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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 成 接 種 疫 苗 的 學 生 彈 性 安 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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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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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總 部 教 育 局 Education Bureau

Government Secretariat, The Government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本局檔號 Our Ref : EDB(SDCT)3/PRO/10/1/1 電話 Telephone : 來函檔號 Your Ref. : 傳真 Fax Line :

致 : 全 港 中 學 、 小 學 、 特 殊 學 校 、 幼 稚 園 /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的 校 監 及 校 長

各 位 校 監/校 長 :

有 關 學 校 復 活 假 期 後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的 安 排

本 函 旨 在 通 知 全 港 中 學 、 小 學 、 特 殊 學 校 、 幼 稚 園/幼 稚 園 暨 幼 兒 中 心 (以 下 統 稱 “幼 稚 園 ”)及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一 般 稱 為 “補 習 學 校 ”)有 關 復 活 假 期 後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的 安 排 。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的 安 排

全 港 學 校 會 按 原 定 計 劃 , 在 學 校 的 復 活 節 假 期 後 復 課 , 並 按 疫 情 的 最 新 發 展 趨 勢 , 分 階 段 有 序 恢 復 半 天 面 授 課 堂 。 有 關 建 議 具 體 安 排 如 下 :

中 學

中 學 於 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文 憑 試 )的 核 心 科 考 試 完 成 後,可 於5月 3日 開 始 分 階 段 恢 復 面 授 課 堂。學 校 可 因 應 校 本 情 況 自 行 決 定 如 何 劃 分 各 階 段,例 如 先 恢 復 中 三 至 中 五 級 別 或 即 時 全 校 各 級 , 但 最 遲 須 於5月 10日 全 校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 暫 未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的 級 別 會 繼 續 進 行 網 上 課 堂 。

在 文 憑 試 核 心 科 目 考 試 進 行 期 間,如 個 別 中 學 在 配 合 文 憑 試 相 關 工 作 之 餘 仍 可 調 配 人 手 , 可 考 慮 進 行 網 課 。

(2)

小 學

小 學 可 於 學 校 復 活 節 假 期 後 , 即 最 早 由4月 19日 起 分 階 段 恢 復 半 天 面 授 課 堂,與 中 學 一 樣,學 校 亦 可 因 應 校 本 情 況 自 行 決 定 如 何 劃 分 各 階 段 或 即 時 全 校 各 級 復 課。我 們 理 解 小 學 生 年 紀 較 小,學 校 需 要 準 備 充 足 才 會 安 排 較 多 學 生 回 校,確 保 學 生 獲 充 份 照 顧 及 適 應,例 如 可 先 恢 復 二 分 之 一 或 高 小 級 別,

但 最 遲 須 在5月 3日 全 校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 暫 未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的 級 別 會 繼 續 進 行 網 上 課 堂 。

幼 稚 園

幼 稚 園 學 生 年 紀 小 , 在 長 假 期 後 普 遍 需 要 較 多 時 間 適 應 校 園 生 活 , 為 確 保 學 校 可 充 份 照 顧 學 生 , 會 分 階 段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

日期 可進行面 授 課 堂 的 級 別 5 月 3 日 一 級 或 學校 1/3 學生 5 月 10 日 兩 級 或 學校 2/3 學生

5 月 16 日 全校

暫 未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的 級 別 , 幼 稚 園 須 繼 續 以 多 元 模 式 支 援 學 生 在 家 學 習 。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的 其 他 細 節 安 排 如 下:

(i) 中 學 方 面 , 學 校 可 安 排 學 生 於 上 午 或 下 午 回 校 進 行 不 多 於 半 天 的 面 授 課 堂 或 進 行 考 試 。 學 校 不 可 安 排 同 一 級 別 學 生 進 行 全 日 課 堂 或 考 試 , 即 上 、 下 午 每 節 課 堂 的 學 生 須 為 不 同 的 班 級 ; (ii) 小 學 方 面 , 學 校 可 安 排 所 有 學 生 於 上 午 回 校 進 行 不 多 於 半 天 的

