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第 6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會員手冊
會議時間: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22 日 會議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國際會議廳
學會地址:709 臺南市安南區安明路 3 段 500 號 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 5 樓
聯絡地止:435 臺中市梧棲區中橫十路 2 號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 聯絡電話:(04)26587106
聯絡傳真:(04)26579319
目 錄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第 6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議程 ... 2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章程 ... 6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組織簡則 ... 12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 ... 16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獎學金」評選辦法 ... 18
第 5 屆理監事名錄 ... 19
第 5 屆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名錄 ... 20
101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名單(1) ... 21
101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名單(2) ... 21
101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名單(3) ... 22
101 年度獎學金得獎名單 ... 22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收支結算表 ... 24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現金出納表 ... 25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基金收支表 ... 26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資產負債表 ... 27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1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1) ... 28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工作計畫書 ... 30
修改條文對照表 ... 31
增訂理事長頒發特別獎項之法源與方式。 ... 31
修訂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 ... 32
修訂評獎委員會之任務及增訂評獎頒發法源 ... 33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會員入會申請表 ... 34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 35
附件一 101 年度海洋論文獎得獎名單 ... 21
附件一 101 年度學生獎學金得獎名單 ... 22
附件二 中國工程師學會合作協議書 ... 23
附件三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收支結算表 ... 24
附件四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 ... 28
附件五 修改條文對照表 ... 31
附件六 修改條文對照表 ... 32
附件七 修改條文對照表 ... 33
附件八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會員入會申表請 ... 34
附件九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表請 ... 35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第 6 屆第 1 次會員大會議程
一、會議開始 二、主席致詞 三、頒獎
頒發學會感謝狀
學會感謝狀:頒發感謝狀給予國立成功大學水工試驗所,感謝協助本會籌辦 第 34 屆(2012)海洋工程研討會,成功圓滿。
頒發特殊貢獻獎
凃盛文教授、黃煌煇校長、林銘崇教授 頒發服務貢獻獎
何良勝、邱永芳、楊怡芸 頒發年度論文獎
年度論文獎:論文獎由本會頒發獎金兩萬元整、獎牌乙座依據本會評獎委員 會於民國 101 年 10 月 23 日舉行之評選會議結論,本年度論文獎得獎論文 3 篇,獲獎作品:(1)內波在海洋表面顯露形跡之調變解析,得獎人:黃煌煇校 長、楊瑞源副教授、伊格爾‧休爾干教授 (2)無旋性前進重力波傳遞在均勻 流中的 Lagrangian 解析與試驗驗証,得獎人:陳陽益所長、許弘莒副研究員、
張憲國教授 (3)海底射流所產生的三維波動,得獎人:張志華助理教授其論 文摘要詳見附件一。
海洋工程技術獎與海洋工程榮譽獎 本年度從缺。
頒發在學學生獎學金
在學學生獎學金:本會為獎勵大學院校海洋工程相關系所主修海洋工程之優 秀學生,從 95 年度開始提供 6 名獎學金名額,今年提供 5 名,每名獎學金 一萬元整。依據本會評獎委員會於今年 10 月 23 日舉行之評選會議審議,今 年度之獎學金得獎名單詳見附件一。
學校系所 姓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 馬雅馨小姐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系 陳彥龍先生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系 黃紋綺小姐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水利及 陳台穎先生
海洋工程組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系 張耿綸先生
四、報告事項
(一)理事會報告(秘書處報告)
1. 目前學會合格學員計有永久會員 154 人;團體會員 14 人;一般會員 63 人;學生會員 60 人;共計 291 人。
2. 第 5 屆理監事會計有理事 21 人,監事 7 人,任期 3 年。本屆已經召開 13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各次會議理監事皆能踴躍參與,出席人數均大 幅超越法定要求,感謝各位理監事之協助,會務順利推展。
