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仁大學辦理中等以上學校圖書館專業人員進修學分班開課計畫
主辦單位:輔仁大學推廣部、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新北市立三重高級中學 一、開班宗旨:
有鑑於各級學校圖書館人員對於圖書館專業知能需求,擬透過學分班之開立,提供相關人員進 修學習,以提升圖書館服務品質,開拓國際視野,與數位時代的資訊潮流同步成長,協助各級 學校相關人員取得專業資格認定。
二、招生對象
(一) 國內外大學畢業,現職中等以上學校合格教師 (二) 文教行政職等者
(三) 需修五門課以上者 三、課程內容規劃方向:
以下列三大領域進行規劃,著重在理論與實務的結合 (一) 資訊資源及服務
(二) 學校圖書館經營管理 (三) 教學科技應用及支援 四、課程架構
(一) 課程進行方式以實體課堂講授為主,以實務操作來加強學習效果。
103 學年度暑假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授課教師
資訊組織 3 學分 毛慶禎老師: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專任副教授 學校圖書館管理 3 學分 林呈潢老師: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館藏發展 3 學分 彭于萍老師: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圖書資訊學導論 3 學分 嚴鼎忠老師: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兼任講師
104 學年度暑假
課程名稱 學分數 授課教師
圖書館資訊系統 3 學分 陳舜德老師: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專任副教授 資訊資源與資訊服務 3 學分 黃元鶴老師: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專任副教授 數位圖書館 2 學分 李正吉老師:輔仁大學圖書資訊學系專任副教授
本單位保有課程調整之權利。
五、課程規劃 (暫定,本單位保有調整之權利):
(一) 103 學年度暑假:104/7/6~104/8/14、104/8/24~104/8/28 每週一至五 (12:30-18:30)
(二) 104 學年度暑假:105/7/11~105/8/11 每週一至五 (12:30-18:30)
六、學員修習該門課程,2 學分課程缺課時數不超過 8 小時,3 學分不超過 12 小時。學分證明各科 修讀成績經考核合格者,由輔仁大學發給學分證明。
七、預計招收名額一班以45 人為限(按報名先後順序,未滿 25 人不開班) 八、重要日期及地點
報名註冊:104 年 6 月 8 日~104 年 6 月 12 日
公告學員名單:104 年 6 月 19 日 上課地點:輔仁大學
九、收費標準:
(一) 報名費 500 元。
(二) 學費:每一學分費 2000 元。
(三) 雜費:2500 元。
(四) 不含書籍費
十、報名繳費方式:依推廣部方式辦理,報名表如附件一
(一) 現場報名─ 攜帶國民身份證(非本國籍持居留證或護照)至本部櫃台填寫學員資料表,並 可採用現金、郵政匯票、即期支票(抬頭:輔仁大學學校財團法人輔仁大學)。
(二) 傳真報名─ 請至本部網站下載專屬報名表(表單下載>本部學員相關表單>「傳真報名 表」),相關流程說明請參考「傳真報名繳費流程」。
十一、 退費標準:
依「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三) 本部如因故未能開班上課,將全額退還已繳費用。
(四) 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無法上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退費:
1.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課日前(不含該班開課當日)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
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成。
2. 自開課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 之半數。
3. 開班上課時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還。
十二、 注意事項:
1. 請保存繳費收據,以便辦理退費手續(收據遺失恕不補發)。
2. 推廣教育學分班授予學分(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者),但不授予學位證書。欲取得學 位應經各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3. 為維持教室秩序,各班次謝絕旁聽(勿攜子女),請學員務必攜帶身份證明文件,以 備隨堂抽點確認學員身份。
4. 課程遇國定例假日一律放假,上課日期順延(依各班課程表為準);因應天災(風災 、 水災、震災、土石流災害等)停止上課相關原則,悉依新北市政府公布之規定辦理,
