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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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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

老人狀況統計分析

民 國 97 年

新 竹 市 政 府 主 計 處 編 印

中華民國 98 年 7 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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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年老人狀況分析

調 查 重 要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 人 口 老 化 情 形

本 市 65 歲 以 上 老 人 自 86 年 起 占 總 人 口 之 比 率 從 8.38%,

逐 年 上 升 為 97 年 的 9.29%, 已 超 越 聯 合 國 所 訂 高 齡 化 社 會 水 準 指 標 7%; 人 口 老 化 指 數 亦 由 86 年 的 35.14 上 升 至 97 年 的 46.26,顯 見 本 市 人 口 結 構 趨 向 高 齡 化。

二 、 依 賴 人 口 指 數 變 化

本 市 老 年 人 口 的 撫 養 比 率 由 86 年 的 11%, 逐 年 上 升 為 97 年 的 13.16%,幼 年 人 口 的 撫 養 比 率 由 86 年 的 31.3%,逐 年 下 降 為 97 年 的 28.45%,人 口 年 齡 結 構 產 生 重 大 變 化,由 金 字 塔 型 快 速 趨 向 保 齡 球 形 狀 , 老 年 人 的 照 顧 已 形 成 重 要 的 政 策 議 題。

三 、 獨 居 老 人 服 務 情 形

本 市 97 年 底 獨 居 老 人 計 572 人,占 老 人 人 口 比 率 1.52%,

在 各 都 會 型 城 市 中 居 冠 , 即每 66 位 65 歲 以 上 老 人 中 有 1 位 為 獨 居 者 , 且 獨 居 老 人 中 有 半 數 為 榮 民 身 分;97 年 全 年 電 話 問 安 、 關 懷 訪 視 、 居 家 服 務 、 餐 飲 服 務 及 陪 同 就 醫 服 務 人 次 達 47,880 人 次 , 平 均 每 位 獨 居 老 人 每 年 接 受 到 的 服 務 為 84 次 , 相 較 其 他 都 會 型 城 市 ( 高 雄 市 182 次 、 台 南 市 154 次 、 基 隆 市 127 次 、 嘉 義 市 108 次 及 台 北 市 104 次 ), 僅 高 於 台 中 市 的 68 次,對 獨 居 老 人 的 關 懷 與 服 務 仍 略 顯 不 足,97 年 本 市 服 務 項 目 著 重 送 餐 服 務 ,對 於 電 話 問 安 及 關 懷 訪 視 等 項 目 應 有 改 善 與 進 步 空 間。

為 加 強 對 獨 居 老 人 的 關 懷 照 顧 , 保 障 其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辦 理 「 安 裝 緊 急 救 援 連 線 」 服 務 ,97 年 底 本 市 獨 居 老 人 已 安 裝 緊 急 救 援 連 線 者 計 57 人 , 占 獨 居 老 人 總 數 9.97%, 相 較 其 他 都 會 型 城 市:台 北 市 41.89%、嘉 義 市 33.33%、基 隆 市 31.52%、

台 中 市 14.97%及 高 雄 市 10.44%,本 市 安 裝 比 率 相 對 偏 低 ,宜 多 加 宣 導 政 府 政 策 美 意 , 使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更 有 效 率 運 用。 四 、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情 形

97 年 本 市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共 14 家 , 年 內 新 立 案 養 護 機 構 1 家 增 加 48 床 及 榮 民 之 家 擴 建 完 竣,全 部 可 供 進 住 人 數 為 981 人 , 較 去 (96)年 增 加 238 人 。

各 縣 市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使 用 率 95 年 、 96 年 皆 以 新 竹 市 居 冠 約 9 成 , 97 年 因 本 市 可 供 進 住 人 數 較 去 年 增 加 32.03%,增 幅 高 於 實 際 進 住 人 數 的 14.81%,故 使 用 率 略 降 為 8 成 , 居 各 縣 市 第 5 位 ; 根 據 內 政 部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推 估 : 本 市 未 來 潛 在 有 5 千 6 百 位 老 人 有 住 進 安 養 機 構 之 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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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 , 就 現 有 本 市 立 案 管 理 的 養 護 、 安 養 機 構 可 供 住 進 人 數 僅 981 人 且 使 用 率 達 8 成 狀 況 觀 察,本 市 老 人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有 擴 充 的 需 求 。

五 、 中 央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核 付 情 形

97 年 底 本 市 領 取 中 央 敬 老 福 利 生 活 津 貼、老 農 津 貼 及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者 共 計 23,109 人 ,占 老 年 人 口 61.34%, 全 台 領 取 者 共 約 170.9 萬 人 , 占 全 台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逾 7 成 1, 各 縣 市 以 嘉 義 縣 90.56% 最 高 , 雲 林 縣 89.57% 次 之 , 彰 化 縣 86.05%居 第 三 , 而 以 台 北 市 43.6%、 台 中 市 59.01%及新 竹 市 61.34%較 低 , 居 末 三 位 。

依 據 內 政 部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 台 灣 地 區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的 主 要 經 濟 來 源 以 政 府 救 濟 或 津 貼 者 占 33.34%, 平 均 每 月 可 使 用 的 生 活 費 約 1 萬 2 千 元 , 仍 有 22%的 老 人 認 為 自 己 生 活 費 不 夠 用 , 顯 見 政 府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的 補 助 實 有 發 放 的 必 要 , 可 使 老 人 生 活 更 有 尊 嚴 、 在 經 濟 上 更 無 後 顧 之 憂 。

六 、 本 市 發 放 安 老 津 貼 情 形

本 市 除 辦 理 發 放 中 央 訂 定 的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外 , 並 開 辦 發 放

「 安 老 津 貼 」, 每 月 計 3,000 元 , 97 年 底 發 放 人 次 為 28 萬 8 千 人 次,發 放 金 額 為 8 億 5 千 萬 餘 元,相 較 於 96 年 的 27 萬 7 千 人 次 , 增 加 約 1 萬 人 次 , 使 本 市 的 銀 髮 族 獲 得 更 多 經 濟 上 的 資 源 , 如 同 2007 年 9 月 康 健 雜 誌 所 公 布 之 健 康 城 市 調 查 結 果:新 竹 市 以 75.6%的 老 人 覺 得 每 個 月 的 錢 足 夠 用、經 濟 安 全 感 最 高 , 居 全 台 之 冠 , 顯 見 本 市 的 老 人 經 濟 生 活 能 力 及 保 有 資 產 的 情 形 較 佳 。

七 、 各 項 老 人 相 關 服 務 成 果

(一 )照 顧 服 務 方 面: 本 市 97 年 居 家 服 務 近 2 萬 9 千 人 次 , 較 96 年 增 加 1 萬 1 千 人 次 , 送 餐 服 務 全 年 近 3 萬 1 千 500 人 次,較 96 年 增 加 4 千 8 百 人 次,顯 見在 照 顧 服 務 方 面 受 惠 老 人 愈 來 愈 多。

(二 )社 會 參 與 方 面: 本 市 設 有 28 個 老 人 關 懷 站 , 97 年 全 年 服 務 近 10 萬 5 千 人 次 , 較 96 年 增 加 5 萬 人 次 , 服 務 成 果 斐 然 ;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48 個 , 平 均 每 2.17 平 方 公 里 即 設 有 一 個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 每 年 辦 理 老 人 運 動 大 會 ,97 年 參 與 人 次 為 2 千 5 百 人 ; 55 歲 以 上 參 與 長 青 學 苑 人 數 達 6 千 7 百 人 次 , 全 年 開 班 160 班 次 , 平 均 每 百 位 55 歲 以 上 人 口 有 11 人 參 加 長 青 學 苑 課 程 。

