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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高工 教務處 經常性獎助金一覽表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獎助學金內容暨申請期限須以學校網站公告為準】 111.01 編修
編
號 性質 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期限
(校內公告為主) 推薦名額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01 清寒 教育部學產基金 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1.設籍臺灣區、金門縣及連江縣在學學生具低收入戶證明。
2.前學期平均成績及格(高一新生上學期免審核)且未受記過以 上處分。
3.不得申領除低收入戶學雜費減免以外之政府其他各類學雜費 減免及優待補助、獎助學金(餘詳實施要點)。
約 9 月 約 2 月 符合條件者,每名 3,000 元。
02 學優 特殊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 學生學業助學金
1.設籍(上學期 9/1 前至學期末、下學期 3/1 前至學期末)並實 際居住臺北市連續 6 個月以上原住民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或學雜費相 同性質補助者。
3.學業助學金: 高中(職)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且德行評量八 十分以上或未受警告、小過或大過等懲處紀錄;特殊生成績免 計。
約 9 月 約 3 月
視核定結果 (1)一般生:
75 分以上未滿 85 分 1,000 元。
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 2,000 元。
90 分以上 6,000 元。
(2)特殊生: 5,000 元。
03 學優 特殊 /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原住民學生
獎學金
【是項獎學金北市教育局 不再來文轉知,請參閱新 北教育局網站公告】
1.具原住民身分,設籍於新北市 6 個月以上之在學生。
2.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3.當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1)學業優秀獎學金:智育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具低收入 戶證明者智育成績總平均 60 分以上。
(2)升學獎學金:高一入學當年度發給。
約 10 月 約 3 月 1.學業優秀獎學金每名 8,000 元。
2.升學獎學金每名 1,000 元。
04 學優 清寒 /
平安菁英教育基金 平安獎學金
1.35 歲以下具本國國籍並在臺灣區設有戶籍之本國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是班排名在前百分 40 以內且在校 期間未受記過處分,延畢生不可申請。
3.家戶所得 90 萬(含)以下不分科系。家庭年所得 91 萬(含)以 上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4.以弱勢、原住民及新住民家庭申請者優先考量。
約 9 月 約 2 月 至多推薦 10 名,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每名 8,000 元。
05 清寒 薇閣慈善公益協會 璞玉計劃
1.政府認定家庭清寒受生活扶助之學生,或學校證明確為生活 艱困家庭。
2.品性優良或具有前瞻性專長(如學業、體育或其他方面特殊職 技)可資栽培的學生。
3.關懷訪視:每月由該會兩位以上志工親赴學生住所,在其家 長陪同下,實施關懷訪談。
約 9 月中 無
1.推薦 2 名,每人每月計劃補助參仟元 助學金。
2.獎助期程:自獎助之日起至年滿 18 歲(或高中、職畢業)。
06 清寒 高熱爐業獎學金
1.經改過銷過後無懲處紀錄。2.審查條件比序:(1)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2)
前學期學業成績。(3)前學期德性評量。
約 9 月中 約 2 月底 推薦 5 名【日校 4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5,000 元。
張貼公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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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性質 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期限
(校內公告為主) 推薦名額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07 學優 特殊
/中華民族發展基金會 獎學金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文件之高中(職)在學學生。
2.學年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無任何一科不及格。
約 9 月 無 視核定結果,高中職組每名 5,000 元。
08 學優 清寒 /
宗南優秀清寒獎助 學金暨宗南周方金菊
獎助學金
1.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
2.家境清寒、遭遇變故或家長身心障礙以致家庭經濟遭逢困境 者。(未享有政府學雜費減免及教育補助費者優先)
3.前學期操行成績(德育)甲等或 80 分以上;學業成績(智 育)75 分以上。高一新生上學期採國三下成績。
約 9 月初 約 3 月初
1.推薦 5 名【日校】,每名 5,000 元。
2.如曾領取本獎助學金者,需附上『志 工護照』正本(12 小時)作為申請附 件
09 學優 清寒 /
郭錫瑠先生文教基金會 獎助學金
1.前學期成績智育平均 70 分(乙等)以上者(高一新生以國三 下學期成績為準)。
2.錄取順位:
(1)經市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者。
(2)家境清寒有導師證明者。
(3)家境清寒有里(村)長證明者,順位相同者再比較學行成 績。
約 9 月中 約 3 月初 推薦 3 名【日校 2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5,000 元。
10 學優
臺北市公私立中等 學校優秀學生
獎學金
1.設籍於臺北市【本項資格已刪除】。
2.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且日常生活表現優良。
3.未領有其他獎學金。
約 9 月初 約 3 月朷
導師推薦,每名 1,000 元。
1.上學期:高二、高三每班1 名。
2.下學期:高一每班2 名、高二高三每班1 名 11 學優 臺北市艋舺龍山寺
