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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陳琨勝
電話:199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709 3
傳真:02-272053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4528457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尼斯可股份有限公司新莊廠經銷販售之藥品回收一案
,惠請協助配合回收作業,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4年5月13日FDA風字第1 041103007號函副本辦理。
二、案係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104年4月9日派員赴旨 揭工廠執行GMP機動性查核,發現「"尼斯可"胃散(衛署成 製字第005020號)」(有效期限107年10月以前的全批號
)、「"尼斯可"卡拉明洗劑(衛署藥製字第055251號)」
(有效期限108年10月以前的全批號)及「狐無藥膏(內衛 成製字第000645號)」(有效期限106年10月以前的全批 號)所使用之主成分原料「MAGNESIUM CARBONATE」、「ZI NC OXIDE」、「RESORCINOL(RESORCIN)」及「BETANAPHTH OL」等原料,未具有原料藥許可證亦未循自用原料模式申 請輸入許可,已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2款規定,應依同法 第80條規定,立即下架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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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係屬第二級危害,基於民眾用藥安全,請貴機構協助 配合案內藥品回收下架作業。
四、副本抄送台北市藥師公會等相關公會,請協助轉知所屬會 員立即下架,並配合回收案內藥品。
正本:文愛西藥房、台醫藥局、全國藥品企業有限公司、多多藥妝、勝霖藥品股份有限 公司、東邦西藥房、東和大藥房、長愛藥局、信東流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建祥 西藥房、健康人生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德甯股份有限公司、躍獅藥局、英屬維京 群島商躍獅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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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台北市藥師公會、台北市藥劑生公會、中華民國西 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醫師公會 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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