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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遊憩應用於少年偏差行為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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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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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師範學院 休閒事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 導教授 :蔡 進士 博士

矯正遊憩應用於少年偏差行為之探討

The Effectiveness of Applying Correctional Recreation on Juvenile

Deviant Behavior

研 究 生:徐嘉豪 撰

中 華 民 國 一 ○ 五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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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師範學院 休閒事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矯正遊憩應用於少年偏差行為之探討

The Effectiveness of Applying Correctional Recreation on Juvenile

Deviant Behavior

研 究 生:徐嘉豪 撰 指 導教授 :蔡 進士 博士

中 華 民 國 一 ○ 五 年 七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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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誌

「謝誌」一個未知緣由,且必繕列於論文之制規。惟在 口試、校稿...等瑣事方竣,思緒紛飛,動筆迄今,案前心 中波動,不知云何?惟就學期間,周遭親友、師長、同事協 助甚多,無法逐一臚列,為免掛一漏萬,謹對曾關心、鼓勵、

支持我的親友、長官、同事,表達最深的謝意。

人生有涯,學海無涯,十九載後重拾書本,初窺學術之 堂奧,已臻不惑之年,窺堂期間,追隨師長,如觀巨人,仰 之彌高,俯之彌深,對於從事警職的我,其壓力之大,猶如 風雨中的燭火,幾不能自持。幸蒙師長提攜,同事包容,親 友鼓勵,迄今讓我再次在人生的旅途中留下完美的佇點。最 後感謝愛妻廖珠卿,於求學期間給予奧援,另期藉此為子樹 模,願足以。

徐嘉豪 謹誌 2016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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矯正遊憩應用於少年偏差行為之探討

作者:徐嘉豪

國立臺東大學師範學院 休閒事業管理研究所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少年偏差行為之成因及矯正式遊憩應用於少年 偏差行為之成效。以臺東縣內具偏差行為之少年為研究對象,採立意 取樣方式,回收有效問卷共 151 份,並以 SPSS 軟體進行量化統計分 析。研究結果發現少年偏差行為的成因主要為少年正值叛逆期、家庭 結構較不健全、低社經地位家庭,以及日常生活中與家人、師長、朋 友的互動較薄弱等原因造成。研究也發現矯正遊憩應用於偏差行為少 年之輔導頗具成效,其中,矯正遊憩應用於偏差行為少年之輔導期間,

以二個學期明顯優於一個學期。偏差行為少年與其父母、兄弟姊妹、

導師等親友具高親密互動,有助於矯正遊憩應用於偏差行為少年之正 向成效。

關鍵字:偏差行為、矯正遊憩、輔導、管教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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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iveness of Applying Correctional Recreation on

Juvenile Deviant Behavior

Chia-Hao Hsu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investigate the causes of juvenile deviance and the effectiveness of applying correctional recreation on juvenile deviance. A total of 151 valid questionnaires were completed and analyzed through SPSS statistical analysis software. The main findings for the causes of juvenile deviance are as follows: (1).

rebellious teenager, (2). problematic family structure, (3).low socio-economic status of the family, and (4). low interactions between juveniles and their family members, teachers, friends. The study also found that the effectiveness for applying correctional recreation on juvenile deviance was significant. Further, the effectiveness of one semester’s applications was much better than two semesters’ ones. The high interactions between juveniles and their parents, siblings, and teachers would help increasing the effectiveness of applying correctional recreation on juvenile deviance.

Keywords: deviant behavior, correctional recreation, counseling, discipline

KEYWORDS: deviance, correctional recreation, counseling, discipline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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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摘要 ... i

Abstract ... ii

目錄 ... iii

表次 ... v

圖次 ... vii

第壹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2

第三節 研究問題 ... 2

第四節 研究假設 ... 2

第五節 名詞解釋 ... 3

第六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 4

第七節 研究流程 ... 5

第貳章 參考文獻 ... 7

第一節 少年的身心發展相關研究 ... 7

第二節 偏差行為成因相關研究 ... 9

第三節 家庭、學校、同儕對少年影響之相關研究 ... 23

第四節 偏差行為的輔導方式相關研究 ... 27

第五節 矯正遊憩(correctional recreation)相關理論 ... 33

第叁章 研究方法 ... 39

第一節 研究架構 ... 39

第二節 研究設計 ... 40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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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工具 ... 41

第四節 研究步驟 ... 52

第五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 ... 54

第六節 研究倫理 ... 55

第肆章 研究結果 ... 57

第一節 描述樣本 ... 57

第二節 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加矯正遊憩後自我評量之分析 .... 65

第三節 不同個人背景之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加矯正遊憩後自我評 量差異情形... 71

第四節 個案之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加矯正遊憩後自我評量之相關 分析... 85

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 91

第一節 結論 ... 91

第二節 建議 ... 94

參考文獻 ... 96

附錄一 問卷調查表(初版) ... 103

附錄二 問卷調查表(預試) ... 111

附錄三 問卷調查表(正式) ... 118

iv

(15)

表次

表 1-1-1 成長歷程生理層面與心理層面比較表 ... 8

表 2-2-1 偏差行為分類一覽表 ... 21

表 2-5-1 ... 37

表 3-1 預試施測樣本一覽表(單位:人) ... 40

表 3-2 正式施測樣本一覽表 ... 40

表 3-3-1 研究工具專家效度審查名單(本研究基於研究倫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 規定,專家姓名僅以代碼顯示)... 41

表 3-3-2 社經地位等級換算表 ... 44

表 3-3-3「生活狀況部分」項目分析摘要表 ... 45

表 3-3-4 受試者生活狀況部分量表信度分析表 ... 47

表 3-3-5「偏差行為」項目分析摘要表 ... 48

表 3-3-6 受試者偏差行為量表信度分析表 ... 49

表 3-3-7「參與矯正遊憩後自我評量」(參與活動)項目分析摘要表 ... 50

表 3-3-8 受試者參與矯正遊憩後自我評量表信度分析表 ... 51

表 4-1-1 受試者性別統計表 ... 57

表 4-1-2 受試者年齡別統計表 ... 58

表 4-1-5 受試者之現在(最近 12 個月內)主要照護者次數分配表 ... 60

表 4-1-6 受試者兄弟姊妹次數分配表 ... 61

表 4-1-7 受試者父母婚姻狀況次數分配表 ... 62

表 4-1-8 受試者之家庭社經地位次數分配表 ... 63

表 4-1-9 受試者接受輔導時間次數分配表 ... 64

表 4-2-1 生活狀況分析量表 ... 66

表 4-2-3 參加矯正遊憩後自我評量量表 ... 70

v

(16)

表 4-3-1 不同性別的個案在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與矯正遊憩後自我評量

之差異分析 ... 72

表 4-3-2 不同年齡的個案在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與矯正遊憩後自我評量 之差異分析 ... 73

表 4-3-3 不同教育程度的個案在生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與矯正遊憩後自 我評量之差異分析 ... 74

表 4-3-4 不同主要照護者的個案在生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與矯正遊憩後 自我評量之差異分析 ... 75

表 4-3-5 現在(不同近 12 個月內)主要照護者的個案在生活狀況、偏差行為、 參與矯正遊憩後自我評量之差異分析 ... 78

表 4-3-6 不同兄弟姊妹人數的個案在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與矯正遊憩後 自我評量之差異分析 ... 79

表 4-3-7 不同父母婚姻狀況的個案在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與矯正遊憩後 自我評量之差異分析 ... 81

表 4-3-8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個案在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與矯正遊憩後 自我評量之差異分析 ... 82

表 4-3-9 不同接受輔導時間的個案在生活狀況、偏差行為、參與矯正遊憩後 自我評量之差異分析 ... 84

表 4-4-1 生活狀況與偏差行為之相關分析摘要表 ... 86

表 4-4-2生活狀況與參與矯正遊憩自我評量之相關分析摘要表 ... 88

表 4-4-3偏差行為與參與矯正遊憩相關分析摘要表 ... 89

vi

(17)

