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臺灣地下非法運動賭博之現狀
臺灣的運動文化受到日本的影響甚深,尤其是棒球運動,是日本人口中所稱 的「野球」,是從日治時代由日本人傳入臺灣,至今也有一百年的歷史,棒球從
日治時代演變到現在是臺灣在國際比賽中最受臺灣民眾注意的項目。從 1970 年
代紅葉少棒開始造成三級棒球的冠軍景象,臺灣社會也從那時開始轉型,從一個
封閉的社會逐漸轉變成走向解嚴的時代,棒球在當時不但解決了臺灣的政權危
機,也填補了民眾心中的空虛與對國家的認同,這也突顯了國家機器與民間社會
的矛盾與妥協(張力可,2000)。後來臺灣成立中華職業棒球聯盟,職棒聯盟成
立的動機,就是為了幫助沒有出路的國家代表隊棒球員,早期所謂的民族英雄反
而成為社會的邊緣人,沒有工作也沒有將來或是生活困頓(林伯修,2004)。後
來職棒出現球員配合場外組頭放水事件,這也打擊了整個臺灣的棒球運動。即使
是目前,臺灣還是有職棒非法賭博的情況,對於這個必須進一步的探討。
臺灣政府對於賭博的態度是禁止民間私下進行賭博活動,雖然經過了 1980
年代大家樂的熱潮以後,警調單位也持續取締賭博活動,但是賭博在臺灣還是無
法根絕。所以本章第一節將分析臺灣賭博風氣與社會的互動,擬由遊戲理論解釋
臺灣民眾對於賭博狂熱的現象。第二節將說明臺灣棒球賭博事件的介紹。第三節
將說明臺灣地下非法運動賭博的現況,主要透過與地下非法經營者與參與的賭客
進行深度訪談,以瞭解這種現象。第四節是說明臺灣學生參與非法運動賭博活動
的問題,透過訪談的內容以瞭解臺灣目前校園內的現象。
第一節 臺灣民眾對賭博的狂熱—以 Caillois 的遊戲理論說明
一、臺灣人的賭性
有關臺灣民眾的賭性,常會以一句話形容—「臺灣人賭性堅強」。其實更早 的大家樂或是日治時代的富籤,也都顯示臺灣民眾勇於嘗試新事物的心態。從清
朝開始臺灣民間已經有賭博盛行的情況,當時的文獻也說明臺灣的賭風盛行(瞿
海源,1991)。
日治時代臺灣民間存在許多賭博活動,以「花會」是最受歡迎的賭博活動。
花會在當時受到歡迎的原因主要是花費的賭金小,獲得的報酬率很高,因為臺灣
的經濟型態是海島經濟,特性是使人急功近利,加上社會與法律制度的運作常常
因人因制度而異,助長了投機與功利的風氣,臺灣民間對於宗教的信仰具有多元
的特性,也是助長投機風氣的因素之一(瞿海源,1990)。
二、文化與社會結構的衝突
從社會學的角度,賭博是一種逃避現實生活的方式,即使現在的社會主流價
值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觀念,但是透過賭博活動翻身卻是大部分人的天
性。這個可以由默頓的迷亂理論說明,默頓繼承了涂爾幹的思路,提出了一個看
法,犯罪與越軌的傾向實際上是普遍存於現代社會當中。人們受到的教育其實就
是一種社會控制,這種控制事實上也教導人們,讓他們知道社會是遵循等級制度
的,社會是有階級意識的。默頓指出文化與社會結構衝突的概念,其中社會結構
是說明權力、財富和地位的分配,文化是要求人們應當要求得到什麼,人們如何
去做。傳統的社會是等級制度,社會中有的人是有錢有勢的一小群,但大多數的
人是沒錢沒勢的一群。在傳統的社會中,人們事實上是被教育成對物質的企求必
須符合自己的身份地位。例如:窮人永遠不會指望自己會變成富人,所以對於自
己的經濟條件也就坦然接受。古時候的印度教灌輸印度人今生如果不做非分之
想,來世會獲得獎勵,得到更好的出身(李康 譯,1999)。
相對上述的例子,美國夢的例子又是另一個較為積極的現象。美國夢帶給人
們希望,美國夢給人們的希望在於每個人都可以當美國總統或是大公司的老闆
(王宗吉 譯,2000)。但是這種論點有一個盲點,其實人們生來個人環境並不
一定平等,即使現代資本主義的價值觀念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但是每個人的出
身都不同,這個也是有部分人為何會透過賭博(機率)遊戲想要快速獲得財富。
三、以 Caillois 的遊戲理論說明賭博與社會的關係(多田道太郎、塚崎幹夫譯,
1995)
(一)Caillois 對 Huizinga 遊戲定義的批判與詮釋