面 授 課 堂 或 進 行 考 試 , 學 校 不 可 在 另 一 個 半 天 安 排 任 何 個 別 級 別 學 生 的 學 習 或 其 他 活 動 ;

(iii) 幼 稚 園 方 面 ,上 午 班 或 下 午 班 的 幼 稚 園 可 安 排 學 童 分 別 於 上 午 或 下 午 回 校 進 行 半 天 課 堂 , 而 全 日 班 的 幼 稚 園 可 安 排 學 童 於 上 午 或 下 午 回 校 進 行 不 多 於 半 天 的 面 授 課 堂 , 幼 稚 園 不 可 在 另 一 個 半 天 安 排 同 一 批 學 生 回 校 學 習 或 進 行 其 他 活 動 ;

(iv) 特 殊 學 校 原 則 上 參 考 上 述 學 校 的 安 排 , 會 因 應 學 校 的 情 況 和 學 生 的 需 要 而 容 許 彈 性 安 排 , 我 們 會 另 行 通 知 學 校 ; 及

(v)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可 最 早 於2022年 4月 19日 安 排 學 生 回 校 進 行 不 多 於 半 天 的 面 授 課 堂 。

(3)

中 學 全 日 面 授 課 堂 安 排

中 學 生 年 紀 較 大 ,12-19歲 群 組 的 疫 苗 接 種 率 亦 較 理 想 , 此 提 供 了 有 利 的 環 境 讓 學 校 為 學 生 安 排 更 多 的 學 習 時 間。若 個 別 中 學 能 達 到 以 下 接 種 率,教 育 局 會 按 這 些 學 校 的 實 際 情 況 , 讓 有 關 學 校 為 學 生 安 排 全 日 面 授 課 堂 ﹕

(i) 所 有 直 接 僱 用 教 職 員( 包 括 教 學 及 非 教 學 人 員 )已 完 成 接 種 第 二 劑 疫 苗 並 超 過 十 四 天 ; 及

(ii) 已 完 成 接 種 兩 劑 疫 苗 並 超 過 十 四 天 的 學 生 達 到 全 校 可 接 種 疫 苗 的 學 生 人 數 的90%或 以 上 。

如 有 醫 生 證 明 顯 示 暫 不 宜 接 種 疫 苗、因 近 期 曾 確 診 2019 冠 狀 病 毒 病 暫 不 宜 接 種 疫 苗 1, 身 處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的 人 士 , 及 中 六 學 生 則 不 計 算 入 全 校 可 接 種 疫 苗 的 學 生 人 數 内 。

若 學 校 未 能 達 到 以 上 全 校 恢 復 全 日 面 授 課 堂 的 疫苗接 種 率 , 但 個 別 級 別 的 學 生 達 到 以 上 條 件 , 我 們 亦 可 允 許 有 關 學 校 為 該 級 別 的 學 生 進 行 全 日 面 授 課 堂 及 其 他 活 動 。

若 學 校 已 達 到 上 述 條 件 並 有 意 為 全 校 或 為 符 合 條 件 的 個 別 級 別 學 生 安 排 全 日 面 授 課 堂,學 校 在 取 得 法 團 校 董 會/校 董 會 的 同 意 後,須 填 妥 附 件 一,

在 全 校 或 個 別 級 別 安 排 全 日 面 授 課 堂 的 目 標 日 期 前 最 少 四 個 工 作 天 , 通 知 教 育 局 所 屬 學 校 發 展 組 其 上 課 安 排。一 般 而 言,教 育 局 會 在 約 兩 個 工 作 天 內 發 出 回 條 確 認。學 校 亦 應 盡 早 通 知 家 長、學 生 及 相 關 持 分 者 學 校 的 安 排。學 校 須 妥 善 保 存 相 關 疫 苗 接 種 記 錄 。

上 述 全 日 面 授 課 堂 安 排 並 不 適 用 於 提 供 非 正 規 課 程 的 私 立 學 校 。幼 稚 園 及 小 學 生 年 紀 較 小、自 理 能 力 較 低,而 3-11 歲 群 組 的 疫 苗 接 種 率 目 前 不 高,