3. 本會經第 5 屆第 10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與中國工程師學會結成姐 妹會,於 101 年 8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正雙方在台北中國工程 師學會會議廳;由郭一羽理事代表本會與中國工程師學會林源祺主任 委員簽署合作協議書,正式成為合作團隊,擴大本會參與公共事務之 服務面向與機會。簽署之合作協議書如附件二。
4. 本會海洋工程學刊在學刊委員會的努力耕耘下,今已發行至第十二卷 第一期,目前正申請成為 EI 期刊中。學刊己簽約授權加入華藝數位 股份有限公司、凌網 Hyread 台灣全文資料庫、遠流出版集團智慧藏 學習科技有限公司加入他們的線上資料庫平台,本案業經理監事會通 過同意加入以上 3 家公司之平台資料庫。
5. 今年募款情形符合預期,且常務監事在每次舉行理監事聯席會議時,
均依規定審查本會財務收支,目前本會財務狀況良好。
6. 本會依據第 5 屆第 10 次理監事聯席會之決議,本會海洋工程期刊每 期收費方式會員新台幣 200 元,非會員新台幣 300 元;因物價及印刷 等費用漲價已不敷成本,擬調漲為每期會員新台幣 300 元,非會員新 台幣 600 元
7. 本會依據第 5 屆第 12 次理監事聯席會之決議,頒發凃盛文教授、黃 煌煇校長、林銘崇教授特別貢獻獎;何良勝、邱永芳、楊怡芸服務 貢獻獎。
8. 本會已建置對外宣傳溝通之網站,提供相關活動訊息與出版品包括期 刊及各屆年會之論文等資訊,專題人物介紹一欄分別增加了名人 堂、學術界、工程界人物介紹,並新增榮譽榜,以供會員之交流,
請各會員多多上網查詢。
9. 學會網頁專題人物介紹湯麟武教授已故移往名人堂;學術界人物介紹 由(1)梁乃匡教授(2)郭金楝教授(3)林銘崇教授(4)周宗仁(5)黃煌煇(6)
歐善惠(7)凃盛文等教授依次或同時報導;工程界介紹(1)陳吉紀(2)張 瑞欣。歡迎各會員至本會網站參閱(www.toes. org.tw)。
(二)監事會報告(梁乃匡常務監事)
1. 常務監事按時審查財務收支帳簿均符合規定。
2. 101 年度工作計畫按計畫進行。
3. 101 年度歲入歲出結算書經本會監事會審查通過決算,已列入大會議 程,提請大會審查。
五、會務討論(郭一羽理事長)
(一)案由:100 年度收支結算書提請大會同意案。
說明:(1)詳如附件三。
(2)業經第 5 屆第 10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同意,呈請會員大會追認 通過。
決議:
(二)案由:101 年度收支預算表、101 年度各委員會之工作計畫書提請大會同 意案。
說明:各委員會之 101 年度收支預算表及 101 年度工作計畫書詳如附件 四。
決議:
(三)案由:增加本會頒發特別獎項之法源,提請大會同意案。
說明:依第五屆第 10 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辦理。
為增加本會鼓勵對海洋工程界與本會之用心與貢獻,特增加本 會頒發特別獎項之法源。但對特別獎之頒發避免過於寬鬆,通 過條文採高標準限制條件,如增訂條文之規定。第十六條理事 會之職掌由原第六款改列第七款。增加第六款年度特別獎項之 條文。對照表如附件五。
決議:
(四)案由:修訂本會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提請大會同意案。
說明:依第五屆第 10 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辦理。
明訂各獎項提出之時間。海洋工程榮譽獎修改為海洋工程傑出 貢獻獎。參考其他學會之獎項皆無僅列榮譽獎,皆以貢獻獎或
傑出貢獻獎來獎勵對工程界之貢獻或對學會之貢獻。對照表如 附件六。
決議:
(五)案由:增訂本會組織簡章第二條第(八)款第二項評獎委員會之任務條 款,提請大會同意案。
說明:依第五屆第 10 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辦理。
第二條第(八)款第二項評獎委員會之任務如下:(1)評選年度論 文獎得獎論文。(2)評選海洋工程獎章得獎人。(3)評選海洋工 程傑出貢獻獎章得獎人。3. 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 事長遴選,委員由本會各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經理監事會通 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 本 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遴選事務,任期與主任委員相 同。 5.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 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會議。6. 論文獎得獎論文,
海洋工程獎章得獎人,海洋工程貢獻獎得獎人之評選辦法另訂 之。對照表如附件七。
決議: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章程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 成立大會通過 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會員大會修訂 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五屆會員大會第一次修訂 民國一ΟΟ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五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民國一ΟΟ年十二月一日 第五屆第三次會員大會修訂 民國一Ο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五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第一章⑴總則 第二章⑴會員
第三章⑴組織及職權 第四章⑴會議
第五章⑴經費及會計 第六章⑴附則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組織簡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宗旨如下:研究海洋、海岸及海下 工程技術,發展海洋應用科學及促進海洋相關工程技術之轉移。
第三條: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
第四條: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請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分支機構。
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
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報主管機關核備。
第五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促進海洋工程技術與海洋應用科學之研究。
二、發展海洋、海岸及海下工程、海洋環境保護、海洋資源利用與開發及海洋探測相關 技術及應用器材。
三、促進國際海洋工程相關技術之轉移及合作交流。
四、促進國內海洋工程相關產業之技術升級。
