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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就業導向的職業訓練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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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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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產訓合作的發展

本章主要目的在探討我國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推動產訓合作的理念、發展演化、

定義與內涵、及與本研究相關的理論基礎、目前推動的現況,全章共分六節,第一 節介紹就業導向的職業訓練理念;第二節說明產訓合作的發展沿革;第三節探討產 訓合作的內涵;第四節進行影響產訓合作環境因素的探討;第五節探討公立職業訓 練機構推動產訓合作之現況;第六節針對本章做個小結論。

第一節 就業導向的職業訓練理念

自民 91 年我國失業率達到 5.17%的歷史新高後,人力培育方式遂變成注目的焦 點,因此近年來公立職業訓練機構面臨轉型的龐大壓力,又因職業訓練是人才培訓 方式之一,因此如何透過推動職業訓練的轉型,落實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的定位,並 調至從事人才培訓達成就業導向的訓練目標,這將是職業訓練未來需要努力的目 標。現茲就就業導向的職業訓練理念概述如后。

壹、 職業訓練與就業安全

職業訓練的發展是源自於憲法工作權的保障,衍生而出就業導向的人力培訓 機制,近年來由於職業訓練目標與政策推動的混淆,實有待加以闡述職業訓練就 業導向的真諦內涵,現說明如下。

一、 就業安全的內涵

職業訓練以就業為導向的發展背景是已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從職業訓練 的發展歷程可知均與就業權相關,現茲就工作權衍生就業權及職業訓練就業導 向的演變及發展背景陳述如后。

在「體檢台灣就業安全體系」 (民 89)一文中,在社會主義國家非常強調「工

作權」 ,以 1977 年蘇聯的憲法第四十條中,即認為「工作權」是指:「個人的能

力、訓練以及教育與社會需求之間的協調」也就是說,工作是為了確保社會主

義經濟體系必須有持續的生產力成長的一個政治性目標。而在實行資本主義市

場經濟的工業化國家的憲法當中,即認為「工作權」是指, 「國家要維持一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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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就業的政策,保護每個工人都能擁有一份維持其生計的職業,建立免費的就 業服務機制以及職業訓練。」這在歐洲社會憲章第一條、義大利憲法第四條以 及日本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當中,都存在著這樣的精神。現茲就不同意識型 態下的就業安全體系比較列述如下表 2-1 所示。

表 2-1 不同意識型態下的就業安全體系比較一覽表

向度 社會主義 社會民主 資本主義 對市場的態度 不承認且取代

承認,但認為須由政 府矯正其缺失

最有效率且公平的 狀態

介入勞動力市場的程度 完全控制 適時介入 不介入 對失業者的保護程度 保障就業,無失

積極主動調節勞資 雙方,未失業即協助

消極被動,被市場 淘汰後,才協助 資料來源:職業訓練局(民 90)。體檢台灣就業安全體系。

二、 根據我國憲法第 15 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此條文宣示性地肯定了工作權的存在。另外第 152 條:「人民具有工作能力 者,國家應予以適當之工作機會。」的規定。再加上就業服務法第 23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經濟不景氣致大量失業時,得鼓勵雇主協商工會或勞 工,循縮減工作時間、調整薪資、辦理教育訓練等方式,以避免裁減員工;

並得視實際需要,加強實施職業訓練或採取創造臨時就業機會、辦理創業 貸款利息補貼等輔導措施;必要時,應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促進其就 業。」這充分說明了在我國對「就業安全」的解讀,是非常典型資本主義 式的。也就是國家僅是消極性地協助,在勞動力市場供需之中的淘汰者,

然後運用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等政策工具,以協助這些市場淘汰者再就業。

三、 根據我國民 72 年制訂的職業訓練法第 1 條:「為實施職業訓練,以培養國 家技術建設人力,提高工作技能,促進國民就業,特制訂本法。」可見職 業訓練是以配合國家經濟發展與產業需求為第一優先,由於職業學校養成 的速度尚不足應付產業發展。因此,為產業快速培養技術人力為企業所用,

就成了目前職業訓練體系的基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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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前述,我國職業訓練的精神內涵係由憲法保障的工作權,強調工作安全;

並衍生出就業服務法與職業訓練法所保障的就業權,強調就業安全;而職業訓練 則是為促成就業權保障的重要手段之一種方式,亦是一種培養就業能力安全的積 極性策略作為,強調就業能力安全;亦即政府必須提供一個無障礙且友善的環境,

讓每一個想建構自己就業能力的勞動者得到滿足,其就業導向工作安全的概念圖 詳如圖 2-1 所示。

貳、 職業訓練的內涵

一、 職業訓練的定位角色

在既有文獻中已有許多專家學者針對職業訓練的定義、內涵、及變遷的歷 程、範圍、類型、成因等進行研究。綜合表 2-2 所示的專家學者或機構對職業 訓練所下的定義中可發現,職業訓練的對象應為「準勞工」或已經就業「新進 勞工」與「在職勞工」等三大區塊,透過職業訓練協助培養職場所需技能,作 為進入職場之前的準備,進而縮短其就業所需等待的時間;至於對於已進入就 業職場的勞工,職業訓練則可提昇其技術水準,避免陷入失業的危機。

工作安全

就業安全

就業能力安全

憲法

就業服務法

職業訓練法

圖 2-1 工作安全概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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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職業訓練定義一覽表

項次 專家學者 職業訓練的定義

1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 民 51)

國際勞工組織第 117 號職業訓練建議書中定義職業訓練係指對 管理階層及領班人員以下的任何人,在任何經濟活動、行業所 實施的有關就業或升遷的訓練

2 王典謨(民 72)

職業訓練係指為準備就業或剛就業,以及在職與準備升遷、調 職或轉業的工人所實施的各種工作技能、相關知識與工作態度 方面的訓練。

3 職 業 訓 練 法(民 72)

職業訓練係指對未就業國民所實施之職前訓練及對已就業國民 所實施之在職訓練。

4

社 會 工 作 辭 典 ( 民 73)

職業訓練係以勞工為主要對象,以傳授工作技能為主要內容,

並非泛指一切的訓練活動。

5

就 業 安 全 辭 典 ( 民 80)

職業訓練係為準備就業的準勞工或已經就業的新進員工與在職 勞工,傳授其就業所需的職業技能,或提升其工作上所需的工 作技能與相關知識所實施的各種訓練。

6 黃 忠 英 (民 82)

職業訓練係為準備就業或新進就業者,以及在職與準備升遷、

調職或轉業的勞工,所實施的各項工作技能、相關知識與工作 態度等技術性的訓練。

7 陳 聰 勝 (民 86)

係指為準備就業的準勞工或已經就業的新進員工與在職員工,

為傳授其就業所需的職業技能或提升其工作上所需的工作技能 與相關知識所實施的各種訓練。

8 康 自 立 ( 民 86)

職業訓練係針對職業需要而對從業者所實施的養成或增進職業 能力的短期訓練歷程,透過此有系統、有計畫的歷程,提供各 種學習經驗,使從業者能有效執行目前或未來的任務與職責,

提高生產力並利於企業組織目標之達成。

9 丁文生(民 90)

職業訓練主要為提供學校教育與企業教育之銜接橋樑,針對未 就業者給予就業準備。

10 詹 火 生 等 (民 92)

對於尚未進入就業市場的準勞工,協助培養職場所需技能,作 為進入職場之前的準備,進而縮短其就業所需等待的時間;至 於對於已進入就業職場的勞工,職業訓練則可提昇其技術水 準,減少在技術升級或轉型的過程中,所面臨到的技術不足等 窘境,避免陷入失業的危機。

11 陳 育 俊 (民 94)

職業訓練係為準備就業的「準勞工」或已經就業「新進勞工」

與「在職勞工」 ,以傳授就業所需的職業技能、提升工作所需技

能與相關知識等,而實施的各種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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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無論在個人需求滿足、就業安全制度及人力發展計畫中,均扮演 非常重要的角色,且與就業服務、失業保險、就業市場資訊、技職教育、人力 規劃、人口政策等環環相扣,其角色定位關係圖詳如圖 2-2 所示。

