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 4 次審議大會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 102 年 11 月 30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 會議地點 教育部 5 樓大禮堂
主持人 ○○○ 紀錄 ○○○
出席人員 略 列席人員 略 請假人員 略
壹、主席致詞:略
貳、確認前次會議決議情形及執行情形:略 參、業務單位報告:
一、依據第 3 次審議大會會議決議,為利第 4 次審議大會達成共識,於下 次審議大會前先行召開協調會議。爰前於 102 年 10 月 15 日假中央聯 合辦公大樓 18 樓第 1 會議室召開第 1 次協調會議,並由陳前政務次長 益興召開竣事,會中決議為就各分組召集人針對課程發展指引所提出 之審查意見進行討論,復召開第 2 次協調會議,並於 102 年 11 月 11 日假中央聯合辦公大樓 18 樓第 9 會議室,由林常務次長淑真主持召開 完竣。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以下簡稱國教院)依據 102 年 11 月 11 日第 4 次審議大 會第 2 次協調會決議,於 102 年 11 月 15 及 102 年 11 月 19 日分別修 正建議書及指引資料提供秘書小組,秘書小組於 102 年 11 月 16 日及 102 年 11 月 20 日將資料送請各委員表示意見,並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 至 102 年 11 月 27 日期間陸續將各組意見送國教院回應,國教院另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及 102 年 11 月 29 日再次提供建議書及指引修正草案,
辦理時程彙整如下表:
時間 辦理內容
102.11.11 第 4 次審議大會第 2 次協調會議 102.11.15 國教院提供秘書小組建議書資料
102.11.16 秘書小組將建議書送請各委員表示意見 102.11.19 國教院提供秘書小組指引資料
102.11.20 秘書小組將指引送請各委員表示意見
2
102.11.21~11.27 秘書小組陸續將各組意見送國教院 102.11.28 國教院再次提供建議書修正資料 102.11.29 國教院再次提供指引修正資料 102.11.30 第 4 次審議大會
肆、討論事項:
案由一: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課程發展指引歷次會議決議如下表:
第 3 次審議大會(9.18) 第 1 次協調會(10.15) 第 2 次協調會(11.11) 1. 請於課程發展體系指
引「緣起與發展」部 分,加強對核心素養 脈絡的說明,並另設 章節闡述課程發展體 系指引的目標及內 涵。
2. 請將高級中等教育階 段各學校類型納入課 程發展體系指引「圖 2 核心素養的動態滾 輪意象」通盤考量。
3. 請指引研究團隊參酌 各委員建議事項,回 應及修改課程發展體 系指引,並請○政務 次長○○主持會前會 邀請各分組召集人再 次討論,討論結果另 提送大會議定。
1.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課程發展體系指 引」其名稱更動為「十 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 程發展指引」。
2.
請指引研究團隊於課 程發展指引(草案)「表 4 領域/科目核心 素養與學習重點雙項 細目表呼應表」部 分,增加舉例技術型 高級中等學校內容。
1.請秘書小組詳實紀錄各 委員建議,送請國教院 依據各分組召集人或出 席代表所提建議,修正 課程發展指引(草案)。
2.國教院修正後之課程發 展指引請先行提供各分 組召集人及審議大會委 員檢閱,並於第 4 次審 議大會前以書面方式進 行雙向溝通。
二、 本案國教院於 102 年 11 月 19 日將資料提供秘書小組,秘書小組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將資料送請各委員表示意見,並於 11 月 21 日至 27 日期間陸續將意見送國教院,國教院另於 11 月 29 日再次提供指 引修正草案。
決議: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草案)審議通過。
3
二、請國教院參酌審議大會委員所提建議,修正課程發展指引(草案)。
三、請國教院重新檢視課程發展指引及課程發展建議書內容,統一使用
「高級中等學校」名稱。
四、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指引(草案)修正後,由本部發布。
案由二:有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建議書(草案),提請討論。
說明:
一、 課程發展建議書歷次會議決議如下表:
第 3 次審議大會(9.18) 第 1 次協調會(10.15) 第 2 次協調會(11.11) 請國教院配合辦理下列
事項辦理:
1. 請於課程發展建議書
(草案)「圖 1 十二年 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的 願景、基本理念、目 標 及 發 展 方 向 之 圖 像」部分,加強闡述 與指引的關聯性。
2. 請以專案方式慎重處 理重大議題融入學習 領域。
3.
請參酌各委員建議事 項,回應及修改課程 發展建議書,並邀請 各分組召集人再次開 會討論。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 程發展建議書具備重要 功能,列入審議大會進 行審議。
2.課程發展建議書部分,
請國教院參酌各分組召 集人所提諮詢意見,回 應及修改課程發展建議 書,再送各分組召集人 檢閱。
3.另召開第 2 次協調會 議,討論各分組召集人 所提課程發展指引審查 意見。
1.請國教院依據各分組召 集人或出席代表所提建 議,修正課程發展建議 書(草案),細節性建議 請於會後書面提供國教 院參採。
2.國教院修正後之課程發 展建議書請先行提供各 分組召集人及審議大會 委員檢閱,並於第 4 次 審議大會前以書面方式 進行雙向溝通。
二、本案國教院於 102 年 11 月 15 日將資料提供秘書小組,秘書小組已 於 102 年 11 月 20 日將資料送請各委員表示意見,並於 102 年 11 月 21 日至 102 年 11 月 27 日期間陸續將意見送國教院,國教院另 於 102 年 11 月 28 日再次提供建議書修正資料。
決議:
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建議書(草案)審議通過,請國教院 增列說明本建議書發展歷程、審議歷程及參與委員。
二、審議大會委員倘有任何建議,請於 1 週內將書面資料提供國教院研 修。請國教院參酌大會委員所提建議,全面重新檢視並修正課程發 展建議書(草案)。
4
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發展建議書(草案)修正後,由國教院發 布,以供本部課程發展參考。
伍、臨時動議:無。
陸、散會:下午 5 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