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庶務組及採購組 P1
明道高級中學器材設備請購辦法 明道高級中學器材設備請購辦法 明道高級中學器材設備請購辦法 明道高級中學器材設備請購辦法
97年04月01日修訂 99年01月20日修訂
本校各行政單位應於每學年初,依據各單位編定之校務 發展計畫及該學年所擬定之重點工作計畫,報准該學年 之器材、設備預算表,作為該學年器材、設備請購之依 據。
各單位人員如有請購之需要時,依下列方式辦理:
有預算採購:
為支應教學或行政作業需要,於學年初即已編定預算,並呈校長通過 之採購案,由需求單位之採購登錄員,將申請單位、預算科目及編號、
擬購之品名、規格、用途、單位、數量、建議廠商及價格等資料鍵入 採購電腦作業糸統內,由單位主管、處室主任分別於電腦中審核通過 後,由庶務組或採購組辦理比價、議價工作,並將議價結果輸入電腦。
依採購責任及權限區分審核通過,總務處即可進行採購工作。
無預算採購:
於學期中為支應教學或行政作業之臨時需要,且欲採購之項目未編列 於該學年預算中,而以專案簽請校長同意之採購,於簽批核准後,再 依上述第 1 項方式處理。日後出帳時,應附原核准之簽呈。
書面採購:
學年度結束前(每年七月)採購系統進行關帳,辦理結算作業,此時 期之請購,以書面請購之,請購金額在單價 500 元(含)總價 2000 元(含) 以下之採購案,由請購人填寫「小額請購申請單」,超過上述金額之 請購,則填寫「器材設備請購(修護)申請單」,填入申請單位、預 算科目及編號,擬請購之品名、規格、用途、單位、數量、建議廠商 及價格,並於請購人欄簽名後,交單位主管、處室主任簽核,比價、
議價工作與審核程序與第 1 項相同。
採購依下列方式區分:
總務處庶務組及採購組 P2
責任區分:
(1)庶務組長:工程、機械及修繕事項之採購。
(2)採購組長:教學、行政或其他需求之採購。
權限區分:
(1)總價 2000 元(含)以下之採購案:庶務組長或採購組長核准。
(2)總價 2000 元以上至 5000 元(含)以下之採購案:總務主任核准。
(3)總價 5000 元以上(含)之採購案:總務主任、會計主任、校長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