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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107 年度第 6 次「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紀錄
壹、時間:107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 貳、地點:本局第 1 會議室
參、主席:黃組長瀞萱 記錄:藍安宏 肆、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伍、主席致詞:(略)
陸、結論:
一、本次會議共審查 3 項貨品(詳如會議紀錄表)。
二、不同意 2 項貨品開放進口:
1. CCC6804.21.00.00-1EX「金剛石磨塊(Diamond abrasive stone)規格:135mmX60mmX40mm 材質:以金剛石、氧化鋁、
氧化矽等研磨粒與銅、錫、鐵等金屬粉末混合而成」 。 2. CCC6804.21.00.00-1EX「鑽石鋸片,材質:中鋼碳+金剛
石等」 。
三、不同意 CCC8536.90.10.00-6EX「透明導電氧化物玻璃」1 項貨品限期展延開放進口。
柒、散會:上午 10 時 50 分。
列印日期:107/12/25 列印時間: 20:05:42 5 報表代碼:FHDR030
程式代號:FHDR030 審查批次:N130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建議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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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提案單位 貨品號列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序號 特別規定
竣民有限公司、頂好石業 股份有限公司、驕陽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嵩耀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安良大理 石股份有限公司、光華石 業股份有限公司、三井石 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松 茂石材股份有限公司 6804210000-1EX
金剛石磨塊(Diamond abrasive stone)規格
:135mmX60mmX40mm材質:以金剛石、氧化鋁、氧化矽等研磨粒與銅、錫
、鐵等金屬粉末混合而成。
001
審查結果:不准
各單位意見: <經濟部工業局>
一、本案經洽臺灣機械工業同業公會表示,此項產品國內確有產製(奇美鑽石科技有限公司、山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富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砂輪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產製),且與石材產業生產息息相關之重要技術性服務業。
而至今屢次要求開放進口者,仍是公司規模1-3人進行轉手買賣的貿易公司和其所服務的石材廠商,其所述並非事實
。假若貿然同意進口,得利者將只是少數個體戶貿易商及使用中國低價金剛石磨塊的石材業者。而國內製造石材專用 金剛石磨塊產業及技術服務體系(包括製造商與優質產品的進口商),將因而受到重大傷害。而最終的受害者,當然也 包括整體石材產業與消費者。屆時,石材產品品質因而下降,而環境更可能因來路不明的金剛石磨塊汙染。因此,國 內的金剛石磨塊專業生產業者與優質服務體系,堅決反對大陸劣質金剛石磨塊開放進口
二、竣民有限公司於107年8月29日提供「石材廠研磨用磨石供應商一覽表」,其中石材廠商有31家,而供應商有竣民
、順民及永昌宏3家,另自行進口有3家,本局經洽順民企業公司(供應給石材廠17家占55%)表示其研磨用磨石主要來 源係由國內廠商奇美鑽石科技有限公司供應,順民企業公司亦提供相關之優質服務體系,另本局再洽奇美鑽石科技有 限公司李董事長表示旨揭貨品該公司確實有產製,另同業中山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富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鑽 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國砂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亦有產製;故本局不同意開放進口。
本項貨品依相關單位意見,不同意開放進口。
審查說明:
立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6804210000-1EX
鑽石鋸片,材質:中鋼碳+金剛石等6項尺寸規格貨品 002
各單位意見:
列印日期:107/12/25 列印時間: 20:05:42 5 報表代碼:FHDR030
程式代號:FHDR030 審查批次:N130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建議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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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提案單位 貨品號列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序號 特別規定
<經濟部工業局>
一、臺灣機械工業同業公會函復:據該會工具、量具、研磨業專委會表示,本項物品進口將對國內研磨材料製造業產 生重大不良影響,若開放將衝擊國內廠商之員工生計,故堅持反對開放進口。
二、本案產品鑽石鋸片,材質:中鋼碳+金剛石,國內廠商奇美鑽石科技有限公司、台灣鑽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山 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砂輪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嘉寶自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一品鑽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等有產 製,而大陸地區因人力及相關生產成本極為低廉,故其產品在價格上佔有極大之競爭優勢,如開放進口,恐將造成國 內產業不公平的競爭,迫使相關產業面臨關廠,而使相關從業人員面臨失業。
三、本項貨品進口將對國內研磨材料製造業產勝重大不良影響,為考量我國產業之發展,目前該物品暫不宜開放自大 陸進口。
<台灣省商業會>
逾期未回復,經107年8月2日電洽回復無意見。
<臺灣機械工業同業公會>
台灣已有生產之業者名單:台灣鑽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山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奇美鑽石科技有限公司、中國砂輪 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嘉寶自然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品鑽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石秀鑽石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順民企 業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市商業會>
逾期未回復,經107年8月2日電洽回復無意見。
<新北市商業會>
逾期未回復,經107年8月2日電洽回復無意見。
<桃園市商業會>