就 業 安 全 需 求 滿 足 人 力 發 展

因此我國職業訓練的定位係以就業準備、就業穩定、預防失業為主的就業 導向職業訓練。而其角色則與就業服務、失業保險、就業市場資訊、技職教育、

人力規劃、人口政策等環環相扣。

二、 職業訓練的功能

綜合表 2-3 所示的學者專家對於職業訓練的功能說明,可歸納出我國職業訓 練的功能包括 1. 經濟發展功能 2.社會服務功能 3.教育進修功能 4.人力成長 功能 5.就業穩定功能 6.外交拓展功能。

職 訓 業 練

就 服 業 務

失 保 業 險 就 場

業 資 市 訊

人 規 力 劃

技 教

職 育 人 政

口 策

圖 2-2 職業訓練的角色定位關係圖 (資料來源:陳聰勝,民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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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3 我國職業訓練功能一覽表

項次 專家學者 職業訓練的功能

1 陳聰勝(民 86)

1. 經濟功能 2.社會功能 3.教育功能 4.人力功能 2 吳育昇(民

89)

1. 經濟發展 2.社會安置 3.教育進修 4.人力成長 3 丁文生(民

90)

1. 經濟面 2.社會面 3.教育面 4.外交面 4 田振榮(民

91)

1. 經濟發展 2.社會服務 3.教育目的 5 黃惇勝(民

91)

1.就業準備 2.工作維持 3.強化及促進就業 4.預防失業

6 蔡富丞(民 94)

1. 經濟功能 2.社會功能 3.教育功能 4.企業功能

5.勞工成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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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職業訓練發展產訓合作的沿革

我國職業訓練的歷程沿革可分成不同的發展時期,由成長而開展,到建立體 制,許多專家學者均對此提出看法,現歸納彙整專家學者之意見,將我國職業訓練 產訓合作的發展整理如下列所述的階段(王典謨,民 72;張清溪,民 74;張丕繼,

民 75;楊啟棟,民 83;林聰明,民 86;陳聰勝,民 86;詹火生,民 87;陳育俊,

民 88;沈家興,民 93;陳鴻文,民 94;孫仲山,民 94;林三貴,民 95) 壹、 職業訓練階段發展產訓合作的概況

一、 職業訓練醞釀成形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民國初年至民國 40 年)

我國早期技藝傳承源自學徒制,與歐美學徒制類似,民國 18 年政府公佈 工廠法,規定各工廠或企業得招收學徒,但有關學徒訓練制度、訓練內容、適 用範圍及傳授教師資格、雇主責任均未詳加規定,亦未規定雇主有辦理訓練之 義務,致未建立學徒訓練制度(陳聰勝,民 86)。

抗戰期間,政府感於機械與電機人才之缺乏,由教育部辦理電機工程師訓 練(王典謨,民 72)。民國 24 年教育部發佈短期職業訓練辦法,分別招收初中或 高中畢業生,施予三個月至一年的專業技術訓練。對日抗戰發生後,政府鑑於 機械與電機技術人員外,並由經濟部成立訓練處,辦理技工培訓。然而上述訓 練皆屬傳統式零星訓練,缺乏有系統之規劃,而未發揮宏大的訓練效果。

民國 34 年,執政的中國國民黨舉行全國代表大會通過四大社會政策綱領,

其中「戰後社會安全初步設置綱領」中的第 4 條、第 5 條,均有職業訓練的概 念與作法,揭示著重技術人員培育與教育,勞動力吸收與工業化的推行、勞工 補習教育及童工、學徒的受教機會等重要政策,可惜不久大陸淪陷,以致無法 及時實施,但它播下我國職業訓練的種子(王典謨,民 72)。民國 36 年,各縣市 設置失業救濟委員會。在此時期,農業部門的就業人數,佔總就業人口的 60%

以上。

在此職業訓練醞釀成形時期,有關產訓合作的發展係以學徒制為基礎,並

於抗戰的背景之下,配合各部會的人力需求進行短期的技工專業技術訓練,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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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時期訓練結束即行就業,並於民 36 年各縣市設置失業救濟委員會,播下我 國職業訓練的種子。

二、 職業訓練各自為政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民國 41 年至民國 54 年)

為增進人力資源,提高國民的教育水準,民國 43 年,政府成立「行政院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委員會」 ,民國 45 年,政府成立「臺灣省國民就業輔導中 心」,分別展開專責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及一般國民有關就業、訓練等輔導事 宜。

此一時期百廢待舉,亟需增進勞動人力。政府除加強出口,以促進農工建 設,增加就業機會外,在財力、政策上,尚無餘力推行人力政策措施,因此,

在該期間上缺乏現代化培育技工的職業訓練體系,以加速全面培養技術人力,

促進人力資源的充分運用(張丕繼,民 75)。由於勞動力不足之困境,民國 50 年行政院頒布「第一期人力發展計畫」,此為政府積極規劃及推動發展職業訓 練之始。此時期,由於人力政策甚為分散,缺乏整體規劃,所以並未建立專責 的人力規劃組織,乃由政府與民間各自辦理內部職業訓練,以配合個別的需要 為主。此時期,對於快速發展的民營企業所需要的技術勞動力,多靠相互挖角 及舊式的學徒訓練,來解決供應的問題。

民國 53 年執政的中國國民黨通過「民生主義現階段社會政策」,將國民就 業列為 7 大社會政策之一,其主要內容包括就業、轉業及在職訓練,建立工廠 學徒制度,但尚未建立整體職業訓練制度。政府遷台之後,至民國 54 年間,

職業訓練以配合個別需要為主,訓練類別繁多,各自為政,除了企業界各自的 內部訓練外,只有零星的少數公開性職訓,例如中國生產力中心、政大公企中 心、金屬工業發展中心、省公路局、航業訓練中心等舉辦之訓練。此時期的職 業訓練仍缺乏有系統的推動,亦未建立明確的職業訓練政策(沈家興,民 93)。

在此職業訓練各自為政時期所推動的產訓合作並不明顯,對於快速發展的

民營企業所需要的技術勞動力,多靠相互挖角及舊式的學徒訓練,來解決供應

的問題。民國 53 年將國民就業列為 7 大社會政策之一,其主要內容包括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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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職業訓練政策形成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民國 55 年至民國 60 年)

民國 55 年,中央政府行政單位開始重視人力資源發展政策的重要性,首 次公佈了人力發展計畫,將「人力資源的發展」列為專章,分節列明教育、技 術訓練、國民就業輔導等計畫。雖然該時期人力規劃單位得以成立,惟初期僅 為一幕僚組織,並未設置專屬人員執行人力規劃工作。

民國 57 年 4 月在聯合國發展方案項下,簽訂「工業職業訓練計畫執行書」 , 設立財團法人工業職業訓練協會,設立我國第一所專業性公共職業訓練機構,

作為政府推廣職業訓練的依據;同年經濟部於南北兩地成立南、北區職業訓練 中心,加強國營事業單位人力的訓練。青輔會也於民國 59 年與裕隆公司合作 成立第一青年職訓中心;除了職訓中心在這幾年間紛紛成立並辦理訓練工作之 外,政府還推動新制學徒訓練,試辦技能檢定與技能競賽等工作。

民國 58 年至 61 年,是歷年來人力資源行政計畫所佔篇幅最多的一期計 畫。所擬的方案,在內容方面,除教育、訓練、就業輔導外,尚有人口政策及 勞工獎勵等政策措施;加強各公共職業訓練中心的訓練能量,並延長訓練期 間,以培養國內經濟起飛所需的基層技術人力,在行政上,更是積極推行以人 力發展觀念為基礎的勞工行政,如職業訓練的加強,技能檢應的實施等。

在此職業訓練政策形成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在中央政府行政單位開始重 視人力資源發展政策的重要性。民國 57 年除了公立職訓中心在這幾年間紛紛 成立並辦理訓練工作之外,加強國營事業單位人力的訓練,政府還推動新制學 徒訓練,試辦技能檢定與技能競賽等工作,期間青輔會也於民國 59 年與裕隆 公司合作成立第一青年職訓中心,正式開啟公立職業訓練推動產訓合作的具體 作為。

四、 推動企業自辦訓練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民國 61 年至民國 64 年)

