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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第五 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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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 第五 第五

第五章 章 章 章 高麗之設館修史與中國修史制度之關係 高麗之設館修史與中國修史制度之關係 高麗之設館修史與中國修史制度之關係 高麗之設館修史與中國修史制度之關係

古代東亞韓、日、越各國,皆受中國史學的影響,逐漸形成東亞 各國的史學。1以韓國而言,自古以來,中、韓之間文化交流及其關係 頗為密切,大抵在三國時代傳入有不少中國的文物和典制。同時中國 史學和中國文字東傳之後,三國始有記載歷史和編修史書。在三國中 高句麗最早有記載歷史,其次為百濟,再次為新羅。三國之修史、史 書之撰修,似皆不是以史職為任。其中新羅以大臣居柒夫統領

召集 文士,共修國史,有類於漢代之東觀,皆以他官兼領,集體修史方式。

其後,高麗建國(918)設職官時,一方面仿中國政治制度,一方面仿 中國史館與史官制度、史書體裁等修史制度,確立高麗一代之修史制 度。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史館制度史館制度史館制度史館制度

高麗太祖二年(919)略仿唐制,立三省、六尙書、九寺、六衛。

2同時也承襲唐制,始設史館。高麗時代史館制度的沿革,大致可分為 前後二期。前期是從國初仿唐制而設史館,宋興而由仿唐制改仿宋 制,直至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共計有三百九十年的沿革發展。

後期是從忠烈王三十四年受元朝的影響,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爲藝文春 秋館,之後又分而復倂,凡是改館名有五次之外,史館編制、史官之 制,皆有屢次變革,至恭讓王四年亡國(1392),共計有八十五年的 沿革發展。

1

參見朱雲影, 〈中國史學對日韓越的影響〉 ,收入《中國文化對日韓越的影響》 (臺 北:黎明文化事業公司,民國 70 年 4 月) ,頁 1-28;金旭東, 〈欽定越史通鑑綱目〉,

《中西歷史論辯集》 (上海:學林出版社,1992 年 4 月) ,頁 255-267;G. W. Robinson,

“Early Japanese chronicles:The Six National Histories,”in W. G. Beasley & E. G.

Pulleyblank, eds., 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London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1), pp.

213-228. ;G. W. Robinson and W. G. Beasley,“Japanese historical writing in the eleventh to fourteenth centuries”in W. G. Beasley & E. G. Pulleyblank, eds., Historians of China and Japan. pp. 229-244.

2

《高麗史》卷一〈太祖世家一〉一,頁 41a。

(2)

高麗前期的史館,與唐相同,設在禁中,之後由於蒙古之入侵,

高宗十九年(1232)遷都江華,至元宗十一年五月(1270)復還舊京。

還都之後,至十五年九月(1274)約有四年間,未營史館。元宗十五 年忠烈王以堤上宮中書省爲史館。元宗十一年(1270)復都之後並未 重建史館,直到忠肅王後元二年(1333),由春秋館修撰安輔(字員 之)之提議,重建史館(春秋館),而此以前仍以舊議政之堂為史館。

高麗時代猶如唐、宋,好用職官別名,以史館別稱為東觀、東館。

由來則是漢代的蘭臺、東觀。據《後漢書‧安帝紀》云:「詔謁者劉 珍及五經博士,校定東觀五經、諸子、傳記、百家藝術,整齊脫誤,

是正文字。」李賢注引《洛陽宮殿名》曰:「南宮有東觀」。3又據《後 漢書‧竇融‧附竇章傳》曰:「永初中…是時學者稱東觀為老氏臧室,

道家蓬萊山,康遂薦章入東觀為校書郎。」注曰:「老子為守臧史,

復為柱下史,四方所記文書皆歸柱下,事見《史記》。言東觀經籍多 也。蓬萊,海中神山,為仙府,幽經祕錄並皆在焉。」4其實蘭臺、東 觀為漢代宮中藏書之所,與唐代以來專為修史機構的史館有別,但由 於東漢明帝以後,召集儒臣於蘭臺、東觀從事著述,並修成中國第一 部官修史書《東觀漢記》,5其後至唐代劉知幾《史通‧自敘》中,自 稱「三為史臣,再入東觀」,原注曰:「今之史館,即古之東觀也。」

6仍以東觀為史館之淵源,也作為史館之別稱。因而高麗時代也以史館 別稱為東觀和東館。而且唐代和宋代元豐以前的史館職之選,「皆天 下英俊,然必試而後命。一經此職,遂為名流。」7而「地望清切,非 名流不得處。」8可見高麗時代的史館館職之選,也是如此。

3

范曄, 《後漢書》卷五〈孝安帝紀〉五(臺北:鼎文書局,民國 83 年 3 月七版),

頁 215。

4

《後漢書》卷二三〈竇融‧附竇章傳〉十三,頁 821,822。

5

劉知幾, 《史通》卷十二〈古今正史〉 、卷二十〈忤時〉(台北:里仁書局,民國 82 年 6 月《史通通釋》本) ,頁 341,342,590。詳參邱添生,〈唐代設館修史制度 探微〉 , 《歷史學報》14 期(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歷史學系,民國 75 年 6 月) ,頁 2—12。

