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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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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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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編 號 1082A013 校內申請 截止日期

108 年 03 月 18 日 16:30 前(逾時不受理) 獎助學金

名 稱 桃園市 109 年度推行小康計畫仁愛獎助學金

申請對象

(一) 設籍桃園市 6 個月以上(108 年 9 月 1 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 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 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 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 108 年 3 月 31 日) 

(二) 108 學年第一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 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 未享有公費待遇。 

申請資格

1.獎學金: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酌予調整獎、助 學金之名額。 

(1)金額:新臺幣 4,000 元。 

(2) 108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80 分以上。 

2.助學金:   

(1)金額:新臺幣 3,000 元。 

(2) 108學年度第 1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 60 分以上。 

申請方式

1.本獎學金申請,須統一由學校推薦。 

2.申請人填具申請表備齊資料於本校截止收件日(109.3.18)16:00前繳 至教務處註冊組。

所需文件

1.低收入戶證明正本 1 份(有效日期超過109年 3 月 31 日) 

2.107 學年度第 1 學期成績證明書正本 1 份 

※以上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及核與正本無誤章。 

申請金額暨 名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得視預算及申請人數多寡,酌予調整各類組獎、助 學金之名額。 

備 註

1.高中、大專學生若屬延長修業年限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2.僅減免註冊相關費用或申請學產基金者仍可申請。 

3.獎學金及助學金僅可擇優一項申請,成績(分數)如有小數點均以四 捨五入計算,取到整數位。 

檔案下載 詳附件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階段別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 研究所 身分別 一般生 、 其他.

階段別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家境清寒學生 申請資格說明 申請資格:.

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原則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 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 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例外情形於符合該法第

申請時間 請於9/10(四)前備齊資料繳至註冊組 洽辦處室人員 欲申請者請至註冊組領取申請單.

身分別 低收入戶 、 身心障礙學生 、 家境清寒學生.

四、有關球員資格,須於賽前 20 分鐘提出,比賽結束後不得異議。如比賽中球員冒名違 規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 「拍照存證」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附件1(獎學金個人申請資料檢核表)及 附件2(獎學金個人申請書),若申請清寒類別獎學金但不

階段別 高中職 、 大專/大學 身分別 家境清寒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