圖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5

圖 2-1 秩序迷亂理論(anomie theory)構型 ... 9

圖 2-2 社會緊張理論(Social Strain Theory)適應類型 ... 10

圖 2-3 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構型 ... 11

圖 2-4 差別結合論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構型 ... 12

圖 2-5 犯罪次級文化論(Subculture Deviance Theory)構型 ... 13

圖 2-6 標籤論(Labelling Theory)構型 ... 13

圖 2-7 精神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Perspective)構型 ... 14

圖 2-8 精神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Perspective)構型 ... 15

圖 2-9 Piaget 道德發展三階論構型 ... 16

圖 2-10 Kohlberge 道德發展三期六段論構型 ... 16

圖 2-11 危機樹論(at-risk tree)構型 ... 17

圖 2-12 法律論構型 ... 20

圖 2-13 以家庭為核心的社會控制論 ... 23

圖 2-14 Hirschi 的同儕依附論 ... 24

圖 2-15 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24

圖 2-16 研究架構圖 ... 39

圖 3-1 本研究實施時程甘特圖 ...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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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本章闡述本研究之動機與目地、待研究之問題,並就本研究相關名詞提出明 確定義。本章分六節,茲分述如下:第一節研究背景及動機;第二節研究目地;

第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名詞解釋;第五節研究範圍及限制;第六節研究流程。

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在人類的成長歷程,究其心理層面分別為:0 至 1 歲的嬰兒時期、1 至 3 歲 的幼兒時期、3 至 6 歲的學齡前兒童時期、6 至 11 歲的學齡中兒童時期、12 至 18 歲的少年時期、18 至 35 歲的青年時期、35 至 64 歲的壯年時期、65 歲以上的 老年時期等八個時期(Erickson, 1968)。

然而在這八個時期之中,卻是以 12 至 18 歲的少年時期這一個時期,在人生 的發展歷程中至為關鍵,此一階段的少年適逢生理上的轉變~青春期;另在心理 層面上,試圖向外探索,冀求自我定位(Erickson, 1968)。而個人、同儕、家庭、

學校等因素,在何種情境下對此一時期的少年,係產生拉力抑或是推力,導致孩 子們發生諸如吸菸、嚼食檳榔、逃學、輟學…等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甚 至出現飆車、傷害、恐嚇取財、濫用藥物…等犯罪行為(delinquent behavior)。至 此,社會將付出巨大之成本,以應對其後可能發生的各類脫序行為。鑑此,了解 孩子們產生偏差行為之成因,防止孩子們踏出錯誤的第一步,避免後續的偏差行 為,乃至於犯罪行為的發生,所撙節下的社會成本,將不可以計數。

另就 Hirschi(1969)的社會控制理論中指出,在避免人們犯罪的四個關鍵因素 為依附(attachment)、參與(involvement)、奉獻(commitment)、信念(belief)等因素 (Hirschi, 1969),其中的關鍵因素「參與」,即指少年參與課業、家務、休閒活動 等活動後,會對犯罪意念產生抑制。日後 Robertson and Lesnik(2012)等人的研究

1

(20)

中同樣驗證了前揭關鍵因素「參與」的重要性,並在監獄遊憩(prison recreation) 的基礎下,逐漸蛻變、發展成矯正遊憩(correctional recreation)理論,更在近年引 進臺灣各矯正機關,藉由雕刻、書法、陶藝等遊憩活動,希促受刑人悔過向善(王 俊杰,2014)。然對於偏差行為之少年,應用此類矯正機制之介入,能否導正少 年之偏差行為,回歸教育體系,達到「適性揚才」的教育理念(104 年國中畢業 生適性入學宣導網站,2015),值得我們加以探索。

綜上,了解少年偏差行為之成因,並探索矯正遊憩應用於偏差行為少年之成 效,乃本研究之動機。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揭研究動機,本研究希望能達成下列目的:

一、探索臺灣少年偏差行為之成因。

二、探索矯正式遊憩應用於偏差行為少年之輔導成效。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一、了解不同背景變項下之少年,其偏差行為有無差異?

二、了解施以矯正遊憩對偏差行為少年之輔導成效為何?

第四節 研究假設

一、少年與週遭親友、師長間的鏈結越強,則有效降低少年出現偏差行為的機會。

二、少年參與矯正遊憩後,將有助改正少年之偏差行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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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名詞解釋

一、少年:泛指未滿 18 歲之兒童或少年。

二、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指少年違反社會通念之道德規範、校規或違背 臺灣法令之行為。

三、少年事件:指行為時年齡在 18 歲以下,而有觸犯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3 條所 列各項、款之行為。

四、開案:係指有偏差行為之少年經社政機關或其就讀學校之輔導人員,依該服 務機關(學校)評估程序,認定符合接受輔導要件,並開始輔導之少年。

五、個案(受試者):經開案後輔導中之少年。

六、矯正遊憩:輔導人員視個案狀況,選擇適當之活動(運動),讓個案參與其 中,藉此導正少年之偏差行為(觀念),重新融入社會的輔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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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一、研究範圍:在臺東縣內偏差行為少年,經臺東縣轄國民中學評估、開案、輔 導之個案。

二、研究限制:

(一)本研究以臺東縣內偏差行為之少年,經臺東縣轄國民中學評估、開案、輔 導之個案,未包含其餘有偏差行為而未開案接受輔導之少年。故於研究對 象之推論時應予注意。

(二)本研究調查工具採問卷量化分析,未能針對個別性及特殊性質做深入研 究。

(三)本研究採自填式問卷且須回顧實施矯正式輔導前、後之情形,因採回顧方 式作答,在記憶上容有偏差,影響研究結果。

(四)本研究之受試者非源自單一學校,或容有跨校(跨文化)之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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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研究流程

圖 1-7-1 研究流程圖

5

(2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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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參考文獻

本章旨在根據研究目地及問題,綜整相關理論與實證結果。本章分六節,茲 分述如下:第一節少年的身心發展相關研究;第二節偏差行為相關研究;第三節 家庭、學校、同儕對少年影響之相關研究;第四節偏差行為的輔導方式相關研究;

第五節矯正遊憩(correctional recreation)相關理論;第六節研究架構。

第一節 少年的身心發展相關研究

人的成長過程之中,根據生理的變化可概分為嬰幼兒期、兒童期、青年期、

成年期、中年期以及老年期等六個階段(KingNet 國家網路醫院,2015),其中 的青年期通常係指一個人由兒童期逐漸轉變為成年期的一個階段。此一階段約略 在個體 10 歲左右開始發展,一直到 20 歲左右結束。此時因人體荷爾蒙中(腦部 下視丘控制的腦垂腺)的"雄性激素"使人們的身高急速增加(陳嘉陽,2014),

另外兩性特徵(如男孩子聲音變麼低沉、女孩子胸部及臀部逐漸豐滿)的發展,

也就是一般人能就外觀輕易觀察的第二性徵。

另外心理層面,學者 Erickson(1968)認為個體打從離開母體後,就開始與環 境接觸、互動,一方面希望由環境中取得所需,但另一方面卻又受到社會的制約,

導致個體在成長的過程中出現心理上的障礙,並將它稱為人生危機。再將危機依 據性質與階段不同,計劃分成 0 至 1 歲的嬰兒時期、1 至 3 歲的幼兒時期、3 至 6 歲的學齡前兒童時期、6 至 11 歲的學齡中兒童時期、12 至 18 歲的少年時期、

18 至 35 歲的青年時期、35 至 64 歲的壯年時期、65 歲以上的老年時期等八個時 期。詳如表 2-1-1 所示。

7

(26)