6

《史通》卷十〈自敘〉 、卷二十〈忤時〉,頁 290,590。

7

洪邁, 《容齋隨筆‧館職名存》卷十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年 3 月),

頁 206。

8

《容齋四筆‧三館祕閣》卷一, 《容齋隨筆》 ,頁 618,619。

(3)

關於史館的隸屬,《高麗史》未明記載,而從「春秋館」條中,

「監修國史,侍中兼之」看來,應該是隸門下省。

高麗自太祖二年(919)以來,仿唐制的史館制度,設有監修國史、

史館修撰官、直史館。而此仿唐制的史館制度,至顯宗四年(1013)

有了變革。高麗顯宗二年(1011)是因契丹的入侵,「燒宮闕,書籍 盡爲煨燼」。9顯宗四年任命監修國史、修國史、修撰官,並撰集太祖 至穆宗《七代事跡》。高麗前期的史館職之中,修國史、修撰官始見 於此。而此修撰官,從〈尹徵古傳〉:「轉內史舍人,充國史修撰官」

來看,也應該是「國史修撰官」。而此「修國史」、「國史修撰官」,

即是仿北宋初期的史院和實錄院制。

高麗所設的「修國史」,是仿宋的史院修國史制度,而「國史修 撰官」則是仿宋的實錄院修實錄制度,因而稱「國史修撰官」不稱「國 史編修官」。此時高麗並未有史館而外,別置史院、實錄院,仍是其 史館作為專掌史事的常設機構,但其史館的系統和運作,大致是準宋 制。因此除了依宋編制而設「修國史」之外,也將以史館官員分為常 職官員與專撰史官員。換言之,此時高麗史館制度的變革,主要是仿 宋史院、實錄院制,分史館官員與專撰史官員。此時的「修國史」、「修 撰官」為專撰史之職,事畢即停,然而尚未分修國史、實錄為兩系。

高麗前期的史館制度是從顯宗四年起,逐漸改仿宋制。高麗睿宗 朝編修《海東秘錄》時,也曾有史館而外,是以長寧殿為其編修之所。

又按〈李公壽墓誌銘〉(初名壽)睿宗十二年(1117)「右散騎常侍、

同修國史」,而同修國史始見於此。10而且在睿宗二年七月乙未的(1107)

官職除授中,以中書侍郞平章事李 、叅知政事尹瓘,同爲修國史。11 因此可能是顯宗四年先置修國史,至睿宗十二年繼而置同修國史的館 職。

高麗顯宗四年(1013)始置「國史修撰官」時,尚未分修國史、

9

《高麗史》卷四〈顯宗世家一〉四: 「二年春正月乙亥朔,契丹主入京城,焚燒大 廟、宮闕、民屋皆盡。」 ,頁 88d。

10

李之氐,〈李公壽墓誌銘〉,李蘭暎《韓國金石文追補》(서울:亞細亞文化社

,1979 年 12 月),頁 101。

11

見《高麗史》卷十二〈睿宗世家一〉十二,253b。

(4)

實錄為兩系。而高麗仁宗卽位時(睿宗十七年,1122),制定置「實 錄編修官」,而分修國史、實錄為兩系,據《高麗史‧韓安仁傳》載:

仁宗卽位,由叅知政事,陞中書侍郞平章事,奏曰:『睿宗在 位十七年事業,宜載史冊,貽厥後世,請依宋朝故事,置實錄 編修官。』從之。12

高麗仁宗卽位,是由韓安仁奏請,高麗「依宋朝故事,置實錄編修官」。

並同年九月,命修《睿宗實錄》,以寶文閣學士朴昇中、翰林學士鄭 克永、寶文閣待制金富軾充編修官。13關於宋制的歷次變革,上述唐、

宋時代設館修史制度的沿革之中,已提及北宋前期,史館而外,又置 史院、實錄院,是屬臨時機構,史畢即停。至仁宗天聖中,始置編修 院,是為常設機構,與史館並列。元豐改制,則是置國史、實錄院,

史畢即停。

高麗所依「宋朝故事」據《高麗史節要‧睿宗》元年十二月及七 年八月載:「史臣金富佾曰」和「史臣金富儀曰」的史論。14可見,

金富佾、金富儀(初名富轍)也有參與修撰《睿宗實錄》。當時金富 佾的官職是起居注,充寶文閣待制,陞直學士,金富儀則是任職御史 中丞。15據此推言,高麗所依之「宋朝故事」,應該是天聖編修院制。

換言之,高麗依宋天聖修國史,以三館、秘閣校理以上及京官充任編 修官的任命,而置實錄編修官。從此以後,高麗前期的史館制度,便 如同宋制,以專撰史官員分修國史、實錄為兩系。而與宋制相反,是 以國史修撰官、實錄編修官為官名。

高麗仁宗以後史館制度的變革,大致明宗時(1186)改變「修國 史」、「同修國史」的職掌位進監修之列,而以宰相兼任監修國史、

修國史、同修國史,多相之監修,成為定制。且高宗朝(1227)修《明 宗實錄》時,已不稱「編修官」,而稱「修撰官」,從此以後不復見「編 修官」之名,無論是修國史、實錄,皆稱「修撰官」。其後直到忠烈

