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教育階段外語領域教學研究中心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補助辦法
一、辦法源起
為提昇我國中等教育外語師資之培育課程及推動夥伴學校協同合作機制,期以創新 構想促進教學場域理論與實務之革新及驗證,特制定本辦法。
二、名詞定義
1、 「臨床教學」:旨在提供大學師資培育教師實驗教學理論、獲致教學實務經驗。
師資培育大學教師本人進入中等學校教學現場,依外語教學、外語學習理論的 啟發,透過實驗、修正、再實驗的驗證方式,在教材、教法、評量等方面,提 供中等學校創新教學方案之依據,以融通教學研究與現場教學,實現教學革新。
透過此臨床機制,師資培育教師不但得以檢驗、修正理論,同時獲致實務經驗,
深入瞭解國內外語教學現況。
2、 「教學實驗」:旨在解決教學現場問題、實驗外語教學模式或理念;由大學師資 培育課程教師規劃課程與教學模式或提供理論諮詢,指導中學外語教師實際進 行課堂教學,提升教學成效。
3、 「授課教師」:臨床教學或教學實驗中,實際執行教學之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教師、
中等學校教師或專家學者。
4、 「協同教師」: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中,協助授課教師課程規劃、教學實施之中 等學校教師、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教師或專家學者。
5、 「夥伴學校」:與本中心及各大學(師培中心),建立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或師 資培育協同合作關係之中等學校。
三、實施方式
1、 「臨床教學」或「教學實驗」方案可以是理論導向,由大學外語師資培育課程 教師、學者,根據外語教學理論提出教學構想或方案,實施於中學外語課堂,
以提升外語教學成效。若由其本人進行教學,則為「臨床教學」;若指導中學外 語教師實施教學,則為「實驗教學」。
2、 「臨床教學」或「教學實驗」方案也可以是問題導向,由中等學校提出教學現 場所遇問題,經大學師資培育教師協助規劃教學方案,由大學教師本人「臨床」
教學或「指導」中學教師執行教學方案。若中學教師僅有問題或教學方案,缺 乏大學師培教師指導,可由本中心協助媒合,以建立師培大學與中等學校之協 同合作關係,透過教學現場驗證、紀錄與分享實驗性教學方案,強化理論與實 務的交流,裨益師資培育大學與中等教育夥伴學校。
3、 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方案,若同時能導入師資生,提供其學習機會(如以學習
者角度協助記錄、觀察教學現況),申請案評選時,會優先考量。
四、申請人資格(具以下任一項資格者)
1、 大學師資培育課程(外語領域)教師或專家學者。
2、 公私立中等學校英語文正式教師。
3、 公私立中等學校第二外語正式課程之教師。
五、申請方式
1、 由具申請資格之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教師、專家學者或中等學校教師,於每年 8 月底前依本中心規定檢附資料(依本中心公告為準)以提出申請。
2、 申請人(指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教師、專家學者或中等學校教師)可於提出申請 時,事先找到合作之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教師或夥伴學校。若僅有單方的大學端 理論發想或實務端課堂教學問題,本中心可於審查通過後,協助進行媒合。
3、 經審查後,本中心將於 9 月底前公佈結果,通過案於實驗教學結束後一個月內
(至遲於次年 6 月底前)完成結案並繳交成果報告。
六、經費補助
各項支出由申請人提出,並由中心請專家依臨床複雜度與需求核定。每件通過案,
核定補助金額最高新台幣五萬元。補助項目如下:
1、 鐘點費:每學期至多補助 16 個鐘點為原則。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教師及協同教 師鐘點費由本中心項下經費支應。各師資培育課程教師及夥伴學校協同教師原 任教學校授課鐘點不受影響,惟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安排於夥伴學校原授課時 段者,中等學校教師不得支領鐘點費。鐘點費計算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 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2、 交通費:包含搭乘飛機、高鐵、船舶、汽車、火車及捷運等費用。搭乘飛機、
高鐵、船舶者,應檢附票根或購票證明文件,搭乘飛機者並須檢附登機證存根。
3、 資料蒐集費:辦理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所需購置或影印必須之參考圖書資料或 資料檢索費用。
4、 教材製作費:辦理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所需教材教具製作費用。
5、 稿費:成果報告及相關影音檔另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酌付 撰稿費用。
6、 雜支: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所需費用屬之。
7、 其他:如有其他必須支出項目,亦可編列,經本中心審查通過者,始得辦理核 銷。
七、成果回饋
1、 申請人應於當學期結束前提出書面成果報告及錄影光碟,送本中心備查。由中
心彙整後擇優向全國各級學校宣傳與推廣。
2、 申請通過案須於實驗教學結束後一個月內(至遲於次年 6 月底前)完成結案並 繳交 8-10 頁成果報告(不含附件),報告內容必須包含以下項目:
(1) 單元或主題名稱 (2) 參與教師
(3) 簡述教學及評量實施理念 (4) 實驗對象
(5) 實驗進行策略或步驟 (6) 參與教師之反思 (7) 學生意見
(8) 學生學習成效評估及反思
(9) 30 分鐘內 HD 畫質錄影光碟一份 (10) 其餘臨床實驗相關參考資料