逾期未回復,經107年8月2日電洽回復無意見。
<臺中市商業會>
逾期未回復,經107年8月2日電洽回復無意見。
<臺南市商業會>
逾期未回復,經107年8月2日電洽回復無意見。
列印日期:107/12/25 列印時間: 20:05:42 5 報表代碼:FHDR030
程式代號:FHDR030 審查批次:N130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建議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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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提案單位 貨品號列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序號 特別規定
審查結果:不准
<高雄市商業會>
逾期未回復,經107年8月2日電洽回復無意見。
<臺中市大臺中商業會>
逾期未回復,經107年10月15日電洽回復無意見。
<臺南市直轄市商業會>
無意見
<高雄市新商業會>
逾期未回復,經107年10月15日電洽回復無意見。
<財政部關務署 >
一、查鑽石鋸片及環鋸多以外徑、孔徑或厚度等區分規格,如採限制特定規格方式開放進口,建議僅限制外徑尺寸
,以利海關實務執行。
二、貨名部分,鑽石鋸片英文貨名建議修正為「Diamond saw blade」;環鋸中英文貨名建議修正為「環形鋸片 Ring saw blade」,另申請表所載英文貨名尚包括「driving wheel」,宜確認中文貨名是否一併註明。
三、實務上鋸片之磨粒尚有以金剛砂(即碳化矽)等非屬金剛石(即鑽石)材質製成,惟金剛石與金剛砂無法以外觀 區別,為避免因確認材質成分而影響通關時效,建議貴局評估是否將列屬CCC6804.22.00.00-0項下之「鋸片」及「環 型鋸片」一併開放。
本項貨品依相關單位意見,不同意開放進口。
審查說明:
貿易局貿易服務組 8536901000-6EX
透明導電氧化物玻璃
Tco glass(transparent conductive oxide glass) 003
各單位意見: <經濟部工業局>
本案臺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表示國內已有數家業者可生產,且經查國內出口值遠大於進口值,顯示該號列物品,我 國為出口導向之國家,其產能應足以供給國內觸控面板等產業所需,爰建議本次屆期後,不再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
<台灣省商業會>
無意見。
列印日期:107/12/25 列印時間: 20:05:42 5 報表代碼:FHDR030
程式代號:FHDR030 審查批次:N130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建議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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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提案單位 貨品號列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序號 特別規定
<台灣區玻璃工業同業公會>
一、「透明導電氧化物玻璃」之種類主要為「氧化銦錫導電玻璃(Indium Tin Oxide Coating Glass, ITO)」、「氧 化鋅透明導電玻璃(Al-doped Zinc Oxide Coating Glass, AZO)」及「氧化錫導電玻璃(Fluorine-doped Tin Oxide Coating Glass, FTO)」等3種,外觀上區分困難。
二、鑑於「導電玻璃」相關貨品,本會會員有產製及供應,本案建議於限期後不再開放自中國大陸進口,以保障國內 產業發展。
<台北市商業會>
無意見。
<新北市商業會>
無意見。
<桃園市商業會>
無意見。
<臺中市商業會>
無意見。
<臺南市商業會>
無意見。
<高雄市商業會>
無意見。
<臺中市大臺中商業會>
無意見。
<臺南市直轄市商業會>
無意見。
<高雄市新商業會>
無意見。
列印日期:107/12/25 列印時間: 20:05:42 5 報表代碼:FHDR030
程式代號:FHDR030 審查批次:N130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建議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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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提案單位 貨品號列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序號 特別規定
審查結果:不准 審查說明: 本項貨品依相關單位意見,不同意開放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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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第 7 次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程 壹、 主席致詞
貳、 討論事項
案由:關於 CCC8536.90.10.00-6EX 「透明導電氧化物玻璃」
擬延長開放進口期限至 108 年 3 月 30 日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CCC8536.90.10.00-6EX 「透明導電氧化物玻璃」經 107 年 12 月 18 日召開 107 年第 6 次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 查會議審查,決議不同意展延開放進口。
二、 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8 條第 2 項規 定,因情事變更或基於政策需要,前條第 1 項第 1 款之物 品項目,經相關貨品主管機關認定有未符前項各款規定之 一者,得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停止輸入。
三、 本案貨品不再延長開放進口,須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 停止輸入,所需時間作業時間約 1 至 2 個月,爰建議延長 開放進口期限至 108 年 3 月 30 日,俟報院程序完備後公 告停止輸入,提請討論。
決議:
參、 臨時動議
肆、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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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 濟 部 國 際 貿 易 局
107 年度第 7 次「開放中國大陸物品輸入審查會議」紀錄
壹、時間:107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30 分 貳、地點:本局第 1 會議室
參、主席:黃組長瀞萱 記錄:藍安宏 肆、出(列)席人員:(詳如簽名冊)
伍、主席致詞:(略)
陸、結論:
一、CCC8536.90.10.00-6EX「透明導電氧化物玻璃」不同意開 放進口,須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貿易許可辦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停止輸入。因報院核定 所需作業時間約 1 至 2 個月,本部工業局及台灣區玻璃工 業同業公會同意延長開放期限至 108 年 2 月 28 日。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