12

《高麗史》卷九七〈韓安仁傳〉十,頁 164d。

13

見《高麗史》卷十五〈仁宗世家一〉十五,頁 299d。

14

見《高麗史節要‧睿宗》卷七,頁 189d,202c。

15

參見《高麗史》卷九七〈金富佾‧附富儀傳〉十,頁 158b,159b。 《高麗史》卷

十五〈仁宗世家一〉十五「二年七月戊子條」 ,頁 302c。

(5)

王三十四年(1308)受元朝的影響,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爲藝文春秋館 之前,相沿未改。因而《高麗史‧百官志》「春秋館」條記載,高麗 前期的史館制度,是為明宗、高宗時成為定制的制度。

總而言之,高麗前期的史館制度,自國初仿唐制而設史館,宋興 而由仿唐制改仿宋制,而後以「多相監修」,「修撰官」專掌修國史、

實錄,成為定制。可以說是因時取長補短,盡併、精簡的史館制度,

這也是高麗前期史館制度的特色。

高麗後期史館制度的變革,自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忠宣王倂 於文翰署爲藝文春秋館,並改史館的編制。之後又分而復倂,除恭愍 王五年至十年間(1356-1361)復稱史館外,其餘以史館改稱為春秋館。

而且到朝鮮時代沿高麗之舊,仍以春秋館為史館之名。

高麗後期史館的位置,在前節文中已有述及,以堤上宮舊中書省

(舊政事堂)爲史館,至忠肅王後元二年(1333)重建史館(春秋館)。

而此時重建的史館,可能在恭愍王十年(1361)遭遇元末紅巾軍(麗 史稱紅賊)的入寇,「賊陷京城,留屯數月」,「宮闕無遺,閭巷爲 墟」時又被摧毀。恭愍王十年以後至高麗末,約有三十年間,史館在 禁外。

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忠宣倂於文翰署(翰林院),爲藝文 春秋館。將以史館及文翰署(翰林院)合併為藝文春秋館。但實際上 其改革還要複雜,除史館、文翰署(翰林院)之外,將右文館、進賢 館、書籍店也都併入藝文春秋館。且以典校署(秘書省)爲藝文館所 轄。16而後,這些機構皆脫離而自立。如《高麗史‧百官志》「諸館 殿學士廢置沿革」云:「忠烈王三十四年,倂右文、進賢館於文翰署,

尋復置。」17又如《高麗史‧百官志》「諸司都監各色‧書籍店」云:

「忠宣倂於翰林院,後復置。」18而此史館制度的改革,事實上忠宣王 仿其外祖父元世祖之制。按《元史‧百官志》「翰林兼國史院」條所 記:

16

《高麗史》卷七六〈百官志一〉三十「典校寺」 : 「忠烈王三十四年,忠宣降爲典 校署,爲藝文館所轄…後陞爲典校寺。」,頁 671d。

17

《高麗史》卷七六〈百官志一〉三十「諸館殿學士廢置沿革」 ,頁 670b。

18

《高麗史》卷七七〈百官志二〉三一「諸司都監各色‧書籍店」 ,頁 692a。

(6)

翰林兼國史院,秩正二品。中統初,以王鶚為翰林學士,未立 官署。至元元年(1264)始置,秩正三品。六年(1269),置 承旨三員、學士二員…二十年(1283),省併集賢院為翰林國 史集賢院…二十二年(1285),復分立集賢院…二十六年

(1289),置官吏五員,掌管教習亦思替非文字。19

如此,至元元年始置翰林兼國史院。至元二十年將併入集賢院;二年 後,又將分立集賢院。至元二十六年,又將併入掌管教習亦思替非文 字。元代翰林兼國史院,基本上是將合併翰林院及國史院而成。也曾 有些機構都併入翰林國史院,而後這些機構皆脫離而自立。可知,忠 宣王仿元代翰林兼國史院,將以史館及文翰署(翰林院)合併為藝文 春秋館。也就是仿其外祖父元世祖之制,而且有些機構的併入及又將 分立,也有相似的過程。自此高麗的史館改為藝文春秋館,而其職掌 也與元制相同,亦具二館的功能。20通常藝文館(翰林院)掌制誥(製 教)、詔令、撰述、兼經筵等;而春秋館(史館)即修史之地。如《高 麗史節要‧恭讓王》記載:「元年春正月(昌王元年,1389),藝文 春秋館、典校寺上書曰:「藝文掌詞命,春秋掌記事,典校掌祀典。」

此外,「元代的翰林常兼帶其他頭銜而行其職掌,未必皆與修史有關。」

21而高麗也是如此,兼帶有關史職之頭銜才稱春秋館。

自後忠肅王十二年(1325)又將分藝文、春秋爲二館,則以史館 稱為春秋館。實際上恢復史館舊制,但在其史館的編制上仍有改變。

忠宣王改定史館制度時的編制中,脩撰、注簿、檢閱改為供奉、脩撰、

檢閱。此外,增加領館事之銜,其餘如舊。

由於元末引起的農民暴動,使元朝政權日益衰弱。高麗於恭愍王 五年六月(1356)停至正年號。恭愍王敎曰:「勵精圖治,修明法令,

整頓紀綱,復我祖宗之法。」七月復改官制,完全恢復忠烈王改制以 前的舊制。22春秋館(史館)亦復稱史館,除供奉、脩撰改為編修官、

直館,以及仍稱編修官之外,恢復忠宣王以前的史館舊制。自後恭愍 王十一年(1362)又復稱春秋館,恢復忠肅王之舊制。

19

《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三七「翰林兼國史院」 ,頁 2189,2190。

20

詳參同註 127,頁 414,415。

21

同註 127,頁 415,416。

22

參見《高麗史》卷三九〈恭愍王世家二〉三九,頁 771b,c,772a。

(7)

