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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宜蘭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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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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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簡章

【報考本項招生入學考試者,須具備原住民族籍】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 編印

中華民國 106 年 11 月 21 日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 地址: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號

電話:03-9317096、9317078 傳真:03-9365239

網址:http://www.niu.edu.tw

※ 本考試採 網路報名, 請詳閱簡章規定,審慎填寄。

※ 本簡章 無發售紙本 ,採網路免費下載,請自行列印。

國立宜蘭大學

National Ilan University

*連續 9 年榮獲教育部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肯定,教學資源再升級!

*106 年獲教育部補助教學創新試辦計畫,合計投入 6 仟萬元於提升教學品質及強化創 新教學、培養學生基本核心能力及強化師生國際參與。

*本校磨課師課程 103-106 年來共計獲 1,022 萬補助,並獲得香港 GCMS2017 大中華區 MOOC 研討會的 MOOCr Award 大獎,建立數位學習優質的典範。

*協助本校畢業生創業,培育團隊 BASe(倍司寵物食品有限公司)獲 105 年度「大專 畢業生創業服務計畫(U-start)」績優創業團隊。

*在科學研發及產學合作方面,106 年度研究計畫截至十月底共 191 件,總補助經費達 1 億 5912 萬元,計畫平均補助經費較 105 年度成長 15%。

*本校全球姊妹校已正式突破 110 所,持續往 120 所邁進,年增率達 15%。

(2)

國立宜蘭大學107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簡章

目 錄

項目 摘 要 頁碼

重要日程表 1

網路報名流程 2

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3

壹 修業年限 4

貳 報名資格 4

參 班別分則 5

肆 報名日期及方式 6

伍 報名程序 7

陸 報名注意事項 10

柒 考試方式、程序、日期、時間及地點 12

捌 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12

玖 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報到通知書 13

拾 成績複查 13

拾壹 報到及注意事項 13

拾貳 放棄入學資格 14

拾參 相關規定 14

拾肆 附註 14

拾伍 簡章取得方式 14

附表一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16

附表二 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16

附表三 造字申請表 17

附表四 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 18

附表五 退費申請書 19

附表六 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20

附表七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21

附表八 報名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22

附表九 報到委託書 23

附表十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補助交通、住宿費用領據 24

附表十一 持境外學歷切結書 25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26

附錄二 原住民身分法 28

附錄三 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 30

附錄四 畢業學校代碼表 31

附錄五 校園導覽圖 37

附錄六 宜蘭市旅館資料一覽表 38

附錄七 宜蘭大學校區及交通簡介 39

(3)

1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簡章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簡章公告 106 年 11 月 30 日(四)

網路報名

106 年 12 月 20 日(三) ~ 107 年 03 月 02 日(五) 開放下載列印准考證或寄發報考資格不符通知 107 年 03 月 09 日(五) 公佈口試順序 107 年 03 月 16 日(五) 口試(筆試) 107 年 03 月 24 日(六) 放榜、寄發總成績通知單及報到通知書 107 年 03 月 30 日(五) 複查成績截止日期 107 年 04 月 09 日(一) 正取生報到 107 年 04 月 16 日(六) 公告缺額 107 年 04 月 17 日(二) 備取生開始遞補報到 107 年 04 月 17 日(二) 備取生最後遞補期限 107 年 09 月(開學前)

本表所列各項日程如有變動,以本校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公告為準。

(4)

2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網路報名流程

網路報名網址:https://ccsys.niu.edu.tw/exam/pw_exam

網路報名時間:106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00 至 107 年 3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3:30

(報名及繳費時間除起迄當日另有規定外,其餘日期無論「ATM 轉帳」或「網路報名系統」均 24 小時開放。

進入報名網頁(Step1)

填寫考生身分證號

取得一組個人專屬銷帳編號

(14 碼),並列印繳款單。

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待繳款。

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傳真低(中低)

收入戶申請書(附表一、二)及證明文 件至 03-9365239 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 組審核。

至 台 企 銀 各 地 分 行 臨 櫃 繳 款 或 ATM 轉帳繳費

(請參閱簡章第 3 頁繳費方式說明

綜合業務組審查,並上網建檔。

綜合業務組通知:

1.低收入戶考生上網報名。

2.中低收入戶考生上網列印減免後 之繳費單,並辦理繳費。

完成報名作業(Step3)

一、將報名表、學歷(力)證件影本、

原住民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或戶 口名簿影本)及招生班別指定繳 交書面資料,一併於報名截止日 前(以郵戳為憑)寄出;或於上 班時間自行送件至本校。

二、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完成網路 報名表,待報名表件寄達。

一般考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

完成繳費一小時後上網填寫考生基 本資料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

進入報名網頁(Step2)

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已繳費,網 路填表未完成。

考生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

按下確定送出鍵 是否已繳報名費?

是否為低(中低)收入戶?

低 收 入 戶 考 生

請 將 收 據 傳 真 綜 合 業 務 組 03-9365239(註明姓名及聯絡 電話),以便處理。

綜合業務組通知考生上網報名

生再次確認是否繳費?

