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學 年 度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高 中 高 職 招 生 簡 章
壹 、依據
一 特 、 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完 、 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三 臺 、 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 臺 、 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工作要項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 ( 本 )。 以下簡稱 局 、 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 ( 。 以下簡稱聽資中心) 、 辦單位: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
參 民 81 年 8 月 1 日 以 聽 、招生對象: 國 後出生且目前未具高中高職學籍之 覺障
礙 ( 應 (102 學 )不 ) 年度畢業 或語言障礙學生 屆畢業生 受年齡限制
肆 、招生名額
一 15 名 、高中部: 。
二 、高職部
( 一 ) 美 45 名 工圖傳科、資料處理科、綜合家政科、共計 。
( 二 ) 綜 15 名 ( 限 ) 合職能班: 。 兼具智能障礙者就讀
一 國 力 、 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 。
二 領 身 ( 證 ) 或縣、 特 鑑定 輔導會 、 有 心障礙手冊 明 市政府 殊教育學生 及就學
( 以 )之鑑 。 下簡稱鑑輔會 定證明
肆 、應備資料
一 學 ( 非 ) 、 校提供資料 應屆畢業生免附
( 一 ) 報 ( 附 1) 。 名資料檢核表 表
( 二 ) 學 ( 附 2) 。 習現況調查表 表
( 三 ) 國 中在校學期成績。
( 四 ) 個 人 專 長
或 才能具體資料(如獎狀、能力檢定合格證明或作品等),無則免附。
( 五 ) 國 9年 (ITP) 。 中 級身心障礙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 六 ) 國 9年 IEP ) 中 級個別化教育計畫( 。
二 家 、 長提供資料
( 一 ) 報 3) 名表(附表 。
( 二 )
戶 口 名 簿
影本(請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職章)或全戶戶籍謄本
1份 。
( 三 )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請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附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力證明影本(請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職章)(附表 4)
( 四 ) 有 ( 證 ) 影 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明 本(附表 4
) 或 直 轄 市
、 縣
( 市
) 鑑 輔
會 鑑定證明影本(請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職章)。
( 五 ) 教 聽 100 年 8 月 1 日 以 學醫院或 資中心 後出具之聽力圖。
( 語言障礙者免附)
( 六 ) 如 ( 附 5) 。 要申請住宿者,請填住宿申請表 表
( 七 ) 信 2 封
個
, 以 正 楷 填 妥 收 件 人
姓名、地址、電話、郵遞區號五碼,免貼郵票,以利寄發通知單(1.
資 2. 安 格審查結果及晤談通知書 置結果通知書)。
伍 、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 報 3段 320 、 名方式:以掛號郵寄到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 號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聽 障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收
」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送 報 名
。
二 報 、 名日期:簡章
公
告 日 期 起至 310 年 3 月 19 日 ( 星 三 ) 截 止
( 以 ) 。 郵戳為憑
三 聯 電話 聽 輔 組 、 絡 : 資中心 導服務