先前也提過彩券是賭博的一種,對於彩券的發行社會道德團體是持反對意見 的,加上臺灣民眾對於賭博狂熱的心態,賭博一詞被認為是非法、不道德的。這
裡將說明 Caillois 的遊戲理論,以解釋人們為何要參與賭博活動的動機。
Caillois 的遊戲理論事實上是承襲了 Huizinga 的理論基礎,但是 Caillois 有 做一些修正,像是 Huizinga 對於遊戲的定義將物質利益完全排除在外,Caillois
對這點做出批判,認為賭博是一種遊戲,不應該被排除在遊戲之外,另外,Caillois
也認為賭博是一種社會機制的文化型式。Caillois 的遊戲定義主要是由活動的角
度來解釋:
(1)遊戲是一種自由的活動,人們沒有受到強制力去參與遊戲。
(2)遊戲是一種隔離的活動,有明確時空與地點的分別。
(3)遊戲是一種不確定性的活動,結果是未知的。
(4)遊戲是一種非生產性的活動,例如:賭博,遊戲者之間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5)遊戲是一種有規則的活動,依據約定的規則,日常生活當中的法規則暫時
失效。
(6)遊戲是一種虛構的活動,和日常生活成一個對比,是非現實的特殊意識。
關於 Caillois 的遊戲分類有四種:
(1)Agon:是指競賽、競爭,展現自我優越性的慾望,給予人為的平等機會,
在授予勝利者明確而無疑的影響條件下,進行對抗。
(2)Alea:拉丁文,骰子,賭博。相反於 Agon,無涉於遊戲的決定,是命運的
決定,放棄個人的責任和意志,將個人委身於命運的安排。
(3)Mimicry:在虛構的環境中展開活動,並成為虛構的人物,做出符合該角色
的事物。
(4)Ilinx:追求暈眩的遊戲,暫時性的破壞知覺的穩定性,脫離清晰的意識,
讓感官陷入混亂的狀態。
表 5-1 Caillois 對遊戲的分類 社會機制外緣的
文化形式
生活中包含的 制度型態
墮落
Agon 運動 企業競爭、考試 暴力、權力意志、
策術
Alea 賽馬、彩券、賭場 股票投機 迷信、占星 Mimicry 戲劇、電影、明星崇拜 與制服、儀式、表現
相關的行業
疏離、雙重人格
Ilinx 登山、滑雪、空中馬戲 讓人觀賞控制暈眩的 事業
酒精中毒、毒品
資料來源:Roger Caillois 原著,多田道太郎、塚崎幹夫 譯(1995)。遊戲與人。 東京:講談社株式會社。
(二)Caillois 對於人們參與賭博的動機說明
很顯然的,賭博其實也是遊戲的一種,只是因為觀點不同,往往被視為一種 隱含非法意味的活動。但是 Caillois 認為,機率性質的遊戲相對於勞動工作是不
具備食衣住行的生產性的活動,可是對於人們來說,參與機率性質遊戲是一種潛
在的天性,這種天性也滲透在社會的價值裡面。但是以現在工業社會文明所強調
的勞動價值觀,主要觀點在「一分耕耘,一分收穫」。對於機率性質的遊戲來說,
相對於工業社會文明「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價值觀念,具有機率性質的遊戲
隱含著不勞而獲的意義,兩者之間是矛盾的。工業社會文明當中對於透過勞動賺
取金錢的方式,是人們價值觀的來源。但是,對於機率遊戲(像是賭博)可以一
瞬間快速得到財物,這種不勞而獲的行為,在人們的價值觀念裡面是一種不切實
際的想法,但是卻又有一種魅力,可以利用少數的金錢獲取高額的金錢。
受訪者 D 也提到目前臺灣社會的情況,人們想獲得翻身的機會並不多,購
買彩券是最有機會的方式。
以臺灣目前的情況來說,有什麼機會可以提供人們發財的機會?我 想只有購買彩券這個機會吧,人們購買彩券也是買個希望(附錄四)。 關於這點,是呼應美國國家賭博審議委員會對彩券的定義:「彩券是以出售 享有分配中獎獎金機會的一種賭博方式」,換句話說,政府主辦彩券就是出售中
獎機會的一種賭博方式。蘇法達(2001)也提到日治時代臺灣發行富籤的主要動
機也是利用臺灣人的賭性,透過這種方式籌集需要的財政資金,是一種雙方各取
所需的現象。
(三)Caillois 說明賭博業與社會、政府間的互動
Caillois 也說明了南美洲巴西的賭博與政府及社會的互動,巴西有 60%-70%