五、推動並提供與海洋工程相關之技術服務。
六、推動其他與海洋工程相關之業務。
七、推廣海洋教育研發訓練相關業務
第六條: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章程所定宗旨、任務主要為教育部、
交通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下列五種:
一、個人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年滿廿歲從事海洋工程研究或相關事業者,如依第三 十條第三款繳交永久會費者列為個人永久會員。
二、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之公私立機構或團體。
三、贊助會員:贊助本會工作之團體或個人。如依第三十條第三款繳交永久會費者列為 個人永久會員。
四、名譽會員:於海洋工程學術研究,或事業著有成就或貢獻者,得經理事會通過聘為 名譽會員。
五、學生會員:凡與本會宗旨相關科系之在籍學生得申請入會,經本會通過,得為本會 學生會員。
申請時應填具入會申請書,經理事會通過,並繳納會費。
團體會員應推派代表一人,以行使會員權利。
第八條:會員(會員代表)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與罷免權。每一會員(會員代表)
為一權。
贊助會員、名譽會員及學生會員無前項權利。
第九條:有遵守本會章程、決議及繳納會費之義務。
會員未繳納會費者不得享有會員權利,連續兩年未繳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經出會、退費或停權處分時,如欲申請復會或復權時,除有正當理由者外,應 繳清前所積欠之會費。
第十條:會員(會員代表)有違反法令、章程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得經理事會決議,
予以警告或停權處分,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會員喪失會員資格或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即為出會。
第十二條: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
第三章 組織及職權 第十三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
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行使會員 大會職權。
會員代表任期三年,其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四條:本會會員大會之職掌如下: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通過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本會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
第十五條:本會置理事廿一人,監事七人,由會員(會員代表)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
監事會。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依記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七人,候補監事二人,
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理事、監事得用通訊選舉。但不得連續辦理。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報請 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六、審定由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提出之本會年度特別獎項之頒發。特別獎項 由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常務監事 1 人推薦,並提出建議頒發獎項名稱、事由、事 蹟。由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經出席理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後頒發,由理事長 於會員大會或年度年會時公開表揚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七條:理事會置常務理事七人,由理事互選之,並由理事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
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理事會主席。
理事長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常務理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
由常務理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理事長、常務理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十八條: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九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
常務監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應指定監事一人代理之,未指定或不能指定時,
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
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
第二十條:理事、監事為無給職,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但理事長以一任為限。
第二十一條:理事、監事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一、喪失會員(會員代表)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議決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第二十二條:本會置秘書長一人,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其他工作人員若干人,由理 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免之,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但秘書長之解聘應先報主管機關核備。
前項工作人員不得由選任之職員擔任。
工作人員權責及分層負責事項由理事會另定之。
第二十三條:本會得設各種委員會、小組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其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定,