( 02) 2592-4446 轉 601 何 佩蓉
老 。 師
四 簡 、 章下
載 。 :聽 網 ( http://rchi.tp.edu.tw/) 載 資中心 站 下
五 交 、
通
:
( 一 ) 捷 2 號 沿庫倫街 轉重慶北路, 步 運淡水線圓山站 出口,
行 約 10
分 。 鐘可達
( 二 ) 欣欣客運、三重客運、新竹客運、汎航通運( 林口長庚~ 台北車站)
啟 站 聰學校
。
( 三 ) 聯 公 223 、 246 、 302 、 304 、 601 、 營 車 重慶
線 ~
啟 站 聰學校
。
啟 聰學校地圖 陸
、 資 格 審查
一 經 、
臺 北 市 10 3 學 鑑 學 小 ( 以 小組 ) 年度 輔會聽語障 生安置 組 下簡稱
進
行 者, 逕予 安置;審查不通 者,不 安置。 資 格 審查,審查結果通 過 過 予
二 經 、 小組
審
查 認 要晤談者,晤談後 仍 審查者,不 安置。 定為 需 未通 過 予
參 、資 料
柒
、 晤 以書 面 晤 談 談 者 : 需 由小組 方式通知。
一 晤 時間 :10 3 年 3 月 29 日 ( 星 、 談
期 六 ) 。
二 晤 、 談地
點 樓 議 。 室 :臺北市 南 四 會 立 排 啟 聰學校
三 學 、
生 務
必 同 建議 家長或 陪 參加 視 放棄 安置資格。 監護 人 同參與。 晤 談 ,未參加
捌
、 公告 安置結果 :
一 公 日期 、 告 : 安 置結果 將
於 期 公 。 告 10 3 年 3 月 31 日 ( 星 一 ) 前
二 公 方式 1. 書 、 告 :
面 通知 2. 聽 網 。 3. 。 資中心 站公告
電 話查
詢 (02) 2592-4446 轉 601 何 老 。 佩蓉 師
玖
、 期 面 報 五 到 : 310 年 4 月 1 1 日 ( 星 ) 前 報到 。 以書
拾
、 項 注意 事
一 教 學 、臺北市特殊 育 校之
交 車 駛範圍僅 限 臺北市行政區內。 通 行 於
二 申 、 請住宿者
需 活自 理能力, 審 後方能住宿 查 通 具備生 經 過 。
三 、
已 獲 小 組 同 意 安 置 者
, 需 參 加 臺 北
啟 所 聰學校
辦 理
之 生能力 續規劃 考 新 評估 及,作為後 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參 。
拾
壹 未 ,依 議 、 決 其 議 他 盡事宜 本 小組 會 辦理。 局鑑輔會聽語障安置
【附表1】
103 學年度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高職招生
「報名資料檢核表」
學生姓名: 編號: (由工作小組編號) 畢業學校: 學校聯絡人:
畢業學校電話: 畢業學校傳真:
家長或監護人姓名: 聯絡電話:
項
目 資料內容
檢核(打 ˇ)
備註 就讀國中
學生家長
聽障教 育資源 中心 一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學習現況調
查表」(附表 2-1、2-2) 非應屆畢業生無則免附
二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 高職「報名表」(附表3)
三 戶口名簿影本(應屆畢業生正本由該校驗證並於影本 上註明與正本相符)或全戶戶籍謄本
四
有效日期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及影本,或直 轄市、縣(市)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影本請使用 A4 規格,將證件正反面印於同一面A4 紙上);應屆畢業 生正本由該校驗證並於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
五 教學醫院或聽資中心100 年 8 月 1 日 以後出具之聽 力圖(語言障礙者免附)
六 學生在校成績證明(應屆畢業生為5 個學期之成績,
需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戳章)
七 報名學生個人專長特殊才能之得獎證明影本(含檢定 證照),無則免附
八 國中9 年級身心障礙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ITP) 非應屆畢業生無則免附
九 國中9 年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非應屆畢業生無則免附
十 信封2 個(免貼郵資,務必填寫學生姓名及通訊地址)
檢核人員簽章: 工作小組檢核人員簽章:
註: 應屆畢業生檢核人員為原就讀國中,非應屆畢業生可由家長或學生本人檢核。
【附表2-1】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高職
「學習現況調查表」
(請國中教師填寫)
請教導學生至少 1 學期以上之教師填寫。就學生目前特殊教育服務現況與各項 能力現況填寫,以協助工作小組進一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謝謝合作!