的民眾曾經參與過賭博活動,平均一天花費在賭博上的支出約佔月收入的 1%。
這個數據是平均數據,如果要估算的更精確一點,以常參與賭博活動的人來計
算,這個比率一定會更高。可是也有一些極端的情況,像是有人會將所有的收入
花費在賭博上面,但是這種例子是極少數的情況。此外,對於賭博業者與政府的
關係,巴西聖保羅社會局在 1931 年設立,該局是在沒有任何預算的情況成立的。
當地的賭博業者長期捐款給聖保羅社會局,社會局的職員的薪水也是由這些捐款
當中支付的,並且社會局還有提供貧困家庭補助金。這個是賭博組織為了鞏固他
們的地位所做的手段,對於政府來說,巴西政府也因為收到這些捐款才有辦法進
行社會福利事業。另外,他們也有捐款給各黨派的政治人物,以影響政府對於賭
博的態度。
Caillois 說明巴西是個賭博活動活絡的國家,國內的社會團體認為這樣其實 是減低人們的儲蓄意願,所以希望修法禁止巴西的賭博活動,但是全面禁止以後
所有的賭博活動轉入地下,對於政府方面來說,賭博活動轉入地下以後卻是更難
管理。雖然巴西社會也認為發行彩券是不道德的財政收入來源,但是政府應該將
這股力量轉化成豐富的收入來源,也可以減少賭博活動轉入地下的情況。
受訪者 D 也提到臺灣政府如果能夠將運動彩券的制度面與技術面設計好,
加上運動彩券的產品吸引人,那麼可以有效減少賭博活動轉入地下的情況。
政府發行運動彩券以後對於地下運動簽注活動的影響,也就是所謂 的替代效果,則要看政府發行運動彩券商品的品質好不好,是否可以吸 引民眾投注。替代的效果大小受到幾個因素的影響,發行運動彩券的規 模、運動彩券的中獎率、人民對運動彩券的接受程度、政府主辦單位的 公信力、盈餘使用。如果發行規模大、中獎率高、有公信力,這樣發行 運動彩券可以有效的取代相當部分的地下運動投注活動(附錄四)。
受訪者 T 也說明政府必須對於運動彩券的發行要有更積極的行動,因為地
下運作的賭博活動遲早會出現問題。
關於非法運動賭博,建議政府讓運動彩券或是運動博彩(更多的運 動項目)合法化,因為地下化的活動反而會出問題。如果政府在這方面 做的好,相信地下業者會慢慢的消失(附錄八)。
(四)Caillois 的結論
Caillois 認為人們參與賭博活動,而產生不勞而獲的想法,探究根本的原 因,其實是人非生而平等,現在的社會秩序都是有一定的規範規定,人們的一切
生活規範都是要按照一定的規定進行。可是人們對於一些規範其實還是有反叛的
心理存在的,例如:先前提到賭博一詞常常帶有非法的意涵,但是人們對賭博還
是有需求的。其實賭博跟 Alea、Agon 一樣,都有規則的規範。不管是在遊戲或
是賭博裡面,其實大家都是公平的,因為大家都必須遵守遊戲規則。可是現實生
活當中,人們生來就不平等,每個人的出身並不相同,起跑點也不一樣。社會上
普遍的價值觀念認為人們要努力工作才可以獲得很多財富,排斥不勞而獲的觀
念。但是人們天生的不公平,又如何來證明努力工作才能獲得財富這個論點呢?
這個也不難理解有的人會把希望寄託在賭博上面,希望可以獲得財富。因為所有
人只要參與賭博,就必須遵守相關的遊戲規則,在賭博的世界裡,任何人都是平
等的。
雖然運氣是社會上經濟制度當中被討厭的,因為完全不符合社會的主流價
值。但是人們還是會被機率的魅力吸引,因為社會上的競爭並不完全是符合公平
的情況下,人們將自己委身於運氣的遊戲當中,在裡面所有人都是公平的,也不
會比較人的出身或是家庭條件,不管勝敗都可以服氣。對於社會上經濟條件較差
的人來說,靠著運氣的遊戲翻身其實也是一種機會,雖然這種可能性是很小,但
是人們的確對這方面有需求存在。換個角度來看,賭博可以救濟弱者,使弱勢者
存在一點點的希望,也可以補足競爭社會當中不足的地方。
(五)小結
現代工業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念是一分耕耘一分收穫的觀念,強調唯有努力工 作才能獲得財富,但是人生來就不平等,即使後天的環境與條件都相同,先天的
家庭背景已經是不平等。由 Caillois 的遊戲理論也可以知道人們內心想藉由賭博
翻身的想法,對於社會上經濟地位較為弱勢者,賭博反而可以補足這個缺口,彌
補社會機能無法滿足這些人的需求,即使賭博被社會團體視為一種不道德的事