成功扣款 繳 款 未 成 功

一、 綜合業務組收件整理後,分送各招生班別進行審查作業。

二、 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報名表件寄達,本校受理中。

列印報名表

(5)

3

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一般生1,000元、中低收入戶子女400元(均不含轉帳手續費)、低收入戶子女免費。

二、繳費期限:106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00 至 107 年 3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3:30 三、繳費前請先上網取得個人專屬銷帳編號(網址:https://ccsys.niu.edu.tw/exam/pw_exam)。

四、考生如欲報考2個班別,需上網取得二個銷帳編號,並分別轉帳繳交報名費,始得上網填寫報名 表。

五、下列方式擇一繳費:

(一)臨櫃繳款(免收手續費) :

可列印報名網頁上之報名繳費單,逕向台灣中小企業銀行全省各分行繳納。

(二)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

1.使用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自動櫃員機繳款步驟:(持台企銀金融卡使用台企銀自動櫃員機轉帳 繳款,免收手續費)

插入金融卡(IC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按其他交易→選按轉帳交易→選按轉入本行其他帳 戶→輸入轉帳帳號(883XXXXXXXXXXX)依繳費單之銷帳編號輸入→輸入轉帳金額(金額 務必正確)→交易完成(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查看轉帳是否成功,並妥善保存備查)。

2.使用其他金融機構具跨行轉帳功能自動提款機繳款步驟 :

插入金融卡(IC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按其他交易→選按轉帳交易→選按跨行轉帳→輸入 台企銀代號:050→輸入轉帳帳號(883XXXXXXXXXXX)依繳費單之銷帳編號輸入→輸入 轉帳金額(金額務必正確)→交易完成(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查看轉帳是否成功,並妥善 保存備查)。

(三)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款(網路ATM):須事先向開戶銀行申請網路銀行及轉帳服務。

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代號及密碼→點選轉帳類交易→點選非約定轉帳→選擇轉出銀行帳 號→輸入轉帳帳號(依繳費單之銷帳編號輸入883XXXXXXXXXXX)及轉帳金額(金額務必正 確)→按確定→完成。

※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款及網路ATM轉帳手續費依各行庫相關規定辦理,交易完成後請務必 至原開戶銀行補登存摺,以確定轉帳成功。若因報名費繳交不正確、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 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六、繳費查詢:

(一)上述繳費方式,所使用帳號僅供考生個人使用,請小心輸入。

(二)繳費一小時後可上網查詢繳費入帳完成與否,如繳費入帳完成即可上網報名。

(三)臨櫃繳款一小時後上網,若出現「未繳費」,請先向繳費行庫查詢繳費單是否已輸入,或稍 待片刻再上網報名。

七、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沒有扣款紀錄,則表示轉帳未 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

八、繳費後請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

(6)

4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簡章

壹、修業期限

4 年(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 2 學年),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貳、報考資格

一、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或符合 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境外高級中學、高級職業學校以上畢業生(含應屆),或具有入學大學同 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二條、第七條資格規定者。

二、符合「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 成就表現」資格者,請備妥「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如附表四)及相關證明文件,各班 招生名額至多以 1 名為限。

三、持境外學歷報考者,須符合各該相關學歷採認法規(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大陸地 區學歷採認辦法、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等)之規定,並填妥「持境外學歷切結書」

(附表十一)連同報名表一併寄繳。

四、需具有原住民族身分,原住民族身分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7)

5

參、班別分則

班別 土木工程學系原住民專班

招生名額 40 名

考試項目

考試項目 說明

書面審查 (50%)

一、 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須蓋有教務處戳章)。

二、 自傳(含報考動機及學習規劃)。

三、 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以考生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單(可於口試時提交)、高中、職(含)以上時期競賽成果、參加 社團或其他優異表現之證明文件及甲、乙、丙級土木相關技術證 照等為限,請以影本繳交(如寄正本遺失恕不負責)。

口試 (30%)

一、口試日期:107 年 3 月 24 日 (星期六) 二、口試地點:本校工學院大樓 2 樓 三、口試時間:下午 1:10~ 4:00

※口試相關資訊於 107 年 3 月 16 日公告於本校土木工程學系網頁。

筆試 (20%)

一、 筆試日期:107 年 3 月 24 日(星期六) 二、 筆試時間:上午 11:10~ 12:00

三、 筆試科目:高中(職)基礎數學(四題,每題各佔 25 分)。

考題範圍:多項式函數、三角函數、空間向量、矩陣運算。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順序

1. 書面審查成績 2. 口試成績 3. 筆試成績(依所選考科第一大題得分百分比比 序;若再同分,則以第二大題得分百分比比序,依此類推。)

備註 1. 班別介紹:

(1) 本系所擁有 25 間實習及實驗教室整合成土木系實務學習中心,強化實作學習 成效。教學涵蓋結構工程、大地與材料工程、水資源工程、測量及空間資訊、

營建管理共五大領域,培養具就業競爭力的專業工程師。

(2) 建立五大特色使學生擁有出眾的特別專長:

整合智慧健康與綠色創新、數位設計、防災科技、工程整合管理及強化公職 輔導

(3) 具有明確的教育目標,並且力求培養學生建立核心能力的成效:

 教育目標

─培養基本專業知識與實驗技能

─培養處理工程問題之實務能力

─培養獨立思考與團隊精神

─培養專業倫理與公民意識

─培養永續發展之工程技術

 培養學生核心能力

基本工程之數理知識、操作實驗與量測設備、應用資訊與分析數據、設 計與管理工程系統、問題分析與處理能力、溝通能力與團隊合作、專業 倫理與社會責任、原民文化及國際視野、生態防災與工程知識、原鄉工 程之管理專業。

2. 聯絡電話:03-9357400 轉 7531 胡琮琛先生 3. 網址:http://civil.niu.edu.tw/

(8)

6

班別 生物資源學院原住民專班

招生名額 24 名

考試項目

考試項目 說明

書面審查 (50%)

一、高中(職)歷年成績單正本(須蓋有教務處戳章)。

二、自傳(含報考動機及學習規劃)。

三、其他有助審查之相關資料:以考生 107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單(可於口試時提交)、高中、職(含)以上時期競賽成果及參加 社團或檢具乙、丙級技能檢定證照或或其他優異表現之證明文件 等為限,請以影本繳交(如寄正本遺失恕不負責)。

口試 (50%)

一、口試日期:107 年 3 月 24 日 (星期六) 二、口試地點:本校生物資源學院大樓 2 樓

※口試相關資訊於 107 年 3 月 16 日公告於本校生物資源學院網頁。

總成績同分

參酌順序 1.口試成績 2.書面審查成績

備註 1. 班別介紹:生物資源學院原住民專班主要發展特色為培育原住民高等教育的農 業人才,配合近年來國內外趨勢推崇「自然農業」,循序漸進式的培養原住民學 生具有生物資源及食品加工相關專業學識,以實習形式培養同學驗證課程所 學,遠程規劃除了輔導學生考取國家特考外,使得本校修習課程學業優良之學 生,具有擔任農林漁牧專業之工作能力及訓練學生具有生物資源相關專業領域 之進修研究能力,兼具人文素養,以延續家鄉部落之推廣及傳承。

