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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問答集 1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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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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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問答集

102.01.01 訂定

Q A

1.推動「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 辦法」之目的?

為落實分級醫療,確保民眾轉診 就醫得到妥適安排,依據二代健 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應訂定「全 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

2.特約醫院、診所應於甚麼時候 辦理轉診作業?是否有層級上 的限制?

1.依「醫療法」第 73 條規定,醫 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及 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病 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議 病人轉診。「全民健康保險轉 診實施辦法」亦規定健保特約 醫療院所辦理轉診,應基於醫 療上之需要,並符合醫療法之 規定。

2.轉診作業是由特約醫院、診所 對特約醫院、診所,無論診所 對醫院、醫院對診所或同層級 之轉出、轉入,均屬轉診,轉 診並無層級上之限制,且無需 逐級轉診。

3.西醫基層診所是否一定要設置 轉診櫃檯?

1. 本辦法規範醫院、診所應設轉 診櫃檯,係考量保險對象轉診 時,因其就醫之必要性及特殊 性,與一般病人就醫程序不 同,故頇轉診櫃檯辦理各項事 宜。

2. 考量小型醫院或西醫診所之 人力、空間,實務上轉診櫃檯 可與其他櫃檯整合(如掛號批 價櫃檯),能達成轉診病人得 到妥適就醫安排服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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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醫師、牙醫師是否可以不用 開立轉診單?

1. 依「醫療法」第 73 條規定,

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設備 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人之 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應建 議病人轉診。是以保險對象如 有轉診之必要,亦請中醫師、

牙醫師協助轉診。

2. 至於中、牙醫診所設置轉診櫃 檯或轉診就醫安排,同前項 2 辦理。

5.中醫師、牙醫師所開立轉診單 是否可以減免部分負擔?

全民健保部分負擔的規定,因中 醫、牙醫部門與西醫部門屬不同 規範,如中、牙醫不論層級門診 基本部分負擔均 50 元。故中醫、

牙醫部門不同層級院所轉診,不 適用西醫部門經轉診得減少部分 負擔之規定,惟仍應提供轉診病 人之就醫安排,尤其同部門內轉 診(中醫轉中醫、牙醫轉牙醫)。

6.轉診單上如載明轉至甲醫院,

病人卻想改到乙醫院就診,那 接受病患轉診單的乙醫院,是 否照非轉診之部分負擔收取?

還是可以照轉診減少收取?

1. 特約醫療院所辦理轉診作業 時,為保險對象聯繫安排轉 診,可確保就醫權益,有利於 轉診制度之落實,且轉診係基 於醫師之專業判斷,並兼顧病 人就醫之方便性,醫病間應充 分溝通取得轉診共識,倘病人 事後未依照轉診安排就醫,或 未依轉診單所載之特約醫療 院所就醫時,即屬逕赴就醫,

依照未經轉診之部分負擔收 取。

2. 依照轉診實施辦法第 6 條規 定,保險對象接受轉診,以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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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單所載之特約醫院、診所為 限,請乙醫院協助委婉向病人 說明。

3. 本辦法實施前已開立之舊式 轉診單,若尚在轉診單有效期 限內,或新式轉診單無就醫掛 號安排,病人未依轉診單所載 之特約院所就醫,為利過渡時 期銜接順暢,可視同轉診,並 請接受轉診院所於病歷載明 以供備查,另請向病人說明清 楚本辦法「未依轉診單所載之 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即屬逕 赴就醫」之規定。

4. 若 102 年開立之新式轉診單已 有完整就醫安排,包含院所、

就醫日期、科別(診次、號 次),病人仍未依轉診單所載 之特約院所就醫,因歸責病 人,即屬逕赴就醫,請醫院協 助委婉向病人說明。

7.那如果不是照轉診單上限定的 就醫日期就醫,是算逕至就 醫,不能減少部分負擔嗎?

