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選 簡章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選 簡章"

Copied!
21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選

簡章

受託辦理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 電話:(02)33653666 按 1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網址: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9tbb/

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24 日公告

(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選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甄選類別 金融基測(FIT) 筆試測驗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

※報名「採用金融基測(FIT)」者,請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含)前依網頁說明 填妥基本資料並上傳制式招募履歷 表。未於期限內上傳者,視同未完成 報名程序;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查 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報考ㄧ般行員(二)【原住民】類組者,

請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含)前,依網 路報名程序上傳註記原住民族身分 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9 年 6 月 1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

第 一 試

: 書 面 審 查/ 筆 試

報名期間 109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10:00 至 109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17:00

筆試入場通知書

查詢 --

109 年 11 月 2 日 (星期一)10:00

公告於甄選專區網頁,不另行郵寄。

請至網頁登入查詢,不另行寄發書面通 知。

筆試日期 -- 109 年 11 月 7 日

(星期六) 僅設台北考區。

試題與選擇題

解答公告 -- 109 年 11 月 9 日

(星期一)14:00 請於甄試專區查詢。

試題疑義申請 -- 109年11月9日 (星期一)14:00至 11月10日 (星期二)17: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 申請恕不受理。

書面審查暨 筆試測驗結果

查詢

109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14:00 公告於甄選專區網頁,不另行郵寄。

筆試測驗結果

複查申請 --

109年12月7日 (星期一)14:00 至12月8日(星期二)17:00

請於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 申請恕不受理,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筆試測驗

複查寄發 --

109 年 12 月 11 日 (星期五)

複查結果以掛號寄發通知,並輔以手 機簡訊通知。

第 二 試

: 口 試

口試相關文件與 應注意事項查詢 及列印

109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10:00 請至網頁登入查詢,並自行列印,不另 行郵寄。

口試日期 109 年 12 月 13 日(星期日)

1.僅設台北考區。

2.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報到時間及地點 攜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辦理報到,凡逾 報到時間經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 權。

甄選結果查詢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14:00 請至網頁查詢甄選結果。錄取人員移請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註: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3)

壹、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招募職缺一覽表

甄試類別 需才地區(類組代碼) 正取 備取 口試 名額

進用薪資

(新臺幣)

從優進用薪資(新臺幣) (詳學歷及資格條件欄位)

菁英儲備人員 台北地區(R3501) 15 7 35 43,600 元 (7 等 1 級)

46,000 元(7 等 6 級)或 48,700 元(8 等 1 級) 銀行業務系統程

式開發人員 台北地區(R3502) 15 7 40 36,300 元 (6 等 1 級)

39,600 元(6 等 6 級)或 43,600 元(7 等 1 級) 海外資訊儲備人員

(試用期間於台北 總行資訊單位學習

考核)

海外地區(R3503) 5 2 15 36,300 元 (6 等 1 級)

39,600 元(6 等 6 級)或 43,600 元(7 等 1 級)

電腦操作人員 台北地區(R3504) 3 2 10 33,600 元

(5 等 3 級) 36,300 元(6 等 1 級)

法務(法令遵循、洗 錢防制、催收)儲備

人員 (錄取人員先分發

至營業單位歷練 銀行業務)

台北地區(R3505) 10 5 25

36,300 元 (6 等 1 級)

39,600 元(6 等 6 級)或 40,900 元(6 等 8 級)或 47,000 元(7 等 8 級)或 51,600 元(8 等 6 級) 宜蘭花蓮地區

(R3506) 2 2 8 桃園新竹苗栗地區

(R3507) 5 2 12 台中彰化南投地區

(R3508) 5 2 12 嘉義台南地區

(R3509) 2 2 8 高雄地區(R3510) 6 3 15

ㄧ般行員(一)

台北宜蘭花蓮地區

(R3511) 20 10 45

33,600 元 (5 等 3 級)

36,300 元(6 等 1 級)或 39,600 元(6 等 6 級) 桃園地區(R3512) 25 12 55

新竹苗栗地區(R3513) 25 12 55 台中彰化南投地區

(R3514) 20 10 45 雲林嘉義地區(R3515) 15 7 35 台南地區(R3516) 10 5 25 高雄屏東台東地區

(R3517) 20 10 45 ㄧ般行員(二)