(三 )健 康 安 全 方 面: 每 年 重 陽 節 前 夕 辦 理 老 人 健 檢 服 務 ,97 年 約 6 千 9 百 人 參 加 ; 為 提 升 老 人 「 行 」 的 便 利 , 本 市 每 2 年 補 助「 老 人 柺 杖 」, 近 6 年 補 助 近 2 萬 5 千 人 次;為 提 升 老 人 生 活 上 及 書 寫 閱 讀 方 便 性,本 市 亦 辦 理 每 2 年 補 貼「 老 人 眼 鏡 」 配 戴 , 近 6 年 補 助 1 萬 3 千 人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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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未 來 如 何 回 應 人 口 老 化 的 挑 戰

( 一 )認 知 台 灣 高 齡 社 會 的 來 臨:依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推 估:

民 國 105 年「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將 與「 15 歲 以 下 幼 年 人 口 」同 為 302 萬 人,各 占 總 人 口 數 的 13%,自 此 以 後,「 老 年 人 口 」 的 成 長 開 始 超 過 「 幼 年 人 口 」,至 民 國 115 年 每 5 人 當 中 即 有 1 位 為 高 齡 者。

( 二 ) 因 應 人 口 老 化 再 教 育 :

1.培 養 全 民「 基 本 高 齡 能 力 」,從 主 動 關 懷 老 人、接 納 差 異、

尊 重 多 元 、 瞭 解 老 人 、 最 後 準 備 成 為 老 人 。 2.加 強 規 劃 安 排 老 人 學 習 相 關 課 程。

( 三 ) 發 展 老 人 照 顧 及 相 關 醫 療 科 技 :1.發 展 數 位 健 康 產 業, 以 社 區 型 態 發 展 健 康 照 顧 模 式 , 同 時 導 入 資 訊 化 科 技 的 應 用,使 社 區 的 醫 療、社 會 福 利 資 源 更 有 效 率 的 應 用 與 普 及 , 整 合 跨 領 域 醫 療 照 護 專 業 服 務 資 源 健 立 一 個 連 結 醫 院 與 護 理 之 家 或 養 護 機 構 之 數 位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系 統 , 以 協 助 提 升 健 康 照 護 品 質 。2.提 升 緊 急 醫 療 e 化 品 質, 利 用 遠 距 醫 療 服 務 通 訊 系 統 , 提 供 線 上 醫 療 指 導 ; 發 展 具 資 訊 與 通 訊 環 境 的 e 化 救 護 車 設 備 , 並 延 伸 e 化 救 護 服 務 資 源 至 偏 遠 地 區 。

( 四 ) 建 構 多 元 化 的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體 系 :提 倡 逐 步 將 老 人 照 顧 社 會 化 及 本 地 化 , 但 同 時 避 開 老 人 照 顧 機 構 化 及 大 型 化 的 困 境。

( 五 ) 建 置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的 人 力 培 訓 系 統 : 包 括 家 事 服 務 員 、 照 顧 服 務 員 、 老 人 社 會 工 作 者 、 照 顧 管 理 者 、 老 人 社 會 工 作 督 導 、 老 人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 復 健 師 、 營 養 師 、 護 理 師 等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相 關 人 力 培 訓 。

( 六 ) 規 劃 完 善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體 系 : 包 括 公 共 年 金 、 職 業 年 金 、 私 人 年 金 保 險 、 投 資 理 財 、 資 產 信 託 、 資 產 調 查 式 的 社 會 救 助 等 規 劃 。

( 七 ) 協 助 高 齡 人 力 生 涯 規 劃 : 包 括 高 齡 人 力 再 訓 練 、 高 齡 勞 動 者 就 業 機 會 開 發 、 高 齡 就 業 職 務 再 設 計 。

( 八 ) 建 設 或 整 修 適 合 老 人 居 住 的 環 境 及 住 宅 : 包 括 舖 設 通 用 化 交 通 設 施 及 建 構 友 善 的 老 人 通 行 環 境 , 含 人 行 步 道 、 行 人 穿 越 道 、 導 盲 系 統 、 公 共 汽 車 、 捷 運 、 鐵 路 、 候 車 站 牌 、 月 台 、 車 站 、 交 通 資 訊 系 統 、 高 齡 駕 照 、 友 善 老 人 行 動 的 社 區 建 構 等 、 老 人 自 有 住 宅 的 維 修 、 退 休 社 區 、 老 人 公 寓 等 居 住 住 宅 的 建 設 或 整 修 。

九 、 未 來 全 球 勞 動 力 老 化 的 趨 勢 分 析

『退 而 不 休』 已 成 為 全 球 職 場 的 新 觀 念 , 特 別 是 面 臨 人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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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 化 的 危 機 逐 漸 加 重 之 際 , 如 果 企 業 不 懂 得 適 時 留 住 超 過 50 歲 可 以 退 休 的 勞 工 , 恐 將 面 臨 技 術 落 差 加 大 或 是 勞 工 成 本 增 加 的 風 險 。 未 來 全 球 勞 動 力 的 三 趨 勢 為 :

趨 勢 一 、 企 業 陷 入 搶 人 大 戰: 未 來 10 年 部 份 企 業 在 短 期 間 就 會 面 臨 合 格 、 資 深 與 具 有 知 識 勞 工 面 臨 退 休 年 齡 的 危 機 , 銀 髮 族 人 才 流 失 , 加 上 缺 乏 足 夠 勞 力 可 以 取 代 這 些 進 入 退 休 年 齡 勞 工 的 窘 境 , 在 企 業 競 相 爭 奪 專 業 勞 工 的 搶 人 戰 之 下 , 將 會 推 升 勞 動 成 本 增 加 , 勞 工 短 缺 問 題 將 逐 漸 惡 化 。資 方 可 以 藉 由 「 鼓 勵 今 日 50 歲 以 上 勞 工 繼 續 留 在 職 場 」, 能 獲 得 勞 資 間 的 雙 贏 局 面 。

趨 勢 二 、 銀 髮 勞 動 力 比 重 大 增: 未 來 各 國 不 僅 勞 動 力 萎 縮 且 年 長 勞 工 比 重 將 超 過 6 成 , 根 據 統 計 七 大 工 業 國 的 銀 髮 族 再 過 了 傳 統 的 退 休 年 齡 之 後,還 想 繼 續 工 作 的 時 間 平 均 為 5 年 , 但 是 他 們 在 職 場 上 遇 到 年 齡 歧 視 , 有 4 成 則 發 現 雇 主 接 納 年 長 勞 工 的 意 願 不 高 。應 加 速 政 策 的 改 變 , 鬆 綁 「 僵 硬 的 勞 工 法 規 」。

趨 勢 三 、 重 新 檢 討 社 福 政 策: 各 國 應 透 過 政 府 、 企 業 與 勞 工 本 身 三 管 齊 下 , 以 凝 聚 企 業 對 資 深 人 才 的 重 視 與 善 加 利 用 如 此 資 產 。

( 一 ) 政 府 : 必 須 確 保 年 長 勞 工 具 有 經 濟 上 的 競 爭 力 , 以 及 國 家 所 提 供 的 社 會 福 利 必 須 擁 有 健 全 的 財 務 做 後 盾 。

( 二 ) 企 業 : 有 鑒 於 年 輕 勞 動 力 比 重 逐 漸 下 滑 , 並 預 見 在 關 鍵 領 域 的 技 術 短 缺 將 會 發 生 , 必 須 轉 向 成 熟 、 有 經 驗 的 勞 工 以 獲 得 與 留 住 競 爭 優 勢 。

( 三 ) 銀 髮 族 : 在 心 態 上 必 須 保 持 開 放 , 不 再 受 限 於 傳 統 退 休 年 齡 , 需 在 行 動 上 更 積 極 與 持 續 留 任 職 場 , 以 維 持 本 身 的 財 務 經 濟 與 生 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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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 、 前 言 ………….………..……..1 貳 、 調 查 結 果 分 析

一 、 人 口 特 徵 ………2 二 、 重 要 老 人 福 利 措 施 及 成 果 ………..4 三 、 未 來 如 何 回 應 人 口 老 化 的 挑 戰 …….……..…..9 四 、 未 來 全 球 勞 動 力 老 化 趨 勢 分 析 ………....10 五 、 結 論 與 建 議 ………..12 六 、 統 計 表

各 縣 市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 養 護 籍 安 養 機 構 概 況…....

