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探討政黨輪替前後立法委員立法問政和選區服務行為的變 化,尤其是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執政和在野角色的互換,是否進而對其立法問政和選區 服務行為產生影響。本研究利用收集自立法院網站法律提案系統和質詢系統的資料,以 及盛杏湲國科會補助研究計畫所提供之資料,針對立法委員的立法問政行為-法律提 案、施政質詢以及預決算質詢以及選區服務行為-選區服務工作時間比例、選民服務個 案數以及紅白帖數目進行分析,以瞭解政黨輪替對於立法委員立法問政和選區服務行為 的影響。在本研究最後結論的部分,將對本文的研究發現做一簡要的歸納與討論,並且 檢討本研究不足之處,以作為日後進一步研究的參考。
第一節 研究發現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在探討政黨輪替對於立法委員立法問政和選區服務行為的影 響,尤其是國民黨和民進黨執政和在野角色的轉變,是否促使兩黨黨籍立委在立法問政 和選區服務行為上產生截然不同的行為模式呢?
首先就立法問政而言,理論上執政黨和在野黨立委在立法院中所扮演的角色並不相 同,執政黨立委的主要角色是協助行政機關的政策和法案能夠在立法院中順利通過,因 此執政黨立委在立法院中的所有作為都傾向推動行政機關的政策和法案,並且為其辯護 和護航。此乃因為執政黨立委與行政機關屬於生命共同體,並且行政機關的表現會對立 委的選情產生影響,因此執政黨立委必須盡其可能協助行政機關各項政策的遂行,才能 讓行政機關建立功績,如此不僅有助於執政權的繼續掌握,亦有助於執政黨立委的連 任。加上我國不論是國民黨或是民進黨執政,皆可以發現兩黨決策的重心皆不在立法院 內,而是在於行政部門或是黨決策機構,使得兩黨執政時,其黨籍立委只能被動的遵從 黨的指示,造成在立法院中的表現空間逐漸受到限制,尤其在黨紀愈來愈強的情況下,
執政黨立委更是往往不敢做出有違黨意的行為,以免遭到黨的懲處。在 2000 年政黨輪 替之後,國民黨和民進黨之間的衝突日益升高,泛藍和泛綠兩大陣營於焉成形,尤其在
第五屆立委選舉之後,泛藍和泛綠之間對抗的情況愈加嚴重。每每看見兩大陣營啟動政 黨動員,使得各政黨的團結度皆因而增加。在過去泛藍掌握絕對多數時,可以容許較鬆 弛的團結度,但是一旦此種優勢不再存在時,各政黨無不使出各種方式以增進黨籍立委 的團結度(黃秀端,2004)。綜合以上所言,可以瞭解執政黨立委在立法院中不論是在 立法或是質詢方面,確實難有表現的餘地。相反地,在野黨立委因為少了行政機關這層 顧忌和約束,因此可以在立法院中自由的提案,完全不用顧慮是否與行政機關的提案相 衝突,並且對政府各部會首長進行質詢時,亦不用擔心過於嚴厲的質詢會招來黨內的非 議和懲處。因此在野黨立委相對於執政黨立委而言,在立法問政上享有較大的自由空間。
從本文的研究發現可以得知本文的研究結果與此一理論論述相符合。國民黨和民進 黨立委在政黨輪替前後在立法和質詢上確實出現不同的行為模式。首先就立法提案而 言,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在政黨輪替前後有相當明顯的差異,亦即兩黨立委在執政時 期,在法律提案上皆不如其在野時期那樣踴躍。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為執政黨立委在法 律提案上有行政機關可以代勞,因此多數的政策和法案皆是由行政機關所提出。加上行 政機關負有政策成敗之責,因此執政黨立委在許多重大政策和法案上會聽從行政機關的 提案和意見,因而造成執政黨立委的提案數較少。另一方面,在野黨立委唯有透過自己 提案才有可能影響政府的政策,並且在國家重大政策和法案上,在野黨立委必然會提出 自己或其政黨觀點的提案來與行政機關的提案相抗衡。另外,在野黨的所有政策方針必 須經由其黨籍立委才能在立法院中提出,因此在野黨立委在法律提案上相較於執政黨立 委而言有較多表現的機會。就法律提案來說,可以發現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皆依循著前 述的行為模式,尤其是民進黨立委在政黨輪替的差異相當明顯。由此亦可以瞭解立法委 員本身會認知到其執政和在野角色的不同,進而調整自己的法律提案行為。