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二十四條: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名譽理事、顧問各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同。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員大會分為定期及臨時兩種會議,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 臨時會議外,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
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經會
員(會員代表)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 開之。
第二十六條:會員(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會員代 表)代理,每一會員(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
第二十七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會員代表)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 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更、會員(會員代表)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
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與其他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數 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或全體會員 三分之二以上書面之同意行之。並得經全體會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可決,隨時解 散本會。
第二十八條: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 議。
前項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
監事過半數之出席,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
第二十九條:理事應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應出席監事會議,不得委託出席;理事、監事連續 二次無故缺席理事會、監事會者,視同辭職。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三十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臺幣壹萬元,學生會員新台幣貳百 元。
二、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伍佰元,團體會員新臺幣壹萬元,學生會員新台幣貳 百元。
三、永久會費:個人會員新臺幣伍仟元,團體會員新臺幣壹拾萬元;贊助學會 30 萬元 以上者即為本會永久會員。
四、事業費。
五、會員捐款。
六、委託收益。
七、基金及孳息。
八、其他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為準,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卅一日止。
第三十二條:本會每年於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
員工待遇表,提會員大會通過(會員大會因故未能及時召開者,先提理 監事聯 席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並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二個
月內由理事會編製年度工作報告、收支決算表、現金出納表、資產負債表、財 產 目錄及基金收支表,送監事會審核後,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提會員 大會通過,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先報主管 機關)。
第三十三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 體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章程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組織簡則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十七日 成立大會通過 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 第二屆第二次理監事會修訂 民國一Ο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五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一、本簡則係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三條辦理。
二、本會設置會員委員會、研究發展委員會、學術出版委員會、學刊委員會、財務委員會、
教育推廣委員會、評獎委員會、技術服務委員會等八個委員會,各委員會之組織簡則如 下:
(一)會員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會員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審查會員入會及退會。
(2)建立會員檔案資料。
(3)加強會員間經常性聯繫。
(4)籌劃會員大會。
(5)辦理相關選務工作。
(6)執行理監事會決議交辦事項。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 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
(二)研究發展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研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擬訂年度工作綱要。
(2)調查相關工程專長人才工作概況及其從事各項研究發展計畫,建立人才資料庫。
(3)擬訂本會各項研究發展方案。
(4)加強國內及國際間之學術交流事項。
(5)舉辦各項學術活動。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 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