2. 聯絡電話:03-9357400 轉 7614 陳怡伶教授 3. 網址:http://colbio.niu.edu.tw/main.php

肆、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106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至 107 年 3 月 2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網址:https://ccsys.niu.edu.tw/exam/pw_exam)。

(一)系統開放時間:106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00 至 107 年 3 月 2 日(星 期五)下午 3:30。

※網路報名系統於報名期間內為 24 小時開放,為避免網路壅塞,建議考生儘早上網報名,

以免權益受損。

(二)報名收件:請於 106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至 107 年 3 月 2 日(星期五)止(以 郵戳為憑),將列印之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依序平放裝入黏貼「報名專用信封封 面(如附表八)」之自備信封內,以掛號郵寄: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號

「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收;或於上班時間內自行送件至本校教務處綜合業務 組辦公室(位於行政大樓 3 樓),逾期恕不受理。

(9)

7

伍、報名程序:

報名程序 重點說明

(一)

上網登錄取得銷 帳編號

1.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06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00 至 107 年 3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3:30 止。(報名及繳費時間除起迄 當日另有規定外,其餘日期無論「ATM 轉帳」或「網路報名系統」

均 24 小時開放。)

2.網路報名網址:https://ccsys.niu.edu.tw/exam/pw_exam

3.進入報名網頁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取得一組個人專屬銷帳編號(14 碼),並列印繳款單。

4.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待繳款。

(二)

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 1,000 元(不含轉帳手續費)。

2.繳費後請將交易明細表正本自行留存備查。

3.繳費期限:106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三)上午 9:00 至 107 年 3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3:30 止。

4.考生本人無金融卡,可委託他人代為轉帳繳費。請務必輸入考生申請 的「銀行繳款帳號」(14 碼),完成繳費手續。

5.若因報名費不足、帳號寫錯或 ATM 轉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責任由 考生自負。

※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全免優待:凡報名考生係屬低收入戶者,須附縣 市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 本(非清寒證明)辦理,報名費全免。最晚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傳真 低收入戶申請表(附表一)及證明文件至 03-9365239 本校原住民專班招 生委員會審核;另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正本請連同報名資料寄繳,未 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不予優待。

※中低收入戶子女報名費減免優待:凡報名考生係屬中低收入戶者,須 附縣市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正本(非清寒證明)辦理,報名費減免十分之六。最晚請於報 名截止日中午前傳真中低收入戶申請表(如附表二)及證明文件至 03-9365239 本校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審核;另申請表及相關證明 文件正本請連同報名資料寄繳,未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不予優待。

6.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已繳費,網路填表未完成。

※本校另提供原住民學生參加口試之交通費及住宿費補助(費用領據如 附表十),請於口試當日一併繳交相關文件。

(三)

上網輸入報名資 料並確定送出

1.考生完成繳費後約一小時,始得上網輸入報名資料。

2.進入網路報名系統:https://ccsys.niu.edu.tw/exam/pw_exam,網路報 名作業流程請參閱簡章第 2 頁「網路報名流程」。

3.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按下確定送出 鍵,產生網路報名表,請自行存檔並列印網路報名表,連同招生班別 指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寄至本校,始完成報名手續;若資料送出後 顯示「錯誤訊息」,請考生務必重新進入報名系統更正所有錯誤資料 後,再次按下確定送出鍵,始完成報名。

4.報名資料送出後,網路報名系統即產生「完成網路報名表,待報名表

(10)

8

件送達」,考生請自行存檔並列印報名表留存,嗣後考生對網路報名 相關事項提出疑義申請時,應出示「完成網路報名表」,未出示者一 律不予受理。

5.報名時,如遇有罕字無法輸入或顯示字體,請先用「*」替代輸入,

並填寫造字申請表(如附表三),傳真至 03-9365239,本校處理結果 依准考證所載為準。

(四)

再次上網查詢確 認是否報名成功

1.考生送出報名資料,完成網路報名後,務請再次上網查詢確認是否報 名成功,以確定完成報名。

2.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完成網路報名表,待報名表寄達。

(五)

確認應寄繳之報 名資料

1.報名表:必繳。

網路報名表於填寫完畢送出後,請考生列印報名表一份,連同招生班 別指定繳交書面審查資料一併寄繳。

2.學歷(力)證件影本:

(一)已畢業生,繳交畢業證書影本。

(二)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三)以同等學力報考之考生,須先繳交以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確 定符合報考資格:

同等學力身分考生類別 應繳交資料 在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

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

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

修滿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規定 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 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

修滿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規定 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

修滿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三 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 年以上者。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修讀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四 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 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 業者。

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

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 學生,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學 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者。

修業證明 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

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 教班)結業者。

修(結)業證明書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

高級中學、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 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高級中 學、職業學校或專科學校畢業 程度及格證明書影本

(11)

9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

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高 中程度及格證明書影本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 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 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影本 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

有高中學力證明書者。 高中學力證明書影本 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者。

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

二等、三等、四等特考或相當 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

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 有本表一、二、三列所述之情形者。

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 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 學證明書。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 經驗五年以上者。

1.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 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2.工作五年以上之工作證明 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 經驗二年以上者。

1.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 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2.工作二年以上之工作證明 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者。

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 單一級技術士證影本

年滿二十二歲,修習專科以上學校 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教育部認可 之非正規教育課程或空中大學選修 生選修課程(不含推廣教育課程)

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 明者。

學分證明影本

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 上(不含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 格,持有學分證明書者。