其後《高麗史‧百官志》「藝文館」條載:「恭讓王元年(1389),

復倂爲藝文春秋館。」23昌王元年廢昌,十一月恭讓王卽位,因而昌 王元年正月復倂爲藝文春秋館。實際上恢復忠宣王舊制。

總而言之,高麗後期的史館制度,自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

忠宣王仿元代翰林兼國史院,將以史館及文翰署(翰林院)合併為藝 文春秋館。之後,忠肅王十二年(1325)又將分藝文、春秋爲二館,

以史館稱為春秋館。恭愍王五年復稱史館,恢復前期舊制。自後恭愍 王十一年(1362)又復稱春秋館,恢復忠肅王之舊制。其後,恭讓王 元年(1389),復倂爲藝文春秋館,恢復忠宣王舊制。然而,從高麗 後期史館制度的沿革而言,除恭愍王五年至十一年間之外,無論分合 藝文、春秋二館,實際上的變革並不大,大致是忠宣王舊制。

第二節第二節

第二節第二節 史官之制史官之制史官之制史官之制

高麗時代史官制度的沿革,大致可分三階段。第一階段是太祖二 年(919)仿唐制而設史館以來的史官之制。第二階段是從顯宗四年起

(1013),由仿唐制改仿宋制以後的史官之制。第三階段是忠烈王三十 四年(1308),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翰林院)爲藝文春秋館之後的史官 之制。其中,第一和第二階段屬於前期史官制度之沿革,第三階段屬 於後期史官制度之沿革。

史館之外,另有專職史官,即起居注、起居郎、起居舍人,自成 宗時置隸屬於門下、中書(內史)兩省,與史館史官並立,行使記注 之權。自此以後,終高麗之世,大體相沿不變。

高麗前期史官制度,自太祖二年(919)至顯宗四年(1013)仿唐 制的史館史官,有監修國史、史館修撰官、直史館。從顯宗四年(1013)

到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由仿唐制改仿宋制,史官則有分為史館史 官和修史史官。史館史官有監修國史、修國史、同修國史、史館修撰 官、直史館。修史史官有國史修撰官、實錄編修官、修撰官。

23

《高麗史》卷七六〈百官志一〉三十「藝文館」 ,頁 668c。

(8)

按《高麗史‧百官志》「春秋館」條中記載:「監修國史,侍中 兼之。」從高麗時代宰相制演變,和設置修國史年代來看,似乎顯宗 以後,則成為定制。高麗宰相制,大抵成宗時採用唐代多相制,除中 書、門下和尚書三省長官為宰相外,加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平章事、

叅知政事、政堂文學等名號,同列為宰相,並無品秩。也就是說,高 麗採取多相制,以一相兼監修國史。

從顯宗四年(1013)置修國史之後,便形成如同唐代多相兼監修 之制。後文當言及。監修國史依例為宰相兼職,監修既為侍中或首相 之任,次相平章、政事則為修國史,如睿宗二年(1107)崔弘嗣為門 下侍郞平章事,權判尙書吏部事、監修國史;李 為中書侍郞平章事、

文德殿大學士,判尙書禮部事、修國史;尹瓘爲參知政事、上柱國、

修國史。又如李奎報〈十二月二十九日(丁酉 1237),領政以門下平 章事致仕有作三首〉中說:「宰臣班品皆雖貴,門下平章號最尊…兩 保相承兩判俱,修文修史猶仍舊。

(原注修文殿大學士、監修國史皆仍舊)

24可知高麗時代仍以門下省重於中書省。由此觀之,高麗時代以侍中 兼監修,似自顯宗以後,成為定制。不過,與唐、宋代類似,實際上 並不完全依制行事。

高麗前期的史官制度,從顯宗四年起逐漸改仿宋制,仿宋史院修 國史制度而置修國史,至睿宗十二年繼而置同修國史。而此修國史、

同修國史,在宋制之中屬於修國史,第二級執筆纂修的史官。但在高 麗前期的史官制度中,初設此職時與宋制相同,而後改變其職掌位進 監修之列,而不與修撰之事,實質上形成猶如唐代多相監修制。

高麗前期的史官制度中,改變修國史、同修國史的職掌,形成猶 如唐代多相監修制的原因,主要是原於仿宋制「欲重其任」之意,初 設此職以三品官為兼任,而後改變皆以二品官為兼任。高麗初設修國 史、同修國史時,如同宋制是為專撰史之職,而後制定以二品以上官 為兼任,或為宰輔、宰相所奪。然以二品以上官,或宰輔、宰相兼「修 國史」、「同修國史」的這一改變,就形成猶如唐代多相監修之制。

24

李奎報,《東國李相國集‧後集》卷二〈十二月二十九日,領政以門下平章事致

仕有作三首〉(서울:明文堂,1982 年 6 月影印本),頁 463d,461a。

(9)