物,認為會造成社會成本,可是研究數據也顯示,有宗教信仰者對於賭博活動的
態度明顯傾向嚴格取締(張紘炬,1990:474)。張景旭(1988)的研究也指出,
教育程度的高低也會影響臺灣民眾去簽賭大家樂的因素,教育程度高者較少去簽
賭,教育程度低的則較多(引自瞿海源,1991)。谷岡(2002)也說明社會團體
的論點充其量也只是宗教上的信仰,並不具邏輯推理的說法,對於賭博的相關影
響很多都是政府與社會團體為民作主的決定。
第二節 臺灣棒球非法賭博事件回顧
臺灣的運動文化受到日本的影響甚深,尤其是棒球運動,是日本人口中所稱
的「野球」,是從日治時代由日本人傳入臺灣,至今也有一百年的歷史,棒球從
日治時代演變到現在是臺灣在國際比賽中最受臺灣民眾注意的項目。從 1970 年
代紅葉少棒開始造成三級棒球的冠軍景象,臺灣社會也從那時開始轉型,從一個
封閉的社會逐漸轉變成走向解嚴的時代,棒球在當時不但解決了臺灣的政權危
機,也填補了民眾心中的空虛與對國家的認同,這也突顯了國家機器與民間社會
的矛盾與妥協(張力可,2000)。
但是從早期的三級棒球開始到職棒,臺灣一直有活躍的非法賭博活動,對於 這個研究者將予以討論這種現象,藉以描述出明確的脈絡。
一、三級棒球時期
先前提過 1970 年代民間沈浸於棒球為國爭光的冠軍景象當中,這顯示民間 熱中觀賞棒球運動以外,也在場外以比賽結果為標的進行非法賭博活動,即使當
時臺灣仍未解嚴,但是場外賭博活動很活躍。臺灣最早從三級棒球開始,民眾已
經有場外賭博行為,1984 年臺灣的全國少棒選拔賽,有一場比賽是由屏東復興
與高雄明德少棒的對戰,當時全臺灣黑道對賭金額高達台幣五千萬元,在當時這
筆數字是非常高的金額。比賽結束後,發生場外的大人手拿球棒跳進球場追打比
賽的小球員(黃瑛坡,1997)。林華韋(2000)也提到臺灣棒球運動的賭博已經
有三十年以上的歷史,過去只是觀眾球迷單純的在外圍對賭,並未影響場上的比
賽。
關於這個現象,受訪者 C 也說明了這個現象:
所謂的職棒簽注並不是最早場外賭球的源頭,其實更早的三級棒 球,不,應該說臺灣從開始有棒球運動的時候,大約在民國五十年代開 始,其實臺灣民間已經開始在賭棒球了(附錄七)。
民眾對於這種賭博活動的心態是抱持好玩的心態,加上當時並沒有這樣像現
在一樣資訊發達,所以也沒有跟現在一樣受到社會的矚目。受訪者 C 也說道:
只是以前的媒體並沒有跟現在一樣整天狂報新聞,民眾也是私底下 在那邊賭,因為好玩嘛!(附錄七)
二、進入職棒商業化時期
前面已經提過,臺灣成立職棒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提供國家代表隊棒球選手一 個出路,因為早期的民族英雄反而變成沒有未來的社會邊緣人。職棒也在倉促之
下成立,初期其實並不被看好,沒想到後來受到臺灣民眾的支持(歐建智,1999)。
臺灣成立職棒以後,其實仍有場外賭博活動,這個行為只是單純的外圍簽注,並
沒有牽扯到球員。當時經營職棒的組頭,有很多都是原本經營六合彩的組頭轉型
經營職棒賭博(黃瑛坡,1997)。受訪者 C 也說道,臺灣經營職棒賭博成功的組
頭,很多也是原本經營六合彩的組頭轉行,利用原本累積的人脈與朋友,這樣經
營職棒賭博才會成功(附錄七)。
1996 年是中華職棒的一個轉折時點,當年 6 月出現一封黑函,裡面寫著有 職棒球員配合放水,這件事情引起警調單位的注意,同年 8 月也發生兄弟象球員
被黑道挾持的事件(林瑞泰,2003)。主要的原因,是黑道組頭為了確實掌控賭
局,利用收買職棒球員的方式,來操縱比賽的結果。當時的組頭並沒想過職棒與
外圍賭博是相互共生的,為了贏錢所採用的殺雞取卵方法是最不智的。受訪者 C
也提到這個看法:
臺灣職棒簽賭其實很早就開始了,只是一開始並沒有媒體在報導,
各個組頭也是相安無事,也沒人想過會去動球員的腦筋,也就是後來操 控比賽的結果,請球員配合放水。會造成組頭有這種念頭的主因其實就 是組頭一次接太多賭注,自己吃不下,只好再去轉分到臺灣其他地區的 組頭,也就是對賭的型式,金額一大以後,組頭如果今天輸錢,輸得少 還比較沒關係,如果一輸就是幾千萬或是一兩億,那麼組頭也會著急,
自然會做出這種殺雞取卵的事情啊!因為當時的組頭並沒有想過中華職 棒的盛衰與他們其實是相互共生的,職棒打得火熱精彩,會來簽賭的客 人會更多(附錄七)。