(三)學術出版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學術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的任務為籌劃及出版海洋工程技術書刊,編印海洋工程研討會論文集。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 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委員得同時為海洋工程研討會論 文集審查及編輯委員,主任委員為召集人。
4.本委員會得視需要召開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
(四)學刊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學刊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為定期出版學刊,負責學刊之徵稿、審稿、編輯、印刷和發行。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 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之委員同時為學刊編輯委員,主任委員兼任主編,並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 助編輯事宜。
5.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隨時召開 會議。
6.學刊投稿、審稿及論文格式辦法另訂之。
(五)技術服務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技術服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推廣海洋工程相關業者之科技資訊。
(2)接受其他機構委託有關海洋工程之技術服務及研究。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 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技術服務相關事宜,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5.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
(六)教育推廣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教育推廣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推廣海洋教育相關學術及研究之科技資訊。
(2)推廣各級學校有關海洋教育相關書藉之編撰服務及研究。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理監事會通過 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技術服務相關事宜,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5.本委員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時 會議。
(七)財務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財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本會經費之籌措及基金之籌募。
(2)本會有關財務之調度。
3.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副主任委員及委員則由主任委員遴選,經 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經費籌措,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5.本委員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議。
(八)評獎委員會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評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評選年度論文獎得獎論文。
(2)評選海洋工程獎章得獎人。
(3)評選海洋工程傑出貢獻獎章得獎人。
3.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由理事長遴選,委員由本會各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經 理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協助遴選事務,任期與主任委員相同。
5.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議主席,必要時得隨時召 開會議。
6.論文獎得獎論文,海洋工程獎章得獎人,海洋工程傑出貢獻獎得獎人之評選辦法另訂 之。
三、除獲本會理事長授權外,各委員會不得單獨對外行文。
四、本會各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委員較多數之同意,會議記錄須報 請本會核備,會議所有結論或建議,應提報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後辦理,但必要時得經理 事長同意後先行處理,再提報本會理監事會追任。
五、本簡則經本會理監事會通過,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
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一日 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通過 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二屆第八次理監事會修訂 民國一Ο一年一月十六日 第五屆第十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
一、本評選辦法施行細則為本學會評獎委員會評選年度論文獎得獎論文及海洋工程獎得獎人 之依據,由評獎委員會訂定,並為評獎委員會簡則之附錄。
二、本會設置海洋工程論文獎、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榮譽獎。
(一)海洋工程論文獎頒獎予研究論文發表於該年度海洋工程學刊或海洋工程研討會具有 重要創見或重大發現者。
(二)海洋工程技術獎頒獎予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或其所屬單位或工作團隊合於下列條件 之一者:
1.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研究發展有顯著成就與發明者。
2.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工程建設、施工技術與生產過程有特殊改革之成就者。
3.主持或推動與海洋工程技術有關之學術研究、工程建設、技術推廣及社會服務有重 大貢獻者。