16

各 縣 市 中 央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核 付 人 數 概 況………….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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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我 國 近 年 來 隨 著 社 會 經 濟 結 構 改 變 與 政 治 民 主 化 的 過 程 , 國 民 對 於 社 會 福 利 的 關 注 與 需 求 急 速 增 加 。 由 於 醫 療 衛 生 技 術 等 方 面 快 速 進 步 , 使 得 國 民 平 均 壽 命 逐 年 提 升 , 又 併 隨 國 民 生 育 率 逐 年 下 降 , 導 致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產 生 重 大 的 變 化 , 由 金 字 塔 型 快 速 趨 向 保 齡 球 形 狀 , 97 年 底 全 台 65 歲 以 上 老 人 已 達 240 萬 人,占 總 人 口 10.43%,本 市 自 86 年 起 老 年 人 口 即 超 過 聯 合 國 所 訂 7%高 齡 化 之 標 準,已 成 為 高 齡 化 社 會 。

高 齡 化 的 趨 勢 與 人 口 結 構 快 速 轉 變 , 無 疑 會 帶 給 社 會 極

大 衝 擊,無 論 是 經 濟、醫 療 及 家 庭,乃 至 老 人 的 居 家 生 活 、

休 閒 、 娛 樂 、 安 養 、 心 理 及 社 會 適 應 等 , 均 有 待 政 府 結 合

民 間 機 構 加 速 規 劃 因 應 以 滿 足 需 求 ; 故 為 了 解 老 生 活 狀

況 , 特 蒐 集 老 人 人 口 結 構 、 生 活 現 況 、 社 會 支 持 及 老 人 福

利 措 施 狀 況 等 資 料 , 作 為 研 訂 老 人 福 利 政 策 及 制 定 老 人 安

養 、 養 護 措 施 的 參 據 。

(8)

2

9 7 年 老 人 狀 況 分 析

一 、 人 口 特 徵

(一 ) 人 口 老 化 情 形

本 市 86 年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為 2 萬 9 千 餘 人 , 占 總 人 口 之 8.38%,逐 年 上 升 至 97 年 的 3 萬 7 千 7 百 人,占 總 人 口 之 9.29%,

已 超 越 聯 合 國 所 訂 高 齡 化 社 會 水 準 指 標 7%;人 口 老 化 指 數【( 65 歲 以 上 人 口 )/( 0-14 歲 人 口 ) X 100】 亦 由 86 年 的 35.14 上 升 至 97 年 的 46.26, 顯 見 本 市 人 口 結 構 趨 向 高 齡 化 。

(二 ) 依 賴 人 口 指 數 變 化 情 形

本 市 老 年 人 口 的 撫 養 比 率 【(65 歲 以 上 人 口 ) /( 15-64 歲 人 口 )X 100】 由 86 年 的 11%, 逐 年上 升為 97 年 的 13.16%, 幼 年 人 口 的 撫 養 比 率 【(0-14 歲 人 口 ) /( 15-64 歲 人 口 ) X 100】

由 86 年 的 31.3%, 逐 年下 降為 97 年 的 28.45%, 顯 見 由 於 醫 療 衛 生 技 術 等 方 面 快 速 進 步 , 使 得 國 民 平 均 壽 命 逐 年 提 升 , 又 併

新竹市歷年老人人口變化情形

25000 27000 29000 31000 33000 35000 37000 39000

86年 87年 88年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20 25 30 35 40 45 50

65歲以上人口數 老化指數

指數

65歲以上老年人口比率 由86年的8.38%, 逐年上 升為97年的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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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隨 國 民 生 育 率 逐 年 下 降 , 導 致 人 口 年 齡 結 構 產 生 重 大 的 變 化 , 由 金 字 塔 型 快 速 趨 向 保 齡 球 形 狀 , 老 年 人 的 照 顧 已 形 成 重 要 的 政 策 議 題 。

民國71年底新竹市人口結構

6 5 4 3 2 1 0 1 2 3 4 5 6

0-4歲 5-9歲 10-14歲 15-19歲 20-24歲 25-29歲 30-34歲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50-54歲 55-59歲 60-64歲 65-69歲 70-74歲 75-79歲 80歲以上

% 男性

150,965 人

女性 137,915 人

人口年齡結構改變,

由金字塔型快速趨向 保齡球形狀。

新竹市歷年依賴人口指數變化情形

0 10 20 30

86年 87年 88年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扶老比 扶幼比

%

本 市 老 年 人 口 撫 養 比 率 逐 年 上 升 , 幼 年 人 口 撫 養 比 率 逐 年 下 降 。

民國97年底新竹市人口結構

6 5 4 3 2 1 0 1 2 3 4 5 6

0-4歲 5-9歲 10-14歲 15-19歲 20-24歲 25-29歲 30-34歲 35-39歲 40-44歲 45-49歲 50-54歲 55-59歲 60-64歲 65-69歲 70-74歲 75-79歲 80歲以上

% 男性

202,389 人 女性

202,98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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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重 要 老 人 福 利 措 施 及 成 果

( 一 ) 獨 居 老 人 服 務 情 形

本 市 97 年 底 列 冊 需 關 懷 的 獨 居 老 人 計 572 人 , 較 96 年 底 的 599 人 略 減 27 人,占 老 人 人 口 比 率 1.52%,即每 66 位 65 歲 以 上 的 老 人 中 有 1 位 為 獨 居 者, 其 中 男 性 318 人 , 占 獨 居 老 人 總 數 之 55.59%、 女 性 254 人 , 占 獨 居 老 人 總 數 之 44.41%。

獨 居 老 人 身 分 為 中 低 及 低 收 入 戶 者 154 人 占 26.92%,為 榮 民 身 分 者 289 人 占 50.52%,一 般 老 人 129 人 占 22.55%,顯 見 本 市獨 居 老 人 有 半 數 為 榮 民。

在各 都 會 型 城 市 當 中 , 本 市 獨 居 老 人 占 老 人 比 率 1.52%居 冠, 故 對 獨 居 老 人 的 關 懷 與 服 務 顯 得 相 對 迫 切 , 目 前 對 於 獨 居 老 人 提 供 的 服 務 包 括 : 電 話 問 安 、 關 懷 訪 視 、 居 家 服 務 、 餐 飲 服 務 及 陪 同 就 醫 等 , 本 市 97 年 全 年 服 務 人 次 為 47,880 人 次 , 平 均 每 位 獨 居 老 人 每 年 接 受 到 的 服 務 為 84 次( 每 4 至 5 天 即 接 受 到 市 府 所 提 供 的 獨 居 老 人 服 務 ),相 較 其 他 都 會 型 城 市( 高 雄 市 182 次 、 台 南 市 154 次 、 基 隆 市 127 次 、 嘉 義 市 108 次 及 台 北 市 104 次 ), 僅 高 於 台 中 市 的 68 次 ,對 獨 居 老 人 的 關 懷 與 服 務 仍 略 顯 不 足,97 年 本 市 服 務 項 目 著 重 送 餐 服 務 ,對 於 電 話 問 安 及 關 懷 訪 視 等 項 目 應 有 改 善 與 進 步 空 間。