【原住民】

全行各營業單位

(R3518) 2 2 8 33,600 元 (5 等 3 級)

36,300 元(6 等 1 級)或 39,600 元(6 等 6 級) ㄧ般行員(三)

【金融基測】 台北地區(R3601) 20 10 45 36,300 元

(6 等 1 級) 39,600 元(6 等 6 級) 總計 225 112 538

備註:1.需才地區為台北地區,包含台北市、新北市及基隆市。

(4)

貳、甄選類別、報考資格條件、筆試科目與題型、工作地區及錄取名額

一、資格條件說明:

(一)學歷:所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且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

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 定,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

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 人驗(認)證。目前尚未經前述單位驗(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二)報考「一般行員(二)」,限具原住民身分,請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含)前,依網 路報名程序上傳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申請日期須為 109 年 6 月 1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凡逾期、未繳附或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 格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 還餘款)。

(三)「ㄧ般行員(三) 【金融基測】」甄試類別,請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含)前依網頁 說明填妥基本資料並上傳制式招募履歷表。未於期限內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 名程序;報考者須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四)除「ㄧ般行員(三) 【金融基測】」甄選類別外,其餘各甄選類別所規定之資格條 件,報名時毋須提供,具備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者,報考學歷及資格條件文件 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 109 年 12 月 12 日(含)以前取得(含需補發、換發或驗(認) 證者),並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應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核驗通過後始可應試。

各項報考資格證明文件請務必及早準備和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五)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限於 109 年 12 月 12 日(含)以前取得,並於口試當日繳驗):

報考類別如具備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應於口試當日繳驗,逾期繳交者不得補 件。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請參考第 4 頁至第 9 頁「學歷及資格條件」說明,具 工作經驗者,應繳驗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A、B 均須檢附):工作經驗年資均 不含替代役、派遣、工讀或實習等非正式員工經歷。

A.勞工保險或公教人員保險投保證明:請至各縣市勞保局申請「勞工保險被保 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或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需自然人憑證)下載列印「勞 工保險異動查詢」;公教人員請以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e系統下載列印「公 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年資紀錄表」。

B.工作經驗年資證明影本(Ⅰ、Ⅱ請擇一檢附):

a.服務機構所開立之「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須加註工作部門及職務內容。

b.工作經歷說明表:請至甄選專區下載填寫並親筆簽名具結。

(六)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 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 絕其進場應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 錄取資格。

(5)

二、各甄選類別所須具備資格條件,如下表:

(一)筆試測驗甄選類別

甄選類別 職等職級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菁英儲備

人員 7 等 1 級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研究所畢業,且已取得碩士以上 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需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 準:

(1)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含)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95 分、口試達 S-2+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3(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用) 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2(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87 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543 分以上。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金融機構或派駐海外工作經驗。

2.具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照。

3.其他相關資料:如有考取其他各項金融證照及其 他技能檢定等個人優良證明資料,請一併檢附以 供口試評分時參考。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備以下各項測驗合格證明書之一者(須於口試 時提出),以 7 等 6 級資格進用。

(1)證券投資分析人員

(2) CFA(Chartered Financial Analyst) (3) 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 (4)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5)會計師

(6)國際反洗錢師(CAMS)

2.具金融機構 2 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海外工作經驗 1 年以上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 驗證明),以 8 等 1 級資格進用。

1.普通科目:英文

◎ 選 擇 題 + 非 選 擇題

2.綜合科目:

國際金融(含經濟 學、財務管理及國 際貿易學)

◎ 選 擇 題 + 非 選 擇題

(6)

甄選類別 職等職級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銀行業務 系統程式 開發人員

6 等 1 級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證書,具資訊、理工相關系所背景者尤佳。

◎可配合業務需要於假日或夜間工作。(工作地點

:新北市林口區及台北市)

◎視業務需要可配合長期派駐海外工作。

◎工作時間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1 條及第 36 條 第 2 項第 3 款之相關規定。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 Web 程式設計經驗 1 年以上。

2.具銀行業務程式開發 1 年以上經驗。

3.具銀行外匯或海外分行業務程式開發 1 年以上 經驗

4.具參與 30 人以上使用者資訊系統專案開發經驗

5.熟悉 Struts、Spring framework 及 Web Service 等程式開發技能。

6.熟悉 Websphere、AIX、DB2、JBoss、SQL Server 等系統軟體環境開發技能。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程式開發 1 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銀行資訊部門 1 年以上工作經驗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 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6 級資格進用。

