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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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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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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103 學 年 度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高 中 高 職 招 生 簡 章

壹 、依據

一 特 、 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完 、 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三 臺 、 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四 臺 、 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工作要項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 )。 、 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 、 辦單位: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

參 民 81 年 8 月 1 日 以 聽 、招生對象: 國 後出生且目前未具高中高職學籍之 覺障

礙 ( 應 (102 學 )不 ) 或語言障礙學生 屆畢業生 受年齡限制

肆 、招生名額

一 15 名 、高中部: 。

二 、高職部

( 一 ) 美 45 名 工圖傳科、資料處理科、綜合家政科、共計 。

( 二 ) 綜 15 名 ( 限 ) 合職能班: 。 兼具智能障礙者就讀

(2)

一 國 力 、 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 。

二 領 身 ( 證 ) 或縣、 特 鑑定 輔導會 、 有 心障礙手冊 明 市政府 殊教育學生 及就學

( 以 )之鑑 。 定證明

肆 、應備資料

一 學 ( 非 ) 、 校提供資料 應屆畢業生免附

( 一 ) 報 ( 附 1) 。 名資料檢核表 表

( 二 ) 學 ( 附 2) 。 習現況調查表 表

( 三 ) 國 中在校學期成績。

( 四 ) 個 人 專 長

或 才能具體資料(如獎狀、能力檢定合格證明或作品等),無則免附。

( 五 ) 國 9年 (ITP) 。 中 級身心障礙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

( 六 ) 國 9年 IEP ) 中 級個別化教育計畫( 。

二 家 、 長提供資料

( 一 ) 報 3) 名表(附表 。

( 二 )

戶 口 名 簿

(3)

影本(請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職章)或全戶戶籍謄本

1份 。

( 三 )

應 屆 畢 業 學 生 請 附 學 生 證 影 本

; 非 應 屆 畢 業 生 請 附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力證明影本(請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職章)(附表 4)

(4)

( 四 ) 有 ( 證 ) 影 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 明 本(附表 4

) 或 直 轄 市

、 縣

( 市

) 鑑 輔

會 鑑定證明影本(請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驗證者職章)。

( 五 ) 教 聽 100 年 8 月 1 日 以 學醫院或 資中心 後出具之聽力圖。

( 語言障礙者免附)

( 六 ) 如 ( 附 5) 。 要申請住宿者,請填住宿申請表 表

( 七 ) 信 2 封

, 以 正 楷 填 妥 收 件 人

姓名、地址、電話、郵遞區號五碼,免貼郵票,以利寄發通知單(1.

資 2. 安 格審查結果及晤談通知書 置結果通知書)。

伍 、報名方式與日期

(5)

一 報 3段 320 、 名方式:以掛號郵寄到 「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 號

臺 北 市 立 啟 聰 學 校 聽 障 教 育 資 源 中 心 收

( 以 郵 戳 為 憑

) 或 親 送 報 名

二 報 、 名日期:簡章

告 日 期 起至 310 年 3 月 19 日 ( 星 三 ) 截 止

( 以 ) 。 郵戳為憑

三 聯 電話 聽 輔 組 、 絡 : 資中心 導服務

( 02) 2592-4446 轉 601 何 佩蓉

老 。 師

四 簡 、 章下

載 。 :聽 網 ( http://rchi.tp.edu.tw/) 載 資中心 站 下

五 交 、

( 一 ) 捷 2 號 沿庫倫街 轉重慶北路, 步 運淡水線圓山站 出口,

行 約 10

分 。 鐘可達

( 二 ) 欣欣客運、三重客運、新竹客運、汎航通運( 林口長庚~ 台北車站)

啟 站 聰學校

( 三 ) 聯 公 223 、 246 、 302 、 304 、 601 、 營 車 重慶

線 ~

啟 站 聰學校

(6)

啟 聰學校地圖 陸

、 資 格 審查

一 經 、

臺 北 市 10 3 學 鑑 學 小 ( 以 小組 ) 年度 輔會聽語障 生安置 組 下簡稱

行 者, 逕予 安置;審查不通 者,不 安置。 資 格 審查,審查結果通 過 過 予

二 經 、 小組

查 認 要晤談者,晤談後 仍 審查者,不 安置。 定為 需 未通 過 予

參 、資 料

、 晤 以書 面 晤 談 談 者 : 需 由小組 方式通知。

一 晤 時間 :10 3 年 3 月 29 日 ( 星 、 談

六 ) 。

二 晤 、 談地

點 樓 議 。 室 :臺北市 南 四 會 立 排 啟 聰學校

三 學 、

生 務

必 同 建議 家長或 陪 參加 視 放棄 安置資格。 監護 人 同參與。 晤 談 ,未參加

、 公告 安置結果 :

(7)

一 公 日期 、 告 : 安 置結果 將

於 期 公 。 告 10 3 年 3 月 31 日 ( 星 一 ) 前

二 公 方式 1. 書 、 告 :

面 通知 2. 聽 網 。 3. 。 資中心 站公告

電 話查

詢 (02) 2592-4446 轉 601 何 老 。 佩蓉 師

、 期 面 報 五 到 : 310 年 4 月 1 1 日 ( 星 ) 前 報到 以書

、 項 注意 事

一 教 學 、臺北市特殊 育 校之

交 車 駛範圍僅 限 臺北市行政區內。 通 行 於

二 申 、 請住宿者

需 活自 理能力, 審 後方能住宿 查 通 具備生 經 過 。

三 、

已 獲 小 組 同 意 安 置 者

, 需 參 加 臺 北

啟 所 聰學校

辦 理

之 生能力 續規劃 考 新 評估 及,作為後 個別化教育計畫之參 。

壹 未 ,依 議 、 決 其 議 他 盡事宜 本 小組 會 辦理。 局鑑輔會聽語障安置

(8)

