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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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資傳匠工坊「2020 年木作班第二期」培訓

–招生簡章–

壹、 目的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為提升傳統工匠從事文化資產修復的技能,及培育產業所需的人才,

在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成立「文資傳匠工坊」,做為文化資產保存修復人才的培訓基地,並 於 2019 年 5 月 31 日正式揭牌運作。迄今已辦理過「木作班第一期」、「土水作班第一期」

及「技職教師傳統木作深度研習」等課程,未來將持續提供木作、土水作、建築裝飾類相關 之專業課程,及保存修復技術相關之研習講座。

文資傳匠工坊專業課程之人才培育目標,為針對具文化資產修復或再利用現場實務工作 經驗者、具備相關技術士證照或工作經驗之現職從業人員,提供木作、土水作等專業培訓課 程,包含初級、中級、高級,以培訓文化資產修復的人才為基礎。培訓課程係以文化部所發 展並經審查通過、勞動部登錄及公告之職能基準內涵進行職能基準導向課程規劃,希冀藉由 系統性的培訓,能逐步培育更多具備文化資產傳統修復技術之人才,並投入文化資產修復產 業。

本次「2020 年木作班第二期」培訓內容包含文化資產修復之木作學、術科課程規劃,合 計開設 120 小時的課程訓練與實作演練。本局去(2019)年辦理第一期木作班課程以日式基 礎技術訓練為主,今(2020)年第二期木作班課程以漢式基礎技術訓練為主,歡迎第一期木作 班學員踴躍報名,精進技藝。

貳、 報名

1. 培訓名額:以 24 人為限。

2. 報名資格:年滿 15 歲或國中畢業(未滿 18 歲者,需檢附附件 3「法定代理人同意 書」),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

資格 1. 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 1 年以上經 驗者。

資格 2. 具木作相關實務工作 1 年以上經驗者。

資格 3. 具木作類相關技術士證或證書者(裝潢木工、家具木工、門窗木工等)。

3.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9 年 3 月 9 日(一)截止。請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或文 化資產學院網站下載招生簡章及報名表(附件 1)。

(1) 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首頁(https://www.boch.gov.tw/)→點選「最新消息」

內相關公告連結,下載簡章及相關附件。

(2) 至文化部文化資產學院網站首頁(https://www.coch.tw/)→點選「最新消息」內 相關公告連結,下載簡章及相關附件。

4. 報名方式:採取電子郵件報名或通訊報名兩種方式。

(1) 電子郵件報名:請將已下載填妥之報名表及備齊之相關文件掃描,於報名截止 日前以電子郵件寄至 gongfan2019@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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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訊報名:請將已下載填妥之報名表及備齊之相關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以 寄送達時間為憑),掛號郵寄至「40247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 文資傳 匠工坊,電話:04-22177777#6513」,收件人註明「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資傳 匠工坊 收」。

5. 錄取公告:109 年 3 月 20 日(五)公告於文化部文化資產局網站首頁及文化資產學 院網站首頁,並以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正、備取學員。

※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僅作為「辦理活動相關事宜」之用,並遵守個人 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保障個人資料(附件 2)。

※ 證明文件不齊全、報名表填寫不完整,或報名資格不符者,辦理單位得要求報名學 員限期補件,若逾時仍未繳交,則取消報名資格。

※ 如 有 報 名 相 關 問 題 , 請 聯 繫 文 化 部 文 化 資 產 局 文 資 傳 匠 工 坊 電 話 : 04- 22177777#6513,電子郵件信箱:gongfan2019@gmail.com。

參、 保證金

錄取學員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10,000 元整。本培訓結束後,出勤率達 90%(含)以上且 無其它違規事項者,保證金全額無息退還。注意事項如下:

1. 錄取學員請於 109 年 3 月 27 日(五)前,至郵局購買金額新臺幣 10,000 元整之「郵 政匯票」並掛號郵寄至「40247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 文資傳匠工坊,電話:

04-22177777#6513」,收件人註明「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資傳匠工坊 收」,開立郵 政匯票及退匯之相關手續費由學員自理,繳費完畢且於規定期限前將郵政匯票寄送 達者,才算錄取成功,否則視同放棄。

(1) 請至郵局購買金額新臺幣壹萬元整(金額大寫)之「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 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全銜務必完整書寫;地址:40247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 三段 362 號;電話:04-22177777。