2.具銀行資訊部門系統開發或系統管理 3 年以上 工作經驗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 驗證明),以 7 等 1 級資格進用。

1. 普通科目: 英文

◎選擇題 2.綜合科目:

含邏輯推理、計算 機概論、程式設計 (.NET、COBOL、

JAVA+SQL 程 式 語言為主)

◎ 選 擇 題 + 非 選 擇題

(7)

甄選類別 職等職級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海外資訊 儲備人員

【工作內容 簡述】

1.系統設定 與維運 2.網路設定

與維運 3.資訊安全

控管

6 等 1 級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 位證書,具資訊、理工相關系所背景者尤佳。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需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 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50 分、口試達 S-2 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2(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用) 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4 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 57 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460 分以上 3.可配合業務需要長期派駐海外工作。

※試用期間先分發總行資訊單位學習,並依其考核 成績及個人學、經歷與工作能力,安排外派地區。

※口試得加分條件

1.具備資訊安全技術能力證書(Cisco CCNA)。

2.熟悉網路安全設備管理。

3.具備防火牆、IPS、AD 管理實務經驗。

4.具其他語言能力檢定證照。(如日文)。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銀行資訊部門 1 年以上工作經驗之錄取者(須 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6 級資 格進用。

2.具銀行資訊部門系統開發或系統管理 3 年以上 工作經驗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 驗證明),以 7 等 1 級資格進用。

1.普通科目:英文

◎選擇題 2.綜合科目:

含邏輯推理、計算 機概論、程式設計 (.NET、COBOL、

JAVA+SQL 程 式 語言為主)

◎ 選 擇 題 + 非 選 擇題

電腦操作

人員 5 等 3 級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學歷:國內、外大學畢業,且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證書,具資訊、理工相關系所背景者尤佳。

◎視業務需要,應配合假日及 24 小時輪值日夜 班。(工作地點:新北市林口區及台北市)

◎進用人員之工作時間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30-1 條 及第 36 條第 2 項第 3 款之相關規定。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具金融機構 1 年以上工作經驗之錄取者(須於口試 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1 級資格進用。

1.普通科目:英文

◎選擇題 2.綜合科目:

含邏輯推理、計算 機概論

◎ 選 擇 題 + 非 選 擇題

(8)

甄選類別 職等職級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法務(法令 遵循、洗錢 防制、催收) 儲備人員

6 等 1 級

※必要資格條件(均須取得):

1.學歷: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畢業,且 已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證書。

2.專業證照:英語程度需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 準:

(1)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50 分、口試達 S-2 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2(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用) 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4 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 57 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460 分以上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之錄取者(須於口 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6 級資格進 用。

2.具法務相關工作經驗 1 年以上且具下列資格條件 其中 1 項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相關工作經 驗證明及資格證照),以 6 等 8 級資格進用。

(1)已取得國際公認反洗錢師資格(CAMS)者。

(2)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 制度實施辦法」第 32 條法令遵循人員應具備 資格條件者。

(3)符合「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 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第 10 點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專責人員資格條件者。

(4)語言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A.全民英檢(GEPT)中高級(含)以上;

B.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95 分、口試達 S-2+以上;

C.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3(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 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2(含)以上;

D.多益(TOEIC)達 785 分以上;

E.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5.5 分以上;

F 托福(TOEFL)網路(IBT)87 分以上;

G.托福(TOEFL)紙筆(ITP)543 分以上。

H.日語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255 分以 上、口試達 S-2+以上;

I.日本語能力測驗(JLPT)1 級或 N1 級。

3.具律師資格錄取者(須完成律師訓練並於口試時 提出律師證照及律師職前訓練合格證書)以 7 等 8 級資格進用。

4.具金融機構法務催收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且具 第 3 項律師資格條件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8 等 6 級資格進用。

1.普通科目:英文

◎選擇題 2.綜合科目:

含民法、票據法、

銀行法、民事訴訟 法、強制執行法、

金融控股公 司及 銀行業內部 控制 及稽核制度 實施 辦法

◎ 選 擇 題 + 非 選 擇題

(9)