學分證明書影本 符合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二 項規定者。

歷年成績單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

具卓越成就表現者

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如附 表四)及相關佐證文件

3.原住民證明文件(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繳交考生本 人全戶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以證明原住民身分。繳交戶 口名簿影本者,其記事欄應全部謄錄,若戶口名簿上未記載「原住民」

身分戳記或記載不詳者,應繳交戶籍謄本證明。如未與其生父母同居 一戶或生父母已死亡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影本乙份,並須記 有「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字樣。

4.招生班別指定繳交書面審查資料:請詳見簡章第參項規定。

5.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報名表件寄達,本校受理中。

(12)

10

※ 中低、低收入戶考生雖於報名期限內寄達規定證明文件資料,但若 未完成上網填寫報名資料者,本校亦不受理報名。

※ 請備齊上列報名應繳表件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並以迴紋針夾 妥,平放裝入黏貼「報名資料專用信封封面(如附表八)」之自備信 封內,以掛號郵寄: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號「國立宜 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收;或於上班時間內自行送件至本 校教務處綜合業務組辦公室(位於行政大樓 3 樓)。

※ 如資料太多致無法裝入報名信封時,請以「報名資料專用信封封面 (如附表八)」黏貼信封,自行包裝成一份寄達本校(請勿分散寄送,

以免遺失);同時報考 2 個招生班別者,請分別繳費並分別裝袋寄 送。。

※ 考生應確實檢查前述應繳交之報名表件及相關資料是否正確齊全,

如因表件不全、資格不符而遭取消甄試資格,應自行負責,所繳報 名費不予退還。

※ 報名表上之電話號碼、E-MAIL 及通訊地址(請輸入 107 年 9 月前掛 號函件可收件地址)應填寫清楚無誤,否則因無法通知而致延誤考試 時間或其他相關聯絡事項,其後果由考生自行負責。

※ 招生班別指定繳交之書面審查資料,若未於指定時限內寄(送)達,

該項目以零分計算,考生不得異議。報名所繳交之表件資料,不論 錄取與否,均留校存查,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原件。

陸、報名注意事項:

一、考生學歷(力)資格之認定,概以考生於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為準,所有相關學歷(力)

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經查驗與報名表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

則取消錄取資格。

二、考生於報名系統登錄之所有資料係作為招生試務用,不另作他途,惟考生須確認報名資料均 為考生所有。

三、考生於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請仔細核對,確認送出報名資料並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 求更改報考招生班別、退還報名表件等相關資料及退還報名費,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

四、報名所繳交之證件及相關表件,不論錄取與否,一概不予退還,請自留原件。

五、報考人報名前應詳閱簡章,確認自己是否具有報名資格,若因所繳交之各項證件不符、或有偽造、

假借、塗改、矇混等情事,即認定不具備報名資格。

(一)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退報名費)不得異議。

(二)註冊入學後查覺者,即開除其學籍,不退還已繳之註冊費用,且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 證明文件。

(三)畢業後始查覺者,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畢業資格,請考生特別注意。

六、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報名費已繳費及網路報名基本資料輸入完成並寄件報名者,若有任一項 目未完成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七、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規定者,如現役軍人、在營預官、常備兵、教師、中央警官學校、

師範校院或教育班別之公費畢業生等身分人員,其報考及入學就讀原住民專班,應自行依 有關法令、或遵照所屬機關或上級機關規定辦理;如未經許可,錄取後發生無法入學就讀 問題,由考生自行負責,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八、持境外學歷證件(經教育部認可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報名者,錄取後應於報到時繳交經

(13)

11

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經大陸公證處公證之原境外畢業學校畢業證書正本、歷年成績證明正 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各一份,以供查驗;學力資格不符教育部採認規定 時,一經查證立即取消入學資格。

九、凡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違反校規而受學校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者,不得報考。

十、役男已取得准考證者,得自行前往兵役單位申請延期徵集。

十一、錄取生須依學校規定接受體格檢查,不克參加體格檢查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十二、依內政部「服役須知」規定,高級中學以上畢業生未經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 之學校者,不得緩徵。

十三、具有僑居加簽身分役男於國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再返國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 學校,依規定不符合「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 4 條第 2 項之就學緩徵條 件,並因不得緩徵,若在臺居住屆滿一年時,雖在學仍須依法接受徵兵處理。

十四、以同等學力報名錄取生報到時,須以網路上報名表所填之資料補驗學歷(力)證件正本,

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十五、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報名費已繳費及網路報名基本資料輸入完成並寄件報名者,已繳費但因 故未寄件報名者,須於 107 年 3 月 16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 ATM 交易明 細表等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附表五)及存簿首頁影本乙份,以掛號郵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號「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收,經查無誤後一 般生退還報名費 500 元,中低收入戶子女退還報名費 200 元,逾期概不受理。

十六、重覆繳費者,須於 107 年 3 月 16 日前(以郵戳為憑),將繳費收據聯或 ATM 交易明細表 等所有繳費收據正本,連同退費申請書(如附表五)及存簿首頁影本乙份,以掛號郵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號「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收,經查無 誤後一般生退還報名費 1000 元,中低收入戶子女退還報名費 400 元,逾期概不受理。

十七、報名期間若遇任何問題,請洽詢本校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 03-931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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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考試方式、程序、日期、時間及地點:

一、考試方式:請詳見簡章第參項班別分則說明。

二、考試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本校收件後,先行作報名資格條件審查。

1.審查合格者,開放考生下載列印「准考證」;審查不合格者,寄發「報名資格不符 通知」。本校預定於 107 年 3 月 9 日開放考生上網列印准考證,請考生特別留意(※

報名資格經審查結果不符者,所繳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2.報名應繳表件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除另函通知外,概不退件。

(二)招生班別預定 107 年 3 月 16 日於系網頁公告口試順序及注意事項,屆時請考生上 網查看。

(三)考生印出准考證後,請仔細核對准考證上各項資料,若與報名系統登錄之報名表資 料不符,請於 107 年 3 月 16 日前來電告知,若因未告知更正而產生影響權益之情 事,由考生自行負責。