匯款人:○○○、地址:○○○、電話:○○○(匯款人為錄取學員,並請寫 匯款人資料)。

匯款種類:請勾選「匯票」。

開立郵政匯票及退匯之相關手續費皆由錄取學員自理。為避免兌領保證金時發 生困擾,請學員保留匯票購買單據,結訓後做為退還保證金領回之憑證。

(2) 請以掛號信於規定期限前將「郵政匯票」寄達「40247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 文資傳匠工坊,電話:04-22177777#6513」,收件人註明「文化部文化資 產局 文資傳匠工坊」。

2. 學員若因特別事故(如天災或重大傷病、依法之兵役召集),請檢附相關證明,得 申請退還保證金。學員申請退費應填寫退費申請表(附件 5),並檢附繳費憑據影本 及 51 元回郵信封(雙掛號郵資),以掛號郵寄至「40247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 文資傳匠工坊,電話:04-22177777#6513」,收件人註明「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 資傳匠工坊收」。

3. 學員應遵守「文資傳匠工坊管理規範」及接受「職業安全衛生」課程與「文資傳匠 工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如有違反者,將逕予退訓,且保證金不予退還,

並依規定繳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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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學員應穿著規定服裝及安全配備,並遵守「文資傳匠工坊門禁及空間使用管理措 施」之規定,如有違反者,將予以退訓,且保證金不予退還,並依規定繳庫。

5. 為落實「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新冠肺炎)」防疫工作,請學員務必依遵守辦理單位 相關防疫規定。

肆、 課程

「2020 年木作班第二期」之培訓課程內容,包含文化資產修復倫理、木作修復相關之學 理知識及技術實作等專業課程,以及學術科測驗,共計 120 小時。木作第一期培訓課程以日 式基礎技術訓練為主,第二期以漢式基礎訓練為主,歡迎第一期學員參加第二期培訓,精進 技藝。

類別 課程名稱

學科課程

文化資產修復倫理及相關法規 職業安全衛生

傳統建築導論

木作施作及修復補強概論 修復工程圖說概論

修復工程現場觀摩 學科測驗

術科課程

實作(一)木作工具使用與保養 實作(二)木構件修復與補強

實作(三)木構件仿作-榫卯接合與修補 實作(四)木構件新作-榫卯製作與組裝 術科測驗

備註:授課內容、時數與地點,將視實際辦理情況進行調整。

伍、 培訓時間

民國 109 年 4 月 11 日(六)至 109 年 5 月 30 日(六),每週六及週日(8:00 至 17:00,

每日 8 小時),共計 15 天。

陸、 培訓地點及交通資訊

培訓地點:文化部文化資產園區 文資傳匠工坊,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

1. 臺鐵臺中站:臺中火車站(復興路方向之出口)步行約 12 分鐘。

2. 高鐵臺中站-公車: 33、82、101、102、125、166 路公車。

3. 公車:

(1) 「臺中酒廠」站:路線 33、60、82、89、101、102、105、125、166、281、281 副路公車,步行約 2 分鐘抵達園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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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三市場」站:路線 7、9、12、18、20、35、41、52、58、58 副、65、73、

100、100 副、107、108、131、132、158、200、284、285、700 路公車,步行 約 5 分鐘抵達園區。

4. 自行開車:

(1) 國道 1 號:臺中交流道(里程 178)→往臺中→臺灣大道,往市區方向(右轉)

→五權路(臺 1 乙線)→過地下道(左轉)→復興路三段抵達園區,位於右 側。

(2) 國道 3 號:大里交流道(里程 209)→連接臺 63 線(中投快速公路)直行→五 權南路(右轉)→復興路三段抵達園區,位於右側。

(3) 停車資訊:園區周邊設有臺中市政府公有路邊及收費停車場,園區內不提供免 費停車。

柒、 培訓成績考核

培訓成績考核包含:「上課出勤(15%)」、「術科練習(50%)」、「學科測驗

(15%)」及「術科測驗(20%)」等考核項目,總分 100 分,成績達 70 分者為及格。

捌、 培訓時數證明

培訓學員於培訓期間,應達到出勤率 90%(含)以上(總時數 120 小時),並經考核

(含上課出勤、術科練習、學科測驗及術科測驗)成績達 70 分者,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 發「2020 年木作班第二期」培訓時數證明;若有學員違反學員守則事項,將不予核發培訓時 數證明,保證金亦不予退還,且依規定繳庫。

玖、 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 執行單位: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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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0 年木作班第二期」培訓 報名表

姓 名 性 別

服務單位 職 稱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出生日期 (保險所需) 身分證字號 (保險所需)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報名資格