甄選類別 職等職級 學歷及資格條件 筆試科目及題型

一般行員

(一) 5 等 3 級

※必要資格條件:

學歷:國內、外大專畢業,且已取得專科以上畢業 (學位)證書。

※口試得得加分條件:

具普通重型機車或小客車駕照。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金融機構 1 年以上工作經驗或英語程度通過下 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英語語文證照),以 6 等 1 級資格進用。

英語測驗標準如下:

(1)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50 分、口試達 S-2 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2(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用) 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4 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 57 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460 分以上。

2.具金融機構 3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須於口試時提 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6 級資格進用。

1.普通科目:英文 2.綜合科目:含會計

學、 貨幣銀行學、票 據法

*均採選擇題

一般行員 (二)

【原住民】

5 等 3 級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專畢業,且已取得專科以上畢 業(學位)證書。

2.具原住民資格。

※口試得加分條件:

具普通重型機車或小客車駕照。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1.具金融機構 1 年以上工作經驗或英語程度通過下 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之錄取者(須於口試時提出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或英語語文證照),以 6 等 1 級資格進用。

英語測驗標準如下:

(1)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

(2)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50 分、口試達 S-2 以上;

(3)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2(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用) 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含)以上;

(4)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5)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4 分以上;

(6)托福(TOEFL)網路(IBT) 57 分以上;

(7)托福(TOEFL)紙筆(ITP)460 分以上。

2.具金融機構 3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須於口試時提 出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6 級資格進用。

1.普通科目:英文 2.綜合科目:含會計

學、 貨幣銀行學、票 據法

*均採選擇題

(10)

(二)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

甄選類別 職等職級 學歷及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一般行員 (三)

【金融基測】

6 等 1 級

※必要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大專畢業,且已取得專科以上畢 業(學位)證書。

2.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FIT),指定考科等級同時 符合下列標準者:

(1)考科 I 達 BB 以上;

(2)考科 II 達 BB 以上。

3.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須檢附證明文件。

(1)金融機構 1 年以上工作經驗(請檢附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2)英語程度通過下列任一語言測驗標準:

A.全民英檢(GEPT)中級(含)以上;

B.外語能力測驗(FLPT)筆試達 150 分、口試達 S-2 以上;

C.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檢測(BULATS) ALTE Level 2(含)以上;劍橋領思職場(實 用)英語檢測 CEFR Level B1(含)以上;

D.多益(TOEIC)達 550 分以上;

E.IELTS 國際英語測試 4 分以上;

F.托福(TOEFL)網路(IBT) 57 分以上;

G.托福(TOEFL)紙筆(ITP)460 分以上。

※口試得得加分條件:

具普通重型機車或小客車駕照。

※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

具金融機構 3 年以上工作經驗者(須於口試時提出 相關工作經驗證明),以 6 等 6 級資格進用。

1.第一階段:書面審 查。

2.第二階段:口試。

註:1.金融機構:指下列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所包括之機構、信託業、金融控股公司及其他經主管 機關核定之機構:

(1)銀行業: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業務機構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2)證券及期貨業:包括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證券金融事業、期貨商、

槓桿交易商、期貨信託事業、期貨經理事業及期貨顧問事業。

(3)保險業:包括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機構。

2.報名「一般行員(三)」採用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者,請務必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含)前,依網頁說 明填妥基本資料並上傳制式招募履歷表(需含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大頭照、自傳、相關證明文件等)。未 於指定期限內完成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並取消應試資格。符合資格條件者,得先行報考,

惟主辦單位保有書審准駁之權利,得視實際報名狀況,依招募需求擇優參加第二試(口試);報考者須 通過書面審查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3.報名「筆試測驗」甄選類別者,各甄選類別所須具備之資格條件文件限於 109 年 12 月 11 日(口試前一 日)以前取得(含需補發、換發或驗(認)證者)。應考人依各報考甄選類別,符合簡章資格條件者(相關資 格條件如有任何疑義,請於報名截止前具名向主辦單位確認;未經確認,有關資格條件以主辦單位認 定為主),得先行報考;報考者須通過第一試(筆試)後,始得參加第二試(口試)。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者,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須繳驗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簡章第肆點第二項第(三)款),核驗相關資格條 件通過後始可應試。

4.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 責任。於甄選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甄選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