當日課程將另擇日補課乙次。
5. 課程師資、教學內容、時間及場地等未盡事宜,本部保留得以隨時修改之權利。若有 相關課程變動事宜,將另行以簡訊通知。
6. 學員聯絡地址、手機及 E-mail 變動請主動通知修改,以免臨時狀況無法聯繫。
7. 歡迎多加利用本部網站查詢最新訊息:http://www.ext.fju.edu.tw/。
103 學年度及 104 學年度暑期中等以上學校圖書館專業 人員進修學分班報名表
※報名科目
103 學年度暑假 104 學年度暑假
資訊組織 館藏發展 圖書館資訊系統 數位圖書館
學校圖書館管理 館圖書資訊學導論 資訊資源與資訊服務
※繳交證件
□費用 □身分證影本 □照片乙張 □當年度聘書影本/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身分證正面影本 身分證反面影本
---以下學員勿填寫---
報名費: 500 元 學雜費: _______元 學分費:_________元 請繳交 一吋照片乙張
中文姓名 身份證字號
學歷 / 科系
(學校) (科系)
任教 科目
畢業
時間 年 月
服務學校
(縣市)(學校) 性別 出生
日期 年 月 日
聯絡方式
手機: (O):(H): email: (請填寫工整)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教師證字號
(如為教師則填寫)
日期: 年 月 日 級別 □高中 □國中 □中等學校
字號: 登記科別
簽名
該員目前在本校擔任 科(專)任合格教師/行政人員,並經教育行政 主管機關核備有案,特此證明,如有不實,除取消進修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 任 簽名:
總計:________元 經手人:________ 註冊章:________
確認書
※選課注意事項
2/2 表示學年課:上下學期各 2 學分。
2/0 表示學期課:上學期 2 學分,下學期未開課;0/2 表示表示上學期未開課,下學期 2 學分。
1. 部分課程有修課規定,請確定您是否符合選課資格。
2. 系所若有限制選課規定,務必先得到該任課老師或系上同意修課簽章方受理報名。
※學分授予規定
一、 於修讀期限內修滿規定之學分成績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學士班學分班 各科成績以六十分及格;碩士學分班成績以七十分及格)如考取本校相關系所,修 習之相關科目及格學分須依『輔仁大學學生抵免科目規則』及各系所訂立之抵免辦 法酌予抵免。
二、 學年課必須當年度上下學期修習完畢並且成績及格,方可核發學分證明書。
三、 各學分成績以該生之選課單為依據;已選修學分無成績或考試曠考者以零分登記。
※注意事項
一、 學分班學員如欲報考本校相關系所,須符合本校各招生簡章之「招生資格」者始得 報考
二、 學員自報名繳費後至開班日前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各項費用之九 成。自開班上課之日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申請退費者,退還已繳學分費、雜費等 三、 各項費用之半數。開班上課已逾全期三分之一始申請退費者,不予退費。
四、 若招生人數未滿各學科開班人數,本部可依實施招生、排課與教室使用情況保留調 整課程之權利。
五、 自學校開學日兩周內可申請轉班,轉班申請以一次為限,如欲轉入之班級已額滿歉 難受理,費用多退少補,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一經收件登錄,概不退還;報名 者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延期或轉讓(如接獲入伍徵召或工作轉調等)。
六、 請保留繳費收據及上課證,以便辦理轉班、退費或重新報名手續。遺失恕不補發,
請妥善保管。
七、 因校園停車位不足,停車服務須另行繳費申請,相關申請手續請於報名洽詢本部。
八、 研究所學分班每學期至多修習9學分;大學部學分班每學期至多修習18學分。
九、 本校學分課程以隨班附讀為主,部分為獨立開班課程;部分課程須符合修課資格方 能選修,請學員於修課前詳閱備註欄。
十、 上課若有需要本校ICAN 帳號或無線網路申請帳號者,請至本部申請。
十一、 若遇天災以致需停課係依據本校人事室公告之「學生、教職員工因應天災停止上 課、上班相關原則」辦理。
十二、 本部學員於上課期間應遵守本校學則等相關法規規定,違者將終止學員資格,並 不再受理報名,其退費依本部退費辦法辦理。
十三、 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輔仁大學推廣部(以下簡稱「本單位」)向台端蒐集申請單所列之資料之目的僅 為課程聯繫及學員管理之用。台端之個人資料將由本單位及本單位委託之必要第 三人於前開目的內為處理及利用。
台端依法得向本單位請求查詢、複製、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台端 之個人資料。台端如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將導致您無法參與本課程,有問題請洽 本部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