為 加 強 對 獨 居 老 人 的 關 懷 照 顧 , 保 障 其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辦 理

「 安 裝 緊 急 救 援 連 線 」 服 務 , 採 獨 居 老 人 自 行 申 請 方 式 , 再 由 縣 市 政 府 認 定 後 安 裝 , 其 中 具 中 低 及 低 收 入 身 分 者 費 用 由 政 府 全 額 補 助 ,97 年 底 本 市 獨 居 老 人 已 安 裝 緊 急 救 援 連 線 者 計 57 人 , 占 獨 居 老 人 總 數 9.97% , 相 較 其 他 都 會 型 城 市 : 台 北 市 41.89%、 嘉 義 市 33.33%、 基 隆 市 31.52%、 台 中 市 14.97%及 高 雄 市 10.44%,本 市 安 裝 比 率 相 對 偏 低,宜 多 加 宣 導 政 府 政 策 美 意 , 使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更 有 效 率 運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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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情 形

97 年 本 市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共 14 家 , 年 內 新 立 案 養 護 機 構 1 家 增 加 48 床 及 榮 民 之 家 擴 建 完 竣 , 全 部 可 供 進 住 人 數 為 981 人 , 較 去 (96)年 增 加 238 人 。

97 年 各 縣 市 機 構 數 以 台 北 縣 210 所 最 多 , 台 北 市 164 所 次 之 , 高 雄 市 82 所 居 第 三 ; 可 供 進 住 人 數 則 以 台 北 縣 1 萬 458 人 最 多 , 台 北 市 6,794 人 次 之 , 高 雄 市 4,328 人 居 第 三 ; 使 用 率 95 年 、 96 年 皆 以 新 竹 市 居 冠 約 9 成,97 年 因 本 市 可 供 進 住 人 數 較 去 年 增 加 32.03% , 增 加 幅 度 高 於 實 際 進 住 人 數 的 14.81%,使 用 率 下 降 為 79.82%,居 各 縣 市 第 5 位。( 詳 附 表 )。

隨 著 高 齡 人 口 的 增 加,對 於 老 人 長 期 照 護、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就 養 之 需 求 亦 隨 之 增 加 ,97 年 底 本 市 的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僅 14 家 , 其 中 養 護 機 構 有 13 家 , 使 用 率 為 71.17%、

安 養 機 構( 榮 民 之 家 )1 家,使 用 率 為 85.4%;從 內 政 部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得 知;未 來 65 歲 以 上 老 人 考 量 願 意 住 進 安 養 機 構 者 占 14.96%, 以 本 市 現 有 近 3 萬 8 千 位 老 人 推 估 , 未 來 潛 在 有 5 千 6 百 位 老 人 有 住 進 安 養 機 構 之 需 求 , 就 現 有 本 市 立 案 管 理 的 養 護 、 安 養 機 構 可 供 住 進 人 數 僅 981 人 且 使 用 率 達 8 成 狀 況 觀 察 ,未 來 本 市 老 人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有 擴 充 的 需 求 。

97年底 單位:%

合計 電話問安 關懷訪

居家服務 餐飲服務 陪同就醫

新竹市 572 1.52

84

47,880 6,496 8,778 10,962 21,416 228 基隆市 495 1.18

127

62,880 21,764 13,924 19,242 5,280 2,670 台中市 795 0.94

68

53,684 4,466 5,148 17,230 25,201 1,639 嘉義市 240 0.82

108

26,021 5,671 13,820 318 6,212 台南市 700 0.98

154

107,722 11,942 16,963 53,546 15,636 9,635 台北市 4,466 1.38

104

466,094 103,817 193,081 60,998 107,777 421 高雄市 1,054 0.72

182

191,671 20,113 29,967 3,384 137,969 238 台灣地區 42,731 1.78

67

2,845,796 513,950 510,986 618,798 1,163,782 38,280

新竹市獨居老人服務統計

註:本表統計對象係年滿65歲以上之單身獨居老人,以目前居住之事實為依據(包括1戶2人以 上老人,其中 1人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與子女同戶籍,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或與子女 同住,但子女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等)。

都市別

獨居老 人總人

占65歲以 上老年人 口比率 %

平均每位 獨居老人 接受到的

服務 次數/年

全年服務成果(人次)

(12)

6

( 三 ) 中 央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核 付 狀 況

97 年 底 本 市 領 取 中 央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的 人 數 共 計 23,109 人 , 占 老 年 人 口 61.34% , 其 中 領 取 「 敬 老 福 利 生 活 津 貼 」 者 占 47.91%,領 取「 老 農 津 貼 」者 占 10.10%及 領 取「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津 貼 」 者 占 3.33%( 詳 附 表 )。

全 台 97 年 底 有 領 取 中 央 敬 老 福 利 生 活 津 貼 、 老 農 津 貼 及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者 共 約 170.9 萬 人 , 占 全 台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逾 7 成 1。 各 縣 市 領 取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人 數 占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 以 嘉 義 縣 90.56%最 高 , 雲 林 縣 89.57%次 之 , 彰 化 縣 86.05%居 第 三,而 以 台 北 市 43.6%、台 中 市 59.01%及新 竹 市 61.34%較 低 , 居 末 三 位 。

根 據 內 政 部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報 告 顯 示:台 灣 地 區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的 主 要 經 濟 來 源 以 子 女 奉 養 者 占 53.37%居 首、政 府 救 濟 或 津 貼 者 占 33.34%居 次,平 均 每 月 可 使 用 的 生 活 費 約 1 萬 2 千 元,仍 有 22%的 老 人 認 為 自 己 生 活 費 不 夠 用 , 顯 見 政 府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的 補 助 實 有 發 放 的 必 要 , 可 使 老 人 生 活 更 有 尊 嚴 、 在 經 濟 上 更 無 後 顧 之 憂 。

各縣市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安養機構使用率

97年 底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雲林縣 桃園縣 嘉義縣 台北市 新竹市 嘉義市 花蓮縣 台北縣 台中市 高雄縣 高雄市 台中縣 基隆市 彰化縣 屏東縣 台南縣 宜蘭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台南市 台東縣 南投縣 各縣市老人長期照護、養護及

安養機構數以台北縣210家及 台北市164家最多;使用率以 雲林縣89.27%最高,新竹市 79.82%居前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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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本 市 發 放 安 老 津 貼 情 形

本 市 除 辦 理 發 放 中 央 訂 定 的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外,為 提 升 老 人 生 活 品 質,並 開 辦 發 放「 安 老 津 貼 」,每 月 計 3,000 元,97 年 底 發 放 安 老 津 貼 人 次 為 28 萬 8 千 人 次,發 放 金 額 為 8 億 5 千 萬 餘 元,

相 較 於 96 年 的 27 萬 7 千 人 次 , 增 加 約 1 萬 人 次 , 使 本 市 的 銀 髮 族 獲 得 更 多 經 濟 上 的 資 源 。 此 外 本 市 領 取 中 央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的 老 年 人 口 比 例 較 低 為 61.34%, 全 台 僅 高 於 台 北 市 、 及 台 中 市,如 同 2007 年 9 月 康 健 雜 誌 所 公 布 之 健 康 城 市 調 查 結 果 - 新 竹 市 以 75.6% 的 老 人 覺 得 每 個 月 的 錢 足 夠 用 、 經 濟 安 全 感 最 高 , 居 全 台 之 冠 , 顯 見 本 市 的 老 人 經 濟 生 活 能 力 及 保 有 資 產 的 情 形 較 佳 。

