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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青少年偏差行為的成因以及矯正式遊憩應用於偏差行為少 年之輔導成效,根據研究結果歸納如下。

壹、少年偏差行為之成因

一、綜理文獻歸納之少年偏差行為成因

本研究藉由文獻分析法,由社會科學的功能理論、社會科學互動理論、精神 醫學理論、生態學、法學等 5 個觀點探索各學者先進研究少年可能出現偏差行為 之成因,並綜述如後:

(一) 社會科學的功能理論

在秩序迷亂論(anomie theory)、社會緊張論(Social Strain Theory) ,又稱 文化瓦解論(Anomie Theory)、社會控制論(Social Control Theory)等 3 論點中,

均認為少年是否會出現偏差行為,主要肇因於有無受到社會道德、法律等制度的 制約,若少年服庸於社會規範,則少年將逐步融入社會,反之少年則易出現偏差 行為(許金春,1997,2003;周愫嫻、曹立群,2007;盧茗瑩,2010;Merton,1938;

Cohen,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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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會科學互動理論

在差別結合論,又稱差異接觸論(Differential Association Theory)、犯罪次級 文化論(Subculture Deviance Theory)、犯罪次級文化論(Subculture Deviance Theory) 標籤論,又稱互動論(Labelling Theory)等 3 論點則認為少年是否會出現偏差行為,

主要應側重了解少年與周遭同儕、朋友等與之息息相關的人士間的互動關係。若 少年經常接觸有偏差觀念或行為之同儕或團體,在少年長期耳濡目染之下,將動 搖本身原本正確之道德(法治)觀念,甚至出現偏差行為(Cohen & Kircidel, 1971;

Sutherland, Cressey, & Luckenbill, 1992;Rosenberg, 2010)。

(三) 精神醫學理論

在精神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Perspective)、情緒控制論(Emotion Control Theory)、道德發展論(Theory of Moral Development)等 3 論點則自少年內心解析 少年因何故動念進而出現偏差行為,在精神醫學的論點中認為,若少年在社會化 的過程中,若內心發展健全,縱有外在誘因試圖左右少年出現偏差行為,然少年 仍因少年堅定、正確的價值觀,其起心動念間,易不為外在誘因所影響,而出現 偏差行為(黃俊祥,1999;黃志成,2003;張春興,2003)。

(四) 生態學

在危機樹理論中則將社會及少年之間的關係,引申為樹林與樹之間的關係。

若少年周遭的環境、自身先天或後天的不良,都將導致少年容易出現偏差行為,

甚至影響該少年的後代出現偏差行為,導致惡性循環(王寶墉,1998)。

(五) 法學

在法學的觀點中未闡述少年因何故出現偏差行為,僅基於無法律則無犯罪、

刑法自身的謙抑思想以及法律是社會的最後防線等基本理論認為,若少年自身的 行為非「法」所明定不許者外,均應委由宗教、道德、教育等方面來著手,給予 少年適當的輔導,以導正少年偏差行為(法務部,2001,2005,2015a,2015b)。

綜上,少年偏差行為的出現,其因素具多樣性的,非單一因素可左右少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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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而影響少年的因素,大致上可以該分成內在因素以及外在因素兩種。在外者,

影響少年的有家庭、學校、同儕…等因素,其內者,則有自我價值觀之建立係正 念,抑或負念。而研究者認為內在因素與外在因素之間,則會交互影響,惟最後 仍取決於自身的價值判斷,是否決定將其偏差意念付諸於行動,或是在行動前轉 念終止其行徑。

二、經由本研究統計結果歸納之少年偏差行為成因:

本研究結果顯示少年男生發生偏差行為的機率高於女生,且在研究個案的 12 至 15 歳少年中,14 至 15 歳佔率近八成,國二及國三的學生佔率達八成五以 上,顯示正值叛逆期的國二及國三少年,伴隨出現偏差行為的機會較 12 至 13 歳的低年級高。此結果與 Hirschi(1969)、許金春(1997,2003)、盧茗瑩(2010)

所提之研究結果相符。本研究發現也少年偏差行為研究個案的家庭成長背景中,

家庭結構非健全者佔率合計達五成一以上,略高於父母結婚且同住者。研究結果 與 Nye(1958)、Hirschi(1969)、許金春(1997,2003)、王寶墉(1998)、McCord &

McCord(2007)、盧茗瑩(2010)所提之理論相符。而在偏差行為少年的個案中,

也發現家庭屬低社經地位者,佔率達八成三以上,推測原因可能為低社經地位家 庭因工作性質或家庭教育方式與理念的不協調,使得子女行為較容易偏離正軌。

此外,研究發現研究個案在日常生活中與父母、兄弟姊妹、師長、朋友等人有中、

高度互動者,其少年出現偏差行為之機會較低。研究結果與 Nye(1958)、

Schutz(1958)、Hirschi(1969)、(1997,2003)、McCord & McCord(2007)、盧茗瑩

(2010)所提研究結果大致相符。

綜上所述,少年偏差行為主要為正值少年叛逆期、家庭成長結構較不健全、

低社經地位家庭,以及日常生活中與家人、師長、朋友的互動較薄弱等原因造成,

顯見家庭因素影響著少年的行為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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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矯正式遊憩應用於偏差行為少年之輔導具成效

一、矯正式遊憩應用於偏差行為少年之輔導期間二個學期明顯優於一個學期 研究結果顯示接受二個學期的偏差行為少年,其輔導成效顯著優於僅接受輔 導一個學期的少年。也就是說,當發現少年具偏差行為時,應用矯正式遊憩進行 少年行為之輔導,至少需長達二個學期的輔導,其成效較佳,顯示少年接受輔導 之成效並非一蹴可及,應視個案狀況給予適度期間的輔導,方可淺移默化的逐步 導正少年的偏差行為。

二、偏差行為少年與其父母、兄弟姊妹、導師等親友具較高親密互動,有助於矯 正式遊憩應用於偏差行為少年之正向成效

研究結果顯示偏差行為少年在接受矯正式遊憩相關療程輔導時,周遭親友、

師長等人在旁鼓勵、協助,有助於提升對偏差行為少年之輔導成效。也就是說,

運用矯正式遊憩於偏差行為少年的輔導,除了矯正式遊憩本身的輔導執行功能外,

其父母、兄弟姊妹、導師等親友的關心與互動,對輔導成效有加乘的效果,應加 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