表 2-1-1 成長歷程生理層面與心理層面比較表 時期

種類

0 至 1 歲

1 至 3 歲

3 至 6 歲

6 至 11 歲

12 至 18 歲

18 至 35 歲

35 至 64 歲

65 歲以 上 生理

層面 嬰幼兒期 兒童期 青年期 成年期 中年期 老年期 心理

層面

嬰兒 時期

幼兒 時期

學齡前 兒童時 期

學齡中 兒童時 期

少年 時期

青年 時期

壯年時 期

老年時 期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

本節主要探討個體身心發展歷程,此時的少年生理快速成長,心理自我重新 定位,歷此時程之少年在人格轉變、行為改變等特性,將於後續討論。

8

(27)

第二節 偏差行為成因相關研究

本節針對偏差行為之定義、理論、分類等相關研究,茲分述如下:

壹、偏差行為的理論 一、社會學功能論

(一)秩序迷亂論(anomie theory)

本論認為人是自私的個體,但是人們的共識形成道德(moral),再將道德具體 化為法律規範(law),復經二者綜促人們團結,始可維持社會穩定,避免偏差行 為之產生(周愫嫻、曹立群,2007)。詳如圖 2-2-1 所示。

圖 2-2-1 秩序迷亂理論(anomie theory)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周愫嫻、曹立群(2007)

(二)社會緊張論(Social Strain Theory),又稱文化瓦解論(Anomie Theory)

本論則認為成功是可以透過擁有「金錢」及「物質」的數量加以衡量,而且 每個人也都成功的權利。但若人們僅著眼於「成功」這一個目標,卻忽視完成目 標的手段是否具合法性,臻此人將出現緊張及壓力。此時人們會出現 5 種適應類 型(Merton, 1938;Cohen,1955):(詳如圖 2-2-2 所示)

1.順從型(Conformity):此時社會在沒有壓力的狀態,Merton(1938)、Cohen(1955) 認為沒有研究價值。

2.創新型(Innovation):此類型個體接受社會規範,但會因為無法達成目標而感 到緊張,則會採取社會無法接受的方式達成目標,甚至採取犯罪手段。如學 生休學從事期貨交易等高獲利(風險)行業。

3.儀式型(Ritualism):此類型個體接受社會規範,但過度社會化,如果無法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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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目標,則會採合法的手段回應。如公務員。

4.退縮型(Retreatism):此類型個體抵制接受社會規範,會選擇退縮的方式來放 棄社會認同。如街友。

5.叛逆型(Rebellion):此類型個體否定接受社會規範,會選擇不同於現今社會 的方式來積極經營,試圖改變社會結構,如多數人採用此方式,將會引起全 面革命。

圖 2-2-2 社會緊張理論(Social Strain Theory)適應類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 Merton(1938)、Cohen(1955)

(三)社會控制論(Social Control Theory)

本論認為人之所以不會出現偏差行為,係因個體的自我控制及社會控制發生 制約效果,換言之,個體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個體與社會之間形成「社會鍊」(social bond),藉以防止個體偏差行為之發生,但若這些連結(bond)趨弱時,個體才會發 生偏差行為。Hirschi(1969)說明個體如何依附這些基本的社會價值觀及期待行為 之中,其連結(bond)包含了「依附」(attachment)、「參與」(involvement)、「奉獻」

(commitment)、「信念」(belief)(許金春,1997,2003;盧茗瑩,2010):(詳如 圖 2-2-3 所示)

10

(29)

1.「依附」(attachment):即情感因素(affective),個體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會認 同其他個體或團體,進而產生情感,並在乎他們的期許與請求,試圖爭取他 們的認同;反之,若個體在社會化的過程之中沒有依附對象,此時將無法期 待個體會在意或接受社會規範之拘束,進而出現不為社會規範所接受的偏差 行為。而與個體最為密切之其他個體或團體即指家庭(父母或兄弟姊妹)、 學校、同儕等三個構面。據此,若個體對家庭(父母或兄弟姊妹)、學校、

同儕的依附性越高,出現偏差行為的或然率則愈低(Akers, 1991;Hirschi, 1969)。

2.「參與」(involvement):即時間因素(temporal),社會控制理論認為「邪惡生 於懶人之手」(idles hands are the devils workshop),所以,若個體投入較多的 時間、精力專注於通常社會活動時,則個體就沒有多餘的時間及精力去考慮 或從事偏差行為。

3.「奉獻」(commitment):即物質因素(material),若個體致力於努力獲得較高 的榮譽或接受教育等社會活動時,個體如欲踐行偏差行為將考慮先前努力地 成果將付諸流水之負面影響,進而促使個體避免違反規範。

4.「信念」(belief):即道德因素(moral),指個體信任社會規範的公正進而願意 服從並遵守規範。

圖 2-2-3 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 Hirschi(1969)

11

(30)

二、社會學互動論

(一)差別結合論,又稱差異接觸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

本論認為偏差行為係經學習而來,個體隨著接觸其他偏差行為之個體或團體 的時間、頻率…等增加,將習得偏差行為的思想、技巧、自我合理化…等,並從 中考慮是否有利可圖,進而決定是否踐行偏差行為(Sutherland, Cressey, &

Luckenbill, 1992)。詳如圖 2-2-4 所示。

圖 2-2-4 差別結合論 (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 Sutherland et al.(1992)

(二)犯罪次級文化論(Subculture Deviance Theory)

本論認為個體或因其社經、文化、學習…等背景因素欠佳,導致個體在社會 化的過程之中受挫,進而否定原來的價值觀,且與有此類經驗之其他個體,彼此 分享共同經驗,學習偏差觀念,形成次級文化團體(即次文化)。並將該次文化歸 納出下列 7 種特質 Cohen (1955)。詳如圖 2-2-5 所示。

1.惡意性(malicious):以捉弄他人或違反社會規範為樂。

2.負面性(negativistic):其價值觀與當今主流文化相互對立。

3.非功利性(nonutilitarian):非為獲利而違反社會規範,其目的僅為取得團體 認同或威望。

4.多樣性(versatility):個體之偏差行為係多元性而非單一性。

5.即時性(short run):個體之偏差行為多臨時起意而無縝密計畫。

6.享樂主義性(hedonism):個體所為僅為取樂。

7.團體自主性(group autonomy):團體成員有強烈之認同感,與其他團體間敵 對、互斥或漠不關心。

12

(31)

圖 2-2-5 犯罪次級文化論(Subculture Deviance Theory)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 Cohen et al.(1955)

(三)標籤論,又稱互動論(Labelling Theory)

本論聚焦於社會對偏差行為個體的負面反應(刻版印象),導致個體自我觀 念轉變,改變外在行為,進而發生自證標籤,不斷促使個體發生偏差行為,甚至 出現犯罪行為(Rosenberg, 2010)。Hamlin(2015)亦認為當個體被貼上標籤,自我 認同隨之發生,該個體就會依照社會的期望忠實地實踐他的角色,這角色也包含 了偏差的角色,並稱之惡魔的把戲(dramatization of evil)。詳如圖 2-2-6 所示。

圖 2-2-6 標籤論(Labelling Theory)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 Rosenberg(2010)

13

(32)

三、精神醫學論

(一)精神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Perspective)

Freud 認為偏差行為係屬個體與生俱來的本性,但個體在社會化過程中學習 如何抑制其發生。精神心理分析論認為每個個體均有本我(id)、自我(ego)、超我 (super-ego)等三種的精神狀態,且與自身的無意識、意識、潛意識等三種意識形 態交錯。易言之,個體出生即具備反社會性格(即本我、id),在兒童時期經由與 父母、家庭間的互動、認同,並藉此建立良知(即超我、super-ego),在此時自我 (ego)同時產生,藉以調和本我與超我。然個體若於自我或超我的發展過程中出 現缺陷,自我將失去本我及超我的調和,屆時個體或將出現偏差行為;反之,如 超我過度成長,個體亦有可能出現偏差行為(黃志成,2003)。詳如圖 2-2-7 所 示。

圖 2-2-7 精神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Perspective)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黃志成(2003)

(二)情緒控制論(Emotion Control Theory)