三、口試(筆試)日期、時間及地點:請依簡章第參項說明及班別網頁公告口試順序準時參加口 試(筆試)。

四、考生應試時,務必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分證」正本(或以有效期限內之護照或駕照 或附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正本代替),以備查驗。若經發現身分與報名資料不符,不 准參加口試(筆試)。

五、為維持考試公平性,請考生務必依規定時間準時報到,已屆口試時間經唱名 3 次仍未到者,

取消口試資格;筆試於考試開始後二十分鐘仍未入場應試者,取消筆試資格,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補救措施。

六、口試(筆試)期間如遇颱風或地震等不可抗力之情事,致不能如期進行口試(筆試)時,由本 校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議議決後,統一發布緊急措施及補考時間,並公告於本校網頁。

捌、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

一、書面審查、口試及筆試成績,滿分均以一百分計分。

二、總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其計算方式如下:

(一)土木工程學系:

總成績=(書面審查成績×佔分比例)+(口試成績×佔分比例)+(筆試成績×佔分 比例)。成績取至小數第二位,小數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二)生物資源學院:

總成績=(書面審查成績×佔分比例)+(口試成績×佔分比例)。成績取至小數第二 位,小數第三位以後四捨五入。

三、本校原住民專班招生考試一律無任何加分優待。

四、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及備取生總成績分數相同遞補正取生 缺額之處理方式,以簡章第參項班別分則「同分參酌順序」欄中 1、2 科目編號順序比較,

分數較高者優先錄取,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若仍相同無法比較優先順序時,由招生委員 會得通知該考生另舉辦口試以決定錄取順序;口試之時間、地點由招生委員會決定,考生 須配合參加不得異議,口試未到者視同放棄。

五、本校於放榜前由招生委員會決定學系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按其總成績高低,

依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招生名額額滿為止,在錄取標準以上之非正取生,得列為備取生。正 取生報到後如有缺額,得以備取生遞補,備取生最後遞補報到至 107 年 9 月開學前。

六、如有任一項為零分或口試(筆試)缺考者,即使總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標準,亦不予錄取。

七、考生成績達最低錄取標準之人數不足招生名額時,得不足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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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放榜、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報到通知書:

一、預定於 107 年 3 月 30 日上午 10:00 公告錄取名單,並寄發總成績通知單及報到通知書;

考生若於 107 年 4 月 5 日尚未接獲通知者,請以電話向本校查詢。洽詢電話:03-9317089、

9317091。總成績通知單及報到通知書於 107 年 3 月 30 日寄發。

二、榜單公告方式:

(一)本校網站 http://www.niu.edu.tw(請逕至本校首頁「校園公告」或點選「招生資訊」

項下查閱)。

(二)本校校門入口處。

三、本校得視實際作業情形,予以提前或延緩公告,請注意本校網站公告。

四、恕不受理電話查榜。

拾、成績複查:

一、複查期限:107 年 4 月 9 日(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複查手續: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申請時,填妥「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如附表六)連同考生總成績通知單正 本、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國立宜蘭大學」,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書 面審查」及「口試」及「筆試」各以一科計)請以掛號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 農路一段 1 號「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成 績複查」字樣),逾期概不受理。

(三)附回郵標準信封一個,請貼足郵資(限時掛號)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三、成績複查僅就漏閱、書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

四、考生不得要求班別指定繳交「書面審查資料」重審;亦不得要求告知甄試委員之姓名及其 他有關資料。

五、未經錄取之考生,複查後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時,即予補錄取;已錄取之考生如經查出 其成績低於錄取標準時,即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拾壹、報到及注意事項:

(本人親自辦理或委託他人代辦均可)

一、

正取生:

應於 107 年 4 月 16 日上午 9:00 至 17:00 前,持身分證及學歷(力)證件正本,親自或 委託他人(填妥報到委託書,如附表九)至各班別報到,辦理班別規定應辦事宜。如在報 到前未收到報到通知書者,請速與本校聯繫,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視為自願放棄,

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報到,其缺額由同班別備取生以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二、

備取生:

備取生由各班別依序通知遞補。遞補之備取生須於指定時間持身分證及學歷(力)證件正 本、親自或委託他人(填妥報到委託書,如附表九)至各班別辦理報到,未依規定時間辦 理報到者,視同自願放棄資格論;其缺額依序通知遞補,遞補期限至 107 年 9 月(開學前)。 三、同時錄取兩班別之考生,報到時僅能擇一報到。

四、錄取報到生應依本校註冊須知(另行通知)規定辦理繳費註冊,逾期未註冊者取消其入學 資格,其缺額依序通知備取生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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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放棄入學資格:

錄取生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填妥本簡章附表七「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經家長(或 監護人)簽章後,以限時掛號郵寄方式向本校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地 址: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號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收)

拾參、相關規定:

一、經錄取之新生,必須於當學年度註冊入學;除因重病持有公立醫院證明或特殊事故(由本 校認定)不能按時入學外,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申請保留入學資格者,依本校學則第 七條規定辦理。

二、在營預官或常備兵,須繳驗部隊出具本校註冊開學以前(以本校當學年度行事曆為準)可 以退伍之證明文件。現役軍人報考,需繳交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官核准報考證明文件。

三、錄取生入學後修業規定及學籍須遵守教育部及本校相關規定。

四、考生對本招生考試相關事宜有疑義及糾紛時,應於放榜後二十日內以正式書面具名(含准 考證號碼、身分證字號及聯絡電話)向招生委員會提出,申訴書內應敘明疑義之具體理由,

並提出佐證資料供招生委員會參考,本校依相關規定處理後並於一個月內予以函覆。

五、本簡章未盡事宜或其他情形,悉依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

拾肆、附註:

一、本校日間學制學士班學雜費收費標準參考表如下(※本表係 106 學年度收費標準,僅供參 考。107 學年度依教育部核定後之標準收費):