其次就質詢而言,不論是施政質詢或是預決算質詢,立法委員在政黨輪替前後的差 異並不如法律提案那樣明顯。在施政質詢方面,在政黨輪替前,執政的國民黨和其他在 野黨立委之間對於政府的質詢行為並沒有任何差異,不過在政黨輪替之後,則可以發現 兩黨立委開始有了明顯的改變,亦即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委在質詢上不如其他在野黨 立委積極,而成為在野黨的國民黨立委則是在施政質詢上變得比其在野時積極。由此可
知,雖然執政和在野的因素會影響立法委員的施政質詢行為,但是政黨特性和外在政治 環境亦具有一定的影響力。民進黨給於大眾的一般印象就是對外相當團結,因此當其成 為執政黨之後,其黨籍立委在施政質詢上立即減少,反映出民進黨團結的特性。另外,
政黨輪替之後,雖然民進黨掌握了執政權,但是其所面對的是一個以國民黨為首,並且 握有立法院過半數席次的反對黨陣營。因此,身為民進黨立委,其在立法院中捍衛民進 黨政府的責任更加重大。尤其在面對巨大的在野黨時,民進黨立委唯有更加團結一致才 能幫助行政團隊的政策和法案在立法院中順利過關。
另一方面,就國民黨而言,從國民黨立委在政黨輪替前在施政質詢行為上與其他在 野黨立委沒有任何差異以及在政黨輪替後在施政質詢上變得積極的情況來看,可以瞭解 國民黨立委在執政時對於行政機關的質詢並不會手軟。也許這是因為在過去一黨獨大的 政治生態下,重要法案大多由行政機關所提出,使得國民黨立委在立法參與難有表現的 情況之下,傾向以質詢來突顯自我。並且質詢有機會吸引媒體的注意,而增加立委的媒 體曝光度,對於立委的選情和連任具有一定的幫助(Hernnson,1998)。此外,在政黨 輪替前,國民黨一直擁有立法院中絕對多數的席次,因此即使面對部分立委的不合作或 是反抗,仍然不會對其政策和法案的通過造成影響。使得國民黨立委的團結度不及其他 政黨,並且黨紀鬆散。然而當其失去執政權之後,國民黨內部已興起一股改革的聲浪,
尤其當又失去立法院第一大黨的寶座時,國民黨對於黨籍立委團結度的要求已無法再像 過去那樣任由立委不受約束,而必須嚴格要求黨籍立委服膺黨紀,如此才能與民進黨政 府和立委相對抗。因此,國民黨成為在野黨之後,其黨籍立委對於民進黨政府的施政質 詢並不比國民黨執政時遜色,反而因為少了執政的束縛而比較有機會在質詢上有所表 現。因此,雖然政黨輪替前後,國民黨立委的施政質詢皆相當積極,唯兩者之間的思維 並不相同。
最後在預決算質詢方面,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在政黨輪替前後的差異較施政質詢明 顯。在政黨輪替前,在野黨立委對於行政機關預決算的質詢較執政的國民黨立委踴躍,
然而在政黨輪替之後,此一情況立即轉變,成為在野黨的國民黨立委在預決算質詢上變 得較過去在野時積極,而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委則是轉為消極。不過到了第五屆立法
院時,則可以觀察到雖然在野各黨的預決算質詢次數皆比執政的民進黨立委多,但是彼 此的差距並不如政黨輪替後的第四屆立法院那樣大,此可能是因為民進黨「再怎麼野蠻」
的文宣戰奏效,使得在野黨立委必須顧慮社會大眾的觀感,而在預決算質詢上有所保 留。由此可知,雖然執政和在野此一因素會對立法委員的預決算質詢行為產生影響,但 是亦必須考量到外在政治環境的情勢。
綜合以上所言,可以知道立法委員執政和在野角色確實會對其立法問政行為產生影 響,然而政黨特性和外在政治環境等因素亦是不可忽略的影響因素。除了立法委員的立 法問政行為之外,本研究的另一個焦點為立法委員的選區服務行為。如前所述,執政黨 立委在立法問政上因為必須顧慮到行政機關的政策和立場,因此較難以有表現的空間。