本論認為個體有管理自己情緒的能力,即指情緒商數(Emotional Quotient)。

該論點認為假設個體內心存在許多壓力及外在限制,在無法達成社會目標而受挫 時,就會產生偏差行為(黃俊祥,1999)。詳如圖 2-2-8 所示。

14

(33)

圖 2-2-8 精神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Perspective)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黃俊祥(1999)

(三)道德發展論(Theory of Moral Development)

道德發展論認為社會規範是由人與環境相互作用所形成,人無法自絕於環境 之外生存,社會規範在人與環境的互動中,不斷地進化、淬鍊。鑑此,個體的價 值觀及體認隨著個體成長及社會文化的影響而發生變化。

Piaget 認為個的在社會化的過程有三,分別為無律、自律、他律,其發展時 程分別為 0 至 5 歲、5 至 8 歲、8 歲以後。詳如圖 2-2-9 所示。個體自出生便以 感官了解世界,形成認知結構(cognitive structure),該結構隨著個體成長與環境 交互作用下,出現兩種作用,如下(張春興,2003):

1.組織(organization):組織是生物生存的本能,而人將之精緻化、複雜化。個 體在社會化的過程,利用其生理、心理各種功能,致力學習,已達成社會通 念所期待之目標的一種身心活動歷程。

2.適應(adaptation):當個體在社會化過程,因故受挫,無法將既有認知,應用 於新的事物、環境時,為回應社會要求,個體將自動修正既有認知,試圖達 成社會期待之心路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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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2-9 Piaget 道德發展三階論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張春興(2003)

Kohlberge(1969)則將 Piaget 的論點加以擴張為三個時期六個階段,並認為個 體若能順利發展到第四階段(庸服法律導向)時,個體行為將採社會規範取向,

屆此,則可避免偏差行為的出現(張春興,2003)。詳如圖 2-2-10 所示。

圖 2-2-10 Kohlberge 道德發展三期六段論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 Kohlberge(1969)

四、生態學論

危機樹論(at-risk tree)係於生態學的基礎下衍生來的,本論將社群視為叢林,

個體則是樹,土壤代表少年周遭的環境;樹根代表家庭、學校,負責支撐樹及提 供養分;樹幹為少年自身先天或後天之缺陷;樹枝視為受同儕不當影響、社會適 應不良等外因或少年自身偏差行為;樹葉為自身將來發展;果實為孕育下世代危 機樹。Mc Whirter 藉此隱喻少年不同的成長環境,一個樹的長成,有可能面臨土 壤的貧脊、樹根支撐力不足或擷取營養不夠、樹幹指個體本身,自身或有先天(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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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後天)缺陷、樹枝缺陷(如接觸不當少年、對社會環境適應不良或自身偏差行為)

等因素,最終導致樹葉(自身危機)、果實營養不良(後代危機)(王寶墉,1998)。

詳如圖 2-2-11 所示。

圖 2-2-11 危機樹論(at-risk tree)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王寶墉(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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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五、法學論(詳如圖 2-2-12 所示) (一)刑事法令部分:

臺灣的法令規章中,針對少年偏差行為類型(實體法)、處理程序(程序法)

規定最為鉅細靡遺的就屬少年事件處理法(法務部,2005),以及少年事件處理 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少事法)(法務部,2001)。少事法將少年偏差行為概分為

「觸法行為」及「虞犯行為」兩大類,如下:

1.觸法行為:

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

2.虞犯行為:

(1)經常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者。

(2)經常出入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者。

(3)經常逃學或逃家者。

(4)參加不良組織者。

(5)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刀械者。

(6)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7)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者。

少年涉及前揭行為則統稱為「少年事件」,並將所有涉及少年事件之少年(或 兒童)均繫屬於少年(或兒童)行為地、居住地或戶籍所在地的少年法院(庭), 非有該法第 27 條所列情事,該管檢察官不得偵查、起訴,僅能由法院(庭)在 少事法規範下,給予少年適當的保護措施,惟有在少事法無規定之際,始適用刑 事訴訟法以為補充規定。

(二)行政法令部分:

臺灣為促進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保障其權益,增進其福利特別制定兒 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法務部,2015a),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施行 細則(法務部,2015b),該法明定:未滿 12 歲之人稱兒童,12 歲以上 18 歲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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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之人稱少年。兒童及少年禁止有下列行為:

1.吸菸、飲酒、嚼檳榔。

2.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3.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 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

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4.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5.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三)行政規範部分:

在行政規範的部分有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法務部,2014),可視 為少年事件處理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的補充規定,該辦法增列不良行為,

試圖在少年出現較輕微之偏差行為時,即時透過行政輔導措施(如社工家訪、少 年輔導委員會輔導……等),避免少年過早進入司法系統。若少年(或兒童)出 現不良行為或觸犯刑罰法律之虞,情節尚屬輕微時,即可適用該辦法相關規定,

而該辦法所指不良行為如下:

1.與有犯罪習性之人交往。

2.出入妨害身心健康場所或其他少年不當進入之場所。

3.逃學或逃家。

4.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化學製劑或其他危險物品。

5.深夜遊蕩。

6.對父母、尊長或教師態度傲慢,舉止粗暴。

7.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

8.以猥褻之言語、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他人。

9.持有猥褻圖片、文字、錄影帶、光碟、出版品或其他物品。

10.加暴行於人或互相鬥毆未至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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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

12.藉端滋擾住戶、工廠、公司行號、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13.吸菸、嚼檳榔、飲酒或在公共場所高聲喧嘩。

14.無照駕駛汽車、機車。

15.其他有妨害善良風俗或公共秩序之行為。

圖 2-2-12 法律論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

綜上,從社會學功能論的觀點,少年是否出現偏差行為受到社會制度、規範 的制約;從社會學互動論的觀點認為少年的偏差行為,係因少年受到他人的影響 而出現偏差行為;從精神醫學論的觀點則認為少年是否出現偏差行為,關鍵則決 定於社會化過程中,內在是否健全發展;生態學所衍生的危機樹理論則將社會與 個體關係視為樹林與樹木之關係,若少年周遭環境、自身先天或後天不良則易出 現偏差行為甚至影響後代出現偏差行為;法學論則基於無法律則無犯罪的觀點以 及謙抑思想認為,只要行為非「法」所明文禁止者或非屬法令管轄之偏差行為,

應由道德、教育等措施給予內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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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貳、偏差行為的定義與分類 一、偏差行為的定義:

偏差(deviant)在統計上指的是偏離常態。將偏差應用於解釋人類的行為就是 偏差行為(deviant behavior)。然而在偏差行為的定義卻是多面向且是相對性的行 為,隨著時空的推移,人們對偏差行為的定義亦隨之轉變(廖經台,2002)。

一般而言,舉凡違反社會規範之行徑,諸如說謊、離家出走、違反校規、違 反法令等,都可視為偏差行為,並且少年偏差行為的發展,通常是由低階的問題 行為逐步發展到高階的問題行為(Lahey et al., 1995; Frick, 1998)。

二、偏差行為的分類:

臺灣學界目前並未針對少年偏差行為做出一套系統性分類,一般學者分類方 式蓋略以外在行為及內在心理障礙區分。本研究參酌國內外學者研究,將各研究 之偏差行為分類彙整如后。詳如表 2-2-1 所示。

表 2-2-1 偏差行為分類一覽表

國內外作者 分類

楊國樞(1979) 違規犯過行為、心理困擾行為、學習困擾行為等 3 類。

張春興(1983) 學習反常型、惡性習慣型、孤獨冷淡型、自我排斥型、

病態適應型、謊騙竊盜型、行為怪異型、性別錯亂型、

行為放蕩型、暴力反抗型等 10 類。

彭駕騂(1985) 攻擊性行為、不誠實行為、衝動性行為、違規性行為、

逃學逃家行為等 5 類。

吳武典(1995) 外向性行為問題、內向性行為問題、學業適應問題、

偏畸習癖、焦慮症候群、精神病徵候等 6 類。

林適湖(1991) 強迫型偏差行為、居家型偏差行為、學習型偏差行為 等 3 類。

林正文(1993) 缺乏安全感行為、不成熟行為、不良習慣、學習問題、

反社會行為等 5 類。

許金春、侯崇文、黃富 源(1996)