保險對象因故無法於原排定日期 就醫,得逕洽接受轉診之特約醫 院、診所轉診櫃檯,另行安排就 醫日期。是以赴轉診單所載之特 約院所就醫,不算逕至就醫,依 經轉診之部分負擔收取。

8.特約診所遇到急診病人是否仍 應依據「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 施辦法」辦理轉診就醫安排?

1.依據「醫療法」第 73 條之規 定,醫院、診所因限於人員、

設備及專長能力,無法確定病 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療時,

應建議病人轉診。但危急病人 應依第 60 條第 1 項規定,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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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當之急救,始可轉診。實務 上,危急病人因情況緊急,且 轉送醫院急診也無需掛號,請 診所醫師依臨床專業判斷,以 時效優先。

2.醫院間的急診轉診,請依「緊 急醫療救護法」、「緊急醫療 救護資訊通報辦法」及「緊急 傷病患轉診實施辦法」等相關 規定辦理。

9.特約診所可否以合理轄區內之 特約醫院皆表示已無轉診名額 供病人就診為由,而不予開立 轉診單?

請診所尋求合作醫院,建立雙向 轉診機制,醫院當樂於提供協 助。目前已有超過 2361 家診所 (24%診所),參加本局家醫計畫,

與醫院組成社區醫療群,建立轉 診、個案研討、共照門診等合作 模式,歡迎診所加入已有合作基 礎之家醫計畫。如執行困難,請 向本局分區業務組反映,俾提供 必要協助。

10.特約診所可否以病人不同意 或不滿意醫師建議轉診之特 約醫院為由,而不予開立轉診 單?

轉診係基於醫師之專業判斷及醫 病間充分溝通結果,幫助病人「找 對醫院、看對科」,建議醫病多 溝通再辦理轉診。倘若病人拒絕 轉診安排而無法開立轉診單,則 非可歸責該院所,是以並未違反 本辦法之規定。

11.醫療院所把門、住診病患轉 出,一定要幫忙掛號嗎?很熱 門的醫師可能會掛不到?

轉診係基於醫師之專業判斷及醫 病間充分溝通結果,惟病人不能 指定醫師,建議開立轉診單前醫 病間能多溝通。原則上予以妥適 安排至合適之醫療院所、就醫日 期、科別即可,至診次及診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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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事先安排為優先,若有困難,

應由接受轉診醫院安排。

12.請問第 8 條所指的健保卡「就 醫類別」註記是什麼?

依據健保 IC 卡資料上傳作業規 定辦理,94 年 7 月實施迄今,本 次沒有改變。以診所轉醫院「就 醫類別」註記為例:

1.診所轉出:01 西醫門診+DA 門 診轉出。

2.接受轉診醫院轉入:06 門診轉 診就醫。

13.病人接受門診手術後或住院 出院後的追蹤回診,是否可適 用轉診作業?

門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

如頇回診者,特約醫院、診所應 提供病人相關証明、識別文件或 或依其資訊就醫紀錄逕行認定

(無頇使用轉診單),供病人回 診,1 個月內之首次回診,視同 轉診,適用轉診減收部分負擔的 規定;回診限於原接受門診手術 後或住院之特約醫院(包含與其 費用合併申報之分院或不同院 區)、診所之回診,不限科別。

分娩出院後六星期內之首次回 診,亦不限科別。

14.病人在醫院急診室診療,回到 該醫院門診部後續診療追 蹤,是否視同轉診?

病人在醫院急診室接受本保險醫 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七節

「手術」所列診療項目之診療 後,如頇後續診療追蹤,醫院可 提供病患相關証明、識別文件或 依其資訊就醫紀錄逕行認定(無 頇使用轉診單),供病人回到門 診部後續診療追蹤,比照門診手 術後 1 個月內之首次回診,限於 原醫院門診部、不限科別,視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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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診,適用轉診減收部分負擔的 規定;就醫類別比照門診手術後 1 個月內之一次回診填「07 門診 手術後之回診」。

15.本辦法視同轉診部分負擔的 規定是否放寬?

