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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問答集
【民眾篇】
一、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醫補助內容說明: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於無職業期間(如完全退休或轉職空 窗期等),持有效輔導期限內的核認證明(106 年 1 月 16 日 起退伍者或是 106 年 1 月 16 日後才申請身分核認者,為持 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至本會所屬各級榮院就 醫,可免繳掛號費。
二、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就醫服務電話問答集:
Q1、 我是當○年(4-9 年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的兵,請問去 榮總(或榮總分院)看病有優惠嗎?
Ans:
1. 您在無職業狀態時,只要是在有效輔導期限內至本會所 屬的榮總或榮總分院看病,可免繳掛號費。
2. 若您初次以「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身分掛號,為節省您 的時間,請您攜帶「核認證明」(106 年 1 月 16 日起退伍 者或是 106 年 1 月 16 日後才申請身分核認者,為持有「第 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出示並告知掛號櫃檯人員具 有此身分,爾後再次就醫時,可不必再出示,如果有任 何疑義,也請立刻向掛號櫃檯人員反映。
3. 若您初次以「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身分掛號時,未攜帶
「核認證明」(106 年 1 月 16 日起退伍者或是 106 年 1 月 16 日後才申請身分核認者,為持有「第二類退除役官 兵權益卡」),可請掛號櫃檯人員協助查詢,請您耐心等 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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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是當○年(4-9 年,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的兵,我想 去榮總(或榮總分院)看病,要如何才可以免掛號費?
Ans:
您必須先確認是否已持有還在有效輔導期限內的「核認 證明」(106 年 1 月 16 日起退伍者或是 106 年 1 月 16 日後才 申請身分核認者,為持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在 您於無職業狀態時,到榮總(或榮總分院)就醫,就可享有 掛號費優免。
Q3、 我是當○年(4-9 年,第二類退除役官兵)的兵,為什 麼至榮總(或榮總分院)看病時,我不能免掛號費?
Ans:
首先,請確認您是否曾經申請過「核認證明」(106 年 1 月 16 日起退伍者或是 106 年 1 月 16 日後才申請身分核認 者,為持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並在有效的輔導 期限內,且必須為無職業狀態時,到榮總(或榮總分院)就 醫,就可享有掛號費優免。
可能有以下 4 種情況:
【情況 1】您是在 106 年 1 月 16 日(不含)之前退伍,且在 106 年 1 月 16 日(不含)之前未曾申請過「核認 證明」,可至各榮民服務處或至本會申辦第二類退 除役官兵身分核認,以取得「第二類退除役官兵 權益卡」,申請過後才可享有優惠,若在完成申辦 第二類退除役官兵身分核認前至榮總(或榮總分 院)就醫之掛號費,則無法追溯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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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 2】您已申請過「核認證明」(106 年 1 月 16 日起退 伍者或是 106 年 1 月 16 日後才申請身分核認者,
為持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且目前是 無職業狀態,惟經榮總(或榮總分院)查詢您已 不在輔導期限內,則無法補助。
【情況 3】您已申請過「核認證明」(106 年 1 月 16 日起退 伍者或是 106 年 1 月 16 日後才申請身分核認者,
為持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經榮總(或 榮總分院)查詢您在輔導期限內,但因為您目前 為有職業,則無法補助。
【情況 4】您已申請過「核認證明」(106 年 1 月 16 日起退 伍者或 106 年 1 月 16 日後才申請身分核認者,
為持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且在輔導 期限內,而您目前正值工作轉換期,但經榮總(或 榮總分院)查詢您仍為有職業狀態時,請您主動 告知醫院櫃檯人員,櫃檯人員會協助您填寫「聲 明書」,以做為該院向本會申請掛號費補助之依 據。
Q4、 我已申請過「核認證明」(106 年 1 月 16 日起退伍者 或 106 年 1 月 16 日後才申請身分核認者,為持有「第 二類退除役官兵權益卡」),但去榮總(或榮總分院)
掛號時,還是有跟我收掛號費,我該怎麼辦?
Ans:
請您與掛號櫃檯人員確認身分及補助資格,若確認無 誤,可請榮總(或榮總分院)辦理掛號費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