4.在海洋工程有關之工業安全、環保工作與工程管理上有特殊績效者。
(三)海洋工程榮譽貢獻獎頒獎予個人會員或團體會員中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
1.對本會之發展有具體貢獻之會員。
2.因海洋工程技術相關工作之特殊貢獻受到政府或國內外著名機構或團體表揚者。
三、評獎委員會於年會召開前公告徵求當年海洋工程論文獎、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榮 譽獎候選人之提名,其辦法如次:
(一)本會理、監事、各委員會、本會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五人以上之推薦,於年會召開 日二個月前提出推薦書、候選人履歷表、五年內著作表或得獎事略等有關文件各乙 份,密封並在袋外註明「海洋工程論文獎推薦文件」、「海洋工程技術獎推薦文件」
或「海洋工程榮譽獎推薦文件」,掛號郵寄本委員會。
(二)海洋工程論文獎推薦文件依下列規定為之。
1.「推薦書」限一千字以內,內容應簡述論文題目、摘要、具有之創見或重要發現。
2.「履歷表」包括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經歷、專長。
3.推薦論文單行本三份。
4.五年內著作表。
(三)海洋工程技術獎及海洋工程榮譽獎推薦文件依下列規定為之。
1.「推薦書」限一千字以內,內容應簡要列舉候選人之成就、貢獻事項與推薦理由。
2.「履歷表」包括候選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最高學歷、經歷、專長、著作及接受榮 譽事項。
3.「得獎事略」文字三千字以內為限,除簡述其以往功績外,應強調其當屆候選得獎
成就與貢獻之主題,並為分項標題闡述之。
4.有關用以支持其候選得獎事略文件及著作者,請列表為附件。
四、本委員會不得簽署提名上列各獎項候選人。
五、進行審查之要件如后:
(一)候選人應為現居及工作在國內之本會個人會員或國內團體會員及其所屬單位或工作 團隊。
(二)推薦人及候選人應為已繳清當年及積欠會費之會員,否則不受理推薦案。
(三)推薦人不得為當年同類獎項候選人推薦案一案以上之簽署。
(四)候選人被推薦書及得獎事略等資料,經審查認定為無異議者交付投票。
六、本委員會應於集會審查討論當日,舉行得獎人投票選舉,投票時應有半數以上委員出席,
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為合格,委員必須親自出席不得 代理,主任委員亦參加投票。若候選人有二位或二位以上,而均無一人能得出席委員三 分之二以上(含)通過時,應先淘汰得票數最少者,再以無記名投票方式提付表決。若 再次投票仍無人能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時,則本屆該獎項從缺。
七、前條選舉中之候選人如為本委員會委員,則該委員應迴避投票。
八、本委員會應將審查及選舉結果保守秘密,不得公開,送經本會理事會核備,並發函通知 得獎人,副本寄本會年會籌備會。
九、獎金、獎章及其證明書於每年年會或會員大會舉行時頒發之。
十、本施行細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獎學金」評選辦法
94.07.06 本會第三屆第七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
第一條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獎勵大學校院海洋工程相關系所主修海洋工程 之優秀學生,特訂定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獎學金評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候選人應符合左列條件:
大學校院海洋工程相關系所之優秀學生。目前於碩士班就讀之在學學生。
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及操行成績皆在八十分以上者。
由海洋工程相關系所推薦。
第三條 本獎學金名額為每年六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第四條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獎學金」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獎學金及獎狀。
第五條 本獎學金評選作業如左:
本學會獎學金由評獎委員會辦理有關評選作業。
評獎委員會應於每年十月一日前將有關本獎學金申請表件發函各大學校院相關系 所,請推薦候選人。
各大學校院經校內海洋工程相關系所評審推薦研究生候選人一名,於每年十月二十 五日前將候選人有關表件寄送本學會轉評獎委員會。
評獎委員會必要時得邀請候選人面談或前往學校查訪,並於十一月十日前完成初審 作業。
決選投票時,評獎委員應親自出席投票,如果真正不能參加者,可以書面委託其他 委員出席,每人僅能代表一人,代表不得超過委員人數四分之一,實際出席委員必 須達全部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含)。
每位候選人得票率必須達總票數三分之二以上(含),並以六名為上限。
第六條 本會評獎委員會應將決選審查結果提報理事會作最後決定。
第七條 本評選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第 5 屆理監事名錄
理/監事名稱 姓 名 現 職 理事長 郭一羽 交通大學土木系教授
名譽理事長 林銘崇 台大工程科學及海洋工程系教授
秘書長 何良勝 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港灣技術研究中心研究員兼科長 常務理事 許泰文 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系特聘教授兼主任 常務理事 陳陽益 中山大學海工系教授
常務理事 蔡清標 中興大學土木系教授
常務理事 李忠潘 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教授兼 常務理事 李兆芳 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系教授 常務理事 張國明 港蓮港務分公司總經理
理事 張憲國 交通大學土木系教授 理事 翁文凱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副教授 理事 蕭松山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教授 理事 廖學瑞 台灣世曦顧問工程司港灣部協理 理事 余進利 成功大學水工所副所長
理事 劉景毅 成功大學水工所數模組組長 理事 李賢華 中山大學海工系教授 理事 鍾英鳳 高雄港務分公司副總經理 理事 王志成 宇泰顧問工程司總經理
理事 楊偉甫 經濟部水利署署長
理事 張國強 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局長 理事 林 呈 中興大學土木系教授
理事 莊甲子 建國科技大學教授退休 理事 李雲萬 交通部航港局副局長
常務監事 梁乃匡 中華民國海洋及水下技術協會理事長退休 監事 林炤圭 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副教授