道德性偏差行為、道德性與財產性偏差行為、道德性 與暴力性偏差行為、暴力偏差行為等 4 類。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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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頁)

國內外作者 分類

簡曉菁(1997) 自殘侵犯行為、心理困擾行為、家庭質變的偏差行為 等 3 類。

林青瑩(1998) 違規犯過行為、犯罪觸法行為、精神疾病行為等 3 類。

郭芳君(2003) 外向性行為問題、內向性行為問題、學業適應問題等 3 類。

廖大齊(2004) 違規犯過行為、心理困擾行為、犯罪虞犯行為等 3 類。

林俊榮(2005) 不良習性型偏差行為、學習困擾型偏差行為、藥物濫 用型偏差行為、衝突型偏差行為、暴力型偏差行為等 5 類。

法務部(2005) 虞犯行為、觸法行為等 2 類。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 預防辦法(2014)

不良行為、虞犯行為、觸法行為等 3 類。

引自白秀雄、李建興、

黃維憲、吳森源,1982

Spencer 所提的犯罪、性偏差、自殺等 3 類。

引自洪淑媛,1988 Merton 所提的從眾型、創新型、儀式型、逃避型、抗 爭型等 5 類。

引自洪淑媛(1988) Parsons 所提積極順從~支配型、積極順從~強制執行 型、消極過分順從型~屈從型、消極過分順從型~盡美 型、積極疏離~侵略型、積極疏離~無可救藥型、消極 疏離~強制自立型、消極疏離~規避型等 8 類。

Hoghughi(1992) 缺乏社會化偏差行為;社會化偏差行為;注意缺乏;

焦慮、退縮、悶悶不樂型;分裂行為、缺乏反應型;

社會能力缺乏型、精神病患;過動行為等 8 類。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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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第三節 家庭、學校、同儕對少年影響之 相關研究

壹、以家庭為核心的社會控制論

本論認為與其探討個體為何出現偏差行為,不如著重於研究個體因何不會出 現偏差行為,故本論側重於描述家庭對少年之影響,與本章第二節之社會控制論 (Social Control Theory)迥然不同,並指出控制少年避免使其出現偏差行為之方式 有三,第一種直接控制:以正式、非正式之方式針對個體出現之偏差行為加以限 制。如父母針對不聽話之小孩給予處罰或喝斥。第二種間接控制:個體出現符合 社會期待之言行,給予適當獎勵。如小孩因不想父母失望而遵從社會規範。第三 種內在控制:個體在社會化後,發展出符合社會期待之道德、良知。而產生這三 種控制力的原動力則在於家庭(Nye, 1958)。詳如圖 2-3-1 所示。

圖 2-3-1 以家庭為核心的社會控制論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 Nye(1958)

貳、同儕依附論(Attachment to Peers)

Hirschi(1969)關注於個體在社會化的過程中,會將同儕(或團體)之言行,

作為審視自我言行之標的,此一機制將成為個體心理支柱,抑或為迥異於家庭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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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範的另一種標準,使個體對同儕之依附或可成為改變個體行為準則的另一變項。

易言之,依附關係是兩階段的,第一階段是個體先對同儕(或家庭、學校等)產 生「依附」,進而出現第二階段的「順從」,前者會形成社會控制鏈,後者則是影 響(認同)個體之程度。詳如圖 2-3-2 所示。

圖 2-3-2 同儕依附論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 Hirschi(1969)

參、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認為個體在社會化的過程中若出現示範者,則該示範者之言行將成為個體之 學習範本,經個體的觀察、學習、模仿,進而完成社會化。故本論著重於個體、

行為、環境間的交互作用(引自張春興,2002)。(如圖 2-3-3)

圖 2-3-3 社會學習論(Social Learning Theory)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張春興,2002)

肆、家庭動力論(Theory of family dynamics)

McCord & McCord(2007)認為如果個體所成長的家庭環境不健全,或是家庭 無法發揮應有的教化功能,將導致個體在社會化的過程中出現障礙。易言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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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庭功能健全將有助於個體在社會化的過程中,認同社會規範,減少偏差行為的產 生。

伍、歸因論(Attribution theory)

Welner 認為當個體出現偏差行為時,為了卸責或降低罪惡感,會將偏差行 為的成因歸因於他人。其因素有二:歸因於內在因素(如生病、程度不好等)或 外在因素(如天氣太熱),藉以將偏差行為合理化(余伯泉、陳舜文、危芷芬、

李茂興,2011)。

陸、人際需求論(Fundamental Interpersonal Relations Orientation, FIRO)

本論認為個體在與其他個體或團體間的互動是否開始或結束,決定於雙方人 際需求的互動程度,並區分人際需求包括情感(affection)需求、歸屬(inclusive)

需求、控制(control)需求三個基本需求,而這些需求則在個體早期的成長經驗 有密切影響,茲分述如下(Schutz, 1958):

一、人際需求包括情感(affection)需求

當個體有付出及獲得情感之期待,以語言或非語言形式,與其他個體或團體 建立互動,並維持情感。若個體早期的成長中,家庭提供的情感需求未獲滿足,

則個體與他人互動雖表面友好,然渠內心世界仍與他人保持距離。反之若個體被 父母過度溺愛,則個體會期待與其他個體或團體均建立親密關係。所以,若個體 在成長過程中父母能給予適度情感,則個體能適時的表現出與他人保持距離或建 立親密關係。

二、歸屬(inclusive)需求

個體期待被其他個體或團體所接受並經由彼此互動產生歸屬感。若個體在社 會化的過程中,社交經驗的缺乏(如與父母或同儕間甚少互動、交往),則個體 會出現與其他個體或團體保持相當距離的行為表徵。反之個體在社交經驗過於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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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則個體會積極與其他個體或團體建立緊密互動。所以,若個體在早期能與父 母或他人建立適當互動,則個體會學會視情境選擇是否保持距離或建立親密關 係。

三、控制(control)需求

個體有能影響其他團體或個體的期待,在權力關係上建立、維持滿意關係的 需要。如個體在民主的家庭中成長,則個體會恰如其分地遵守社會規範。若個體 成長於專制的家庭環境,則個體之行為表徵會傾向控制他人,但不願接受他人控 制。若個體在成長過程中,家庭未給予適度控制,則個體會出現過於謙卑、依賴 別人、不願負責等逃避、消極的行為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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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第四節 偏差行為的輔導方式相關 研究

舉凡國內外學者提出的輔導措施略有以下 9 種,茲分述如下:

壹、問題解決法(又稱現實治療輔導法、Reality Therapy)

本輔導法原本係應用於治療精神官能症患者,由 Glasser 所提出,並將一些 基礎的觀念與處理程序應用於少年偏差行為的處理,其程序如下(引自金樹人,

1994;邱連煌,1997; Edwards & Watts, 2010): 一、引導少年確認自身需求及目標。

二、引導少年確認自身偏差行為。

三、引導學生為自身偏差行為做出價值判斷。

四、引導學生制定偏差行為改變計畫。

五、引導學生對其計畫做出執行承諾。

六、引導學生貫徹執行計畫。

七、即時評估並修正前揭程序,直到問題解決。

貳、創造積極學習環境輔導法(Creating positive learning environment)

本輔導法認為少年會發生偏差行為的成因,主要來自於少年對環境的不良反 應或是社交技巧的欠缺、拙劣。處理學生的偏差行為是有專業性及順序的,其處 理流程如下(引自張秀敏,1998;Jones & Jones, 1986):

一、有效反應:適時的告知少年違反哪個班(校)規,或是調整座位。

二、環境分析:若前項程序失效,則輔導者須要進行環境分析,如輔導者輔導方 式分析、少年行為分析、少年周遭環境分析、親師關係分析等。

三、問題解決:輔導者在進行環境分析後,認為環境沒有問題,則須要以前揭問 題解決法,引導少年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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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四、輔導員須教育少年注意自身言行,並配合自我教育(self-instruction)、自我增 強(self-reinforcement)等策略。