年滿 15 歲或國中畢業(未滿 18 歲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並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 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 1 年以 上經驗者(請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 具木作相關實務工作 1 年以上經驗者(請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

□ 具木作類(裝潢、家具、門窗)木工技術士證、證書者(請檢附相關 技術士證、證書)。

備 註

1. 填 寫 完 畢 後 將 報 名 表 及 相 關 文 件 以 電 子 郵 件 寄 至 網 路 信 箱 : gongfan2019@gmail.com(寄件後請來電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2. 錄取學員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10,000 元整。本培訓結束後,出勤率達 90%(含)以上者,具無違反學員守則事項,全額退還保證金。

3. 出勤率達 90%(含)以上,並經考核(含上課出勤、術科練習、學術科測 驗)合格者,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發「2020 年木作班第二期」培訓 時數證明。

4. 錄取學員應遵守「文資傳匠工坊管理規範」及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 育課程」與「文資傳匠工坊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規定,如有違反 者,將予以退訓,且保證金不予退還,並依規定繳庫。

5. 錄取學員應穿著規定服裝及安全配備,並遵守「文資傳匠工坊門禁及 空間使用管理措施」之規定。

聯絡人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資傳匠工坊 電話:04-22177777#6513

email:gongfan2019@gmail.com

(6)

附件 2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辦理「2020 年木作班第二期」培訓計畫業務拓展 等需求,必須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在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下,本局將依法 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

2. 您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於本同意書處理結束後轉入本局學員資料庫,並受本局妥善維 護。

3.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請您詳讀下列本局應行告知事項:

(1) 機關名稱: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2) 蒐集之目的:主要提供人才培育計畫業務及後續相關資訊使用,另依個人資料通知 相關國內外培訓班、論壇、講座、研習營、工作坊及設計交流活動等訊息。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含姓名、電話、電子信箱、地址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 人之資料。

(4) 個人資料利用期間:自 109 年度開始至蒐集目的消失為止。

(5) 個人資料利用地區:中華民國地區。

(6) 個人資料利用對象:本局內部,或與本局合作之官方及非官方單位。

(7) 個人資料利用方式:媒體,文宣及出版品,包含平面及電子媒體,可用於各種網際 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及傳真等。

4.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下列權利,不 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 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如欲行使以上權 利,請洽辦理單位 04-22177777#6513。

本人已詳閱並瞭解本同意書的內容且遵守相關事項。此致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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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本人已充分瞭解培訓性質及內容,茲同意 (民國 年 月 日 出生,身分證字號: )接受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資傳匠工坊「2020 年木作班第二期」培訓之相關規定。

法定代理人(親筆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地址及電話

父:

母:

監護人: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備註:

(1)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應由父母雙方共同簽署並負擔義務。

(2) 父母離婚或單一監護者,應檢具已辦妥登記之戶籍謄本,始得單獨代理。

(3) 未成年人無父母、或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時,由取得監護 權之監護人同意之,並檢附證明文件。

(8)

附件 4

「2020 年木作班第二期」培訓 資格證明文件

年滿 15 歲或國中畢業(未滿 18 歲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並符合下列資格之 一者:

□ 具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工程 1 年以上經驗者(建議檢 附工作服務證明(包括職稱、工作性質與內容及起迄年月)或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之證明 文件影本等)。

□ 具木作相關實務工作 1 年以上經驗者(建議檢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如勞動部勞工保險 局之個人投保資料、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文件、聘任書等)。

□ 具木作類(裝潢、家具、門窗)木工技術士證 、證書者(請檢附相關技術士證、證 書)。

( 置入證明文件電子檔 )

( 紙本證明文件浮貼處 )

※表格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列

(9)

附件 5

「2020 年木作班第二期」培訓 退費申請表

姓 名 通訊地址

聯絡電話 ( ) 行動電話:

退費事由

檢附資料

貼附位置

( 繳費憑據影本浮貼處 )

備 註

1. 學員若因特別事故(如天災或重大傷病、依法之兵役召集),請檢附 相關證明,得申請退還保證金。

2. 請填寫退費申請表,並檢附繳費憑據影本及 51 元回郵信封(雙掛號郵 資),以掛號郵寄至「40247 臺中市南區復興路三段 362 號 文資傳匠 工坊,電話:04-22177777#6513」,收件人註明「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資傳匠工坊」。

此致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文資傳匠工坊

申請人簽章:

中華民國 109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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