【附表1】

103 學年度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高職招生

「報名資料檢核表」

學生姓名: 編號: (由工作小組編號) 畢業學校: 學校聯絡人:

畢業學校電話: 畢業學校傳真:

家長或監護人姓名: 聯絡電話:

資料內容

檢核(打 ˇ)

備註 就讀國中

學生家長

聽障教 育資源 中心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學習現況調

查表」(附表 2-1、2-2) 非應屆畢業生無則免附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 高職「報名表」(附表3)

戶口名簿影本(應屆畢業生正本由該校驗證並於影本 上註明與正本相符)或全戶戶籍謄本

有效日期內之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正本及影本,或直 轄市、縣(市)鑑輔會鑑定證明影本(影本請使用 A4 規格,將證件正反面印於同一面A4 紙上);應屆畢業 生正本由該校驗證並於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

教學醫院或聽資中心100 8 1 以後出具之聽 力圖(語言障礙者免附)

學生在校成績證明(應屆畢業生為5 個學期之成績,

需加蓋畢業學校教務處戳章)

報名學生個人專長特殊才能之得獎證明影本(含檢定 證照),無則免附

國中9 年級身心障礙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ITP) 非應屆畢業生無則免附

國中9 年級個別化教育計畫(IEP) 非應屆畢業生無則免附

信封2 個(免貼郵資,務必填寫學生姓名及通訊地址)

檢核人員簽章: 工作小組檢核人員簽章:

: 應屆畢業生檢核人員為原就讀國中,非應屆畢業生可由家長或學生本人檢核。

【附表2-1】

(9)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高職

「學習現況調查表」

(請國中教師填寫)

請教導學生至少 1 學期以上之教師填寫。就學生目前特殊教育服務現況與各項 能力現況填寫,以協助工作小組進一步了解學生學習情形,謝謝合作!

學生姓名: 性別:□男 □女

填表教師: □導師 □個管老師 □資源班老師 □其他 聯絡電話: 教導學生時間: 學期,領域名稱:

一 接 、學生目前

受 特殊教育服務內 ( ) 的 容 可複選

( 一)

課 方 面

□ 座

位 排 說 需求 示 安 ( 請 明 ) □ 鄰 同學 座 提

□ 手 翻譯 語

□ 提供 筆記抄寫員

□ 教 學輔導,

每 週 上 課

節 名稱 數 、 域 領

□ 其

( 二)

溫 功課 方 習 面

□借 同學 筆記 用

□ 儕 提供同 輔導

□ 提 補救 教學 供個別

□ 它 其

( 繳交 報 三)作業或

告 面 方

□ 彈 要 性

求 容 作業內

□ 其

( 四)

試 方 面

□ 個 別施

測 □避 免「聽 」方式之 評量 寫

□ 延

考試

( 它 五)其

(10)

【附表2-2】

二 、學生目前能力現況與

建 議

1.□ 2.□ 3.□ 4.□ 5.□

1

2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溝 通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1.□ 2.□ 3.□ 4.□ 5.□

用 能 1.□ 2.□ 3.□ 4.□ 5.□

1.□ 2.□ 3.□ 4.□ 5.□

( 整

)

1.□ 2.□ 3.□ 4.□ 5.□

(11)

3

(12)

筆 談 □ 口 合 溝

議 學 未 來 ( 請 )

1. 高

普 通

2. 高

(13)

【附表3】

103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高職

「報名表」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姓名 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民國  年  月  日

學 歷    市(縣)  國中 畢/肄業 畢/肄業年月 (畢業) 年    月

(肄業)自  年 月 起 至  年 月止 國民中學

就學型態

( )1.普通班 ( )2.普通+資源班 ( )3.特教班

( )4.特教學校( )5.其他(機構或在家教育等)

身心障礙手冊 (證明)及鑑輔

會證明

□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字號:

障礙類別: 障礙等級:

□___縣市鑑輔會證明,核發年度:  適用階段:

聯絡電話

國中導師:(O) (手機)

個管老師:(O) (手機)

巡輔教師:(O) (手機)

家長或監護人:(H) (手機) 與學生關係

通 訊

料 資

戶籍地址 □□□-□□

通訊地址 □同戶籍地址

□□□-□□

入學北聰後預定

上學方式 □通勤 □搭校車 □申請住校

申請類科

(參考用) 志願一: 志願二:

學生簽名 家長

簽章

父:

或法定監護人:

母:

(14)

註 : 非 可 應屆畢業生 免

承 辦 人

、 單

位 管 簽 主 與校長 章。

(15)

4】

10

3 學 身 學 年度 心障礙 生安置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高職報名資料

「學 ( 證 ) 影

黏 並 貼證 加註「與正本相符 件 」 影 字 本 樣及驗證者職章

( 證 ) 正

( 證 ) 反

(16)

註 A4 大 :非應屆畢業生之「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請以

小 印 於 影 附 後。

(17)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學生住(退)校申請書 申請日期: 寢室編 號:

班 級 性 別 關 係

身分證字號 聯絡方式

電話 傳真手機

緊 急 聯 絡

1 電話

傳真手機

2 電話傳真

手機

3 電話

傳真手機

申請理由

家長 導師意見 住宿生管理員 生教組長 學務主任 校長

住宿切結書

學生 若有不假外出、鬥毆、偷竊、賭博、

脅迫同學、抽菸、騎乘機車、態度傲慢、藐視師長及違 反其他住校生活規則之行為者,願接受退宿處分。

謹致

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學生:

家長: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8)

【附表5】

103 學年度

身心障礙學生安置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高中高職住宿申請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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