監事 陳吉紀 宇泰顧問工程司董事長 監事 張欽森 台灣世曦顧問工程司經理 監事 高瑞棋 成功大學水工所副所長 監事 吳啟東 台中港務分公司總工程司 監事 賴澄標 自強顧問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第 5 屆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名錄
名 稱 姓 名
會員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陽益教授
研究發展委員會主任委員 許泰文教授
學術出版委員會主任委員 張憲國教授
學刊委員會主任委員 蔡清標教授
技術服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翁文凱副教授
財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吉紀董事長
評獎委員會主任委員 李忠潘教授
教育推廣委員會 林炤圭副教授
附件一:
101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名單(1)
得 獎 論 文 內波在海洋表面顯露形跡之調變解析 作 者 黃煌煇、楊瑞源、伊格爾‧休爾干
論 文 摘 要
本研究係以理論解析方式探討由內波引致海洋表面下層流
(subsurface current)對於弱非線性史托克斯表面波(Stokes surface wave)之衝擊影響。由調變方程式(modulation equation)的理論解析解可求得在接近群波速度的共振現象
(group velocity resonance),分析結果顯示平靜的下游表 面波將伴隨相對高頻率的調變,而表面波的包絡線則會生成一反 向流的輪廓;此為海洋內波在海水表面產生蹤跡的可能性,為一 種表面波列調變生成的出現。在此條件下表面長波會在內波之前 形成波動調變先兆,而相對較短之表面波則會引致內波的蹤跡。
經由週期內波波列引發之表面波調變,其特徵週期則短於內波之 週期;但由內波所激發之表面波則僅於反向流中具足夠充分之群 共振時才有可能被發現。
論 文 全 文 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二卷第二期,第 61-74 頁。
101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名單(2)
得 獎 論 文 無旋性前進重力波傳遞在均勻流中的 Lagrangian 解析 與試驗驗証
作 者 陳陽益、許弘莒、張憲國
論 文 摘 要
對於三度空間等深水中,無旋性自由表面週期性規則前進重 力波傳遞在均勻流中的波流場,依質量守恆取一波長的流體質點 的運動位移的波長平均高程,所得其標註參數恰為其在原靜止水 中的位置下,完全以Lagrangian 方式的參數控制式,解出此波 流場至第三階的全Lagrangian 形式解且得到檢核驗證;其中波 流交互作用效應存在於Lagrangian 流速勢中,使得波流場中的 壓力不受均勻流的影響。而 Eulerian 形式解所無法描述的流場 特性,包括大於前進波週期的流體質點的運動週期,與其受前進 波引起的質量傳輸速度,和它們間的關係,及流體質點對其運動 週期平均的高程與成因等,皆被說明是隨流體質點所在的高程向 下做指數函數似地遞減;以及流體質點的三度空間螺旋曲線式的 運動軌跡與煙線,其隨均勻流之流向流速而變化的情況,如其在
均勻流於前進波波向有同向的流速分量時,是受流體質點恰在波 谷斷面處時的流速大小而變的形式,與其在均勻流於前進波波向 有反向的流速分量時,是受流體質點恰在波峰斷面處時的流速大 小而變者,有很大不同的倒反形式甚至變成封閉曲線者亦被呈 現。最後,說明波流場變成穩定化運動流場情況時的特性,及證 實其在無流時退化成純前進波的情況。
論 文 全 文 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二卷第一期,第1-32 頁。
101 年度海洋工程論文獎得獎名單(3)
得 獎 論 文 海底射流所產生的三維波動 作 者 張志華
論 文 摘 要
海底產生火山爆發的噴流極可能產生海嘯。本文主旨即應用 Chang and Wang(2011)發展之三維通用的完全非線性勢能 流水波模式,探討底床瞬間射流產生之波動。流場模式建立基於 勢能流函數,數值格網為貼壁座標,可順應自由液面動變,數值 方法以隱式有限差分法求解勢能流流場,而自由液面邊界條件以 混合之顯/隱法疊代處理。模式計算底床直徑 D=2(兩倍靜水 深)之往上垂直噴流口,以福祿數 F(基於射流速度及線性長波 波速之無因次參數)之噴流速度所產生之不同波動特性之討論。
由結果顯示底床噴射流所引發的波動將形成往外擴散傳遞的圓 柱孤立波列。數值分析噴流所形成的瞬間最大波高及前首波之圓 柱孤立波傳遞特性與線性理論的解析解比較結果可得一致的趨 勢。
論 文 全 文 海洋工程學刊,第十一卷第二期,第 79-99 頁。
101 年度獎學金得獎名單
系 所 姓 名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河海工程系 馬雅馨小姐
國立成功大學水利及海洋工程系 陳彥龍先生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系 黃紋綺小姐
國立交通大學土木工程系水利及海
洋工程組 陳台穎先生
國立中興大學土木工程系 張耿綸先生
附件二:
附件三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收支結算表
-25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現金出納表
-25-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基金收支表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資產負債表
附件四: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1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1)
附件四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歲入歲出預算表(2)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100 年度工作計畫書
編號 計畫內容與執行重點 實施期限
會員委員會 1 會員大會 1 次
2 廣徵新會員 全年度
財務委員會 1 召開財務委員會會議 2 次
學刊委員會 1 出版第十二卷第一學刊 1 年
2 維護學刊網站 全年度
3 持續申請 EI 登錄 全年度
4 研擬發行英文版學刊之可行性,以便申請 SCI 登錄 全年度 評獎委員會 1 寄發甄選通知 會員大會前 4 個月
2 終止接受推薦,並進行評選 會員大會前 1~2 個月 學術出版委員會 1 海洋工程學會出版社出版品實施辦法擬訂 全年度
2 海洋工程論壇 1 年 1 次
3 第 34 屆海洋工程研討會投稿論文審查、編輯及出版 論文集
1 年 1 次 研究發展委員會 1 海上風力發電在台灣環島可行性評估 1 年 1 次 2 氣候變遷海岸空間管理對策 1 年 1 次 3 器後變遷港灣設計準則之調適 1 年 1 次 教育推廣委員會 1 中小學海洋教育推廣 1 年 1 次 2 海洋工程教育推廣教材(大學部) 1 年 1 次 3 海洋工程教育推廣課程(大學部及研究所) 1 年 1 次
附件五:
修改條文對照表
增訂理事長頒發特別獎項之法源與方式。
修改前 修改後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
