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經費補助基準表 單位: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經費補助基準表 單位:"

Copied!
8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經費補助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元

類別 項目 單價 說 明

人 事 費

約聘僱人員薪資 一、 本項僅供慈輝班申請。

二、 本署僅針對住宿輔導員、生活管理員與 保健護理人員補助,補助人數及薪資由 本署依權責以前一學年度最大實際招收 學生數核定(參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

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 法」)。

三、 慈輝班住宿輔導員:學生總人數二十九 人以下得補助三名,每超過六人得增加 補助一名,未滿六人者,以六人計。 (以 前一學年度最大實際招收學生數核定為 參考標準),採男、女生兼收者得增加住 宿輔導員一名。

四、 住宿輔導員及生活管理員聘用,以具備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 訓練辦法」第八條規定之資格者優先聘 用。

(2)

慈輝班、住宿型 合作式中途班招 收多元化學生 (曾有藥物濫用 情形)外增人力

一、 住宿輔導員:每班招收八人以下設置二 員住宿輔導員,九人以上者,設置三員 為原則。

二、 專業人員:每班招收八人以下設置一 員,九人以上者,設置二員為原則。

三、 行政人員:每班招收八人以下設置一 員,九人以上者,設置二員為原則。

四、 以上所增人力如經本署評估符合招收多 元化學生(依據「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 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第三點第一項所 稱曾有藥物濫用情形)所需人力,本署得 酌予補助增加之人事費用。

導師費 三千元/月 一、 本項僅供資源式中途班申請。

二、 以實際上課月數計算,每班以補助一名 為限(不得以實習教師擔任導師)。

三、 開課節數每周達二十節(含)以上得補 助。

加班費 最高二百五 十元/時

一、 依教師薪級核實編列,最高每小時二百 五十元,補助以每人每月十五小時,一 學年四萬元為上限;如有超出,由直轄 市、縣(市)政府依權責自行負擔為原 則,特殊情況由本署酌加補助。

二、 資源式中途班每班得申請補助一名,慈 輝班依編制教師及約聘僱人員(不含廚 工及保全)補助。

三、 合作式中途班不補助此項目。

住宿輔導員費 一、 參照「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 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

二、 本項僅供住宿型中途班申請,以實際上

(3)

生活管理員費 本項僅供住宿型合作式中途班申請,以實際 上課月數計算,學生總人數二十四人(含)以 下得設一名,每增加十二人得再增設一名 (以前一學年度最大實際招收學生數核定為 參考標準)。

業 務 費

未具備專業執照 者之專業輔導人 員

六百元/時 一、 未具備專業執照者之專業輔導人員係 指:

(一)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 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臨床心理所、

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 理,並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 士以上學位者。

(二) 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或符合教育部採 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諮商心理所、

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 理,並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 士以上學位者。

具備專業執照者 之專業輔導人員

一千元/時 (偏遠地區 學校一千一 百元/時)

(4)

醫師 一千元/時 二、 具備專業執照者之專業輔導人員係指:

(一) 依心理師法取得臨床心理師、諮商心 理師資格者。

(二) 依社會工作師法取得專科社會工作師 或社會工作師資格者。

三、 各校應以學生輔導諮商中心及校內專業 輔導(包含專任輔導教師、專任專業輔導 人員等)之人力為優先,倘有不足再提出 申請。

四、 醫師:依醫師法甄審合格之精神科專科 醫師。

五、 每人每日最高以不超過三千二百元為原 則,但偏遠地區學校(依偏遠地區學校教 育發展條例所公告之偏遠地區學校)每 人每日最高以不超過四千八百元為原 則;如有超出,由直轄市、縣(市)政 府依權責自行負擔。

追蹤及輔導 六百七十五 元/名

輔導單位距離案主居住地址未達三十公里 者;每一名輔導員每日限訪二名。

一千元/名 輔導單位距離案主居住地址達三十公里未達 五十公里者;每一名輔導員每日限訪二名。

一千四百五 十元/名

輔導單位距離案主居住地址五十公里以上 者;每一名輔導員每日限訪二名。

一百六十元 /名

案主至機構面談者;每一名輔導員每日面談 不得超過八名,每次需達三十分鐘以上並撰 寫輔導紀錄。

一百六十元 /名

電話諮商輔導者;每一名輔導員每日電話諮 商不得超過八名,每次需達三十分鐘以上並 撰寫輔導紀錄。

(5)

鐘點費 一、 慈輝班、資源式中途班:

(一)內聘教師:

1、於課間授課,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 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2、於課後或假期之授課,比照外聘教師之 鐘點費。

(二)外聘教師國民小學四百元/節、國民中 學四百五十元/節、高級中等學校五百 五十元/節。(基本科目需具教師資格、

技藝課程應由具有任教職群專長之教 師或該行業實務專家擔任教學,並優先 進用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具有與任 教職群相關之證照或實務經驗者)。

二、合作式中途班:

(一)內聘教師:

1、於課間授課,比照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 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2、於課後或假期之授課,比照外聘教師之 鐘點費。