而其職掌也因宰相兼任,自然改變為監督史館修史工作,而不與修撰 之事。

從德宗元年(1032)起,以二品官兼任修國史,但從仁宗十三年

(1135)以後,到明宗十六年(1186)皆以二品官兼任修國史、同修 國史。因而高麗前期的史官制度,是從德宗元年,到仁宗十三年為多 相監修的過渡期,而從仁宗十三年以後,到明宗十六年為多相監修的 變革期。高麗前期的史官制度,從明宗時變革,大致是以宰相兼任監 修國史、修國史、同修國史,而以多相之監修,成為定制。

《高麗史‧百官志》「春秋館」條記載:「監修國史,侍中兼之。

修國史、同修國史,二品以上兼之。」是為高麗仁宗以後,到明宗朝 時,成為定制的史官制度,也可以解釋為多相監修之制。而且,從此 以後,直到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爲藝文春秋館 之前,相沿未改。

高麗自顯宗四年(1013)仿宋實錄院修實錄制度,而置「國史修 撰官」,始分史館官員與專撰史官員。例如「史館修撰官」依舊是史 館常職的史官,沒有新命則與修史無涉;「修撰官」也就是「國史修 撰官」,則是遇開史局,而任命修史工作所須之撰史史官,兩者因職 責系統不同,實不可混淆。而高麗仁宗卽位時(睿宗十七年,1122),

依宋天聖編修院修國史制度,制定置「實錄編修官」,以專撰史官員 分修國史、實錄為兩系。並且從仁宗以後,「修國史」、「同修國史」

為監督史館修史工作,而不與修撰之事。國史、實錄則由「國史修撰 官」、「實錄編修官」掌其事。

高麗睿宗朝編修《海東秘錄》時,史館而外,是以長寧殿為其編 修之所。而睿宗朝時除了「修撰官」之外,又有「編脩官」。又高麗 仁宗二十三年(1145),「金富軾進所撰《三國史》。」25而在《三國 史記》修史官員記中有「編修、門下侍中、監修國史致仕臣金富軾」,

26可知仁宗卽位時,有置「實錄編修官」命修《睿宗實錄》,但其後修 前代史而稱「編修官」的情形。

25

《高麗史》卷十七〈仁宗世家三〉十七,頁 350d。

26

見《三國史記》修史官員記。

(10)

高麗仁宗以後,知康宗時期(1146-1213),並未詳有關修國史、

實錄專撰史史官的稱謂變化情況。高宗十四年九月(1227)修《明宗 實錄》時,已不稱「編修官」,而稱「修撰官」。從此以後,不復見「編 修官」之名,無論是修國史、實錄,皆稱「修撰官」,直到忠烈王三 十四年(1308)受元朝的影響,忠宣王倂於文翰署爲藝文春秋館之前,

相沿未改。

高麗前期的史官制度中,「脩撰官」的史官,有史館常職系統的

「史館脩撰官」;有專撰史系統的「脩撰官」(「國史脩撰官」)、「編 修官」(「實錄編修官」)。而史館常職的「史館修撰官」,沒有新命則 與修史無涉。其實「史館修撰官」亦有充「脩撰官」參與修史。

高麗後期史官制度之沿革,自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受元朝的 影響,忠宣王改史官制度。之後,史館編制、史官之制,皆有屢次變 革,至恭讓王四年亡國(1392),共計有八十五年的沿革發展。

高麗自忠烈王元年(1275)改官制,倂三省爲僉議府,凡是與元 朝相同的官名皆改名。又於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忠宣王以史館和 文翰署(翰林院)合併為藝文春秋館。將以監修國史改為監春秋館事

(監館事);修國史改為知春秋館事(知館事);同修國史改為同知 春秋館事(同知館事),其職掌則無分別,凡宰相兼領其一,監館事 首相兼職,知館事、同知館事次相兼職。此外,領藝文春秋館事(領 館事)則是封為君者所兼之銜名,如〈表 3-2〉中,有忠穆王二年(1346)

之金海府院君,領藝文春秋館事李齊賢。其後,除恭愍王五年至十一 年復稱史館,而其銜名復舊外,至恭讓王四年亡國(1392)仍未改變。

直史館改為供奉、脩撰、檢閱,其職掌則無分別。

後期修史史官與前期相同,以專撰史官員則修撰官專掌修史,而 高麗末期又復置編修官,而以修國史、實錄為兩系。此外,三品以下 兼任之充脩撰官、充編修官、兼編修官的職掌與前期脩撰官相同,其 中兼編修官為並非翰林職的他官兼任。

(11)

高麗時代起居之職,有起居注、起居郞、起居舍人。成宗初,設 起居郞、起居舍人,成宗以後又置起居注,至文宗時(1046-1083)制 定其職官品第和員數,當為常置官之專任職。

關於起居注、起居郎、起居舍人之職掌,《高麗史‧百官志》中 雖未述及,但其制則是仿唐制,故當如唐制,所謂中國古代之左右史,

記錄君王之言動,以修起居注,則為專職史官。

唐代起居之官職,高祖武德元年(618)仍承隋制,設起居舍人隸 屬於內史省。太宗貞觀二年(628)廢起居舍人,置起居郞隸於門下省。

至高宗顯慶二年(657)復於中書省置起居舍人。自此起居分隸二省,

遂成為定制。其後,名稱雖屢有改變,但仍是分掌記錄天子言動之史 官。如《通典‧職官》「起居」條云:

今起居,周官有左、右史,記其言、事,蓋今起居之本…至隋 初,以吏部散官及校書、正字有敘述之才者,掌起居之職,以 納言統之。至煬帝,以為古有內史、外史,今著作如外史矣,

宜置起居官,以掌其內,乃於內史省置起居舍人二員,次內史 舍人下。大唐貞觀二年,省起居舍人,移其職於門下,置起居 郎二人。顯慶中,復於中書省置起居舍人,遂與起居郎分掌左 右。龍朔二年,改為左右史,(原注:郎為左史,舍人為右史。)

咸亨元年復舊。天授元年,又為左右史,神龍初復舊。27

唐代從中宗神龍元年(705)以後,未再改易起居郞、起居舍人之官名,

但唐代始終按其職掌,模擬古稱為左、右史。如元和八年(813)李吉 甫對憲宗曰:「古者,左史記言,今起居郎是也,右史記動,今起居 舍人是也。」28事實上,高麗時代亦如唐代,以起居郞、起居舍人別 稱為左、右史。如〈劉載墓誌〉載:「大宋泉州溫陵人也…肅宗即位

(1095),超拜右史兼三字、東宮侍讀。」29又〈除宰臣金良鏡麻制〉

27

杜佑, 《通典》卷二一〈職官典三〉 「起居」條(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股份有限 公司,1994 年 4 月臺一版第二次印刷),頁 123 下,124 上。

28

王溥, 《唐會要》卷六四〈史館下‧史館雜錄下〉 (台北:世界書局,民國 78 年 4 月五版) ,頁 1109

29

〈劉載墓誌〉,許興植,《韓國金石全文》中世上(서울:亞細亞文化社,1984

年 2 月),頁 561。

(12)

曰:「具官金良鏡…司小諫於西垣,轉清班於右史。」30按:《高麗史‧

金仁鏡傳》載:「初名良鏡…明宗時(1170-1197)中乙科第二人,直 史館,累轉起居舍人。」31可見,其所謂右史即是起居舍人之別稱。

又如〈故杞城君尹公(莘傑)墓誌〉載:「大德十一年(元武宗年號,

忠烈王三十三年,1307),拜左正言、左司諫、左史郎,皆帶知製教。

至大元年(元武宗年號,忠烈王三十四年,1308),革官為右獻納。」

32則知以左史為起居郞之別稱。由此可知,高麗時代起居郞、起居舍 人如同唐制,其職掌仍稱左史、右史之任。

高麗時代仿唐代的官制,不僅有模仿其官名,還吸取其制度運作 過程中所留下來的經驗和傳統。就以起居之制而言,唐太宗時雖已有 設起居之官職,但似仍以諫官兼知起居注,或知起居事為多,後來卻 成為有唐一代的傳統。33然而,《高麗史》載有成宗七年(988)之左補 闕兼知起居注李陽;有成宗九年(990)之右補闕兼起居注金審言。(參 見表 3-6)而此「知起居注」,事實上,是仿唐代以諫官兼知起居注的 傳統。

高麗時代起居注,若以出任此職者而言,靖宗以後則可常見。史 料所載較早之起居注官為靖宗即位年(1034)之李子淵,(參見表 3-6)

餘任此職者皆在靖宗以後,此前所見是為知起居注之兼職。在唐制中 以他官差遣之名號,在高麗官制中逐漸演變成為本官。其中,「知門 下省事」雖仍沿用唐制,而存差遣之名,卻是有職官品第的宰相職。

由此可想而知,高麗成宗時以諫官兼知起居注,原來是取法於唐代以 諫官兼知起居注的傳統。之後逐漸演變去「知」字而名「起居注」,

從此以起居注官修起居注。

總而言之,高麗自成宗二年(983)幾乎完全仿唐制,確立三省制。

始置起居郞隸屬於門下省;起居舍人隸屬於中書(內史)省。其職掌

30

閔仁鈞,〈除宰臣金良鏡麻制〉 ,朝鮮古書刊行會編輯, 《東文選》卷二六(朝鮮 京城:朝鮮古書刊行會,大正 3 年 7 月本) ,頁 5。

31

見《高麗史》卷一百二〈金仁鏡傳〉十五,頁 248b。

32

崔瀣,〈故杞城君尹公(莘傑)墓誌〉,《拙藁千百》卷二(서울:民族文化推 進會,1990 年 7 月影印《韓國文集叢刊》3 本),頁 29b。

33

詳參張榮芳, 《唐代的史館與史官》 ,第三章〈史館組織〉 ,第一節〈史館的創立

及其演變〉 (臺北:私立東吳大學中國學術著作獎助委員會,民國 73 年 6 月),頁

60—65。

(13)

如同唐制,左史、右史之任,自此二史分掌記注之事,是為專職史官。

同時,又取法於唐代以諫官兼知起居注的傳統,以諫官兼知起居注。

之後,逐漸演變至靖宗朝時,已去「知」字而名「起居注」,從此以 起居注官修起居注。

第三節第三節

第三節第三節 修史種類修史種類修史種類修史種類

日曆之修,始於唐代,王德毅說:「唐代修日曆始於憲宗時…與 韋執誼之奏請相去不遠。其後修實錄,多以日曆為據。在五代以前,

修日曆是由史館負責的。」34李宗侗謂:「著作郎合起居注及時政記 編成日曆。」35唐代修日曆的情形,大致如此。

宋代日曆在史館置局修撰,自後設日曆所屬編修院。元豐改制,

日曆所屬秘書省國史案。紹興三年改國史日曆所。而以起居注及時政 記修成日曆。36

高麗時代日曆之修,按〈朴仁碩墓誌〉記載:

除都校署令。辛卯冬(明宗元年,1171),有周榭之災,舉朝 蒼黃,計無所出。公收歷代日錄及黃白等物,置山呼亭。37 而以「歷代日錄」來看,高麗自設史館以來有修日曆。又按〈韓宗愈

墓誌〉記載:

延祐初(忠肅王三年,1316),由權知校勘選授藝文春秋館檢 閱,從毅陵(忠肅王)入朝,錄行宮日曆…以勞遷摠部(兵部)

散郞。38

34

王德毅, 〈宋代的日曆和玉牒之研究〉 ,《宋史研究集》17 輯(臺北:中國文化大 學出版部,民國 80 年 11 月新三版),頁 96,97。

35

李宗侗, 《中國史學史》 (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民國 80 年 11 月新三版),

頁 87。

36

關於宋代日曆,詳參王德毅, 〈宋代的日曆和玉牒之研究〉 ,頁 98-110;蔡崇榜,

《宋代修史制度研究》 ,第四章〈日曆〉 (臺北:文津出版社,民國 80 年 6 月) ,頁 38-56。

37

〈朴仁碩墓誌〉,朝鮮總督府編《朝鮮金石總覽》上‧一五一(서울:亞細亞文 化社,1976 年 10 月本),頁 434

38

李仁復, 〈韓宗愈墓誌〉 ,所載《東文選》 ,朝鮮總督府編《朝鮮金石總覽》上‧

(14)

忠肅王入元時,以春秋館檢閱韓宗愈,錄行宮日曆。可見,如同唐代,

是由史館修日曆。

至於高麗時代的史藳(史草),按《高麗史‧兪千遇傳》云:

嘗爲史官,不修史藁曰:「當時國家事,皆晉陽公(崔怡)所 爲,吾蒙恩厚,何敢傳其惡於後世?」39

又《高麗史‧元傅傳》云:

忠烈初改贊成事,判軍簿、修國史。與柳璥、金坵同修《高宗 實錄》,得前樞密副使任睦史藁開視,乃空紙也。修撰官朱悅 請劾之,傅與璥沮不發,以傅嘗直史館,亦不納史藁故也40 以上可知,史藳是以直史館撰寫,為修實錄之根柢。史藳通常藏管於 史館史庫,如《高麗史‧恭愍王世家》云:

十一年八月,留都監察司上疏曰:「史庫所藏實錄、史藁僅有 三櫃十餘笥,置之文廟,恐至遺失,宜令史官曝曬以藏,又令 直宿。」41

《高麗史‧白文寶傳》:「兵火之餘,史局所藏史藁、實錄,僅餘數 篋。」42

其後修史藁(史草)的情形《高麗史‧叛逆‧辛禑附昌傳》記載:

元年三月,史官崔蠲等上書曰:「史官之任,君上之言行、政 事,百官之是非得失,皆得直書,以示後世而垂勸戒。故自古 有國家者,莫不以史職爲重。是以本朝設藝文春秋館,選有文 行者八人,同任史翰之職,又置兼官以領之,所以重其任也。

近年以來,史翰至歧而爲二,兼官亦不供職,但以供奉以下四 人當之,員少秩卑,故九重之事,廟堂之議,至於關得失、垂

附八十,頁 669。

39

鄭麟趾,《高麗史》卷一百五〈李詹傳〉十八(서울:亞細亞文化社,1983 年 4 月再版影印本),頁 326c,d。

40

《高麗史》卷一百七〈元傅傳〉二十

41

《高麗史》卷四十〈恭愍王世家三〉四十

42

《高麗史》卷一一二〈白文寶傳〉二五

(15)

勸戒者,皆不能備記,實非國家置史之本意也。願自今以史翰 八人同其職任,各修史草二本,秩滿當遷一納于館,一藏于家,

以備後考。兼官、充修撰以下,各據聞見,錄爲史草,悉送史 館。又本館直牒京外大小衙門,凡所施爲之事一一報館,以憑 記錄,永爲恒式。」43

高麗自太祖建國(918)至恭讓王四年亡國(1392),共計有四百 七十五年,傳國三十四代。基本上歷代都有實錄。如洪侃〈送秋玉蟾 曬史海印寺〉詩句謂:「遙知三韓二十三代之實錄,一一撕攬雲山中。」

44則秋玉蟾去海印寺曬史時,已有太祖到第二十三代高宗之實錄。

高麗時代修前朝史,按《高麗史‧金富軾傳》云:「仁宗二十三 年,上所撰新羅、高句麗、百濟《三國史》。」而按李奎報〈東明王 篇‧序〉云:

越癸丑四月(1193 年),得《舊三國史》,見〈東明王本紀〉。

其神異之迹…况國史直筆之書,豈妄傳之哉。金公富軾重撰《國 史》,頗略其事。意者,公以為國史矯世之書,不可以大異之 事,為示於後世,而略之耶。

可知,金公富軾重撰《三國史記》以前,已有修《舊三國史》,而今 仍未詳,其修撰年代。

高麗歷朝國史之修,按《高麗史‧黃周亮傳》云:

初,契丹兵陷京城燒宮闕,書籍盡爲煨燼,周亮奉詔訪問採掇,

撰集太祖至穆宗《七代事跡》,共三十六卷,以進。45 又按《高麗史‧顯宗世家》云:

二年正月,契丹主入京城,焚燒大廟、宮闕、民屋皆盡。

四年九月,以吏部尙書、參知政事崔沆監修國史,禮部尙書金 審言修國史,禮部侍郞周佇、內史舍人尹徵古、侍御史黃周亮、

右拾遺崔冲,並爲修撰官。46

43

《高麗史》卷一三七〈叛逆‧辛禑附昌傳五〉五十,頁 964b-c。

44

洪侃, 〈送秋玉蟾曬史海印寺〉 ,《東文選》卷六(朝鮮京城:朝鮮古書刊行會,

大正 3 年 7 月本) ,頁 103。

45

《高麗史》卷九五〈黃周亮傳〉八,頁 126c,d。

(16)

又按《高麗史‧尹徵古傳》云:

顯宗卽位,超授侍御史,轉內史舍人,充國史修撰官。47 充「國史修撰官」尹徵古得知,以監修國史崔沆、修國史金審言、修 撰官周佇、尹徵古、黃周亮、崔冲等修撰《七代事跡》是為太祖至穆 宗朝國史。這可能是高麗時代第一部所修之國史。自後高麗史、高麗 時代文集、塔碑及墓誌中易見提及國史。如《高麗史‧金守雌傳》云:

仁宗朝直史館,李資謙之亂,宮闕連燒,守雌直禁中,負國史 至山呼亭北,掘地藏之,得不焚…毅宗時吏部奏:守雌於丙午 之亂,入直史館,不惜身命,移藏國史。昔唐韋述爲史官,祿 山之亂,抱國史藏南山。48

而《高麗史‧忠烈王世家》云:「十二年十一月,命直史館吳良遇等 撰《國史》,將以進于元也。」49又《高麗史‧李齊賢傳》云:

撰《國史》於其第,史官及三館皆會焉。齊賢嘗病國史不備,

與白文寶、李達忠作《紀年傳志》。齊賢起太祖至肅宗,文寶、

達忠撰睿宗以下。文寶僅草睿、仁二朝,達忠未就藁。南遷時 皆散逸,唯齊賢《太祖紀年》在。50

可見,直史館吳良遇等撰《國史》,及李齊賢所撰《國史》是為高麗 當代史。且李齊賢所言《國史》不備來看,高麗歷代不一定都有修撰 國史。此外,高麗時代所謂的國史,也包含史藁、實錄。如《高麗史‧

白文寶傳》云:

兵火之餘,史局所藏史藁、實錄,僅餘數篋。王在淸州,遣供 奉郭樞移置海印寺。文寶時留都,與金希祖議曰:「今寇亂甫 定,不可遽移國史,駭人視聽。」留樞待後命。51

46

《高麗史》卷四〈顯宗世家一〉四,頁 93a。

47

《高麗史》卷九四〈尹徵古傳〉七,頁 114c。

48

《高麗史》卷九四〈金守雌傳〉七,頁 190b-c。

49

《高麗史》卷三十〈忠烈王世家〉三十,頁 615d-616a。

50

《高麗史》卷一百十〈李齊賢傳〉二三,頁 419b。

51

《高麗史》卷一一二〈白文寶傳〉二五,頁 451d。

(17)

可見,史藁、實錄亦稱國史。

高麗時代官修史書的種類,除上述之實錄、國史之外,也有編年 體史書、玉牒、地理志等頗多。而且比較特別的是,高麗後期因與元 朝的關係密切,高麗的修史中,也有與元朝有關史書。如《高麗史‧

忠烈王世家》云:「四年秋七月,中書省令具錄本國《累朝事跡》及 臣服日月,與帝登極已來《使介名目》、國王親朝年月以呈,因國史 院報也。」又如《高麗史‧忠肅王世家》云:「十二年十二月癸未,

元中書省移牒曰:『自成吉思皇帝以來,出氣力有功者,抄錄《史策》

以進。』從國史院之奏也。」也曾修《元世祖事跡》如《高麗史‧忠 烈王世家》記載:「二十一年三月,命同修國史致仕任翊、史館脩撰 官金賆撰《先帝事跡》。」又《高麗史‧任懿‧附任翊傳》云:「嘗奉 敎撰《璿源錄》又撰《元世祖事跡》。」又《高麗史‧金就礪‧附金 賆傳》云:「與同修國史任翊撰《元世祖事跡》。」可知,任翊、金賆 撰《元世祖事跡》。而按《高麗史‧忠烈王世家》記載:「二十一年冬 十月壬戌,遣將軍柳溫如元,進《先帝事跡》。」此外,高麗所修成 的史書也有送給元朝。如《高麗史‧忠宣王世家》云:「三十四年十 二月戊午,忠宣王即位,遣評理趙璉如元賀正,以王命齎《世代編年 節要》幷《金鏡錄》以進。」關於高麗時代官修編年體、綱目體、地 理、譜系等史書的情形。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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