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11)

貳、甄選方式

甄選分二試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書面審查):請參閱第 2-9 頁之「甄選方式」說明。

二、第二試(口試):

(一)筆試測驗甄選類別:依應試人員第一試(筆試)成績分數高低,擇優通知各甄選類別口試 名額參加第二試(口試),惟第一試(筆試)之任一測驗科目為零分、缺考者,亦不得參加第 二試(口試)。

(二)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符合資格條件者,按各需才地區口試名額,擇優通知參加第 二試(口試)。

三、經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人員,如因資格未符或所繳交證件不齊全,致使參加第二試(口 試)人數不足額者,不另遞補人員參加。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109 年 10 月 8 日(星期四)10:00 起至 109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17:00 截 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選簡章同時建置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https://www.tbb.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 /測驗證照/測驗專區/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選專區(以下簡稱:甄選專

區)(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9tbb/),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

(三)參加甄選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別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報名期 間得於甄選專區申請取消報名,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 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報名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 名費、變更甄選類別、需才地區。

(四)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及上傳照片(說明如下);報名資料應力求詳 實,以免影響應試人權益。應考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狀況,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 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1.上傳照片格式說明:

(1)請務必上傳清晰、清楚符合規定之照片,個人大頭照規格如下:

A.三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

B.大頭照檔案格式限 jpg、jpeg、gif、png。

C.大頭照檔案大小限 1M 以下。

D.請於報名期間,按照網路報名程序辦理,並參考範例大頭照。

(2)請務必至甄試專區【訂單查詢】確認結果。

2.此照片主要用於應考時辨識身分使用,為避免影響應試權益,請依規定上傳。應考 人上傳之照片若有異常,將於筆試測驗當日進行身分確認程序並拍照存證。

(12)

前,依網頁說明填妥各項報名資訊並上傳制式招募履歷表(需含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大頭 照、自傳、相關證明文件等)。

(六)報考「一般行員(二)原住民類組」者,請繳交註記原住民族身分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 申請日期須為 109 年 6 月 1 日(含)以後始為有效)。並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含)以前,

將相關證明文件依網路報名程序完成上傳。凡逾期、未繳附或經審查資格不符者,取 消應試資格並辦理全額退費(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臨櫃匯款繳費者,須扣除匯費 30 元 退還餘款)。

(七)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申請「特 殊考場」並註明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員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

提供多元化適性協助。

三、報名費/審查費:

(一)繳費金額:

1.筆試測驗甄選類別:報名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

2.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資料審查費新臺幣 200 元整。

※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甄選結果公告後 2 週內至甄選專區網 站(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9tbb/)/訂單查詢/下載列印收據,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逾 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將進行退款:

1.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9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 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轉帳或至金融機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報名網頁/訂單 查詢區查詢而得)。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9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24:00 止。繳款帳 號將顯示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負擔。

(1)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者 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期 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臨櫃匯款:報名期間可至金融機構各分行、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限於 109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請自行填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人專用繳費帳號。

4.完成報名確認:請於繳費後,自行於網頁確認訂單狀態是否為「已付款完成」,始 完成報名。

(1)採線上刷卡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13)

(2)採 ATM 或 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4)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需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肆、測驗日期、時間及應攜帶、繳交證件資料

一、第一試(筆試):109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 (一)測驗科目及時間: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 一 節 普通科目 13:50 14:00~15:00 第 二 節 綜合科目 15:30 15:40~17:10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於 109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10:00 起至甄選專區查詢測驗入場通知書、試場配置圖及試場交通地理 位置圖,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寄送。

(三)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應試,

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第二試(口試):109 年 12 月 13 日(星期日)

(一)僅設台北考區辦理,應考人可於 109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10:00 起至甄選專區查詢測驗 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測驗時間及地點。

(二)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應試,

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凡逾報到時間 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測。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14)

(三)繳交應試資格條件表件資料(審查後恕不退還):

1.「一般行員(三)」採用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

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表件(各乙式三份)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從網站之甄選專區公告下載填寫)。

(2)國民身分證影本。

(3)報名時上傳之「制式招募履歷表(需含正面半身脫帽彩色大頭照、自傳、相關證明 文件等)」。

(4)其他相關資料:如口試得加分條件、其他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 現等資料。(作為各甄選類別口試評分參考項目,故請盡量提供)