單位:人次、千元

年 別 發放人次 發放金額

(千元)

91年 219,421 649,431

92年 231,230 682,058

93年 242,016 714,753

94年 253,613 749,688

95年 264,210 782,219

96年 277,354 821,162

97年 287,677 852,823

97年較96年增減% 3.72 3.86 資料來源:本府社會處

歷年新竹市發放安老津貼統計

各縣市領取各項老人津貼人數占老年人口比率

97年 底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台北市 台中市 新竹市 桃園縣 高雄市 嘉義市 台北縣 台南市 花蓮縣 基隆市 宜蘭縣 台中縣 台東縣 新竹縣 高雄縣 苗栗縣 南投縣 屏東縣 台南縣 彰化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各縣市領取各項老人津

貼人數占老年人口比率

,以台北市4 3 .6 %、台中 市5 9 %及新竹市6 1 . 3 %較 低,居末3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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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本 市 各 項 老 人 相 關 服 務 成 果

(1)照 顧 服 務 方 面:本 市 對 老 人 的 照 顧 服 務 包 括 居 家 服 務、送 餐 服 務 及 公 費 安 置 ,97 年 居 家 服 務 達 2 萬 9 千 人 次 , 較 96 年 增 加 1 萬 1 千 人 次 , 服 務 內 容 包 含 : 身 體 照 顧 服 務 、 家 務 及 日 常 生 活 照 顧 , 送 餐 服 務 全 年 近 3 萬 1 千 500 人 次 , 較 96 年 增 加 4 千 8 百 人 次,顯 見 在 照 顧 服 務 方 面 受 惠 老 人 愈 來 愈 多 。

(2)社 會 參 與 方 面:本 市 97 年 設 有 28 個 老 人 關 懷 站,以 民 間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為 據 點 , 提 供 老 人 電 話 問 安 、 關 懷 訪 視 、 健 康 促 進(帶 活 動 )、 手 工 藝 教 學 及 集 體 聯 誼 用 餐 等 服 務 , 97 年 全 年 服 務 近 10 萬 5 千 人 次, 較 96 年 增 加 5 萬 人 次, 服 務 成 果 斐 然 ;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48 個 , 平 均 每 2.17 平 方 公 里 即 設 有 一 個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 每 年 辦 理 老 人 運 動 大 會 ,97 年 參 與 人 次 為 2 千 5 百 人 ; 97 年 55 歲 以 上 參 與 長 青 學 苑 人 數 達 6 千 7 百 人 次 , 全 年 開 班 160 班 次 , 平 均 每 百 位 55 歲 以 上 人 口 有 11 人 參 加 長 青 學 苑 課 程 。

(3)健 康 安 全 方 面:為 照 顧 老 人 健 康,本 市 於 每 年 重 陽 節 前 夕 辦 理 老 人 健 檢 服 務,97 年 約 6 千 9 百 人 參 加;為 提 升 老 人「 行 」 的 便 利 , 本 市 每 2 年 補 助 「 老 人 柺 杖 」, 近 6 年 補 助 近 2 萬 5 千 人 次 ; 為 提 升 老 人 生 活 上 及 書 寫 閱 讀 方 便 性 , 本 市 亦 辦 理 每 2 年 補 貼 「 老 人 眼 鏡 」 配 戴 , 近 6 年 補 助 1 萬 3 千 人 次 。

單位:人次

年 別 居家服務 送餐服務 老人關懷

老人運動 大會

補助老人

眼鏡 補助枴杖

91年 12,144

92年 11,591 15,664 5,011 2,000 1,925 10,800 93年 16,135 14,256 22,082 3,000 1,788 2,227 94年 14,463 15,788 17,584 2,500 1,644 2,056 95年 11,698 19,215 39,054 2,500 3,739 4,390 96年 18,027 26,695 54,720 2,500 1,956 2,581 97年 29,202 31,512 104,993 2,500 2,443 2,668 97年較96

年增減% 61.99 18.04 91.87 0.00 24.90 3.37 資料來源:本府社會處

歷年新竹市各項老人相關服務成果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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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未 來 如 何 回 應 人 口 老 化 的 挑 戰

參 考 資 料:行 政 院 政 務 委 員 林 萬 億 教 授 所 著 「 我 國 人 口 老 化 的 挑 戰 與 回 應 」

( 一 ) 認 知 台 灣 高 齡 社 會 的 來 臨 - 人 口 結 構 曲 線 黃 昏 交 叉

民 國

82 年 台 灣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達 7%正 式 進 入 聯 合 國 界 定 之 高 齡 社 會,依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推 估:民 國 105 年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 將 與 「 15 歲 以 下 幼 年 人 口 」 同 為 302 萬 人 , 各 占 總 人 口 數 的 13%, 自 此 以 後 ,「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的 成 長 開 始 超 過「15 歲 以 下 幼 年 人 口 」,至 民 國 115 年 每 5 人 當 中 即 有 1 位 為 高 齡 者 。

( 二 ) 因 應 人 口 老 化 的 再 教 育

1)全 民「 基 本 高 齡 能 力 」的 培 養: 從 主 動 關 懷 老 人、接 納 差 異 、 尊 重 多 元 、 瞭 解 老 人 、 最 後 準 備 成 為 老 人 。

2)加 強 老 人 學 習 相 關 課 程:例 如 高 齡 期 身 心 發 展、高 齡 者 的 需 求、高 齡 社 會 的 價 值、高 齡 社 會 的 文 化 特 性、老 人 服 務 方 案 、 老 人 工 作 的 技 巧 等 課 程 規 劃 安 排 。

( 三 ) 發 展 老 人 照 顧 及 相 關 醫 療 科 技

1)發 展 數 位 健 康 產 業:以 社 區 型 態 發 展 健 康 照 顧 模 式,同 時 台灣人口結構曲線黃昏交叉即將來臨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65歲以上 4.4% 6.5% 9.9% 13.0% 20.6% 37.0%

0-14歲 31.6% 26.3% 18.2% 13.0% 11.3% 7.8%

15-64歲 64.0% 67.2% 71.9% 74.0% 68.1% 55.2%

民國70年 民國80年 民國95年 民國105年 民國115年 民國140年

6 5 歲以上老 年人口比率 1 5 -6 4 歲青壯 年人口比率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台灣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

0 -1 4 歲幼年 人口比率 105年老年人口與幼年

人口同為302萬人,各 占總人口數的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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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導 入 資 訊 化 科 技 的 應 用,使 目 前 社 區 的 醫 療、社 會 福 利 資 源 能 更 有 效 率 的 應 用 與 普 及,並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的 應 用,整 合 跨 領 域 醫 療 照 護 專 業 服 務 資 源,健 立 一 個 連 結 醫 院 與 護 理 之 家 或 養 護 機 構 之 數 位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系 統,以 協 助 提 升 健 康 照 護 品 質 。

2)提 升 緊 急 醫 療 e 化 品 質:利 用 可 移 動 遠 距 醫 療 服 務 通 訊 系 統,傳 輸 生 病 老 人 生 理 與 生 命 徵 象 參 數,提 供 醫 療 人 員 隨 時 隨 地( 含 救 護 車 上 )線 上 醫 療 指 導;發 展 具 資 訊 與 通 訊 環 境 的 e 化 救 護 車,並 延 伸 e 化 救 護 服 務 資 源 至 偏 遠 地 區。