在此階段國內經濟起飛,工業快速成長及勞力密集工業的蓬勃發展,基層

的技術人力明顯不足,職業教育產出的技術人力不敷產業需求,除財團法人工

業職業訓練協會及經濟部南、北區職業訓練中心,加強國營事業單位人力的訓

練外,亦亟需政府籌措訓練經費加強擴大辦理職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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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61 年制定公佈「職業訓練金條例」,是為我國職業訓練首次立法之條 例;內政部並於民國 62 年成立全國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適時承擔了推動 職業訓練的責任。中期以後,政府大幅編列職業訓練經費,增建公立職業訓練 機構,積極擴展職業訓練。民國 63 年底遭逢第一次石油危機,全球經濟衰退,

國內職業訓練工作大多陷於停頓,民國 64 年全國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停止 徵收「職業訓練金」,因缺乏職業訓練金的支援,各專責職業訓練機構無法充 分運用其訓練容量。

在此一時期,國民生活普遍改善,除了民國 64 年遭受能源危機,國際經 濟不景氣之影響,失業率曾達 2.4%外,其餘各年均未超過 2%。此時政府持續 加強人力資源的規劃,實施「第三期人力發展計畫」(民 60 年至 61 年)、「第四 期人力發展計畫」(民 62 年至 63 年)、及「中華民國第六期臺灣經濟建設四年 計畫」(民 62 年至 65 年)。各計畫的重點為加速工業現代化、擴建基本設施、

提高人力資源素質、擴展輸出等。

在此推動企業自辦訓練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國內經濟起飛,工業快速成 長及勞力密集工業的蓬勃發展,基層的技術人力明顯不足,職業教育產出的技 術人力不敷產業需求,增建財團法人工業職業訓練協會及經濟部南、北區職業 訓練中心,並加強國營事業單位人力的訓練,結合公立職業訓練機構與國營事 業的產訓合作。

五、 政府辦理訓練為主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民國 65 年至民國 70 年)

此時期正值我國經濟產業結構轉變的階段,為了配合發展精密工業及推動 產業自動化,提高勞動生產力和產品競爭力,行政院於民國 65 年 11 月成立專 技及職業訓練小組,針對當時就業市場技術人力之短期需要,以加強各政府機 關執行訓練計畫的業務,以及推動其他有關人力發展和運用的方案。並於民國 66 年頒訂推行「職業訓練五年計畫」 ,由政府編列專案經費 8076 萬列入內政部 預算,發展各項職業訓練,正式進入政府主導職業訓練的新階段。

民國 70 年元月內政部職業訓練局組織條例完成立法,同年 3 月成立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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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與推動下強化了職業訓練的力量與功能,至此職業訓練才有了事權統一的 主管機關。

在此政府辦理訓練為主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此時期正值我國經濟產業結 構轉變的階段,為了配合發展精密工業及推動產業自動化,提高勞動生產力和 產品競爭力,正式進入政府主導職業訓練的新階段。民國 70 年 3 月成立內政 部職業訓練局,統籌規劃與推動職業訓練、技能檢定與就業輔導事務,至此職 業訓練才有了事權統一的主管機關。並於民 70 年起辦理德國西門子合作訓練 計畫,推動由泰山職訓與台北工專、事業單位合作辦理,同時由中區職訓與彰 師附工、事業單位合作辦理荷蘭飛利浦合作訓練計畫的合作計畫。

六、 職業訓練建立制度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民國 71 年至民國 79 年)

民國 71 年 7 月訂頒「第一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方案」(民 71 年 7 月至 民 75 年 6 月),為期 4 年,主要內容係就「擴充訓練能量」、「提升訓練水準」

及「建立職業訓練制度」等三方面。民國 72 年制訂「職業訓練法」,進一步落 實職業訓練法治之實施,促進企業界參與職業訓練。民國 73 年頒布「勞動基 準法」 ,訂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

民國 75 年 7 月訂頒「第二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方案」(民 75 年 7 月至 民 79 年 6 月),為期 4 年,主要內容係就「強化職業訓練功能」、「提升職業訓 練層次」及「健全職業訓練制度」等三方面。並於民國 76 年 8 月,將內政部 職業訓練局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使我國的職業訓練體系整合而為整體勞工 行政體系的一環。民國 78 年實施「十四項重要建設工程人力需求因應措施方 案」,首次開放引進外勞措施。

在此職業訓練建立制度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此時期民國 72 年制訂「職 業訓練法」,進一步落實職業訓練法治之實施,促進企業界參與職業訓練。民 國 73 年頒布「勞動基準法」,訂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民 74 年起辦理建教訓合作訓練計畫,由北區職訓、瑞芳高工、事業單位合作辦理。

並於民國 76 年 8 月,將內政部職業訓練局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使我國的

職業訓練體系整合而為整體勞工行政體系的一環。民國 78 年首次開放引進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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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措施。

七、 職業訓練業務開展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民國 80 年至民國 89 年)

民國 80 年 7 月訂頒「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方案」(民 80 年 7 月至 民 86 年 6 月),為期 6 年,主要內容係就「強化公共職業訓練功能」、「積極推 動企業辦理職業訓練」、「促進職業訓練整體發展」及「加強辦理專業職業訓 練」、 「加強辦理婦女及就業薄弱者職業訓練」、 「促進國際職業訓練交流合作」

及「促進職業訓練與教育、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之配合」等七方面。實施屆滿 後,改以訂頒「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鋼領」 (民國 86 年 7 月至民國 91 年 6 月) 為期五年,成為加強規劃辦理職業訓練工作的重要依據(陳育俊,民 88;吳育 昇,民 89)。

此一階段為了配合自動化工業與航太工業的發展,以及解決基層勞工短缺 等問題,於民 81 年分別推動「航太工業發展方案」及「工業自動化五年計畫」,

並公佈「就業服務法」 ,開放製造業引進外勞。民國 82 年行政院提出「十二項 建設計畫」 ,公布「振興景氣方案」 ,民國 84 年通過「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 中心計畫方案」,另外,在擴大經貿發展方面,仍持續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 (WTO)、亞太經濟合作組織(APEC)、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等國際經貿 組織活動(江丙坤,民 84)。

在此職業訓練業務開展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配合自動化工業與航太工業 的發展,以及解決基層勞工短缺等問題,訂頒「第三期加強推動職業訓練工作 方案」,主要內容係就「強化公共職業訓練功能」、「積極推動企業辦理職業訓 練」 、「促進職業訓練整體發展」及「加強辦理專業職業訓練」 、 「加強辦理婦女 及就業薄弱者職業訓練」 、 「促進國際職業訓練交流合作」及「促進職業訓練與 教育、技能檢定、就業服務之配合」等七方面。並於民 87 年起辦理職訓大學 合作教學模式,由高雄市訓練就業中心、和春技術學院合作辦理。

八、 職業訓練轉型改革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民國 90 年迄今)

我國職業訓練因應時代潮流需求,自民 90 年起對職業訓練的推動策略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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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的提供者調整為「資源整合者」 、 「規劃購買者」 、「績效評鑑者」 、「諮詢推介 者」。(林三貴,民 95)

而在經發會(民 90)的就業組總結報告中呈現「結合民間資源,擴大委託公 (工)會、相關專業團體等,並以就業為導向,辦理訓用合一職業訓練」之結論。

在民 90 年 10 月 1 日行政院經建會公佈的「加強培育及引進科技人才具體措施」

(經建會,民 90b)中全面檢討目前職業訓練機制,以加強職訓教育彌補學用不一 之缺失,並因應產業需求之快速變化,研議整合職訓資源,成立人才培育中心 或學院,針對產業需要辦理規劃、訓練、認證與轉介等業務(經濟部、勞委會 及相關機關)。根據民 91 年至 93 年的職業能力再提升方案(經建會,民 90a) 對於職業訓練定位為「由於產業結構快速變遷,政府擬將我國公共職業訓練機 構的功能重新改造及定位,職業訓練業務將儘量委託民間培訓機構辦理,僅保 留無利基、民間不願辦理且為國家基礎工業所需之人才培訓業務。根據 92 年 7 月 9 日行政院「當前重大財經情勢會報」第 32 次會議結論依行政院 92 年 11 月 17 日院臺教字第 0920060110 號函核定「青年職場體驗計畫」(青輔會,

