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被害人權益保障事項說明
高雄市政府於 86 年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制定後成立性侵害防治中心,積極結合醫療院所 警察機關、檢察機關、法院及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等單位協助性侵害被害人。
諮詢:如果您因受性侵害事件有沮喪、無助、害怕、焦慮、痛苦的感覺,我們建議您打
「113 保護專線」或親自與高雄市性侵害防治中心聯繫,社工人員將竭誠為您提供服務,
並 陪同您一起面對問題。
1、 陪同就醫:當您至醫療院所診療、驗傷及採證時,如果需要陪同,我們會與警察人員共 同保護您的安全。
2、 驗傷補助:當您到指定的醫療院所進行性侵害案件診療、驗傷及採證時,掛號費及診療 驗傷等全民健保不給付費用項目,將由我們提供補助,您不需要付費。
3、 陪同偵訊、出庭:警察問訊、檢察官偵查及法官審判程序中,若您未滿 18 歲,將指 派 社工人員陪同在場,若您已滿 18 歲,也可向高雄市性侵害防治中心申請社工人員 陪同 或協助向法官表達意見。
4、 法律扶助:當您想了解有關性侵害訴訟程序或請求律師協助時,我們將竭盡所能地為您 提供法律扶助資源,包括法律諮詢、協助您聘請專業律師等,陪您走過這段訴訟審判過 程,並酌予補助經費。
5、 經濟扶助:如果您因受性侵害而影響到自立生活時,我們將提供緊急生活費用,並協助 您重新生活。
6、 諮商輔導:如果您需要心理輔導或治療,我們將提供心理輔導、諮商團體等資源協助您,
並且補助必要之費用。
7、 轉介:如果您因遷移、調職等情形而離開本市,又需要社工繼續協助時,可以向社工人 員申請轉介至其他縣(市)性侵害防治中心繼續相關服務
2012.05
各項費用補助對象:1.設籍高雄市之被害人、2.居住高雄市之非本國籍被害人 送件窗口及 時效:請檢附應備文件於各項費用發生三個月內向社工員提出申請, 逾期即失效
補助項目 說明 應 備 文 件
訟訴費用 每案第一審最高補助新台幣 20,000 元。
每案第二審及第三審最高各補助新台幣 30,000 元。
申請書、訴訟費收據正 本、領款收據、全戶戶 籍資料、存摺影本
律師費
① 每案偵查階段及每一審級委任律師最高各補助 新台幣 50,000 元。
② 撰狀費,每案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 8000 元。
③ 前項補助之總額: 刑事案件每案 最高補助 150,000 元
民事事件每件最高補助新台幣 100,000 元 (刑事案件併民事案件,僅得擇一補助)
申請書、訴狀或委任 狀、律師收據正本、領 款 收 據 、 全 戶 戶 籍 資 料、全戶財所資料、存 摺影本
緊急生活費 用
依本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核發,最高補助三個月。 申請書、領款收據、全 戶戶籍資料、社工員評 估報告、存摺影本 非屬全民健
保 給付之醫 療費 用
與性侵害案件相關之醫療費用,每人每案最高補助 新台幣 3000 元。
收據正本、費用明細 表、驗傷診斷書、通報 表、領款收據、全戶戶 籍資料、存摺影本
非屬全民健 保 給付之心 理復 健費
個別諮商:每小時最高補助新台幣 1200 元,每案 最高補助 20 小時。
2 人 以 上 諮 商 : 每 小 時 最 高 補 助 新 台 幣 1600 元,每案最高補助 20 小時。
收據、費用明細表、評 估報告、個案紀錄、全 戶戶籍資料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關心您!
如您有任何疑問或意見,請撥打(07)535-5920、330-3151 洽詢或撥 07-2162926 婦幼警察隊洽詢報案事宜。
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