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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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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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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2 年度桃園縣大園鄉「仁壽宮建醮活動之美攝影比賽」實施計畫

壹、活動目的:

為推廣傳統鄉土文化活動及節慶表演,藉由仁壽宮建醮系列活動結合學生藝 術創作表現,舉辦「仁壽宮建醮活動之美攝影比賽」,鼓勵攝影同好、各大專院校 高中職、國中,以仁壽宮建醮系列活動為主題,拍攝出最具特色的鄉土節慶風情 以不同角度、視野體驗傳統民俗文化藝術風氣,對傳統民俗藝術有更新的認識,

落實發展偏遠鄉區在地藝術教育及觀念。

貳、競賽主題:

結合「仁壽宮建醮系列活動」傳統民俗表演,如百陣踩街遊行、建醮大典、祈福 燈籠彩繪、傳統樂器表演等相關之系列活動為主,以具傳統民間節慶文化特色人 文地理景觀之非影像合成單張攝影作品,講述在地文化。

參、指導單位:內政部、文化局、交通部、觀光局、桃園縣政府、桃園國際機場、

台電公司、中油公司

肆、主辦單位:桃園縣大園鄉公所、仁壽宮董事會、仁壽宮慶成祈安建醮委員會、

大園鄉橫峰社區發展協會

伍、承辦單位:桃園縣大興高級中學 陸、參賽資格及組別:

一、資格:凡喜好攝影之同好及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國中生,歡迎踴躍報名 參加,惟直接或間接參與本案之工作人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二、組別:

(一) 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 中部學生。

(二) 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學高 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 大專院校組: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

(四) 社會組:愛好攝影之人士。

柒、收件日期:102 年 11 月 26 至 102 年 11 月 29 日(連同報名表件、切結書等,

郵寄或現場交件)

一、郵寄::102 年 11 月 29 日止,(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到『桃園縣大興高級中 學』33750 桃園縣大園鄉永興路 142 號。註明「仁壽宮建醮活動之 美攝影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本單位將於接獲報名表後,經 內部整理名單後,個別以 E-mail 通知收件完成。

二、現場收件:102 年 11 月 26 至 102 年 11 月 29 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交至

(2)

大興高級中學-警衛室。

捌、評選:102 年 12 月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相關專家評審之。

玖、規格: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項目 規格 備註

攝影比賽

「一人3 件 作品為上 限」

輸出或沖印8x10 吋彩色或 黑白照片

*入選得獎者須檢附 500 萬畫素以上 JPG(Fine)檔之作品數位檔案光碟與 主辦單位

1.內含作品數位檔案(請提供最大數 位檔案供日後活動輸出使用)

2.光碟片上請以光碟筆著名作品名稱 及作者

3.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須將底片 掃描後存於光碟片中

拾、比賽注意事項

一、作者需檢附報名表、切結書遞件方完成報名,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各項資料,

資料無法判讀者,不列入評選。

二、參選作品禁止冒名頂替與抄襲,並須未曾得獎或未經公開發表,攝影作品 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凡有上列違規情事而查證屬實者,除取 消得獎資格(獎項不另遞補)、追回獎金及獎牌、公布違規事實外,一切 法律責任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與主辦、執行單位無關。

三、參賽作品應於截稿時限內交件,逾期者不予評審。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 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投稿作品,恕不代為修改,亦不退稿,請自行留底。

五、本比賽評選結果之金、銀、銅獎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 準得從缺。攝影作品入選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所訂期限內檢附 500 萬畫素 以上之作品數位檔案光碟與主辦單位,未附者不得領獎。

六、得獎作品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惟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

主辦單位得就得獎作品公開發表以及授權非營利用途之重製、發行與公開 傳輸轉載作發行、印刷、轉載之使用、公佈於網站、展覽或推薦於媒體發 表時,不另計酬。

七、得獎獎金將依規定申報所得。

八、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拾壹、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主辦單位將薦請專家學者辦理評選。

二、評分標準:主題內容:40% 依參賽作品名稱、故事說明及主題相關程度

(3)

評分。 視覺創意:40% 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

光線、取景等。 其他:20% 作品具有特殊啟發或意義、創 意的表現手法等。

拾貳、獎勵辦法:

項目 規格 備註

國中組 金獎1 名,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乙面。

銀獎 1 名,新臺幣 1,000 元,獎狀乙面。

銅獎 1 名,新臺幣 500 元,獎狀乙面。

高中職組 金獎1 名,新臺幣 5,000 元,獎狀乙面。

銀獎 1 名,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乙面。

銅獎 1 名,新臺幣 1,000 元,獎狀乙面。

大專院校組 金獎1 名,新臺幣 7,000 元,獎狀乙面。

銀獎 1 名,新臺幣 5,000 元,獎狀乙面。

銅獎 1 名,新臺幣 3,000 元,獎狀乙面。

社會組 金獎1 名,新臺幣 10,000 元,獎狀乙面。

銀獎 1 名,新臺幣 7,000 元,獎狀乙面。

銅獎 1 名,新臺幣 5,000 元,獎狀乙面。

*入選數名,獎狀乙面。

拾參、得獎公告方式:

一、得獎者本單位將會以電話、E-mail 通知,邀請參加頒獎典禮之儀式。

二、配合建醮活動進行舉行頒獎典禮,屆時公開表揚得獎者,並另行通知得獎 者。

三、得獎者如因當天有不可抗力之因素缺席者,將會以郵寄方式,將獎金、獎 狀及獎品,送至得獎者之府上。

四、攝影比賽得獎作品將在仁壽宮公開展出、保存。

桃園縣大興高級中學 承辦

活動洽詢單位:桃園縣大興高級中學 學務處 電話:03-3862330#14、34

活動詳情請上桃園縣大興高級中學網站最新消息查詢並下載報名表等相 關文件。

http://www.dxhs.tyc.edu.tw/

(4)

102 年度桃園縣大園鄉「仁壽宮建醮活動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題名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就讀學校

班級/科系 (社會組免填)

*身分證字號

*參加組別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院校組 □社會組

*通訊地址 □□□-□□

(請填五碼郵遞區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指導老師

姓 名

*E-mail

*打星號必填 收件編號:____________(由主辦單位填寫)

………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一、本設計保證參賽作品確由本人創作,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違反其 他法律情事。

二、本人同意將「桃園縣大園鄉「仁壽宮建醮活動之美攝影比賽」」得 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讓渡予主辦單位,得獎作品得依著作權法行使 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 印製等均不另行給酬,我已閱讀上述說明,並同意上述內容。

同意人〈參賽者〉: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02 年度桃園縣大園鄉「仁壽宮建醮活動之美攝影比賽」作品說明表

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5)

作品名稱:

拍攝地點:

拍攝時間:

創作說明:(作品說明可自由發揮,請以文字說明為主,文字說明

需 100-300 字。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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