那麼在立法委員的另一項代表行為-選區服務上又是如何呢?就理論上而言,執政黨立 委因為在立法問政上難以有所表現,因此會尋求其他地方的表現。立法委員的代表行為 主要可以區分成立法問政與選區服務兩類,所以本研究認為當執政黨立委無法在立法問 政上有表現的空間時,其會將工作重心轉往選區服務。一方面是因為從事選區服務比較 不會與所屬政黨的利益相衝突,另一方面是因為從事選區服務可以為自己鞏固票源基 礎,因此本研究認為,成為執政黨的民進黨立委會將工作重心從立法院慢慢轉移至選區 中。
從本文的研究發現可以得知本文的研究結果的確如筆者所預期,民進黨立委在成為 執政黨之後,投入較多的時間和精力在選區上。不論是在選區服務工作時間比例、選民 服務個案數以及紅白帖數目上,處於執政地位的民進黨立委皆比處於在野地位的民進黨 立委在選區服務上來得多。此一方面固然是因為民進黨立委在民進黨成為執政黨之後,
在立法問政上缺乏表現的空間,因而逐步將較多的時間和心力投入選區服務;另一方面 也可能是因為民眾認為民進黨為執政黨,理所當然擁有較多的資源和政府人脈關係。因 此一旦發生問題想要尋求協助時,第一時間會先想到民進黨立委,而使得民進黨立委的 選區服務工作增加。因此,單就民進黨立委而言,可以知道從在野黨變成執政黨之後,
其黨籍立委在選區服務行為上有不同的行為模式。然而,若再就國民黨立委而言,則可 以發現從執政黨變成在野黨之後,其黨籍立委的選區服務行為亦較過去執政時期積極。
換言之,雖然國民黨立委在成為在野黨之後,在立法問政上有比較大的表現空間,並且 也確實積極有所表現,但是卻沒有就此鬆懈選區服務的工作。筆者認為此一方面是國民 黨立委傳統上與地方關係淵源較深,因此對於選區的耕耘和服務一向較其他政黨來得積 極;另一方面也由於總統選舉以及立委選舉的接連挫敗,使得國民黨立委對於選區服務 的工作不敢掉以輕心,而更加用心於選區的經營。另外,盛杏湲認為在政黨輪替之後,
由於藍綠對立的情況益加嚴重,彼此在立法院中相互抵制和攻訐,造成各政黨立委難以 在立法上有所表現,而使得各政黨立委轉往選區發展,以透過選區服務來增加個人選票
(盛杏湲,2005)。綜合對民進黨和國民黨立委在政黨輪替前後選區服務行為的觀察,
則可以發現執政和在野確實會對立法委員的選區服務行為產生影響,但是政黨本身的特 性、政治危機意識的感受以及外在政治環境等因素亦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
雖然就本文的研究發現可以知道在政黨輪替前後,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的立法問政 和選區服務行為呈現「變遷」多於「持續」的情形,但是我們仍然可以發現某些因素對 於立法委員立法問政和選區服務行為的影響是相當一致的。因此,在「變遷」之中仍有
「持續」的因子存在著,而這些「持續」的因子對於我們未來預測立法委員的行為仍有 相當大的幫助。
整體而言,我國首次的政黨輪替確實對立法委員的立法問政和選區服務行為產生影 響,尤其是對於執政和在野角互換的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而言,政黨輪替所造成的衝擊 使得兩黨立委必須因應政治情勢的變化而調整自己的代表行為。雖然在角色轉化的過程 中經歷了一段陣痛期,亦即兩黨立委對於新舊角色定位的混淆以及新角色的不適應,進 而造成立法院內的政黨惡鬥,並且延續至今。雖然造成了政治上的亂象和紛擾,但是唯 有不斷的磨合和學習,各政黨立委才能明瞭自己在不同的政治處境下應該扮演何種角 色。第一次政黨輪替的結果,我們看到了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行為模式的變化,然而若 再經歷一次政黨輪替,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的立法問政和選區服務型行為是否會恢復為 原來的行為模式,或是發展成另一種行為模式,其結果只能靜待下一此政黨輪替的到 來,以進行更進一步的分析。
第二節 檢討與建議