獎學金
1.學業成績學期平均 85 分以上。
2.操行成績學期結束總評列乙等以上者。
約 9 月中 約 3 月初 推薦 9 名【日校 6 名;進修部 3 名】
每名 5,000 元。
12 學優 清寒 /
王陳靜文慈善基金會
清寒獎助學金
1.設籍臺北市、新北市之在學生。2.家境清寒或家庭突遭變故學生,學業成績 80 分以上。
約 9 月中 約 3 月中 推薦 3 名【日校 2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10,000 元。
13 學優 清寒 /
財聖公益慈善基金會 清寒績優獎助學金
1.前一學期學業總成績 78 分以上及操行成績 80 分(甲)以上 者,不得有任何一科成績不及格。
2.符合清寒標準或有導師推薦證明者。
3.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優先。
4.享有公費補助者不可申請。
約 9 月底 約 2 月底 推薦 10 名【日校 6 名;進修部 4 名】
每名 6,000 元。
14 清寒 北辰惠羽基金 中小學贊助金
1.須書寫閱讀心得寫作。
2.操性成績 80 分(甲)以上,學業成績 60 分(丙)以上。
約 9 月中 約 3 月中 25 名【含日校及進修部】每名 5,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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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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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性質 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期限
(校內公告為主) 推薦名額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15 學優 清寒 /
宗倬章先生教育基金會 學生獎助學金
1.家境清寒、家庭遭遇變故使經濟發生困難或持有低收入戶證 明者之在學生。
2.學業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或全校/全班排名百分比前 10%。
3.本學期未領其他獎學金(「教育部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 學金」、各級政府機構發給之「原住民獎助學金」、「獎勵 國中畢業生就近入學獎學金」除外)。
4.一戶以一名為原則。
約 9 月下 無 推薦 4 名【日校 2 名;進修部 2 名】
每名 20,000 元。
16 清寒 吳黃月英女士 清寒獎學金
1.未領取其他校內獎學金者。
2.每名每學年度只能領取 1 次(即上下學期不得同時領取)。
3.審查條件比序:(1)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2) 前學期德性評量。(3) 前學期學業成績。
約 9 月中 約 2 月底 推薦 5 名【日校 3 名;進修部 2 名】
每名 10,000 元。
17 進步 紀念張效齊 校友獎學金
1.高二、高三學生。
2.該學期學業平均較前一學期學業平均進步最多者。
3.同分者,再取該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較優者。
約 9 月中 約 2 月底 每學期 5 名,每名 3,000 元。
18 全勤 蔡溪河校友 (全勤)獎學金
1.日校在學生,高一新生於第 2 學期始可申請。
2.前學期課程全勤者(即前學期上課期間,除公假、喪假外,不 得有缺曠及其他請假、遲到、早退紀錄)。
3.符合資格人數超過錄取人數時,依以下條件依序進行審查比 序。 (1)具清寒證明(低收、中低收、里長證明、導師證明等)。
(2)前學期學業平均成績較佳者。
約 9 月中 約 2 月底 每學期 5 名,每名 2,500 元。
19 學優 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 基金會【獎學金】
1.有中華民國國籍,就讀臺北市學校在學學生。
2.全年度智育成績平均分數: 80 分以上。
3.德育成績 80 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 75 分以上未受過處 分者,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4
約 9 月中 無 每學年 4 名,每名 3,000 元。
20 清寒 詹氏社會福利獎助學 基金會【助學金】
1.有中華民國國籍。
2.全年度符合標準學分者發給之。全年度(上、下學期)智育成 績平均分數:大專、高中職 65 分以上。
3.當年度助學金額度不足,核發時則依智育成績全年度平均分 數高低順序錄取核發之。
4.領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5.具正式學籍,且未享公費者。
約 9 月中 無 每學年 3 名,每名 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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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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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性質 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期限
(校內公告為主) 推薦名額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21 清寒 輔世慈善基金會 勵學金
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其餘資格詳來文規定:
1.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發生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 蹤、服刑、身障等情事或家庭遇重大災難、變故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經濟重擔超過 負荷之家庭。
3.負擔主要家計者因長期未完全就業或非自願性失業,或確有 不可抗力之因素致家庭陷入經濟弱勢,需協助之家庭。
4.戶內人口有身心障礙者或罹患重病者,致生活困厄。
5.其他家庭情況特殊影響學生就學。
約 9 月 約 3 月 視核定結果,每名 5,000 元。
22 學優
星隆獎學基金會 獎助學金
【限機械科】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限機械科,全學年智育成績:高職八十分以上為正取。
3.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甲等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未受 過處分者,但殘障者體育成績不在此限。.