單位:元/每學期

班別所別 工學院 生物資源學院

學費 16,035 16,042 雜費 10,267 10,044 合計 26,302 26,086

※大學日間部延修生每一學分學雜費為1,100 元(學費825元、雜費275元),若 補修學分數在9(含)學分以下者,僅收取學分費;0 學分者以上課時數計列。

超過10(含)學分者,按全額標準收費。

※依「原住民學生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規定(減免全部學費及三分 之二雜費),辦理學雜費減免。

二、新生諮詢服務:

◎[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洽詢電話:03-9317096、9317078。

網址:http://niuadm.niu.edu.tw/

◎[學生宿舍]洽詢電話:03-9317155(男宿)、9317157(女宿)。

網址:

http://niuosa.niu.edu.tw/files/11-1004-564.php

◎[就學貸款]洽詢電話:03-9317151。

網址:

http://niuosa.niu.edu.tw/files/11-1004-561.php

◎[學雜費減免]洽詢電話::03-9317149。

網址:

http://pws.niu.edu.tw/~dslee/favored.htm

拾伍、簡章取得方式:

採網路下載,請至本校網址:http://www.niu.edu.tw/點選「招生資訊」

免費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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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

「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優待」申請表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報 考 班 別 □ 土木工程學系原住民專班

□ 生物資源學院原住民專班 戶 籍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

E-mail

應 附 證 件 縣市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正本(非清寒證明),所繳證件,本校審核後不予退還。

注 意 事 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最晚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將本申 請書及應附證件先行傳真至 03-965239 本校原住民專班招生 委員會,本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考生,考生接獲 通知後即可於報名截止日前直接上網登錄報名資料,本申請 書及相關文件亦請連同報名資料寄繳,未於規定期限提出申 請者,不予優待。

二、提出本申請者,請勿先行繳納報名費用,倘逕行繳交報名費

用者,不再受理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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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優待」申請表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報 考 班 別 □ 土木工程學系原住民專班

□ 生物資源學院原住民專班 戶 籍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

E-mail

應 附 證 件 縣市政府或其依規定授權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中低收入戶證 明文件正本(非清寒證明),所繳證件,本校審核後不予退還。

注 意 事 項

一、具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最晚請於報名截止日中午前將本申 請書及應附證件先行傳真至03-9365239本校原住民專班招生 委員會,本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將以電話通知考生,考生接獲通 知後即可至報名系統列印繳費單,完成繳費後即可於報名截止 日前上網登錄報名資料,本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亦請連同報名資 料寄繳,未於規定期限提出申請者,不予優待。

二、提出本申請並獲審核通過者,得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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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造字申請表

姓 名 身分證字號

報 考 班 別 □ 土木工程學系原住民專班

□ 生物資源學院原住民專班

電 話 手 機

需 造 字 資 料

報名資料在輸入時,如遇有電腦無該字時,請先用「*」替代輸 入,再填寫下表:

□姓名(需造字之字為 ,請依身分證所載登錄)

□地址(需造字之字為 )

※請依實際需要造字項目勾記,需造字之字務請以正楷填寫工整。

注 意 事 項

一、請於報名期間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無需造字之考生免填 本表。

二、本表請於上網報名登錄完成後,傳真至本校原住民專班招生 委 員 會 處 理 , 處 理 結 果 依 准 考 證 所 載 為 準 。 傳 真 號 碼 : 03-9365239。

三、個人資料須造字之考生務必將本表傳真至本校處理,以免因 資料錯誤而影響您的權利。

四、本校造字完成後,由本校印製之考試相關資料(如報名表、

成績單及錄取後之相關資訊),將會顯示正確姓名或地址,惟 因個人電腦顯示器及印表機之不同,恐會造成「缺字」現象,

請考生勿需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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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同等學力資格認定申請表

考 生 姓 名 身 分 證 號

報 考 班 別 □土木工程學系原住民專班

□生物資源學院原住民專班 通 訊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日: 夜: 行動:

E-mail

認 定 申 請 項 目

□入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七條: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 越成就表現。

(應繳文件:專業領域成就卓越之具體事蹟或表揚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注 意 事 項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將本申請書及應附證明文件連同報名表件,以掛號方 式郵寄: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1號「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 招生委員會」收。。

二、報考資格經本校校級招生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審查 未通過者,本校將以不符報考資格辦理。

考生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以下欄位考生勿填》》‐‐‐‐‐‐‐‐‐‐‐‐‐‐‐‐‐‐‐‐‐‐‐‐‐‐‐‐‐‐‐‐

審查結果

班別初審 校級招生委員會複審

□資格符合

□資格未符合 班別主管核章:

年 月 日

□資格符合

□資格未符合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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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附表五: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退費申請書

一、考生報名貴校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因下列因素,依簡章規定檢附繳費收 據聯或轉帳交易明細表正本及存簿首頁影本各乙份申請退費,敬請核辦。

※退費申請應於 107 年 3 月 16 日前提出申請,逾期概不受理。

二、身份別:□一般生 □中低收入戶子女 三、申請退費原因:

□重複繳費

□已繳費但因故未完成填寫報名表者(含未寄件報名)

註:除上述原因外,其餘恕不受理退費申請。

四、考生本人存款帳戶資料如下,退費款項將逕撥入該帳戶內:

戶名:

身份證字號: 電話/手機:

□金融機構: 銀行 分行 帳號:

□郵局: 郵局 支局 局號: 帳號

※上述資料,請詳實填寫,如有誤漏致無法退費,由考生自行負責。

此致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

申請人姓名:

身分證字號:

繳費帳號:883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22)

20

附表六: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成績複查申請書及查覆表

報 考 班 別

□土木工程學系原住民專班

□生物資源學院原住民專班

准考證號碼

考 生 姓 名 申 請 日 期 年 月 申請複查科目 查覆分數結果(※考生勿填) 日

申請複查 科,每科複查費新臺幣 50 元整,計新臺幣 元整。

複查回覆事項(※考生勿填)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說明:

一、複查期限:107 年 4 月 9 日 (含)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複查手續:

(一)一律以通訊方式辦理。

(二)申請時,填妥本「成績申請書及查覆表」連同考生總成績通知單正本、郵政匯 票(匯票受款人請填寫「國立宜蘭大學」,複查費每科新臺幣 50 元,「書面審查」、 及「口試」及「筆試」各以一科計)請以掛號寄至 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 一段 1 號「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收(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成 績複查」字樣),逾期概不受理。

(三)附回郵標準信封一個,請貼足郵資(限時掛號)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三、成績複查僅就漏閱、書面分數及核(累)計分數為限。

四、考生不得要求學系指定繳交「書面審查資料」重審;亦不得要求告知甄試委員之姓名及 其他有關資料。

※本表不敷使用時,請自行影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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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七: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本校存查聯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手 機

本人自願放棄國立宜蘭大學 原住民專班之錄取資格,絕無異 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 錄取生

簽 章

家長或 監護人 簽 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

確認章戳

……….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考生存查聯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手 機

本人自願放棄國立宜蘭大學 原住民專班之錄取資格,絕無異 議,特此聲明。

此致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 錄取生

簽 章

家長或 監護人 簽 章

日期 年 月 日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

確認章戳

※注意事項:

1.錄取生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填妥本聲明書,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或蓋章後,以限時掛號郵寄方 式向本校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地址: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號原住民專 班招生委員會收)

2.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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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八: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107 學 年 度 原 住 民 專 班 招 生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原 住 民 專 班 招 生 委 員 會

( 教 務 處 綜 合 業 務 組 ) 啟

2 6 0

宜 蘭 縣 宜 蘭 市 神 農 路 一 段 一 號

請 自 行 貼 足 限 時 掛 號 郵

寄 件 人 : 地

: 電

※報考班別:

※考生姓名:

( ※ 請 考 生 自 填 )

准考證號碼

(※請勿填寫)

請逐一確認下列報名手續規定應繳表 件資料,由上而下依序排列整齊,並 以迴紋針夾妥,平放裝入本信封內,

並在□內勾選:

□一、報名表(請於簽名處簽名,必繳)

□二、學歷(力)證件影本

□三、原住民證明文件

□四、招生班別指定繳交書面資料,請詳 見簡章第參項

□五、低收入戶申請表及證明文件正本

□六、中低收入戶申請表及證明文件正本

□七、以同等學力身分報考之證明文件

□八、其他

(25)

23

附表九: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報到委託書

本人 准考證號碼為 因無法如期親自前往辦理 作業,特委託 君代為辦理相關作業。

此致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

委 託 人

委 託 人 身 分 證 字 號

委 託 人 電 話 ( 日 )

行 動 電 話

簽 名 蓋 章

被 委 託 人

被委託人身分證字號

被 委 託 人 電 話 ( 日 )

行 動 電 話

簽 名 蓋 章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6)

24

附表十: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補助交通、住宿費用領據

摘 要 補助參加本校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口試交通費/住宿費

就 讀 高 中 學校名稱: 所在縣市:

面 試 學 系

及 日 期 學系: 日期:

應 繳 交 之

證 明 文 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登記本人或直系血親尊親屬為原住民者。

交 通 費

請勾選 就讀學校所在縣市 補助金額(元)

宜蘭 150

北北基、桃園、花蓮 400

新竹、苗栗 600

台中 800

彰化、南投、雲林、台東 1000

嘉義、台南 1200

高雄、屏東 1500

離島地區 2500

住 宿 費

1. 補助學校所在地於新竹縣市以南、台東縣以南及離島地區之學生住宿費 用;學校所在地於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花蓮縣及宜蘭縣 之學生不予補助。

2. 憑宜蘭地區旅宿業住宿收據核實補助面試前一日住宿費,至多補助新台 幣 1,400 元。

合 計 金 額 新台幣 仟 佰 拾 元整

檢附資料:□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本人銀行或郵局存摺影本 □原住民身分證明文件

(必附) □住宿收據(申請補助住宿費者,需另檢附宜蘭地區旅宿業之收據,無須學校統編)。 上款已照數領訖 此據

國立宜蘭大學

領款人: (學生本人) 身分證字號:

戶 籍 地 址 : 連 絡 電 話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27)

25

附表十一:

國立宜蘭大學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 持境外學歷切結書

考生 欲報考貴校 107 學年度原住民專班招生,所持□國外□大 陸地區□香港或澳門地區之學歷證件確為教育部認可,並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 辦法」或「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之規定,完 成相關驗證或採認程序。茲保證於錄取後報到時,繳驗完成驗印或採認之正式學歷證 件正本及歷年成績單正本(外文應附中譯本)及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證明 (須涵蓋境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及簡章規定新生應繳驗證件,若未繳交或經查證不符合 貴校報考資格,本人自願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此致

國立宜蘭大學原住民專班招生委員會

境外校院名稱(如為國外學校,請書寫英文全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地址(請書寫國名及地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境外學歷修讀時間:西元_______年_______月至_______年_______月 合計_______月(須扣除非修業期間)

考生: 具結(中文姓名請簽名)

________________(英文姓名)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

報考學系: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請將本切結書正本、學歷證件及歷年成績單影本連同報名表及各學系規定書面審查資料於 107 年 3 月 2 日前(以郵戳為憑) 一併寄繳「2604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號 教務處綜合業務組收」。請考生於信封上註明:報考原住民專班招生境外 學歷切結書。

(28)

26

【附錄一】

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摘錄)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2 日教育部臺教高(四)字第 1060073088B 號令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大學法第二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下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不包括二年制學士班)一年級新生入學考 試:

一、高級中等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休學、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持有學校核 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學校核發 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三)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 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二、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後,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二)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期間,因故休學或退學,或修滿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