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 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 預算、決算。
六、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六條:理事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定會員(會員代表)之資格 二、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
長
三、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 長之辭職。
四、聘免工作人員。
五、擬訂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 預算、決算。
六、審定由理事長、常務理事或 常務監事提出之本會年度特 別獎項之頒發。特別獎項由 理事長、常務理事或常務監 事 1 人推薦,並提出建議頒 發獎項名稱、事由、事蹟。
由理監事聯席會議審查,經 出席理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 過後頒發,由理事長於會員 大會或年度年會時公開表揚 七、其他應執行事項。
附件六
修訂評獎委員會評選辦法施行細則
修改前 修改後
本會理、監事、各委員會、本會 團體會員一員或個人會員五人以 上之推薦,於年會召開日二個月 前提出推薦書、候選人履歷表、
五年內著作表或得獎事略等有關 文件各乙份,密封並在袋外註明
「海洋工程論文獎推薦文件」、
「海洋工程技術獎推薦文件」或
「海洋工程榮譽獎推薦文件」,掛 號郵寄本委員會。
本會理、監事、各委員會、本會 團體會員一員或個人會員五人以 上之推薦,於每年八月十五日前 提出推薦書、候選人履歷表、五 年內著作表或得獎事略等有關文 件各乙份,密封並在袋外註明「海 洋工程論文獎推薦文件」、「海洋 工程技術獎推薦文件」或「海洋 工程傑出貢獻獎推薦文件」,掛號 郵寄本委員會。
附件七:
修訂評獎委員會之任務及增訂評獎頒發法源
修改前 修改後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 學會評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 委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評選年度論文獎得獎論文。
(2)評選海洋工程獎章得獎人。
3.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理事長遴選,委員由本會各 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經理監 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 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 協助遴選事務,任期與主任委 員相同。
5.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 議主席,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會 議。
1.本委員會定名為台灣海洋工程 學會評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 員會)。
2.本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1)評選年度論文獎得獎論文。
(2)評選海洋工程獎章得獎人。
(3)評選海洋工程傑出貢獻獎 章得獎人。
3.本委員會設置主任委員一人,
由理事長遴選,委員由本會各 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經理監 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與該屆 理監事任期相同,連聘得連任。
4.本委員會得設置執行秘書一人 協助遴選事務,任期與主任委 員相同。
5.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並擔任會 議主席,必要時得隨時召開會 議。
6.論文獎得獎論文,海洋工程獎 章得獎人之評選辦法另訂之。
附件八: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會員入會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會 員
類 別 □個人會員 □學生會員
申 請 人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字 號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公( ) 分機 宅( )
e-mail 傳真( )
通 訊 地 址 □□□
最 高 學 歷
經 歷
推 薦 人 是否繳交會費 □已 繳 □未 繳 會費項目:
□入 會 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學生會員新台幣貳佰元。
□常年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學生會員新台幣貳佰元。
□永久會費:個人會員新台幣伍仟元即為本會永久會員。
繳費方式 □面 繳 □劃 撥
郵政劃撥:帳號31455954,戶名: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審 查 編 號
審 查 結 果 年 月 日 第 屆 次理事會決議 □通過 □不通過 申請說明:
一、本申請表填妥後請傳真至(04)26579319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秘書處。或 Email:
二、本申請表送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由本會通知繳交入會費與會員會費,即完成入會手 續。
三、如經審查不通過者,由本會通知同時退還本申請表。
附件九: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團體會員入會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團 體 會 員
名 稱
負 責 人 姓 名 地 址
聯 絡 人 職 稱
聯 絡 電 話 公( ) 分機 宅( )
e-mail 傳真( )
最 高 學 歷 推 薦 人 會費項目:
□入 會 費: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
□常年會費:團體會員新台幣壹萬元。
□永久會費:贊助學會30萬元以上者即為本會永久會員。
繳費方式 □面 繳 □劃 撥
郵政劃撥:帳號31455954,戶名:台灣海洋工程學會。
審 查 編 號
審 查 結 果 年 月 日 第 屆 次理事會決議 □通過 □不通過 申請說明:
二、本申請表填妥後請傳真至(04)26579319 台灣海洋工程學會秘書處。或 Email:
二、本申請表送理事會審查通過後,由本會通知繳交入會費與會員會費,即完成入 會手續。
三、如經審查不通過者,由本會通知同時退還本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