約 9 月底 無 推薦 15 名,每名 3,000 元。
【日校 10 名;進修部 5 名】
23 學優 清寒 /
豐匙慈善公益基金會 優秀清寒學生獎助學金
【限製圖、機械 科】
1.限製圖、機械科學生,家境清寒且成績優異。
2.前學期操行及學業總平均成績在 80 分以上,且無學科不及 格。
3.高一上學期因無在校成績,需待下學期才能申請。
約 9 月底 約 3 月初 推薦 3 名【日校 2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5,000 元。
24 學優 清寒 /
教育部接受捐助 獎學基金會獎學金
1.公費(軍費)學生、在職專班學生不得提出申請。如已領取其 他單位獎學金,請勿重複申領。
2.無德行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 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3.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高職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 均分數,得為 70 分以上。
4.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 近學年度體育成績,無體育成績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 5.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因。
上之國際性比賽前三名,且全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 均在六十分以上者,得提出申請。
6.其餘申請條件依各獎學金項目來文規定辦理。
約 10 月 無 依各項獎學金規定。
25 學優 清寒 /
慈林教育基金會 慈愷助學金
1.家境清寒,或因天災、父母親疾病、失業等,致家庭收入中 斷,而無力繳納學雜費者。
2.上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 70 分以上,未記有小過以上處分。
無 約 4 月 1 名,每名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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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性質 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期限
(校內公告為主) 推薦名額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26 清寒 行天宮文教發展 促進基金會助學金
★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
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3.由基金會於一般助學及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審核通過之學生 中,擇定若干名長期助學學生。
4.類別:
(1)一般助學金: 8,000 元。
(2)長期助學金額:最長至高中職畢,每名每季 5,000 元。
(3)助學金申請,一戶一名為原則,惟符合申請資格子女在 4 名 (含)以上者,得增加一名。
約 9 月初 約 2 月底
視核定結果。27 學優 清寒 /
勤勞社會福利慈善 事業基金會獎學金
1.具戶籍所在之地方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家庭證明。
2.前學期學業成績 80 分(含)以上,且無學科不及格。
3.德育無負面評語且無小過(含)以上之處分。
4.體育成績 70 分(含)以上。若無體育成績(非必修或選修)則 無須提供。
5.其他條件要求: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領取其他社福團體任何形式獎助學金 或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2)獎學金發放日仍在學。
約 10 月 約 3 月 推薦 2 名【日校 1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10,000 元。
28 學優 清寒 /
嘉新兆福文化基金會 獎學金
1.具備低收入戶資格且未領受任何其他獎學金。
2.學業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不及格,操行及體 育成績均在 70 分以上。
3.身心障礙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成績為 70 分 以上,體育成績在 60 分以上。
無 約 3 月底 視核定結果,每名 10,000 元。
29 學優 白曉燕文教基金會 警察子女奬助學金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學 業平均 80 分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 警察機關編制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學業平均 60 分 以上,每科均須及格。
3.未領學校或其他單位機構之獎學金。
4.高一新生因無高中成績無法申請高中職組部份。
約 10 月中 約 3 月初 視核定結果,每名 5,000 元。
30 清寒 沈美紅老師 紀念獎助學金
1.具樂觀積極、奮發向上之精神。
2.家境清寒且未領取本獎助學金。
3.並於校內亦未領取其他獎學金者皆可申請。
約 10 月初 未定 推薦 5 名【日校 4 名;進修部 1 名】
每名 1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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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性質 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期限
(校內公告為主) 推薦名額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31 學優 清寒 /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 行政局清寒獎助金 及優秀獎學金
1.設籍桃園市 4 個月以上具原住民籍身分且有正式學籍之在學 學生(不含進修部)。
2.(1)清寒獎助金:前一學期成績總平均在 70 分以上。
(2)優秀獎學金: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者。
約 9 月 約 3 月 視核定結果,每名補助 6,000 元。
32 特殊 台北市山西 文教基金會助學金
1.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 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 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生。