故 暫 時 不 安 排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全 日 面 授 課 堂 。

完 成 接 種 疫 苗 的 學 生 彈 性 安 排

完 成 接 種 疫 苗 的 學 生 會 得 到 更 好 的 保 護,所 以 我 們 將 會 容 許 這 些 學 生 參 與 更 多 課 堂 以 外 的 非 學 術 活 動 。 如 個 別 學 生 已 完 成 接 種 兩 劑 疫 苗 並 超 過 十 四 天 , 學 校 可 安 排 相 關 學 生 在 放 學 後 或 上 學 的 另 一 個 半 天 進 行 非 學 術 性 的 課 外 活 動( 如 音 樂 、 體 育 活 動 、 校 隊 訓 練 ), 該 等 學 生 亦 可 在 校 內(包 括 上 課

1一般來說,曾感染 2019 冠狀病毒的人士所需接種的劑數會較一般人士少一劑,若學生在確診前未曾接種疫苗,

在康復後未滿 1 個月的時間內,並不計算在全校可接種疫苗的學生人數。而在感染前已接種一劑疫苗的康復人士,

會視為已完成兩劑疫苗。

(4)

及 課 堂 外 的 活 動)進 行 一 些 不 佩 戴 口 罩 的 活 動 (例 如 吹 奏 樂 器、“接 觸 式 ”運 動 如 足 球 、 籃 球 等)。

上 述 安 排 適 用 於 已 完 成 接 種 兩 劑 疫 苗 並 超 過 十 四 天 的 中 學 生 和 小 學 生 。 幼 稚 園 學 生 的 自 理 能 力 較 低,即 使 已 接 種 疫 苗,不 宜 進 行 一 些 不 佩 戴 口 罩 的 活 動,而 且 他 們 一 般 需 要 午 睡,放 學 後 可 回 家 休 息,除 非 家 中 乏 人 照 顧,否 則 不 宜 在 另 外 半 天 留 校 進 行 其 他 活 動 。

定期進行快速抗原測試

學 校 全 體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在 每 天 回 校 前 必 須 完 成 一 次 快 速 抗 原 測 試 2, 測 試 應 在 每 天 早 上 進 行 , 相 關 人 士 在 獲 得 陰 性 結 果 才 能 回 校 上 班/上 課 。 如 測 試 結 果 為 陽 性,他 們 不 得 回 校,並 應 盡 快 通 知 學 校 及 留 在 家 中,他 們 亦 須 盡 快 於 24 小 時 內 透 過 「 2019 冠 狀 病 毒 快 速 抗 原 測 試 陽 性 結 果 人 士 申 報 系 統 」 (https://www.chp.gov.hk/ratp/)向 衞 生 署 申 報 。

學 校 須 按 校 本 機 制 每 天 早 上 收 集 所 有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的 快 速 抗 原 測 試 陽 性 結 果 數 據,並 於 上 午 十 時 正 前(下 午 校 為 每 天 下 午 二 時 正 前 )統 一 透 過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的 呈 報 網 頁( 網 址 ﹕https://www.idea.gov.hk/chp-cdb/SCHOOL)呈 報 陽 性 個 案(如 有 ) 3。 就 算 當 天 沒 有 個 案 亦 須 申 報 作 實 。 教 育 局 會 為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供 快 速 抗 原 測 試 包 。

學 生 家 長 須 按 指 示 依 時 報 告 檢 測 結 果 才 可 回 校 。 校 方 可 以 抽 查 個 案 , 並 要 求 覆 檢。學 校 可 考 慮 在 事 先 獲 得 家 長 同 意 的 情 況 下,協 助 學 生 進 行 檢 測(例 如 提 供 檢 測 包 由 學 生 自 行 進 行 檢 測 , 或 由 教 職 員 幫 助 學 生 完 成 檢 測)。 若 未 能 及 時 完 成 檢 測,有 關 學 生 不 能 上 課,學 校 應 通 知 家 長,盡 快 安 排 該 學 生 回 家 。