3、 申請通過案除繳交成果報告外,另須參加本中心舉辦之成果發表會,預計舉辦 時間為 6 月,依本中心公告為準。
4、 申請者須加填「創用 CC 授權同意書」,授權本中心無償使用。如未檢附,則不 予受理及核發補助。
5、 若涉及引用他人著作內容、圖片、軟體、影音檔等部分,須依著作權法相關規 定辦理。若有不當引用,一經檢舉查證屬實者,本中心將追回所發補助。
八、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謹依部頒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九、本辦法經本中心會議核定通過後生效,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中等教育階段外語領域教學研究中心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 補助計畫申請書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申請人服務學校:
□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教師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
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系(所)
□公私立中等學校正式教師
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
三、 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學校:
□高中: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
□國中: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
四、 實驗對象:
□高中:________年________班(班級名)
□國中:________年________班(班級名)
五、 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單元主題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授課教師/授課時數: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師名/時數)
(每學期至多補 助 16 個鐘點為原則。)七、 協同教師:
□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教師: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師名)
□專家學者: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師名)
(若尚無合作學者,本欄可空白,待審核通過後,由本中心尋覓合適專家學者擔任。)
□中等學校教師: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師名)
八、 參與師資生:____________________(學生名)
(若無可省略)九、 教學構想(或教學現場問題):
十、 課程綱要:
1. 臨床教師與教學實驗教師授課部分
(本欄為必填項目)2. 協同教師授課部分
(若無可省略本欄)十一、 預期成效:
十二、 外語領域教學研究中心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補助計畫經費預算表
單位:元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計 備註
鐘點費 時
交通費 人次
資料蒐集費 份
教材製作費 件
稿費 件 本項為成果報告用。
雜支 式
總計 以上經費得視實際情況相互勻支。
備註:通過案核定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台幣五萬元。
十三、 外語領域教學研究中心委員會審核
本案經外語領域教學研究中心委員會
年
月
日會議決議情形如下︰
□ 審核通過
□ 審核不通過
附件二
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
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定義 支用說明
(二)稿費 一、整冊書籍濃縮:每千字 1.外文譯中文:690 至 1,040
元,以中文計
2. 中 文 譯 外 文 : 870 元 至 1,390 元,以外文計 二、撰稿:每千字
1.一般稿件:中文 580 元至 870 元
2.特別稿件:
a. 中文 690 元至 1,210 元 b. 外文 870 元至 1,390 元 三、編稿費:
1. 文字稿:每千字
a. 中文 260 元至 350 元 b. 外文 350 元至 580 元 2.圖片稿:每張 115 元至 170
元
四、圖片使用費:每張 1.一般稿件:230 元至 920
元
2. 專 業 稿 件 : 1,160 元 至 3,470 元 五、圖片版權費:2,310 元至
6,930 元 六、設計完稿費:
1. 海報 :每張 4,620 元 至 17,330 元
2. 宣傳摺頁:
a. 按頁計酬:每頁 920 元至 2,770 元
b. 按件計酬:每件 3,470 元至 11,550 元 七、校對費:按稿酬 5%至 10
%支給 八、審查費:
1.按字計酬:每千字中文 170 元 , 外 文 210 元
2.按件計酬:中文每件 690
凡委託本機關學校以 外人員或機構撰述、
翻譯或編審重要文件 或資料之稿費屬之。
一、依「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 支給要點」辦理。
二、 稿費含譯稿、整冊書籍濃縮、
撰稿、編稿費、圖片使用費、
圖片版權費、設計完稿費、校 對費及審查費。
三、 稿費之支給,若依政府採購法 規定以公開方式辦理者,得不 受上開支給標準之限制。
四、 稿費中之譯稿項目,由各機關 本於權責自行衡酌辦理。