2.筆試測驗甄選類別:具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之應考人,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 乙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 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

※所有報考資格條件證明文件限於第二試(口試)前一日(109 年 12 月 12 日)以前取得 (含需補發、換發或驗(認)證者),並於第二試(口試)報到時繳驗。各項報考資格證明 文件請務必及早準備和申請,以免損及本身權益。

(1)文件資料檢核表(請參照甄選專區公告)。

(2)應徵者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自傳(請參照甄選專區公告)。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學歷:學位(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影本,詳如第 2 至 9 頁說明。

※學位(畢業)證書如係國外或大陸港澳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 採認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

並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 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他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驗(認) 證。

(5)其他必要資格條件:詳如第 2 至 9 頁說明。

(6)進用職等得調整條件:詳如第 2 至 9 頁說明。

(7)其他相關資料:除各甄選類別應繳驗之必要資格條件證明影本外,如其他技能檢 定、語言能力檢定、專業證照、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

註: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證明資料如有資格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於甄試期間發現者除扣留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 試;於甄試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伍、應試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本院網站及測驗入場通知書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筆試測驗甄選類別)

(一)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應試,

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未攜帶前述規 定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測驗開始後即不得離場。若因相片辨識困難,

(15)

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 面左前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1.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

2.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 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3.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律 不得入場應試。

4.各節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5.測驗結束鈴(鐘)響前不得繳卷。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應先自行檢查答案卡(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 位標籤、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卷) 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四)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卷)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

1.選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2.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

(五)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不得提出異議:

1.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2.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出 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 予計分。

3.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案 卡污損。

4.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 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答案卷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

1.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修正帶(液)等文具作答。

2.每人每節限使用一本,內頁不得自行撕毀,請應考人衡酌作答。

3.答案卷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寫 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16)

4.請參照答案卷所載注意事項,依規定用筆標明題號並於作答區內作答,超出作答區部 分,不予評閱計分。

(七)本項測驗得要求應考人於相關文件之指定位置上親筆書寫指定文字(必要時作為日後核 對筆跡之需),並交給監試人員方得離場。

(八)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 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九)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測驗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扣該節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 字編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 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一)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 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執意 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1.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卷)上書寫者。

2.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十二)測驗結束鈴(鐘)響後,若未繳交答案卡(卷)者,該節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人 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三)應考人於測驗當日每節測驗時間結束後,得向試場監試人員索取考畢之試題。各類科 試題於 109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14:00 起於甄選專區公告。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

請於 109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14:00 至 11 月 10 日(星期二)17:00 前至甄選專區 申請,逾期及其他方式申請者,恕不受理。

(十四)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卷),不得 繼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 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 者取消其成績:

1.冒名頂替;

2.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3.互換座位、答案卡(卷)或試題;

4.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5.夾帶書籍文件;

6.故意不繳交答案卡(卷);

7.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8.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17)

9.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卷)、試題;

10.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測驗舞弊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 規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 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五)其他應試須知:詳如測驗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 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六)若違反上述試場規則,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二、第二試(口試):

(一)請攜帶具本人照片之雙證件正本,依測驗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應試,

未攜帶指定雙身分證件正本者或僅攜帶單一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若因身分證件 照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

雙證件 身分證件 說明

主證件 國民身分證正本 為必備證件

第二證件

健保 IC 卡正本 護照正本 駕照正本

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1.第二證件請擇一攜帶。

2.健保 IC 卡須以具本人照片者為限,如未印 有本人照片者,請於到考前儘速補換具本 人照片之健保 IC 卡。

3.護照及身心障礙證明須於有效期限內。

(二)早到者,恕不受理;惟凡逾報到時間經唱名三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 要求補測。

(三)有關第二試(口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公 告,應考人可於 109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10:00 起至甄選專區查詢。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第一試(筆試)成績:(筆試測驗甄選類別) 1.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普通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30%,綜合科目占第一試(筆試)成績 70%。

3.兩科原始分數加權相加後為第一試(筆試)成績。

4.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口試名額」人數擇優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5.如第一試(筆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綜合科目、(2)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 錄取排序,如仍為相同,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

6.如有以下情形,不得參加第二試(口試):