學生姓名: 性別:□男 □女
填表教師: □導師 □個管老師 □資源班老師 □其他 聯絡電話: 教導學生時間: 學期,領域名稱:
一 接 、學生目前
受 特殊教育服務內 ( ) 的 容 可複選
( 一)
上
課 方 面
□ 座
位 排 說 需求 示 安 ( 請 明 ) □ 鄰 同學 座 提
□ 手 翻譯 語
□ 提供 筆記抄寫員
□ 教 學輔導,
每 週 上 課
節 名稱 數 、 域 領
□ 其
它
( 二)
溫 功課 方 習 面
□借 同學 筆記 用
□ 儕 提供同 輔導
□ 提 補救 教學 供個別
□ 它 其
( 繳交 報 三)作業或
告 面 方
□ 彈 要 性
求 容 作業內
□ 其
它
( 四)
考
試 方 面
□ 個 別施
測 □避 免「聽 」方式之 評量 寫
□ 延
長 其 考試 □ 它 時
間
( 它 五)其
【附表2-2】
二 、學生目前能力現況與
建 議
項
目 您
對 了解 明 明 學 生 之 等 特 情形 填 說 級 殊 說 表
溝 通 能 力
口 語表
達 能力 1.□ 2.□ 3.□ 4.□ 5.□
等 級
1
: 表 示 明 顯 差
於 通學 普 生 。
等 級
2
: 表 示 稍 微 比 普 通 書
寫 達 表 能力 1.□ 2.□ 3.□ 4.□ 5.□
讀 1.□ 2.□ 3.□ 4.□ 5.□ 話能力
閱
讀 能 力 1.□ 2.□ 3.□ 4.□ 5.□
聽 覺理
解 能力 1.□ 2.□ 3.□ 4.□ 5.□
與 普
通 班 教 師溝 通能力 1.□ 2.□ 3.□ 4.□ 5.□
與 同學
溝 通能力 1.□ 2.□ 3.□ 4.□ 5.□
社 會 適 應
人
際 能力 關 係 的經營 1.□ 2.□ 3.□ 4.□ 5.□
社 應對 1.□ 2.□ 3.□ 4.□ 5.□ 交 能 力
解 能力 1.□ 2.□ 3.□ 4.□ 5.□ 決問題
資 運用 能力 1.□ 2.□ 3.□ 4.□ 5.□ 源
學 業 能 力
學 動機 1.□ 2.□ 3.□ 4.□ 5.□ 習
學 科學習能力
( 整
體 性)
1.□ 2.□ 3.□ 4.□ 5.□
學 差 生
一 。 點
等 級
3
: 表 示 與 同 年 級 普 通 學 生
沒 兩 有 樣。
優 科目 勢 :
主 溝 要 通
方 □ □筆 談 □ 通 式 □ 口 手語 綜合 溝 語
教 師 建 議
一 、請
您 的優勢 生 發 建議 學生就讀 ? 勾 選 就學生 與未 來 涯 展來考量 , ( 請 )
1. 高 中
□ 普 通科
2. 高 職
□ □ □ □ 美工圖傳 資料處理科 家政科 綜合職能科 科
二 上 之主要理 由 、 述建議
:
( 請
務 必 寫 填 )
【附表3】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高職
「報名表」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姓名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學 歷 市(縣) 國中 畢/肄業 畢/肄業年月 (畢業) 年 月
(肄業)自 年 月 起 至 年 月止 國民中學
就學型態
( )1.普通班 ( )2.普通+資源班 ( )3.特教班
( )4.特教學校( )5.其他(機構或在家教育等)
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及鑑輔
會證明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字號: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___縣市鑑輔會證明,核發年度: 適用階段:
聯絡電話
國中導師:(O) (手機)
個管老師:(O) (手機)
巡輔教師:(O) (手機)
家長或監護人:(H) (手機) 與學生關係
通 訊
料 資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同戶籍地址
□□□-□□
入學北聰後預定
上學方式 □通勤 □搭校車 □申請住校
申請類科
(參考用) 志願一: 志願二:
學生簽名 家長
簽章
父:
或法定監護人:
母:
註 : 非 可 應屆畢業生 免
承 辦 人
、 單
位 管 簽 主 與校長 章。
【
附 表 4】
10
3 學 身 學 年度 心障礙 生安置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高職報名資料
「學 「 ( 證 ) 影 生證影本」及 身心障礙手冊 明 本」
黏 紙 貼
請
黏 並 貼證 加註「與正本相符 件 」 影 字 本 樣及驗證者職章
學 面 學 生證正 生證
反 面
身 ( 證 ) 正 障手冊 明
面 身 ( 證 ) 反 障手冊 明 面
註 A4 大 :非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請以
小 印 於 影 附 後。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學生住(退)校申請書 申請日期: 寢室編 號:
班 級 性 別 關 係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方式 住 址
□ 男
□ 女
電話 傳真手機
緊 急 聯 絡
人
1 電話傳真手機
2 電話傳真
手機
3 電話
傳真手機
申請理由
家長 導師意見 住宿生管理員 生教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
住宿切結書
學生 若有不假外出、鬥毆、偷竊、賭博、
脅迫同學、抽菸、騎乘機車、態度傲慢、藐視師長及違 反其他住校生活規則之行為者,願接受退宿處分。
謹致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學生:
家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