門診手術一個月內、急診手術一 個月內後、分娩出院後六星期 內、住院出院後一個月內等四種 特定情形之首次回診,就醫亦視 同轉診,得比照經轉診之規定計 收部分負擔,上述規定與現行作 業相同。

16.門診手術、急診手術後一個月 內之首次回診實際天數如何 定義?

實務上手術回診不會超過 1 個 月,基本上以月份+1 為原則,如 1 月 1 日手術,2 月 1 日(含)回診 有效。基於部分月份(如 2 月)天 數過短,最多可延長至 31 天。

17.轉診單是否有規定的格式,特 約醫院、診所是否可以使用自 己的轉診單?

轉診單可自行設計格式,也可採 用電子轉診單,只要其內容具備 與本辦法公告附件二轉診單所載 之欄位即可。轉診單欄位均屬必 填,如無則填無或相同意思表 示,不可空白。

18.醫師要病人到大醫院再檢 查,又不開轉診單如何處理?

1. 辦理轉診應基於醫療上之需 要,並符合醫療法之規定。故 臨床上,病人是否需要轉診、

轉檢,應由醫師根據上述規 定,依病患傷病治療需要、視 本身專長能力,以臨床專業決 定,如醫師建議轉診,應開具 轉診單。

2. 病人對相關轉診、轉檢有疑 義,建議醫病雙方事前多溝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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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病人如何配合轉診就醫安 排?

1.本辦法雖未限制病人不得逕赴 大醫院就醫或病情穩定者強制 轉至適當醫院追蹤治療,健保 局還是鼓勵民眾在家附近的診 所或社區醫院,找一位值得信 賴的家庭醫師,由了解長期病 史的醫師協助專業轉診,可以

「找對醫院、看對科」,也比較 節省等候的時間與就醫成本。

2.經過轉診治療,病情穩定者接 受安排轉至原診治的家庭醫師 或適當院所繼續追蹤治療,離 家近減少舟車勞頓,較不壅 塞,也符合分級醫療精神。

20.衛生所或醫療機構執行公共 衛生預防保健業務,常有異常 個案之轉診或轉檢,是否為本 辦法適用範圍?

保險對象如有轉診就醫之需要,

無論全民健保一般醫療或代辦、

委辦的醫療服務,包含公共衛生 預防保健業務,只要持有醫師開 立之轉診單,或與轉診單有相同 欄位之轉介單,經轉診就醫,均 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21.若轉出醫院(診所)已開立轉 診單並完成轉診病人就醫安 排,惟病人未依轉診單所載醫 院(診所)就診,逕行前往其他 醫療機構看診,該轉出醫院 (診所)是否違反本辦法規 定?

該轉出醫院(診所) 已開立轉診 單並完成轉診病人就醫安排,並 未違反本辦法規定。

22.年長病人常需等家屬有空時 才能陪伴就醫,轉診單上有限 定明確就醫日期,萬一病人無 法如期就醫如何處理?

仍請醫療院所依轉診辦法規定安 排就醫日,萬一病人無法如期,

病人得依本辦法規定逕洽接受轉 診之特約院所轉診櫃檯,另行安 排就醫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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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如保險對象未持轉診單,而健 保 IC 卡有註記,是否視同轉 診個案減收?

轉診以書面之轉診單為準,故接 受轉診之病患如未持轉診單,雖 健保 IC 卡有轉診註記,仍不得依 轉診個案處理。

24.病人經轉診後至特約醫院、診 所就醫,是否可以繼續在該醫 院、診所就醫而仍享有門診部 分負擔的減收?

病人轉診至特約醫院、診所並減 收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是以當次 轉診為限。

25.病人從基層轉至大醫院,發現 頇併其他科別看門診診療(頇 看 2 科以上),是否亦適用減 收範圍或需由基層加開轉診 單?

病人接受轉診,持轉診單至大醫 院就醫以使用一次為限,是以如 接受轉診之主治醫師認定有醫療 必要而必頇看診其他科時,建議 醫院提供該病人整合醫療,一次 完成。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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