2.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
3.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限親生子女)亦可。
無 約 3 月 金額按申請人數及基金孳息收入分級斟 酌決定之。
33 清寒 急難
/三幸慈善基金會 助學金
弱勢家庭的學生,且經學校導師或主任(組長)級以上推薦者。
另將視個案狀況酌予生活補助金。
約 9 月 約 2 月 視核定結果。
34 學優 清寒 /
雲林同鄉文教基金會 勤樸獎
1.雲林縣鄉親學子或旅居全國各縣市雲林籍鄉親子弟(父母親 或孩子憑身分證「P」字號認定)。
2.在學學生,家境清寒、各科成績符合訂定資格標準者。
3.學行成績資格標準:
(1)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以上。
(2)德行成績:無記過以上懲處者;體育成績 70 分以上(身 心障礙者不在此限)。
(3)學校特案推薦,得衡顧符合「清寒」、「績優」並列證具 體事證者。「資格標準如以上之規定外,詳來文」。
約 9 月初 無
視核定結果,高中職組每名 10,000 元,特殊境遇組,每名扶助 30,000 元。
35 特殊 張丞鈞(羅豪)抗癌小鬥 士獎助學金
1.具中華民國國籍。
2.弱勢家庭(中低收入戶)之罹癌學生。
3.戶籍地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花蓮縣。
約 10 月 無 一年發放 2 次獎助學金,每次 5,000 元。
36 學優 清寒 /
臺北市西區獅子會 清寒助學金
1.高中職三年級以下學生,學業成績總平均八十分(含)以上。
2.操行成績乙等或七十五分(含)以上。
3.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4.持里長之清寒證明書,如具政府核之低收入戶證明優先。
約 9 月中 無 視核定結果,每名 20,000 元 (分上、下學期 2 次頒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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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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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性質 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期限
(校內公告為主) 推薦名額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37 學優 清寒 /
大和何溪明 優秀清寒獎學金
【限建築科】
1.高職二、三年級在學建築科學生(限本國籍學生) 。 2.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家境清寒並持有政府核發之中低、低收入戶證明者。
(2)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重病影響家庭經濟收入者。
(3)父、母(或監護人)其中一人無工作能力者。
(4)單親家庭負教養責任之一方無法撫育者。
(5)家庭遇有重大變故,生活有困難者。
3.成績:
(1)前一學期總成績達 80 分以上,且德育甲等以上。
(2)日常生活表現需為正向、積極且無違法或特殊不良表現之 學生並應無小過以上之懲處證明記錄。
4.須具推薦書(導師及主任簽核)。
約 10 月初 約 3 月 建築科 2 名【日校 1 名;進修部 1 名】,每名 5,000 元。
38 學優 特殊 /
國際單親兒童文教 基金會單親清寒
獎助學金
1.單親家庭子女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均可申請。
2.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75 分以上,限一戶一名,同父、母之 兄弟姊妹,不論校別、學歷,限一人申請。
3.本獎學金之申請,限未享有公費待遇者,申請者需為單身。
4.高一新生申請組別為國中組。延修生不列入本案對象。
5.單親家庭共同監護者,需提供雙方戶籍謄本。
約 9 月 無 經評審入選後,每名 4,500 元。
39 學優 清寒 /
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 與獎助(勵)學計畫
【新住民子女獎助 (勵)學金】
(以下條件皆須符合,其餘參閱來文規定)
1.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
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 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無戶籍國民) 。
2.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 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 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總統教 育獎申請者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 3.獎項類別: 外)。
(1)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
總平均 9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2)新住民子女清寒助學金:
總平均 70 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新住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
依教育部「總統教育獎辦理要點」獲獎並持有當年度獎 (4)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詳見來文規定。 狀。
無 約 3 月初 視核定結果。
張貼公告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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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僅供參考,實際獎助學金內容暨申請期限須以學校網站公告為準】 111.01 編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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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 性質 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期限
(校內公告為主) 推薦名額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40 學優 臺北市中正獎學基金會 中正獎學金
1.設籍於臺北市之中國國民黨黨員、黨員二親等直系血親親 屬,認同該黨創黨理念與價值。