(二)外聘教師國民小學四百元/節、國民中 學四百五十元/節、高級中等學校五百 五十元/節。(基本科目得聘請相關系所 畢業之專業人員或教師進行授課,技藝 課程應由具有任教職群專長之教師或 該行業實務專家擔任教學,並優先進用 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且具有與任教職 群相關之證照或實務經驗者)。

三、如已申請國中技藝課程鐘點費,或其他 計畫補助,不得重複申請此項,若經查 證有重複申請情形,則需退回此項補助。

教材印製費 一千元至二 千五百元/

人/學年度

核實列支,以前一學年度每班最大實際招收 人數為參考標準計算提列。(需提供相關需求 表) ,如已申請國中技藝課程鐘點費,或其 他計畫補助,不得重複申請此項,若經查證 有重複申請情形,則需退回此項補助。

(6)

實作材料費 二千元至四 千元/人/學 年度

核實列支,以前一學年度每班最大實際招收 人數為參考標準計算提列。(需提供相關需求 表) ,如已申請國中技藝課程鐘點費,或其 他計畫補助,不得重複申請此項,若經查證 有重複申請情形,則需退回此項補助。

交通費 一、 用於帶隊至其他機構上課之交通費用,

以火車或公車車資標準計算,實報實 銷,每班每學年度最高補助三萬元,若 租賃車輛需檢附發票或收據核結(最高 三萬元/班/學年度)。

二、 學校教職員工實施家庭訪問或接送資源 式中途班學生跨區(校)參與課程時所需 支交通費,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 點」核實列支。

三、 外聘教師至中介教育措施授課時所需之 交通費,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核實列支。

四、 學校教職員工辦理外出協尋追蹤工作時 所需之交通費,請依「國內出差旅費報 支要點」核實列支。

五、 本項經費不得與「諮詢費及輔導費(追 蹤及輔導)」項目重複支領。

設備維護費 四萬元至七 萬元/班/學 年度

核實列支,以最大招收班數及前一學年度實 際招收班數為參考標準計算提列。

餐廚委辦費 一、 僅供慈輝班申請,依政府採購法以公開 招標方式辦理。

二、 不得重複於約聘僱人員項下聘請廚工。

三、 若含餐食採買,則獎補助費之學生主副 食費應合併於此項計算。

(7)

行政運作費 一、 僅提供合作式中途班及慈輝班申請增補 不足數部分,包含水電、瓦斯、電話費、

行政事務費等。

二、 依班級數計算,每班每月原則以一萬元 為限,不足部分請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 自籌。

三、 慈輝班每班人數達二十五人以上,每班 每月以一萬五千元計算。

學生膳宿費 四千五百元 /人/月

核實列支,僅供住宿型中途班申請,但已獲 政府安置之學生不得重複申請。

辦理導師、任課 教師或其他教師 中輟生復學輔導 知能研習、座談 或訓練進修等提 升知能之措施

一、 每日最高補助二萬元。

二、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 表補助講座鐘點費、膳宿費及保險費。

雜 支

核實列支,以人事費加業務費百分之六為限。

設 備 費

設備費 一、 核實列支,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申 請時應列出採購(修繕)明細表,由本 署依相關規定衡酌必要性及急迫性審查 補助。

二、 依立法院決議,桌上型電腦以二萬五千 元、筆記型電腦以三萬元、雷射印表機 以二萬元為採購金額上限。

三、 金額未達一萬元,或使用年限未達二年 之設備、用品等,請於業務費項下申請。

(8)

獎 補 助 費

學生之主副食 費、制服費、書 籍費、獎勵金、

保險及醫療等

每生每學年 度不超過四 萬五千元。

一、 本項僅供慈輝班申請,惟合作式中途班 招收曾有藥物濫用情形學生得申請醫療 費。

二、 經費申請表應詳列各申請項目、單價及 數量等供核。

其他自行規劃 特色社團

依計畫內容 審查

一、 各校得依實際需求提出既有課程外社團 與校外教學相關經費申請。

二、 特色社團師資鐘點費請於技藝課程鐘點 費項下申請;各項必需品請於設備費或 業務費申請、車輛租賃費請於交通費項 下申請,請核實列支,並檢附含社團活 動課表及學生名冊之計畫。

三、 如需辦理校際比賽得另提計畫報本署審 查。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補助業界開發國際市場計畫經費編列原則(附件八)」、「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

3.表 2 請填寫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之基本資料,並勾選填寫關係人與公職人員間屬第 3 條第 1

二、 獎勵金無法補助進用臨時人力:獎勵金皆由現職人員提出各項

(1) 全時工作留用人員:每人每月薪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定 基本工資。1. (2)

林、漁、牧業生產人員」55,804元最高;鳳山就業服務站所服務之求才者 最高平均薪資以「3

三、另為明定接受補助 單位無 正當 理由拒 絕接受 委託 或協助 辦理相 關活 動之處 分, 將 原第 一項後 段文字 移列 至 第二 項,以臻明確。.

生活費:計畫主持人生活費以 90%為限,至多補助 10 天,該計畫實 習單位超過 3 家者至多補助 12 天,且以計畫期程內為限。選送生生 活費以

The classification theory of varieties usually reduced to the study of varieties of the following three types: varieties of general type, varieties with Kodaira dimension zer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