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十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107 學年度碩士班、博士班考試招生 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表
報 考 系 所 別
□碩士班 □博士班 報 考
組(類)別 組 (類)
准考證號碼 考生姓名
考生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聯絡電話 ( )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項 目 □初試成績通知單______份 □總成績(複試成績)通知單______
份
申請「成績通知單」 份,每一份工本費新臺幣50元,共計新臺幣 元。
(一律收取郵政匯票,匯票戶名請寫: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備 註
1.
一律以書面通訊方式辦理。2.
採一階段考試系所「總成績通知單」 ,請於107 年 4 月 11 日(含)前 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3.
採二階段考試系所「初試成績通知單」 ,請於107 年 3 月 27 日(含)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
4.
採二階段考試系所「複試成績通知單」 ,請於107 年 4 月 26 日(含)前提出申請(郵戳為憑),逾期或口頭申請概不予受理。
5.
郵寄紙本「成績通知單」申請程序:一律填寫本「申請表」,連同工本 費(每一份工本費新台幣50 元,限用郵政匯票,匯票戶名:「國立臺 灣藝術大學」),另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一個(詳細填寫收件人姓 名、郵遞區號、地址),以限時掛號寄至22058 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 一段59 號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註冊組收,否則不予受理。-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