中華職棒後來面臨臺灣大聯盟的競爭,一度因為賭博放水事件聲勢下滑,但 是中華職棒最後仍受到球迷的認同與支持,最後結果是兩聯盟合併,中華職棒聯
盟為存續聯盟,並且改名為中華職棒大聯盟(曾文誠,2004)。可是職棒球員到
現在似乎還是無法與賭博劃清界限,2003 年又傳出有多位職棒球員涉入配合場
外賭博,媒體報導中信鯨有多位球員涉入賭博,中華職棒大聯盟與六球隊立刻予
以澄清絕無此事,並宣示會維護職棒環境,教育球員勿再觸法(王翔、黃敦硯,
2003)。其實聯盟的宣示,已經是一再重複提到的問題。1996-1997 年間,部分職 棒球員會配合組頭放水的事件,主因在於球員不懂法治觀念。受訪者 T 也這麼
認為:
會擔心這個問題主要是因為臺灣職棒以前發生過球員受到威逼、利 誘,在比賽中打假球的事件。惟以前球員會打假球其實也不能完全怪球 員,因為當時臺灣剛剛推出職業運動,球員、教練、球團、聯盟甚至政 府主管機關,對職業運動賭博、放水事件都沒有預警,沒有法律的觀念。
經過之前的前車之鑑,現在的球員、教練、球團、聯盟誰還會受到威逼、
利誘而打假球,放水打假球的情形,相信是不可能的事了。(附錄八)。
至於維護臺灣職棒環境一事,2003 年年底的全國棒球發展會議,會議當中
也一再對於中華職棒並沒有做好的事情提出批判,與會人士也認為臺灣職棒的環
境並沒有多大的改善。以前職棒球員也曾對這點有所抱怨,抱怨球團減薪太多(林
秀姿,2000)。林華韋也建議如果無法馬上增加球隊薪資總額,但是至少也要拉
開球隊主力球員與替補球員之間的薪資差距(方正東,2004)。美國的研究也指
出,如果職業球員的薪資到達一定的高水準以後,球員會收受賄賂配合放水的情
形會減少很多,反而是大學運動員才必須要注意,因為他們並沒有經濟上穩定的
基礎。(Claussen & Miller, 2001)。另外,值得可喜的是中華職棒聯盟終於成立「安
全防護小組」,為維護比賽公平性的目的以及教育球員基本的法律觀念而成立(張
國欽,2005)。
上述的幾個問題,受訪者 C 也提出看法,也點出臺灣職棒球員的問題:
我現在還是覺得最重要的是臺灣職棒的環境,整個大環境就是我們 看到的那樣,該去改的該去做的都還沒動靜,一些基本的福利,尤其是 球員福利,球員的薪水說真的並不高,你想想看,你以後會希望你的小 孩去當人家的員工嗎?你也應該不想吧,都希望自己的小孩能夠成功創 業之類的。球員也不想這樣吧,他們的薪水並不高,有的還比一般上班 族還不如,聯盟其實可以做很多事情,像國外的職棒,他們的聯盟其實
是握有實權的,可是臺灣的不是,都老是下面的各球隊領隊在那邊做決 定,什麼都是講好的默契,對球員的生涯規劃其實也沒什麼作為,讓球 員會對他未來的退休生涯毫無目的,也有很強的不確定感。這樣惡性循 環下去的話,說真的臺灣想打棒球的人會越來越少,聯盟沒把餅做大,
改善整個大環境,以後怎麼吸引父母將小孩送去打球,聯盟都無法說服 未來的父母了,還在那邊口口聲聲說要振興棒運,我是有很強烈的感觸 的(附錄七)。
蔡侑霖(2003)對於臺灣職棒環境有論理明確的解釋是以美國與臺灣職棒球 員的薪資數據解釋職棒環境。從美國職棒大聯盟的薪資數據,發現 1996 年美國
職棒大聯盟的平均年薪為 112 萬美元,年薪中位數為 30 萬美元,顯示平均數受
到極端值的影響很大。意思是指美國職棒球員間的薪資差距很大,升上大聯盟的
選手年薪是小聯盟選手的數十倍或數百倍,對於選手來說是一個刺激的誘因。他
認為臺灣職棒球員的薪資水準與一般家庭相比是相對高薪,但是差距並不顯著。
莊濱綺(2000)的研究指出,臺灣職棒球員的薪資結構平均數與中位數的差
距不大,2000 年的薪資水準以月薪 10-15 萬台幣的球員為最多,中位數為 14 萬
台幣,這個訊息也顯示臺灣職棒球員的薪資結構很接近,受到極端值的影響不
大。這個也與 Clausen & Miller(2001)及朱文增(2003)的研究結果相同,職業球
員的薪資差距拉大以後才能夠有效杜絕職棒球員接受場外組頭賄賂的情形,減少
球賽被操控的風險。
臺灣職棒球員在爭取薪資是處於弱勢的地位,資方(球團)則是較強勢的,
早期球員有成立職棒球員工會,想建立一個與資方溝通的管道,但是後來因為陸