( 四 ) 建 構 多 元 化 的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體 系 :(1) 支 持 家 庭 照 顧 者 是 老 人 照 顧 的 底 層 結 構 , 故 需 規 劃 家 庭 照 顧 者 支 持 體 系 , 包 括 : 喘 息 服 務 、 居 家 服 務 、 送 餐 服 務 、 老 人 日 托 服 務 、 老 人 住 宅 規 劃 、 機 構 照 顧 服 務 、 休 閒 服 務 、 老 人 終 身 教 育 、 老 人 心 理 諮 商、老 人 保 護、家 庭 關 係 調 解、家 事 服 務、老 人 社 會 參 與 、 老 人 志 願 服 務 。(2)提 倡 逐 步 將 老 人 照 顧 社 會 化 及 本 地 化 , 但 同 時 避 開 老 人 照 顧 機 構 化 及 大 型 化 的 困 境。

( 五 )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的 人 力 培 訓 系 統 : 包 括 家 事 服 務 員 、 照 顧 服 務 員 、 老 人 社 會 工 作 者 、 照 顧 管 理 者 、 老 人 社 會 工 作 督 導 、 老 人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 復 健 師 、 營 養 師 、 護 理 師 等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相 關 人 力 培 訓 。

( 六 ) 規 劃 完 善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體 系 : 包 括 公 共 年 金 、 職 業 年 金 、 私 人 年 金 保 險 、 投 資 理 財 、 資 產 信 託 、 資 產 調 查 式 的 社 會 救 助 等 規 劃 。

( 七 ) 協 助 高 齡 人 力 生 涯 規 劃 : 包 括 高 齡 人 力 再 訓 練 、 高 齡 勞 動 者 就 業 機 會 開 發 、 高 齡 就 業 職 務 再 設 計 。

( 八 ) 建 設 或 整 修 適 合 老 人 居 住 的 環 境 及 住 宅 : 包 括 舖 設 通 用 化 交 通 設 施 及 建 構 友 善 的 老 人 通 行 環 境 , 包 含 人 行 步 道 、 行 人 穿 越 道、導 盲 系 統、 公 共 汽 車、 捷 運、 鐵 路、 候 車 站 牌、 月 台 、 車 站 、 交 通 資 訊 系 統 、 高 齡 駕 照 、 友 善 老 人 行 動 的 社 區 建 構 等 、 老 人 自 有 住 宅 的 維 修 、 退 休 社 區 、 老 人 公 寓 等 居 住 住 宅 的 建 設 或 整 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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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未 來 全 球 勞 動 力 老 化 的 趨 勢 分 析

退 而 不 休

』 已 成 為 全 球 職 場 的 新 觀 念 , 特 別 是 工 業 化 國 家 面 臨 人 口 老 化 的 危 機 逐 漸 加 重 之 際 , 美 國 退 休 協 會 (AARP) 進 行 勞 動 力 老 化 的 全 面 性 調 查,發 出 警 告:如 果 企 業 不 懂 得 適 時 留 住 超 過 50 歲 可 以 退 休 的 勞 工 , 恐 將 面 臨 技 術 落 差 加 大 或 是 勞 工 成 本 增 加 的 風 險 。 該 調 查 指 出 未 來 全 球 勞 動 力 的 三 趨 勢 為 :

趨 勢 一、企 業 陷 入 搶 人 大 戰:預 測 到 了 105 年,七 大 工 業 國 的 人 口 當 中 將 有 39%的 50 歲 以 上 年 長 人 口,遠 超 過 現 在 95 年 的 30%,同 時 落 在 傳 統 勞 工 年 齡 (15-49 歲 ) 的 勞 動 力 比 重 將 由 95 年 的 51%

下 降 為 105 年 的 45%;部 份 企 業 在 短 期 間 就 會 面 臨 合 格、資 深 與 具 有 知 識 勞 工 面 臨 退 休 年 齡 的 危 機,銀 髮 族 人 才 流 失,加 上 缺 乏 足 夠 勞 力 可 以 取 代 這 些 進 入 退 休 年 齡 勞 工 的 窘 境,在 企 業 競 相 爭 奪 專 業 勞 工 的 搶 人 戰 之 下,將 會 推 升 勞 動 成 本 增 加,勞 工 短 缺 問 題 將 逐 漸 惡 化。報 告 中 建 議:在 民 眾 壽 命 增 加 及 企 業 需 要 這 些 銀 髮 族 人 力 以 避 免 技 術 斷 層 , 資 方 可 以 藉 由 「 鼓 勵 今 日 50 歲 以 上 勞 工 繼 續 留 在 職 場 」, 能 獲 得 勞 資 間 的 雙 贏 局 面 。

趨 勢 二、銀 髮 勞 動 力 比 重 大 增:未 來 英 國、加 拿 大、德 國 與 美 國 的 年 長 勞 工 比 重 超 過 6 成,日 本 是 全 球 勞 動 力 老 化 打 擊 最 深 的 國 家 , 未 來 不 僅 勞 動 力 萎 縮,並 且 有 高 達 72%的 日 本 勞 工,年 齡 介 於 50-64 歲 之 間;七 大 工 業 國 的 銀 髮 族 再 過 了 傳 統 的 退 休 年 齡 之 後,還 想 繼 續 工 作 的 時 間 平 均 為 5 年 , 但 是 他 們 在 職 場 上 遇 到 年 齡 歧 視 , 有 4 成 則 發 現 雇 主 接 納 年 長 勞 工 的 意 願 不 高。報 告 中 建 議:應 加 速 政 策 的 改 變 , 鬆 綁 「 僵 硬 的 勞 工 法 規 」。

趨 勢 三、重 新 檢 討 社 福 政 策:各 國 應 透 過 政 府、企 業 與 勞 工 本 身 三 管 齊 下 , 以 凝 聚 企 業 對 資 深 人 才 的 重 視 與 善 加 利 用 如 此 資 產 。

(1) 政 府 : 必 須 確 保 年 長 勞 工 具 有 經 濟 上 的 競 爭 力 , 以 及 國 家 所 提 供 的 社 會 福 利 必 須 擁 有 健 全 的 財 務 做 後 盾 。

(2) 企 業 : 有 鑒 於 年 輕 勞 動 力 比 重 逐 漸 下 滑 , 並 預 見 在 關 鍵 領 域 的 技 術 短 缺 將 會 發 生,必 須 轉 向 成 熟、有 經 驗 的 勞 工 以 獲 得 與 留 住 競 爭 優 勢 。

(3) 銀 髮 族 : 在 心 態 上 必 須 保 持 開 放 , 不 再 受 限 於 傳 統 的 退 休 年 齡,需 要 在 行 動 上 更 積 極 與 持 續 留 在 職 場 上,以 維 持 本 身 的 財 務 經

(18)

12

濟 與 生 活 。

五 、 結 論 與 建 議

一 、 人 口 老 化 情 形

本 市 65 歲 以 上 老 人 自 86 年 起 占 總 人 口 之 比 率 從 8.38%,

逐 年 上 升 為 97 年 的 9.29%,已 超 越 聯 合 國 所 訂 高 齡 化 社 會 水 準 指 標 7%; 人 口 老 化 指 數 亦 由 86 年 的 35.14 上 升 至 97 年 的 46.26,顯 見 本 市 人 口 結 構 趨 向 高 齡 化。