民 92)強調「從做中學」、訓練與就業結合、設定職場媒合機制、鼓勵正式僱 用。

在民 93 年公佈的「新世紀第二期國家建設計畫」(經建會,民 93b)中第二

章教科文建設中明白宣示: 「建構新型產學合作職業培訓模式」。在民國 94 年

8 月 16 日行政院臺勞字第 0940033348 號函核定公佈的職業能力再提升方案第

二期計畫(經建會,民 94),宣示訓用合一的訓練方式的定位。在中華民國 94 年

國家建設計畫下篇(經建會,民 93c)第二章教科文建設第三節人力中的 94 年人

力發展重點與配合措施提及:1.規劃辦理青(少)年職前培訓,推動產學訓合

作模式,辦理「最後一哩就業學程計畫」及「台德菁英計畫」 。2.辦理失業者及

特定對象職業訓練券,中高齡、原住民、婦女等特定對象適性訓練、訓用合一

訓練等。3.推動身心障礙者多元化職業訓練:委託民間機構辦理訓練,補助事

業機構(團體)辦理訓用合一訓練,核發職業訓練券,研發並推動身心障礙者

數位學習職業訓練。4.辦理大專在校生暑期職場體驗-見習計畫,提供學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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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見習,以利及早適應職場環境;開闢就業服務連結與管道,推動各項專案 活動,以促進青年就業。依 94 年 6 月 20 日職公字第 0940015819 號函修訂公 佈之「推動與事業單位合作辦理失業者訓用合一職前訓練計畫」(職訓局,民 94)中其目的為「加強職業訓練與事業單位延攬人才之連結,落實訓用合一,促 進失業者再就業」。

在此職業訓練轉型改革時期的產訓合作發展,經發會(民 90)的就業組總結 報告中呈現「結合民間資源,擴大委託公(工)會、相關專業團體等,並以就業 為導向,辦理訓用合一職業訓練」;研議整合職訓資源,成立人才培育中心或 學院,針對產業需要辦理規劃、訓練、認證與轉介等業務;於民 92 年起規劃 辦理青少年職前培訓,推動產學訓合作模式,辦理「最後一哩就業專精學程計 畫」及「台德菁英計畫」 。青輔會辦理「青年職場體驗計畫」強調「從做中學」、

訓練與就業結合、設定職場媒合機制、鼓勵正式僱用,提供學生至企業見習,

以利及早適應職場環境;開闢就業服務連結與管道,推動各項專案活動,以促 進青年就業。在民 93 年公佈「建構新型產學合作職業培訓模式」。在民國 94 年宣示訓用合一的訓練方式的定位。

綜合前述八個階段的陳述得知,我國職業訓練主管機關由內政部在民 76 年改 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在各種不同的階段背景下會有不同的定位與產訓合作因應 的措施作為,諸如由人力的供應由傳統學徒制、企業挖角、國營事業單位人力的 訓練、新學徒制、青輔會與裕隆公司合作成立青年職訓中心、引進跨國企業辦理 高級技工班(建教訓、學訓合作…),及結合學校單位辦理台德菁英計畫、就業專 精學程計畫、青年職場體驗計畫…等產學訓合作樣態,亦可瞭解職業訓練所培育 出質量並重的技術人力素質,在提升勞動力、就業力、技能促進及推動國家經濟 發展方面扮演了第一線的最重要角色,尤其職業訓練所具有針對特定產業技能,

所提供即時、即訓、即用的功效,更是適時填補了國家經濟建設所需的技術人力,

並透過職場體驗的機制建立,強調「從做中學」、訓練與就業結合、設定職場媒

合機制,以促進青年就業。

(15)

貳、 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的發展背景

在我國職業訓練政策形成時期的民國 50 年代起,我國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各有 其不同的設立背景及發展的特色,茲分述於表 2-4 所示。

表 2-4 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的成立時間及發展特色 公立職業

訓練機構

成立時

間 設立背景及特色

財 團 法 人 中 華 文 化 社 會 福 利 基 金 會 附 設 職 業 訓 練中心 (民 95)

民 52 年 9 月 1 日

1.前身為中國大陸災胞救濟總會職業訓練所 2.辦理的職業訓練項目

(1)政府補助辦理一般社會青年就業技能養成訓練。

(2)政府補助辦理在職人員進修訓練。

(3)政府補助辦理企業在職勞工進修訓練。

(4)接受企業及機關團體辦理合作訓練。

(5)因應社會及行業需求自辦進修訓練。

財 團 法 人 東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民 95)

民 54 年 2 月 24 日

1.前身為 公東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附設技藝訓練班 2. 採用德國訓練方法,

3.訓練特色為三年制的 高級技術工養成訓練、原住民職訓專 班及原住民社區型技藝訓練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泰 山 職 業 訓 練 中 心(民 95)

民 57 年 4 月 4 日

1.前身為財團法人工業職業訓練協會 2.專責辦理職業訓練師資養成訓練之機構

3.與西德西門子公司、台北工專辦理工業電子電機技術合 作計劃;與外交部、經濟部合作辦理「海外職業訓練技術 合作計劃職業訓練師進修訓練

4.轉型成為職業訓練研究發展的職業訓練機構 5.本中心業務重點

(1)職前訓練

(2)職業訓練研究發展及推廣業務 (3)台德菁英專案計畫

(4)辦理資訊軟體人才、新興重點發展產業科技人才職業訓 練業務。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南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民 95)

民 57 年 偏重辦理金屬製造、機械、電子資訊等職類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北 區 職

民 57 年 1.前身為經濟部北區職訓中心。 民國 73 年改隸內政部職訓 局,民國 76 年再改隸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

2.在造船相關職類有輝煌的訓練成果

3.中心願景:推動職業訓練區域運籌中心;提供多元便捷

優質職業訓練,加強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合作,建構專業效

(16)

公立職業 訓練機構

成立時

間 設立背景及特色

業 訓 練 中 心(民 95)

率合作創新團隊。

行 政 院 青 年 輔 導 委 員 會 青 年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 民 95)

民 59 年 1 月

1.於民國 59 年 1 月成立第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由本會申 請中美基金採購實習設備,初設於裕隆汽車公司大坪林工 廠內,後奉核撥經費自建中心於桃園縣幼獅工業區 2.民國 75 年 1 月 24 日奉准更名為行政院青年輔導委 員會青年職業訓練中心。

3.中心主要任務 (1)辦理養成訓練

(2)辦理在職人員進修訓練 (3)接受委託或合作訓練 (4)辦理技能檢定

(5)輔導就業 行 政 院 農

業 委 員 會 漁 業 署 遠 洋 漁 業 開 發中心 (民 95)

民 60 年 3 月 29 日

1.前身為民國 60 年 3 月 29 日於高雄市前鎮漁港區共同設 置「漁業幹部船員訓練中心」 ,隸屬於經濟部。

2.民國 74 年 7 月 1 日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復於民國 87 年 8 月 1 日改隸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並更名為遠洋 漁業開發中心。

3.本中心主要任務,培訓我國漁船幹部及普通船員,改進 漁業技術,提升船員素質,以配合我國漁業發展之需要,

及因應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MO) 1995 年通過「漁船船員 訓練、發證及當值標準國際公約 STCW-F」之實施,辦理 各項漁船船員訓練。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桃 園 職 業 訓 練 中 心(民 95)

民 62 年 7 月 1 日

1.本中心於民國 62 年設立,隸屬於台灣省政社會處台北區 國民就業輔導中心。民國 77 年改隸台灣省政府勞工處。

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因精省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 練局。

2.中心業務

(1)推動失業者職前訓練「訓用合一」政策。

(2)桃、竹、苗地區縣市政府委託訓練。

(3)桃、竹、苗地區新興科技及軟體人才培訓專案。

(4)桃、竹、苗地區職業訓練整合、運籌帷幄、管理中心。

行 政 院 國 軍 退 除 役 官 兵 輔 導 委 員 會 訓 練中心 (民 95)

民 64 年 1 月

1.原名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職技訓練中心,

民國 86 年 8 月與本會原專教中心簡併為訓練中心現名,

同時接辦會屬員工在職訓練。

2.以訓練退除役官兵及現役官、士子弟,使其獲得較高的 專業知識與技術,並施以高工職業教育

3.中心特色:

(1)全國榮民職訓專責機構

(2)招生、職訓、檢定及輔導就業一貫作業

(17)

公立職業 訓練機構

成立時

間 設立背景及特色

(3)開辦職類與市場需用合一

(4)榮民第一、以客為尊的服務理念 台 北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 ( 民 95)

民 64 年 1 月

1.前身為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國民就業輔導處職業訓練中 心:民國 72 年 7 月 1 日成立臺北市職業訓練中心;民國 77 年 1 月 15 日改隸屬於「台北市政府勞工局」 。

2. 經濟功能:因應本市都會區之特殊型態、產業結構及 就業市場脈動等因素,必需以前瞻性的思考,精緻的規 劃,進而掌握全新的發展空間;社會功能方面,結合就業 服務體系,強化職業訓練之功能,以落實就業安全制度 3.特色:自辦訓練、委外訓練、產訓合作訓練、轉職訓練 4.經營策略:市場導向、需求導向、職能導向、就業導向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中 區 職 業 訓 練 中 心(民 95)

民 65 年 11 月 16 日

1.由全國職業訓練金監理委員會以財團法人型態成立;至 70 年 7 月 1 日改隸內政部職業訓練局,76 年 8 月 1 日再 改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本中心業務重點 (1)自辦訓練

(2)委外及合作辦理訓練 (3)人才培訓策略聯盟機制 (4)產業大學

行 政 院 勞 工 委 員 會 職 業 訓 練 局 台 南 職 業 訓 練 中 心(民 95)

民 74 年 1.臺灣省政府於民國 74 年 4 月 1 日成立臺灣省南區職業訓 練中心。民國 77 年 1 月 15 日起,改隸臺灣省政府勞工處,

更名為「臺灣省政府勞工處南區職業訓練中心。

2.民國 88 年 7 月 1 日起配合精省,再更名為行政院勞工委 員會職業訓練局臺南職業訓練中心。

3.主要任務:

(1)運籌雲嘉南地區職業訓練資源:資源整合、規劃購買、

績效評鑑、職業訓練諮詢

(2)提供高品質職業訓練方案:職前訓練、進修訓練、第二 專長訓練

(3)推廣技術士技能檢定證照制度:技能檢定、全國暨國際 技能競賽國手選訓

高 雄 市 政 府 勞 工 局 訓 練 就 業 中 心 ( 民 95)

民 74 年 1.前身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

2.民國 86 年 3 月 1 日將職業訓練中心及國民就業服務中心 正式合併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心」。

3.招生類別:

(1)日間職前訓練班

(2)建教合作訓練班

(3)接受委託訓練

(4)職訓大學

資料來源:各職業訓練中心網站

(18)

綜合表 2-4 所述,各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的訓練的奠基均有其發展的背景,再 迭經各個時代的社會變遷與行政職權的轉化,可以發現各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的訓 練業務愈來愈呈現出多元及多樣的風格,也因為地域的不同,持續發展出因應不 同對象的訓練樣態或模式。

參、 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的 SWOT 分析

我國公立職業訓練處在一個社會發展、科技提昇、產業調整的轉型點之上,

面對多變的環境與職訓課程的檢討聲浪,本文綜合北市職訓(民 93)、沈家興(民

93)、喻維貞(民 94)等專家學者針對內、外部環境 SWOT 分析來說明目前職業訓練

所面臨的優勢、劣勢、機會、威脅,詳如表 2-5 所示。

(19)

表 2-5 我國公立職業訓練 SWOT 分析

優勢(Strength) 劣勢(Weakness)

1.重視核心職能訓練

2.政府建制良好的訓練資源基盤 3.以專業認證與發展能力來健全學

習市場的長程發展

4.區域職業訓練組織健全發展。

5.職業訓練設備投資較為龐大。

6.著重訓練品質管理與就業輔導。

7.長期辦理技能檢定與技能競賽,維 持訓練品質之提昇。

8.有專業人員輔導學員無後顧之憂。

9.依職訓計畫妥善運用經費。

1.職訓課程的訓用不合一,造成課程與就業 需求脫勾,訓練職類不符在地產業需要。

2.產業轉型造成就業缺口。

3.缺乏建立社會夥伴關係,與民間單位合作 不足。

4.職業訓練的行政體制紊亂且分散,受較多 法令限制,環境設備及師資整合應變及彈 性能力低。

5.就業市場產業變化較大時,原有師資對課 程更替調整能力較弱。

6.受限政府財政拮据,設備多已老舊,難以 跟上產業變化腳步。

7.職業訓練定位不明確。

8.適性職類訓練之輔導諮商未能落實。

機會(Opportunity) 威脅(Threat)

1.以高科技為重點發展產業,故需提 供大量具備高科技職能的人才。

2.國內產業轉型為以服務業為主的 模式,提供新的就業與訓練需求。

3.辦理企業人力訓練最佳的合作場 域。

4.知識經濟時代的來臨及產業界技 術水準提昇,對於知識應用的需求 大增,使職業訓練的需求大增。

5.證照制度需求日增,學歷已不能成 為能力的保證。

6.服務業興起與企業對服務品質重 視度提昇。

7.多元彈性的訓練方式具領導地位。

8.進入職業訓練產業不易有限制

1.產業發展快速變遷,原訓練職類有部份失 去市場功能,需儘速調整訓練方向,而向 服務業傾斜。

2.全球化趨勢形成,影響就業供需關係,勞 動力技能深受考驗,人才的視野與步調無 法跟上全球化腳步。

3.國人重視文憑,妨礙接受職業訓練之意願。

4.中央對職業訓練政策不明朗,致上級對本 中心未來發展與定位亦缺乏明確方向。

5.缺乏跨領域整合的職能。

6.國內社會福利支出大幅增加,對職業訓練 預算產生排擠作用。

7.職業訓練以委託民間機構辦理為主,職業 訓練途徑的選擇增加。

8.職業訓練產業環境的競爭激烈。

(20)

第三節 產訓合作的內涵

近年來,因失業率的升高導致職業訓練就業導向益加突顯,對於職業訓練就業 導向的推動需求日益升高,期間各式各樣的名詞從民 77 年發展的建教訓、選訓照 用、訓用合一、職場體驗、策略聯盟、產訓合作…等,均可發現職業訓練與就業需 求相結合的一種訓練型態,本節將就產訓合作的內涵論述如后。

壹、 產訓合作的定義

我國在法令及政策上對產訓合作並無明確的定義,目前其相對應的名詞有訓 用合一、建教訓,本節茲就國外學徒制的定義及我國這些名詞的定義內涵陳述以 歸納出產訓合作的定義:

一、 國外學徒制的意義:

綜合陳育俊(民 72)、陳麗珍(民 76)等對西德的學徒制訓練的意義說明如下:

德國職業訓練的養成訓練即通稱的「學徒訓練」(l ehrlingsausbildung),係為初次 參加職業訓練的青少年,提供某一職業所需的基礎訓練與專業訓練,其訓練型 式係採用二元制,亦即受訓者在受訓期間,一面在事業單位接受技藝訓練,一 面在職業學校接受補習教育,兩者配合進行,結合而成一套完整的職業養成訓 練制度。

羅賓斯(Beatrice G. Reubens)謂:「學徒係指在與公司簽訂就業契約關係下,

參加以企業要求項目為主的初階訓練者;公司對於經認可的職業技能項目,應 提供廣博性、系統化的實用與理論兼備的訓練。」(陳聰勝,民 76)

Miller(羅耀宗、劉道捷譯,民 79)定義學徒制為:「一種職業訓練制度,由 僱主與學徒彼此取得互惠的默契。」僱主可能給付薪水予學徒,並事先安排學 徒操作一系列工作。這些工作必須涵蓋此一行業的所有技能,並由一位熟練的 人員在旁督導。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則認為,學徒制可說是依職業所需所做的一種長 期、有系統的角色訓練,當中包括一紙契約,雙方為受訓練者(或法定代理人) 及代表公、私法人的雇傭方兩者。(O’Connor&Harvey, 2001)