(1)筆試有一科零分(含缺考)者,不得進入第二試(口試)。

(2)「資訊人員」及「海外資訊儲備人員」類組:第一試(筆試)成績排序未達該類組 所有全程到考人數之前 70%。

(二)第二試(口試)成績:以 100 分計,並依儀態、言辭表達、反應能力、才識及特質等與工 作相關之構面及當日繳交各項資料進行綜合評分。

(18)

(三)甄選總成績計算:

1.筆試測驗甄選類別

(1)各甄選類別甄選總成績計算方式:第一試(筆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 50%;第二試 (口試)成績占甄選總成績 50%。

(2)第一試(筆試)成績與第二試(口試)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甄選總成績。

2. 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第二試(口試)成績即為甄選總成績。

二、錄取方式:

(一)各類組按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第二試(口試)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甄選總成績相同時:

1.金融基測(FIT)甄選類別:增額錄取。

2.筆試測驗甄選類別:依序以(1)第二試(口試)成績、(2)第一試(筆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 取順序;仍為同分者,再依序以(1)筆試之綜合科目、(2)筆試之普通科目原始分數之 高低決定錄取排序。

(三)相關錄取人員名單移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柒、測驗結果

項目 時間 說明

測驗結果查詢/

書面審查結果查詢 109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14:00 請於甄選專區查詢,不另行寄發書 面通知。

第二試(口試)相關文件

與應注意事項查詢 109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10:00 請於甄選專區查詢、下載列印測驗 時間、試場位置及應注意事項。

錄取名單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四)14:00

公告於甄選專區,相關錄取人員名 單移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辦理後 續進用事宜。

※本院之測驗結果通知書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本院得更正之。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09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14:

00 至 12 月 8 日(星期二)17:00 前至甄選專區複查專頁申請,逾期或以其它方式申請恕 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測驗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點選欲複查之筆試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另收取 28 元掛號郵資(如:複查一科為 78 元,複 查二科為 128 元),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逾期或以其它方式申請恕不受理。本院提供 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繳款期限至 109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 未繳費。

(19)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 109 年 12 月 8 日(星期二)24:00 止,繳款帳號請 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

3.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態是否已 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者,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 未進行繳款者,亦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非選擇題部分係將各題所 得之分數加總,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或提供參考答案。應考人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 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之姓名及其它有關資料。

三、未達參加第二試(口試)標準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甄選甄選類別得參 加第二試(口試)之標準者,即予更正第一試(筆試)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口 試);原已通過第一試(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甄選甄選類別得參 加第二試(口試)之標準者,即取消其參加第二試(口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

四、複查結果預定於 10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以手機簡訊並輔以掛號郵寄通知應考人。

玖、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自榜示日起六個月內依序進用,惟逾通 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通知不到者 亦同)。

二、正取人員進用未足額時,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得視業務需要,按備取人員總成績高低依序 遞補進用。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六個月內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

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三、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在報考需才地區之業務單位至少服務滿三年,始得申請跨區調動,並 立同意書,否則不予僱用。

四、錄取人員進用後應遵守臺灣中小企業銀行之各項規定並接受工作指派,進用後先行試用 (試用期間為 6 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間內 表現不合格者,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得視錄取人員之工作表現延長試用期或提前考核終止 勞動契約。)

五、錄取人員於報到時須繳驗下列證明文件,未提出繳驗者,即撤銷其錄取資格: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符合教育部訂頒「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 定,且須加附中文譯本、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位,包括我 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它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 或公證人驗(認)證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

(三)如為役畢男性須檢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件正本。

(四)依各甄才類別報考資格所要求之資格、測驗合格證明正本。

(五)公立醫院、教學醫院、各院轄市或縣市衛生局及各地區衛生所、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

(20)

各聯合門診中心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出具距報到日三個月內之體格檢查表正本 (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十四條規定辦理)。

六、凡經錄取分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即予解職(僱),並終止勞動契約:

(一)經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解僱(免職)者。

(二)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三)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四)主管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頒佈法令限制僱用者。

(五)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尚未了結者或任職金融業違法失職之紀錄者。

七、錄取人員中如有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現職行員,將不占新進人員錄取名額,惟不得列入備 取,進用條件依本次甄試簡章辦理並按下列方式進用:

(一)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將依其錄取之類別、地區及人力配置另予規劃辦理改僱事宜,薪資 待遇依甄選公告條件核敘。