五、協助少年進行社交技巧訓練。

六、與少年共同制訂契約。

参、直接輔導法(Direct counseling)

本輔導法認為輔導者須根據少年不同的偏差行為,適時調整處理模式。依少 年偏差行為的嚴重性分成不成問題(non problem)、輕微問題(minor problem)、較 嚴重問題(major problem)、昇級擴散問題(escalating or spreading problem)等 4 類,

並有不同處理程序如下(引自張秀敏,1998;Evertson, Emmer, Clements, &

Worsham, 1994):

一、不成問題(non problem):少年之偏差行為極輕微,時間極短,此時輔導者可 以忽略。

二、輕微問題(minor problem):此時輔導者以非言語性策略,如眼神接觸、搖頭 等改善、制止少年之偏差行為。

三、較嚴重問題(major problem):如出現拒學或違反校規等較嚴重問題,應停止 少年部分權利(或福利),給予適度處罰。

四、昇級擴散問題(escalating or spreading problem):少年之偏差行為以干擾同儕 或出現群聚效應等現象時,可與少年訂定契約及罰責、聯繫家長、運用前述 問題解決法解決問題。

肆、斷然輔導法(Assertive Discipline)

本輔導法係由 L. Canter 及 M. Canter 提出,其基本原則有如下(引自金樹人,

1994;邱連煌,1997;陳嘉陽,2014;Edwards & Watts, 2010)

一、制定少年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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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讓少年明確知悉違反準則的後果。

三、強化少年正向行為。

四、爭取家長及其親友支持與協助。

本輔導法之執行,執行者須有堅定的態度,依準則嚴格執行、處理偏差行為,

始可奏效。

伍、邏輯後果輔導法(Logical Consequences)

要輔導少年偏差行為,須讓少年體驗因本身的不當行為所引發之自然(或邏 輯)後果,藉此感受行為與後果間的因果關係,進而自我改善偏差行為。若少年 對其所依附之團體無歸屬感時,會藉由偏差行為達到引人注意、追求權力、謀求 報復、顯示無能為力等 4 個目標,並提出相對應的輔導策略如下(引自金樹人,

1994;邱連煌,1997;單文經,1998;Edwards & Watts, 2010):

一、引人注意:此時輔導者應對之視而不見,其行為則自動消除(extinction)。

二、追求權力:輔導者應善用同儕壓力或賦予少年適度責任,藉此轉移其偏差行 為。

三、謀求報復:輔導者尋求與少年較親近之同儕,協助少年建立正向行為。亦可 觀察少年有無長才,並給予適度發揮空間,以矯正其偏差行為。

四、顯示無能為力:此類少年呈現自我放棄狀態,輔導者應適度給予任務,並協 助完成,以增強少年自我價值。

陸、高敦溝通輔導法(又稱羅傑士情緒支持模式、Rogerian emotionally supportive model)

本輔導法認為輔導少年偏差行為須建立少年得自律、自信、合作、負責等觀 念,由內而外建立少年正向觀念,再依少年所發生之問題屬性,使用不同的輔導 程序(引自邱連煌,1997;Edwards, & Watts,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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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輔助技術:如問題歸責於少年,輔導者須運傾聽技術,協助少年解決問題。

二、面對技術:如問題歸責於家長或輔導者,則採取面對技術,其中包含改變環 境、分辨基本與主從感覺、發出「我-訊息」(I message)、「換檔」(shifting gears)、

「無人輸入法」(no-lose method)。

三、預防技術:如問題沒有影響則採取預防技術。

柒、積極輔導法(又稱瓊式輔導法)

本輔導法係由 Fredric Jones 提出,本法認為有效的輔導模式必須是低調的 (Low Key)、易於使用,並且能使偏差行為自動消除(Self Eliminate)。所以輔導者 應避免使用負面、消極的策略,如體罰、言詞羞辱……等,應採取鼓勵、培育責 任心等正面、積極的技術,其使用策略如下(引自金樹人,1994;邱連煌,1997;

Edwards, & Watts, 2010):

一、建立限度:利用肢體語言阻斷少年偏差行為。

二、責任訓練:輔導之終極目的係建立少年責任心,為自身行為負責。其要件分 別為定量資源、控制消費、承受後果,若輔導者運用得宜,可使少年舉手投 足均合於規範。

三、刪除訓練:將少年排除於責任訓練(群體)之外,以刪除訓練之方式,引導 少年在某時間內無偏差行為時,再重新納入責任訓練(群體)。

四、支援系統:以消極制裁方式抑制少年偏差行為,並分為三級。

(一)初級支援反映:由輔導者執行,如適度口頭警告。

(二)中級支援反映:由輔導者執行,暫停少年之福利或權益。

(三)高級支援反映:由輔導者連同校方、社工甚至是警方、少年法庭等單位協同 輔導。

捌、價值澄清法(Value Clar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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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輔導法認為少年會出現偏差行為肇因於自身的體能、智商、情緒或觀念偏 差等因素引起。故其輔導措施應著重於自身正向價值觀建立,以消除偏差行為。

其實施程序如下(引自 Raths, Harmin, Simon, 1966;邱連煌,1997):

一、選擇(choosing):輔導者提供多樣選項,供少年依其特質分析、確立選項。

二、珍重(prizing):協助少年自我重視該選項,並建立自信,勇於向他人表現其 選項。

三、行動(acting):少年確立選項,輔導者應協助少年堅定執行信念,以貫徹其 言行合一。

玖、行為分析輔導法(又稱正面輔導法、positive reinforcement)

本輔導法認為人是由各種機器組成,並探討該組成結構如何因環境改變而運 作、學習,也就是在探討人、環境、刺激之間的關聯性。其操作制約歷程(Process:

Operant Conditioning)及實務運用如下(引自金樹人,1994;洪光遠、鄭慧玲,1995;

邱連煌,1997;黃堅厚,1999;鐘素梅,2003;薛明里、孫美鈴、吳健忠,2013;

Edwards & Watts, 2010;Campbell, Rodriguez, Anderson, & Barnes, 2013)

一、增強物(reinforcer):少年出現正向行為時,給予適當刺激,以增加該行為再 發生之或然率。增強時制(schedules of reinforcement)無須每次出現,以間歇 性出現效果較佳。

二、行為重塑:經由輔導者採正增強級策略,佐以適度練習,逐步導正少年偏差 行為。

三、代幣制度:代幣制係輔導者發現少年有正向行為時,提供增強物,藉以促使 少年自我修正偏差行為。

四、模仿學習:

(一)社交技巧訓練:針對與群眾互動有障礙之少年,經由輔導者適當社交技巧訓 練,協助少年逐步融入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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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我認同訓練:協助不擅自我表達之少年,經由適度練習、教育,如生理回 饋鬆弛、催眠、冥想及自我暗示訓練等加以改善狀況。

五、消除偏差行為:

(一)嫌惡治療(aversion therapy):針對少年的偏差行為施以某種反向刺激,藉以消 除該行為出現的強度。

(二)系統減敏法(systematic desensitization):個體的情緒反應中,焦慮與放鬆二者 無法同時存在,所以當焦慮出現時,輔導者給予適度放鬆刺激,以減輕焦慮 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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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矯正遊憩(correctional recreation)相關理論

壹、沿革

一、矯正遊憩之歷史沿革

休閒(Leisure)在西方源自拉丁文 Licere,意指在自己可支配的時間內從事活 動。在古印度則發展出水療法以治療發燒(杜淑芬,2002),還有鼓勵病患在庭 院散步(陸雅青,2011)。