當校内出現確診或密切接觸者個案時的處理

在 新 安 排 下 ,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會 檢 視 學 校 的 報 告 , 若 在 同 一 個 上 學 日 , 全 校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總 人 數 的 5%或 以 上 出 現 新 增 陽 性 個 案 (包 括 呈 報 快 速 抗 原 測 試 結 果 及 其 他 認 可 的 檢 測 結 果) (只 計 算 當 天 新 發 現 的 個 案 ); 或 個 別 班 級 學 生 的 10%或 以 上 出 現 新 增 陽 性 個 案,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會 啟 動 流 行 病 學 調 查,

2 就 2019 冠狀病毒病康復人士而言,他們在康復日起計的 3 個月內毋須進行測試(有病徵者除外)。

3 特殊學校的宿舍部在學校假期中仍繼續維持運作,學校宜要求全體宿舍員工及宿生定期進行快速抗原測試,若 發 現 確 診 個 案 , 應 盡 快 向 衞 生 署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中 央 呈 報 辦 公 室 呈 報 ( 網 址:https://cdis.chp.gov.hk/CDIS_CENO_ONLINE/contactUs.html),並遵從衞生防護中心的建議,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及防控措施。學校可參考衞生防護中心相關指引《預防2019 冠狀病毒病給學校的健康指引》

(5)

並 會 考 慮 適 當 的 跟 進 措 施,包 括 按 校 內 的 疫 情 情 況 研 究 是 否 有 必 要 停 課、進 行 徹 底 消 毒 及 改 善 通 風 的 安 排。若 學 校 出 現 零 星 個 案,除 非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作 出 指 示 , 否 則 學 校 可 在 做 足 防 疫 措 施 下 繼 續 上 課 。

一 般 而 言 , 學 校 無 須 就 出 現 密 切 接 觸 者 個 案 而 停 課 。 密 切 接 觸 者 的 定 義 主 要 為 確 診 者 的 同 住 成 員,在 做 足 衞 生 防 護 措 施 的 情 況 下,曾 與 確 診 者 在 校 園 有 接 觸 的 教 職 員 及 學 生 , 一 般 都 不 會 視 為 密 切 接 觸 者 。

上 述 新 安 排 可 加 強 保 障 回 校 師 生 的 健 康 , 更 有 助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更 精 準 地 做 好 風 險 評 估,以 監 察 和 跟 進 學 校 感 染 的 情 況,盡 可 能 減 低 學 校 頻 密 停 課 的 機 會,讓 學 生 能 持 續 有 效 學 習。政 府 會 在 5 月 下 旬 檢 視 疫 情 發 展 後 考 慮 調 整 相 關 安 排 。

「 疫 苗 通 行 證 」 安 排

「 疫 苗 通 行 證 」已 於2022年 2月 24日 起 在 所 有 學 校 實 施,並 適 用 於 教 學 及 非 教 學 人 員 、 在 校 園 內 提 供 服 務 人 士 及 到 訪 者 。 政 府 於2022年 3月 20日 宣 布 調 整 「 疫 苗 通 行 證 」 接 種 要 求 ( 包 括 接 種 第 三 劑 疫 苗 ), 學 校 須 配 合 有 關 要 求 作 出 相 應 安 排 , 詳 情 請 參 考 附 件 二 。 有 關 安 排 亦 適 用 於 補 習 學 校 。

上 述「 疫 苗 通 行 證 」安 排 並 不 適 用 於 自 校 的 學 生( 包 括 夜 校 的 18 歲 以 上 的 成 人 學 生 )、12 歲 以 下 人 士、陪 同 學 生 到 校 接 種 疫 苗 或 親 身 接 種 疫 苗 的 家 長 或 監 護 人 , 及 以 學 生 身 份 4參 加 活 動 的 到 訪 者 。