二 、 依 賴 人 口 指 數 變 化

本 市 老 年 人 口 的 撫 養 比 率 由 86 年 的 11%,逐 年 上 升 為 97 年 的 13.16%,幼 年 人 口 的 撫 養 比 率 由 86 年 的 31.3%,逐 年 下 降 為 97 年 的 28.45%,人 口 年 齡 結 構 產 生 重 大 變 化,由 金 字 塔 型 快 速 趨 向 保 齡 球 形 狀 , 老 年 人 的 照 顧 已 形 成 重 要 的 政 策 議 題。 三 、 獨 居 老 人 服 務 情 形

本 市 97 年 底 獨 居 老 人 計 572 人 , 占 老 人 人 口 比 率 1.52%,

在 各 都 會 型 城 市 中 居 冠 , 即每 66 位 65 歲 以 上 老 人 中 有 1 位 為 獨 居 者,且 獨 居 老 人 中 有 半 數 為 榮 民 身 分;97 年 全 年 電 話 問 安、

關 懷 訪 視 、 居 家 服 務 、 餐 飲 服 務 及 陪 同 就 醫 服 務 人 次 達 47,880 人 次,平 均 每 位 獨 居 老 人 每 年 接 受 到 的 服 務 為 84 次,相 較 其 他 都 會 型 城 市 ( 高 雄 市 182 次 、 台 南 市 154 次 、 基 隆 市 127 次 、 嘉 義 市 108 次 及 台 北 市 104 次 ), 僅 高 於 台 中 市 的 68 次 ,對 獨 居 老 人 的 關 懷 與 服 務 仍 略 顯 不 足,97 年 本 市 服 務 項 目 著 重 送 餐 服 務 ,對 於 電 話 問 安 及 關 懷 訪 視 等 項 目 應 有 改 善 與 進 步 空 間。 為 加 強 對 獨 居 老 人 的 關 懷 照 顧 , 保 障 其 生 命 財 產 安 全 辦 理

「 安 裝 緊 急 救 援 連 線 」服 務 ,97 年 底 本 市 獨 居 老 人 已 安 裝 緊 急 救 援 連 線 者 計 57 人,占 獨 居 老 人 總 數 9.97%,相 較 其 他 都 會 型 城 市 : 台 北 市 41.89%、 嘉 義 市 33.33%、 基 隆 市 31.52%、 台 中 市 14.97%及 高 雄 市 10.44%,本 市 安 裝 比 率 相 對 偏 低,宜 多 加 宣 導 政 府 政 策 美 意 , 使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更 有 效 率 運 用。

四 、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情 形

97 年 本 市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共 14 家 , 年 內 新 立 案 養 護 機 構 1 家 增 加 48 床 及 榮 民 之 家 擴 建 完 竣 , 全 部 可 供 進 住 人 數 為 981 人 , 較 去 (96)年 增 加 238 人 。

各 縣 市 老 人 長 期 照 護 、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使 用 率 95 年 、 96 年 皆 以 新 竹 市 居 冠 約 9 成,97 年 因 本 市 可 供 進 住 人 數 較 去 年 增 加 32.03%,增 幅 高 於 實 際 進 住 人 數 的 14.81%,故 使 用 率 略 降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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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成 , 居 各 縣 市 第 5 位 ; 根 據 內 政 部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結 果 推 估 : 本 市 未 來 潛 在 有 5 千 6 百 位 老 人 有 住 進 安 養 機 構 之 需 求 , 就 現 有 本 市 立 案 管 理 的 養 護 、 安 養 機 構 可 供 住 進 人 數 僅 981 人 且 使 用 率 達 8 成 狀 況 觀 察,本 市 老 人 養 護 及 安 養 機 構 有 擴 充 的 需 求。

五 、 中 央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核 付 情 形

97 年 底 本 市 領 取 中 央 敬 老 福 利 生 活 津 貼 、 老 農 津 貼 及 中 低 收 入 老 人 生 活 津 貼 者 共 計 23,109 人,占 老 年 人 口 61.34%,全 台 領 取 者 共 約 170.9 萬 人,占 全 台 老 年 人 口 比 率 逾 7 成 1,各 縣 市 以 嘉 義 縣 90.56%最 高 , 雲 林 縣 89.57%次 之 , 彰 化 縣 86.05%居 第 三,而 以 台 北 市 43.6%、台 中 市 59.01%及新 竹 市 61.34%較 低,

居 末 三 位 。

依 據 內 政 部 老 人 狀 況 調 查 : 台 灣 地 區 65 歲 以 上 老 人 的 主 要 經 濟 來 源 以 政 府 救 濟 或 津 貼 者 占 33.34%,平 均 每 月 可 使 用 的 生 活 費 約 1 萬 2 千 元 , 仍 有 22%的 老 人 認 為 自 己 生 活 費 不 夠 用 , 顯 見 政 府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的 補 助 實 有 發 放 的 必 要 , 可 使 老 人 生 活 更 有 尊 嚴 、 在 經 濟 上 更 無 後 顧 之 憂 。

六 、 本 市 發 放 安 老 津 貼 情 形

本 市 除 辦 理 發 放 中 央 訂 定 的 各 項 老 人 津 貼 外 , 並 開 辦 發 放

「 安 老 津 貼 」, 每 月 計 3,000 元 , 97 年 底 發 放 人 次 為 28 萬 8 千 人 次 , 發 放 金 額 為 8 億 5 千 萬 餘 元 , 相 較 於 96 年 的 27 萬 7 千 人 次 , 增 加 約 1 萬 人 次 , 使 本 市 的 銀 髮 族 獲 得 更 多 經 濟 上 的 資 源,如 同 2007 年 9 月 康 健 雜 誌 所 公 布 之 健 康 城 市 調 查 結 果:新 竹 市 以 75.6% 的 老 人 覺 得 每 個 月 的 錢 足 夠 用 、 經 濟 安 全 感 最 高 , 居 全 台 之 冠 , 顯 見 本 市 的 老 人 經 濟 生 活 能 力 及 保 有 資 產 的 情 形 較 佳 。

七 、 各 項 老 人 相 關 服 務 成 果

( 一 )照 顧 服 務 方 面: 本 市 97 年 居 家 服 務 近 2 萬 9 千 人 次 , 較 96 年 增 加 1 萬 1 千 人 次,送 餐 服 務 全 年 近 3 萬 1 千 500 人 次,

較 96 年 增 加 4 千 8 百 人 次 , 顯 見在 照 顧 服 務 方 面 受 惠 老 人 愈 來 愈 多。

( 二 )社 會 參 與 方 面: 本 市 設 有 28 個 老 人 關 懷 站 , 97 年 全 年 服 務 近 10 萬 5 千 人 次,較 96 年 增 加 5 萬 人 次,服 務 成 果 斐 然;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48 個 , 平 均 每 2.17 平 方 公 里 即 設 有 一 個 老 人 文 康 中 心 ; 每 年 辦 理 老 人 運 動 大 會 ,97 年 參 與 人 次 為 2 千 5 百 人;55 歲 以 上 參 與 長 青 學 苑 人 數 達 6 千 7 百 人 次,全 年 開 班 160 班 次,平 均 每 百 位 55 歲 以 上 人 口 有 11 人 參 加 長 青 學 苑 課 程 。

( 三 )健 康 安 全 方 面: 每 年 重 陽 節 前 夕 辦 理 老 人 健 檢 服 務 ,9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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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6 千 9 百 人 參 加 ; 為 提 升 老 人 「 行 」 的 便 利 , 本 市 每 2 年 補 助「 老 人 柺 杖 」,近 6 年 補 助 近 2 萬 5 千 人 次;為 提 升 老 人 生 活 上 及 書 寫 閱 讀 方 便 性 , 本 市 亦 辦 理 每 2 年 補 貼 「 老 人 眼 鏡 」 配 戴 , 近 6 年 補 助 1 萬 3 千 人 次 。