遊憩(Recreation)可追朔至 20 世紀 30 年代左右,已經發展出了戶外教學 (Outdoor educators),這些教學課程隨後短暫的消失。直到 1946 年左右 Campbell Loughmiller 才又開始了類似的研究 (Berman & Davis-Berman, 2015)。然而不久 後發生了兩派爭歧,有一派認為應該讓每個人都有參與遊憩的機會,另一派則將 遊憩視為處方,直至 1966 年學者將之定調為娛樂治療(Therapeutic Recreation),

紛爭始平。在美國娛樂治療發展迄今以「國家遊憩治療協會(National Therapeutic Recreation Society,簡稱 NTRS)」、「美國遊憩治療學會(American Therapeutic Recreation Association,簡稱 ATRA)」兩大機構為遊憩治療的兩大主要專業團體 (Austin & Crawford, 2001)。

至於監獄遊憩的部分可以追朔至十九世紀中,當時的部分矯治機構認為受刑 人改過自新的方式僅有寄託於宗教的自省及勞動等方式,故獄方所提供的遊憩僅 止於在監獄的空地活動一個小時左右,約在 70 年代休閒相關概念漸盛,並為矯 正機構採用,成為監獄內矯正方式之一,且其矯正遊憩課程之目的如下(Geoffrey

& Hunter, 2004)。

(一)轉嫁:受刑人經由矯正遊憩課程,轉移注意力,藉此找到壓力宣洩方式並降 低成癮藥物之依賴。

(二)重生:受刑人經由矯正遊憩潛移默化地扭轉渠等之偏差觀念,建立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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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增加自信、改善人際關係、增進決斷力、培養新嗜好或職涯相關技能。

俾期受刑人能在出獄之後與社會無縫接軌,融入社會,由一個社會負資產轉 型成為有益社會的正能量。

二、矯正遊憩之定義沿革

約莫西元前三百年亞理斯多德(Aristotle)則把休閒由低至高分成三個層面,

分別為娛樂(Amusement)、遊憩(Recreation)與沉思(Contemplation)。

戶外教學(Outdoor educators),依遊憩地點可分成 Indoor Recreation (室內遊 憩)、Urban Recreation (都市型戶外遊憩)、Extrraurban Recreation (市郊型戶外遊 憩)等三類。依遊憩方式則略分為探索露營(camping)、探險(expeditions)等活動類 型,然而不論以何種名詞定義,它的主要理念就是體驗式教育(experiential education)(李明宗,1988;Berman & Davis-Berman, 2015)。約莫在 70 年代美國 矯正協會(American Correctional Associaiton)將矯正遊憩納入獄政系統(Geoffrey

& Hunter, 2004),復經追蹤發現,規律運動讓受刑人釋放壓力並有正向表現。

簡言之,矯正遊憩須符合以下兩點(Austin & Crawford, 2001) (一)矯正遊憩係有目的性的介入少年活動。

(二)少年的身心發展會因為矯治遊憩的介入產生正向轉變。

而本研究所指矯正遊憩(correctional recreation)是由監獄遊憩(prison recreatio 演化而來(王俊杰,2014)。

三、臺灣之矯正遊憩(correctional recreation)現況

目前臺灣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計有 51 個,共分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 練所、矯正學校、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戒治所等 7 種(法務部全球資訊網,2016),

截至 2015 年 11 月止,經法院裁定受感化教育處分之學生(少年)計有 1,082 人,

收容於各少年觀護所之少年計有 508 人(法務部矯正署全球資訊網,2016),顯見 臺灣每日接受各類矯正機構輔導的少年有千餘人之多。雖然司法系統因循同心圓 理論建構、整合社會各種資源(李茂生,2000),試圖提供受處遇之少年最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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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妥適的教育、輔導環境,然而這些涉世未深的青澀少年們,面對這些處遇機構,

依舊以惶恐之心面對,如稍微適應不良,各式各樣的壓力旋即接踵而至,若壓力 過大,伴隨而來的就是出現偏差行為,抑或是各式身心障礙症候群的誘發。鑑此,

處遇機構為受處遇少年尋求適當之紓壓管道,即成當務之急。透過適當運動、遊 戲,在其活動過程促使少年遵守規則,克服壓力,除可轉移少年注意,宣洩壓力,

改變偏差觀念外,更透過活動讓少年學習在體制內解決問題,尋求團隊合作,面 對並解決壓力,如球類運動等矯正遊憩(王俊杰,2014)。

貳、矯正遊憩之成效

根據醫界的臨床研究中,矯正遊憩具有減緩身心壓力,促進個體正向發展,

具有顯著效果(李明濱,2003)。在 1999 年的紐約懲教手冊(Correctional Institution Manual)中指出,監獄內的遊憩是廣泛的,其中運動是最多人在使用的,也有些 被動活動,例如看電影、紙牌……等,經由矯正遊憩對於受刑人有以下助益 (NCRA, 2015)

一、心理層面:

心理層面可以提供受刑人發洩緊張和焦慮等負面情緒,而且極具成效;提升 受刑人的創造力、自尊、社交能力、接受規範。

二、生理層面:

生理層面可以提高受刑人的健康狀態、活動力、運動及藝術等技能的水準;

減緩獄警的工作壓力…等。

另外在國內外學者的研究中,少年的偏差行為在經歷矯正遊憩後,其自我認 知、情緒管理、觀念、態度…等均有正面、顯著成效(鍾啟暘,2004;陳姿璇,

2007;Glass, 2001;Neill & Dias,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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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目前臺灣學校輔導課程之現況與矯正遊憩之關聯

雖然矯正遊憩在國外已行之有年,但引進臺灣卻是近幾年的事(王俊杰,

2014)。在臺灣的教育體系中,部分輔導課程隱含若干矯正遊憩的精神在裡面。

茲概述如下:

教育部基於「如師如友,止於至善」之理念,推動友善校園計畫,編修「友 善校園工作手冊」(教育部,2015a)並於手冊中明確要求學校針對中輟、行為嚴 重偏差等學生,歸類為高關懷學生,並授權各縣(市)制定相關輔導計畫,故臺 灣各縣(市)對高關懷學生之定義多有不同,如新北市高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聯 繫會議於 102 年 3 月 14 日通過之高關懷學生涵蓋以下類型(新北市政府,2015):

一、濫用藥物者:包含施用(持有)者、有施用(持有)之虞者、主要照顧者有 用藥紀錄、涉毒品或濫用藥物相關案件。

二、暴力事件與偏差行為:有械鬥、飆車、疑似參加不良組織(或中輟參加宮廟 陣頭活動)、離家(或深夜遊蕩)達 3 日以上、其他暴力事件或偏差行為。

三、霸凌事件:涉肢體、關係、言語、網路、反擊型等霸凌事件或其他疑似有霸 凌事件者。

四、疑涉違法行為:疑違反刑事或行政法令之行為。

五、涉性侵害、性騷擾行為:有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兒童及少年行交易 防制條例或其他性平事件之行為。

教育部委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於 2013 年間所做的調查顯示,雖然臺灣各縣

(市)對高關懷學生之定義雖有互異,但仍於教育部與內政部所規範之範疇(教 育部,2015b),並由少年就讀之學校導師、訓導教師、輔導教師,積極輔導外,

更推動多元型態中介教育,強化家長、社區參與,並建立三級預防措施,以期預 防、導正少年之偏差行為(教育部,2015a)。

目前臺東縣各國民中學提供的課外輔導課程有觀看影片、跑步、球類運動…

等計 23 項活動(臺東縣立某國民中學輔導室提供),其中編號 11 至 19 之輔導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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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項目與矯正遊憩內涵有若干相符之處。詳如表 2-5-1 所示。

表 2-5-1 臺東縣各國民中學課外輔導活動一覽表

編號 課外活動項目 編號 課外活動項目 編號 課外活動項目

1 觀看影片 9 玩桌遊 17 勞動服務

2 閱讀書報雜誌 10 參加烹飪課程 18 志工服務

3 聽音樂 11 慢跑、運動健身 19 參加高中職舉辦營

4 玩樂器、唱歌 12 騎腳踏車 20 參加社團活動 5 電腦教學 13 登山健行 21 參加輔導諮商團體 6 做手工藝品 14 球類活動 22 參訪職場,例如消