過去國內有關立法委員行為的研究,鮮少針對政黨輪替前後立法委員行為的變化進 行探討。因此本研究嘗試利用立法委員的法律提案次數、施政質詢次數、預決算質詢次 數、代表角色認知以及選區服務工作時間比例等指標來觀察政黨輪替前後各政黨立委立 法問政和選區服務行為的變化,以及政黨輪替對於國民黨和民進黨立委立法問政行為的 影響。然而在研究過程中,受到部分內、外在環境的限制,導致無法進行更深入和細緻 的分析。以下分別針對立法問政、選區服務以及研究方法三方面進行檢討,並且提出改 進之建議,以作為日後相關研究的參考。
一、立法問政方面
本研究利用法律提案、施政質詢以及預決算質詢次數三項指標來測量立法委員的立 法問政行為。此乃因為筆者在人力和時間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只能以立法委員的主要立 法問政行為為考量來建構測量指標。當然,筆者必須承認這三項指標仍有其不足之處,
並無法完全捕捉到立法委員立法問政行為的全貌。舉凡立法委員的出席、發言、表決等 行為亦必須加以考量。另外,本研究在測量立法委員的法律提案、施政質詢以及預決算 質詢行為時,完全以絕對次數來測量,並沒有針對其內容進行更細緻的分類,然而內容 的差異實有區別和分析的必要,尤其是在質詢方面。因為立法委員的質詢內容五花八 門,有為行政機關辯護,亦有猛烈批評政府的政策措施,因此即使質詢次數相同,但是 其背後的實質內容並不盡相同,進而可能對研究結果產生影響,所以在研究時實有進一 步細分的必要。
因此,若是在人力和時間允許的情況下,筆者建議應該使用更多和更細緻的測量指 標,尤其應該注意內容上的差異而進行更細緻的變數編碼,來衡量立法委員的立法問政 行為,如此才得以更清楚瞭解政黨輪替前後,立法委員立法問政行為的變化。
二、選區服務方面
本研究在探討立法委員的選區服務行為時,主要是利用選區服務工作時間比例、選 民服務個案數以及紅白帖數目三項指標來進行分析。雖然研究發現符合筆者的預期結 果,但是筆者必須承認光是以這三項指標來觀察立法委員的選區服務行為或許是不足夠 的。另外,因為調查資料縱跨第三屆到第五屆,因此縱使發現同一立委的選區服務行為 在不同屆期有所差異,筆者亦無法完全確認此差異是源自於立委執政和在野角色的變 遷,或是因為問卷填答者不同的關係。當然,要清楚釐清其中的關係似乎是一項不可能 的任務,但是在缺乏客觀資料來評估每一位立委選區服務表現的情況下,透過問卷調查 似乎是唯一可行的方法。因此,在本研究中,筆者只能選擇相信沒有「填答者效應」的 存在,或是其不足以影響本文的研究結果,否則筆者將無法進行此研究。
最後,筆者在分析立法委員的選區服務行為時,主要分析資料是藉助於盛杏湲教授 所提供的二手資料。日後若有充足的時間和經費,筆者認為可以嘗試自行設計問卷來對 立法委員的選區服務行為進行調查,如此在研究設計上或許能更貼近筆者的問題意識,
解答筆者的研究問題,例如選區服務測量指標的重新構思以及圍繞在執政和在野此一主 題,以設計相關的題組進行訪問。另外更重要地是,必須思索在未來的研究上如何才能 取得客觀且可信的立法委員選區服務資料。
三、研究方法方面
本研究主要使用量化分析方法來探討政黨輪替前後立法委員立法問政和選區服務 行為的變化。雖然利用統計分析方法亦能檢視政黨輪替和立法委員立法問政以及選區服 務行為之間的因果關係,但是若能輔助以立法委員個人的訪談資料,尤其是同時經歷過 國民黨和民進黨執政時期的立法委員的話,那麼就更能深入瞭解政黨輪替前後立法委員 立法問政行為的變化。不過,因為本研究在進行時已是第六屆立法院,因此難以找到適 合的訪談對象。即使仍有少數立委曾擔任過第三屆到第五屆的立委,但是因為已經離當 時的政治系絡太久,而難以回想當初的行為和心理態度。
因此,若想取得品質佳、可信度高的質化訪談資料,則應該要把握住適當的時機進 行訪談。雖然本研究已經錯失了先機,不過在未來仍有政黨輪替的可能性,因此筆者未 來若要再進行相關的研究時,應該要在適當的時機對各政黨立法委員進行訪談,尤其是 執政和在野角色互換的兩黨立委,如此才能深入瞭解政黨輪替後,互換執政和在野地位 的兩黨立委的心理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