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工程教育領域學術研討會競賽及國際交流 計畫申請書
一、計畫基本資料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計畫名稱 計畫類型
(請擇一勾選)
□一般型:指單一大專校院所提出之計畫案。
□整合型:指二所大專校院以上針對相同議題共同提出之計畫案。
計畫類別
(請擇一勾選)
□1.國內校際工程教育學術研討會(尚需填列附件二)
□2.國內工程教育校際競賽(尚需填列附件三)
□3.國外工程教育競賽(尚需填列附件四)
□4.國際工程教育學術研討會(尚需填列附件五)
□5.國外專題研究(尚需填列附件六)
計畫期程 自 年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主計畫執行
學校及所系
學校名稱:
所系名稱:
協同計畫執行 學校及所系
(適用於整合型計 畫申請案)
學校名稱:
所系名稱:
計畫主持人
姓名 職稱
本計畫任務 最高學歷
服務學校 服務系所
連絡電話
及傳真 電子信箱
協同單位 計畫主持人
(適用於整合型計 畫申請案)
姓名 職稱
本計畫任務 最高學歷
服務學校 服務系所
連絡電話
及傳真 電子信箱
計畫申請人: _ (簽章) 日期:
服務單位主管: (簽章) 日期:
(本頁如不敷使用,請各校自行調整)
二、經費申請表
(申請整合型計畫者,各校均須填繳「經費預估表」乙份)經費申請表
(本表適用於申請國內校際工程教育學術研討會及競賽使用)
單位:新台幣(元)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申請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 助:
□無
□有,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 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元 XXXX 部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元
已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 助:
□無
□有,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 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元 XXXX 部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元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元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說明
業務 費
1.
2.
3.
4.
5.
6.
7.
8.
(3)學校配合款「(總需經費*20%)為下限」
總申請經費 (1)+(2)-(3)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
1、依行政院 91 年 5 月 29 日院授主忠字第 091003820 號函頒 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 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 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應列 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2、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 原則;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則一律不予補助。
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業務 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
4、雜支最高以【(業務費)*5%】編列。
補助方式:
□ 部分補助
【補助比率 %】
餘款繳回方式: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繳回
□不繳回)
□其他(請備註說明)
(本表如不敷使用,請各校自行調整)
二、經費申請表
(申請整合型計畫者,各校均須填繳「經費預估表」乙份)經費申請表
(本表適用於申請參加國外競賽活動、國際研討會及國外專題研究使用)
單位:新台幣(元)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申請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 助:
□無
□有,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 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元 XXXX 部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元
已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 助:
□無
□有,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 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元 XXXX 部補助項目:
補助金額: 元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元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說明
業務 費
1.
2.
3.
4.
5.
6.
7.
4.
5.
(2)國 外差旅 費總計 雜 支 (3)
雜支 不得超過業 務費之5%
總需經費 (1)+ (2)+ (3)
(4)學校配合款 (配合款編列比例,請參考要點內容)
總申請經費 (1)+(2)+(3)-(4)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
1、依行政院 91 年 5 月 29 日院授主忠字第 091003820 號函頒 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 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 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應列 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2、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 原則;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則一律不予補助。
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業務 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
4、雜支最高以【(業務費及國外差旅費)*5%】編列。
補助方式:
□ 部分補助
【補助比率 %】
餘款繳回方式: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繳回
□不繳回)
□其他(請備註說明)
(本表如不敷使用,請各校自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