

0 2 4 6 8 10

0 2 4 6 8 10

42.考 量 丙 學 者 的 提 醒,下 列 我 國 公 職 選 舉 中,哪 項 適 合 採 取 女 性 保 障 名 額 且 論 據 最 為 合 理 ?

(A)縣 市 議 員 : 地 方 自 治 最 基 層 民 意 代 表 , 可 落 實 性 別 平 等 並 深 化 基 層 民 主 (B)區 域 立 委 : 歷 年 大 多 由 男 性 候 選 人 當 選 , 可 矯 正 制 度 所 構 成 的 性 別 歧 視 (C)直 轄 市 長 : 最 高 層 級 地 方 政 府 首 長 , 可 彰 顯 女 性 參 政 意 義 及 其 政 治 地 位 (D)不 分 區 立 委 : 應 選 出 的 總 席 次 為 複 數 , 可 以 兼 顧 反 映 民 意 以 及 性 別 平 等

43. 下 列 導 致 失 業 率 變 動 的 原 因,何 者 最 符 合 丁 學 者 分 析 就 業 問 題 時 所 使 用 到 的 概 念 ? (A)大 學 入 學 機 會 增 加 , 許 多 人 選 擇 升 學 , 24歲 以 下 年 輕 人 失 業 率 下 降

(B)因 薪 資 上 漲 , 廠 商 引 進 更 多 機 器 設 備 取 代 勞 動 力 , 引 發 失 業 率 上 升 (C)產 業 轉 型 使 生 產 力 提 升 , 高 科 技 業 勞 動 需 求 因 而 上 升 , 失 業 率 下 降 (D)移 工 引 進 人 數 上 升 , 本 地 部 分 勞 工 的 就 業 機 會 受 排 擠 , 失 業 率 上 升

44. 若 甲 學 者 想 以 統 計 數 據 支 持 自 己 的 論 點,下 列 哪 兩 張 統 計 圖 最 適 合 做 為 佐 證 ? 請 在 答 題 卷 先 勾 選 圖 , 並 摘 述 與 此 二 圖 呼 應 之 題 文 。(5分 )

哪 兩 張 圖 最 適 合 做 為 佐 證 ? 與 左 邊 二 圖 呼 應 之 題 文 (25 字 內 )

□ 圖一

□ 圖二

□ 圖三

□ 圖四

圖 一:高 中 生政 治 知識 的 平 均 級 分

圖 二:高 中 生透 過 報紙 獲 得 政 治 議 題資 訊 的 比 例

圖 三:高 中 生預 期 未來 參 與 政 治 事務 意 願的 平 均 級 分

圖 四:高 中 生預 期 政府 未 來 執 政 效 能 的 平 均 級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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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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