王延煌(民 92)在「澳洲技術及進修教育(TAFE)成效分析及其對我國職業教

育的啟示」論文中對於澳洲的學徒制作如下的定義:學徒制(Apprenticeships)是

(21)

指結合訓練與就業的系統,參與此制度的學徒可以從特定職業崗位中獲得特殊 技能的教導。這樣的訓練至少有兩個益處:一、可以獲得工作機會的保證;二、

能從具有經驗、技能良好且具備資格的人士中學習有用的技能。而雇主也可以 從此制度中獲得利益:一、學徒透過在職場中的訓練,慢慢的獲得工作所需要 的技能,符合雇主的需要;二、在學徒訓練期間,雇主花費較全職員工為低的 薪資。

二、 公立職業訓練機構對產訓合作的定義概述如下:

(一) 郭吉一(民 93)對產訓合作有如下述的定義:『針對規劃開辦的新興訓練職 類,主動探訪相關工商團體暨所屬會員廠商,經由雙方協議建立產訓合作 關係,俾能尋求該工商團體暨所屬會員廠商贊助或認養訓練設施設備,並 提供工作職缺、課程教材、師資推荐、實習安排及職場適應訓練等必要之 協助;至於學員招生與培訓事宜均由職訓中心統籌負責,在結訓前邀請該 工商團體暨所屬會員廠商共同辦理聯合面試活動,彼等將可優先甄選錄用 到所需人才。總而言之,就是泛指結合企業訓練資源並事先獲取「承諾僱 用保證」所辦理的訓練,也就是所謂「看得到工作機會的職業訓練」 』。

(二) 曹行健(民 93)指出,為了讓職訓結合社會脈動,他導入企業規畫購買的新 概念,調查企業界對人才需求,透過職訓單位招募人員,再根據需求訓練 技能,如此職訓不但滿足企業的需要,更可讓受訓的人員百分之百就業。

三、 綜合林益昌(民 83)、田振榮(民 88)、譚亮(民 91)三位對建教訓作如下的詮釋:

指由教育機構、訓練機構及合作事業機構三者合一的教育訓練體系。第一 學年學生在職訓中心學習技能,學校教師赴職業訓練中心進行高職相關課程的 教育訓練;第二、三學年接受職校與合作工廠之輪調式合作教育訓練。

四、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進駐廠商人才培訓策略聯盟計畫中對產訓 合作的內涵定義:

(一) 依中區職業訓練中心撰擬的「職業訓練人才培訓策略聯盟」協議書第二條

提及:聯盟各參與單位(機構),同意共同研提各項職業訓練需求建議及參與

產訓合作訓練計畫。

(22)

(二) 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進駐廠商人才培訓策略聯盟計畫目的:

為協助中部地區眾多產業廠商技術開發與產業升級,積極投入培訓優秀 技術人力,一直是職訓中心多年來努力的目標。現以中部科學工業園區及加 工出口區進駐廠商為主,成立策略聯盟的目的為整合相關學術、研發機構及 職業訓練機構的技術與訓練資源能量,結合產業界的參與,希能藉由合作機 制的建立,整合彼此在企業、學術與職業訓練資源的優勢,建立一完整的人 才培訓體系,以提升勞動力的技術能力,彌補教育與實務的落差,滿足產業 的人才需求。

綜合前述論見研究者歸納產訓合作其廣義的定義為: 「即職業訓練機構運用其 本身訓練資源,結合企業或學校之相關技術資源,使理論教學與實務應用相互配 合之合作策略,以達成共同培育技術人力目的。職訓機構主動探訪企業界對人才 需求,透過職訓單位招募人員或合作單位薦送人員,依企業職能需求辦理訓練及 職場適應訓練,同時尋求企業贊助或認養訓練設施設備,並提供工作職缺、課程 教材、師資推荐、實習安排及職場適應訓練等必要之協助;結訓則辦理就業媒合,

達成就業目標的一種訓練型態。」

產訓合作狹義的定義為: 「在產業界提供工作職缺前提下,公立職業訓練機構 依職缺的工作職能需求所進行的課程規劃、招生、訓練及職場適應等訓練,結訓 則辦理就業媒合,達成就業目標的一種訓練型態。」

貳、 產訓合作訓練的樣態

依民91年修正之職業訓練法「第三章職業訓練之實施」中規定,將訓練實施 的樣態區分為養成訓練、技術生訓練、進修訓練、轉業訓練、殘障者訓練等5種,

其中訓練樣態的內涵詳如表2-6所示。

(23)

表2-6 職業訓練法訓練實施樣態內涵一覽表 項

訓練

樣態 定義內涵 其他說明

1 養成 訓練

係對十五歲以上或國民中 學畢業之國民,所實施有系 統之職前訓練。

1.由職業訓練機構辦理。

2.由職業訓練機構發給結訓證書。

2

技術 生訓 練

係事業機構為培養其基層 技術人力,招收十五歲以上 或國民中學畢業之國民,所 實施之訓練。

1.事業機構辦理技術生訓練,應先擬訂訓練 計畫,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與技術生簽訂書 面訓練契約。

2.技術生訓練期間不得少於二年。

3.由事業機構發給結訓證書。

3 進修 訓練

係為增進在職技術員工專 業技能與知識,以提高勞動 生產力所實施之訓練。

1.由事業機構自行辦理,委託辦理或指派其 參加國內外相關之專業訓練。

2.事業機構辦理進修訓練,應於年度終了後 二個月內將辦理情形,報主管機關備查。

4 轉業 訓練

係為職業轉換者獲得轉業 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所 實施之訓練。

1.由職業訓練機構辦理。

5

殘障 者職 業訓 練

係為身體殘障者獲得就業 所需之工作技能與知識,所 實施之訓練。

1.由職業訓練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或醫療機 構辦理。

資料來源:研究者整理自職業訓練法(民91)

另研究者綜合職訓局所屬6所職業訓練中心暨台北、高雄、青輔會、退輔會 等4所職業訓練中心所推動的訓練型態,及各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曾辦理訓練的班 次及其訓練內容、樣態,歸納彙整為產訓合作、自辦訓練、委外訓練、民間參與 經營等四大型態,公立職業訓練機構目前推動的訓練樣態詳如圖2-4所示,其中本 研究依產訓合作廣義的定義將屬於產訓合作的樣態歸類為一類。現茲就這四大訓 練型態的定義簡述如下:

一、 產訓合作訓練:以產業提供工作職缺或提供相關訓練資源為主軸的訓練型態 二、 中心自辦訓練:以公務預算執行的訓練型態為主軸

三、 中心委外訓練:透過採購招標的程序所進行的訓練業務,訓練場地以不在職 訓中心訓練為主

四、 民間參與經營:透過招商的程序依促參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款「勞工福利設

施」之公共建設類別,及第八條第一項第五款「由政府投資新建完成後委託

(24)

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之促參方式,公開徵求 民間機構參與經營。

綜合前述,可知現階段職業訓練所推動的訓練型態較職業訓練法所規範的內 容更為廣泛,其中在產訓合作方面更為多元,若從廣義定義而言,包括訓用合一、

接受企業委託、技術生訓練、合作訓練等四大項。若從狹義的產訓合作則以訓用 合一訓練為主軸,係以產業界提供工作職缺並提供訓練資源為主軸的訓練型態,

完全是以就業為導向,及達成「看得到工作機會的職業訓練」作為考量。

參、 產訓合作的內涵

從產訓合作的定義及實施樣態等方面探討,本研究茲就合作對象、內容、效 益、範圍、目的、策略等構面,歸納出產訓合作之內涵詳如下表 2-7 所示:

表 2-7 產訓合作的合作意涵

項目 產訓合作

外文名稱 Cooperative of the Industry and Vocational Training 理論 結合企業進行實務訓練並輔導媒合就業

合作對象 1.政府機構、公營事業、民營事業 2.技術職業教育體系中各級學校 3.工商團體暨所屬會員廠商 4.公(工)會團體暨所屬會員廠商

合作內容 1.職訓中心提供基礎訓練,企業界提供職場適應訓練。

2.培育符合企業職能需求的人力

合作效益 創造職訓中心、企業、學員三贏的效益

合作範圍 1.企業廠商贊助或認養訓練設施設備,並提供工作職缺、課程教材、師 資推荐、實習安排、學員實習津貼及職場適應訓練等必要之協助

2.職訓中心負責課程規劃、經費概算、招生、督導考核及就業媒合服務 合作目的 1.提供符合企業職能的人力需求,企業人力資源運用穩定

2.學員達到充分就業的目標

3.學員透過職場適應訓練的歷練可達成社會化的目標

4.運用職訓有限的資源結合社會資源達到資源效用最大化的目標 合作策略 1.合作辦理方式

2.職訓委外辦理方式

3.企業委託職訓辦理訓練

4.企業借用場地進行訓練工作

5.輔導公(工)會申請經費辦理訓練

(25)