2.學年操行成績甲等或 80 分以上者;學業成績 85 分(含)以上 3.在校未領取公費補助。 者。
約 8 月 無 視核定結果,每名 5,000 元。
41 學優 清寒 /
羅慧夫顱顏基金 得福獎助學金
1.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學校之先天性顱 顏患者(指 9 月仍在學,已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2.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 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 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3.獎項種類:
(1)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國際:1,0000 元 全國:7,000 元 縣(市)際:6,000 元 校際:5,000 元
特殊才藝(文學、音樂、美術、語言、體育、科技)獲個 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
(2)優秀獎學金:6,000 元
學年學業(智育) 總平均 75 分以上者。
(3)助學金:4,000 元
家境清寒者智育總平均在 60 分以上。
約 9 月初 無 視核定結果。
42 學優 清寒 /
臺北市中正區 民俗委員會獎學金
1.設籍中正區,現就讀高中職以上學校(就讀高中者不得用國中 成績單申請),並擁有正式學籍者。
2.學年學業平均成績 85 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平均 80 分以上,未享 有公費補助者。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優先予以錄取獎 助,再以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高低排序依次錄取獎助。
約 8 月初 無 視核定結果,每名 4,000 元。
43 學優 特殊 /
臺灣癌症基金會
【一個鼓勵.愛的 希望-癌症家庭子 女獎助學金】
1.具有學籍證明,其父或母罹患癌症目前治療中。(治療中定 義為:手術、化療、放射線治療、標靶藥物、免疫治療 等…)或其他特殊家庭狀況(檢附相關證明) 。
2.學科成績平均分數達 75 分以上,或具有特殊表現(如體育、
美術等優異成績)。
約 9 月底 約 4 月 視核定結果,每名 10,000 元。
44 學優 臺北市吳姓宗親會 優秀獎學金
1.設籍臺北市六個月以上之吳姓宗親子弟。
2.學年學業總平均八十五分以上(各科成績均須達及格標 準),上下學期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如學校未評比學 生操行成績者,提供學生操行評語等證明)。
3.未接受公費補助者。
約 9 月底 無 視核定結果,高中職組每名 3,000 元。
張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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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高工 教務處 經常性獎助金一覽表
【本表僅供參考,實際獎助學金內容暨申請期限須以學校網站公告為準】 111.01 編修
編
號 性質 獎學金名稱 申請資格條件
申請期限
(校內公告為主) 推薦名額
(受獎名額視核定結果) 上學期 下學期
45 學優 宜蘭縣中等以上學校 優秀學生獎學金
1.設籍宜蘭縣之在學學生(不含夜校)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 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2.學業平均成績八十分以上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成績為等 第者,檢附學校對照(應)表,如無操行量化成績者,需檢附 無申誡(警告)以上懲處之證明書正本)。
3.高一新生第二學期始可申請,畢業當學期成績不得申請。
約 9 月 約 3 月 視核定結果,高中職組每名 3,000 元。
46 學優 清寒 /
中華電信 方賢齊先生獎學金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始能申請本獎學金。
1.高中組:全國公、私立高中職在學學生(不含高一學生) 。 2.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80 分以上且學業成績全部及格者。
3.需符合低收入戶或家庭清寒條件。
約 9 月底 無 視核定結果,高中職組每名 10,000 元。
47 學優
清寒 / 國泰卓越獎助計畫
三類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在學學生:(餘詳來文規定) 1.第一類卓越學子類:經濟弱勢但表現卓越之高中生。
2.第二類特殊功績類:具備特殊功績貢獻之學生。
3.第三類特色獎助類:提出具體並符現時性特色研究與公益提 案。
約 9 月底 無
第一類卓越學子類:每名獎助 6 萬 第二類特殊功績類:每案獎助 10 萬 第三類特色獎助類:每案獎助 10~20 萬
48 學優 清寒 /
桃園市推行小康計 畫仁愛獎助學金
1.設籍桃園市 6 個月以上(9 月 1 日前設籍桃園市,各區公所登 記低收入戶之子女 (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須超過 3 月 31 日) 2.第 1 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
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3.未享有公費待遇。
4.獎學金: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
助學金: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無 約 3 月
視預算及申請人數,酌予調整獎、助學 金之名額。
1.獎學金:新臺幣 4,000 元。
2.助學金:新臺幣 3,000 元。
49 學優
/ 清寒
黃昆輝教授教育基 金會「寶佳經濟弱 勢優秀高職學生獎
學金」
1.高職職業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 (非職業科學生不得申 請)高一、高二、高三在學學生
2.扶助對象與條件:(多重弱勢者為優先補助對象)
學業成績優良,無不良品德紀錄(無任何記過處分),具有 下列情形者: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 生活扶助證明書之一者。
(2)失親(雙親;父或母)、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 礙(雙親;父或母)、單親,持有相關機構核發證明書 者。
無 約 3 月初 每校高一、高二、高三每年級可推薦一 名。視核定結果每名 20,000 元
張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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