續發生簽賭案件與臺灣大聯盟跳槽事件,工會中的重要幹部也在這兩個事件當中
是重要的角色,資方認為工會的成立是為了賭博與跳槽這兩個目的(蔡侑霖,
2003)。可是以黃瑛坡(1997)的說法,簽賭案件與工會幹部跳槽這兩事件應該 是分立的事件,資方對於工會的看法是抱持一種污名化的想法,抹煞工會為爭取
球員薪資的一切努力。
另外,臺灣職棒球員打不好要減薪,打得好也會被減薪,主要理由是配合球
團「共體時艱」的要求。2000 年中華職棒各隊都有減薪的動作,幅度超過三成,
總冠軍統一獅隊減薪幅度平均為 25%(黃麗華,2001),相對其他球隊來說,2000
年總冠軍球隊統一獅隊的球員的衝擊更大,對努力爭取冠軍的球員來說也是一種
打擊,球員只能被動的接受減薪,中華職棒多年來薪資結構的問題仍然沒有解
決。臺灣未來以職棒為標的發行運動彩券,首要面臨的就是改善球員的薪資結
構,拉大薪資結構才能減少球員接受外界誘惑,避免發生球員放水事件。
第三節 臺灣非法運動賭博概述
趙麗雲(2002)指出,臺灣名為禁賭的社會,但是暗地裡仍然存在著非法賭 博行為,除了一般的麻將、天九、四色牌以外,還有熱絡的運動賭博。本節內容
主要以臺灣目前現有文獻來說明臺灣目前的非法運動賭博現況,以及說明相關的
玩法。另外,本論文的受訪者裡面的賭客不但有正常的工作外,兩位還具有學生
的身份,也會說明目前臺灣學校學生涉入賭博的心態與概況。
一、臺灣非法運動賭博—臺灣職棒部分
臺灣地下運動賭博當中,以臺灣職棒為標的佔很大的部份。在臺灣,賭博在
法律上仍屬違法的行為,參與賭博活動將因賭博罪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在臺灣
社會上仍舊存在著許許多多各式各樣的賭博現象,例如:地下賭場、電玩及近年
來職棒崛起後的職棒簽賭等。
臺灣棒球運動的賭博已經有三十年以上的歷史,過去只是觀眾球迷單純的在
外圍對賭,並未影響場上的比賽。倉促成立的中華職棒開打後受到人們歡迎,由
於參與職棒賭博的人數眾多,各地大小組頭散佈在全臺灣各地。職棒賭博賭金曾
經在一場比賽中出現上千萬甚至億元新台幣,所以引起非法黑道組織的覬覦,後
來以收買球員的方式進行操縱比賽影響賭局的事件(林華韋,2000;黃瑛坡,
1997)。目前臺灣職棒非法賭博的玩法很多,以下是常見的名詞(林華韋,2000):
(一)對賭
雙方只賭球賽的輸贏即可。這種賭法是最早利用職棒比賽當作賭博的形式,
是球迷或賭迷最能接受的賭局。
(二)讓分盤
組頭會分析比賽雙方隊伍的近況,開出讓分的賭盤。例如 A 隊與 B 隊對戰,
組頭設定 A 隊讓 B 隊三分,表示壓 A 隊贏的賭迷必須是比賽結果 A 贏 B 四分以
上才算贏,相反就是賭 B 隊的贏。這種輸贏賭盤曾經是最為風行的賭法,下午
五點是中南部封盤時間,北部則開放到下午六點封盤,一般的組頭會收取賭資的
5﹪作為手續費,通常這種賭盤的遊戲規則由組頭自訂,如未賽完九局以裁定勝 負為比賽結果。
其實,受訪者 J、C 也說道,臺灣目前還是最多人參與的還是讓分賭盤。
臺灣職棒今天也有在賭啊,像昨天晚上開出的賭盤是中信讓La New 1分,換句話說中信要贏La New 2分,賭中信贏球的人才算贏(附錄五)。 臺灣職棒的玩法大致上跟以前差不多,還是以讓分是最多人賭的一種方 式,讓分我舉個例子,比如說你常會看到什麼一分贏五十,這個意思就 是說如果你下注一千元,那個球隊最後贏了兩分,你就贏到賭金500元。
這種讓分通常會出現在那種強弱懸殊的對戰組合。如果是開出來這種 的,那你會下哪一邊?當然是另一隊吧,因為如果壓注強隊,即使贏了 也還是賠錢,因為賭一千才贏五百。今年臺灣職棒簽賭又多一樣玩法,
就是賭兩隊總分相加,會預先開兩個結果,以今天晚上剛比完的比賽來 看,今天兩隊的總分是七分,如果賭盤開出來的是八分,這意思就是賭 客可以選擇賭兩隊得分相加超過八分,或是兩隊得分相加低於八分,這 個就是比總分的賭法(附錄七)。
(三)賭打擊
這個賭法很多,像是單局的安打數、全場比賽的安打數、單一球隊的安打數、
雙方球隊單場安打和及安打差,或是全壘打、盜壘數都屬這一類的賭法。而像一
些特殊記錄,例如擊出聯盟第三千支全壘打的打者是誰,或者是守備上的失誤或
雙殺記錄等。