五、依行政院主計處 93 年 1 月 20 日處忠字第 0930000424 號函 釋,專家學者於出席會議前先 行對相關文件所作審查,如係 作為出席會議時發表意見之 參考,則屬會前準備工作,與 某些業務文件或資料,必須先 經專家學者書面審查後再行 開會之情況有所不同,不得在 出席費外另行支給審查費。故 應從嚴認定會前準備與實質 審查之區別,於開會前確有實 質書面審查之必要者,始得支 給審查費。
項目 單位 編列基準 定義 支用說明 元;外文每件
1,040 元
(三)講座鐘點費 人節 外聘-國外聘請 2,400 元 外聘-專家學者 1,600 元 外聘-與主辦或訓練機關(構)
學校有隸屬關係之機關
(構)學校人員 1,200 元
內聘-主辦或訓練機關(構)
學校人員 800 元 講座助理-協助教學並實際授
課人員,按同一課程 講座鐘點費 1/2 支給
凡辦理研習會、座談 會或訓練進修,其實 際擔任授課人員發給 之鐘點費屬之。
一、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 鐘點費支給規定」辦理。
二、授課時間每節為五十分鐘,其 連 續 上 課 二 節 者 為 九 十 分 鐘,未滿者減半支給。
三、凡本部補助及委辦計畫,本部 人員擔任之各類訓練班次,其 鐘點費應依內聘講座標準支 給。
四、本部委辦計畫,與本部有隸屬 關係之機關學校人員擔任外 聘講師,其鐘點費應以 1,200 元支給。
五、專題演講人員各場次報酬標 準,由各機關(構)學校衡酌 演講之內容自行核定支給。
(十一)印刷費 核實編列 一、為撙節印刷費用支出,各種文
件印刷,應以實用為主,力避 豪華精美,並儘量先採光碟版 或網路版方式辦理。
二、印刷費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程 序辦理招標或比議價,檢附承 印廠商發票核實報支。
(十二)資料蒐集費 上限 30,000 元 凡辦理計畫所須購置 或影印必需之參考圖 書資料或資料檢索等 屬之。
一、圖書之購置以具有專門性且與 計畫直接有關者為限。
二、擬購圖書應詳列其名稱、數量、
單價及總價於計畫申請書中。
三、檢附廠商發票核實報支。
(十三)國內旅費、
短程車資、
運費
人次 短程車資單趟上限 250 元
凡執行計畫所需因公 出差旅運費屬之。
一、國內旅費之編列及支給依「國 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辦理。
二、短程車資應檢據核實報支。凡 公民營汽車到達地區,除因急 要公務者外,其搭乘計程車之 費用,不得報支。
三、運費依實際需要檢附發票或收 據核結。
(二十)雜支 有關雜支已涵蓋之經費項目,
除特別需求外,不得重複編列。
凡前項費用未列之辦 公事務費用屬之。如 文具用品、紙張、錄 音帶、資訊耗材、資 料夾、郵資等屬之。
附件三
限時掛號
蔡 仲 茵
助 理 啟
10610
臺 北 市 大 安 區 和 平 東 路 一 段 162
號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英 語 學 系
郵票黏貼處
□ 繳 付 申 請 資 料 用
□ 申 請 書
□ 經 費 預 算 表
□ 相 關 參 考 資 料
本 件 檢 附 資 料 如 下
:
外 語 領 域 教 學 研 究 中 心 臨 床 教 學 與 教 學 實 驗 補 助 計 畫 資 料 袋 寄 送 單 位
: 寄 送 地 址
: 聯 絡 人
: 聯 絡 電 話
:
□ 繳 付 成 果 報 告 用
□ 成 果 報 告 書 一 份
□ 報 支 憑 證
□ 錄 影 光 碟 一 份
□
創
用 CC
授
權
同
意
書
一
份
附件四
外語領域教學研究中心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補助計畫 檢核表(成果報告用)
項次 項目 說明 繳交情形 備註
1 成果報告表
計畫案須於實驗教學結束後 一個月內(至遲於次年 6 月 底前)完成結案並繳交 8-10 頁成果報告(不含附件)
□ 已繳交
□ 未繳交
2 報支憑證
(領據、發票、收據)
1. 領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領款收據
2. 普通收據:買受人為「國 立臺灣師範大學」
3. 統一發票:國立臺灣師範 大學統一編號為
「03735202」
□ 已繳交
□ 未繳交
3 錄影光碟 一份 □ 已繳交
□ 未繳交 4 創用 CC 授權同意書 本項如未檢附,則不受理及
核發補助
□ 已繳交
□ 未繳交
附件五
中等教育階段外語領域教學研究中心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 補助計畫 成果報告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申請人服務學校/系(所)別:
□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教師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
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_系(所)
□公私立中等學校正式教師
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
三、 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學校:
□高中: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
□國中:____________________(學校)
四、 實驗對象:
□高中:________年________班(班級名)
□國中:________年________班(班級名)
五、 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單元或主題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授課教師/授課時數: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師名/時數)
(每學期至多 16 個鐘點為原則。)七、 協同教師:
□大學師資培育課程教師: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師名)﹝是否會再 有大學老師擔任協同教師?﹞
