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第 17 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活動簡章
壹、 活動主旨:為推崇吳梅嶺老師推動美術教育之精神,特舉辦本美術比賽,鼓勵學生 藝術創作,普及美術教育。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二、 承辦單位:嘉義縣文化觀光局 三、 執行單位: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四、 協辦單位:財團法人梅嶺美術文教基金會、台灣梅嶺美術會、嘉義縣大同國民 小學
參、 參賽資格:
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五專三年級以下、國民中、小學、公私立幼兒園學生。
肆、 比賽組別:
一、 高中組:高中(職)學生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二、 國中組:國中學生
三、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四、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五、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六、 幼稚園組:公私立幼兒園學童
伍、 報名方式:
一、 本項比賽採取網路報名方式,建置「第17 屆梅嶺獎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網路報 名專頁」,網址:http://ppt.cc/ApI7v,附掛於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嘉義縣梅嶺美術館、嘉義縣大同國民小學網站首頁最新訊息,以超連結方式進入。
二、 網路報名時間自104 年 9 月 21 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31 日 24 時止,逾期不 受理。
三、 未完成網路報名或完成網路報名而未寄(遞)交作品者,均不具參賽資格。
陸、 比賽辦法:
一、 本比賽採初賽徵件、複賽現場命題比賽方式進行,每人限送 1 件,重覆報名者 取消參賽資格。
二、 作品規格:本項比賽須用四開(54×39 公分)畫紙或畫布,作品背面右下角 須黏貼作品卡(請勿貼於作品正面),使用材質不限。
三、 作品主題:畫作主題內容符合台灣人文風情特色相關之題材均可。
四、 初賽採徵畫甄選方式辦理,各組取 20 名晉級複賽,各組另取入選獎若干名
(入選獎不參與複賽)。
五、 初賽收件時間:自104 年 9 月 21 日起辦理收件,作品請於 10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前寄出(郵戳為憑)或送達 (若為郵寄作品請妥適包裝掛號),逾期 不予受理。
六、 收件地點:嘉義縣朴子市大同國小教務處(61349 嘉義縣朴子市竹圍里大同 路239 號)。
七、 初賽時間:104 年 11 月 7 日(星期六),聘請專家學者評選,各組取 20 名
晉級複賽。
八、 複賽時間:104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聘請專家學者評選,複賽性質為 審查制,以現場作畫作品來審查原繳件作品有無臨摹代筆情形,評審仍以原繳件作 品為主。
九、 複賽決定各組名次;畫作未符該獎項水準時,獎項得從缺;晉級複賽未參賽者,
以入選獎論。
十、 晉級名單及複賽注意事項於104 年 11 月 9 日前於上述網站公告,請參賽者 自行上網查閱,不另個別通知。
十一、 複賽會場除參賽者及必要工作人員外,禁止他人陪同或協助作畫。
十二、 複賽當日若因天災,有任一縣(市)宣布停班或停課時,複賽延期,延期時間 個別以電話或email 或郵件通知。
柒、 優勝作品評選及獎勵:
一、 每組評選出「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各1 名,「優選」 5 名及「佳作」12 名,合計20 名。
二、 各年級組別獎金:
(一). 高中組、國中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8,000 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4,000 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 元。
(二). 國小各年級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 5,000 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3,000 元;第三名獎金新台幣2,000 元。
(三). 幼兒園組:第一名獎金新台幣3,000 元;第二名獎金新台幣 2,000 元;
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000 元。
三、 各年級組前三名除頒給獎金外,並頒獎座及獎狀;各組優選、佳作、入選等獎 項頒給獎狀。
四、 凡指導學生參加各組佳作以上獎項者,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同 時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之指導老師,僅擇一事由獎勵,不重覆給獎。
五、 複賽成績將於104 年 12 月 14 日於上述網站公告,不另以電話、簡訊或電子 郵件通知,請獲獎人員於105 年 1 月 23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準時出席受獎,
因故未出席領獎者,主辦單位以郵寄方式寄送獎狀及紀念出版畫冊。
捌、 得獎作品出版「第17 屆梅嶺獎作品集」,畫冊贈與本縣鄉鎮及學校、各縣市政府圖 書館典藏。
玖、 比賽作品展覽:比賽作品於梅嶺美術館展覽,並於本縣地方文化館及中小學校巡迴 展覽。
拾、 著作財產權使用及宣告:
一、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自得獎名單公布日起歸嘉義縣政府所有,本府依著作 權法享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並可授權第三人非 營利性使用,以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二、 合法使用得獎作品影像前,應取得嘉義縣政府同意。
拾壹、 活動洽詢電話:
承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梅嶺美術館 05-3795667 黃岳彬
協辦單位聯絡人及電話:嘉義縣大同國小教務處 05-3792144 #13 吳主任
拾貳、 參賽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不得臨摹或抄襲或他人加筆,且以未曾參加各種競賽、展覽或發表者 為限;如欺瞞實情參賽得獎者,將依法追繳受獎之獎項。
二、 參賽作品背面除黏貼作品卡外,應保持素淨,不可有其他畫記。
三、 所有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四、 評審前,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 恕不負賠償之責。
五、 請參加本比賽的學生務必以正楷填妥報名表或送件清冊,請務必字跡工整、資 料詳細完整、儘量以電腦登打,以方便日後通知及參賽作品整理。
六、 未依比賽規格所繪作品,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無法聯繫者,視同放棄 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