防隊、法院 7 觀賞藝文展覽、表演 15 園藝活動 23 參訪高中職群科 8 體驗多元文化 16 游泳等水上活動 計 23 項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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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叁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索少年偏差行為之成因及矯正式遊憩介入輔導之成效,採立意 取樣,依據研究目的,蒐集相關文獻,擬訂研究架構及研究工具,再以問卷調查 法取得資料。本章分五節,茲分述如下:第一節研究設計;第二節研究設計;第 三節研究工具;第四節研究步驟;第五節資料處理與分析方法;第六節研究倫理。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之自變項、依變項等分述如下

壹、以受試者之個人背景資料,計有性別、年齡、教育程度、主要照護受試者之 人、現在(最近 12 個月內)主要照護受試者之人、我的兄弟姊妹人數(不 包含自己)、父母婚姻狀況、家庭社經地位等 8 項,對研究變數有差異之分 析。

貳、自變項:受試者之參與矯正遊憩為「自變項」。 參、依變項:以及其偏差行為為「依變項」。

茲架構如下(如圖 3-1-1)

圖 3-1-1 研究架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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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設計

壹、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臺東縣內具偏差行為之少年為研究對象,研究者先徵得輔導人員同 意並了解本研究要旨後,轉發予受試者並告知研究要旨。

貳、施測樣本及抽樣方法 一、預試樣本及抽樣方法

本研究預試對象為臺東縣內接受輔導之個案,共發出 30 份問卷,查無廢卷 及作答不完全者,回收有效問卷 30 份,回收率 100%。詳如表 3-2-1 所示。

表 3-2-1 預試施測樣本一覽表(單位:人)

參加人數 發出問卷 無效問卷 有效問卷 有效問卷回收率

30 30 0 30 100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

貳、正式樣本及抽樣方法

本研究正式樣本為臺東縣各國民中學之個案,正式施測樣本採立意取樣,共 發出 180 份問卷,刪除廢卷及作答不完全者,回收有效問卷 151 份,回收率 83.89%。

詳如表 3-2-2 所示。

表 3-2-2 正式施測樣本一覽表

參加人數 發出問卷 無效問卷 有效問卷 有效問卷回收率

180 180 29 151 83.89%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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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工具

研究採封閉式結構化問卷調查(survey research),問卷內容共分為「個人背景 資料」、「偏差行為」(問卷標示為我的行為)、「矯正遊憩自我評量」(問卷標示為 我參與學校課外活動)等三部分。本研究之量表編製過程、使用方法、問卷內容、

計分方式、修訂過程,茲分述如下

壹、量表編製過程 一、問題擬定

本研究之變項測量工具係參酌文獻回顧之國內外相關理論,以及翻譯自美國 Auburn 大學 Vazsonyi 博士的跨國一般化理論實證研究問卷(Youth Survey),並根 據研究目的、現今少年習性等客觀因素後,經研究者與指導教授討論、專家效度 檢驗、表面效度檢驗、項目分析檢驗、Cronbach’s α 係數之內部一致性考驗、信 度分析…等檢驗後,始編製成「少年課外活動參與調查表」。(詳如附錄 1)

二、專家效度檢驗

問卷初稿經 8 位專家進行專家內容效度評估,以確認問卷題項、措辭、語意 等,均符合倫理架構,採納相關意見並修正為專家效度問卷。詳如表 3-3-1 所示。

表 3-3-1 研究工具專家效度審查名單(本研究基於研究倫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 規定,專家姓名僅以代碼顯示)

專家學者姓名 職務經歷

A001 現任國立臺東大學助理教授,專精:觀光政策與規劃、策略 行銷、休閒微型創業、另類觀光與休閒組織發展。

A002

現任臺東縣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從事警職 28 年,擔任少年、婦幼相關宣導、輔導、偵查等工作迄今 8 年 有餘。

A003 現任臺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主任,從事教職 20 年,學生輔 導工作迄今 25 年。

(續下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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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頁)

專家學者姓名 職務經歷

A004 現任臺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社工員,臺東縣校園性侵害或 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員,臺東縣目睹兒少種子教師。

A005

現任臺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西南浸信會神學 院婚姻與家庭心理諮商碩士班、德州州立大學奧斯汀分校區 域與社區規劃碩士班畢業。

A006 現任臺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美國亞利桑納州 立大學諮商研究所畢業。

A007 現任臺東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諮商心理師,臺北市立教育大 學(TMUE)藝術治療碩士學位學程。

A008 現任臺東縣某社福團體社工員,美和學校財團法人美和科技 大學社工系畢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

三、表面效度檢驗

本研究為顧及測量工具的編制、取材及受試者的學(經)歷、社經背景等因素,

將專家效度問卷交 10 位個案閱覽,進行表面效度測試,再由個案之建議適度修 正語辭,讓將來受測者填答時更符題意。

最後研究者在將各位專家及個案之意見綜理後,再次與指導教授討論,確認 與本研究相符,形成初試問卷。(詳如附錄 2)

四、項目分析檢驗

將有效之預試問卷作項目分析,檢驗題項之鑑別度,未達標準者予以剔除,

形成正式量表之題項。其分析方法如下

(一)內部一致性效標分析(又稱極端檢定法):

將預式樣本在該量表總分劃分成高分組及低分組(各占 25%),再以兩個極 端組為自變項,復以個別題目得分為依變項作獨立樣本 t 檢定,為避免過度拒絕 問題之情事,採用顯著水準 p =.01,即 CR≧2.58 便具有良好的鑑別度;如 p =.001,

(CR≧3.29)則表示該題項具優良的鑑別度。據此,本研究以決斷值 CR>2.58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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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題標準。

(二)題目總分相關法(相關分析技術)

計算每一個項目與總分的簡單積差相關係數,一般要求在 0.3 以上,且達統 計的顯著水準。據此,本研究以 0.3 為刪題標準。

五、Cronbach's α 係數

Cronbach's α 係數係內部一致性之考驗,藉以評定本量表經預試、刪題後之 可信度,如因素α 達顯著標準,即表示本量表通過信度檢驗。

貳、受試者背景資料調查 一、個人基本資料部分

本量表系蒐集受試者之基本資料計分性別、年齡、教育程度、主要照護受試 者之人、現在(最近 12 個月內)主要照護受試者之人、我的兄弟姊妹人數(不 包含自己)、父母婚姻狀況、家庭社經地位等 8 項。

上揭受測者之家庭社經地位係依林傳生(2005)參酌臺灣現況,改編自 Hollingshead 之「兩因素社會地位指數」,將父母教育程度與職業類別兩者合併計 算,得分高者為測量依據。其中教育程度部分依其指數乘以 4,職業類別依其等 級乘以 7,茲分述如下

1.教育程度區分五級 (1)未受教育或國小畢業 (2)國中畢業

(3)高中(職)畢業 (4)專科或大學畢業

(5)研究所畢業(含以上)

2.職業類型區分大五級

(1)體力工作者或服務行業、工作人員(如洗車工、板模工、佃農、工廠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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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

圖 1-7-1  研究流程圖
表 2-1-1 成長歷程生理層面與心理層面比較表    時期  種類 0 至 1 歲  1 至 3 歲  3 至 6 歲  6 至  11 歲  12 至 18 歲  18 至 35 歲  35 至 64歲  65 歲以上  生理  層面  嬰幼兒期  兒童期  青年期  成年期  中年期  老年期  心理  層面  嬰兒 時期  幼兒 時期  學齡前兒童時 期  學齡中兒童時期  少年 時期  青年 時期  壯年時期  老年時期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    本節主要探討個體身心發展歷程,此時的少年生理快
圖 2-2-2  社會緊張理論(Social Strain Theory)適應類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 Merton(1938)、Cohen(1955)
圖 2-2-3  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構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綜整自 Hirschi(1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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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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