受訪者 J 也提到,臺灣職棒也有一種是賭特定選手的表現,賭客可以直接猜
某位選手今天打出幾支安打或全壘打(附錄五)。
(四)賭投手
在投手方面就是賭先發投手會被擊出幾支安打或全壘打,以及投手個人成
績,如失分、自責分、單場防禦率、單場三振數獲保送次數等。
(五)單押型
如單押和局,以每個單位固定金額下注,凡是押中和局者可獲得較大金額的
賠率。
(六)立即樂
這種賭法是比較有彈性的賭法,例如:某一位選手在這場比賽是否能擊出安
打、能否擊出打點,或是正處於低潮期的選手能否出現安打,這種以比賽現場球
迷臨時起意的隨機賭法,其特色是金額不大玩法隨賭迷高興自訂規則。
(七)遊戲卡
以遊戲卡為主要玩法的集團,主要是透過與媒體合作的方式廣為發售遊戲
卡,藉以招攬賭迷。這類公司集團藉與媒體合作先行取得讀者、球迷的信任,以
一張一百元的價格出售遊戲卡,在遊戲卡內含有一百個點數,由該集團提供電話
號碼給買遊戲卡的賭迷,依照電話中所提供的項目,選擇想要賭的項目以及自己
想要下注的點數。1996 年,臺灣的強棒樂遊戲卡公司為了規避中華民國刑法當
中的賭博罪,所以不直接發給現金,以獎品代替現金,職棒球員放水案件發生後,
臺灣警調單位取締遊戲卡的行動也引起棒球界人士的討論,棒球界人士認為取締
這個會加深未來職棒開發商品的難度,因為美日國家的職棒商品當中,遊戲卡是
其中一項,主要是以娛樂球迷為目的(黃瑛坡,1997)。
以上是臺灣職棒非法賭博常見的玩法,在近幾年還多了一項—賭總分。這個
是指兩隊總分相加,組頭會預先開兩個結果。受訪者 C 提到:
以今天晚上剛比完的比賽來看,今天兩隊的總分是七分,如果賭盤 開出來的是八分,這意思就是賭客可以選擇賭兩隊得分相加超過八分,
或是兩隊得分相加低於八分,這個就是比總分的賭法(附錄七)。
二、臺灣非法運動賭博—國外職業運動
臺灣除了職棒非法賭博以外,還有其他的賭博項目,主要是以國外職業運動 為標的,最多人參與的是美國職棒與美國職籃。也因為科技的進步,網際網路的
出現,使得人們接觸到賭博活動的機會很多。2003 年,英國最大線上運動投注
公司 Sportingbet 來臺灣召開記者會,透過臺灣的廣告公司探詢設立分公司的可
能性,卻引起政府單位的注意,內政部長表明立場,認為未經過法律許可的線上
運動投注活動是非法活動(洪培翔、黃友錡,2003)。但是網路的特性是無國界
與時間的區隔,且網路活動很難查緝,即使透過網路進行運動投注在臺灣的法令
規定上有模糊地帶,查緝上的困難度也很高,如果投注者在臺灣下注,匯款帳戶
在國外,這樣其實很難追查。受訪者 J 與 K 也都提到這點,但是臺灣目前仍只
是透過網路提供相關投注資訊,下注的方式還是透過傳統的電話或是傳真機進
行:
網路上有很多網站有提供職業運動的對戰組合,以及相關的賭盤數 據。我跟我同學常參考的網站有兩個,一個是www.sbb-in.com,這個網 站是我身邊最多人參考的網站,另一個是澳門彩票公司的網站,上面也 有相關的美國職業運動對戰組合以及相關賭盤數據。網站上面的大致內 容就是這些,有些網站有提供網路下單的服務,可是這種類型的網站要 加入會員,而我們大多都是透過同學打電話下注。其實另一種方法也可 以透過傳真機的方式把想下注的對戰組合跟金額傳真過去,事後組頭會 跟中間人確認,中間人再來通知投注者已經收到投注單(附錄五、附錄 六)。
關於下注的方式,其實與先前提到的職棒賭博一樣,組頭仍然是會以熟悉的 賭客為主,一注的行情是台幣 5,000-10,000 元,組頭選擇賭客的衡量標準主要也
是以賭客本身的信用為標準,信用好,享有的彈性也很大(附錄五)。也可以用
比例的方式下注,這個必須視不同的組頭有不同的做法,可以發現臺灣非法運動
賭博的彈性很大,變化與反應快速,可以因應環境做變化(附錄六)。
以下介紹臺灣目前非法運動賭博的相關玩法(附錄五、附錄六):
(一)讓分:是目前最多人參與的玩法,以 NBA 為例,如果賭盤開出太陽讓灰
熊 6 分,意思是賭太陽贏球的人,太陽必須贏 7 分才算贏。
(二)對賭:指強隊與弱隊的比賽,通常以押注弱隊才有機會贏得很高的賭金。
(三)高低分:這個通常是在 NBA 的投注才會出現,主要以兩隊的比數相加,
如果組頭開出 200 分,賭客可以選擇下注比 200 多還是比 200 少,也有分
