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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免試生申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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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免試生申訴表

免試生如需申訴,請填寫本表,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 110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至本委員會,傳真後並以電話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申訴結果由本委員會以 書面方式回覆。

電話:(02)2772-5333、(02)2772-5182 轉 210 傳真:(02)2773-8881、(02)2773-1722

收件編號: (免試生請勿填寫)

免試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居留證號或入出境許 可證統一證號)

通訊地址 E-Mail

聯絡電話 手機

申訴主題

申訴內容

(請以條例式 說明)

免試生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申訴日期: 1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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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申訴回覆表 回覆內容

回覆日期 回覆單位 承辦人簽章 承辦人電話

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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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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