八 、 未 來 如 何 回 應 人 口 老 化 的 挑 戰

( 一 ) 認 知 台 灣 高 齡 社 會 的 來 臨 : 依 行 政 院 經 濟 建 設 委 員 會 推 估 : 民 國 105 年 「 65 歲 以 上 老 年 人 口 」 將 與 「 15 歲 以 下 幼 年 人 口 」 同 為 302 萬 人 , 各 占 總 人 口 數 的 13%, 自 此 以 後 ,「 老 年 人 口 」 的 成 長 開 始 超 過 「 幼 年 人 口 」,至 民 國 115 年 每 5 人 當 中 即 有 1 位 為 高 齡 者。

( 二 ) 因 應 人 口 老 化 再 教 育 :

1.培 養 全 民「 基 本 高 齡 能 力 」,從 主 動 關 懷 老 人、接 納 差 異 、 尊 重 多 元 、 瞭 解 老 人 、 最 後 準 備 成 為 老 人 。

2.加 強 規 劃 安 排 老 人 學 習 相 關 課 程。

( 三 ) 發 展 老 人 照 顧 及 相 關 醫 療 科 技 :1.發 展 數 位 健 康 產 業, 以 社 區 型 態 發 展 健 康 照 顧 模 式 ,同 時 導 入 資 訊 化 科 技 的 應 用 , 使 社 區 的 醫 療 、社 會 福 利 資 源 更 有 效 率 的 應 用 與 普 及 ,整 合 跨 領 域 醫 療 照 護 專 業 服 務 資 源 健 立 一 個 連 結 醫 院 與 護 理 之 家 或 養 護 機 構 之 數 位 健 康 照 護 服 務 系 統,以 協 助 提 升 健 康 照 護 品 質 。2.提 升 緊 急 醫 療 e 化 品 質, 利 用 遠 距 醫 療 服 務 通 訊 系 統 , 提 供 線 上 醫 療 指 導 ; 發 展 具 資 訊 與 通 訊 環 境 的 e 化 救 護 車 設 備 , 並 延 伸 e 化 救 護 服 務 資 源 至 偏 遠 地 區 。

( 四 )建 構 多 元 化 的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體 系:提 倡 逐 步 將 老 人 照 顧 社 會 化 及 本 地 化 , 但 同 時 避 開 老 人 照 顧 機 構 化 及 大 型 化 的 困 境。

( 五 )建 置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的 人 力 培 訓 系 統 : 包 括 家 事 服 務 員、 照 顧 服 務 員、老 人 社 會 工 作 者、照 顧 管 理 者、老 人 社 會 工 作 督 導 、 老 人 醫 學 專 科 醫 師 、 復 健 師 、 營 養 師 、 護 理 師 等 老 人 長 期 照 顧 相 關 人 力 培 訓 。

( 六 )規 劃 完 善 老 年 經 濟 安 全 體 系 : 包 括 公 共 年 金 、 職 業 年 金 、 私 人 年 金 保 險 、 投 資 理 財 、 資 產 信 託 、 資 產 調 查 式 的 社 會 救 助 等 規 劃 。

( 七 )協 助 高 齡 人 力 生 涯 規 劃: 包 括 高 齡 人 力 再 訓 練、 高 齡 勞 動 者 就 業 機 會 開 發 、 高 齡 就 業 職 務 再 設 計 。

( 八 )建 設 或 整 修 適 合 老 人 居 住 的 環 境 及 住 宅:包 括 舖 設 通 用 化 交 通 設 施 及 建 構 友 善 的 老 人 通 行 環 境 ,含 人 行 步 道 、 行 人 穿 越 道 、 導 盲 系 統 、 公 共 汽 車 、 捷 運 、 鐵 路 、 候 車 站 牌 、 月 台 、 車 站 、 交 通 資 訊 系 統 、 高 齡 駕 照 、 友 善 老 人 行 動 的 社 區 建 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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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 老 人 自 有 住 宅 的 維 修 、 退 休 社 區 、 老 人 公 寓 等 居 住 住 宅 的 建 設 或 整 修 。

九 、 未 來 全 球 勞 動 力 老 化 的 趨 勢 分 析

『退 而 不 休』已 成 為 全 球 職 場 的 新 觀 念,特 別 是 面 臨 人 口 老 化 的 危 機 逐 漸 加 重 之 際,如 果 企 業 不 懂 得 適 時 留 住 超 過 50 歲 可 以 退 休 的 勞 工 , 恐 將 面 臨 技 術 落 差 加 大 或 是 勞 工 成 本 增 加 的 風 險 。 未 來 全 球 勞 動 力 的 三 趨 勢 為 :

趨 勢 一、企 業 陷 入 搶 人 大 戰:未 來 10 年 部 份 企 業 在 短 期 間 就 會 面 臨 合 格 、 資 深 與 具 有 知 識 勞 工 面 臨 退 休 年 齡 的 危 機 , 銀 髮 族 人 才 流 失 , 加 上 缺 乏 足 夠 勞 力 可 以 取 代 這 些 進 入 退 休 年 齡 勞 工 的 窘 境 , 在 企 業 競 相 爭 奪 專 業 勞 工 的 搶 人 戰 之 下 , 將 會 推 升 勞 動 成 本 增 加 , 勞 工 短 缺 問 題 將 逐 漸 惡 化 。資 方 可 以 藉 由 「 鼓 勵 今 日 50 歲 以 上 勞 工 繼 續 留 在 職 場 」,能 獲 得 勞 資 間 的 雙 贏 局 面。

趨 勢 二 、 銀 髮 勞 動 力 比 重 大 增: 未 來 各 國 不 僅 勞 動 力 萎 縮 且 年 長 勞 工 比 重 將 超 過 6 成 , 根 據 統 計 七 大 工 業 國 的 銀 髮 族 再 過 了 傳 統 的 退 休 年 齡 之 後 , 還 想 繼 續 工 作 的 時 間 平 均 為 5 年 , 但 是 他 們 在 職 場 上 遇 到 年 齡 歧 視 , 有 4 成 則 發 現 雇 主 接 納 年 長 勞 工 的 意 願 不 高 。應 加 速 政 策 的 改 變 , 鬆 綁 「 僵 硬 的 勞 工 法 規 」。

趨 勢 三 、 重 新 檢 討 社 福 政 策: 各 國 應 透 過 政 府 、 企 業 與 勞 工 本 身 三 管 齊 下 , 以 凝 聚 企 業 對 資 深 人 才 的 重 視 與 善 加 利 用 如 此 資 產 。

( 一 )政 府:必 須 確 保 年 長 勞 工 具 有 經 濟 上 的 競 爭 力,以 及 國 家 所 提 供 的 社 會 福 利 必 須 擁 有 健 全 的 財 務 做 後 盾 。

( 二 )企 業 :有 鑒 於 年 輕 勞 動 力 比 重 逐 漸 下 滑 ,並 預 見 在 關 鍵 領 域 的 技 術 短 缺 將 會 發 生,必 須 轉 向 成 熟、有 經 驗 的 勞 工 以 獲 得 與 留 住 競 爭 優 勢 。

( 三 )銀 髮 族:在 心 態 上 必 須 保 持 開 放,不 再 受 限 於 傳 統 退 休 年 齡,需 在 行 動 上 更 積 極 與 持 續 留 任 職 場,以 維 持 本 身 的 財 務 經 濟 與 生 活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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