□專家學者: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師名)
□中等學校教師:____________________(教師名)
八、 參與師資生:____________________(學生名)
(若無可省略)九、 教學及評量實施理念:
十、 實驗進行策略或步驟:
1. 臨床教師與教學實驗教師授課部分
(本欄為必填項目)2. 協同教師授課部分
(若無可省略本欄)十一、 參與教師反思:
十二、 學生意見:
十三、 學生學習成效評估及反思:
十四、 外語領域教學研究中心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補助計畫經費支出表:
項目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計 備註
鐘點費 時
交通費 人次
資料蒐集費 份
教材製作費 件
稿費 件 本項為成果報告用。
雜支 式
總計
十五、 其餘臨床教學與教學實驗相關參考資料:
附件六
創用 CC 授權同意書
茲同意本人於_____學年度_____學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課程之 課堂講義(如投影片、書面上課資料及補充教材等) 、課程影音及課程相關之授 課資料與內容,本著作採創用 CC 授權「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灣授權條款,在做為學術用途之前提下,以非專屬、無償授權外語領域教 學研究中心。
依照創用 CC「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3.0 版臺灣授權條款,本人仍 保有著作之著作權,但同意授權予不特定之公眾以重製、散布、發行、編輯、
改作、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之方 式利用本著作,以及創用衍生著作,惟利用人除非事先得到本人之同意,皆須 依下列條件利用:
姓名標示:利用人需按照本人所指定的方式,保留姓名標示。
非商業性:利用人不得為商業目的而利用本著作。
相同方式分享:若利用人改變、轉變或改作本著作,當散布該衍生著作時,
利用人需採用與本著作相同或類似的授權條款。
創用 CC 「姓名標示 ─ 非商業性─ 相同方式分享 」 3.0版臺灣授權條款詳見:
http://creativecommons.org/licenses/by-nc-sa/3.0/tw/legalcode
本人授權予外語領域教學研究中心放置於網站,若課程相關內容,非本人之著 作,業已確認並未侵害到他人或廠商之商標、著作、專利等智慧財產相關權利。
立 授 權 書 人: (簽章) 聯 絡 電 話:(O)
(M) Email: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30826 版
附件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領款收據 ( 本國人士適用)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Receipt
附件:計 件
所屬時間 Date 編號 No.
費別或摘要 Category 應領金額
Amount 新臺幣(大寫)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所得稅 Tax
(說明 2) 元
個人補充健保費
Supplementary Insurance Premium of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說明 3)
元 實領金額
Net Amount 元 服務單位
Affiliation
職 別 Position 身分證字號
ID
領 款 人
Signature (簽章)
戶籍地址
Address
縣(市) 區鎮(市) 路(街) 段 巷 弄 號之 樓匯款資料
Payment Information
(說明 6)
戶 名 Account Name
□郵局 Post Office
局號(Post Office No.):
帳號(A/C No.):
□銀行 Bank
銀行名(Bank Name): ;分行名(Branch Name):
帳號(A/C No.):
本款項已於 年 月 日由墊款人: (簽章)代為墊付 元。
※說明:
1、以上資料以電子及紙本形式提供帳務處理及課稅依據,依會計法規定保存 10 年,當您提供 時,視同您瞭解且同意本校依善良管理人責任,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若涉及個資 蒐集、處理及利用等事項之爭議,均應依照中華民國法律予以處理,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2、給付現金時,所得稅(應領金額*扣繳稅率)逾 2,000 元,應代扣所得稅,各類所得扣繳率為:
(1)出席費、鐘點費、工作費等屬薪資所得(50),稅率 5%;(2)出版品稿費及公眾場所 專題演講屬執行業務所得(9B),稅率 10%;(3)機會中獎及競技獎金代號 91,稅率 10%。
3、105 年 1 月 1 日起,兼職薪資所得(50)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NT$20,008 元),執行業務所 得(9A、9B)、股利所得(54)、利息所得(5A、5B、5C、52)及租金收入(51)單次給付 達 NT$20,000 元,應按規定扣取 1.91%補充保險費;未達者,免扣取補充保險費。其他符合 免扣取情形者,應於受領前提具相關證明文件,始得免扣取。
4、本國人如已除戶或雖有戶籍但全年未入境,屬稅法所稱非居住者,請改填外僑人士適用領款收據。
5、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總務處網頁(http://www.ga.ntnu.edu.tw/cas/index.aspx)出納組/所得稅 之「所得稅代扣注意事項」及「9B 及 50 之區分經費來源」。
6、匯款資料請填寫領款人帳戶資料;若款項已墊支,請改填墊款人帳戶資料;未曾與本校交易 往來者,應附存摺影本供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