職 業 訓 練 型 態

中心委外訓練

中 心 經 費 委 外 訓 練 就 安 基 金 委 託 訓 練 中心自辦訓練

轉 業 訓 練

進 修 訓 練 身 心 障 礙 訓 練 養 成 訓 練

圖 2-3 公立職業訓練機 構的職業訓練型態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

整理

民間參與經營

訓 練 場 委 外 經 營 館 舍 委 外 經 營

企 業 捐 贈 移 地 訓 練 技 術 研 討 會

場 地 租 用

產訓合作訓練

訓 用 合 一 接 受 企 業 委 託 技 術 生 訓 練 合 作 訓 練 台 德 菁 英 計 畫 就 業 專 精 學 程 訓 練 職 訓 大 學

荷 蘭 飛 利 浦 合 作 訓 練 德 國 西 門 子 合 作 訓 練 建 教 訓

職 前 訓 練 職 缺 訓 練

(26)

第四節 影響產訓合作的環境因素

本研究基於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推動產訓合作是一種社會現象,並無確切的理論 根基,因此本研究擬從社會現象中抽絲剝繭,以歸納出此一社會現象的元素、範疇、

及核心主題。現茲就進行本研究有關的影響因素論述如后。

壹、 系統理論

系統的概念創始者是萊布尼茲(B. G. W. Liebnitz),而系統理論之發展則始自白 塔蘭斐(Ludwing von Bertalanffy),本研究擬運用系統理論中有關尋求事物現象的 共通性之理論基礎論述如后。

一、 就系統概念分析 (一) 系統(system)

1953 年布格斯勞(W. Boguslaw)宣告:我們的時代正由新理想家帶進一個 以系統為核心的新世界。因此系統的概念是有悠久歷史,白塔蘭斐(Ludwing von Bertalanffy)指出,這種概念的設定可回溯到萊布尼茲(B. G. W. Liebnitz)創 始。 (王師復,民 72)

綜合 Miller(1955)、Hall. Etc(1956)、Bertalanffy(1968)、Meadows(1972)等 對於系統的定義與特徵的陳述,研究者針對系統的概念下一個定義如下: 「系 統是在一個有範圍的時空區域內,各部分因職能互賴互涉互相結合,為了共 同目的而集體努力的總體。」而系統的特徵說明如下述:

1. 系統是具有互涉及屬性相同的物事之組合。

2. 系統是互涉單位之組合。

3. 系統概念是具有互相關聯成分的組合。

(二) 系統的分析流程

綜合 Senge(1990)、李世珍(民 90) 、王思峰(民 91)等對於系統分析複雜問

題的觀點可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事件(event)、行為變化型態(pattern)以及結

構(structure)三個層次。而系統分析問題的方式,即是觀察「事件」找出我們

所關心的問題,然後透過探究其「行為變化型態」 ,發覺隱藏於問題背後的因

果「結構」 ,由最底層的結構切入,找出行為背後運作的結構來真正解決問題,

(27)

71

從結構改善起,以真正的改善績效。

(三) 系統的功能

綜合 Bertalanffy(1928)、Platt(1964)、王師復(民 72)對全般系統理論的觀 點,歸納其功能乃在於:

1. 研究各種知識共通的觀念、法則、與模式,並可將之從一個領域轉到其他領 域。

2. 鼓勵那些現在尚缺乏適當基理與模式的知識,向此共通理論方面發展。

3. 節省各領域為尋找基理所做的重複努力。

4. 加強各種領域專家間之溝通,以達成科學的統一

本研究基於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推動產訓合作是一種社會現象,因此採用系 統概念、系統分析的流程,找出推動產訓合作此一社會現象的共通性。

貳、 社會學對產訓合作的啟示

社會學所探討的領域非常廣泛,舉凡社會之本質,起源、制度、關係、變遷 等,皆可包括。而可作為推動產訓合作之指針的理論基礎計有,一、解釋論,二、

社會化理論,三、社會流動理論,四、社會變遷理論。本研究透過解釋論學派的 現象學闡述作為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推動產訓合作的研究基礎。

解釋論學派其主要理論有 1.現象學(phenomenology);2.象徵互動論(symbolic interactionism);3.俗民方法論(ethnomethodology);4.知識社會學(sociology of knowledge);5.批判理論(critical theory)。其中現象學為胡塞爾(E. Husserl)所創。現 象學最重要的論點是「回歸事項本身」 ,就是要了解世界和我們自己,便需排除臆 測或「視為當然」的自然態度,直接去面對他最本質的層面,撿視心中所思所想。

由於現象學的方法論在講求「直觀本質」,所以對事物要「存而不論」,把經驗的 特殊性「放入括弧」或以「還原」的方式找尋事物的本質與真相。胡塞爾的「互 為主體性」概念,經蕭滋(A. Schutz)引申與闡揚,而成為現象社會學與解釋學派 重要的分析工具。(陳奎熹,民 88)

近年來各職業訓練機構積極推動產訓合作,有成功的案例,亦有失敗的案例,

而且有各式各樣的型態,在多元化、多樣化的推動過程中,業已形成一種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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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即是針對此一社會現象進行研究探討。同時公立職業訓練機構推動產訓合 作是一種社會現象,期間受訓學員透過產訓合作的訓練可達成社會化的功能,並 藉由社會化的歷練以因應社會的變遷而達到社會流動的目標。

參、 經濟學對產訓合作的啟示

弗蘭克爾(Frankel,1984)說:「從人類的起源到農業革命(農耕定居)大約花了 475,000 年,從農業革命到產業革命花了 2500 年,但從產業革命到現代的太空時 代只不過花了 150 年。今後將會加速地發生變化,這是無可置疑的事實。」管理 大師杜拉克(Drucker,2002)在「下一個社會」書中說到:1785 年瓦特(James Watt) 改良的蒸氣機首次用在工業生產;富爾頓(Robert Fulton)在 1807 年製造第一艘實 用的輪船;到了 1829 年鐵路出現了,人類掌握了距離;而在 1940 年代中期出現 的第一部電腦,開啟了資訊革命,距離已經消失,只有一個經濟體,只有一個市 場,因此在二十世紀的最後幾年只存在教育方式與學習方式的衝突。」德國社會 學家謝爾斯基(H. Schelsky)認為,伴隨著技術更新,需要有新的訓練模式替代以往 的職業訓練模式。(翁上錦,民 85)

一、 訓練績效成本的概念

企業經營投資有其規模的考量,同理教育訓練的投資亦有其規模的考量,

如何在適度規模之下使規模的收益達到遞增的效果,因此在經濟學理論基礎之 下將探討推動產訓合作如何使職業訓練的資源達到適度規模,訓練效用達到最 大化,並使企業獲得所需的人力,學員充分就業目標的理論基礎。

(一) 就規模報酬分析:

經濟學上對於任何一種產業的投資與經營,均視為一種生產過程,而在研 究生產過程中,通常以投入(input)和產出(output)兩個主要變數來表示。舉凡 資本、原料、勞務、技術以及土地等,均可視為投入因素。而所出產的產品 即為產出。產出即是生產過程控制的結果。生產過程控制得當,則產出有經 濟效益,否則會失去經濟上的收益。(厲以甯,2000)

目前的教育訓練專家學者,多少都有把教育訓練當做投資的觀念。而產訓

合作的推動,牽涉到產業界及教育訓練界,兩者的合作基於規模報酬遞增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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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不變的原理,將職業訓練機構的訓練規模與企業的生產規模協調配合,以擴 大訓練機構的施教範圍,並增加企業界所需求的生產人力。