成上下半場開盤的型式,這樣對賭客的缺點是輸贏很大,等於是一場賭兩
次。
(四)猜分數:這種玩法較接近純粹機率開獎,組頭會先說明如何猜,例如,猜
兩隊得分加總後的個位數字、勝隊或敗隊得分的個位數字,猜測是奇數或
偶數。
以上是臺灣目前非法運動賭博的現況,從臺灣職棒到美國、歐洲職業運動都 是下注標的,尤其是臺灣棒球,從早期到現在仍然還是有非法賭博活動。研究者
訪問兩位賭客,都發現他們也具有學生的身份,下一節說明學生參與非法運動賭
博的問題,這個也是美國近年來被討論的議題,臺灣的校園也有類似的現象,研
究者也一併整理相關文獻分析有關的問題。
第四節 學生參與非法運動賭博的問題
2000-2001 年,美國國會一直在討論禁止大學體育競賽賭博的法案,雖然在 九一一之後,許多與美國國家安全沒有直接相關的提案都停止,其中也包括了禁
止大學體育競賽賭博的法案。不過美國大學體育協會(National Collegiate Athletic
Association)表示他們不會停止推動這個法案。目前只有內華達州可以合法下注 體育競賽,但是網際網路是沒有國界的分隔,大學學生在這方面的賭博已盛行到
襲捲全美校園(藍先茜,2002)。
美國的三月的 NCAA 大學籃球賽是全美國民眾關心的焦點,但是,美國也
對於學生參與運動賭博的問題開始注意,尤其是學生運動員。學生運動員既是比
賽的成員,也進行賭博活動,或是收受賄賂配合場外組頭進行操縱比賽的事件。
探究主因其實也是因為美國大學籃球員是學生球員,本身並不像職業運動員擁有
高薪,畢竟職業運動員的薪水如果到達一定的高薪以上,球員會配合放水的機率
會減少很多(Claussen & Miller, 2001)。
美國對於學生參與運動賭博的問題投入許多關注,其實在臺灣,學生參與非
法運動賭博的情況的確是存在的,受訪者 J 也提到這點:
我是考上二技以後,因為身旁的同學有在玩運動投注,加上自己平 常也有看美國職籃 NBA 跟美國職棒 MLB,對這兩種職業運動比較熟 悉,基於好奇的情況下而接觸到運動投注(附錄五)。
受訪者 K 也提到:
這個是我從就讀五專期間,班上同學就有人接觸了,到現在讀大學 了,班上同學還是有人在賭。我也是因為好奇的原因,加上自己對美國 的職業運動有興趣,所以才會接觸運動投注。當然,其實最近剛開打的 中華職棒,我也有參加投注,因為好玩嘛,可以自己分析職業球隊的戰 力,分析完以後可以參加投注,一方面是興趣,一方面如果賭贏的時候 也可以獲得一些成就感(附錄六)。
另外,有關學生參與非法運動賭博比例的問題,單以兩位受訪者 J 與 K 都 具有學生的身份,晚上固定有一份工作,兩位也都提到身邊的同學都曾經投注過
非法運動賭博,但是比例並不是很明確。受訪者 J 認為他身邊的同學有四成有參
與過運動賭博(附錄五)。
以上是說明臺灣目前非法運動賭博的概況,經過訪談也發現的確有學生參與
非法運動賭博的狀況,對於這種現象,或許可以用黎辛斯基的說法解釋,黎辛斯
基提到社會改革家與知識份子對社會大眾的選擇能力很悲觀,當流行的娛樂不符
合他們所認知健康娛樂的定義時,這些人便振振有詞的針對違反所謂健康娛樂的
活動進行批判(梁永安 譯,2004)。上述的受訪者也提到是自己的興趣,因為
好玩的原因參與非法運動賭博,學生會參與運動賭博活動也很容易被社會改革家
認為是不對的行為。另外,先前提到的美國大學運動員涉入賭博活動的事件,也
顯示學生涉入賭博的現象,多是因為學生運動員並不如職業球員一樣有高薪,經
濟上相對職業球員來說較為弱勢。
本章結語
藉著訪談的方式可以大約知道臺灣目前仍有非法運動賭博的活動,從職棒到
美國職業運動,底下的活動仍然十分活躍,另外,通訊與科技的發達,使得這種
活動很難被查到。受訪者也點出臺灣職業運動的一些問題,中華職業棒球聯盟的
問題仍在,經歷了放水事件的打擊,球員的相關福利並沒有改善。不過可喜的是,
聯盟的安全防護小組已經成立,對於職棒球員的保護應該比以前更周全。至於學
生參與非法運動賭博的問題,這個問題在美國已經逐漸被重視,即使受訪者都表
示參與運動賭博是一種興趣,但是對於臺灣較為保守的風氣來說,這或許是臺灣
社會另一波議題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