(二)已通過試用考核之現職行員,除錄取「一般行員(一) 」、「一般行員(二) 」、「一般行員 (三)」類別得免予試用外,其餘類別之錄取人員仍需依本簡章所規定之試用期間辦理試 用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回復原本之薪資待遇、職級及回任原服 務地區。

(三)尚在試用考核之現職行員,於改僱日起改依本簡章報考類別所規定之試用期間辦理試 用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正式僱用,不合格者終止勞動契約。

拾、待遇與福利

一、各項甄才類別人員錄取待遇如下:

(一)以 8 等 6 級進用,敘薪約 NT$51,600 元(含伙食代金)。

(二)以 8 等 1 級進用,敘薪約 NT$48,700 元(含伙食代金)。

(三)以 7 等 8 級進用,敘薪約 NT$47,000 元(含伙食代金)。

(四)以 7 等 6 級進用,敘薪約 NT$46,000 元(含伙食代金)。

(五)以 7 等 1 級進用,敘薪約 NT$43,600 元(含伙食代金)。

(六)以 6 等 8 級進用,敘薪約 NT$40,900 元(含伙食代金)。

(七)以 6 等 6 級進用,敘薪約 NT$39,600 元(含伙食代金)。

(八)以 6 等 1 級進用,敘薪約 NT$36,300 元(含伙食代金)。

(九)以 5 等 3 級進用,敘薪約 NT$33,600 元(含伙食代金)。

二、進用之 5、6 職等新進行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時,如已取得以下 4 類理財證照並依臺灣中 小企業銀行規定將以上證照於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前完成登錄者,得依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規定調升職級。上述 4 類理財證照如下,其中(1)(2)類需於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前向臺灣企 銀保險代理人(股)公司完成資格登錄:

(一)「人身保險業務員資格測驗」

(二)「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資格測驗」

(三)「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或「信託法規乙科」

(四)「證券商高級業務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測驗」或「證券投資分析

(21)

人員資格測驗」或「投信投顧相關法規乙科」

三、進用之 5、6 職等「銀行業務系統程式開發人員」及「電腦操作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 時,如已取得以下資訊證照其中 4 項並依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規定於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前 完成登錄者,亦得依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規定調升職級。(與前項理財證照規定擇一辦理調 升職級)。上述資訊證照如下:

(一)ITE 資訊專業人員鑑定:

1.資訊管理(應用)專業人員。

2.Linux 維護管理專業人員。

3.資訊安全管理專業人員。

4.網路通訊專業人員。

(二)丙級技術士:

1.電腦軟體設計。

2.電腦軟體應用。

3.電腦硬體裝修。

(三)乙級技術士:

1.電腦軟體設計。

2.電腦軟體應用。

3.電腦硬體裝修。

四、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行員目前享有績效獎金、年節獎金、員工酬勞、員工持股信託、行員 存款、行員貸款、勞健保、員工團體保險、退休金、三節福利金等福利及定期舉辦專業 教育訓練,讓行員的專業能力得以繼續提升及充分發揮。

拾壹、其它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為報名「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選」,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 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教育、職業與聯絡方式等,將由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及台灣金 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選相關表 單、甄選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二、本項甄選有關訊息登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https://www.tbb.com.tw)

台灣金融研訓院「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109 年度新進人員甄選」專區 (https://ptc.tabf.org.tw/tw/ptc_109tbb/)

三、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 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甄選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四、試務行政作業洽詢電話:台灣金融研訓院測驗中心 (02)3365-3666 按 1;服務時間:週 一至週五 9:00~17:30。

五、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等不可抗拒之天災,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布之 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有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之相關防疫,應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二)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1 式 2 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

提名單位為機關、團體、公司行號及廠商時,需加附農民保險卡影印本或由

切結書 一、

考試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仍在有效期限之駕照、有照片之健保卡或護照),以備查

(二)社會組、長青組、壯年組、媽媽組,應攜帶國民身分證 或健保卡正本 (外籍選手

本),或漁民、農民、軍人保險卡影印本。若為受僱於僱用

未滿20歲且未 結婚者,需要 法定代理人簽 署本頁。請應 考人今日先繳 交本頁,再索 取一份手冊,. 錄取後於報到 日攜回具法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