(二) 就效用最大化分析:

政府行為效率始終是社會民眾關注的焦點,其影響涉及經濟社會的各個領 域;提高政府行為效率亦是政府追求的目標,政府為此往往通過建立規則、

明確責任、激勵創新、強化監督等舉措來提高其形象。經濟社會發展的內在 要求決定著政府職能,政府履行職能的行為準則、行為方式以及官員整體素 質直接影響其行為效率。(歐文漢,2004)

經濟問題之發生源於資源稀少,因此經濟學者的理論都在研究如何使用有 限的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用。訓練經費是推行訓練的資源,任何國家的訓練 經費,大部份都有政府負擔的部份。這些公共訓練支出,主要來自稅收,故 政府在分配總經費時,自不可能把訓練經費作無限制的增加。

產訓合作的推動,從總體方面來說,必須將國家的有限資源,加以妥善運 用,而訓練出最合於社會各界所需的人才,如此訓練經費才不會浪費。從個 體方面來說,一個訓練機構的人力、物力,如果利用其空間時間與產業界合 作,為其訓練員工,不論是開辦長期專修班、或是舉辦短期講習班,都能使 職業訓練本身的資源發揮其最大化的效果。

(三) 就充分就業分析:

充分就業這一概念始於英國經濟學家凱因斯(J. M. Keynes,1936)的代表作

《就業、利息和貨幣通論》一書。按照凱因斯的理論,充分就業是“在某一工 資水準下,所有願意接受這種工資的人都能得到工作”,這時不存在非自願失 業。(Greenwald, B. and Joe. Stiglitz, 1993)

迄今為止,理論界對充分就業概念的解釋,大致分為兩種:

1、 充分就業指勞動力和生產設備都達到充分利用狀態。

2、 充分就業並不是失業率等於零,而是總失業率等於“自然失業率”。

國際勞工組織指出,充分就業是指願意並有能力工作的勞動年齡段男子和

婦女能夠得到有報酬的、自由選擇的、生產性就業的就業水準。可見,充分

就業包括就業數量和就業質量兩個方面的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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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就業是表示社會中所有各種經驗資源(包括一切人力與物力)的充分利 用,但一般還是著重其中的人力資源。各國的人力總或多或少存在著失業狀態,

這是因目前為技術變革迅速的時代,加上經濟景氣循環所致。當新技術取代了 原有的技術時,原有的勞動力無法適應,便造成結構性的失業。當勞動力想要 轉換工作或碰到經濟不景氣,或遇上生產的淡季時,勞動力便有暫時的失業現 象,此種情形稱為摩擦性失業。摩擦性失業很難以避免,但結構性的失業是經 濟進步的結果,使許多人因原有技能遭受淘汰而產生的。這種現象如能早先籌 畫對策,是可以減少到最低程度的。而運用產訓合作的措施,使此類人力一方 面工作一方面接受轉業訓練,視為減少結構性失業,提高就業率的最佳方式。

(四) 就經濟發展分析:

所謂經濟發展,是指經濟結構與生產方式的改變而言,在經濟發展與成長 過程中,勞動力所扮演的角色已日趨重要。勞動力的素質、教育訓練程度、科 學水準與知識的累積,都是構成經濟成長的一股動力。因此現代的經濟學者,

大都認為要促進一個經濟體的成長與發展,對於人力資源的開發應加以重視。

開發人力資源即在提高此經濟體的人力素質,使能運用新的生產知識與技術,

並且還能有所發明創造。因此從總體來說,要做長、中、短期的教育訓練計劃,

已與經濟計劃相配合。從個體來說,便要積極推動各種的產訓合作措施,使訓 練與經濟企業密切合作,產訓合作從經濟發展的理論上,遂獲得了立論的基礎。

推動產訓合作如何使公立職業訓練機構運用現有規模創造出經濟需求下的 適度規模,並創造「以有限的訓練資源創造更多符合企業所需人力」的效益,

使其有限的訓練資源能發揮其最大的效用,進而達到充分就業的目的,促進整 體經濟的發展。

二、 產業生命週期的影響

洪榮昭(民 90)指出產業生命週期的變化,會影響組織的運作,其中產業生命

週期分為導入期、萌芽期、成長期、成熟期、衰退期、再生期等 6 種不同的成

熟度。現茲就組織學習與產業生命週期的因應進行說明如后,詳如下表 2-8 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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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8 組織學習與產業生命週期的因應

組織架構 勞資關係 技術水準 人發環境 導入期 自由 好 領先同業 個別化學習 萌芽期 自由 好 稍微領先 小組化學習 成長期 半自由 普通 同業追平 部門別學習 成熟期 半自由 不好 稍落後同業 組織化學習 衰退期 僵化 不好 落後同業 學習降低 再生期 自由 好 領先同業 個別化學習

資料來源:洪榮昭(民 90)

(一)導入期:組織發展的初期,組織架構是自由的,勞資關係佳,技術水準領 先同業,人力資源發展的環境是其學習方式個別化及著重於創造性學習。

(二)萌芽期:組織發展進入萌芽期後,組織架構是自由度高,勞資關係佳,而 技術水準較諸前期稍些遜色,只稍微領先同業,人力資源發展的環境是小 組化學習,做中學習,知識接收緊跟行業成長的調整性學習。

(三)成長期:組織發展進入成長期後,組織架構是半自由/半結構化的,此時期 勞資關係普通,而技術水準僅只同業追平,人力資源發展的環境學習方式 是部門別學習,有系統的學習,著重於知識接收緊跟行業成長的調適性學 習。

(四)成熟期:組織發展趨向成熟後,其組織架構是半自由/半結構化的,此期的 勞資關係不好,而技術水準稍落後於同業,而人力資源發展的環境學習方 式是組織化學習,及著重於知識累積維持水準的維持性學習。

(五)衰退期:這時期的組織架構趨向僵化,勞資關係差,且學習降低,其習方 式是知識累積維持水準的維持性學習。

(六)再生期:組織架構又趨向自由,勞資關係佳,技術水準領先同業,人力資

源發展的環境是其學習方式個別化學習及著重於創造性學習。

數據

表 2-2  職業訓練定義一覽表  項次  專家學者 職業訓練的定義  1  國 際 勞 工組 織 ( 民 51)  國際勞工組織第 117 號職業訓練建議書中定義職業訓練係指對管理階層及領班人員以下的任何人,在任何經濟活動、行業所實施的有關就業或升遷的訓練  2  王典謨(民 72)  職業訓練係指為準備就業或剛就業,以及在職與準備升遷、調職或轉業的工人所實施的各種工作技能、相關知識與工作態度 方面的訓練。  3  職 業 訓 練 法(民 72)  職業訓練係指對未就業國民所實施之職前訓練及對已就業國民所
表 2-3  我國職業訓練功能一覽表  項次  專家學者  職業訓練的功能  1  陳聰勝(民 86)  1. 經濟功能    2.社會功能  3.教育功能  4.人力功能 2  吳育昇(民 89)  1
表 2-5 我國公立職業訓練 SWOT 分析  優勢(Strength)  劣勢(Weakness)  1.重視核心職能訓練  2.政府建制良好的訓練資源基盤  3.以專業認證與發展能力來健全學 習市場的長程發展  4.區域職業訓練組織健全發展。  5.職業訓練設備投資較為龐大。  6.著重訓練品質管理與就業輔導。  7.長期辦理技能檢定與技能競賽,維 持訓練品質之提昇。  8.有專業人員輔導學員無後顧之憂。 9.依職訓計畫妥善運用經費。  1.職訓課程的訓用不合一,造成課程與就業需求脫勾,訓練職類不符在地
表 2-10  國內外專家學者對策略的定義一覽表  學者  定義  Andrews  (1965)  策略是目的、意圖或目標及為達成此一目標之政策、計畫的 一種模式  MeNichols  (1972)  策略是企業運用它所擁有的技術與資源,在最有利的情況下 達成基本目標的科學與藝術  許士軍  (1981)  策略為達成某一特定目的所採取的手段,表現對重要事物的調配方式  大前研一  (1984)  企業策略的制度是為瞭解顧客的需要,並盡力去滿足顧客的 需要;真正的策略是替顧客創造價值,且是令其滿意的價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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