照 顧 學 生 的 其 他 需 要

現 時 個 別 設 有 宿 舍 部 的 學 校( 特 別 是 特 殊 學 校 )在 假 期 中 仍 繼 續 維 持 運 作,照 顧 學 生 的 住 宿 需 要;而 學 校 在 假 期 後 即 使 尚 未 進 行 面 授 課 堂,校 舍 須 保 持 開 放。 為 進 一 步 保 障 教 職 員、 學 生( 特 別 是 宿 生 )的 健 康 及 安 全, 以 下 個 別 群 組 學 生 必 須 接 受 疫 苗 接 種 , 具 體 要 求 如 下 :

(i) 中 學 : 需 在 面 授 課 堂 以 外 的 時 間 回 校 的 學 生 須 完 成 接 種 兩 劑 疫 苗 並 超 過 十 四 天 ;

(ii) 小 學 及 幼 稚 園 : 需 回 校 被 照 顧 的 學 生 須 完 成 接 種 一 劑 疫 苗 , 並 必 須 在 本 年 5 月 15 日 當 天 已 完 成 接 種 一 劑 疫 苗 並 超 過 十 四 天 ; 並 依 時 接 種 第 二 劑 疫 苗 5。幼 稚 園 可 為 留 校 接 受 照 顧 服 務 的 學 生

4 以學生身份參加的活動包括上學、入學面試及校際比賽,但不包括以公眾身份使用學校體育設施或參加興趣 班、參觀開放日等 。

5 已接種第一劑疫苗的學生,須於 3 個月內接種第二劑疫苗。

(6)

提 供 膳 食 , 但 學 校 需 嚴 格 遵 守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 學 校 健 康 指 引 》,

做 足 防 疫 措 施 , 保 障 學 生 的 安 全 及 健 康 ; 及

(iii) 宿 舍 部:在 教 育 局 管 轄 下 的 學 校(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宿 舍 部 的 宿 生 必 須 在 本 年 5 月 15 日 或 之 前 完 成 接 種 一 劑 疫 苗 並 超 過 十 四 天 , 並 依 時 接 種 第 二 劑 疫 苗 6

若 有 醫 生 證 明 顯 示 有 關 宿 生 暫 不 宜 接 種 疫 苗 或 因 近 期 曾 確 診 2019 冠 狀 病 毒 病 暫 不 宜 接 種 疫 苗 , 則 不 受 此 限 制 。

學 校 應 妥 善 登 記 及 保 存 學 生 接 種 疫 苗 的 記 錄 及 獲 醫 生 證 明 暫 不 適 宜 接 種 疫 苗 的 學 生 名 單,並 留 意 政 府 及 教 育 局 的 最 新 公 布,適 時 通 知 所 有 持 分 者

( 包 括 所 有 教 職 員、校 巴 營 辦 商、學 校 小 食 部 營 辦 商、家 長、保 姆 及 義 工 等 ) 最 新 的 安 排 。

改 善 通 風 設 備

教 育 局 已 完 成 資 助 學 校 及 官 立 學 校 的 通 風 檢 測 , 並 陸 續 跟 進 所 需 的 校 園 通 風 設 備 和 防 疫 優 化 措 施 。 此 外 , 教 育 局 亦 向 參 加 幼 稚 園 教 育 計 劃 的 幼 稚 園、直 資 學 校 及 按 位 津 貼 學 校 提 供 一 筆 過 津 貼,協 助 學 校 進 行 通 風 檢 測,優 化 校 舍 通 風 狀 況。我 們 促 請 學 校 積 極 跟 進,如 進 行 工 程 或 添 置 空 氣 清 新 機 等 裝 備 。 衞 生 署 為 學 校 制 訂 《 通 風 措 施 的 補 充 資 料 》, 所 有 學 校 均 應 留 意 及 遵 守 相 關 的 指 引 , 詳 情 請 參 閱 以 下 網 址

https://www.chp.gov.hk/files/pdf/supplement_on_school_ventilation_chi.pdf

衞 生 防 疫 措 施

學 校 須 繼 續 嚴 格 執 行 教 育 局 發 出 的《 學 校 健 康 指 引 》及 衞 生 防 護 中 心 的

《 預 防 2019 冠 狀 病 毒 病 給 學 校 的 健 康 指 引 》所 載 的 各 項 衞 生 防 疫 措 施,包 括 在 校 園 內 所 有 人 士 須 時 刻 戴 上 口 罩,保 持 適 當 的 社 交 距 離、在 校 舍 出 入 口 為 師 生 量 度 體 溫 等,以 保 障 師 生 健 康。學 校 應 時 刻 保 持 校 園 環 境 清 潔 衞 生。