持有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並檢附歷年成績單。

三、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高級中等 學校或五年制專科學校,準用前二款規定。

四、高級中等學校及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學程(班)三年級(延教班)結業,

持有修(結)業證明書。

五、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持有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 學校畢業程度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六、知識青年士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七、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及格,持有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

八、軍中隨營補習教育經考試及格,持有高中學力證明書。

九、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特種考試及格。

(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十、持大陸高級中等學校肄業文憑,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並有第一款所列情 形之一。

十一、技能檢定合格,有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一)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五年以 上。

(二)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以 上。

(三)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級技術士證。

十二、年滿二十二歲,且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四十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一)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二)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三)空中大學選修生選修課程(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

(29)

27

十三、空中大學選修生,修畢四十學分以上(不包括推廣教育課程),成績及格,持有學分 證明書。

十四、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第 3 條 (略) 第 4 條 (略) 第 5 條 (略)

第 6 條 曾於大學校院擔任專業技術人員、於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擔任專業及技術教師,經大學 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得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所定新生入學 考試。

第 7 條 大學經教育部核可後,就專業領域具卓越成就表現者,經校級或聯合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

得准其以同等學力報考第二條、第三條及第五條所定新生入學考試。

第 8 條 (略)

第 9 條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高級中等學校學歷,符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 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畢業年級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 校二年級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畢業生,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學士班一年級 新生入學考試。但大學應增加其畢業應修學分,或延長其修業年限。畢業年級高於相當國 內高級中等學校之國外或香港、澳門同級同類學校肄業生,修滿相當於國內高級中等學校 修業年限以下年級者,得準用第二條第一款規定辦理。 持國外或香港、澳門學士學位,符 合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法或香港澳門學歷檢覈及採認辦法規定者,得準用前條第 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辦理。

第 10 條 軍警校院學歷,依教育部核准比敘之規定辦理。

第 11 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 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 最後修滿學期之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二、專業訓練及從事相關工作年數之計算:以專業訓練或相關工作之證明上所載開始日期,

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第 12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30)

28

【附錄二】

原住民身分法

中華民國 97 年 12 月 3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53161 號令修正

第 1 條 為認定原住民身分,保障原住民權益,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規定。

第 2 條 本法所稱原住民,包括山地原住民及平地原住民,其身分之認定,除本法另有規定外, 依 下列規定:

一、山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山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 尊親屬屬於原住民者。

二、平地原住民:臺灣光復前原籍在平地行政區域內,且戶口調查簿登記其本人或直系血親 尊親屬屬於原住民,並申請戶籍所在地鄉 (鎮、市、區) 公所登記為平地原住民有案者。

第 3 條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原住民身分不喪失,非原住民不取得原住民 身分。

第 4 條 原住民與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 原住民身分。

前項父母離婚,或有一方死亡者,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由具有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 行使或負擔者,其無原住民身分之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第 5 條 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除第九條另有規定外,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年滿四十歲且無子女之原住民父母收養者,得取得原住民身分。

本法施行前,未滿七歲之非原住民為原住民父母收養者,不受前項養父母須年滿四十歲且無 子女規定之限制。

前二項之收養關係終止時,該養子女之原住民身分喪失。

第 6 條 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取得原住民身分。

前項非婚生子女經非原住民生父認領者,喪失原住民身分。但約定從母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 者,其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非原住民女子之非婚生子女,經原住民生父認領,且從父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 民身分。

第 7 條 第四條第二項及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子女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

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或變更,不受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及姓名條例第一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前項子女嗣後變更為非原住民父或母之姓者,喪失原住民身分。

第一項子女之變更從姓或取得原住民傳統名字,未成年時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

第 8 條 依本法之規定應具原住民身分者,於本法施行前,因結婚、收養、自願拋棄或其他原因喪失 或未取得原住民身分者,得檢具足資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文件,申請回復或取得原住民身分。

前項當事人已死亡者,其婚生子女準用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七條之規定。

(31)

29

第 9 條 原住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

一、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者。

二、原住民為非原住民收養者。

三、年滿二十歲,自願拋棄原住民身分者。

依前項規定喪失原住民身分者,除第三款情形外,得於婚姻關係消滅或收養關係終止後,檢 具證明文件申請回復原住民身分。

依第一項申請喪失原住民身分者,其申請時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原住民身分不喪失。

第 10 條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得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其子 女之身分從之。

未依前項規定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原住民身分者,其子女於未成年時,得由法定代理人協議 或成年後依個人意願,取得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

第 11 條 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申請,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受理,審 查符合規定後於戶籍資料及戶口名簿內註記或塗銷其山地或平地原住民身分及族別,並通 報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之鄉 (鎮、市、區)公所。

前項原住民之族別認定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第 12 條 因戶籍登記錯誤、遺漏或其他原因,誤登記為原住民身分或漏未登記為原住民身分者,當 事人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應於知悉後,書面通知當事人為更正之登記,或由當事人向 戶籍所在地之戶政事務所申請查明,並為更正之登記。

第 13 條 本法自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郵寄報名文件: https://reurl.cc/l0lZ1Q 下載報名文件,包含活動報名

費 用:定價 3500 元/人;團體價(三人以上同行優惠)3200 元/人;早鳥價 3200(2019/11/22 前報名並完成 繳費);會員價 3200

(一)除第二款另有規定,一律採網路報名。請於報名期間至文化部全球資 訊網

9C.於試務資訊 網站點選報名 繳費單列印功 能勾選資料及 列印繳費單 (https://skil l.tcte.edu.tw )或可至全國統 一超商以ibon

(二)報名方式:(免報名費)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

(六)訓練單位應於甄試日前二個工作日,完成報名資料登錄 TIMS 系統事宜。TIMS

一律採通訊報名方式。意者請於期限前將相關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桃竹苗分署就 業促進科 黃小姐收(地址: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 851

二、 學生報名參加者須請家長簽署同意書(如附件),正本由各校留存備 查;另請填妥個人資料授權書(如附件) ,正本請連同報名表郵寄至本 會。.. 三、 報名截止日期為 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