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免試生申訴表
免試生如需申訴,請填寫本表,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於 110 年 6 月 15 日(星期二)12:00 前傳真至本委員會,傳真後並以電話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申訴結果由本委員會以 書面方式回覆。
電話:(02)2772-5333、(02)2772-5182 轉 210 傳真:(02)2773-8881、(02)2773-1722
收件編號: (免試生請勿填寫)
免試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居留證號或入出境許 可證統一證號)
通訊地址 E-Mail
聯絡電話 手機
申訴主題
申訴內容
(請以條例式 說明)
免試生簽名:
家長(監護人)簽名:
申訴日期: 11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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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招生申訴回覆表 回覆內容
回覆日期 回覆單位 承辦人簽章 承辦人電話
附表四
請 沿 此 線 小 心 剪 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