我 們 即 將 會 發 出 更 新 的 《 學 校 健 康 指 引 》, 供 學 校 參 考 。 我 們 深 信 學 校 在 復 課 前 會 進 行 徹 底 清 潔 和 消 毒 , 為 恢 復 面 授 課 堂 做 好 準 備 。

面 對 2019 冠 狀 病 毒 病 , 接 種 疫 苗 是 最 有 效 的 防 禦 方 法 , 可 以 減 低 重 症 及 死 亡 風 險。我 們 再 次 強 烈 呼 籲 學 校 爭 分 奪 秒,鼓 勵 及 協 助 家 長 盡 快 安 排 其 子 女 接 種 疫 苗,並 充 分 利 用 政 府 提 供 的 不 同 途 徑 安 排 學 生 接 種 疫 苗。如 有 任

6 已接種第一劑疫苗的學生,須於 3 個月內接種第二劑疫苗。

(7)

何 查 詢 或 就 接 種 疫 苗 安 排 方 面 需 要 任 何 協 助 , 請 與 所 屬 的 高 級 學 校 發 展 主 任 或 高 級 服 務 主 任 聯 絡 。

教 育 局 局 長

(劉 穎 賢 代 行 )

2022 年 4 月 11 日

(8)

附件一 全校 / 個別級別全日面授課堂通知

致: 區學校發展組 [傳真號碼: ]

根據教育局於2022 年 4 月 11 日發出的信件,本校茲證明已符合全校 / 個別級別全日 面授課堂的條件,並在適合空格加 ‘’ 號﹕

 全校全日面授課堂 – (i) 所有直接僱用教職員(包括教學及非教學人員)已完成接 種第二劑疫苗並超過十四天,以及(ii) 已完成接種兩劑疫苗並超過十四天的學生達 到全校可接種疫苗的學生人數的90%或以上。

 個別級別全日面授課堂 – (i) 所有直接僱用教職員(包括教學及非教學人員)已完 成接種第二劑疫苗並超過十四天,以及 (ii) 已完成接種第二劑疫苗並超過十四天的 學生佔______________________級可接種疫苗學生總數(請填寫有關級別)達到 90%。

經本校法團校董會/校董會通過,本校計劃由____年____月____日(星期____) 起作上述 有關安排。本校已按相關指引,確保採取所需防疫措施,保持校園環境清潔衞生。本校就相關 安排已與家長和其他各持分者充分溝通。

學校名稱: 學校蓋印(如有)

校監/校長姓名(正楷填寫):

校監/校長簽署:

日 期:

傳真號碼:

==========================回條 (供教育局填寫) =========================

全校 / 個別級別全日面授課堂 致校監/校長:

教育局已收到貴校通知,於上述日期安排全日/個別級別全日面授課堂,內容備悉。

[ ]區學校發展組 學校發展主任姓名(正楷填寫):

學校發展主任簽署:

日 期:

(9)

附件二

「疫苗通行證」接種要求

(A) 由學校直接僱用的教學及非教學人員 2022 年 2 月 24

日或之前

2022 年 4 月 21 日或之前

2022 年 5 月 31 日或之後

第一針 第二針 i. 第二針,如接種第二針後未滿 5 個月;

ii. 第三針,如接種第二針後滿 5 個月

*請學校留意:由學校直接僱用的教學及非教學人員就「疫苗通行證」的安排與 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士的安排有所不同。

(B) 所有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士跟從政府就其他處所的最新安排。詳情可參考網站 https://www.coronavirus.gov.hk/chi/vaccine-pass.html. 3 月 20 日的版本夾附如下,以方 便參閱:

(資料來源: www.coronavirus.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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